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管理办法(试行)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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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发挥集约优势,保障物资供应,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成本,提高公司的总体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入公司集中采购目录内的物资,由北京华电煤业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组织实施集中采购。
第三条公司集中采购由物资公司牵头组织需求单位通过招标或非招标采购的方式确定供应商和采购价格等,物资公司或需求单位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实施采购行为。
对采用框架招标方式的物资采购行为,物资公司与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或备忘录,需求单位与供应商在框架协议或备忘录基础上签订采购合同。
集中采购原则上在集团供应商网络内选择供应商,通过公开招标或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采购。
集中采购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接受公司采购监督机构的监督。
第四条集中采购实施统一管理,各级单位分工负责的管控方式。
按照集中决策、分层操作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物资采购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障生产、经营和基建等物资安全、及时、经济供应。
第五条大力推进战略采购和框架协议采购,最大限度实现性能价格比最优和供应总成本最低。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公司系统全资、控股公司及专业化管理煤炭企业(以下简称“需求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七条公司采购管理委员会负责物资集中采购结果审定;负责集团公司内部企业集约化采购结果的审定;负责物资集中采购制度的审定;负责集中采购目录的审定。
物资管理部负责制订物资集中采购的规章制度;更新集中采购物资目录;组织集采计划和采购申请的审查审批;负责对集中采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生产技术部、机电管理部、工程管理部、物流管理部、煤化工管理部、电力管理部参与重要设备、配件及材料的采购申请和技术规范的审查,为物资集中采购提供技术指导。
监察部负责物资集中采购监督工作的组织、检查、协调和指导。
帐外物资仓库管理办法17.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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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外物资仓库管理办法(试运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帐外物资的使用和保管,确保帐外物资的安全与完整,提高帐外物资的使用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的帐外物资管理范围:各公司存放的不在帐面的设备、电缆、风机及所有领用出库未办理退库的物资。
(对未使用、未拆卸、帐面可查的部分物资要进行退库处理,不在本范围之内)第二章帐外物资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三条公司建立帐外物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帐外物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同一部门或个人不得办理帐外物资业务的全过程。
第四条财务部:负责帐外物资账务管理。
(一)根据国家有关帐外物资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组织制订、执行公司帐外物资管理制度;(二)负责帐外物资日常出入库核算。
(三)参加行政部组织的帐外物资实物清查盘点,审核并上报清查结果;(四)协助设备部办理帐外物资纳入ERP进行数量管理,设置不参与成本核算的“闲置物资库”。
第五条行政部:负责落实帐外物资管理考核。
第六条设备部:负责帐外物资的日常管理(一)设置专人对“闲置物资库”进行出入库管理,通过“其他出入库单”仅对物资数量进行管控。
(二)对“帐外物资”范围进行鉴定,可退入物资库的正常物资不予接收。
(三)负责本单位人员变动离岗时,资产的交接;(四)编制帐外物资单元及帐外物资清单;第三章附注说明第五条:帐外物资的领用通过保管进材料出库单手续出库,但不参与成本核算。
第六条:可退库物资是指多领用的未及时办理退库,通过“帐外物资”管理过程中发现成本可靠计量,可再次参与成本核算部分。
退库手续走红字材料出库单手续入库,红冲原则:按原出库项目、部门进行红冲。
第七条:各子公司经负责人与设备部共同确认为“”闲置物资“统一归于一分公司设备部进行管理。
第八条:本办法为试行版,有不当之处可随时进行补充修正。
财务部2017.11.13。
XXX有限公司非工程建设项目物资及服务采购管理办法
![XXX有限公司非工程建设项目物资及服务采购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bc265bb0844769eae109edb7.png)
XXX有限公司非工程建设项目物资及服务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有限公司在非工程建设项目物资及服务方面的采购管理,规范相关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T/CFLP 0016-2019)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工程建设项目物资(以下简称物资),是指除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材料、设备、办公用品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工程建设项目服务(以下简称服务),是指除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咨询、审计、评估、保险、维修维护等。
第二章采购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采购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一)编制公司采购管理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二)负责指导、监督公司及下属单位采购管理委员会的采购管理工作;(三)根据“三重一大”决策管理有关要求,将采购管理中的重要事项提交公司决策会议审议;(四)负责招标(比选)方案、招标(比选)文件审查工作。
第五条公司成立采购监督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单位的采购相关活动进行监督,了解有关情况,提出建议,各相关采购管理单位和部门应予以配合。
(二)负责对采购活动中存在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落实,并视情况提出相应处罚建议。
