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办法【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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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保障教育质量,提
高资源利用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义务教育学校的公用经费管理。

第二章公用经费的范围和来源
第三条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学校设施维护、教育教学装备更新、
文化体育设施更新、学生福利等方面;来源包括拨款、社会捐助、
学生个人缴费等。

具体范围和来源另行规定。

第三章公用经费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公用经费管理规定、拨款审核、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四章公用经费的使用和报销
第五条学校在使用公用经费时,须按规定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对于特殊情况需调整使用计划的,应当经管理机构批准。

第六条公用经费的报销须符合相关财务规定,报销凭证齐全,
合法合规。

财务部门将审查报销申请。

第五章公用经费的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义务教育学校的公用经费进行监督
和检查,包括定期抽查、专项检查等。

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协
调解决。

第六章法律法规及注释
第八条本办法涉及的法律法规包括《教育法》、《预算法》等,相关法律名词及注释详见附件。

第七章附件
本文档涉及附件,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1、教育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国家教育体制和教育
管理的基本法律。

2、预算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是规定国家综合预算制度、管理国家财政收支的基本法律。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马上乡中心学校义务教育保障经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为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规范公用经费支出,确保公用经费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公用经费来源及使用范围第一条学校公用经费是维持学校正常运转所必须的经费。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核定的生均公用经费、杂费。

第二条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第二章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原则与办法第三条我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原则:集中监管、统筹使用、分级预算、计划调控。

第四条学校会计加强对各学校公用经费预算编制指导及使用的监管。

各学校费用由校长核准、经手人“两签”后,再报乡中心学校审批列支。

各学校费用收支仍在中心学校账套内分部门核算,以准确反映各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

第五条公用经费管理实行自下而上的预算编制制度。

年初,统筹管理的经费由各学校根据本校实际需要进行公用经费预算编制,报中心学校初审。

统筹使用的经费由中心学校牵头,各学校校长参与进行费用预算编制。

后由中心学校对各学校的公用经费年度预算进行审核,最后报教育局核准和财政局备案后执行。

各校要严格按照科学合理、统筹兼顾、规范透明、高效顺畅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学校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更要区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解决难点,集中财力办大事。

学校公用经费预算要落实到具体项目、科目,做到不重复、不遗漏、不留缺口,确保每一分钱用到学生身上。

第六条公用经费执行支出实行自上而下的计划管理。

各校预算及使用计划经上报并核准下达后,应严格按计划执行。

各学校要制定实施预算计划,在学校内部把预算执行职责落实到具体岗位。

第七条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重大财务事项或活动资金支出超出2000元必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2023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实施方案(含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2023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实施方案(含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实施方案(含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一、实施范围1、本方案义务教育学校适用于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小学、初中学校,包括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一贯制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部分。

2、本方案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适用于各级财政设立的用于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专项资金,包括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对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含正版学生字典)资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和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

二、实施内容与分担办法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

巩固完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常态化推进实施大别山革命老区中小学采暖保暖工程。

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的原则,建立以县为主,中央、省、市、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1、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并补助学校公用经费,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小学650元/生•年、初中850元/生•年。

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县财政共同承担,中央和地方分担比例为8:2,省和我县分担比例为8:2o对在校生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安排公用经费。

2、加强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接受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普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费保障。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所需资金按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分担政策执行。

3、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和规模较小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

在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和学校取暖费补助等政策。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马上乡中心学校义务教育保障经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为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规范公用经费支出,确保公用经费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公用经费来源及使用范围第一条学校公用经费是维持学校正常运转所必须的经费。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核定的生均公用经费、杂费。

第二条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第二章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原则与办法第三条我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原则:集中监管、统筹使用、分级预算、计划调控。

第四条学校会计加强对各学校公用经费预算编制指导及使用的监管。

各学校费用由校长核准、经手人“两签”后,再报乡中心学校审批列支。

各学校费用收支仍在中心学校账套内分部门核算,以准确反映各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

第五条公用经费管理实行自下而上的预算编制制度。

年初,统筹管理的经费由各学校根据本校实际需要进行公用经费预算编制,报中心学校初审。

统筹使用的经费由中心学校牵头,各学校校长参与进行费用预算编制。

后由中心学校对各学校的公用经费年度预算进行审核,最后报教育局核准和财政局备案后执行。

各校要严格按照科学合理、统筹兼顾、规范透明、高效顺畅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学校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更要区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解决难点,集中财力办大事。

