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史学的学科结构与学科制度
《中国法律史》课程教学大纲

《中国法律史》课程教学大纲课程名称:《中国法律史》课程类别:专业主干课适用专业:法学考核方式:考试总学时、学分: 64学时 4 学分其中实验学时: 0 学时一、课程教学目的通过本门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系统的掌握中国历代法律思想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批判地吸收与借鉴传统法律的精华,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提供历史依据;加深对马克思主义法学基础理论的理解;为学习各部门法奠定法史知识基础,更好地领会和贯彻我国的现行法。
二、课程教学要求1.了解我国各个历史时期的立法与司法状况,包括各种类型政权的司法机关、司法体制、诉讼制度、狱政管理等;2.理解我国各个历史时期的立法思想、掌握立法活动、立法成果、总结法律原则和法制特点;3.能够运用所学的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分析中国历史上法律发展变革的原因,认识历代统治阶级如何利用传统法律为其服务,并总结其经验教训。
三、先修课程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
四、课程教学重、难点1.课程教学重点:(1)中国法律史兼具法学与史学的性质,在教学过程中,要以史带法,互利互导;(2)从纵向宏观把握中国法律史发展的基本线索;(3)从横向微观把握各个历史时期法律具有时代特色的内容。
2.课程教学难点:(1)中国法律史时间跨度长,涵盖内容广,专有名词多,涉及历史典籍诸多;(2)科学把握中国法律知识层次和法制理论阐述的深浅度。
五、课程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1.教学方法课堂讲授和课堂讨论相结合。
通过阅读主要参考书目、网上查询、资料整理和专题讨论,加深学生对中国法律史的了解。
利用多媒体教学手段,采用启发式的教学方法,培养学生对课程的感情和学习兴趣。
把容易引起争议的内容或重点内容制作成互动环节,采取课堂讨论、课后自学或者学生提问、教师回答的方法进行学习,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探索法律发展规律,从而提高了学生的应用能力与科研能力。
2.教学手段多媒体教学;视频资料。
六、课程教学内容绪论中国法律史的内涵、研究范围及意义(2学时)1.教学内容(1)中国法律史的概念及研究范围;(2)中国法律史学科的发展与研究状况;(3)学习中国法律史的意义与方法。
《中国法制史》课程教学大纲

《中国法制史》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1、课程代码:LA1032、课程名称:中国法制史/ Chinese legal history3、学时/学分:54学时/3学分4、先修课程:法律基础理论;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
5、面向对象:法学类专业学科6、开课院(系)、教研室:法学院7、教材、教学参考书:《中国法制史》,主编:曾宪义,副主编:郑定、赵晓耕。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10月版。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瞿同祖著。
中华书局1981年版。
《中国法制史》,叶孝信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10月版。
《中国法制通史》,张晋藩总主编,法律出版社1999年1月版。
《历代刑法考》,【清】沈家本撰,中华书局1985年12月版。
《儒家法思想通论》,俞荣根著。
广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9月版。
《中国法律思想史》,杨鹤皋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10月版。
《中国民法史》,孔庆明等编著。
吉林人民出版社1996年1月版。
《中华帝国的法律》,【美】D·布迪、C·莫里斯著,朱勇译。
江苏人民出版社1993年6月版。
《中国家族法原理》,【日】滋贺秀三著。
法律出版社2003年1月版。
二、课程性质和任务中国法制史是法学的一门基础学科,也是法学本科教育的一门基础性课程。
中国法制史学科研究的对象是中国有史以来法律制度产生、发展、演变的过程及其演变的规律,力图从中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服务。
作为法学本科教育的基础性课程,中国法制史课程的基本任务,是向学生客观、全面地介绍中国有史以来法律制度发展的基本脉络和主要内容,以及在历史的不同阶段中国法律制度的基本特色。
在向学生介绍法律制度方面的历史遗产的同时,引导学生进行纵向和横向的比较思考,从而掌握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加深对于法学理论的理解,更好地融会贯通各部门法学的基本知识,进一步树立起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信念。
《中国法制史》课程综述

