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我国应当制定
我国为什么需要制定民法典?
我国为什么需要制定民法典?
佚名
【期刊名称】《当代贵州》
【年(卷),期】2015(0)13
【摘要】答: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至今已经65年,可是我国还没有颁布民法典,这在世界成文法国家的民事立法史上是罕见的。
当今我国处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全面深化改革时期,社会发展更加需要民法典。
现在我国制定民法典的理论准备、政
治环境和经济条件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好。
我们应当乘此大好时机,加快制定民法典。
【总页数】1页(P58-58)
【关键词】民事立法;成文法国家;全面深化改革;政治环境;民法体系;世界法律;初级
层次;单行法;社会矛盾;法律工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3
【相关文献】
1.中国民法典制定的冷思考--从《法国民法典》看我国民法典的制定 [J], 韩桂君
2.制定民法典人格权法编需要解决的若干问题"中国民法典制定研讨会"讨论问题辑要及评论(一) [J], 杨立新
3.俄罗斯民法典发展历程及对我国民法典制定的启示 [J], 曹倩文
4.我国民法典的制定——外国民法对我国制定民法典的启示 [J], 刘海侠
5.《德国民法典》对我国民法典制定的借鉴意义 [J], 李青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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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民法典制定的认识和建议
浅谈对民法典制定的认识和建议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已成为一项重要任务。
民法典作为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加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起着关键作用。
因此,对于民法典的制定,我们需要有充分的认识和建议。
首先,我们需要认识到民法典的制定是必然需求。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一部全面、系统的民法典已成为时代发展的客观需求。
我国现行的婚姻法、继承法等民法领域的法律规定零散、不完善,而且存在着法律适用和统一的问题。
制定民法典,将各个领域的民法规定集中在一起,统一适用,有利于构建法治社会,加强司法公正。
其次,我们要明确民法典制定的核心价值观。
在制定民法典的过程中,我们应秉持以人民为中心、司法为公正为核心价值观,坚持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民法典应坚守我国宪法赋予人民的基本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人与人之间的平等、自由、互利关系。
此外,民法典的制定还应当注重普法宣传与教育。
民法典是保护公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法规,但对于普通民众来说,晦涩的法律条文和专业术语常常让他们感到难以理解和适用。
因此,在制定民法典的同时,我们要加强普法宣传与教育,将法律知识融入教育课程、媒体宣传、社会活动等方方面面,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
此外,民法典的制定还需要注重与国际接轨。
随着我国国际交往的日益频繁,民事关系的交叉与融合越来越普遍,与国际接轨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
在制定民法典的过程中,我们应积极学习借鉴国际上成熟的民事法律体系,吸收和适应国际惯例、国际商法等先进的经验和制度安排,推动我国的民法国际化进程。
最后,民法典的制定还需要注重与社会的广泛参与。
人民是立法的主体,民法典的制定必须充分尊重和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
在制定民法典的过程中,我们应广泛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法学专家、社会团体、律师等相关人士的专业意见和建议,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心声,形成广泛的共识,确保民法典的制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权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大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大纲(草案)-《为中国民法典而斗争》梁慧星《为中国民法典而斗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大纲(草案)*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权利客体第三章权利主体——自然人第四章权利主体——法人第五章法律行为第六章代理第七章期日、期间第八章诉讼时效第九章权利行使第二编物权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所有权第三章基地使用权第四章农地使用权第五章邻地利用权第六章典权第七章抵押权第八章质权第九章留置权第十章让与担保权第十一章占有第三编债权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债的原因第三章债的标的第四章多数当事人的债权债务第五章债权的移转与变更第六章债的保全第七章债权的消灭第四编合同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五章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第六章违约责任第七章至第二十四章各种合同第五编侵权行为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使厨人责任第三章工作物责任第四章公共营造物责任第五章公害责任第六章动物伤害责任第七章高度危险责任第八章交通事故责任第九章产品责任第十章医疗过失责任第十一章侵害人格权的责任第六编亲属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亲属第三章结婚第四章夫妻关系第五章离婚第六章父母子女第七章收养第八章扶养第九章监护第七编继承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四章遗产的处理(总说明)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分为两大类,即经济生活关系和家庭生活关系。
