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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规概论复习提纲

建筑法规概论复习提纲

建筑法规概论复习提纲
一、建筑法规的概念和作用
1.建筑法规的定义
2.建筑法规的作用和意义
3.建筑法规的层级和体系
二、建筑法规的主要内容
1.建筑规划
a.建筑规划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b.建筑规划的制定、调整和实施
2.建筑设计
a.建筑设计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b.建筑设计的审批和备案
3.施工和监理
a.施工许可和施工方案的审核
b.施工合同和施工管理
c.监理合同和监理管理
4.建筑质量与安全
a.建筑质量监督和评定
b.建筑安全管理和事故应急
5.建筑用地与土地管理
a.建设用地的规划和使用
b.土地管理和土地出让
三、建筑法规的制定和调整
1.建筑法规的立法机构和程序
2.建筑法规的解释和适用
3.建筑法规的修订和废止
四、建筑法规的实施和监督
1.建筑法规的责任主体和范围
2.建筑法规的执法方式和程序
3.建筑法规的监督和检查
五、建筑法规的强制力和违法处理
1.建筑法规的强制力和适用范围
2.建筑法规的违法行为和处理措施
3.建筑法规的违法责任和追究
六、建筑法规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关系
1.建筑法规与宪法和行政法规的关系
2.建筑法规与土地法规和城乡规划法规的关系
3.建筑法规与建设工程法规和环境保护法规的关系
七、国际建筑法规的比较与借鉴
1.国际建筑法规的主要特点和发展动态
2.国际建筑法规对我国建筑法规的借鉴和启示
八、建筑法规的发展与展望
1.建筑法规的发展历程和成果
2.建筑法规的未来趋势和重点领域。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总复习提纲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总复习提纲

建造工程法规及关联常识总复习提纲一:建造工程根本法令常识1法令关系都是由法令关系主体、法令关系客体和法令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A, B, E )A 主体B 内容C 法人D 署理人E 客体2:我王法的方法详细可分以下七类:一)宪法——全国人大(效能最高的根本法)(二)法令(三)建造行政法规(四)有些规章(五)地方性法规(六)地方建造规章(七)世界公约:3:法令效能层级 :宪法至上, ( A)位法优于( C)位,法新法优于旧法A 上B 中C 下 E 低4:.署理的首要各类包含(A ,C ,F )A托付署理 B 总署理 C指定署理 E:无权署理 F :法定署理二:施工答应法令准则5:公司资质有用期内恪守法令顾问法规,规章,技能规范,信誉档案中无不良记载,且技能人员满意资质规范需求的公司家,经资质答应机关赞同,。

有用期可连续(B)年A 3B 5C 2D 66:获得资历证书的人员担任施工单位项目担任人的,应受聘并注册于( A )个具有施工资质的公司。

注册建造师不得一起在( C ) 个及两个以上的建造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担任人。

A: 1 B: 3 C: 2 E: 87:注册建造师的两个必要的证件:( B, C )A 工程师证 B资历证书 C 注册证书 D 施工答应证8:建造师执业资历证书和执业印章每一注册有用期 ( C )年,连续注册 3 年。

A. 5B. 4 C . 3 D. 19.制止修建施工公司以任何方法答应其他单位或自己运用本公司的资质证书、( D ),以本公司的名义承包工程。

A.公司代码证B.银行帐号C.税务挂号证D.营业执照10:.从事修建工程活动的人员,要经过国家任职资历考试、查核,由建造行政主管有些 ( B ) 并颁布资历证书。

A.批阅B. 注册C. 挂号D. 存案11:下列哪种状况,能够以建造师名义从事建造工程施工项目的处置作业( B )。

A.张某现现已过建造师执业资历认证B.李某现已获得建造师执业资历证书,而且经过注册挂号C.王某现现已过建造师执业资历考试D.丁某是修建工作教授,从事过建造师考试纲要及师资训练作业12:.大中型建造工程项目立项同意后,建造单位应按(D)次序处置相应手续。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总复习提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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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C ) 年,延续注册 3 年。