学校公用经费预算要落实到具体项目、科目,做到不重复、不遗漏、不留缺口,确保每一分钱用到学生身上。

第六条公用经费执行支出实行自上而下的计划管理。

各校预算及使用计划经上报并核准下达后,应严格按计划执行。

各学校要制定实施预算计划,在学校内部把预算执行职责落实到具体岗位。

第七条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重大财务事项或活动资金支出超出2000元必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保障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学校发展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是指用于教育教学活动以及学校管理、
师生生活等方面的经费,包括设备采购、维护与修缮、校务支出、教师培训、学生补助等。

第三条公用经费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使用,确保资源的合
理配置和科学使用。

第四条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应坚持优先保障教学质量的原则,确保经
费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需要。

第五条学校应建立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制度,明确经费使用权限和程序,确保经费使用符合有关法规和规定。

第六条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应建立预算制度,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
科学合理的预算编制。

第七条学校公用经费的花费应合理经过计划安排,遵循“量力而行,
节约为本”的原则,杜绝浪费和虚报。

第八条学校公用经费使用应进行严格的审批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符
合法规和规定。

第九条学校公用经费使用应建立档案记录,确保经费使用的透明、公正。

第十条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应建立绩效评估机制,通过对使用效果进
行评估,为经费使用提供依据。

第十一条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要加强教师和学生的参与,形成参与共治的局面,共同监督经费使用。

第十二条学校公用经费使用应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合作,广泛征求意见,保障家长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十三条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应建立健全审计制度,定期对学校经费使用进行审计检查。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应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义务教育的顺利进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全国范围内的行政许可事项“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制度”,探索创新公用经费使用的方式和方法。

第二章经费的保障和分配第四条学校应当按照中央和地方政府相关规定,保障义务教育学校的公用经费需求。

公用经费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教学设备购置和维护、教学材料购置和使用、学校建筑维护等。

第五条公用经费的分配应当实行统筹管理和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学校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公用经费申请,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审批,并按照相关规定分配经费。

第六条公用经费分配应当公平合理,充分考虑学校的实际情况和需求。

重点支持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质量提升等方面的需求。

第三章经费使用的管理第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公用经费使用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制度应当明确经费使用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监督等内容。

第八条学校应当制定年度经费使用计划,明确每项经费的用途和金额,并报相关部门审核和批准。

未经批准不得随意使用经费。

第九条学校应当对使用经费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建立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经费使用的监督和审核。

第十条学校应当加强对公用经费使用的跟踪和评估。

对于使用不当的经费,应当及时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处理经费违规行为第十一条对于经费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严重违规行为,学校应当进行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通报批评、责令整改、追究责任等。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对于特殊情况下的公用经费使用,学校可以根据需要向上级部门申请。

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

第十四条本规定解释权归中央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所有。

相关部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定进行解释和修改。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2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2

马上乡中心学校义务教育保障经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为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规范公用经费支出,确保公用经费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公用经费来源及使用范围第一条学校公用经费是维持学校正常运转所必须的经费。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核定的生均公用经费、杂费。

第二条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第二章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原则与办法第三条我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原则:集中监管、统筹使用、分级预算、计划调控。

第四条学校会计加强对各学校公用经费预算编制指导及使用的监管。

各学校费用由校长核准、经手人“两签”后,再报乡中心学校审批列支。

各学校费用收支仍在中心学校账套内分部门核算,以准确反映各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

第五条公用经费管理实行自下而上的预算编制制度。

年初,统筹管理的经费由各学校根据本校实际需要进行公用经费预算编制,报中心学校初审。

统筹使用的经费由中心学校牵头,各学校校长参与进行费用预算编制。

后由中心学校对各学校的公用经费年度预算进行审核,最后报教育局核准和财政局备案后执行。

各校要严格按照科学合理、统筹兼顾、规范透明、高效顺畅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学校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更要区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解决难点,集中财力办大事。