与此相应,民法规范也分为两大类,即财产法和身份法。
财产法再分为物权法、债权法、继承法和知识产权法,而身份法仅指亲属法。
民法属于权利法,物权法规定物权,债权法规定债权,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知识产权法规定知识产权,亲属法规定亲属权。
人格权属于民事主体资格应有内容,应与主体资格一并规定。
物权、债权、继承权和知识产权性质上属于财产权,人格权和亲属权性质上属于非财产权,再由财产权与非财产权构成一个完整的民事权利体系。
民法典编纂有两种体例。
其一是法国式,以法国民法典为蓝本,分为三编:第一编人,第二编财产,第三编取得财产的方法。
民法典的分解现象和中国民法典的制定(张礼洪)
民法典的分解现象和中国民法典的制定张礼洪华东政法学院上传时间:2007-3-4关键词: 民法典民法典分解民事立法模式内容提要: 我国已经把制定民法典摆上了立法日程,但是,对欧洲大陆法国家已经长期探讨的民法典的弊端和危机,以及民法典分解现象少有研究。
本文介绍和分析伊尔第的民法典分解理论,论证我国未来的民法典应当只针对民法基本原则和民事基本制度作一般性规定,反对制定条文详尽的民法典,建议未来的中国民法典只对现行《民法通则》进行修改,制定一般性民事规定,由民事单行法具体规定民事规范。
推动中国民法学研究和教育的发展比制定民法典更为重要。
随着20世纪初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由自由竞争向国家干预转化,民法由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发展,构成早期民法典核心理念的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和自己责任原则发生了变化。
特别是随着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发展,国家已经不可能像早期资本主义时期一样,只扮演“游戏规则制定者的角色”,国家的决定几乎都是不同政治集团协商的结果,法律往往体现了特定政治集团的利益。
[1] 在这种西方民法典制定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基础均发生巨大变化的背景下,始于1804年法国民法典的近代民法法典化运动在20世纪中期出现了危机。
其主要表现为:(1)随着民法的基本价值理念由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转化,在私法领域产生了许多新的以保护社会利益为目的的法律关系,比如劳动法律关系、环境法关系和保险法律关系。
但是,民法典的核心理念是保护私人财产所有权,因此,调整这些法律关系的规范逐渐从民法典中解脱出来,出现所谓的“民法典的净化”现象。
(2)宪法对许多民事权利保护制度作了基本的规定,民法典的许多原则性规定被提升到宪法的高度,使得民法典原则被宪法抽吸,使如何正确认定民法典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功能成为问题。
(3)为保障民法典的稳定性和迅速解决实际问题而颁布的大量民事特别法、司法判例在司法实践中的广泛运用,不仅补充民法典而且变更和侵蚀民法典,民法典的实际运作功能似乎正在逐步退化。
2024湖北省普法知识题库(含答案)
2024湖北省普法知识题库(含答案)学校:________班级:________姓名:________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0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下列应该建立专职消防队的是()。
A.生产甲烷的中型企业B.大豆仓储企业C.小型民用机场2.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A.15B.30C.45D.60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平安法》的规定,负责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_______,普及特种设备平安学问,增加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平安意识。
A.特种设备平安宣扬教化B.法律法规教化C.平安生产教化4.特殊行政区基本法的说明权属于()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大常委会C.特殊行政区立法会D.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特殊行政区立法会5.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
A.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B.不即行撤离现场,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C.现场占道处理损害赔偿事宜6.召回是指汽车产品生产者对其________汽车产品实行措施消退缺陷的活动。
A.已售出的B.生产的C.设计的7.现行宪法序言明确宣告本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A.政治制度B.社会制度C.国家制度D.根本任务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然人可以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
A.遗嘱执行人B.财产管理人C.财产代管人9.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平安工作的领导,_______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A.检查B.督促C.号召10.依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生产者认为其汽车产品不存在缺陷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________个工作日内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异议,并供应证明材料。
A.10B.15C.2011.依据我国国徽法的规定,国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于()A.国务院颁布的任命书B.中心军委主席以职务名义对外运用的请柬C.商标和广告D.国家出版的法律正式版本的封面12.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
民法总则知到章节答案智慧树2023年天津科技大学
民法总则知到章节测试答案智慧树2023年最新天津科技大学第一章测试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编纂民法典的指导思想。
()参考答案:对2.1804年3月21日颁布的《拿破仑法典》,又称《法国民法典》,是资产阶级国家最早的一部民法典。
