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办职务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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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查办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工作领导

浅谈如何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查办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工作领导

浅谈如何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查办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工作领导摘要:查处重大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反腐成果最直接的体现,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反腐败的信心和切身利益,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而下级人民检察院在查办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时往往面临困难和阻力,需要加强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查办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工作领导,以利于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及时有效查处。

关键词:检察机关;重大职务犯罪;工作领导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反腐倡廉的呼声日益高涨,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犯罪面临着更高的要求和期待。

查处重大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反腐成果最直接的体现。

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及其效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反腐败的信心和切身利益,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而下级人民检察院在查办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时往往面临这样和那样的困难、阻力和不足,需要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领导,以利于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及时有效查处。

现结合近年来的反贪工作实际,粗略谈谈如何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查办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工作领导。

一、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查办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工作领导的必要性(一)新形势下侦破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需要。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职务犯罪呈现出涉及面广,犯罪数额大,重点领域和行业窝案、串案增多,并且犯罪手段越来越隐蔽且日益智能化、复杂化的特点。

于此同时下级人民检察院在查处此类的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时,往往又不同程度的存在查办重大职务案件工作经验缺乏,侦查人员业务水平不高难以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等问题,制约了对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及时查处,因此,需要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查办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工作领导。

(二)基层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办案现状的现实要求。

基层检察院的反贪力量是整个反贪部门开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基层检察院反贪人员的配置不尽合理,人员素质、业务水平等还有待提高。

一是反贪人员配备有限,而且缺乏查办重大职务犯罪案件骨干力量;二是办案经费不足;三是技术装备较为落后,集中表现为侦查技术手段、侦查科技含量低、通讯设备不发达等,制约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的发展,而上级检察院在这几方面却有相对优势,因此,有必要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查办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工作领导。

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制度_规章制度_

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制度_规章制度_

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确保依法公正履行检察职责,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根据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有关法律,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人民检察院应当保障人民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认真对待人民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人民监督员经民主推荐程序产生,依照本规定对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活动实施监督。

人民监督员享有独立发表意见和表决的权利,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人民监督员应当公平公正地履行职责,促进人民检察院正确行使检察权。

第四条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人民检察院设立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

县级人民检察院不具备单独设立条件的,应当由专人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

第二章人民监督员的产生第五条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年满二十三岁;(四)公道正派,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政策、法律知识;(五)身体健康。

第六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受到刑事追究的;(二)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留用的。

第七条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不宜担任人民监督员。

第八条人民监督员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经民主推荐、征得本人同意、考察后确认。

第九条人民监督员的任期为三年,连任不得超过两个任期。

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监督员可以辞去职务:(一)因职务调整,出现本规定第七条情形的;(二)不愿意继续担任人民监督员的。

第十一条人民监督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建议确认单位解除其职务:(一)不再具有本规定第五条第一、二、四、五项条件之一的;(二)出现本规定第六条情形的;(三)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四)一年内无故不参加监督活动两次以上的。

第十二条人民监督员的名额,由各级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五举措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成效显著

五举措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成效显著

五举措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成效显著去年以来,黑龙江省甘南县检察院以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和领导干部受贿案件为重点,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犯罪9件9人,渎职侵权犯罪4件6人,办案数居全市前列。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

该院侦查部门每办理一起案件,检察长都亲自坐镇指挥,与办案干警奋战在第一线,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

在办理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查哈阳保险社主任吴某滥用职权一案过程中,检察长亲临一线,和侦查员们一起战斗。

由于领导的率先垂范,带动了全院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保证了每一起案件顺利攻坚。