学校公用经费预算要落实到具体项目、科目,做到不重复、不遗漏、不留缺口,确保每一分钱用到学生身上。

第六条公用经费执行支出实行自上而下的计划管理。

各校预算及使用计划经上报并核准下达后,应严格按计划执行。

各学校要制定实施预算计划,在学校内部把预算执行职责落实到具体岗位。

第七条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重大财务事项或活动资金支出超出 2000 元必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制度

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公用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中小学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公办中小学,包括小学、初中、高中。

第三条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学校用于维持日常运转、保障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等方面的经费。

第四条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操作;(二)合理使用,提高效益;(三)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四)责任到人,奖惩分明。

第二章经费来源与分配第五条中小学公用经费来源包括:(一)政府财政拨款;(二)教育费附加;(三)社会捐赠;(四)学校自筹资金;(五)其他合法渠道。

第六条中小学公用经费分配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教育教学需求,合理分配;(二)优先保障教育教学活动开展;(三)兼顾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四)合理安排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行经费。

(一)学校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提出公用经费分配方案;(二)学校财务部门对分配方案进行审核,确保合规合法;(三)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分配方案;(四)将分配方案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经费使用与管理第八条中小学公用经费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挤占;(二)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三)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四)加强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第九条中小学公用经费使用范围:(一)教育教学活动支出;(二)人员经费支出;(三)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四)日常运行支出;(五)其他合理支出。

第十条中小学公用经费使用程序:(一)学校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提出经费使用计划;(二)学校财务部门对使用计划进行审核,确保合规合法;(三)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使用计划;(四)将使用计划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五)学校财务部门按照使用计划,办理经费支付手续。

(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行为;(二)加强财务监督,确保经费使用安全;(三)定期对公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四)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河北省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河北省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河北省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经费预算和拨付:根据教育部门的财政预算安排,确定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的总额和分配比例,并将经费拨付给各个学校或教育机构。

经费使用计划:学校或教育机构需要根据实际需求和教育发展的要求,制定经费使用计划。

计划包括经费用途、项目投入和预算分配等内容。

经费使用审批:学校或教育机构需要将经费使用计划提交给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财务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程序可能包括预算审核、项目评估和资金审批等环节。

经费使用监督:教育行政部门或财务部门会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

监督内容包括经费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和财务报表等。

经费使用报告:学校或教育机构需要定期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财务部门提交经费使用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经费使用情况、项目进展和成效评估等。

经费使用审计:定期进行经费使用审计,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的
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审查。

审计结果可以用于改进经费管理和提高使用效益。

2024年小学公用经费管理制度样本(三篇)

2024年小学公用经费管理制度样本(三篇)

2024年小学公用经费管理制度样本管理必须遵循民主管理原则,成立以教职工代表为主体,相关领导参与的民主管理领导小组。

成员由教职工选举产生,并由学校正式任命。

民主管理小组有权监督财务执行情况,对资金使用、预算执行及决算编制进行检查,以及对现金、存款、固定资产和会计账目进行审查。

民主管理小组参与学校重大开支的讨论与决策。

会计报表制度要求年初向学校提交收支预算表,年终提交收支决算总表,并且每月向学校报送预算内外资金的收支报表。

财务公开制度旨在增强学校财务开支的透明度,财务人员必须每月向教职工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在校务公开栏中公布)。

财经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等应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若本制度与上级文件精神有冲突,应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为适应教育经费机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和加强我校义务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财务管理制度化、标准化、民主化,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实施,我校经全体教师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学校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及成员由会议选举产生。

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职责包括全面、详细、真实地搜集自己所熟悉领域中的各项收入与支出信息。

编制预算时必须有各部门相关人员的参与,确保资金分配和使用体现校长的办学理念和思想。

广泛参与不仅是民主理财的需要,也是编制预算和体现办学理念的需要。

民主理财小组还需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事业发展需要,共同讨论研究预算年度学校收支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数,并对预算建议数和预算批复进行公示公开。

监督学校预算的实施情况,使资金使用更加规范化、透明化,减少资金使用中的主观性。

校长负责审签本校预算,确保预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

定期审查学校财务账目,实现经济民主,账目公开,去除不合理的开支。

学校经费预算制度旨在加强对学校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加强民主理财,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

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依法理财,严格经费管理,坚持民主理财,确保校内财务公开。