()参考答案:对3.实质意义上的民法不仅限于法律法规,而且包括大量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司法解释。
()参考答案:对4.我国已经制定了民法典,所以就不再需要实质意义上的民法。
()参考答案:错5.制定民法典的首要目的是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参考答案:对6.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国民法的任务之一。
()参考答案:对7.下列领域内发生的民事关系不应该适用我国民法调整的是()。
参考答案:中国开往鹿特丹的国际列车8.下列纠纷不属于我国民法调整对象的是()。
参考答案:孙某与交通队因吊销驾驶证产生的纠纷9.下列关于民法特点的表述正确的是()。
参考答案:民法是权利保障法;民法是私法;民法主要是实体法;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10.下列关于我国民法适用范围的说法正确的是()。
参考答案:我国民法对居住在我国领域内的中国公民具有法律效力;民法一般没有溯及力;我国的民事法律适用于我国的一切领域第二章测试1.甲美发店对办理会员卡的顾客按照消费价格8折支付价款的行为违反了民法的平等原则。
()参考答案:错2.平等原则是民法的前提和基础,自愿原则是民法的核心。
()参考答案:对3.当事人之间地位平等是民法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最为重要的特征。
()参考答案:对4.公平原则既是立法原则也是解释原则和适用原则。
()参考答案:对5.公序良俗原则普遍适用于各种民事法律关系。
()参考答案:对6.绿色原则是指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绿色原则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新发展理念。
()参考答案:对7.《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下列行为中不违反该条规定的是()。
民法典工作制度
民法典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法典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确保民法典的正确制定、实施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法典是我国的基本法,是调整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及其他主体之间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第三条民法典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三)坚持全面深化改革,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四)坚持依法立法,确保民法典的科学性、民主性和权威性;(五)坚持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四条民法典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和废止。
第五条民法典的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所有民事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民法典实施职责,保障民法典的实施。
二、民法典的制定第七条民法典的制定工作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立法工作。
第八条民法典的制定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总结实践经验,参照国际惯例,分步骤进行。
第九条民法典的制定应当采取公开立法的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保证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第十条民法典草案应当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审议,表决通过后公布施行。
第十一条民法典的修改和废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三、民法典的实施与监督第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当制定民法典的解释,指导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正确适用民法典。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行使职权,保障民法典的实施。
第十四条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民法典的实施。
第十五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民法典的规定,履行民事义务。
第十六条民法典的实施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进行监督。
四、法律责任第十七条违反民法典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违反民法典的规定,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学习材料汇编----民法典各章节考点解读汇总(适合用作宣讲材料稿、学生中考高考知识点备考)
《民法典》学习材料汇编----民法典各章节考点解读汇总(适合用作宣讲材料稿、学生中考高考知识点备考)前言2020年5月28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我国正式进入了民法典时代。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民法典是毫无争议的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基本遵循,它的编纂完成是涉及国计民生极为重大的事件。
民法典在法制史上具有重大意义,也聚集了众多考点,在此为大家进行梳理和总结。
全民学习《民法典》宣讲稿材料--要点解读:民法典是当代中国的“权利宣言书”2020年5月28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我国正式进入了民法典时代。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民法典是毫无争议的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基本遵循,它的编纂完成是涉及国计民生极为重大的事件。