《中国法制史》课程综述政法学院张小姣《中国法制史》是法学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主要讲授中国历史上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的本质、特点、作用及其起源、发展和变化的规律。
它注重从源远流长的中国法律传统中吸取历史的智慧和法律文化的精华,同时对于深刻理解和认识当前仍制约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的消极因素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课程性质《中国法制史》是法学专业的基础课程之一,是一门介于法学和史学之间的边缘学科。
具体地说是研究中国有史以来各个历史时期法律制度的本质、内容、体系、原则、特点和在社会活动中的作用及其产生、发展、演变过程和基本规律。
内容丰富,包括刑法、民法、婚姻家庭法、经济法、司法制度等各个方面的历史制度;时间跨度大,从第一个奴隶制国家的法律制度讲起,直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的四个历史阶段的法律制度。
通过本门课程的学习,可以使学生系统地掌握中国历代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更好地领会和贯彻我国的现行法;批判地吸收与借鉴我国历代法制中的精华,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提供历史依据;提高对我国法制优越性的认识;加深对马克思主义法学基础理论的理解;为学好各部门法学打好历史知识的基础;增强爱国主义精神和民族自信心。
二、教学说明(一)教学目的能够运用所学的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分析中国历史上法制发展变革的原因;认识历代统治阶级如何利用法制为其统治服务,并总结其经验教训。
认识学习本门课程的意义,掌握学习方法。
(二)教学重难点本课程的重点是中国历朝历代法律制度的形成、演变与具体内容,特点是法律与历史、政治、文化紧密结合,这也是本课程的难点所在。
(三)学时学分根据本课程的教学重点、难点与特点,学习本课程应该具备一定的历史常识,对我国传统文化有一定的理解,并且要对现行的主要部门法有一定的了解。
根据教学计划安排,我院法学专业在大三上学期开设此课程,32学时、2学分。
(四)教学内容本课程的主要教学内容:夏朝的法律制度;商朝的法律制度;西周的法律制度;春秋战国的法律制度;秦朝的法律制度;两汉的法律制度;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隋唐的法律制度;宋元的法律制度;明清的法律制度;鸦片战争后清朝的法律制度;太平天国的法律制度;中华民国的法律制度;中华民国的法律制度;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的法律制度。
《中国法制史》课程教学大纲

《中国法制史》课程教学大纲课程类别:专业必修课适用专业:法律事务适用层次:高起专适用教育形式:成人教育考核形式:考试所属学院:法学院一、课程简介本课程是高等学校法学专业的学科基础必修课,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综合性。
学习该课程要求学生全面了解中国法律制度发生、发展的历史渊源、基本规律和经验教训,加强对法学理论和各部门法学的理解,为提高法学理论素养,完善法学知识结构,打下良好法学基础。
并进一步掌握正确的研究方向和科学的研究方法;领会中国传统法制发展的历史阶段性;加强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伦理特征的认识;注意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所体现出的哲学思想特征;注意探索法律制度与社会土壤的关系。
二、课程学习目标学习本课程的目的是: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能做到坚持正确的研究方向和科学的研究方法,领会中国传统法制发展的历史阶段性,加强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伦理特征的认识,注意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所体现出的哲学思想特征,注意探索法律制度与社会土壤的关系,为全面了解中国法律制度发生、发展的历史渊源、基本规律和经验教训,加强对法学理论和各部门法学的理解,提高法学理论素养,完善法学知识结构,打下良好法学基础。
三、与其他相关课程的关系先修课程:法理学后续课程: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西方法律思想史等四、课程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第一单元导论『知识点』(一)中国法制史的概念与研究范围中国法制史的概念与研究范围、中国四千年法制发展概述(二)中国法制史学科的发展与研究状况中国法制史学科的发展与研究状况、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学习研究中国法制史应该着重注意的几个问题『重点』中国法制史的概念、中国四千年法制发展概述『难点』中国四千年法制发展概述『基本要求』1、识记:中国法制史2、领会:中国四千年法制发展概况3、简单应用:学习研究中国法制史应该着重注意的几个问题4、综合应用:中国四千年法制发展概况与中国古代固有国情的关系第二单元夏商法律制度『知识点』(一)中国法律起源与夏代法律制度中国法律起源、夏代法制简况(二)商代的法律制度商代的立法思想、法律形式与主要法律、法律内容、司法制度中国法律起源、商代的法律形式与主要法律『难点』中国法律起源『基本要求』1、识记:夏代法制简况。