预算编制的原则是统筹安排,量力而行,保证重点,略有节余。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办法【最新版】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办法【最新版】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会计法》以及新修订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义务教育经费管理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和民办小学、初中学校,包括特殊教育学校和一贯制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部分(以下简称“中小学校”)。

第三条中小学校公用经费是指保证中小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

第四条中小学校公用经费管理的基本原则:统筹兼顾,保证重点;专款专用,厉行节约;规范管理,提高效益。

第五条中小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实行“以县为主”、“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体制。

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在公用经费使用管理中负有主体责任。

公用经费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六条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主要是根据国家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和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政策,按照生均公用经费和在校学生人数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足额安排的资金;国家对城市接收农民工子女较多学校的补助奖励资金等。

第七条中小学校预算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根据事业发展及财力,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正确处理好需要和可能的关系,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八条中小学校公用经费遵循“综合预算、定额保障、分校核算、绩效考评”的原则,纳入学校部门综合预算统筹安排,教学点纳入其所隶属中心学校统一编制。

第九条县财政、教育部门根据不同规模学校的实际,科学分配中小学校公用经费,适当向办学条件薄弱的学校倾斜,保证较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的基本需求。

第十条中小学校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按照《政府采购法》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应实行政府采购。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是指为保障学校正常运转所需的支出,包括设备维修、教学用品、水电费、保洁费等,是教学活动与管理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持。

为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和管理,教育部提出了《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下从办法的背景、主要内容和相关评价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办法的背景义务教育阶段是从小学学习开始到初中毕业,共九年。

学校的教育工作对于学生的成长与发展至关重要,而教育工作离不开设备维护、环境整洁、教学资料供应等基础支持,需要依靠公用经费的支持。

但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公用经费使用不规范、使用欠明确、使用效果不尽如人意等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学校的教育质量和社会责任。

为此,国家教育部制定并实施了《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保障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同时加强公用经费的监管,提高财务透明度,增强公众的监督和信任。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1.公用经费的范围。

公用经费包括学校日常运转和教学活动所需的支出,如设备维修、维护、水电费用、教学用具和教学资料、学生伙食费、保洁费以及行政管理费用等。

2.公用经费使用的原则。

公用经费的使用应当遵守公平、透明、规范、节约的原则。

学校应当按照需要和经费款项来进行公用经费的使用,同时保证公用经费的合规性。

3.公用经费的管理。

学校应当按照财务制度和财务管理要求,对公用经费进行分类、归口、定额管理和分级授权。

各级财务部门同步实行计划与执行、收支两条线,及时开展财务监管和审计检查工作。

4.公用经费的审核。

学校应当对公用经费使用的申请进行规范审核,并按照申请流程、申请人资格、审核程序等进行严格审核和验收,确保公用经费的使用真实、合法和有效。

5.公用经费使用的监督和评估。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公用经费使用监督机制和评估机制,定期对公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违规使用的公用经费进行追究。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规定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规定是对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的具体规范和要求,旨在提高公用经费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确保公用经费使用合理、公正、透明。

本文将从公用经费的定义、使用管理原则、具体规定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公用经费的定义公用经费,是指用于学校日常运转和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费用,包括学校办公设备、实验仪器设备、图书资料、课程材料、培训经费、补贴等。

公用经费是学校管理者支配的资金,应以提高教育质量、保障师生权益为根本宗旨。

同时,公用经费的使用需遵守财经纪律、廉洁纪律和学校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公用经费使用管理的原则1.合理使用原则:公用经费使用应按照教育教学需要,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确保经费合理配置,避免浪费和滥用。

2.公正原则:公用经费应公平合理分配,不得偏袒个别人员,应遵守公开、公正的使用原则,保障师生权益。

3.透明原则:公用经费的使用应透明化,相关信息应向学校师生、家长公开,提高公用经费使用效能,防止财务不透明问题的发生。

4.标准原则:公用经费的使用应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严禁违规操作和私自调拨。

应建立完善的审批和监督机制,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

三、公用经费使用管理规定的具体要求1.经费预算与审批:学校应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公用经费预算,明确各项支出的金额和用途,并进行相关部门的审批。

预算编制应合理、科学,确保公用经费的合理配置。

2.经费使用范围:公用经费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购置办公设备、实验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以及教师培训和学生补助等。