(1)“典”特征通观历史上的立法可以发现,能够被命名为“法典”的法律,大体上有三个明显的特征:一是该立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十分重要;二是该立法体系庞大,法律制度规模大,法律条文在当时的社会是最多的;三是立法者要突出该法的体系性,强调立法的逻辑和规律。
我国民法典就是因为符合这三个方面的特征,才被定名为“法典”。
(2)“典”结构民法典按照“总—分”结构,形成由总则、物权、合同等构成的完整体系,各分编也在一定的价值和原则指引下形成了由概念、规则、制度构成的、具有内在一致性的整体,实现了形式的一致性、内容的完备性以及逻辑自足性,分别形成自成体系又密切联系的人格权编、物权编、合同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
(3)“典”编撰编纂民法典采取“两步走”的工作思路进行:第一步,制定民法总则,作为民法典的总则编。
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和修改完善后,再与民法总则合并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
(4)“典”意义民法典是一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是当代中国的“权利宣言书”,它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
民商合一体例下我国民法典总则的制定
民商合一体例下我国民法典总则的制定一、本文概述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和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民商合一体例逐渐成为各国法律体系改革的重要方向。
在这一背景下,我国民法典总则的制定显得尤为关键。
本文旨在探讨民商合一体例下我国民法典总则的制定问题,通过对民法典总则的制定背景、意义、现状以及面临的挑战进行深入分析,以期为我国民法典总则的完善提供有益参考。
文章首先概述了民商合一体例的内涵及其在我国的发展,接着分析了民法典总则制定的必要性及其实践价值,然后探讨了民法典总则制定的基本原则和框架,最后指出了民法典总则制定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如法律体系的协调性、法律规范的明确性、法律实施的可行性等。
通过本文的研究,有助于加深对民法典总则制定的理解,为推动我国民法典的完善和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二、民商合一体例下的民法典总则概述在民商合一体例下,我国民法典总则的制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民法典总则作为民法典的开篇之作,旨在确立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为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行为提供指导。
在民商合一体例下,民法典总则不仅要体现民事活动的一般规律,还要兼顾商事活动的特殊性,确保民事主体在商事领域中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民商合一体例下的民法典总则,首先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是民事活动的基石,也是商事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同时,总则中还规定了民事主体的类型、民事权利的种类和行使方式、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等内容,为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
在商事领域,民法典总则通过规定商事主体的类型、商事行为的效力、商事登记等制度,为商事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
商事主体作为商事活动的参与者,其类型和权利义务的明确,有助于维护商事交易的稳定和安全。
商事登记制度的建立,有助于规范商事主体的行为,保障商事交易的公开、透明。
民商合一体例下的民法典总则的制定,不仅体现了民事活动的一般规律,还兼顾了商事活动的特殊性,为民事主体在民事和商事领域中的行为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保障。
《民法典》PPT详解
民法典亮点解析
越权担保的民事责任
➢ 担保合同有效,债权人请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担保 合同无效,债权人请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可以按照担保 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关于担保无效的规定处理。公司举证证明债权人明知法定代表人 超越权限或者机关决议系伪造或者变造,债权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无效后的民事责 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法定代表人的越权担保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请求法定代表人承担赔偿责任 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公司没有提起诉讼,股东依据《公司法》第151条的 规定请求法定代表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解决“扶不扶”“救不救”问题
现实中因救人反被告的事件多次发生,“扶不扶”“救不救”一度困扰公众。民法典明确了侵权人和受 益人的各自责任,同时也明确了见义勇为者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有助于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 象。
民法典亮点解析
民法典亮点解析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效力
例外情况 ➢ 存在下列情形的,即便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没有公司机关决议,也应当认定 担保合同符合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有效:(1)公司是以为他人提供担保为 主营业务的担保公司,或者是开展保函业务的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2)公 司为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公司开展经营活动向债权人提供担保;(3)公司与主 债务人之间存在相互担保等商业合作关系;(4)担保合同系由单独或者共同持有 公司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签字同意。
