长安镇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图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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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篇一交通是一个复杂的庞大系统,常因人、车、路、环境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发生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是随机的、意外的,这就给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带来了很多难题,其中最让人感到头疼是如何使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做到尽可能及时、公平、公正,将事故的损伤度降到最低,从而使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得到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要处理好这个事情,我觉得首先要做的是,尽量规避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才是问题的根本所在,也是最得民心的做法。

调查表明:那些深得民心的公安管理部门都在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中坚持做到了“三个不放过”,即:不放过释放善意的机会、不放过任何一个为民服务的机会、不放过与社会和公众沟通合作的机会。

这“三个不放过”对规避交通事故以及对交通事故的处理效果均有着良好而积极的意义,值得我们各级公安部门深入学习,并长期坚持下去。

一、不放过释放善意的机会一位旅居加拿大的朋友和家人一次去爱德华王子岛公园,在他们正想以Downtown 为背景拍照时,后面一个正在巡逻的帅哥警察满脸笑容走上前来说,如果愿意,我可以为你们拍张合影。

拍完后这位帅哥警察还检查了一下,确认拍得不错才离开。

事情很小,却让人春风满怀。

这位老外警察释放出的小小的善意,没有任何企图,没有任何功利,却收获了至纯至真的人性的美丽。

美国警察的入警誓词里有这样几句话,保护无辜者不受冤屈,保护弱小者不受欺压,待人和善并永远乐于助人。

无论国度和肤色,警察的职责是相通的。

对他们来说,并不只是抓住十恶不赦的恶徒、破了惊天动地的案子叫善,这些是大善。

警察身边还有很多无处不在的释放小善的机会。

对求助的'百姓,尽所能帮助他们;对受害的弱者,在他们哭泣时倾听并递上纸巾;对偶尔犯错的年轻人,给他们前行的信心和真诚的鼓励;走在路上,或者仅仅微笑就够了。

当然,释放善意决不仅限于此,平时我们广大交警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衣帽鞋袜等都在传递着这方面的信息,比方说,有些做的比较好的民警坚持每天更换一次手套、每周清洗一次值勤腰带和更换一次警帽,上岗前必先擦拭一下皮鞋,检查一下警容警姿。

长安镇“1·2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长安镇“1·2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长安镇“1·2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1月23日18时45分,在东莞市长安镇振安路乌沙大润发红绿灯路口发生一起一辆超载重型自卸货车与一名行人碰撞的交通事故,造成行人受伤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63万元。

为进一步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以长安镇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为组长,长安镇监察室、安监分局、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分局、人力资源分局、交警大队、社保分局、总工会有关人员参加的长安镇“1·2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对有关单位、人员提出了处理建议,提出了事故相关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肇事车辆情况1.粤BEH101号重型自卸货车,品牌型号:红岩牌CQ3316HTVG306L,车辆识别代码:LZFF31R66GD560880,注册日期:2016年12月05日,检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所有人:深圳市兴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使用性质:货运。

2.车辆购有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道路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投保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车辆购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投保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限额为150万元,有效期至2018年12月2日。

3.粤BEH101号重型自卸货车核定载人数为2人,核定载质量为16020kg,总质量为31000kg,整备质量为14850kg。

事故后经过磅该车总重为60040kg,实际载货质量为45190kg,超载182.1%。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一、事故基本情况发生时间:2022年3月15日上午8时30分地点:A市某交叉口天气状况:晴朗交通情况:繁忙,交叉口设有红绿灯二、事故参与方主要参与方:1. A车辆:白色轿车,车牌号为A12345,由李先生驾驶2. B车辆:黑色小货车,车牌号为B67890,由王先生驾驶三、事故经过根据现场勘查和双方驾驶员的口述,事故经过如下:在事发时,A车辆行驶到交叉口时,交通信号灯为绿灯,A车辆打算直行。

然而,B车辆由右方驶来,打算左转进入交叉口。

由于未观察到A车辆的直行意图,B车辆未减速并迅速左转,导致与A车辆发生碰撞。

四、事故责任判断根据事故经过和相关交通规则,可以判断事故责任如下:1. B车辆主要责任:B车辆未按照交通信号灯行驶,并未遵守右方让行的规定,导致违反交通规则,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2. A车辆次要责任:A车辆虽然在绿灯下直行,但也应当提高警觉,在进入交叉口前观察周围交通情况,避免发生事故。

因此,A车辆承担部分责任。

五、事故损失估计根据现场勘查和相关估价,事故造成以下损失:1. A车辆:车头严重受损,需要更换部分零件,维修费用预计为5000元。

2. B车辆:车身局部受损,需要喷漆修复,维修费用预计为2000元。

六、事故痕迹及现场照片通过对事故现场的拍摄和痕迹勘查,可以确认以下事故痕迹:1. A车辆的前保险杠和左前车轮位置出现撞击痕迹。

2. B车辆的左侧车身和前部位置出现刮擦痕迹。

插入现场照片(照片数量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增减)。

七、事故处理意见1. 根据事故责任判断,B车辆承担主要责任,应承担事故的全部维修费用。

2. A车辆承担部分责任,应自行承担修理费用中的50%。

3. 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或通过保险公司解决经济赔偿问题。

八、事故预防建议为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以下是一些建议:1. 驾驶员要做好交通规则的学习和宣传,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2. 驾驶员要注意观察周围交通情况,保持警惕,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一、引言近年来,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频发,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深入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规律,本次调查报告将对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全面分析和探讨。