不得将公用经费用于不相关的事务或个人利益。

3.经费使用程序:学校应建立公用经费使用审批程序,确保经费使用合规。

包括申请、审批、财务核销等环节,并建立相应档案和记录,以备后续审查和监督。

4.经费使用监督:学校应建立健全的经费使用监督制度,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察和督促,确保经费使用真实、准确、合规。

可以通过内部审计、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督。

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制度(2023版)

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制度(2023版)

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制度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义务教育经费的管理,保障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提高教育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经费筹措第一条根据国家和地方的规定,义务教育经费主要由财政拨款、学生家长的资助以及其他社会扶贫资金筹措。

第二条财政拨款的原则和程序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具体办法。

第三条学生家长的资助主要包括学杂费、教材费、代课费等,由学校按照指导价、实际收费情况和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具体数额。

第四条其他社会扶贫资金筹措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募集。

具体筹措办法由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章经费使用第五条义务教育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教育基础设施的建设、维修和改造。

2.教育教学设备的购置和更新。

3.师资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4.学生的奖励和补助。

5.学校的日常运行和管理。

第六条经费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公开、公正、透明。

2.突出教育质量优先。

3.合理优化资源配置。

4.严禁挪用、私分、浪费。

5.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七条经费使用程序:1.学校根据教育经费的需求编制预算。

2.提交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批。

3.经费拨付到学校指定账户。

4.学校按照预算计划使用经费。

5.学校应定期报送经费使用情况和资金结余情况。

第四章监督评估第八条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关注经费使用情况、教育质量提升和资源优化。

第九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和审计。

第十条学校经费使用的评估应以提高教育质量和保障教育公平为目标,定期对学校进行评估,并及时反馈评估结果。

第五章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详见附件指南。

附件指南:1.义务教育经费使用预算表格。

2.经费报告表格。

3.经费使用评估表格。

第六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财政拨款:指通过财政拨款的方式向教育机构提供经费。

2.学杂费:指学校按指导价收取的学生费用。

2024年小学公用经费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小学公用经费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小学公用经费管理制度为了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精神,切实规范资金使用范围和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一、预算编制:每年初,根据上级下达的学校公用经费标准和学校创收用于补充公用经费的收入,由学校年度经费预算编制领导小组组织各部门编制预算。

由教职工大会通过并公示。

预算编制要坚持真实、重点、科学、透明、绩效等原则。

预算报表报批后,要严格执行。

二、执行预算:1、学校根据需要提出用款计划执行申请,提交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及时办理借用和补足备用金手续。

用款执行计划一般由校长提出,大笔费用要通过学校行政会通过。

用款执行计划要真实、详细、准确,符合预算要求和原则。

2、学校经费使用原则:(1)为教育教学服务原则。

公用经费开支的范围包括:教育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践、学生活动、水电、取暖、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的开支。

坚决禁止乱办福利、乱发奖金补助、胡乱报销、公款吃喝、贪污挪用等。

其它人员经费和上级文件规定外出学习培训经费要严格报批后列支,属个人专业成长及需要支出的一律由个人承担。

(2)实事求是原则。

学校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制度,建立物品验收、保管、领用制度,采购的劣质物品,不能使用的物品由采购人员负责退换,并要查明原因。

属于固定资产的及时登记在固定资产帐上,其它物品登记在公物领用登记册上。

公物领用登记册必须与购物发票数量相一致,领用时使用人必须签字,报帐时持公物领用登记册和固定资产帐本到教育局,经财务人员核对票册帐相符时方可报销。

做到帐物相符,物值相符,坚决禁止冒支虚领,吃回扣等现象。

(3)勤俭节约原则。

学校经费要精打细算,严格控制一次性消费支出,如:办公耗材费,水电、通信、差旅费等要限额使用,差旅费超额部分由本人自负。

(4)量入为出原则。

每年所有支出条据必须入帐,必须做到帐务平衡,建立校长离任,财务人员更换审计制度。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的管理,确保教育教学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义务教育学校的公用经费管理,包括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

第三条公用经费是指用于维持、改善和运营学校基础设施、教育教学设备以及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经费。