第三章采购方式第六条物资类按下列方式进行采购:(一)当物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0 万)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二)当物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 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200 万)的:1.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办公设施及耗材由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自行采购;2.其他物资及服务应当采用单源采购方式,向XXXXXX商务有限公司进行集中采购。
如需向XXXXXX商务有限公司以外的第三方进行采购的,须报公司采购管理委员会批准。
第七条服务类按下列方式进行采购:(一)当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 万)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二)当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 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100 万)的,且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采用比选方式进行采购;(三)当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5万)的,由采购需求部门上报公司采购管理委员会同意后,直接实施。
对外援助物资检验管理办法试行
![对外援助物资检验管理办法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e2170515f6ec4afe04a1b0717fd5360cbb1a8d7c.png)
对外援助物资检验管理办法试行一、引言对外援助是我国国际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受援国的发展、加强国际友好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而对外援助物资的质量和安全性直接关系到援助的效果和我国的国际形象。
为了确保对外援助物资的质量符合要求,保障受援国人民的利益,特制定本试行的对外援助物资检验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政府向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提供的各类援助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医疗用品、食品、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等。
三、检验机构与职责(一)指定专业的检验机构负责对外援助物资的检验工作。
这些检验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遵循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开展工作。
(二)检验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1、依据相关标准和要求,对援助物资进行抽样、检验和检测。
2、出具检验报告,明确物资的质量状况和是否符合援助要求。
3、对检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四、检验标准与依据(一)检验应依据我国和国际通行的相关标准进行。
(二)对于没有明确标准的物资,应根据受援国的实际需求和使用条件,制定合理的检验标准。
(三)检验标准应涵盖物资的质量、性能、安全性、环保要求等方面。
五、检验程序(一)物资生产企业在完成生产后,应向检验机构提出检验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包括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生产工艺说明等。
(二)检验机构在接到申请后,应及时安排人员进行抽样。
抽样应具有代表性,确保能够反映整批物资的质量状况。
(三)检验人员按照规定的检验方法和标准对样品进行检验,并记录检验过程和结果。
(四)检验完成后,检验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应包括物资的基本信息、检验结果、判定结论等内容。
六、检验结果处理(一)经检验合格的物资,准予发放和运输。
(二)对于检验不合格的物资,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处理措施:1、生产企业能够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并重新检验合格的,允许其继续作为援助物资。
2、无法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物资,不得作为援助物资,应及时更换或采取其他处理方式。
【制度范例】电力公司物资管理办法(WORD21页)
![【制度范例】电力公司物资管理办法(WORD21页)](https://img.taocdn.com/s3/m/7fdef6f226fff705cd170a1a.png)
公司物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物资管理工作,提高公司物资管理的效益效率和物资供应保障能力,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的物资管理工作。
公司控股、参股单位物资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资是指用于公司生产、建设、经营的设备和材料,以及大宗办公用品、大宗消耗性物资等。
第四条为加强物资集约化管理,公司建立统一的物资管理体系,实行统一归口管理。
第五条物资管理遵循“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统一采购、统一监造、统一配送、统一结算”的原则,为生产、基建、经营提供物资保障。
第六条物资管理包括需求计划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监造管理、资金管理、配送管理、仓储管理、应急物资管理、废旧物资处置管理、物资标准化管理、信息管理、供应商关系管理、档案资料管理、检查与考核等内容。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七条按照建立统一的物资管理体系,实现物资归口管理、分级实施、专业高效服务,构建公司物资管理组织体系。
(一)公司成立物资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物资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和国家电网公司物资管理规定,决定物资管理重大事项,处理协调物资管理重大问题。
公司本部设立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物资归口管理。
公司成立物流服务中心,接受公司物资部业务管理,提供相应职责范围内物资供应服务工作;(二)地市公司成立物资协调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公司物资管理相关制度和办法,负责地市及以下公司物资供应协调工作。