我国立法学的学科建设与课程设置研究

我国立法学的学科建设与课程设置研究引言立法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研究的是立法的理论和实践。
立法学的学科建设和课程设置对于培养立法理论和实践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我国立法学的学科建设与课程设置,并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
一、我国立法学的学科建设状况分析我国立法学的学科建设始于20世纪50年代,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立法学逐渐成为法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议题。
目前,我国立法学的学科建设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形成了一定的研究体系和学术规范。
在学科建设方面,我国已经建立了一批立法学研究机构和权威期刊,为立法学研究提供了良好的学术平台。
立法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其课程设置对于培养立法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立法学的课程设置主要分为专业课程和选修课程两大类。
专业课程包括《立法学原理》、《立法理论》、《立法方法》等,主要用于培养立法理论和实践能力;选修课程包括《国际立法比较》、《法律语言学》、《法律逻辑学》等,主要用于拓展学生的学术视野和研究能力。
在课程设置方面,我国立法学的专业课程设置较为完善,但在选修课程方面还存在不足。
当前,我国的立法学课程主要侧重于立法的理论和实践,对于立法的国际比较和跨学科研究的课程设置不足,这与当前立法学的发展趋势和实际需求不太符合。
1. 加强跨学科研究立法学是一个涉及多学科的综合性学科,需要与政治学、司法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学科开展紧密合作。
应当鼓励立法学界开展跨学科研究,提高研究水平和理论实力。
2. 加强国际比较我国的立法学研究主要集中在国内,对于国际立法的比较研究较少。
应当加强对国际立法的比较研究,吸收国际先进经验,提高我国立法学研究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3. 完善课程设置在课程设置方面,应当完善我国立法学的选修课程,增加国际立法比较和跨学科研究等课程,以适应立法学的发展需求,培养更多具有国际视野和研究能力的专业人才。
4. 建立学术交流平台学术交流是学科发展的重要途径,应当建立起我国立法学的学术交流平台,促进立法学研究成果的分享和合作。
论法学专业“中国法律史”课程体系的构建

课程体系的构建2023-11-06•引言•中国法律史课程体系的现状及问题•中国法律史课程体系构建的原则和目标•中国法律史课程体系构建的具体方案•中国法律史课程体系实施保障及效果评估目录01引言中国法律史是法学专业的重要课程之一,其研究对于理解中国法律制度的演变和发展,以及探索现代法律体系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中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对于中国法律史的研究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因此,构建一个科学、合理的中国法律史课程体系,对于培养高素质的法学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研究背景与意义研究目的本研究旨在构建一个符合法学专业特点和中国法律史学科发展的中国法律史课程体系,以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和综合能力,为培养高素质的法学人才提供有力支持。
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文献资料法、比较分析法和实证研究法等多种方法,对中国法律史课程体系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同时借鉴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和经验,提出构建中国法律史课程体系的设想和方案。
研究目的与方法02中国法律史课程体系的现状及问题现有课程体系的分析与评价现有课程体系以传统法律史为主线,涵盖了古代至近现代的法律制度、法律思想、法律文化等方面的内容。
现有课程体系注重法律制度的系统性,但缺乏对具体案例、法律实践的深入剖析。
现有课程体系重视中国法律史与其他学科的交叉融合,但存在与现实法律实践脱节的现象。
现有课程体系过于侧重理论知识,实践环节相对薄弱,导致学生难以真正理解法律史的实际运作。
