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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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公司“开源节流”思想,加强和规范物资消耗管理,改善物资粗放管理现状,切实减少材料浪费,提高物用效率,降低成本投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与掘进、生产、机电、通风、安全、仓储等生产作业有关的物资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为配合物资管理需要,矿部成立物料管理部,归能源公司供销部分管,下设物料计划、采购、仓管、设备管理及物料跟踪岗位。
第二章物资计划管理
第四条物资计划分类:按实际情况,将公司有关物资计划分为年度计划、月度计划和临时计划。其中:
年度计划:是指矿部根据能源公司下达各矿的总体经营目标编制而成的,主要作
为矿领导控制成本和经营管理的总体依据。
月度计划:是指各部门根据月度生产任务和计划安排,按要求每月向物料部提交
的月度《物资使用计划》;以及物料部根据各部门的月度材料使用计划和仓库库存
情况,汇总编制并上报批准后执行的月度《物资采购计划》。
临时计划:是指因突发事件、方案临时变更、安全检查整改等情况无法预计造成
急用而形成的临时性、紧急性计划。
第五条物料计划管理原则:
(一)公司供销部及矿物料部均应依据相应计划进行采购、验收入库和材料发放工作,禁止无计划采购、无计划入库和无(超)计划发放物资。
(二)遇特殊情况的,采购须经公司副总工以上领导口头同意,入库须由经营副矿长口头同意,发放须由经营副矿长及矿长口头同意方可办理,但经办人必须7日内按
相关流程要求补齐手续。
第六条物料计划申报组织架构:
(一)由经营副矿长牵头,物料部部长负责具体实施,机电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负责分管部门的工作协调;
(二)矿属各采掘、机运、通风等物资使用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月度物资使用计划的编制与上报工作,专职计划人员名单报矿物料部备案;
(三)分管领导各自管辖部门物资计划工作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负直接领导责任。第七条物资使用计划的填报要求:
(一)必须有预见性,考虑生产周期、采购与送货到场等合理时间要求;
(二)必须有时效性,并对使用时间、采购到货时间要求进行明确;
(三)必须保证唯一性,对之前已做计划的事项,当期无变更的不得重复计划。
第八条物资使用计划审批程序及审批要求:
(一)每月25日前,各使用部门专职物料计划员将本部门次月《物资使用计划》及设备类固定资产的采购安装计划按要求填写完整,报部门负责人、分管矿领导确认后,
转交机电部对型号、数量等合理性进行审核,确认后再交物料部设备管理员进行
型号确认,经二级审核无误后方转物料部计划管理员。
(二)计划管理员根据各部门提报的月度《物资使用计划》,结合仓库库存情况汇总编制矿月度《物料采购计划》,由物料部长、经营副矿长和矿长审批后,28日前报公司
物资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审批;
(三)公司物资管理部门应在次月3日前,将批复后的采购计划反馈至矿物料部计划管理员处。物资计划经完整审批后,方可执行采购、入库等工作。
(四)相关领导或职能部门在审批计划时,对采掘、机运、通风等使用部门上报的材料计划有变更或删减项目的,应在审批签字前与使用部门沟通反馈。
(五)审定后的《物料采购计划》,物料部计划管理员还应向仓库传递,以便库管员按计划入库。
第九条委外加工与制作:使用部门如有需要委外加工、制作材料及配件的,必须提前5-10日报计划到物料部,并附送加工图纸,由矿物料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条计划资料传递与保管控制
(一)计划管理员必须设置《计划填报记录》,用于登记相关信息传递内容,并以此考核各部门计划工作的执行效果;
(二)计划工作相关资料,必须按能源公司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按月整理、装订,并及时移交办公室归档;
(三)每月整理保存的资料,应按“审定采购计划-部门使用计划(按习惯)–临时计划(按日期)”顺序予以固定,便于查阅。
第三章物资采购与调拨
(一)物资采购
第十一条采购工作原则:原则上不允许无计划的采购,特殊情况下必须要先予紧急采购的,需经公司副总工以上领导口头同意后,方可先采购后报申请,但必须在采
购后7日内补完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采购权限划分及责任界定
(一)公司供销部与矿部采购物资,严格按照公司下发的《物资采购权限划分》要求执行。各自负责权限范围内的物资采购。
(二)对供应商选择、质量和价格控制、合同签订、售后服务等采购工作,原则要求“谁采购、谁负责”,并按公司供销部下发《采购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合同签署与采购跟踪
(一)采购合同按公司《合同签署审批流程》要求进行签订审批,并按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要求进行编号管理,签订的合同需转矿部财务和档案室各一份。
(二)矿物料部采购员必须与财务同步建立《采购合同管理台账》,登记相关重要控制信息,跟踪合同的履行。
(三)矿物料部采购员负责所有物资采购实物到货情况的跟踪,并保证到货质量,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及时予以退换。
(四)矿物料部采购员负责跟踪物资到货办理入库验收所需资料,配合仓库及使用部门提交相关单据和资料。
(五)矿物料部采购员负责跟踪供销商开具合格发票,向财务传递并配合财务进行账务核对及物资采购结算事务;属于公司供销部采购的部分,由供销部门内部协调处
理,但所有采购发票与财务部的交接事宜均由矿部采购员负责。
(二)物资调拨
第十四条物资调拨处理原则:
(一)原则上,公司内部各矿之间物资调拨均按“买卖行为”处理,财务每月清理并与对方办理财务结算。
(二)借用时间不超过1个月的设备类固定资产,可以采取借用方式;但设备因借用时发生损坏的,按调拨程序与对方办理结算。
第十五条调拨物资的价格认定:
(一)库存物资以购入原价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