二、调查背景调查对象为最近发生的一起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在某市的XX路段,事故类型为交通事故,涉及一辆货车和一辆小轿车,造成多人受伤,幸好无人死亡。

事故发生时,货车与小轿车相撞,导致货车翻车并侧翻,小轿车受损严重。

三、事故原因分析1.人为因素通过对事故现场勘察和目击证人的证言,我们了解到货车司机在驾驶过程中存在疲劳驾驶的情况,导致反应能力下降,无法及时避让小轿车。

同时,小轿车驾驶员也存在超速行驶的情况,两者的不安全行为共同造成了事故的发生。

2.技术因素事故发生时,货车刹车失灵,无法及时减速避让,加剧了事故的严重程度。

初步分析,货车的制动系统可能存在故障,需要进一步检修和维护。

3.管理因素该路段的交通管理存在一定问题。

经调查发现,事故发生地点是一个拐弯路段,但路面标线模糊、交通指示不清,导致驾驶员对路况判断不准确,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四、事故影响分析1.人员伤亡该起事故造成多人受伤,尽管无人死亡,但仍给受伤人员及其家属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和经济压力。

2.车辆损失货车翻车并侧翻,造成货车严重受损,需要进行大修甚至报废。

小轿车也遭受了重大损失,需要进行维修或更换。

3.交通阻塞事故发生后,道路交通受到了严重影响,导致了交通堵塞,给周边道路通行带来了不便。

五、事故处理及预防措施1.事故处理在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及时赶到现场进行救援和清理工作,将伤者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同时组织交通警察进行交通疏导。

2.预防措施为了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我们提出以下几点预防措施:(1)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法规意识,坚决杜绝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

(2)定期对交通工具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尤其是制动系统等关键部件。

长安镇亡人事故调查报告优选稿

长安镇亡人事故调查报告优选稿

长安镇亡人事故调查报告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长安镇“9.10”亡人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9月10日16时左右,位于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社区358省道1166号厂房,一名员工晕倒在工位上,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为查明事故原因,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使相关责任人受到教育,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东莞市人民政府成立长安“9·10”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科学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涉案生产经营单位系一小型五金加工厂,未注册登记,从业人员五人,经营者为程巧。

该加工厂2016年3月成立,营业地址为:沙头沙区金慧凤工业园,后于2017年9月7日迁至358省道1166号。

发生事故时,该单位未正式营业,厂房还处于装修阶段。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调查情况2017年9月10日16时左右,位于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社区358省道1166号厂房,在准备启动生产过程中,一名员工晕倒,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查2017年9月10日16时左右,该工厂魏绪春、陈杰、曾祥云三名员工正将货物挂在喷粉架上,魏绪春突然晕倒在喷粉架上。

陈杰和曾祥云马上去看魏绪春,发现其不对劲,两人分头去找该工厂老板程巧。

曾祥云找到程巧告之情况,程巧来到现场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然后和其他人一起对魏绪春进行按人中穴、捏虎口穴、捏脚跟的一系列抢救。

大约十分钟过后,医院救护车来到工厂。

医生和护士对进行了检查,发现魏绪春已经死亡。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根据我所了解到的情况,我将对发生在某某路口的交通事故进行调查报告。


故发生于2022年3月15日下午5点左右,当时天气晴朗,路面干燥,能见度良好。

事故当时的情况是,一辆白色轿车和一辆黑色小货车在路口相撞。

根据目击者
的证词,白色轿车在红灯停车线前停下,而黑色小货车则在绿灯亮起后直接闯红灯冲入路口,导致了双方的相撞。

经过现场勘查和事故车辆的损坏情况,可以初步判断白色轿车的速度较慢,而
黑色小货车的速度较快。

根据现场勘查,白色轿车的车头部分受损较为严重,而黑色小货车的车尾部分也有明显的损坏。

根据事故现场的痕迹,可以初步判断事故是由黑色小货车闯红灯导致的。

在事故发生后,我对事故现场进行了调查,并采访了目击者和事故双方的驾驶员。

根据目击者的证词和事故双方的陈述,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首先,黑色小货车在事故发生时闯红灯,违反了交通规则。

其次,白色轿车在
停车线前停下,符合交通规则。

最后,事故是由黑色小货车闯红灯导致的,黑色小货车的驾驶员应承担主要责任。

综上所述,根据现场勘查和证人证词,我对这起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如下,黑
色小货车的驾驶员应承担主要责任,白色轿车的驾驶员无明显过错。

希望相关部门能依法处理此事,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标题: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摘要:本文是针对一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进行的调查报告,通过对现场勘查、证人询问和相关资料的分析,给出了事故的经过、责任划分和一些改进建议。

引言: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发生在道路上的车辆碰撞、撞人、碾压、坠落等意外事件。

这类事故常常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社会和个人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分析至关重要,可以为今后的交通安全管理和预防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事故经过:事故发生于2022年5月10日上午8点30分,在某市某路口,涉及两辆小型轿车。

根据现场勘查和证人证言,事故经过如下:一辆车(车牌号码为XXX)沿主路行驶至路口,打算左转进入支路。

该车司机在没有确认左侧车辆的情况下,突然变道,与正常行驶的另一辆车(车牌号码为YYY)发生了碰撞。

事故发生后,两辆车辆均受损,其中车辆XXX的左侧前门和左侧翼子板受到了明显损坏,车辆YYY的前保险杠和右侧车门也有不同程度的损坏。

二、责任划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事故现场的调查情况,我们对事故的责任进行如下划分:1. 车辆XXX的司机在变道时未确认左侧车辆的情况,违反了交通法规中的变更车道前应确认安全的规定,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2. 车辆YYY的司机在行驶过程中未能及时避让变道的车辆,对事故也负有一定责任。