地市公司不设物资管理职能部门,成立隶属主业的物流服务分中心,作为省公司物资管理的一部分,提供地市公司建设管理项目的物资供应服务工作;(三)公司所属其它单位,按照加强物资集约化管理要求,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物资部门或在业务部门设立物资管理专职,接受公司物资部业务管理,组织开展本单位物资供应工作;(四)县公司在统一的物资管理体系框架下,设立隶属主业的物资服务站,开展本单位物资供应工作。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电气化工程分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电气化工程分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9ac9c8277e21af45b307a8db.png)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电气化工程分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废旧物资管理,规废旧物资回收处置程序,杜绝人为浪费和闲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各公司增收节支工作,提高综合经济效益,根据《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废旧物资管理制度(试行)》(电物资【2015】589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废旧物资是指在施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法利用的边角料、有残值的废弃物、包装容器和经鉴定批准不可利用的库存积压及工程剩余物资。
不包含完整的报废固定资产设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工程项目部(项目部)的废旧物资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应成立废旧物资领导小组。
组长:主管物资工作的公司领导副组长:公司物资部长成员:工程部、安质部、工经部、审计部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纪委监察部门、企划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指挥所属项目的废旧物资的管理工作和废旧物资处置方案的审批工作。
第五条工程项目部成立相应的废旧物资管理小组,贯彻执行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负责废旧物资的回收、分类整理、建帐、保管、鉴定,拟定并上报废旧物资处置方案;根据批复进行处置,并进行财务账项处理、归档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项目物资部是废旧物资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废旧物资的日常管理工作。
其他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能围,须协助参与废旧物资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废旧物资界定第七条以下物资可认定为废旧物资:一、在生产、维修、大修、更新改造过程中,拆除更换、不能再利用材料(设备)。
如:各种废旧金属、废旧模板、旧配件;旧砼电杆、铁塔、绝缘子、旧电线电缆、旧导线、承力索、旧设备等。
二、整体裁量使用的边角料,如金属制品、导线,承力索,电线电缆,钢、铝绞线等短头。
三、因损坏无法修复使用的工具类物品。
四、产品包装物:设备包装箱,电缆盘等。
五、由于技术进步,采用新材料、新技术,自然环境影响或自身物理化学特性,或因能耗高、环保要求等原因处于保管阶段经鉴定后不能继续使用而被淘汰的物资。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1102ce9f80f76c66137ee06eff9aef8941e488e.png)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1.24•【字号】渝府办发〔2015〕179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7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1月24日重庆市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全市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构建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驻地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按其规定做好相应的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第三条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坚持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类储备、统一调配、资源共享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应急物资,是指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重庆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负责研究建立全市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确定市级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分工和统筹全市应急物资调配,协调与周边省市的应急物资储备合作,必要时请求国务院支援应急物资,指导各区县(自治县)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督促检查各单位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物资储备情况和工作机制建立情况。
第七条市发展改革委等市级应急物资储备重点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别承担市级应急物资储备任务,并按照国家和上级部门以及市政府规定,建立本单位或本系统的应急物资储备标准和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物资计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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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物资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物资计划管理,充分发挥计划管理职能,促进物资需求单位和管理部门的工作协同,提高物资计划的前瞻性,申报计划的准确性、及时性和物资计划执行准确率。
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物资计划要发挥引领作用,物资计划管理遵循“全面覆盖、全程管控、全员参与”的原则,坚持做到满足生产、合理计划、综合平衡。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供销分公司负责对公司物资计划的编制、执行、统计、考核进行全过程管控。
其主要职责是:制订公司物资计划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办法;公司物资计划价格目录的管理;公司物资需求计划的审核;公司物资采购计划的执行;指导、监督、评价和考核各单位物资计划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单位的物资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物资需求计划的编制、申报、执行、统计等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公司物资计划管理策略和办法;提出申报本单位物资需求计划,组织实施物资自采计划;本单位物资计划管理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第三章物资计划的分类第六条物资计划按物资属性分为:材料计划、配件计划、设备计划。