第四条公用经费的筹措、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认的原则。

第二章公用经费的筹措第五条学校公用经费的筹措主要来源包括:1、经费拨款;2、社会捐助;3、学生费用收入;4、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章公用经费的管理第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公用经费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学校公用经费应当按照专款专用、分类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八条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应当合理、有效、节约,并确保其用于保障教育教学质量和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九条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接受监督。

第十条学校应当制定公用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细则,并向师生家长公示。

第十一条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当定期进行公开和公示。

第四章公用经费的监督第十二条学校公用经费的监督主要由以下单位和部门进行:1、教育行政部门;2、审计部门;3、社会监督机构;4、学校内部监督机构。

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公办学校:由直接创办和管理的学校,其经费主要由负责拨款。

2、民办学校:由社会机构或个人创办和管理的学校,其经费主要依赖学生费用收入和社会捐助。

3、专款专用:公用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4、分类管理:按照经费的性质和用途进行分类管理,确保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第六章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请见附件一。

附件一:学校公用经费使用和管理细则第七章结束语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公办学校2、民办学校3、专款专用4、分类管理。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义务教育学校的财务管理,规范公用经费的使用,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义务教育学校的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学校的教学和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校园设施和设备的维护、教学仪器的采购、教育教学资源的开发等。

第三条:义务教育学校的公用经费由财政拨款和其他资金组成。

学校应按照预算规定的用途和金额,合理、规范地使用已经到位的公用经费。

第五条:学校应建立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并在学校范围内张贴公示,以便全体师生和家长了解。

制度内容应包括公用经费的申请程序、审批程序、使用方式、使用时限、监督管理等。

对于特定金额以上的公用经费使用,学校应通过公开招标或者询价等方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防止财务风险。

第六条:学校应建立统一的公用经费管理账户,财务部门负责公用经费的收支管理和账务核对。

所有公用经费的收支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核算。

第七条:学校应加强公用经费的监督和审计工作,确保公用经费的使用合法合规。

教育部门和学校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对学校的公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使用公用经费的学校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罚款、解聘等处理。

第八条:学校应加强公用经费的使用效益评估工作,定期评估公用经费的使用情况和效果,对使用不当的项目进行整改,提高公用经费的利用效益和教育资源的配置效率。

第九条:学校应加强公用经费的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公用经费的收支情况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总结:通过制定本办法,可以有效规范义务教育学校的公用经费使用,提高财务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

这将有助于改善学校的教育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益,提升学校的发展质量和水平,为广大学生创造更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

同时,本办法的实施也将提高公用经费的使用效益,防止财务风险的产生,确保公用经费的合法合规性。

最新学校义务教育经费管理规章制度

最新学校义务教育经费管理规章制度

国家对中小学义务教育经费补助标准逐年提高,学校公用经费相对宽裕。

加强教育经费管理,规范支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尤为必要。

为加强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管理,进一步规范教育经费收支行为,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校实际,制订《夕阳民族小学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制度》。

一、收费管理1、学校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所有经过批准的收费要进行公示。

学校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收费,并把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举报电话,在单位内外醒目的地方,以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形式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3、所有收费,要开据规范性票据。

收费学校必须向缴费人开据安徽省财政厅印制的统一票据。

4、无收费依据,自立收费项目、超标准、超范围、搭车收费、收费不开据或使用不规范票据、打白条等收费的,缴费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和举报。

已经发现,严肃查处,追究当事人责任和单位领导责任。

二、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管理1、管理模式我县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实行县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额度分配到校,学校把握使用,县会计结算中心统一结算的运作模式。

1)资金额度到校:学区把资金数额明确到各学校,让学校了解可使用资金额度,以便学校预算安排使用计划;2)学校把握使用:学校将按照一定原则,认真审核学校预算;2、义务教育经费使用原则1)确保学校教育教学正常运转的原则。

义务教育经费要首先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正常运转,以及在教学活动中、后勤服务、校舍维护等方面的必要支出;其次要根据不同规模学校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分配和使用中小学公用经费,并适当向办学条件薄弱学校倾斜,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缩小区域内学校之间的差距,促进教育均衡发展;2)坚持预算控制的原则。

小学预算编制应当遵循真实性、完整性、重点性、科学性、透明性、绩效性原则。

应根据明确的公用经费数额,按轻重缓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而出,将学校收支全额纳入预算,作出预算编制,做到预算不留缺口,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