问题受传统教学模式的影响,教师往往更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而忽视了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同时,实践环节的考核难度较大,也导致了教师对实践环节的重视程度不够。
原因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03中国法律史课程体系构建的原则和目标尊重历史事实中国法律史课程体系的构建首先应遵循真实、客观、公正的原则,以历史事实为依据,不虚构、不夸张、不偏颇。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阐述中国法律史的理论框架和基本原理的同时,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应用能力,如法律文本的解读能力、历史文献的检索与鉴别能力等。
中国法制史课程简介

《中国法制史》课程简介编号:编写:校核:日期:填写要求:1、“《XXX》”填写课程名称,与表格中“课程名”处均要求使用综合教务系统中标准名称,如遇一门课程分多个学期连续开设时,可不添加课程名称后面的括号和括号中的数字。
2、“课程号”按照综合教务系统中的8位代码填写,要求课程号与课程名称相对应,并且要与综合教务系统中的一致。
如遇一门课程分多个学期连续开设时,请将所有课程代码按照由小到大顺序依次列出,中间以逗号分隔。
3、“英文名称”要求翻译简洁、准确,并且应与教务系统中英文课程名一致,使用Times NewRoman字体、五号字。
4、“学分”应与综合教务系统中本课程的学分完全一致,如遇一门课程分多个学期连续开设时,填写总学分。
5、“开课年级/学期”是指该课程在大几的哪几个学期开设,例:三年级第1学期。
如该课程是全校通选课,则填写:循环开设。
如遇公共课程,则填写:见本专业教学计划。
6、“授课对象”指该课程所教授的对象,以专业为单位填写,如遇多个专业,中间以逗号分隔即可。
如遇涉及全校的公共课程,则填写:全校本科学生或全校专科学生。
如遇全校通选课,填写:全校本科学生。
7、“先修课程”是指学生在修读该课程前应该已经修读过的课程。
8、“课程类别”是指培养方案中的通识教育、学科基础、专业主干、专业选修、实践技能五个大类。
9、“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是指本课程的考核方式(考试、考查),总成绩中平时成绩与期末考核成绩的组成比例。
如:考试,总成绩=平时成绩*20%+考试成绩*80%。
10、“指定或推荐教材”指为该课程指定的教材,最多不超过3本。
填写格式如下:[序号]作者.书名.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份,版本.例:[1] 刘国钧,王连成.《图书馆史研究》.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79年3月,第二版.[2] Gill, R.《Mastering English Literature》. London: Macmillan, 1985.。
《中国法制史》课程简介

《中国法制史》课程简介一、课程地位与性质《中国法制史》是法学专业的十六门核心课程之一,是法学专业的基础课程。
中国法制史课程的设置,旨在追溯中国法律制度从远古到近现代的发展进化历程,描述中国传统法制和近现代法制变革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特征,总结中国数千年法制进化历史的经验教训。
法制史是中国现代法律制度的“根”。
自戊戌变法以来,中国法律近代化的进程一直以学习西方先进国家的法制为主旋律,中国今日的法律体系是一个移植的体系,我们现在许多表象上法制是应当寻根到西方法制史中的。
但是,五千年的中国法制文化传统仍旧以种种可见或不可见的形态实际保留在我们今天的社会生活中,中国今日的实际法律制度仍深深扎根于中国法制传统之中。
因此,学好法制史(包括中国法制史、西方法制史)是我们理解把握中国今日法律制度体系和精神的关键。
学好法制史,对于我们炼就一双火眼金睛,识别现实法制中的传统糟粕,发现和提炼传统法制中的“民主性人民性精华”,共襄中国的法制现代化盛举,有着无比重要的意义。
二、教学目标通过本门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系统地掌握中国历代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更好地领会和贯彻我国的现行法律。
批判地吸收与借鉴我国历代法制中的精华,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提供历史依据;提高对我国法制优越性的认识;加深对马克思主义法学基础理论的理解;为学好各部门法学打好历史知识的基础;增强爱国主义精神和民族自信心,更加客观、理性地理解、应对今天中国的法治建设。
三、教学内容本课程主要讲述中国历代民事、刑事、行政、经济等各方面的法律制度概貌,包括各代的立法及制度性惯例;介绍中国法律传统上的各种法律原则的立法指导思想;介绍中国历代的司法体制和司法程序;介绍中国近代史以来法制变革的历程及其特征,等等。
课程设置以中国历史的发展为主要线索,即以朝代更替为各章的设立标准,从法律起源时期的夏朝,一直延伸到新中国建立以前,共十七章。
各章以一个朝代的法律制度为主要内容,分节讲授。
中国法律史知识点大一