综上,车辆XXX的司机承担60%的责任,车辆YYY的司机承担40%的责任。

三、改进建议:根据此次事故的分析,为了避免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我们提出以下改进建议:1. 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宣传,提高驾驶员的交通法规意识和安全意识;2. 鼓励驾驶员行车过程中保持警惕,及时观察周围的交通状况,并做好预判和避让;3. 安装和使用车载监控设备,以便在事故发生后能够更准确地还原事故经过,为调查和责任划分提供更有力的证据。

结论:通过对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我们得出了事故经过、责任划分以及改进建议。

希望这份调查报告能够引起相关部门和驾驶员的重视,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的提升,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事故多发路段调查报告模板

事故多发路段调查报告模板

事故多发路段调查报告模板背景近年来,道路交通事故的频率不断增加。

在路段调查中,我们发现一些道路上交通事故频繁发生,这些路段的事故率明显高于其他路段。

为了探究这些路段事故率高发的原因,我们进行了调查并整理了以下报告,希望对相关部门改善路段交通安全起到有效的指导作用。

报告内容调查概况本次调查涉及的路段是某市南部城区的三条主要马路——A、B、C公路。

调查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历时40天。

针对这三条马路,我们进行了全面的数据统计和场地考察。

数据统计我们使用相关工具分别对三条马路的行车数据进行了统计,包括道路长度、车道数量、道路限速、平均车速等指标。

同时,我们还收集了这些路段2020年的交通事故数据,包括事故发生地点、时间、事故人员伤亡情况等。

场地考察我们从北到南、从东到西对这三条马路上的路况、路标、交通信号、道路环境等方面进行了考察。

根据考察结果,我们发现这三条马路上有以下问题:•A公路北段的路况比较差,有许多坑洼,车辆驶过时容易晃动,降低了行车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B公路将近南段与一个高速公路连接,交通量大,但在进出道上的标志和信号设置不够合理,车辆容易出现追尾等事故。

•C公路的转弯处设置不合理,导致直行车辆和右转车辆之间存在过于接近的情况,容易发生侧面碰撞。

事故分析结合上述数据和场地考察,我们对事故进行了分类分析。

针对交通事故高发的北端路段,分析显示该路段车速普遍较快,部分车辆超速行驶;此外,道路上井盖严重滑动,导致部分车辆突然失去控制,发生事故。

对于B公路事故高发的路段,主要是因为大量车辆进出的高速公路与其衔接不够紧密导致,车辆停车排队等待一段时间,缓慢前行时出现追尾事故。

而C公路事故高发的路段主要是由于转弯处的设置问题。

由于路口与其它小路交汇在此处,车辆行进方向复杂交通状况不易掌握,容易在快速接近转弯点时发生侧面碰撞。

改善建议结合以上分析,我们对三条公路提出了以下的改善建议:•以北段A公路为重点区域,改善道路路况,尤其是减少坑洼等危险因素,为车辆提供更加平稳的行车环境。

交通事故中的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

交通事故中的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

交通事故中的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尊敬的各界领导、交通参与者和广大市民:一、基本情况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我单位调查,我将就XXXX交通事故的调查情况向各位领导及公众汇报如下:1. 事故基本情况事故发生地点:XXX市XXX路XXX段事故发生时间:20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事故类型:追尾事故事故双方车辆:车牌号为XXXXX的轿车和车牌号为XXXXX的货车事故责任认定:轿车驾驶员负全责2. 事故原因分析(这里应具体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涉及到交通规则、车辆状况、道路环境等方面的因素。

为避免数据遗漏,请你提供准确的事故信息,并且展开分析。

)二、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情况我单位于事故发生后迅速派出工作组前往现场进行勘察,勘察中所获得的信息如下:1. 现场特征(这里应当描述事故现场的地理、气候以及道路特征等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天气状况、道路标志标线等,以便进一步分析事故原因。

)2. 车辆损坏情况(这里应当描述车辆受损的具体情况,包括轿车和货车的碰撞部位、损坏程度以及车辆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

)三、证人调查情况为了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我们对现场目击证人进行了详细询问。

证人的证言如下:1. 证人一(这里应当具体描述证人所提供的证言,包括证人所看到的事故经过、事故双方车辆的行为等详细信息。

)2. 证人二(同上,具体描述证人的证言。

)四、当事人陈述为了了解事故双方的观点,我们对事故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

当事人的陈述如下:1. 车主一(轿车驾驶员)(这里应当具体描述轿车驾驶员对事故经过和责任的陈述,包括其自己的行为和对事故的认识等。

)2. 车主二(货车驾驶员)(同上,具体描述货车驾驶员对事故经过和责任的陈述。

)五、事故责任认定依据根据以上的调查结果和证人陈述,我单位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事故责任进行了认定。

经评估,我们判定轿车驾驶员对此次事故负全责。

农村交通事故调研报告范文

农村交通事故调研报告范文

农村交通事故调研报告范文农村交通事故调研报告一、引言农村交通事故的高发性对农村地区的发展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为了了解农村交通事故的原因和应对措施,我们进行了一次关于农村交通事故的调研。

二、调研目的和方法我们的调研目的是了解农村交通事故的发生原因以及在防范农村交通事故方面是否存在不足之处。

我们采用了问卷调查和实地观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调研。

三、调研结果根据调研结果,我们总结出以下几点:1.交通基础设施不完善。

由于农村地区地理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农村交通基础设施相对较为滞后,道路狭窄、坑洼不平、没有划分车道等问题比较突出,给交通安全形成了较大威胁。