二是注重协调配合,形成战斗合力。

该院党组针对自侦部门只有8人的实际,决定将控申、公诉、批捕、预防、民行等科室的精干力量,填补进以反贪局和监所科为主的两个办案组。

办案组以检察长为总指挥,科(局)长为具体责任人,对办案负全责,又当侦查干将,工作中互相配合,办案时服从指挥。

三是全面收集证据,保证案件质量。

为了保证每件案件立得住、诉得出、判得了,在每个案件打开突破口后,办案组始终在巩固证据上下功夫,在强化证据的全面性、稳定性、合法性、直观性方面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安排专人对所收集到的证据逐一复核,对每一个细节都严格审查,发现问题立即补充完善。

并对犯罪嫌疑人全部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增强了证据的稳定性和证明力,保证了案件诉出率和审判率的百分之百。

四是强化责任意识、杜绝安全事故。

“100-1=0”,保证安全无事故才是硬道理。

针对一些重大复杂的案件,需要接触的人员多、涉案人员社会关系复杂、社会敏感性强的案件,办案人严格遵守《办案工作要求》、《工作纪律》、《安全制度》、《保密工作制度》等工作制度,既保证了办案人员、车辆和材料的安全,也没有发生一起嫌疑人逃跑和自杀自残事故的发生。

五是加强案件跟踪、确保诉讼效果。

在每起案件侦查终结后,办案组加强对案件诉讼活动的跟踪,检察长随时关注案件进展情况,每到一个环节都要认真听取工作汇报,随时对案件的侦结、起诉给予具体指导,对案件质量高标准、严要求;需要呈捕的案件要求侦监部门提前介入,起诉环节要求公诉人对案件高度负责,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在案件移送法院后密切关注案件的审理过程,对双方在事实、证据等方面存在认识不一致时,及时进行沟通和研究,统一认识,保证案件的顺利诉讼,。

全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

全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

全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我院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查处职务犯罪工作基本情况和主要作法X年以来,我院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16件23人、立案侦查渎职案件3件31人,其中大案12件19人、要案3件3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60余万元。

在办案中突出重点加大力度,案件数量和质量都有了新的提高。

一是加强查办案件的组织领导。

院党组把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作为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由检察长亲自抓、分管检察长具体抓,其他分管检察长和各部门配合抓,以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带动其它业务工作全面发展,形成了全院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每年年初,院党组都专门召开会议研究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半年听取工作进度汇报,并及时对办案情况进行督促和指导,确保了办案力度不减、数量不减、质量不减。

二是突出办案重点,加大打击力度。

我院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把服务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肃查办以权谋私和权钱交易的案件,重点岗位和关键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的失职渎职案件,以及其他各类危害经济发展的职务犯罪案件。

办案中既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小官大贪”,又积极查办发生在决策层、管理层的大要案件。

X年以来,立案侦查国家涉农资金管理、社保资金管理、国家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中发生的贪污案件5件10人、贿赂案件9件13人、挪用公款案件2件2人、玩忽职守案件3件3人、滥用职权案件1件2人,有力打击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过程中的职务犯罪。

积极参加省院部署开展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和“涉农惠民扶贫补贴”两个专项行动,立案侦查环境领域系列贿赂案件3件3人,为全省打击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职务犯罪提供了突破口。

在“涉农惠民扶贫补贴”专项行动中,立案侦查泥草房改造、涉农直补工作中发生的贪污案件5件10人、玩忽职守案件1件25人,保障了国家涉农惠民政策的贯彻落实。

依法规范高效办理省院、市院交办的大要案件。

办理了省院交办的工程建设领域滥用职权和行贿案件1件2人、涉嫌商业贿赂的单位行贿案件1件3人、受贿案件2件2人,严厉打击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净化了市场环境。

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分析及预防对策

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分析及预防对策

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分析及预防对策作者:高晓云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12期【摘要】近年来,检察机关加大了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为主的职务犯罪在某些领域仍有滋生和蔓延之势,在此笔者结合司法实践,就临河院近三年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基本数据、态势分析、成因及预防对策进行探讨,以期对工作实践有所借鉴和帮助。

【关键词】检查机关;查办;植物犯罪一、临河院近三年查办的职务犯罪情况(一)查办案件的数量2009年—2011年我院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41件61人。