1 法律关系都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 A. 5 B. 4 C . 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A, B, E) 3 D. 1A主体B 内容 C 法人 D 代理人 E 客体9.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2:我国法的形式具体可分以下七类:一)宪法——全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 D ), 以本企业的名义承国人大(效力最高的根本法)揽工程。

(二)法律(三)建设行政法规(四)部门规章(五) A. 企业代码地方性法规证(六)地方建设规章(七)国际条约: B. 银行帐号3:法律效力层级 : 宪法至上 , ( A)位法优于( C) C. 税务登记位, 法新法优于旧法证A 上B 中C 下 E 低 D. 营业执照4:. 代理的主要各类包括( A ,C ,F )10:. 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人员, 要通过国家任职资格考A 委托代理 B 总代理 C 指定代理E: 无试、考核 ,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B ) 并颁发资格权代理 F :法定代理证书。

二: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A. 审批 B. 注册 C. 登记 D. 5:企业资质有效期内遵守法律顾问法规,规章,技术备案标准,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记录,且技术人员满足资质标11:下列哪种情况 , 可以以建造师名义从事建设工程施准要求的企业家,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

有效期可延工项目的管理工作 ( B ) 。

续( B)年 A. 张某已经通过建造师执业资格认证A 3B 5C 2D 6 B. 李某已经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并且经过注册登6: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记应受聘并注册于 ( A ) 个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

注册建 C. 王某已经通过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造师不得同时在 ( C ) 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 D. 丁某是建筑行业专家 , 从事过建造师考试大纲及师资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建筑法规概论复习提纲

建筑法规概论复习提纲

资料范本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建筑法规概论复习提纲地点: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一、建设工程法规的作用三方面:规范指导建设行为、保护合法建设行为、处罚违法建设行为1、规范指导建设行为建设法规对人们行为的规范性表现为(1)必须一定的建设行为(2)禁止所为的建设行为2、保护合法建设行为指对符合本法规的建设行为给予确认和保护3、处罚违法建设行为建设法规要实现对建设行为的规范和指导作用必须对违法建设行为给予应有的处罚。

二、建设工程法规的概念建设工程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三、建设工程法规的调整对象1、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2、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3、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四、建筑法律关系主体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建筑业活动,受建设法律规范调整,在法律上享有权力或者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主要有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它包括国家机关、业主方、承包方以及相关中介组织等。

(一)国家机关1、国家权力机关2、国家行政机关(二)业主方—甲方(三)承包方—乙方(承包商)(四)中介组织(五)公民个人五、建设工程法规体系的构成(一)建设法律(二)建设行政法规(三)建设部门规章(四)地方性建设法规(五)地方性建设规章(六)技术法规(七)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国际标准六、关于建设工程施工许可1、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第七条规定);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建筑法规复习资料资料讲解

建筑法规复习资料资料讲解

建筑法规复习资料一、名词解释:1、建设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依法对建筑工程是否具备施工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准许该建筑工程开始施工并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一种制度。

3、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其他承包单位的行为。

4、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5、土地征用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将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土地的强制行为。

二、填空题1、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在建建筑工程,应当同时至少持有(土地使用权)、(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或类似的批准手续。

2、为了强化对城市建设的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了涉及城市规划的“两证一书”制度,它们分别是(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张)。

3、《建筑法》中规定的建筑许可制度包括对(施工的许可)和对(从业资格的许可)。

4、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三个序列。

5、建设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三个级别。

6、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

7、工程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的主要职责是(三控两管一协调)。

8、建筑安全生产的目的在于保证(建设工程安全)和(建筑职工的人身安全)。

9、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操作)。

建设工程法规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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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民法调整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

商法是调整商人之间的关系。

2.我国采用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

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和组成部分。

3.行政法调整的是行政关系,包括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内部行政关系。

4.社会法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的关系。

调整的是政府与社会之间、社会不同部分之间的法律关系。

5.诉讼法是规范诉讼程序的法律总称,我国三大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非诉讼程序法主要是《仲裁法》。