2.驾驶员素质较差。

农村地区驾驶员普遍缺乏安全意识,违法行为较为普遍,存在超速、疲劳驾驶、酒驾等现象。

同时,对于交通规则的宣传教育不够到位,也是农村交通事故频发的原因之一。

3.交通安全管理不力。

农村地区的交通安全管理机制相对薄弱,相关部门缺乏有效的监管和执法手段,对于违法行为的查处不力,导致农村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居高不下。

4.交通意外责任保险覆盖率低。

农村地区的交通意外责任保险普及率不高,许多农村居民对交通意外不保险的概念认识薄弱,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无法得到有效的赔偿,给受伤人员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

四、调研分析针对以上调研结果,我们得出以下分析:1.改善交通基础设施是关键。

提升道路的质量和安全设施的完善,可以有效地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减少人员伤亡。

2.加强驾驶员教育培训。

通过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交通安全意识,提倡文明驾驶,减少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

3.加强交通管理和执法力度。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农村地区交通管理的监管和执法工作,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

4.提高交通意外责任保险的普及率。

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居民对交通意外责任保险的认知度,增加他们购买保险的主动性,为受伤人员提供合理的经济赔偿。

五、调研建议针对农村交通事故调研结果,我们提出以下建议:1.加大农村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投入,提升道路质量和安全设施的完善程度。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概述本报告旨在对某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以期了解事故原因、影响和预防措施,从而提升道路安全意识和交通管理水平。

事故概况事故发生地点为X市某主干道,事故时间为某月某日下午6点。

当时天气晴朗,道路状况良好。

根据目击者和相关当事人的陈述以及现场调查结果,事故发生时涉及一辆小型轿车和一辆摩托车。

轿车行驶在正常车道上,摩托车从车后方迅速超速并试图从左侧超车。

事故原因从事故调查结果来看,事故的主要原因在于两车驾驶员的违规行为和不当驾驶行为。

首先,摩托车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超速行驶,并试图从非指定超车区域超车。

超速行驶增加了驾驶员对道路状况的反应时间,降低了安全性。

尤其是试图从非指定超车区域超车,增加了事故发生的概率,并且给其他车辆带来了意外的风险。

其次,轿车驾驶员在遭遇超车时没有采取适当的避让措施。

虽然轿车驾驶员并未违反交通规则,但他在事故发生时没有及时反应,并未注意到摩托车超车的可能性。

这种缺乏警觉性和应变能力的驾驶行为在道路上十分危险,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事故影响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对当事人和社会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

对当事人来说,摩托车驾驶员因事故受伤较轻,但车辆损坏严重,导致无法正常工作和生活。

轿车驾驶员和车内乘客则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惊吓,但未受伤。

然而,事故对他们的心理影响不容忽视,可能造成长期的心理创伤。

对社会而言,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给交通流畅度和交通安全带来影响。

事故发生地点周边交通堵塞,造成其他道路用户的不便和时间的浪费。

此外,道路交通事故还对当地经济产生一定影响,维修车辆和医疗费用需要耗费大量资金。

预防措施为了避免类似的道路交通事故再次发生,我们提出以下预防措施:1. 提高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通过加强驾驶员培训和考试制度,加强对违规驾驶的处罚力度,鼓励道路用户按规则行驶,同时也需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公众的安全意识。

2. 完善道路设计和交通设施,为道路用户提供更好的行车条件和人行环境,改善路面标识和道路信号灯,提高交通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长安镇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优选稿

长安镇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优选稿

长安镇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长安镇“8·9”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8月9日2许,东莞市长安镇厦岗码头东莞市万明建材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一名工人死亡。

为查明事故原因,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使相关责任人受到教育,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东莞市人民政府成立长安厦岗“8.9”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科学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概况东莞市万明建材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长安镇厦岗码头,2015年5月开始投入运行。

公司法人代表郭健锋,主要从事硅质填充料生产。

(二)事故相关人员情况(一)郭健锋郭健锋,身份证号码:,男,31岁,现居住在东莞市长安镇厦岗社区祥隆路1巷8号,是东莞市万明建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公司有关工艺生产的作业全部承包给工头黄成珍,双方签订《劳务合同》,约定黄成珍负责招聘工作人员,公司每月支出全部工人工资给黄成珍,由黄成珍负责支付工人工资。

(二)黄成珍黄成珍,身份证号码:,男,55岁,是东莞市万明建材有限公司生产工艺的承包人,与东莞市万明建材有限公司签订承包合同,黄成珍负责对象的生产管理、招聘工人、从公司结算工资后,再发放给工人。

(三)肖新国肖新国,身份证号码:,男,42岁,1975年7月出生于湖北省武汉市,2017年2月进入东莞市万明建材有限公司,从事铲车搬运粉料工作,入职时没有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没有有效的车辆驾驶证,没有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概述
本次事故发生在2022年6月15日下午3点,地点位于XX市XX 路XX段,双方车辆为一辆白色小轿车和一辆黑色SUV。

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二、事故经过
据目击者描述,白色小轿车行驶在XX路上,突然从右侧车道变道到左侧,与黑色SUV相撞。

双方车辆撞击后均停在路中央,导致交通拥堵。

三、事故责任
根据现场调查和事故经过,初步认定白色小轿车驾驶员变更车道时未使用转向灯并未确保安全,属于违反交通规则。

黑色SUV驾驶员在事故中并无过错。

四、伤亡情况
经医护人员初步检查,白色小轿车驾驶员头部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黑色SUV驾驶员和乘客均无明显伤势。