2009年立案12件16人;2010年立案9件20人;2011年立案20件25人。

总体呈上升趋势。

其中反贪部门立案35件52人,占受案总数的85%;渎侵部门立案6件9人,占受案总数的15%。

(二)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从嫌疑人的文化程度看,已查办的61人中,专科以上文化27人,占总人数的44%,中专文化8人,占总人数的13%;高中及高中以下26人,占总人数的43%。

突出显现此类案件中高学历犯罪所占比重很大。

从嫌疑人的年龄来看,35岁至55岁共49人,不满35岁的8人,55岁以上4人。

数据显示中青年犯罪比重大。

(三)犯罪嫌疑人的身份61名犯罪嫌疑人中,行政执法工作人员27人,占总数的44%;国有事业单位人员13人,占总数的21%;教育系统3人,占总数5%;银行系统3人,占总数5%;个体户、农民、无业人员15人(行贿罪),占总数的25%。

(四)涉嫌的犯罪数额涉嫌贪污罪的数额最高为36.9万元,最低为1万元;挪用公款罪最高为148万元,最低为3万元;行贿罪最高为20万元,最低为8千元;受贿罪最高为47.6万元,最低为1.4万元。

仅我院近三年查办的职务犯罪,犯罪嫌疑人就给国家造成了1074万余元的巨大经济损失。

二、职务犯罪案件特点分析(一)行政执法人员犯罪日渐突出,且犯罪手段多样化随着市场经济纷繁快速发展,社会管理体制亟待完善,行政执法机关作为社会管理者被赋予了更多的职能与权力。

监所检察部门查办职务犯罪新对策

监所检察部门查办职务犯罪新对策

职 务犯罪工作列 为检察机关 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 按 照“ 加大工作力度 . 提高执法水平 和办案质量 ” 的总体
21 0 0年第 3期( 司法实务版)总第 9 / 5期
要求 .把监所检 察部门办案 工作纳人 反贪污贿赂 、 反
理薄弱 、 有利可 图 、 易发生职务犯罪 的重点部位 、 重点 环节和重点对象 , 把职务犯罪 、 涉黑 涉毒犯罪 、 经济犯 罪的犯罪嫌疑人 、 留所 服刑犯作为监督重点 . 密切 关注
是领导重视不够 . 认识上存在误 区 二是案件线
索匮乏 . 线索来源渠道不畅。三是调查取 证难 , 案件查
证工作艰 巨 四是对案件查办工作指导不够有力 . 侦查

体化机制未落实 五是办案干扰制约因素多 。 案件查
处难度较大 六是监所检察人员 的现状不适应办案工 作的需要
甘 肃省 兰州市七 里河 区人民检察 院检察长[3 00 70 5 ]
渎职侵权 工作 同研究 、 同部署 、 同检查 、 同考核 。想 办 法、 找对策 , 采取有 力措施 , 大: 作力 度 , 实推 进 加 r 扎 监所检察部门查办职务犯罪T作的开展 二是要充分
发挥上级 院监所 检察部 门查办案件 的领导组织作用 上级 院监所 检察部 门要 以身作则 .发 挥典型 示范作 用. 带头查 办发 生在刑罚执行和监 管活动 中有影 响的 职务犯罪大要案 件 要上下形 成合 力 . 积极查办职务 犯罪案件 。 尤其是对大案 、 案 、 要 窝案和 串案更要 作为 重 中之重 . 坚决查处 上级 院监所 检察部 门要对下 级 院办理 的职务犯 罪案件及时给予 指导和支持 . 充分运 用提办 、 领办 、 办 、 交 督办 、 中办等措施 , 集 对办案 阻力 大. 难度大 的案件 可以提到 上级 院办理 . 或集 中优 势 兵力 办案 : 对于在 当地办理 有难度 的案件 . 以指定 可 异地管辖 . 以排 除办案阻力 三是要 深化对监所检察