6.法的形式包括四层含义:1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2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3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4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

法的形式决定于法的本质。

在我国,习惯法、宗教法、判例不是法的形式。

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的形式。

7.宪法的主要功能是:制约和平衡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力。

8.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是狭义的。

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

9.法的效力层级: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10.法律新的规定和旧的规定不一致时,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11.出现冲突时:1同一制定机关制定的,由制定机关裁决;2地方与部门不一致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该适用于地方的,在地方适用,认为应该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之间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12.法律法规公布后的30天内报有关机关备案。

13.建设法规和建设行政法规构成了建设法的主体。

建设法是以社会关系为基础。

建设行政监督管理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4.建设民事商事法律关系的特点:1主体之间的;2平等主体之间;3主要是财产关系;4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

合同关系是一种民事商事关系。

15.法人是建设工程活动中最主要的主体。

建设法规概论考试复习要点

建设法规概论考试复习要点

建设法规概论考试复习要点
1、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调整范围,建设法规立法层次。

建设法律关系的概念及三要素。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制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制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制度。

3、《建筑法》规定的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4、注册建造师的有关注册的规定以及注册建造师应当履行的义务。

(原为:注册建造师应当履行的义务)
5、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分包的概念。

违法发包、分包的具体形式。

6、强制监理的范围。

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7、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工程各方安全生产责任的具体内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8、建筑工程的质量责任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

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及最低保修期限。

9、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土地使用权划拨的概念(这部分我后加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出让年限。

10、房地产交易的概念、形式、基本原则。

11、《招标投标法》规定的依法招标项目的条件,《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强制招标的适用范围。

12、招标与投标、评标、定标、中标的程序。

施工投标文件一般包括哪些内容?对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间要求。

13、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1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1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计价方式。

16、施工合同履行中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工期的责任承担原则。

《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要点(一)

《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要点(一)

《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要点(一)《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要点(一)1、部门规章 P51)、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大量的建设法规是以部门规章的方式发布,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

2)、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P64)、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P62、备案和审查 P61)、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30日内备案。

2)、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3)、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在审查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召开联合审查会议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查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可以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和予以撤销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3、建设法 P7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法人、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公民在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建筑法规复习纲要 (2)

建筑法规复习纲要 (2)

建设法规复习纲要1、法规体系及立法原则(1)建设法的立法体系及法律效率的排序问题(掌握)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全国人大制定,效力最高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建设法律体系的核心。

仅次于宪法建设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

低于宪法和法律建设部门规章:建设部或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地方性建设法规与规章技术法规国际公约、惯例、标准2、民法(1)民法的调整对象(掌握)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有哪几类。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如何划分的。

(掌握)自然人(中国公民、外国公民、无国籍人)、法人(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能自己养活自己无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10周岁、精神病人(不能辩认自己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未成年人<18周岁、精神病人(不能完全辩别自己行为)(3)民法的基本原则(掌握),会案例分析。

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等价有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案例分析雇工合同“工伤概不负责”问题:天津市塘沽区张学珍、徐广秋开办新村青年服务站,于1985年6月招雇张国胜(男,21岁)为临时工,招工登记表中注明“工伤概不负责”。

次年11月17日,该站在天津碱厂拆除旧厂房时,因房梁折落,造成张国胜左踝关节挫伤,引起局部组织感染坏死,导致因脓毒性败血症而死亡。

张国胜生前为治伤用去医疗费14 151.15元。

为此,张国胜的父母张连起、焦容兰向雇主张学珍等索赔,张等则以“工伤概不负责”为由拒绝承担民事责任。

张连起、焦容兰遂向法院起诉。

分析该案中的做法是否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该案中“工伤概不负责”条款违反了宪法和有关劳动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也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是无效的。

建设法规复习资料

建设法规复习资料

建设法规复习资料引言建设法规是指规范和管理建设活动的法律法规。

在建设领域,建设法规对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等环节都起到重要的指导和监督作用。