五、事故处理
警方及时赶到现场处理,并对现场进行勘查,记录相关证据。

负责交通事故处理的部门将进一步调查事故原因,并根据相关规定处理肇事者。

六、事故预防
为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建议驾驶员在变更车道时提前打开转向灯、观察周围交通状况,并确保安全后再进行转换。

同时,驾驶员应保持良好驾驶习惯,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七、结语
道路交通事故给当事人及周围道路使用者带来不便和风险,并可能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希望驾驶员们时刻注意交通安全,共同营造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长安镇“11·2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长安镇“11·2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长安镇“11·2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11月22日9时左右,东莞市长安镇雅瑶往莲湖路红绿灯路口方向人行道维修项目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名工人受伤昏迷,送医院抢救治疗无效于2017年11月29日死亡。

为查明事故原因,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使相关责任人受到教育,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东莞市人民政府成立长安镇“11·22”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科学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工程概况事故工程为长安镇公共事业服务中心东莞市长安镇雅瑶往莲湖路红绿灯路口方向人行道维修项目,对破损的人行道路面进行修复,施工面积约170平方米。

(二)事故相关单位与人员情况王志金,男,汉族,50岁,现居住长安镇新安花园7巷5号,是广华土石方工程公司经理、恒达土石方工程公司经理。

王志金以个人名义从湖南星大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承接了上述项目,并通过刘跃生将工程交由张增生进行施工,双方未签署劳务承包合同及安全协议。

刘跃生,男,汉族,55岁,现居住长安镇增田村横增路意达公寓,是恒达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的技术负责人,也是该项目工程的结算负责人。

张增生,男,汉族,41岁,现居住长安镇东门路2号中惠新城加州园,是一名包工头。

张增生以65元/㎡的价格承接上述项目,再以45元/㎡的价格交由刘圣如施工队进行施工,双方没有签订合同。

刘圣如,男,汉族,54岁,现居住长安镇霄边南社6巷12号,是该项目实际施工队的负责人。

曹仲书(死者),男,汉族,出生于1964年4月21日,家庭住址: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梅城镇柏树村大屋村民组,常住地址:东莞市长安镇霄边,是刘圣如施工队的成员。

交通事故频发调研报告范文

交通事故频发调研报告范文

交通事故频发调研报告范文交通事故频发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和背景近年来,交通事故频发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了解交通事故产生的原因和解决办法,我们进行了一次针对交通事故的调研,并撰写了本报告。

本调研旨在分析交通事故的发生原因及其对社会造成的影响,为今后进一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提供参考建议。

二、调研方法本调研使用了问卷调查和相关数据分析的方法。

我们从各地交通管理部门获得了交通事故相关的数据,并设计了一份针对驾驶员、行人和交通管理部门的问卷。

通过收集问卷数据和统计分析交通事故数据,我们得出了一些初步结论。

三、调研结果1.交通事故发生原因:根据统计数据和问卷调查结果,我们得出了一些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a.驾驶员行为不当:超速驾驶、疲劳驾驶和酒驾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b.道路环境不良:道路损坏、路况差和交通标志不清晰也是导致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

c.行人违规行为:闯红灯、乱穿马路和不礼让车辆是导致交通事故的关键原因之一。

2.交通事故对社会的影响:a.人员伤亡:交通事故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人力和经济损失。

b.经济损失: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毁、医疗费用和赔偿金等都是巨大的经济负担。

c.社会安全问题:交通事故导致了交通秩序的混乱,对社会安全带来了威胁。

四、建议措施基于调研结果,我们提出了以下一些建议措施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1.加强交通法规宣传教育,提高驾驶员和行人的交通安全意识。

2.加强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维护和交通标志设置方面的工作,改善道路环境。

3.加强交通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超速、疲劳驾驶和酒驾行为。

4.引入智能交通技术,提高交通安全和管理水平。

5.重视行人交通安全教育,提高行人违规行为的意识和纪律。

6.加强交通事故数据分析和预警系统的建设,及时发现和解决交通安全隐患。

五、结论通过本次调研,我们了解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原因和对社会的影响,同时也提出了一些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建议措施。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交通安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为社会安全和发展做出贡献。

交通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交通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交通事故调查分析报告一、事故概述在具体日期,于具体地点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

涉事车辆为一辆轿车和一辆摩托车。

事故造成摩托车驾驶员受伤情况,轿车驾驶员受伤情况,两车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坏。

二、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现场位于详细路段,该路段为道路类型,如城市主干道、乡村公路等,道路平直,视线良好。

路面状况为干燥/潮湿/有积水等,交通标志标线清晰。

轿车车头部位有明显碰撞痕迹,摩托车侧翻在路边,车身多处受损。

现场散落着车辆碎片和双方驾驶员的个人物品。

通过对现场刹车痕迹的测量和分析,初步判断轿车在事发时的行驶速度约为速度数值km/h,摩托车的行驶速度约为速度数值km/h。

三、事故相关人员调查(一)轿车驾驶员轿车驾驶员姓名,年龄岁,持有有效的驾驶证,驾龄X年。

据其陈述,事发时他正沿着道路正常行驶,突然摩托车从旁边路口驶出,他来不及避让导致了碰撞。

(二)摩托车驾驶员摩托车驾驶员姓名,年龄岁,持有驾驶证,驾龄X年。

他表示自己从路口驶出时观察了路况,但没有看到轿车。

四、事故原因分析(一)人为因素1、轿车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可能存在注意力不集中的情况,未能及时发现从路口驶出的摩托车。

