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一局集团通用物资供货安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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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YJEJ/GHHT/XX
项目名称:XXX
(主要物资名称)供货安装合同
需方:
供方:
物资供货安装合同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所需(物资名称)供货及安装签订此合同,并在履行合同期间,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合同文件包括内容
1.1 本合同协议条款。
1.2 本合同可能附有的附件:甲方提出(或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详细的供货计划、安装进度计划、《安全协议书》等。
1.3 合同履行中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的补充合同及合同更改文件(若发生)。
1.4 甲乙双方委托人(经办人)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1.5 乙方的投标、报价承诺文件等。
第二条乙方工作内容
2.1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要求按时完成甲方所需(物资名称)的供
应、安装(或施工)。
2.2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天内按合同全部到齐(分批供货的,具体供货安排以工程实际需要进行)。
供货明细:
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名称数量单价(元)合价
合计
工)费用,如乙方单方面改变单价或未完成供货量不予供应、不予安装的均视为违约。
第三条质量技术及其它要求
3.1 、向甲方提供产品的同时,按国家、北京市的有关要求同时提供该产品
的下列资料(或不拘限下列资料):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使用说明书、有关的检测报告书等。保证其产品符合国家权威机构的认可,所提供产品的
证明及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质量合格,如因质量或资料不合格引发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负责。
3.2质量标准及服务:乙方所供物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标
准,服务必须满足甲方为保证工程质量提出的进一步的要求。乙方对甲方在质量、配合等方面提出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3.3甲方的现场验收仅做外观质量、数量的验收的简单验收,不作为乙方所
供产品内在质量的验收。乙方安装(或施工)完毕,由甲方会同业主、监理方对成品共同验收,成品的验收为本合同的最终验收。
3.4技术要求高的物资,如有需要双方可签订详细的《技术要求协议》,作
为合同附件及验收标准。
第四条、双方约定
4.1、提供投标、报价书及合同中的承诺及有关售后服务、免费保修的内容。
4.2、乙方需保证按投标文件、报价单中的最优惠条件为甲方服务,对于送
至现场中的产品,不能满足施工需求时,供方应无偿及时维修、更换。
4.3、乙方在安装(或施工)、使用过程中的任何无法分清责任的损坏均由乙
方负责免费更换、维修。
4.4乙方对自身所供的产品的安装(或施工),应按甲方的进度安排进行。
若乙方不能满足整体施工进度,甲方有权另行安排此项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及其相应损失由乙方负责。
4.5产品按照甲方要求一批或分批送到需方指定地点。运输及装卸车等相关
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可以提供相关配合。乙方不得以变更运输方式和路线等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运输费用。
4.6、供货规格型号、数量发生变化时,必须经甲方项目部物资部门同意(甲
方其他部门人员无权通知)方可生产、供货。若未经甲方项目物资部核准,供方将产品供至现场,即使甲方项目上的其他工作人员签收也仍然无效,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4.7、乙方送完货后可以到甲方项目部物资部门办理予入库手续,因乙方原
因不能办理予入库手续的,甲方将不予履行合同中的付款期限承诺。安装(或施工)完毕验收后,双方应该办理正式结算手续,调整入库额。
4.8、甲方仅对施工完的物资按合同要求办理正式入库,未安装(或施工)
的物资不能进入双方结算。
4.9、因甲方要求致使乙方供应物资规格数量不当,造成物资退货,但在质
量没有任何损坏的情况下,乙方不能拒绝退货、换货。对于数量较大的往返运费损失双方可以协商。
4.10、本合同物资不考虑任何原因的数量损耗,以乙方施工完后甲方的实际
验收数量为准。
第五条:结算及支付
1、货送到施工现场后,经甲方、供方、监理、业主四方代表验收合格后
(包括其产品的合格证等技术资料),且在甲方办理完其产品的预入库手续后,在10-20日内由甲方支付预入库总价的,在乙方安装(或施工)完毕并且验收后10-20日内支付到总结算额的。整体工程交工后支付到总结额的。余款 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保修期满后,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在15日内付清。(此条中付款比例参照公司发布的不同物资付款比例,付款方式可根据物资种类进行适当调整)
2、保修期起始日是从工程验收合格并由政府部门并出具验收合格单的当
天算起,时间为2年(时间与需方和业主的主合同一致)。
3、甲方与业主方的保修期及条款适用于甲乙双方,若发生质量问题,乙方
接到需方任何方式的通知后,12小时内必须派技术人员赶到该工程,解决其产品发生的问题,其责任、费用和损失由供方负责。若乙方不按要求派相应人员到现场提供服务,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因此引发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负责。
4、由于此物资由业主方招标确认,甲方将视业主方资金暂时到位情况按
合同支付,如因业主方资金不到位,乙方将不得停止提供服务。如因此拒绝提供服务,甲方有权另行安排,费用有权单方面从供方货款中扣除。(此条款仅限于业主指定供应商)
第六条违约责任
如有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条款,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因违约行为增加的费用支出亦由违约方承担。
其它约定:
6.1签订合同后如果乙方不能按合同履约供货或安装(施工)时(包括数
量、规格、品牌、供应时间及单方面断供、终止安装(施工)等违反合同约定),包括出现3条款中的质量问题,应尽快退货或更换。如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时,每次须向甲方赔偿5000~100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可修改)
6.2如乙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不能弥补因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全
部损失,乙方仍应承担补齐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责任。
第七条:施工安全:
7.1 本合同物资由乙方自行安装(施工),乙方必须具有相关的安装(施
工)资质或证书。
7.2 乙方所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北京市的相关用工规定,
特殊工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持证上岗。
7.3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总包方的一切安全规定,如有违反,甲方
有权按规定进行处罚。
7.4因乙方的原因或因乙方人员违反现场的相关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
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7.5乙方人员进场安装(或施工)前,双方将根据现场情况签订《安全协
议书》,此安全协议为本合同附件。
第八条争议
发生争议时,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采取下列方式解
决:
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9.1 本合同自甲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9.2 本合同在双方完成约定工作内容,货款结算后即告终止。
第十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至少一式肆份:甲方保存两份,乙方保存两份。
第十一条补充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