民法典亮点解析
界定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 规定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关于关于制定中国民法典的思
关于制定中国民法典的思考梁慧星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新中国建立后,曾经在50年代初和60年代初,两次起草民法典,均因政治运动而中断。
现在看来,主要是不具备制定民法典的经济基础。
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运作依靠行政手段和指令性计划,没有民法存在和发挥作用的条件。
70年代末,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当时叫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民法开始受到重视。
1979年11月,在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之下成立民法起草小组,至1982年5月起草了民法草案一至四稿。
现行民法通则、继承法和1981年的经济合同法,就是以第四稿的相应编章为基础,适当修改后颁布的。
此后,考虑到经济体制改革刚刚开始,社会生活处在变动之中,一时难以制定一部完善的法典,立法机关决定采取先分别制定民事单行法,待条件具备再制定民法典的立法方针。
迄今已经形成一个以民法通则为基本法,由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公司法、票据法、证券法、保险法、海商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民事单行法构成的民事立法体系。
这一立法体系,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建立民事生活的法律秩序,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实践证明,当时采取先分别制定民事单行法的立法方针,是正确的,也是成功的。
我们现在面临的任务是,在民法通则和各民事单行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国民事法律制度,以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一、如何看待大陆法和英美法的区别讨论民法的完善,难免要涉及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
教科书上说,两大法系的区别在于,大陆法系的国家实行成文法,制定成文的民法典,而英美法系国家则实行判例法。
但本世纪以来,英美法系国家日益重视制定成文法,例如美国统一商法典,而大陆法系国家也日益重视判例法。
过去用法典化与非法典化、成文法与判例法标志两大法系的差别,是否适当,值得考虑。
我认为,两大法系真正的、本质的差别,在于是否着重法律的逻辑性和体系性。
民法典知识内容
民法典知识内容
一、民法典的概要
民法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国家通过立法的方式,制定统一的民事法律规范,用于适用民间的民事纠纷案件,是一部统一的、系统的、完整的民事法律体系,总体上制定了各民事主体之间的应当行为及其责任、权利和义务的规制,是一部各民事主体之间合法关系的法律规范。
民法典的实施,将要求各民事主体更加认真规范地完成他们之间的合法关系,以期达到促进相互尊重、和谐共处、妥善处理各种民事纠纷的目的。
二、民法典的内容
民法典的内容包括:
(一)各民事主体的管辖权及其义务,以及各民事主体间应当遵守的法律规范。
(二)各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与义务,以及各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规则。
(三)民法典纲要,描述了民法典所包含的法律规范及其领域。
(四)民法典的条文,具体规定了各民事主体应当遵守的法律规定,并将规定纳入民法典的版本中。
(五)民法典对某些问题的解释,以更加准确理解该法典规定的内容。
(六)民法典的令法,是法律的补充,用以细化民法典的规定,
并要求各民事主体更加规范地遵守法律,实现民间的社会协调与和谐。
民事行为,法律行为,准民事行为,民法典制定
民法作业中国民法典已经开始制定,作为法律人关心的当然是民法典制定的形式和具体表达方式。
根据我国惯例,我国民法典应该采取民商合一的形式。
除了制定形式,我们最关心的就是一些立法和学理有冲突的定义和法条冲突的解决方法。
其中行为的定义就值得研究。
《民法通则》继承了法律行为的原理,用了民事法律行为和民事行为两个概念。
从《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来看,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达为要素,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
合法的民事行为称为“民事法律行为”。
不具备民事法律行为所必需的条件的民事行为,是非法的,无效的。
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包括民事法律行为、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不包括侵权行为、违约行为、无因管理行为等事实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为《民法通则》所采用,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是民事行为,具有表意性和目的性,排除了事实行为;同时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以适法性位特征,不包括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以及效力未定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和民事法律关系的联系就是:1民事行为并非成立即生效。
2民事行为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就发生法律效力,构成民事法律行为。
3如果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就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即不转化为民事法律行为。
因此,民法典的制定应该同时具备民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法律行为应当是“各部门法法律行为(宪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行政法律行为、诉讼法律行为)和各类别法律行为(如合法行为、违法行为、犯罪行为等)”。
因此学理也认为民法典不宜用法律行为来表意行为制度。