2、摩托车驾驶员在驶出路口时,没有充分观察道路状况,确保安全后再行驶。

(二)道路因素事发路段虽然交通标志标线清晰,但路口处可能存在视线盲区,影响了驾驶员的观察。

(三)车辆因素经检查,两车均按时进行了保养和维护,车辆性能正常,排除因车辆故障导致事故的可能性。

五、事故责任认定根据现场勘查、相关人员陈述以及事故原因分析,认定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在于摩托车驾驶员,其在驶出路口时未充分观察路况,未让优先通行的轿车先行。

轿车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疏忽,承担次要责任。

六、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一)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渠道,如媒体、社区宣传等,加强对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规则的自觉性。

(二)改善道路设施对于存在视线盲区的路口,应增设反光镜、警示标志等设施,提高道路安全性。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一、事故概述在某日的傍晚时分,位于城市主干道上发生了一起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现场是一条直线道路,两侧分别是商业区和住宅区,车流量较大。

事故涉及两辆小型轿车,其中一辆车被撞击后发生侧翻,造成多人受伤。

经初步调查,事故责任主要在于一辆闯红灯的车辆。

二、事故原因分析1. 交通信号灯问题事故发生时,交通信号灯正常工作,但涉事车辆驾驶员未遵守信号灯指示。

这一问题反映出驾驶员对交通规则的不遵守和对自身安全的轻视。

2. 驾驶员行为据目击者证言和现场勘查结果,闯红灯的驾驶员使用手机时发生事故。

这一行为不仅违反了交通规则,还严重干扰了驾驶员对道路状况的观察和判断。

驾驶员的不专注和不负责任行为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3. 驾驶员疲劳驾驶经过对驾驶员的询问和身体状况检查,发现驾驶员存在疲劳驾驶的嫌疑。

据驾驶员交代,他连续驾驶了长时间,没有充分休息。

疲劳驾驶不仅会降低驾驶员的反应能力和判断能力,还会增加事故的风险。

4. 道路环境因素事故发生地点是一条主干道,车流量较大,但道路状况良好。

然而,商业区和住宅区的交通流量较大,容易形成交通拥堵。

这也给驾驶员带来了额外的驾驶压力和危险。

三、事故后果1. 人员伤亡情况事故造成4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3人轻伤。

伤者被紧急送往附近医院接受治疗。

幸运的是,没有造成人员死亡。

2. 车辆损毁情况事故中,涉事车辆严重受损,其中一辆车发生侧翻,车身变形严重。

需要进行维修或报废处理。

3. 经济损失评估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车辆维修费用、医疗费用以及交通管制所带来的交通拥堵和时间成本。

具体的经济损失需要进一步核算和评估。

四、事故预防措施建议1. 加强交通安全教育针对驾驶员,加强对交通规则和安全意识的教育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规则的能力。

同时,加强对行人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2. 强化交通执法力度加大对违法驾驶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交通执法的效果和威慑力。

长安镇“7·2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

长安镇“7·2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

长安镇“7·2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2019年7月22日,在S358省道长安镇太安路与岗砂路交汇路口路段发生一起一号牌为粤AV8550的重型厢式货车车头与由肖诗雅驾驶的横过岗砂路交汇路口往虎门方向的人力自行车车尾发生碰撞,造成肖诗雅受伤,伤者经长安医院抢救无效当天死亡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为进一步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8月1日成立了由长安镇镇委委员张策任组长,镇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陈茂森为常务副组长,镇应急管理分局局长蔡建辉为副组长,长安镇监察室、总工会、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应急管理分局、人社分局、交通分局有关人员参加的长安镇“7 2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邀请事故车辆所属单位当地人民政府派员参加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对有关单位、人员提出了处理建议,提出了事故相关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肇事车辆情况1.粤AV8550号重型厢式货车(1)品牌型号:解放牌CA5169XXYPK2L2E4A80-3,车辆识别代码:LFNAFRJM4EAC25334,发动机号码:60290361,注册日期:2016年1月15日,检验有效期至2020年1月31日,所有人:广州市中强运输有限公司,登记住所:广州市白云区白贺路4号容发货运市场北E 栋二楼自编17号。

使用性质:货运。

(2)事发期间,粤AV8550号重型厢式货车从大岭山镇厚大路附近出发,计划运送货物至长安镇厦岗社区岗砂路浦京微沃工业园。

该车辆道路运输证号为粤交运管穗字(略),发证日期为2018年11月12日。

车祸调查基本情况汇报

车祸调查基本情况汇报

车祸调查基本情况汇报事故时间,2021年10月15日上午8点30分。

事故地点,XX市XX路口。

事故车辆,一辆白色小型轿车(车牌号,XX1234)和一辆红色货车(车牌号,XX5678)。

事故原因,交通信号灯失灵。

事故经过,当天上午8点30分,白色小型轿车和红色货车在XX路口发生了交通事故。

经现场调查和询问事故双方驾驶员,得知当时交通信号灯失灵,导致双方车辆在路口相撞。

经过调查,确认白色小型轿车驾驶员为王某,红色货车驾驶员为李某。

事故发生后,交警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将事故车辆移至路边,并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和取证。