第七条物资计划按时间分为:年度物资计划、月度物资计划、应急物资计划。
(一)年度物资计划: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生产经营综合计划和专项资金计划,参照往年的历史数据进行科学测算和平衡利库后编制年度物资需用量计划。
(二)月度物资计划:对年度物资计划进行分解的基础上,按照当月生产进度、物资消耗费用预算、库存情况对所需物资进行测算后编制的月度物资需用量计划。
(三)应急物资计划:指发生突发事件、紧急情况及生产组织过程临时调整,需要紧急采购的物资计划。
第八条物资计划按职责分工分为物资需求计划和物资采购计划。
(一)物资需求计划:指物资需用单位向供销分公司提报所需物资的计划,是各单位组织生产和建设的前提。
(二)物资采购计划:根据物资需求计划以及物资库存信息对物资采购活动所作的预见性的安排和部署,包括计划的制定、执行、实施。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试行)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07942690caaedd3382c4d300.png)
附件8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废旧物资回收、储存及处置管理,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废旧物资是指在生产经营期间淘汰和报废无再利用价值的设备、配件和材料等可回收处置物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公司系统全资、控股公司及专业化管理煤炭企业(以下简称“系统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公司物资管理部是公司本部废旧物资管理的归口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编制废旧物资管理制度和流程;(二)监督、指导和检查废旧物资管理工作;(三)组织处置废旧物资的鉴定和审查;(四)审批废旧物资处置方案。
第五条生产技术部、机电管理部、工程管理部、物流管理部、煤化工管理部、电力管理部参与处置废旧物资专业性鉴定和审查工作。
第六条系统各单位物资管理部门是各单位废旧物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单位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负责废旧物资的回收、储存、处置等工作。
第三章回收管理第七条废旧物资回收范围:各单位在生产、技术改造过程中,不构成产品实体的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合金、橡胶、木材、原材料以及棉纱、废油脂等,加工过程中的剩余边角料、经淘汰或更换下来的材料、构配件,损坏或报废的机电设备残体等,凡有回收、利用、修复价值或可出售的废旧物资(详见附件《废旧物资管理配套表单》)。
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内的废旧物资,回收前应完成固定资产报废审批程序。
第八条废旧物资回收由各单位生产区队、部门整理并登记造册,经生产区队、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定期移交至物资管理部门。
物资管理部门对回收物资要认真核对、准确计量和签字确认。
第四章储存管理第九条各单位应建立废旧物资储存场地,配备防火、防盗等设施,落实管理责任,保障废旧物资储存安全。
第十条建立废旧物资管理台账,准确登记入库种类、数量、材质、移交部门、日期、报废审批等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废旧物资应分类存放,对可造成环境污染及危险化学品应做好安全储存措施。
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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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市场部采购行为并对采购过程进行控制,保证采购的产品符合规定的要求,杜绝费用浪费,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市场部的采购活动。
第三条市场部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备及办公设备。
其中办公设备包括: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碎纸机、扫描仪、一体机、复合机、考勤机、电教设备、电脑及其配件、程控交换机、网关、集线器、移动存储设备、录音笔、相机、办公电话等办公相关设备。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市场部分管副总负责审批合格供应商名单及采购询价结果。
第五条相关业务承办部门负责提供采购物品详细资料。
第六条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物品采购发起及出入库。
第七条市场部负责组织供应商的评价并实施物品的采购。
第八条各技术部门负责职能范围内的项目和外购产品的检验。
第三章供应商的控制第九条供应商档案的建立(一)市场部负责对日常商务合作中的供应商进行评价。
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供方的生产能力、交货能力、产品信誉及质量体系状况。
(二)评定合格的供应商,市场部需建立供应商档案。
供货商档案包括: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供货商资质文件及产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产品合格证、产品专利证书等)。
第十条供应商的审批(一)由市场部根据供方档案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单”,记录供货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对供应商进行警告,造成损失的需要供应商负责,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
(二)市场部负责组织对“合格供应商名单”每年评审一次,结果交由部门分管副总审批。
第四章采购行为的审批及实施第十一条采购物品资料的控制采购物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型号、规格、技术指标、技术要求、数量、单位等。
第十二条采购行为的审批(一)物品的申领由相关业务承办部门发起,需提前填写“资产申请表”,报部门经理、部门分管副总审批后,交付资产管理员。
如果仓库内有所申请物品,仓库管理员直接办理领用手续;如仓库没有,由资产管理员根据采购界限填写“采购申请表”,报部门经理、分管副总审批,进行委托购置后办理领用手续。
工厂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试行)
![工厂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03019fd54bfe04a1b0717fd5360cba1aa8118cd6.png)
工厂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总则为强化工厂废旧物资管理,促进可持续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厂实际,制定本《工厂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工厂内所有废旧物资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废纸、废塑料、废金属等所有废旧物资。