准民事行为是表意行为之一种,但其效力非基于表意人的表意,而是基于法律的规定。
民法典与法原则
民法典与法原则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民法典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法律文件,它对于民事关系的调整和规范具有重要意义。
而民法典的制定和实施都离不开一系列的法律原则。
本文将从法制历史、民法典的基本结构以及民法典所倡导的法律原则三个方面,来探讨民法典与法原则的关系。
一、法制历史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变革的需要,我国决定全面制定民法典,以更好地规范民事关系。
民法典的制定可追溯到上世纪50年代,当时国家初步制定了一些关于合同、财产侵权等方面的法律。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推进,1999年我国开始启动制定民法典的工作,各类民法典的修订也陆续出台。
经历了长时间的酝酿、立法和修改,2020年1月1日我国刑法典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历史上首个综合性民法典。
二、民法典的基本结构民法典基本上由总则和分则两部分组成,总则是民法典的基础和灵魂,分则则具体细化了各个领域的规范。
总则包含了民事权利和行为的基本规范,包括人格权、财产权、合同权等。
而分则则根据具体民事关系的性质进行分类,比如婚姻家庭、继承、合同法等。
民法典的基本结构使得整个法典更加系统、完善,有利于明确民事关系的范围和要求。
三、民法典所倡导的法律原则法律原则是指为了维护公正、平等、合理的目标,补充提高法条的适用效果和确立法律体系稳定有序运行的一些规则。
民法典所倡导的法律原则涵盖了很多方面,以下将重点介绍几个重要的原则。
1. 配套原则民法典鼓励各分则之间的相互补充、协调和配合。
在民事关系中,不同法条之间往往存在相互依存的情况,因此在解决具体案件时应当根据需要综合运用各种法律规则。
2. 平等原则民法典强调平等原则,要求在民事关系中所有人都应当平等地享有法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不得因个人特征、地域差异等因素而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
3. 自由原则民法典充分尊重自由意志,主张在民事关系中人们有权自主选择和约定,无害行为和合同自由原则为基础。
当事人在民事关系中享有较大的自由,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利益通过自主协商达成共识。
解读《民法典》总则编——基本规定
解读《民法典》总则编——基本规定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条文要义本条是对民法典立法目的和依据的规定。
民法典的立法目的是:(1)民法是民事权利的“圣经”,民法典的立法目的,就是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2)民法典保护民事权益,是通过调整民事法律关系实现的,通过调整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构成的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督促民事义务的履行,保障民事权益的实现。
(3)民法典通过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以及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使市民社会的生活秩序和财产流转秩序得到稳定发展。
(4)通过上述这些目的的实现,民法典最终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稳步发展,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得到弘扬。
我国民法典的立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宪法是根本大法,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
民法典是民法的基本法,是国家最重要的基本法,在民事领域中具有最高的地位。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民法典必须服从于宪法,依据宪法的基本原则制定和实施。
案例评析于某诉莱州盛泰货运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1]案情:被告莱州盛泰货运有限公司承包了平度市九店镇苗东村前水库,交给原告于某组织人抽沙。
2011年3月11日,双方结算时,被告会计郝某出具了一张欠条,证明欠款若干元,欠条载明是抽沙款。
之后原告以多次催要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民法通则》第1条规定:“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
”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本案中原、被告从事抽沙属于违法行为,因违法行为产生的纠纷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原告要求被告给付欠款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评析:根据民法典总则编对立法宗旨的规定,民法保护的对象仅限于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因而对“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作出准确界定即构成了对民事纠纷加以正确裁判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
民法典的重要性以及其制定背景
民法典的重要性以及其制定背景随着中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民法典作为国家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人民权益等方面发挥着关键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民法典的重要性以及其制定背景。
一、民法典的重要性1.1 统一国家民事法律体系民法典是我国现代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综合了我国现行的各个民事法律,如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等,对于构建统一的国家民事法律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民法典的制定将有助于消除目前法律体系中存在的法律碎片化和立法不统一问题,为市民提供更加明确、稳定的法律规范。