事故损失,白色小型轿车前部受损严重,红色货车货箱部分受损,王某和李某均无人员伤亡。

经现场勘查,确认事故双方均系正常驾驶,不存在酒驾、超速等违法行为。

根据现场勘查和询问,初步认定事故责任主要在交通信号灯失灵,导致双方车辆相撞。

事故处理,事故发生后,交警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对事故双方进行询问和调查,并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和取证。

根据初步调查结果,责任主要在交通信号灯失灵,导致双方车辆相撞。

交警对王某和李某进行了教育和批评,并要求双方协商处理车辆损失赔偿事宜。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王某同意承担80%的车辆修理费用,李某同意承担20%的车辆修理费用。

双方签订了协议书,并在交警的见证下进行了签字确认。

事故预防措施,针对此次事故,交警部门将加强对交通信号灯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交通信号灯的正常运行。

同时,对于交通信号灯失灵的情况,交警将加强现场指挥和交通疏导工作,确保交通秩序的正常进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结论,此次车祸是由交通信号灯失灵导致,双方车辆在路口相撞。

经过调查和处理,事故双方达成协议并解决了车辆损失赔偿事宜。

为了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交警将加强对交通信号灯的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交通秩序的正常进行。

希望通过此次事故的处理,能够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共同努力,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交通安全。

车祸调查基本情况汇报

车祸调查基本情况汇报

车祸调查基本情况汇报近期,我市发生了一起严重的车祸事件,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及时了解事故的基本情况,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调查和处理,特进行了车祸调查基本情况的汇报如下:一、事故地点及时间。

事故发生在本市XX路与XX街交叉口附近,具体时间为XX年XX月XX日上午8点30分左右。

当时正值交通高峰期,路上车辆较为拥挤。

二、事故原因。

经过初步调查,事故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交通信号灯失灵,事故当时,交通信号灯出现故障,导致交叉口交通秩序混乱,车辆难以正常通行。

2.驾驶员违规驾驶,部分车辆驾驶员在交通信号灯失灵的情况下,未能依规停车等候,而是选择了闯红灯行驶,加剧了交通混乱,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3.道路施工影响交通,事故地点附近正值道路施工期间,导致部分车辆绕行,增加了交通压力,也是事故发生的一大原因。

三、事故损失。

据初步统计,此次车祸共造成了5辆车的不同程度损坏,其中3人受伤,无人死亡。

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还在进一步核实中。

四、应急处置。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迅速赶到现场,组织交通疏导,并及时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

同时,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和证据保护,保障了后续调查工作的进行。

五、后续处理。

针对此次事故,我们将继续深入调查,查清事故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做出相应处理。

同时,加强对交通信号灯的维护和管理,提高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加强对道路施工的交通疏导工作,力求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结语。

此次车祸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将进一步加大交通安全管理力度,确保市民出行安全。

希望广大驾驶员和行人朋友们共同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共建和谐社会。

以上就是本次车祸调查基本情况的汇报,希望相关部门和单位能够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做好事故善后工作,确保事故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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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镇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长安镇“1·2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1月23日18时45分,在东莞市长安镇振安路乌沙大润发红绿灯路口发生一起一辆超载重型自卸货车与一名行人碰撞的交通事故,造成行人受伤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63万元。

为进一步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以长安镇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为组长,长安镇监察室、安监分局、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分局、人力资源分局、交警大队、社保分局、总工会有关人员参加的长安镇“1·2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对有关单位、人员提出了处理建议,提出了事故相关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肇事车辆情况1.粤BEH101号重型自卸货车,品牌型号:红岩牌CQ3316HTVG306L,车辆识别代码:LZFF31R66GD560880,注册日期:2016年12月05日,检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所有人:深圳市兴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使用性质:货运。

2.车辆购有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道路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投保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车辆购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投保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限额为150万元,有效期至2018年12月2日。

3.粤BEH101号重型自卸货车核定载人数为2人,核定载质量为16020kg,总质量为31000kg,整备质量为14850kg。

事故后经过磅该车总重为60040kg,实际载货质量为45190kg,超载182.1%。

4.交警部门委托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对粤BEH101号重型自卸货车进行检验,得到如下意见:粤BEH101号重型自卸货车的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功能有效,灯光系统不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

5.截至2018年3月12日,粤BEH101号牌重型自卸货车近两年共有3条非现场违法信息记录、12条现场违法信息记录,已接受交通违法处理14次,年审至2018-12-31,有1条事故记录,机动车状态为违法未处理。

6.无拼装、改装嫌疑。

(二)肇事驾驶人情况粤BEH101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林玮达,男,汉族,39岁,1978年8月5日出生,广西玉林市人,现居住在深圳市公明楼村楼明路5号。

2017年8月入职深圳市兴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名司机,持B1B2E 型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为2002年6月25日,有效期至2021年6月25日。

2014年6月16日取得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有效期限为2020年6月15日。

符合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条件。

2016年至今共有7条违法信息记录,已接受罚款7次,无道路交通事故记录。

经交警部门抽取林玮达的血液送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为0mg/100ml,未酒后驾驶。

(三)涉事单位情况兴邦公司委托深圳市金雅迅科技有限公司安装所属车辆的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上线情况正常。

2018年1月,深圳市华成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成达公司”)从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包“深圳市货运交通组织调整相关高速收费站及配套设施工程第一合同段罗田收费站-土石方开挖、运输工程”。