第三条废旧物资的分类和收集1.废旧物资必须分类存放。
分别以不同颜色的垃圾袋,或者不同颜色的容器进行分别收集。
废弃纸张、包装废料、塑料瓶、玻璃瓶、废铁、废铝等,should 采用不同颜色的垃圾袋进行分类。
2.废旧物资一般由相关部门定点收集,以确保分类规范、垃圾收集车辆能够一次性清理尽。
第四条废旧物资的处理方式1.废旧物资经收集后,按照废旧物资的不同种类,分别交由专业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
确保环保、经济两个因素的兼顾,废旧物资应采用尽可能的资源化、循环利用方式进行处理。
2.废旧物资处理单位应按照回收和利用的原则,确保处理过程和产品均符合国家和中央政策的要求和标准。
通过回收可再生资源,利用碳排放指标,使得处理流程具备环保、可持续的符合要求。
3.废旧物资处理单位应与工厂协商,制定运输、回收、处理时间及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协议,确保与本工厂的协作,实现良性循环。
第五条废旧物资的登记和存储1.废旧物资的登记应按照性质分类标准,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制定存放方案。
2.废旧物资的存储应按照不同种类的废旧物资,以便可按需快速取用进行分类存储。
尤其是对于易燃、易腐物品应放置在符合卫生和消防安全要求的设施中存放,并确保成品的安全执行。
第六条废旧物资的出售和回收利用1.废旧物资出售应按照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协议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执行。
2.废旧物资处理正确,可以回收利用的废旧物资,均应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分类回收、利用。
第七条废旧物资的监管与考核1.废旧物资管理部门应对本工厂废旧物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废旧物资管理办法的实施贯彻。
2.废旧物资管理部门应制定考核标准,对废旧物资处理单位、废旧物资管理人员、及废旧物资收集和存储、分类的环节,分别进行考核。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5db647de998fcc22bcd10dcd.png)
办公用品、工程、维修零星物品采购及其他消耗管理实施办法(细则)第一条为了实现高效廉价质优的采购目标,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建立统一集中有序的采购市场,完善物资采购机制,形成批量优势,降低采购成本,规范采购行为,维护企业利益,确保供应质量,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涉及的常用物资、物品,每年一月份统一预算统一集中购买,中途登记领取使用第三条非常用物品实行即买即报销即付账的办法购买。
第四条统一采购的核算由总经理汇通相关部门进行,经董事会批准签字生效后方可统一集中采购第五条常用物资、物品是指:一、办公消耗用品,包括:复印纸、签字笔、笔芯、橡皮、一次性纸杯、订书针、墨粉、双面胶、胶水、账本、记账凭证、印泥等二、管理消耗用品,包括:订书机、扫把、拖布、垃圾桶、灯具、开关、水龙头、抹布、美工刀、钢尺、卷尺等三、非消耗用品,包括:办公桌、资料柜、保险柜、椅子、凳子、电脑、打印机、沙发、茶几、烟灰缸、烧水壶等第六条非常用物资、物品是指:本规定第五条未涉及的工程所需要购买的物品第七条常用物品的使用采取定量供给的办法实施,详见定量表第八条管理消耗品使用的使用未至规定使用年限损坏的由行政处负责人负责赔偿。
第九条除公司任命的采购员外,其他人一律不得采购物品,特殊情况下,需由公司董事会成员批准,每月每位董事批准次数不得超过2次,每次金额不超过50元,产生的费用必须与次日前通报相关部门登记,否则产生费用,公司不予报销第十条公司采购的物品,采取专人集中保管,专人分配使用的办法,保管员由公司任命,有权对公司统一购入的物品进行调剂分配,不合理的可以拒绝提供第十一条保管员必须认真填写物品出入库清单,年底清算时清单数量与实际数量不符的保管员必须照价赔偿第十二条其他如电费、水费、电话费、网费等消耗,公司采取定量供给,责任到人的办法实施,由行政处统一调配,监督使用,公司定量外产生的费用由行政处及责任人承担第十三条本规定未尽事宜,公司有权作出补充规定办公消耗用品定量使用表管理消耗用品定量使用表。
物资采购的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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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采购的管理办法(试行)物资采购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资采购行为,加强物资采购管理,保障物资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合用于各类单位对物资的采购活动。
第三条:物资采购活动应遵守法律法规,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方式进行。
第四条:物资采购活动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采购程序合规、规范和透明。
第五条:物资采购的内容涉及到以下方面:采购需求确认、采购计划编制、采购方式确定、招标或者邀请招标、评标及中标、合同签订和履约以及采购后的管理和监督等。
第二章采购需求确认第六条:单位应根据业务需要确立物资的采购需求,明确物资的品种、数量、质量要求等。
第七条:采购需求确认应进行合理的成本效益分析,确保采购的物资满足单位的实际需求。
第八条:采购需求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第三章采购计划编制第九条:单位应根据采购需求确定采购计划,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编制。
第十条:采购计划编制应综合考虑单位的资源情况、市场情况和采购预算等因素。
第十一条:采购计划应报经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采购方式确定第十二条:在确定采购方式时,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适合的采购方式。
第十三条:采购方式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
第十四条:选择采购方式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确保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第五章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第十五条:采用招标方式的,应制定招标文件,明确采购的要求和条件。
第十六条: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根据需要,确定参预招标的供应商名单。
第十七条:招标或者邀请招标过程应公开、公平、公正,并建立相应的评标制度。
第六章评标及中标第十八条:评标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采用客观、公正的评标方法。
第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应由专业人士组成,并进行评标结果的公示。
第二十条:中标结果应经评标委员会确定,并及时通知中标供应商。