1.2 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民法典的制定旨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保社会信用体系的健康运行。
民法典将进一步明确公平交易、诚实信用的原则,并建立健全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等方面的法律规则,从而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利益,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公正的有机结合。
1.3 保护人民权益民法典是人民的法典,旨在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将进一步完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民事权益的保护机制,确保人民在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的自由权利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
同时,民法典还将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制建设,为维护公民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基础。
二、民法典的制定背景2.1 法治建设的需要民法典的制定符合中国法治建设的发展需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新时代,为了更好地规范经济行为、保护公民权益,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基本民事法律制度,制定民法典成为必然选择。
制定民法典有利于优化我国法律体系结构,提升国家统治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
2.2 国际经验的借鉴在全球范围内,民法典是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律基石。
中国民法典的制定参考了国际先进经验,借鉴了世界范围内的立法思路和做法。
借鉴国际经验可以更好地满足我国改革开放和法治建设的实际需要,为中国法治道路的独特性提供更加科学、规范的指引。
2.3 社会现实的要求民法典的制定也是对社会现实的回应和要求。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民众对于法律保障需求的日益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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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应当制定民法典郭明瑞烟台大学教授在制定民法典上主要有三个问题:一是要不要制定民法典和现在是否有条件制定民法典。
二是制定民法典应采取何种体例,是"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
三是民法典的体系如何构造。
这三个问题是密切联系的。
我仅就第一个问题谈谈自己的一点意见。
我认为,我国应当制定民法典。
这是由民法典的性质和社会的客观需要所决定的。
从民法典的性质上说,民法是调整商品经济关系的基本法,是保障人权的基本法,是保障社会安定的基本法。
我国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如果连调整商品经济关系的基本法--民法都没有,又如何谈得上法治经济呢又会是一种什么样的"法治经济"呢我国要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本身要求人权得到更真实的保护,人格得到更完善的发展,但若连保障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基本法都没有,又怎么谈得上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呢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都离不开一个安定的社会环境,稳定是发展的重要前提条件,但是若没有调整民事关系的民法来保障信用关系,没有民法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各项民事权利,没有民法来调整平等主体间的各项利益关系,又如何能以法律手段来解决各种民事纠纷,维持社会的安定团结呢从我国民事立法的经验教训上看,自建国以来,我国的民法起草工作几起几落。
其原因尽管是多方面的,但是,每次的"起"无不是因为开始强调民主与法制,重视商品经济关系的发展;而每一次的"落"也无不与强调"阶级斗争",忽视经济建设与民主政治有关。
也正是因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的工作重点转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随着改革开放,我国的民事立法才出现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现在我国的经济、政治改革的方向与目标已经确定,也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因而也就完全具备了制定民法典的客观条件。
因此,我们认为,我国的现实社会需求民法,呼唤民法,我们应当顺应这种需求尽快制定民法典。
定民法通则,恐怕单是要不要民法,是否以经济法取代民法还要争若干年,民事法律的制定和民法观念就会更加不适应社当然,我国民法典的编纂并非一定采取一步到位的做法。
我们可以在现有的单行法的基础上分编地制定民法典。
但是,我认为,首先从立法指导思想上应当有制定民法典的观念,在立法工作的部署上应有制定民法典的统一规划。
从近几年的立法看,由于过分强调立法的"适用性"和"急需性",缺乏制定统一的民法典的思想指导,因而也造成了许多民事法的相互冲突和重复,造成立法资源的破坏和浪费。
并且,有的后遗症很难消除。
例如,我国合同法的"三足鼎立"局面,许多有识之士都认识到其严重缺陷,立法机关也开始着手将其统一和完善,但是却有相当大的阻力,历经数载,仍不见成效。
如果我们一开始就从编纂民法典上考虑合同法的立法,岂不可以避免这种多部合同法的现象如果说,当年立法时因处于改革的初期,有的问题看不准,只能"成熟一个制定一个","急需什么制定什么",那么,这种状况现在应没有理由再维持下去了。
有人认为,民法的社会基础是市民社会,我国现在不具备这种条件。
我不同意这种观点。
从语源上说,民法来自于罗马市民法。
罗马市民法是适用于罗马市民的法,而罗马市民也不过就是罗马的自由人而已,其实质在于他们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平等的关系。
近代社会的民法的基础是近代的市民社会,这也是以人的自由与平等为表征的,也是以主体的独立人格为前提的。
平等与自由是联系在一起的,所谓民法为私法,强调的也正是民事关系的平等性和"意思自治"。