最新整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汇报.docx

最新整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汇报.docx

最新整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汇报查办职务犯罪是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

今年以来,我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以“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服务加快发展”这一主线和全市工作大局,不断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集中力量查办有震动、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办案数量保持了稳定,办案的质量和效果有了明显提升,对推动我市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围绕中心工作,严格依法办案,服务加快发展我们认真贯彻市委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干事创业加快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不断增强大局观念和中心意识,牢固树立现代执法理念,办案考虑稳定,执法想到发展,自觉把服务经济建设,促进经济发展贯穿于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全过程。

一是突出查办严重危害经济发展和投资者权益的职务犯罪案件。

按照上级检察机关要求,集中力量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在土地审批、城市建设和管理、项目投资、企业注册、税收征管等行政管理活动中,以权谋私,索贿受贿,严重侵害企业和投资者合法权益,妨害市场经济秩序,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企业和经济发展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案件;利用企业改革、改制之机,贪污、私分、挪用国有资产的犯罪案件;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严重破坏资源有效配置和市场公平竞争,情节严重的行贿受贿犯罪案件等“三类案件”,为干事创业、加快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今年以来,共依法查办“三类案件”6件。

二是正确把握法律界限,严格依法办案。

办案中注意正确处理执行法律与执行政策的关系,从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经济发展、有利于教育干部大多数出发,该打击的坚决打击、该保护的依法保护、能挽救的尽力挽救。

严格区分工作失误与渎职犯罪、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对钻改革空子趁机实施犯罪的,坚决依法打击;对法律政策界限不清、有争议的,及时向上级院请示报告,依法慎重处理;对改革中的失误者,在查明问题后积极帮助教育;对确属被错告或诬告的,及时澄清是非,坚决支持干事创业的干部。

关于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工作情况的汇报

关于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工作情况的汇报

关于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工作情况的汇报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现在,我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市检察院今年反腐败查办大要案工作的情况,请予审议。

反腐败查办大要案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

今年以来,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指示精神,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始终将反腐败工作的重点定位在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上,集中查处了一批职务犯罪大要案,为维护全市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保障加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截止九月底,共立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19件20人,其中大案18件19人,案件数与去年持平,大案比例增加了31个百分点。

在侦查终结的案件中,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10件10人。

一、统一思想认识,坚定查办大要案的决心。

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决揭露和惩治腐败分子,是全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更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

为此,检察机关针对目前客观环境条件变化,办案要求高、难度大,少数干警存有畏难情绪的实际,从加强党的政权建设,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不断用党的十六大和各级关于反腐败斗争的要求深化认识,统一思想。

一是从服务大局的高度上,明确查办大要案在整个反腐败斗争中的地位和作用,引导干警从事关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充分认识查办大要案是党和人民的要求,是改革发展的需要,增强查办大要案的历史使命感;二是从履行职能的责任上,明确查办大要案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引导干警认清职责、忠于职守,增强查办大要案的职业责任感;三是从公正司法的要求上,明确“两法”的修订和法制的完善是历史的必然,引导干警切实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增强依法查办大要案的自觉性;四是从执法办案的效果上,明确查办大要案有利于显示党和政府惩治腐败的决心,坚定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反腐败的信心,引导干警以查办大要案的成果,赢得党委的支持和群众的信任,增强查办大要案的积极性。

今年以来,检察机关始终把领导精力、办案骨干集中到查办有震动、有影响的大要案上,以大要案的突破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的策略与技巧