物资采购验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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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保利合盛煤业有限公司水峪矿物资采购验收管理办法2012年7月1日保利合盛煤业有限公司水峪矿物资采购验收管理办法(试行)为认真贯彻能源公司关于物质采购、验收会议精神,实现煤矿健康、稳定的发展。
根据矿委的统一安排部署,为强化水峪矿材料物资采购、验收管理,进一步规范物资管理制度,有效降低生产成本,降低库存物资和资金,提高我矿的经济效益,实现节约型矿井。
针对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物质采购、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采购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为了使我矿物资采购制度化,科学化,根据矿委要求,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了物资采购办法。
第二条范围物资的采购,包括固定资产与非固定资产的采购均依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管理部门供应科专人负责有关物资的采购工作,凡物资的采购、验收、保管及发放,不管资金来源和供应渠道,也不管使用部门,均应经供应科统一计划、统一订购和统一管理。
第四条物资采购计划的编制物资采购计划的编制由各个生产单位根据月、年度生产工作计划,维修检修计划,按材料消耗定额制定出本单位的材料需求计划,由供应科汇总后编制出年度物资采购计划(初稿)报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召集有关人员开会进行审查,报总经理批准后有供应科负责编制物质采购计划。
根据采购目录进行划分,一级采购能源公司,二级采购(分公司),三级采购(矿供应科)。
第五条物资采购合同的签订与履行长期、批量订货实行招标采购,货比三家,使用单位应对所需物资提出详细技术要求,并参与同供货方进行的技术谈判。
采购人员指定专人询价,并根据收集到的报价资料,由分管领导负责召集有关部门组成招投标小组,小组成员集体讨论,确定中标厂商。
物资采购合同统一由供应科签订,设备采购入库手续归口由供应科组织办理。
经济合同的执行应做到谁经办谁负责,设备到货后经办人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按合同内容进行验收,使用单位确认,供应科办理入库手续。
第六条物资的验收物资的正常验收由供应科牵头、企管科、使用单位派技术人员配合。
中交=物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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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萍洪高速A标段项目经理部]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萍乡至洪口界高速公路建设A标段项目经理部二分部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物资管理机构的职责 (3)第三章物资计划管理 (4)第四章物资采购管理 (6)第五章物资仓储管理 (18)第六章物资现场管理 (21)第七章关于原材料进场申报规定 (22)第八章物资采购、贮存和运输过程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 (23)第九章材料价差、量差的控制措施 (23)第十章协作队伍的物资管理 (29)第十一章爆破材料的管理 (30)第十二章物资统计与账务管理 (31)第十三章材料、机械外租合同管理考核办法 (33)第十四章项目竣工物资管理 (40)第十五章废旧物质管理办法(公司制度) (41)第十六章周转材料管理 (47)第十七章节能减排管理办法(公司制度) (51)第十八章单据报表台帐管理 (62)第十九章附则 (63)物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物资管理工作,促进物资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列化,尽最大可能减少物资费用,降低工程成本,获得最佳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中“物资”是指工程项目所需的各种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机械配件、低值易耗品等。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机关及所属项目经理部。
第二章物资管理机构的职责第四条项目经理部物资部门的设置(一)物资部门人员的组成:1、物资主管;2、物资统计员;3、物资采购员;4、物资保管员;5、收(发)料员。
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配置并报公司物资主管部门。
(二)物资部门人员应具备的条件1、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组织、业务工作能力;2、对物资工作认识明确,有责任心,原则性强;3、熟悉物资管理工作的各项内容;4、物资管理人员不允许安排临时工担任;5、项目物资主管和统计人员要保持稳定。
(三)物资部门组建后物资主管要组织部门人员学习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工程相关文件等。
物资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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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公司“开源节流”思想,加强和规范物资消耗管理,改善物资粗放管理现状,切实减少材料浪费,提高物用效率,降低成本投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与掘进、生产、机电、通风、安全、仓储等生产作业有关的物资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为配合物资管理需要,矿部成立物料管理部,归能源公司供销部分管,下设物料计划、采购、仓管、设备管理及物料跟踪岗位。
第二章物资计划管理第四条物资计划分类:按实际情况,将公司有关物资计划分为年度计划、月度计划和临时计划。
其中:年度计划:是指矿部根据能源公司下达各矿的总体经营目标编制而成的,主要作为矿领导控制成本和经营管理的总体依据。
月度计划:是指各部门根据月度生产任务和计划安排,按要求每月向物料部提交的月度《物资使用计划》;以及物料部根据各部门的月度材料使用计划和仓库库存情况,汇总编制并上报批准后执行的月度《物资采购计划》。
临时计划:是指因突发事件、方案临时变更、安全检查整改等情况无法预计造成急用而形成的临时性、紧急性计划。
第五条物料计划管理原则:(一)公司供销部及矿物料部均应依据相应计划进行采购、验收入库和材料发放工作,禁止无计划采购、无计划入库和无(超)计划发放物资。
(二)遇特殊情况的,采购须经公司副总工以上领导口头同意,入库须由经营副矿长口头同意,发放须由经营副矿长及矿长口头同意方可办理,但经办人必须7日内按相关流程要求补齐手续。
第六条物料计划申报组织架构:(一)由经营副矿长牵头,物料部部长负责具体实施,机电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负责分管部门的工作协调;(二)矿属各采掘、机运、通风等物资使用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月度物资使用计划的编制与上报工作,专职计划人员名单报矿物料部备案;(三)分管领导各自管辖部门物资计划工作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七条物资使用计划的填报要求:(一)必须有预见性,考虑生产周期、采购与送货到场等合理时间要求;(二)必须有时效性,并对使用时间、采购到货时间要求进行明确;(三)必须保证唯一性,对之前已做计划的事项,当期无变更的不得重复计划。
