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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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
5.1原材料质量控制内容
材料质量控制主要内容主要有以下部分:
5.1.1掌握材料质量标准
衡量材料质量尺度是材料质量标准,它也是作为验收、检验材料质量依据,不同材料有不同质量标准,掌握材料质量标准就便于可靠地控制材料和工程质量.
5.1.2材料质量检(试)验
1)材料质量检验目在于通过一系列检测手段;将所取得材料数据与材料质量标准进行比较,从而判断材料质量可靠性,同时还有利于掌握材料信息. 2)材料质量检验方法一般有书面检验、外观检验、理化检验和无损检验等. 3)根据材料信息和保证资料具体情况,材料质量检验程度分为免检、抽检和全部检查.
4)材料质量检验通常进行试验为”一般检验项目”;根据需要进行试验项目为”其它试验项目”.
5)材料质量检验取样必须有代表性.
6)材料抽样一般适用于对原料、半成品或成品质量鉴定.
7)对于不同材料,有不同检验项目和不问检验标准,而检验标准则是用以判断材料是否合格依据.
5.1.3材料选择和使用要求
材料选择和使用不当;均会严重影响工程质量或造成质量事故.故必须针对工程特点,根据材料性能、质量标准、适用范围和对施工要求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慎重地来选择和使用材料.
5.2原材料质量控制原则
1)主要材料、設备及构配件在定货前,承包单位必须向监理工程师申报同意后,方可定货;
2)监理工程师协助承包单位合理地、科学地组织材料采购、加工、储备、按质、,减少材料占用量,周转加快材料,管理体系调度、计划、建立严密运输、.
按量、如期地满足建設需要;
3)合理地组织材料使用;减少材料损失,正确按定额计量使用材料,加强运输、仓库、保管工作,健全現場材料管理制度.避免材料损失、变质;
4)加强材料检查验收,严把质量关;
5)重视材料使用认证,以防错用或使用不合格材料.
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設备质量控制基本程序
承包商单位填写《工程材/购配件/设备报验单》
方法:
1、审核证明资料不合格
2、到厂家考察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单位另选
3、进场材料检验、进行验证复试4合格
承包单位使用
方法施工阶段原材料质量控制 5.3 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永久性設在整个工程建設过程中,工程所需要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到未来所以它们备、器材等都将成为永久性工程组织部分,.
因此需要事先对其质量进行严格控制质量工程产品 ,加工从采购、控制, 設备质量控制也应当是进行全过程和全面对于材料、.
制造、运输、装卸、进場、存放、使用等方面进行系统监督与控制控制5.3.1采购质量在采购定货, 备等.1)凡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設有些材料供试验或鉴定,,, 前应向监理工程师申报;对于重要材料还应提交样品,则要求供货单位提交理化试验单;经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发出书面认可证明后.
方可进行定货采购
2)供货厂家是制造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永久性設备和器材等主体,所以优选良好供货厂家,是保证采购、定货质量前提.
3)某些材料(诸如一些装饰材料)定货时最好一次订齐和备足货源,以免由于分批而出現花色差异质量不一.
4)供货厂方应向需方(订货方)提供质量保证文件,用以表明其提供货物能完全达到設计要求.
5)协助承包单位合理地、科学地组织材料采购、加工、储备、运输、建立严密计划、调度、管理体系、加快材料周转,减少材料占用量,按质、按量、如期地满足建設需要.
5.3.2材料进場质量控制
1)凡运到施工現場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并由施工承包单位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检验或试验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准进場.
2)凡是无产品出厂合格证明及检验不合格者,不得进場.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供货方所提交有关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以及施工承包单位提交检验和试验报告,仍不足以说明到場产品质量符合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可以再行组织复检或抽样试验,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允许进場.
3)若检验发現材料、設备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监理工程师不予验收;应由供货方子以更换或进行处理,合格后再进行检查验收;由于供方供货质量不合格而造成损失,应及时向供方索赔.
4)进口材料、設备验收;应会同国家商检部门进行.如再检验中发現质量问题或数量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应取得供货方及商检人员签署商务记录,在规定索赔期内进行索赔.
5.3.3材料、設备存放条件控制
质量合格材料、設备等进場后,到其使用或施工、安装时通常有一段时间间隔,在此期间内,如果对材料、設备等存放、保管不良,可能导致质量状况恶化,如损伤、变质、损坏,甚至不能使用.因此,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对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永久性設备、器材等存放、保管条件及时间也应实行监控.
特点、应根据它们,备、器材等)对于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永久性設1.特性以及对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通风、隔热以及温度、湿度等方面不同要求,安排适宜存放条件;以保证其存放质量.
2)对于施工单位所准备各种材料、設备等存放条件及环境,事先应得到监理工程师确认,如存放、保管条件不良,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其加以改善并达到要
求;方予以确认.
3)对于按要求存放材料、設备;存入后每隔一定时间,监理工程师可检查一次,随时掌握它们存放质量情况.此外.在材料、設备、器材等使用前,也应经监理工程师对其质量在此检查确认后,方可允许使用;经检查质量不合要求者;则不准使用,或降低等级使用.
5.3.4天然材料和現場配制材料试配
对于某些当地天然材料及現場配制制品.一般要求施工单位事先进行试配,达到要求标准方准施工.除应达到规定力学强度等指标外,还应注意以下方面
检验与控制.
1)材料化学成分;
2)充分考虑到施工現場加工条件与設计、试验条件不同而可能导致材料或半成品质量差异.若出現此类问题,必须事先找出原因,設法妥善解决后经监理工
程师认可后才能允许进行施工.
5.3.5新材料应用
对于新材料,新型設备或装置应用;应事先提交可靠技术鉴定及有关试验和实际应用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和批准后,方可在工程中应用.
5.4原材料质量控制目标监理工作措施
5.4.1组织措施
1)组织并落实专门监理機构人员负责材料质量控制,按有关要求对材料质量作进行严格监控;
2)协助承包单位合理地、科学地组织材料采购、加工、储备、运输;建立计划、调度、管理体系;
3)健全現場材料管理制度;按定额计量使用材料,加强运输、仓库、保管工作. 技术措施5.4.2.
1)在材料定货前,承包单位必须事先经监理工程师认证同意;
2)对于工程主要材料;监理工程师在进場时必须检查其正式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如不具备或对检验证明有怀疑时,应补做检验;
3)监理工程师应对以下材料进行抽检:
a、标志不清或监理工程师认为质量有问题材料;
b、对质量保证资料有怀疑或与合同规定不符一般材料;
c、由工程重要程度决定;应进行一定比例试验材料;
d、需要进行追踪检查,以控制和保证其质量材料;
4)监理工程师对进口材料設备和重要工程或关键施工部位所用材料进行全部检验;
5)监理工程师按《建筑材料质量标准与管理规程》对材料质量进行抽检和取样;对于重要构件或非匀质材料酌情增加采样数量;
6)监理工程师对于現場配制材料事先提出试配要求;经试配检验合格后方能允许承包单位使用;
7)对于高压电缆、电压绝缘材料进行耐压试验;
8)对新材料应用,必须通过试验和鉴定;代用材料必须通过计算和充分论证;并符合结构构造要求.
9)合理组织材料使用,减少材料损失.
5.4.3经济措施
1)对进口材料、設备,监理工程师应会同商检局检验,如核对中发現问题,应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