了解并熟悉建设法规对于从事建设行业的从业人员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几个常见的建设法规进行梳理和复习,包括: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建筑设计规范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我国针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颁布的主要法规文件,其主要内容包括: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安全第一:在建设工程的各个阶段,安全是至关重要的基本原则。

•全过程管理:强调从规划、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监督检查: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是保障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

2. 建设工程质量的责任和义务本条例明确了建设工程各参与方的责任和义务。

包括:•建设单位的责任:建设单位要负责对工程进行全过程的质量管理,确保项目的设计和施工符合相关的规范和标准。

•监理单位的责任:监理单位要对工程的施工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施工单位的责任: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要求和监理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的质量合格。

3. 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措施•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要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并配备合格的质量管理人员。

•项目质量计划: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制定工程质量计划,明确质量目标和管理措施。

•管理文件的要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涉及大量的文件,包括设计文件、工程施工方案、验收报告等,这些文件应进行科学的归档管理,方便后期查阅。

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规范是指对建筑设计中的各项内容和要求进行规范的文件,旨在保证建筑设计的质量和安全。

以下是建筑设计规范的主要内容:1. 建筑设计基本原则•安全性:建筑设计要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能够承受各种自然灾害和外部力的作用。

•实用性:建筑设计要满足人们在空间使用上的需求,提供良好的居住、办公、生活环境。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复习资料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复习资料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复习资料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复习资料建筑工程法律法规是指在建筑工程领域中,针对建筑工程的立法、法规、规章制度等相关法律文件的总称。

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旨在规范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在建筑工程领域,熟悉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是每一位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一、建筑工程法律法规的分类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可以分为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两个层次。

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主要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包括《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地方层面的法律法规由各地方政府制定,主要是针对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规章制度。

二、建筑工程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建筑工程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规范了建筑工程的各个环节,明确了从业人员的职责和义务,减少了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其次,它提供了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使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更加科学、规范。

最后,它为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和安全检查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于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建筑工程法律法规的内容建筑工程法律法规的内容十分丰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建筑工程的立法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明确了建筑工程领域的基本原则和法律依据。

2. 建筑工程的设计规范:包括《建筑设计规范》、《结构设计规范》等,对于建筑工程的设计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设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 建筑工程的施工管理:包括《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等,明确了建筑工程施工的各项管理要求和安全措施。

4. 建筑工程的质量验收:包括《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规程》等,规定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标准。

5. 建筑工程的安全监督:包括《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条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明确了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的职责和要求。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总复习提纲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总复习提纲

一: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法律关系都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A, B, E )A 主体B 内容C 法人D 代理人E 客体2:我国法的形式具体可分以下七类:一)宪法——全国人大(效力最高的根本法)(二)法律(三)建设行政法规(四)部门规章(五)地方性法规(六)地方建设规章(七)国际条约:3:法律效力层级:宪法至上, (A)位法优于(C)位,法新法优于旧法A 上B 中C 下 E 低4:.代理的主要各类包括(A ,C ,F )A委托代理 B 总代理C指定代理E:无权代理 F :法定代理二:施工许可法律制度5:企业资质有效期内遵守法律顾问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记录,且技术人员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家,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

有效期可延续(B)年A 3B 5C 2D 66: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应受聘并注册于( A )个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 C ) 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A: 1 B: 3 C: 2 E: 8 7:注册建造师的两个必要的证件:( B, C )A 工程师证B资格证书C 注册证书 D 施工许可证8: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执业印章每一注册有效期( C )年,延续注册 3 年。

A. 5B. 4 C . 3 D. 19.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 D ),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A.企业代码证B.银行帐号C.税务登记证D.营业执照10:.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人员,要通过国家任职资格考试、考核,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B ) 并颁发资格证书。

A.审批B. 注册C. 登记D. 备案11:下列哪种情况,可以以建造师名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管理工作( B )。