国家电网公司应急物资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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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急物资管理工作,提高应急物资供应能力,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和所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应急物资管理工作。
公司控股、参股单位应急物资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应急物资是指为防范恶劣自然灾害或其它因素造成电网停电、电站停运,满足短时间恢复供电需要而储备的物资。
第四条公司建立总部和网省公司、直属单位两级管理的应急物资管理体系,实行统一归口管理.第五条应急物资管理遵循“统筹管理,科学分布、合理储备、统一调配、实时信息"的原则。
第六条应急物资管理包括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两部分。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七条总部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是公司应急物资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制定公司应急物资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二)负责制订公司应急物资储备方案,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应急物资管理信息化的应用;(四)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公司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五)负责监督、检查总部和区域应急物资储备库工作;(六)负责与合格供应商签订应急物资框架战略协议,检查、评估协议储备供应商的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七)负责跨区域应急物资的统一调拨;(八)负责建立与交通部、铁道部等国家部委的沟通协调机制。
第八条网省公司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是本单位应急物资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按照总部物资部的要求,配合实施公司应急物资储备方案;(二)负责区域应急物资储备仓库所在地实物储备应急物资的管理;(三)协助总部物资部检查所辖区域内协议储备物资和评估协议储备供应商;(四)根据总部统一要求,收集、汇总、更新公司动态周转物资信息;(五)根据总部物资部指令,负责组织应急储备物资的配送;(六)负责制定本单位应急物资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办法;(七)负责建立本单位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八)负责本单位协议储备物资管理;(九)负责本单位应急物资管理信息化的应用;(十)负责收集、汇总本单位实物储备、协议储备、动态周转等应急物资信息,建立应急储备物资信息台帐;(十一)负责本单位应急储备物资的统一调拨;(十二)负责与地方政府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十三)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本单位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第九条各级物流服务中心是应急物资配送、储备的具体实施单位,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应急物资储备仓库的建设和维护;(二)负责实物储备应急物资库存管理;(三)负责实时维护动态周转物资信息;(四)负责实物储备物资的催交催运、收货验收工作;(五)负责应急物资的配送;(六)配合物资管理部门检查协议储备物资和评估协议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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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公司“开源节流”思想,加强和规范物资消耗管理,改善物资粗放管理现状,切实减少材料浪费,提高物用效率,降低成本投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与掘进、生产、机电、通风、安全、仓储等生产作业有关的物资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为配合物资管理需要,矿部成立物料管理部,归能源公司供销部分管,下设物料计划、采购、仓管、设备管理及物料跟踪岗位。
第二章物资计划管理第四条物资计划分类:按实际情况,将公司有关物资计划分为年度计划、月度计划和临时计划。
其中:年度计划:是指矿部根据能源公司下达各矿的总体经营目标编制而成的,主要作为矿领导控制成本和经营管理的总体依据。
月度计划:是指各部门根据月度生产任务和计划安排,按要求每月向物料部提交的月度《物资使用计划》;以及物料部根据各部门的月度材料使用计划和仓库库存情况,汇总编制并上报批准后执行的月度《物资采购计划》。
临时计划:是指因突发事件、方案临时变更、安全检查整改等情况无法预计造成急用而形成的临时性、紧急性计划。
第五条物料计划管理原则:(一)公司供销部及矿物料部均应依据相应计划进行采购、验收入库和材料发放工作,禁止无计划采购、无计划入库和无(超)计划发放物资。
(二)遇特殊情况的,采购须经公司副总工以上领导口头同意,入库须由经营副矿长口头同意,发放须由经营副矿长及矿长口头同意方可办理,但经办人必须7日内按相关流程要求补齐手续。
第六条物料计划申报组织架构:(一)由经营副矿长牵头,物料部部长负责具体实施,机电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负责分管部门的工作协调;(二)矿属各采掘、机运、通风等物资使用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月度物资使用计划的编制与上报工作,专职计划人员名单报矿物料部备案;(三)分管领导各自管辖部门物资计划工作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七条物资使用计划的填报要求:(一)必须有预见性,考虑生产周期、采购与送货到场等合理时间要求;(二)必须有时效性,并对使用时间、采购到货时间要求进行明确;(三)必须保证唯一性,对之前已做计划的事项,当期无变更的不得重复计划。
第八条物资使用计划审批程序及审批要求:(一)每月25日前,各使用部门专职物料计划员将本部门次月《物资使用计划》及设备类固定资产的采购安装计划按要求填写完整,报部门负责人、分管矿领导确认后,转交机电部对型号、数量等合理性进行审核,确认后再交物料部设备管理员进行型号确认,经二级审核无误后方转物料部计划管理员。
(二)计划管理员根据各部门提报的月度《物资使用计划》,结合仓库库存情况汇总编制矿月度《物料采购计划》,由物料部长、经营副矿长和矿长审批后,28日前报公司物资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审批;(三)公司物资管理部门应在次月3日前,将批复后的采购计划反馈至矿物料部计划管理员处。
物资计划经完整审批后,方可执行采购、入库等工作。
(四)相关领导或职能部门在审批计划时,对采掘、机运、通风等使用部门上报的材料计划有变更或删减项目的,应在审批签字前与使用部门沟通反馈。
(五)审定后的《物料采购计划》,物料部计划管理员还应向仓库传递,以便库管员按计划入库。