中国法律史知识点大一中国法律史知识点大纲一、概述中国法律史是研究中国古代法律发展历程的学科,它从夏商周时代的古代法律展开,纵览秦汉、魏晋南北朝、隋唐、宋元明清等不同历史时期的法制演变和法律制度的发展。
下面将从法律体系、重要法律文书和法律制度变迁这三个方面介绍中国法律史的主要知识点。
二、法律体系1. 古代法律体系- 夏商周时期的传统法律制度:族法、宗法、秩序法- 隋唐时期的律令制度:《太和律》、《开元律》、《唐律疏议》- 宋代的刑法典制度:《官刑法》、《大宋律》2. 《大清律例》- 清朝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分为刑律和刑律条例两部分- 对中国近代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发展起到重要影响三、重要法律文书1. 《周礼》- 古代法律文化的重要参考- 记载了周王朝时期的法律制度、司法程序与规范2. 《战国法家》著作- 《管子》、《韩非子》等- 记载了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和法家学派的理论3. 《刑统》- 清代法律文书- 总结了明清两代的刑法制度和司法实践四、法律制度变迁1. 秦朝的法律制度- 矿物专占制度的建立- 法家学派的兴起和影响2. 唐朝的法律制度- 启蒙期法律专业教育的建立- 律令制度的完善与创新3. 明清时期的法律制度- 官制刑律的建立和发展- 实施科举制度对法律界的影响五、结语中国法律史是一门独特而丰富的学科,通过了解中国古代法律体系、重要法律文书和法律制度变迁的知识点,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中国法律的发展脉络和演变轨迹。
在今天的法律实践中,我们仍然可以从中国法律史中汲取经验和启示,促进现代法律体系的完善与创新。
《中国法制史》教学大纲

《中国法制史》教学大纲中国法制史是法学专业理论学科的一门基本性课程,本课程以课堂讲授方法为主,同时辅之以多种教学方法,以达到增强学生对中国传统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的了解和把握,提高学生理解法律发展特殊规律的知识容量和思维能力,进一步培育学生的人文素质的教学目的。
1、本课程的重点本课程的重点是中国法制史在古代和近代两个不同的发展脉络与影响因素,相关的核心概念、制度的基本内涵与法律理论体系的内在逻辑。
具体来说,有如下五个重点:(1)、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史的4000余年历史长河中的起源、发展、成熟、嬗变的基本脉络:(2)、中国法律儒家化的主要内容及发展过程,如礼法关系、德刑关系、伦理原则的法律化、古代刑罚体系、司法审判体系等;(3)、中国古代成文法律的编订形式、成文法典的主要构成要点、律学以及律例体系的形成、发展与成熟;(4)、近代中国法律制度在宪政、民法、刑法、诉讼法、司法体制方面的不同表现,中国法律从传统走向近代化的转型途径;(5)、影响中国法律在古代、近代发展、变化的主要因素,如社会经济结构、重大历史事件、国家意识形态的转变、传统哲学思维、社会文化,在孕育、塑造中国法律的特殊作用。
2、本课程的难点中国法制史是法学的基础学科,它阐明了法学各个分科历史发展的源流关系,因而较之法学分科的内容更加丰富。
中国法制史又是历史学的一个分支,属专门史,因而较之一般的历史学尤为深邃。
因此决定了研究中国法制史不仅需要文史哲方面的知识还需具备法学的功底,因而是一门艰深的学问。
从古到今研究中国法制史的学者代有人出,相关的文献、著作汗牛充栋。
(1)、中国国家和法起源的具体途径。
作为东亚地区法律制度的典型代表,中国古代法律明显不同于西方古代法律。
究其本源,还是由于中国古代国家文明起源上的特殊性决定了古代法律以礼乐刑政相辅相成的特点。
(2)、封建专制主义的政治制度二千多年来螺旋上升的基础、历史作用与深远影响。
古代中国的法律不是一成不变的,其不同历史时期法律制度上的不同体现,主要受不同时期政治文明变化的影响。
中国法律史学科体系结构的几个问题_民法论文_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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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立法学的学科建设与课程设置研究

我国立法学的学科建设与课程设置研究一、学科建设我国立法学的学科建设需要从学科定位、学科方向、学科体系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
学科定位是立法学学科建设的基础,需要明确立法学的研究对象、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等方面的特点和规范,形成明确的学科边界和学科定位。
学科方向的确定需要充分考虑我国实际立法工作的需求和发展方向,结合国际立法学研究的前沿成果,形成一套符合国情、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学科方向。
学科体系的构建需要充分考虑到立法学与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领域的交叉融合,形成完整且有机的学科体系。
我国立法学的学科建设需要不断加强学科建设队伍的建设和引进高水平的学术人才。
目前,我国立法学学科建设队伍整体水平较低,需要不断加强对立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引进高水平的学术人才也是学科建设的重要举措,可以通过建立国际合作交流机制等方式引进国际知名的立法学专家学者,推动我国立法学的学科建设和发展。