《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指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中小学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

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学生体检、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交通差旅、邮电通讯、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中小学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房屋大修理支出、偿还基建债务等方面的开支,不得用于校舍建设、车辆购置、专项设备购置等形成固定资产的资本性项目支出。

第四条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的总体要求是。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制度,增强支出管理的科学性、合法性、有效性;实行保障与控制并重的原则,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深化支出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厉行节约,讲求实效,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公用经费管理和会计核算,根据财政部制定的《xx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财预〔xx〕79号)规定的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范围,对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以准确反映学校公用支出状况。

第六条中小学公用经费要纳入区财政部门预算,实行预算管理,由区级财政在预算内全额安排,且不得低于省规定的基准定额标准,并做到逐年增长。

第七条区财政部门每年安排(分配)年度中小学公用经费预算,应主要根据在校学生人数,同时又要兼顾不同规模、不同条件学校办学的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办学条件薄弱、规模较小学校及教学点的公用经费标准。

第八条中小学公用经费由区级财政部门按照中小学经费预算足额及时下拨。

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确定的支付办法,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对中小学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县(市)、区,公用经费资金直接支付到区级财政部门确定的直接核算学校经费的有关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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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会计法》以及新修订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义务教育经费管理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和民办小学、初中学校,包括特殊教育学校和一贯制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部分(以下简称“中小学校”)。

第三条中小学校公用经费是指保证中小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

第四条中小学校公用经费管理的基本原则:统筹兼顾,保证重点;专款专用,厉行节约;规范管理,提高效益。

第五条中小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实行“以县为主”、“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体制。

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在公用经费使用管理中负有主体责任。

公用经费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六条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主要是根据国家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和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政策,按照生均公用经费和在校学生人数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足额安排的资金;国家对城市接收农民工子女较多学校的补助奖励资金等。

第七条中小学校预算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根据事业发展及财力,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正确处理好需要和可能的关系,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八条中小学校公用经费遵循“综合预算、定额保障、分校核算、绩效考评”的原则,纳入学校部门综合预算统筹安排,教学点纳入其所隶属中心学校统一编制。

第九条县财政、教育部门根据不同规模学校的实际,科学分配中小学校公用经费,适当向办学条件薄弱的学校倾斜,保证较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的基本需求。

第十条中小学校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按照《政府采购法》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应实行政府采购。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十一条中小学校公用经费支出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资料印刷、取暖、交通差旅、邮电通讯、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购置,房屋建筑和构筑物、仪器设备及信息化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第十二条中小学校要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严格执行预算。

各项资金必须按序时进度、支出标准和预算用途规范使用,任何学校和个人都不得任意突破预算指标或改变资金用途。

1.教师培训费按照中小学校年度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中小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培训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住宿费的开支。

对未经批准或借培训之名进行旅游等开支的任何费用,一律不得报销。

2.规范公务出差行为,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严禁公款旅游。

3.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执行中不得突破。

4.建立公务招待用餐相关制度,严格按招待费标准及开支范围执行,从严从紧控制招待费支出。

第十三条中小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公用经费内部管理制度,细化支出范围和标准,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建立规范经费审批、实物管理等程序,实行物品采购并登记台账,建立健全物品验收、保管、领用制度,强化内部控制,明确管理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中小学校会计科目按照《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和《中小学校事业支出明细表)规范设置,支出按现行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核算,准确反映学校经济活动。

第十五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因国家政策调整变化和人力不可抗拒等客观因素,确需调整预算的,由中小学校按规定程序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中小学校建立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公用经费使用及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

同时定期对公用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分析,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的顺利完成。

第十七条中小学校加强在校生学籍管理,按时填报在校生学生学籍,保证在校生与学籍一致。

县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中小学校学生数等基础数据的统计与管理,严格审核把关,杜绝出现“双重学籍”、“在籍不在校”、“在校不在籍”等情况,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第十八条县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义务教育管理“以县为主”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财务会计管理机制,加强对中小学校公用经费支出的审核管理,确保经费支出安全、规范和有效。

第十九条中小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

以县为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对骗取、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或因管理不善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和浪费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按有关法律法规查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各中小学校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本县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公用经费支出核算要求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县财政局、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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