A.张某已经通过建造师执业资格认证B.李某已经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且经过注册登记C.王某已经通过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D.丁某是建筑行业专家,从事过建造师考试大纲及师资培训工作12:.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立项批准后,建设单位应按(D)顺序办理相应手续。

武汉大学房屋建筑学复习要点

武汉大学房屋建筑学复习要点
• 粘贴类 • 钉挂类 • 裱糊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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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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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础:建筑物与土壤直接接触的部分。
• 地基:支撑建筑物重量的土层
• 关系:基础是建筑物的组成部分,它承受着建筑物的上 部荷载,并将这些荷载传递给地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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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埋置深度:从室外设计地面至基础底面的垂直距离
• 设置部位:
• 水平防潮层设置在建筑物内外墙体沿地层结构部分的高度。如果建筑 物底层采用实铺地面的做法,水平防潮层一般设在地面素混凝土结构 层的厚度范围内,常将其设置在-0.06m处。
• 底层预制板架空,可以在预制板底做地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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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散水 :在建筑周围铺的用
以防止两水(雨水及生产、生 活用水)渗入的保护层
• 基础埋置深度大于4m的称为深基础,埋置深度小于4m的称 为浅基础。
• 基础底面应埋在冰冻线以下200mm
影响基础埋置深度的因素: 建筑物上部荷载的大小、地基土质的好 坏、地下水位的高低、土的冰冻的深度以及新旧建筑物的相邻交接 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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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础的类型(构造形式):条形基础、独立基础、筏形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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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梯由:楼梯梯段、楼梯平台、栏杆扶手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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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楼梯的结构支撑情况可以分为:
• 平台梁来支撑的板式楼梯和梁板式楼梯 • 从侧边出挑的板式楼梯 • 作为空间构件的悬挑楼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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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梯设计的有关规定:P217
• 楼梯的扶手高度一般为自踏面前缘以上0.9m,室外楼梯,特别是消防 楼梯的扶手高度应不小于1.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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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内部参考资料第一章工程建设法律基础1、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

法规体系的构成:就是指法规体系采取的结构形式。

建设法规体系是由很多不同层次的法规组成的。

我国建设法规体系采用的是梯形结构。

建设法规体系:是指把已经制定和需要制定的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和建设部门规章衔接起来,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同意的框架结构。

2、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客体和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内容构成.3、滥用代理权表现:(1)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实施法律行为。

如果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订立合同,就属于此种情形。

(2)代理双方当事人实施同一个法律行为。

例如,在同一诉讼中,律师既代理原告,又代理被告,这就很可能损害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因此,此种情形为法律所禁止。

(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例如,代理人与第三人相互勾结,在订立合同时给第三人以种种优惠,而损害了被代理人的利益,对此,代理人、第三人要承担连带责任。

4、诉讼时效的概念与时间范围5、债权与物权的区别,随着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其他权利6、建设法规:建设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7、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是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它包括建设活动中所发生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及相关的民事关系。

8、建设行政司法:指建设行政机关依据法定的权限和法定的程序进行行政调解、行政复议和行政仲裁,以解决相应争议的行政行为。

1)行政调解,指在行政机关的主持下,以法律为依据,以自愿为原则,通过说服教育等方法,促使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互谅达成协议。

2)行政复议,指在相对人不服行政执法决定时,依法向指定的部门提出重新处理申请。

3)行政仲裁,指国家行政机关以第三者身份对特定的民事、经济的劳动争议居中调解,作出判断和裁决.9、我国建设法规体系是如何构成的?答:我国建设法规体系采用的是梯形结构。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有关立法权限的规定,我国建设法规体系由五个层次组成。

(1)建设法律。

(2)建设行政法规。

(3)建设部门规章。

(4)地方性建设法规.(5)地方建设规章。

10、建设法规立法原则及实施:建设法规立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建设立法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及要求。

现阶段,我国建设法规立法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1)市场经济规律原则;2)法制统一原则;3)责权利相一致原则。