我国立法学的学科建设需要密切与立法工作的实际需求相结合。
立法学的发展需要依托于立法工作的推动,需要密切关注立法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不断进行立法实务研究,提供理论支撑和政策建议。
也需要在学科建设中充分考虑到立法工作的需求,不断调整学科研究方向和整体布局,以适应我国立法工作的发展和深化需求。
二、课程设置我国立法学的课程设置需要以培养具备立法理论和实务能力的专业人才为核心目标。
在课程设置中,需要注重理论与实务相结合,不仅注重立法学的理论体系和研究方法,还需要注重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也需要充分考虑到我国立法工作的实际需求,通过设置研究性、实践性课程等方式,提升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
我国立法学的课程设置需要充分融合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多个学科领域的内容和理论。
当前,我国立法学的课程设置大多集中在法学领域,忽视了政治学、社会学等相关学科领域的内容和理论。
需要加强立法学相关学科领域的融合,形成综合性、多元化的课程设置,提升学科的整体水平和内在质量。
我国立法学的学科建设与课程设置研究

我国立法学的学科建设与课程设置研究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推进,立法学作为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也逐渐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立法学是研究法律形成过程和立法机构及其活动规律的学科,其研究内容涉及法律体系、法律制定、法律规范等多个领域。
针对我国立法学的学科建设和课程设置进行深入研究,对于推动我国法治建设、培养相关学科人才、提高法律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立法学学科建设的历史回顾我国立法学学科的发展历史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的新文化运动,当时中国留学生在欧美国家接受法学教育,其中也包括了立法学的学习。
1927年,在北平成立了第一个立法学研究机构——中国政治科学研究院,标志着我国立法学的研究开始逐渐走上正轨。
1952年,中国成立了第一个独立的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为我国立法学学科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当前的大背景下,我国立法学学科的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各高校纷纷成立了立法学院或研究所,开设了相关的学科课程。
立法学的研究也得到了政府、学术界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相关学术团体和研究机构纷纷成立,为立法学学科的研究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在学科带头人的推动下,我国立法学在理论研究、学科建设和学术交流方面都取得了不小的成绩。
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学术期刊相继创刊,各种学术会议、研讨会也层出不穷,为立法学领域的学术交流提供了广阔的平台。
立法学专业的研究生也越来越受到社会的青睐,毕业生就业率也在逐年提升。
三、我国立法学课程设置的研究1. 课程设置的目标立法学是一门综合性强的学科,其研究内容涉及多个方面,如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规范等。
对于立法学的课程设置,应当在打好法学基础知识的基础上,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创新能力,提高学生对法律规范形成过程的认识,培养学生对法律改革和立法工作的实践能力。
针对我国立法学的课程设置,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法律原理与立法学基础:介绍法律体系、法律规范等相关理论基础知识,打好学生的法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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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史学的学科结构与学科制度挤到了学术的边缘。
有学者曾承认:“法律史研究,目前遇到了很大的困难,人才流失,经费不足,各个分会无法开展活动,《法律史论丛》连着好几期压在出版社许多年未能面世。
”[3]进入新世纪后,“近来国家的两项举措引起了法史界的震动,一是在统一司法考试的预案中没有法律史的考核内容,一是在同等学历人员申请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的有关考试中取消法律史。
