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投诉处理管理办法5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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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投诉处理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了迅速处理客户投诉案件,促进服务质量改善,完善售后服务,维护公司信誉,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凡客户对产品或技术服务的不满和抱怨,以书面或口头等不同形式向公司申诉(以下简称:客户投诉)时,依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2. 客户投诉处理流程
客户质量部门技术服务单位
3. 客户投诉分类
3.1 客户投诉依客户投诉原因的内容区分为:一般性投诉与严重性投诉。
3.1.1 下述情况之一者为一般性投诉:
a)服务热线忙,数次联络仍无法沟通的,或者热线接听人员态度差、采取推脱、不作为方式的;
b)因产品质量异常没有及时更换的;
c)因服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数次维修仍不能解决的;
d)推辞上门服务或在约定时间迟到半小时以上的;
e)对个别企业没有及时升级而引起开票困难的;
f)其它没有产生严重后果的。
3.1.2下述请况之一者为严重性投诉:
a)服务人员态度恶劣、言辞不当,严重影响本厂声誉的;
b)数次约定数次违约,致使企业经营发生困难,后果严重的;
c)因服务不到位,致使企业经营发生困难,被媒体爆光的;
d) 数次受到企业一般性投诉而屡教不改,继续受到一般性投诉的;
e)违反本厂管理规定,随意向企业推销产品、乱收费、接受或索取企业财物的;
f) 其它有损本厂信誉,受到国家税务部门批评的。
4. 投诉调查与处理
4.1 营销部门全面负责客户投诉的接待、处理、过程监督、建立文件管理与信息反馈。
a)详查客户信息,确认企业基本信息、有效合同期限、技术服务分包单位、设备出库日期或系统启用日期;
b) 了解客户投诉要求及客户投诉理由的确认;
c) 安抚客户并协助客户解决肄难或提供必要的帮助;
d)填写《客户投诉处理单》,根据投诉分类拟订处理方式、责任单位人员,并迅速传达投诉信息与处理结果;
e)客户投诉案件的登记、处理时效管理及逾期反应;
f)与客户接治并核实责任单位反馈客户投诉的发生原因调查、审核及妥善处理情况。必要时另行直接调查、取证、处理和报告;
g)客户投诉改善对策的提出,责任单位改善对策的检查、执行、监督及效果确认;
h)建立《客户投诉处理管理台帐》,每月汇总客户投诉情况,《客户投诉案件统计表》;
i)出具投诉处理意见报告;
j)客户投诉处理中客户投诉反应的意见通报有关部门追踪改善。
4.2 技术服务分包单位(被投诉单位)或被投诉部门在处埋投诉案件时,应做到以下内容:
a)有义务无条件配合本厂营销部门处理客户投诉案的调查;
b)针对客户投诉内容详细调查,并拟定处理对策及执行检查;
c)处理时效内反馈客户投诉调查、处理情况,若"客户投诉处理单"内容不够填写的,可附页。反馈的调查报告或单据须由被投诉单位主管或领导签字、盖章;
d)客户投诉改善对策的执行及情况汇报,拟定责任人员及处理意见。
4.3 《客户投诉处理单》编号原则
4.3.1 《客户投诉处理单》的编号原则为:年度(XX)月份(XX)流水编号(XX)
4.3.2 编号周期以年度月份为原则
4.4 客户投诉的管理
4.4.1 客户投诉电话
a)投诉电话由营销部门电话中心负责;
b) 投诉电话作为专线电话,保证畅通,不得挪作他用;
c)投诉电话由专人值班,值班期间,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d)接听投诉电话时,态度良好并使用规范用语,严禁与客户发生争执;
e)电话值班人一定要坚持原则,对客户作必要的安抚工作,遇特殊情况,如客户恶意投诉或无理纠缠影响投诉热线正常畅通时,及时转告主管或部门领导,妥善处理;
f) 详细记录客户信息并认真填写《客户投诉处理单》,及时交主管;
g)每日统计当天投诉电话,每月5日前将上月投诉电话汇总、统计交主管;
h) 值班人员必须如实、完整地记录投诉次数、投诉内容,保证第一手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杜绝任何漏记,隐瞒或不实的投诉记录;
i) 值班人员必须加强保密观念,不得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泄露投诉电话内容,否则,将受到纪律处分;
j)投诉电话规范用语:
“您好,~~~~投诉热线,请讲!”
“谢谢,我们会及时处理并尽快给予答复。”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希望继续得到您的支持!再见!”
4.4.2 客户投诉调查及处理
4.4.2.1 业务人员接到客户投诉时,首先,应即查询该企业,确认企业基本信息(名称、税号、地址、电话、联系人)、有效合同期限、技术服务(分包)单位、设备出库日期或开票系统启用日期;然后,了解客户投诉要求,确认客户投诉理由,协助解决客户困难或提供建议与帮助;最后,填写《客户投诉处理单》。根据投诉的具体事项书面传达给被投诉单位或部门。要求进行详细调查,3个工作日内反馈调查处理情况,并报主管。
4.4.2.2 若客户投诉仅仅针对产品质量而要求退(换)货的,详细了解客户对产品质量故障情况的反映,并详细记录,报相应的单位或部门安排上门确认故障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4.4.2.3 客户投诉案件若需会勘者,在填写《客户投诉处理单》前应明确客户需求、确保处理时效,必要时由营销部门主管会同被投诉单位(部门)主管共同前往处理,若营销部门主管无法及时前往时,可指派有关人员前往处理,并于处理后向部门主管报告。
4.4.2.4 客户投诉案件属于严重性投诉的,立即报生管,由营销部门领导安排有关人员及时前往处理,并将处理请况及时向主管厂长报告。
4.4.2.5 业务人员收到被投诉单位(部门)反馈的"客户投诉处理单"调查处理情况时,应于一日内与客户接洽并核实调查处理情况及客户接受情况,当客户反映有异议时,或者被投诉单位(部门)没有在时效内反馈调查情况时,由营销部门领导直接派员重新调查、追查分析原因及判定责任归属单位 (部门),并将投诉处理情况报告营销部门领号。
4.4.2.6 营销部门领导根据客户投诉案件的实际处理情况,提出改善方案,要求责任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在3天内书面反馈具体改善对策措施。同时,提出方审核责任单位改善对策措施,提出纠正方案,并监督执行情况,验证措施效果;
4.4.2.7 一般情况业务人员必须在一周回复投诉处理结果,特殊请况报部门领导。
4.4.2.8 业务人员建立《客户投诉管理台账》,每月汇总客户投诉情况,同时。汇总调查处理中客户投诉反应的意见,以报有关部门追踪改善。
4.4.2.9 判定责任单位,(若属产品质量问题应另拟定处理方式)改善措施列入追踪,并依客户投诉损失金额核算及"客户投诉责任单位、人员处分及扣罚"拟定责任单使扣罚金额,个人惩罚根据本厂相应管理规定,责任单位主管或部门领导批示后,依罚扣标准办理,若涉及行政处分则依"客户投诉行政处理原则"办理,营销部门出具投诉处理意见报告及《扣罚确认单》,责任单位签字确认。
4.4.2.10 经核签结案的《客户投诉处理单》第一联营销部门存,第二联责任单位存。
4.4.2.11 《客户投诉处理单》的处理结论,若客户未能接受时,业务人员应再填一份新的《客户投诉处理单》,附原投诉单一并呈报处理。
4.4.2.12 业务人负每月10日前汇总上月份结案的投诉案及《客户投诉案件统计表》传达部门经理。营销部门经理确认责任归属及投诉比率,检查客户投诉项目改善对策及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