第九条委外加工与制作:使用部门如有需要委外加工、制作材料及配件的,必须提前5-10日报计划到物料部,并附送加工图纸,由矿物料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条计划资料传递与保管控制(一)计划管理员必须设置《计划填报记录》,用于登记相关信息传递内容,并以此考核各部门计划工作的执行效果;(二)计划工作相关资料,必须按能源公司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按月整理、装订,并及时移交办公室归档;(三)每月整理保存的资料,应按“审定采购计划-部门使用计划(按习惯)–临时计划(按日期)”顺序予以固定,便于查阅。
第三章物资采购与调拨(一)物资采购第十一条采购工作原则:原则上不允许无计划的采购,特殊情况下必须要先予紧急采购的,需经公司副总工以上领导口头同意后,方可先采购后报申请,但必须在采购后7日内补完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采购权限划分及责任界定(一)公司供销部与矿部采购物资,严格按照公司下发的《物资采购权限划分》要求执行。
各自负责权限范围内的物资采购。
(二)对供应商选择、质量和价格控制、合同签订、售后服务等采购工作,原则要求“谁采购、谁负责”,并按公司供销部下发《采购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合同签署与采购跟踪(一)采购合同按公司《合同签署审批流程》要求进行签订审批,并按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要求进行编号管理,签订的合同需转矿部财务和档案室各一份。
(二)矿物料部采购员必须与财务同步建立《采购合同管理台账》,登记相关重要控制信息,跟踪合同的履行。
(三)矿物料部采购员负责所有物资采购实物到货情况的跟踪,并保证到货质量,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及时予以退换。
(四)矿物料部采购员负责跟踪物资到货办理入库验收所需资料,配合仓库及使用部门提交相关单据和资料。
(五)矿物料部采购员负责跟踪供销商开具合格发票,向财务传递并配合财务进行账务核对及物资采购结算事务;属于公司供销部采购的部分,由供销部门内部协调处理,但所有采购发票与财务部的交接事宜均由矿部采购员负责。
(二)物资调拨第十四条物资调拨处理原则:(一)原则上,公司内部各矿之间物资调拨均按“买卖行为”处理,财务每月清理并与对方办理财务结算。
(二)借用时间不超过1个月的设备类固定资产,可以采取借用方式;但设备因借用时发生损坏的,按调拨程序与对方办理结算。
第十五条调拨物资的价格认定:(一)库存物资以购入原价确定;(二)已使用固定资产物资,按财务账面净值确定;(三)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物资,由双方使用部门、物料部、经营副矿长及矿长共同商定后,报公司供销及业务主管部门审批确定。
第十六条物资调拨出库程序:(三)由调入申请单位提出物资调拨申请,与矿物料部及物资使用部门沟通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副矿长、经营副矿长和矿长审批后执行;特殊情况,需报经公司业务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决定。
(二)调拨出库时,由物料部采购员开具《物资调拨单》(一式四联:存根联、调出联、财务联、物资存放部门联),调出联经财务盖章确认后,调货单位凭此联到物资存放部门装车运货,门卫予以查验放行。
(三)物资调出后,采购员应在15日内与调入单位联系办理结算,以便财务及时核销资产并与对方结算,确保本单位账面资产得以及时更新,保证账实同步、账实相符。
第十七条物资调拨入库程序:(一)由使用部门提出物资调拨申请,物料部采购员协助联系,与调出单位物料部采购员和物资使用部门协调确定后办理物资调入,并负责跟踪到货。
(二)调拨货到后办理验收入库并开具入库单,使用部门凭领料单到仓库领用,财务部凭入库单及调拨申请审批等手续与对方办理结算。
第十八条物资借用及其跟踪(一)仅设备类固定资产,在借用时间不超过1个月才可以采取借用方式;(二)设备借用时,由设备使用部门、物料部协商同意,报分管副矿长、矿长审批后,物料部采购员会同设备管理员、财务部办理借用调出手续;(三)由设备管理员负责跟踪借出的设备,对超期借用的及时联系使用单位归还。
(四)借用设备因故无法归还的,双方按物资调拨程序办理结算。
第四章仓储管理第十九条仓储原则:(一)所有物资领用均必须经过仓库,采购到货必须先办理验收入库,由仓库统一保管,实际使用时再按程序领出。
(二)物资未办理验收手续前,不视为库存物资,仓库管理员不得开具入库单。
第二十条库位划分:(一)物料部应合理、明确划分“原材料仓库”和“回收物资仓库”的区域,避免新购入库物资与回收物资混淆,造成库存管理混乱。
(二)仓库应设专区协助采购部门临时代为保管待验收、待办理入库和验收不合格需退换货处理的物资。
第二十一条对原材料仓库的物资出入库及存储管理,库管员必须严格按照能源公司《仓储物资管理制度》和《仓储物资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入库验收要求:(一)矿物料部采购员负责组织协调使用部门及相关验收技术人员到场验收,仓库配合点验并开具入库单。
办理验收入库前,采购员应协调准备相关事项:(1) 资料准备:①采购合同、收货通知单;②物资采购计划、临时计划;③厂商随货同行提供的送货清单、技术资料、煤安标志、操作说明书、相关合格证件等资料。
(2) 其他准备:①装卸工具、装卸人员安排、调度;②必要验收工具、器具;③物资装卸、堆放场地的准备。
(二)入库验收参与人员:设备类固定资产须由物料部采购员、使用部门、机电部门、物料部设备管理员共同验收,如属于大型设备,须机电副矿长组织物料部长、机电部长、使用单位负责人共同验收;一般材料可由采购员、库管员2人共同验收即可。
(三)入库验收期限:自物资到货并证件齐全之日起,设备类物资不得超过3日,材料类物资不得超过2日。
第二十三条每月末,仓管员与采购员均应核对物资采购计划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物料部部长提交物资采购计划执行数据、物资库存数量,供物料部进行经营分析。
第二十四条领料发放要求(一)仓库凭《领料单》办理实物领用,开具出库单,并由领料人、发料人、仓库主管共同签字确认。
(二)领料单须经使用部门领导审批;出库单与领料单必须一一对应;当次领用未能发放的部分,下次领用时,应重新填写领料单领料。
(三)仓库定期向财务传递近期开具的出入库单据和设备验收单财务联,并在《单据移交登记台账》上登记签收。
(四)每月末,财务应与仓库核对当月单据移交的完整性,确保单据及时、完整移交,以保证成本核算和往来挂账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二十五条回收物资保管(一)为配合物资回收、修复利用及报废处置等管理工作,物料部设置“回收物资仓库”,并按“待修物资、报废物资、可用物资”三类划分专区存放,同时设专员负责保管。
(二)所有可回收的物资均应按要求予以回收并办理入库,仓管员根据回收鉴定结果或相关通知对入库的回收物资进行清点后开具《回收物资入库单》并分类存放。
(三)逐日按序登记《物资回收处置登记表》,逐项跟踪其回收物资的处置情况。
(四)回收入库的物资根据实际情况出库流转或报废处置时,必须经仓管员清点后开具《回收物资出库单》予以出库,且仓管员应在《物资回收处置登记表》处置出库栏登记相关信息。
第二十六条仓库记账及资料保管(一)入库记账依据为入库单、验收单,出库记账依据为出库单、领料单,仓库记账后,按月按序整理装订,并移交财务按财务档案进行保管。
(二)小型物料无需另行开具验收单,但入库单须经仓管、采购员共同签字确认。
(三)设备类固定资产,仓库仅保存入库单、验收单仓库留存联,以及设备类验收资料移交清单。
(四)设备验收相关合格证、煤安标识、操作说明及技术说明等资料,在验收通过时当即移交设备管理员保存,并由仓库、设备管理员在移交清单上签字。
第五章物资消耗跟踪第二十七条现场管理相关制度及标准的制定(一)能源公司物料管理部门组织矿物料管理部共同研究编制《作业现场物料使用与保管标准》(以下简称“作业标准”)、《物资回收范围及回收率控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