这两项举措将对法律史的生存造成相当大的冲击。
”[4]显而易见,中国法律史学的生存空间一度被压缩到令人窒息的地步。
难道法律史学真成为了“夕阳学科”?法律史学遭遇困境的问题症结到底是什么?法律史学的出路在哪里? 20世纪80年代末期以来,中国法律史学一直在不断反思和求索。
学者们开始检讨法律史学的学术观点、研究结论等学科内容;继而回顾法律史学的发展经历,形成法律史学对20世纪90年代中国学术史思潮的回应;进而发现法律史学的研究方法和研究范式也需要反思和总结,这种自省精神至今还在进一步深入渗透法律史学研究中,从而催生了法律史学科意识的自觉。
然而,中国法律史学科面临的上述现象和问题,仅仅从单一的学科内在视角来观照和理解是不够的,正如方文先生指出:“学科发展史是学科理智史和学科制度史的双重动态史。
”[5]基于此,本文尝试借鉴科学学的学科结构理论和知识社会学的学科制度理论,以学科发展过程中学科结构与学科制度的双重互动关系作为分析框架,重新审视中国法律史学的百年进程,并试图回答上述法律史学面临的问题,探寻中国法律史学在21世纪的创新之路。
一、从学科到学科群:中国法律史学的百年历程“学科”是西文“discipline”的汉译,在中国传统社会的汉语系统中原本没有固定而专门对应表达的词汇。
“discipline”一词经过长期的历史沿革形成了多层意思:第一层指对学生的训练,尤其是智力和品德的规范和训练;第二层是处罚与惩罚;第三层则是知识的分类。
我国《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也有三个含义:一是按照学问的性质而划分的门类;二是学校教学的科目;三是军事训练或体育训练中的各种知识性的科目。
[6]对照中西不同语境对“学科”一词的理解,可以看出在西方语境中“学科”是兼有“学科制度”(而且是第一、第二层意思)与“学科结构”(第三层意思)的双重含义的,可是到了汉语语境中,学科制度的含义被遮蔽了,剩下的主要是学科结构的含义了。
正因为如此,我国的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表说明中对学科的定义就明确为“学科是相对独立的知识体系”。
[!--empirenews.page--]“学科群”是本文运用的一个重要概念,“学科群是具有某种共同属性的一组学科。
每个学科群包含了若干个分支学科。
”[7]在我国国家标准的学科分类中,原则上是用学科名称,但考虑到实际应用和学科分类层次的需要,使用了“学科群”这一概念。
掌握了“学科群”的概念,就会意识到法律史学发展到今天,已经不仅仅是一门学科,而是一个学科群,对于回顾中国法律史学学科的发展史,认识法律史学的性质和地位,理解与中国法律史学相关的学科结构和学科制度的双重互动过程有着重要的帮助。
中国法律史学的百年发展史,正是从学科独立到演化为一个学科群的历程。
20世纪上半叶是中国法制史学科初步形成阶段。
中国古代原本是没有法律史学这一专门学科的,有关历史上法律活动的研究是从属于总体历史叙事,《汉书·刑法志》为后代纪传体史书确立了它的基本存在形式。
也是在世纪交替的时候,19世纪末20世纪初,由于清末变法、修律活动和法律教育的兴起,中国法制的发展发生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转向。
法律知识的分类,不再沿袭传统律例体系,而开始引进西方法学学科分类方法和体系,京师大学堂、京师政法学堂开设了《中国历代刑法考》、《中国古今历代法制考》等课程,尽管作为一门学科应具备的相对独立的知识体系尚不成熟,但是中国法制史却以一门独立的学科面貌出现了。
当时引领中国法律史学前进的带头学科是中国法制史史料学,沈家本作为晚清修律的领军人物对中国法制史的垂青,他本人所著《历代刑法考》是中国古代法律史料的总结性著作,在学科初创之时意义不可低估。
此后程树德、陈顾远、杨鸿烈、瞿同祖等大家对于中国法制史学科的探索和完善,开拓了研究的领域和视野,突破了原有的学科框架和思维定式,并尝试应用新史学方法和法律史观,在中国法制史学科框架内开始酝酿着新学科。
20世纪30年代,杨鸿烈在继《中国法律发达史》之后出版《中国法律思想史》,为中国法律思想史领域的开山之作,但主要还是作为学术研究课题,他自称:“《中国法律思想史》尚是一部尝试的创作。
”[8]的确,中国法律思想史那时未取得作为制度化的独立学科地位,一般将其视为中国政治思想史学科的附属部分。
尽管中国法律思想史的研究不断得到了发展,但是没有成为制度化的专门学科,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20世纪70年代末。
[9]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作了“不同于其他中国法制史的将法律与社会结合起来予以研究的一个创新尝试”,[10]已开中国法律社会史研究风气之先,是举世公认的中国法律史研究的成功的经典著作。
中国法律思想史学科的兴起,与中国法制史并驾齐驱,是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末约十年间中国法律史学发展最为突出的成就。
由于解放后中国法律史研究传统的中断,特别是经过十年动乱给中华民族带来的深重灾难和沉痛教训,恢复和重建中国法律史学被优先提上日程。
1979年中国法律史学工作者在长春会议经过广泛的讨论,确定中国法律史学为两门分支学科:中国法制史和中国法律思想史。
北京大学在张国华、饶鑫贤二先生的主持下,率先主编了《中国法律思想史纲》作为北京大学法律系本科教材。
不久,中国法制史和中国法律思想史均被列为大学本科课程,无疑极大的促进了中国法律史学的发展,各大学法律院系纷纷成立法律史教研室,由专职教师承担教学任务。