该工程约有90万立方米的土石方,约40万立方米用于工地回填,剩余的土石方向外运输。

华成达公司利用货运行业的微信群发布相关运输需求,其他运输公司根据消息派车前往。

涉事的粤BEH101重型自卸货车便是1月23日前往上述工地装载余泥渣土的货车之一。

(四)事故现场情况1.天气情况。

事发时间为2018年1月23日18时45分,晴天,夜晚,有路灯照明,视线一般。

2.道路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东莞市长安镇振安路乌沙大润发红绿灯路口路段,事故路段为水泥路面,地面干燥,道路平直,路面完好,呈西南走向,道路双向十二车道,由东往西走向,单向路宽19.8米,由西往东走向,单向路宽17.3米,限速50公里每小时及有人行横道线、中间设有绿化隔离带、无减速带,事故路段道路两侧均无车辆停放。

经核查,事故路段的技术指标、交通安全措施的设置情况均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

3.货运车辆运行状态,载客载货情况。

林玮达驾驶装载余泥渣土的粤BEH101号重型自卸货车(超载)、无载人,沿振安路由深圳往虎门方向行驶至乌沙大润发红绿灯路口路段发生事故。

交警部门委托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对粤BEH101号重型自卸货车进入路口时对应的交通信号灯指示状态进行鉴定,得到如下意见:路口西侧由东向西方向机动车道交通信号灯为黄灯亮时,粤BEH101号红岩牌重型自卸货车由东向南左驾行驶并越过路口东侧停止线进入路口可以成立。

4.对现场碰撞痕迹鉴定:车头与行人发生碰撞,右前侧灰尘脱落。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1月23日下午,粤BEH101重型自卸货车根据公司委派在上述工程工地装载余泥渣土。

18时许,林玮达驾驶皮卡车到深圳市宝安区龙大高速附近接班,独自驾驶装载好整车余泥渣土的粤BEH101重型自卸货车前往东莞市长安镇乌沙社区步步高工厂后方海边倾卸。

18时45分,林玮达驾驶货车由深圳往虎门方向行驶至乌沙大润发红绿灯路口左转弯时,遇人行横道红灯亮时行人喻志明突然由西往东跑步横过马路,粤BEH101重型自卸货车车头与喻志明身体发生碰撞。

喻志明被撞至货车底部前方约50公分,面部朝下。

林玮达下车将伤者翻转使其面部朝上,并持续呼叫伤者。

紧跟其后的车辆见状停下,司机下车协助报警。

约10分钟后,120救护车到达现场对伤者进行检查,并将伤者送往新安医院抢救。

于当日21时许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应急救援与处置情况1月23日18时54分,长安交警大队值班室接匿名报警,称在东莞市长安镇振安路乌沙大润发红绿灯路口路段发生交通事故。

事故中造成人员受伤,伤势严重。

大队领导先调配附近警务人员到达现场开展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工作,并通知医疗部门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伤者救治工作,同时,大队副大队长梁锦松、副中队长王有礼带领值班民警袁伟雄、周文祥出警,赶赴新安医院调查伤者情况,20时,交警部门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开展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各项工作。

21时0分,现场勘查完毕,清理现场后恢复交通,暂扣肇事车辆1台。

经评估,事故发生后,事故救援先期响应迅速、现场处置得当、救援行动开展有序,对该路段车流做好疏导,事故应急处置到位,救援过程未发生次生事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要求。

三、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一)人员伤亡情况此次事故造成1名行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死者喻志明,男,汉族,1962年7月30日出生,湖南省武冈市人。

经交警部门委托东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医室对喻志明死亡原因进行检验,得到如下鉴定意见:喻志明符合钝性暴力(如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并失血性休克死亡。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此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63万元,包括保险公司及深圳市兴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赔偿家属医药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一)直接原因1.林玮达交通安全法律意识淡薄,超载驾驶粤BEH101重型自卸货车绿灯转黄灯闪烁时通过路口注意路面情况不够,未确保安全,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喻志明交通安全法律意识淡薄,违反交通信号灯,不走人行横道,车辆临近时加速横穿,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相关单位履职情况1.深圳市兴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涉事重型自卸货车的所属单位,运输货物超过核定载重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运输车辆可能存在的超载行为疏于管理,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

陈武章作为深圳市兴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能够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积极协调家属赔偿事宜,已履行好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2.深圳市华成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涉事重型自卸货车货物源头及上述工程的施工单位,在建筑工地为车辆超标准装载,放行未经称重、超限超载的车辆出场。

(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长安镇“1·23”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建议对长安镇“1·2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单位作如下处理:(一)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1.深圳市兴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涉事重型自卸货车的所属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运输货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及时发现并消除运输车辆超载的安全隐患,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2.林玮达作为自卸货车驾驶人,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通过路口时注意路面情况不够,未确保安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建议由交警部门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3.深圳市华成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涉事车辆装载货物单位,存在为运输车辆超标准装载,放行未经称重、超限超载的车辆出场的违法行为,建议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二)建议免于追究责任人员行人喻志明违反交通信号灯、不走人行横道、车辆临近时加速横穿,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事故负有责任。

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事故涉及其他法律责任,如其他当事方是否构成民事侵权责任,建议当事各方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一)交通、交警部门要深入排查运输企业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重点车辆管控。

一是要督促运输企业对重点车辆和驾驶人进行严格把关,杜绝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和不具备合法从业资格人员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二是要检查辖区“两客一危”、货运车辆所属企业,倒逼道路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是严格开展重点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驾驶人资格审验,发现道路运输企业及重点车辆驾驶人实施违法行为、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交通事故的,坚决予以依法查处。

(二)交通、交警部门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巡逻管控。

以重型货运汽车等四类重点车辆为重点,在其运输路线及活动区域、重点时段,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以及危运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非法改装、非法运输等重点违法行为,形成高压的打击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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