市民社会中的市民与平日所说的城市市民并非完全相同的概念。
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民主政治的建立,公民权利和私有财产的保护等等,正是民法存在的"市民社会"基础。
当然,在现实生活中,对"私权"和"自由"的保证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市场经济体制也还未完全确立。
但是我们不能仅强调法是现实经济生活反映的一面,不能仅看到法律对已有关系的保护和"固定化"的一面,更应看到法创设符合其要求的社会关系的一面,看到法的导向功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树立法律的权威性,要有完善的符合社会发展方向、符合经济发展要求、符合民主政治建设的法律体系,如果连民法都不完备还侈谈什么完善的法律体系呢还有的人认为,我国虽客观上需要民法,有制定民法的社会基础,但主观上不具备制定民法典的条件。
其理由是我国的法学是"幼稚"的,民法理论的研究还不够深入等等。
这些理由有一定道理,但我不完全同意。
我认为,我们有国外的先进立法可以借鉴,有几十年的经验教训,有近20年的现代民法的研究(这里我只计经济合同法颁布以后的研究),有一支民法的研究队伍(既有一批参加50年代立法的老专家,又有一批从各发达国家学成归来的新学者),单单这些条件还比不上50年代初进行民法典编纂时的条件还比南京国民党政府制定民法典时的条件差另一方面,任何一部法律也不是一开始就是十分完备的,都要有一个在实践中随社会的发展不断修改、完善的过程,被奉为经典的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不是也经过多次修改吗再从我国的民事立法经验看,我国《民法通则》尽管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缺陷,但其深远的意义和影响是不可否认的。
如果当时也追求"完善"而不制当然,我国民法典的编纂并非一定采取一步到位的做法。
我们可以在现有的单行法的基础上分编地制定民法典。
但是,我认为,首先从立法指导思想上应当有制定民法典的观念,在立法工作的部署上应有制定民法典的统一规划。
从近几年的立法看,由于过分强调立法的"适用性"和"急需性",缺乏制定统一的民法典的思想指导,因而也造成了许多民事法的相互冲突和重复,造成立法资源的破坏和浪费。
并且,有的后遗症很难消除。
例如,我国合同法的"三足鼎立"局面,许多有识之士都认识到其严重缺陷,立法机关也开始着手将其统一和完善,但是却有相当大的阻力,历经数载,仍不见成效。
如果我们一开始就从编纂民法典上考虑合同法的立法,岂不可以避免这种多部合同法的现象如果说,当年立法时因处于改革的初期,有的问题看不准,只能"成熟一个制定一个","急需什么制定什么",那么,这种状况现在应没有理由再维持下去了。
有人认为,民法的社会基础是市民社会,我国现在不具备这种条件。
我不同意这种观点。
从语源上说,民法来自于罗马市民法。
罗马市民法是适用于罗马市民的法,而罗马市民也不过就是罗马的自由人而已,其实质在于他们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平等的关系。
近代社会的民法的基础是近代的市民社会,这也是以人的自由与平等为表征的,也是以主体的独立人格为前提的。
平等与自由是联系在一起的,所谓民法为私法,强调的也正是民事关系的平等性和"意思自治"。
市民社会中的市民与平日所说的城市市民并非完全相同的概念。
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民主政治的建立,公民权利和私有财产的保护等等,正是民法存在的"市民社会"基础。
当然,在现实生活中,对"私权"和"自由"的保证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市场经济体制也还未完全确立。
但是我们不能仅强调法是现实经济生活反映的一面,不能仅看到法律对已有关系的保护和"固定化"的一面,更应看到法创设符合其要求的社会关系的一面,看到法的导向功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树立法律的权威性,要有完善的符合社会发展方向、符合经济发展要求、符合民主政治建设的法律体系,如果连民法都不完备还侈谈什么完善的法律体系呢还有的人认为,我国虽客观上需要民法,有制定民法的社会基础,但主观上不具备制定民法典的条件。
其理由是我国的法学是"幼稚"的,民法理论的研究还不够深入等等。
这些理由有一定道理,但我不完全同意。
我认为,我们有国外的先进立法可以借鉴,有几十年的经验教训,有近20年的现代民法的研究(这里我只计经济合同法颁布以后的研究),有一支民法的研究队伍(既有一批参加50年代立法的老专家,又有一批从各发达国家学成归来的新学者),单单这些条件还比不上50年代初进行民法典编纂时的条件还比南京国民党政府制定民法典时的条件差另一方面,任何一部法律也不是一开始就是十分完备的,都要有一个在实践中随社会的发展不断修改、完善的过程,被奉为经典的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不是也经过多次修改吗再从我国的民事立法经验看,我国《民法通则》尽管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缺陷,但其深远的意义和影响是不可否认的。
如果当时也追求"完善"而不制当然,我国民法典的编纂并非一定采取一步到位的做法。
我们可以在现有的单行法的基础上分编地制定民法典。
但是,我认为,首先从立法指导思想上应当有制定民法典的观念,在立法工作的部署上应有制定民法典的统一规划。
从近几年的立法看,由于过分强调立法的"适用性"和"急需性",缺乏制定统一的民法典的思想指导,因而也造成了许多民事法的相互冲突和重复,造成立法资源的破坏和浪费。
并且,有的后遗症很难消除。
例如,我国合同法的"三足鼎立"局面,许多有识之士都认识到其严重缺陷,立法机关也开始着手将其统一和完善,但是却有相当大的阻力,历经数载,仍不见成效。
如果我们一开始就从编纂民法典上考虑合同法的立法,岂不可以避免这种多部合同法的现象如果说,当年立法时因处于改革的初期,有的问题看不准,只能"成熟一个制定一个","急需什么制定什么",那么,这种状况现在应没有理由再维持下去了。
有人认为,民法的社会基础是市民社会,我国现在不具备这种条件。
我不同意这种观点。
从语源上说,民法来自于罗马市民法。
罗马市民法是适用于罗马市民的法,而罗马市民也不过就是罗马的自由人而已,其实质在于他们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平等的关系。
近代社会的民法的基础是近代的市民社会,这也是以人的自由与平等为表征的,也是以主体的独立人格为前提的。
平等与自由是联系在一起的,所谓民法为私法,强调的也正是民事关系的平等性和"意思自治"。
市民社会中的市民与平日所说的城市市民并非完全相同的概念。
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民主政治的建立,公民权利和私有财产的保护等等,正是民法存在的"市民社会"基础。
当然,在现实生活中,对"私权"和"自由"的保证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市场经济体制也还未完全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