在司法部和教育部的支持下,全国的法律史学者携手合作,编写了《中国法制史》(张晋藩主编,群众出版社1982年出版)和《中国法律思想史》(张国华主编,法律出版社1982年出版)两部法学教材,解决了教材建设的燃眉之急,也部分满足了当时对于中国法律史认识的“知识荒”。
20多年来,以《中国法制史》和《中国法律思想史》命名的教材约50多种。
1979年中国法律史学者在长春创立了第一个全国性法学专业学术团体:中国法律史学会,并于1986年分别成立了中国法制史研究会和中国法律思想史研究会。
北京大学设立了中国法律思想史的博士点,中国政法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设立了中国法制史博士点。
尤其是多卷本的《中国法制通史》和《中[!--empirenews.page--][1][2][3][4]下一页国法律思想史》的出版,是中国法律史学学科建设的新的里程碑,标志着这两个分支学科走向成熟。
20世纪80年代末至今,中国法律文化史的崛起是学术界的一道风景线,中国法律史学在学科分化与综合交互作用中演进。
在思想文化界的“文化热”中,中国法律史学尝试“用法律去阐明文化,用文化去阐明法律”。
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武树臣《中国传统法律文化》,陈晓枫《中国法律文化研究》的出版意味着中国法律文化史研究的兴起,在学术界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20世纪90年代后期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获准将法律文化列为法律史的硕士、博士点专业方向,则标志着作为制度的中国法律文化史学科的产生。
中国法律史学者对各法律部门史展开了系统的研究,产生了《中国刑法史》(蔡枢衡,1983;周密,1985)、《中国民法史》(叶孝信主编,1993;孔庆明等编1996)、《中国经济法制史》(蒋晓伟,1994)、《中国古代行政立法》(蒲坚,1990)、《中国古代司法制度》(陈光中、沈国峰,1984)、《中国监狱史》(薛梅卿,1987)等等一批部门法律史著作。
这些研究成果显示了部门法律史学科的生命力。
同时,各断代法律史研究也硕果纷呈,《西周法制史》(胡留元、冯卓慧,1988)、《秦律通论》(栗劲,1986)、《秦汉法律史》(孔庆明,1992)、《隋律研究》(倪正茂,1987)、《唐律初探》(杨廷福,1982)、《唐律研究》(乔伟,1986)、《唐律论析》(钱大群、钱元凯,1989)、《唐律新探》(王立民,1993)、《宋刑统研究》(薛梅卿,1994)《明大诰研究》(杨一凡,1988)、《清入关前国家法律制度史》(张晋藩,郭成康,1988)《中华民国法制简史》(张国福,1986)、《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通史》(韩延龙主编,1998)等的出版,表现了断代法律史研究的体系化。
此外,其他领域的研究也出现了相对独立的知识体系。
如:民族法律史研究取得不少成果,中国社科院张冠梓的《论法的成长》,是一部富有开拓性的代表性著作。
港澳台法律史的研究也逐渐系统化,中国社会科学院苏亦工先生《西法中用――香港适用中国传统法律及习惯研究》是近年来香港法律史研究中不可多见的填补空白之作。
在我们法律现代化浪潮中,以南京师范大学公丕祥为首的法制现代化的研究也已经学科化。
王健《中国近代的法律教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的出版,则表明作为系统研究成果的中国法律教育史已经诞生。
20世纪末至今,法学史的反思为法学创新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成为整个法学研究的潮流,法学史成为中国法律史学的带头学科,各部门法学的研究者操刀研究本学科史成为一种时髦。
李贵连主编的《中外法学》从1997年创设《二十世纪之中国法学》栏目,后来汇编为《二十世纪的中国法学》,对二十世纪的中国法学的产生、发展和演变分门别类进行了梳理总结,实际上宣告一门新学科的成立。
应该看到,法学史成为上世纪末至今中国法律史学乃至整个法学的带头学科。
[!--empirenews.page--]回顾中国法律史学经过百年的发展,我们看到了一个庞大的学科群,而且还有进一步扩张的趋势。
从中国法律史学发展成为学科群并不断产生带头学科,从而引领中国法学研究的经验和当前法学史的兴起趋势判断,中国法律史学决不是什么“夕阳学科”,而是一个正在蓬勃发展的充满学术生命力的开放型知识体系。
二、中国法律史学的学科结构及其演化规律《三国演义》有句名言:“话说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
有学者预言,中国法律史学科将重新从分化走向综合,应该统一为《中国法律史》或《中国法律文化史》一门学科。
但是也有学者提出反对意见,认为中国法律史学走上了学科新不断出现的不归路是科学研究进步的方式。
21世纪中国法律史学众多学科的走势如何?笔者以为我们应进一步考察中国法律史学的学科结构后才能够加以预测和判断。
学科结构的概念,按照科学学的理解与教育理论的解释是不一样的。
教育理论的“学科结构”概念是由美国的著名的认知教育心理学家布鲁纳(J.S.Bruner)提出来的,他所谓的学科基本结构,是就单一学科的内部结构而言,指学科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及其基本态度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