第二章工程建设从业资格制度1、概念:执业资格制度: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是指事先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或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才允许其在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内从事一定建筑活动的制度.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是指事先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或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才允许其在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内从事一定建筑活动的制度。

在现阶段,我国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是单位执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并存的模式。

2、简述建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资质标准及其业务范围?答:《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1)资质序列、资质类别、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序列这三类建筑业企业按照各自的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

其中,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划分为12个资质类别,专业承包企业划分为60个.(1)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二、三级资质类别,劳务分包企业划分为13个资质类别。

(2)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二、三级或无级别。

(3)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二级或无级别。

2)工程承接范围: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

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工程勘察资质的分类、分级和工程承接范围:《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建设工程勘察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勘察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设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活动。

工程勘察资质范围包括建设项目的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和工程测量等专业.其中岩土工程是指: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测试监测检测、岩土工程咨询监理、岩土工程治理。

1)工程勘察资质的分类: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和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三个类别。

综合类包括工程勘察所有专业;专业类是指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等专业中的某一项,其中岩土工程专业可以是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测试、监测、检测、咨询、监理中的一项或全部;劳务类是指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

2)工程勘察资质的分级:(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的分级: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2)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分级:工程勘察专业资质设甲级、乙级,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部分专业可以设丙级;(3)工程勘察劳务的分级:工程勘察劳务资质有分级。

3)工程承接范围:取得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专业(海洋工程勘察除外)、各等级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相应等级、相应专业的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工程勘察劳务业务。

工程设计资质的分类、分级和工程承接范围:1)工程设计资质的分类: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四个类别。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是指涵盖21个行业的设计资质;(2)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是指的涵盖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全部设计类型的设计资质;(3)工程专业设计资质是指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某一个专业的设计资质;(4)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是指为适应和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对已形成产业的专项技术独立进行设计以及设计、施工一体化而设立的资质.2)工程设计资质的分级:(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分级: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2)工程设计行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根据行业需要,建筑、市政、水利、电力(限送变电)、农林和公路行业可设立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可以设丁级。

建筑行业根据需要设立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可根据行业需要设置等级;(3)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根据行业需要,建筑、市政公用、水利电力(限送变电)、农林和公路行业可设立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可以设丁级。

建筑行业根据需要设立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4)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可根据行业需要设置等级.工程承接范围:3)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行业、各等级的建设工程设计业务;取得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相应行业相应等级的工程设计业务及本行业范围内同级别的相应专业、专项(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除外)工程设计业务;取得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本专业相应等级的专业工程设计业务及同级别的相应专项工程设计业务(设计施工一体化工厂资质除外);取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本专项相应等级的专项工程设计业务.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还可以从事资质证书范围内的相应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咨询与管理服务.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满足相应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对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人员要求后,可以准予与工程设计甲级行业资质(专业资质)相应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工程监理资质的分类、分级和工程承接范围:1)工程监理资质的分类: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

其中,专业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工程类别.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分级:(1)综合资质和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

(2)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专业资质可设立丙级。

3)工程承接范围: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相应许可的业务范围如下:(1)综合资质:可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

(2)专业资质:a)专业甲级资质: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各个级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b)专业乙级资质: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二级以下(含二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

c)专业丙级资质: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3)事务所资质:可承担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但是,国家规定必须实行强制监理的工程除外。

工程监理企业可以开展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业务.3、简述注册造价工程师、建造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条件、执业范围、享有的权利和应该履行的义务。

答:⑴注册造价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

取得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能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根据注册内容的不同分为三种形式,即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

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范围包括:①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和审核,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预、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和审核;②工程量清单、标底(或者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合同价款的签订及变更、调整、工程款支付与工程索赔费用的计算;③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设计方案的优化、限额设计等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工程保险理赔的核查;④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

注册造价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①使用注册造价师工程师名称;②依法独立执行工程造价业务;③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④发起设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⑤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⑥参加继续教育。

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①遵守法律、法规、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②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③接受继续教育,提高执业水平;④执行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和计价方法;⑤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⑥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

⑵注册建造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

取得建造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可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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