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的策略与技巧
【 本期主讲 】
叶安 检 察官
叶安 , 学本 科 学历 , 法 四级 高级 检 察 官 。9 4 进入 浙 江省 安 吉县 人 民检 察 院 , 18 年 曾从 事反 贪
侦 查 工作 l 年 ;9 6年 起 主 办监 狱 职 务犯 罪案 件 多件 ;9 8年起 任 副 检 察 长 ,一 直 分 管监 O余 18 19
谈 话 。 服 刑人 员 的 谈话 , 重 了解 罪犯 改 造 、 对 着 生活 、 和
在查 办 监 管场 所 司 法 警 察 职 务 犯 罪 案 件 过 程 中 ,
家里人 探 监 等情 况 。 类 谈话 的策 略 : 是 不 现场 制 作 这 一 笔录 ,因为 服 刑罪 犯 在 案 件 侦查 过 程 中被反 复作 过 笔
所 检 察 工作 , 织 、 与 查 办监狱 职 务 犯 罪案 件 l 组 参 0余件 。
核心提示: 由于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嫌 疑人身份的特殊性 ,决定 了此类案件侦查 、 审 讯 技 巧 的 重 要性 : 入 罪犯 改 造 现 场 , 动 出 深 主
击获取 必要 线 索 是查 办 的基 础 ;传 唤 要 及 时 、
且思 想顾 虑 较 少 , 因此 敢 于反 映 监狱 里 的 真实 情 况 。 ( ) 有 意识 的在 服 刑 人 员 中物 色能 为 我所 用 的 二 须
人 员. 主动 出击 , 取 案件 线 索 获
掘做 好 前 期 积 累的 准备 工 作 。
20 0 3年 , 院在 突 破 原 监 狱农 业 科 长 王 某 受 贿 问 我 题 的 同 时 , 发 现 原 副监 狱 长周 某 ( 处 级 ) 贿 3万 也 副 受
谈话 , 讲 家 常 , 发 怨 气 。我 们 物 色 的 这种 人 接 触 犯 讲 发

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如何发现线索

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如何发现线索

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如何发现线索对检察机关的自侦部门来讲,最主要的任务就是办案,对办案来讲,最重要的又是案件线索,”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就是这个道理。

作为一名反贪干警,发现案件线索的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

作为一名合格的侦查员,不能坐等线索上门,要不断增强侦查的敏锐性,牢固树立深挖意识,善于从一个犯罪嫌疑人入手,挖出更多犯罪嫌疑人;从一起案件入手,挖出更多起案件;从小案入手,挖出大要案件。

现就笔者这几年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的点滴体会,对于如何发现案件线索作一简要总结。

一、从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入手,深挖同类犯罪实践中,部分犯罪嫌疑人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是行贿人,同时也是受贿犯罪嫌疑人,我们通过提高审讯(询问)技巧,加大审讯(询问)力度等措施以扩大案源,深挖线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如灵活运用侦查式发问,有时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2006年我们在办理卫生局局长董某某受贿案时,找民政局安置办主任盛某某了解其为安置亲属给董某某行贿的问题,询问前我们了解到盛某某负责本县的军转安置工作多年,同样可能存在借人员安置受贿问题。

因此盛某某到案后,办案人员在作了一定的谈话铺垫后,就单刀直入的问他”在人员安置方面有什么经济问题需要说明吗”,盛由于心理压力较大,很快就交代了自己在安置办工作期间,利用安排志愿兵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某志愿兵10000元现金的贿赂问题。

从而通过董案查证又挖出了盛某某涉嫌受贿这一重大案件。

二、从分析行业犯罪特征入手,深挖窝案在办案过程中,我们注重对行业犯罪的共性进行分析研究,抓住该行业某一领域的犯罪易发点,推而广之,明确侦查的方向和重点,深挖职务犯罪窝案。

如在办理某乡镇卫生院院长李某某受贿案时,发现李的受贿主要发生在该院购买医疗器械、人事安排以及建筑等领域,我们通过认真分析,判断在其他卫生院也存在该种情况,于是通过外围摸查,搞清侦查的方向和重点后,及时传讯有关当事人,又一举立查了另外六名医院院长及财务人员受贿案,实现了我院历史上查办医疗系统职务犯罪案件的新突破。

法律经济学语境下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成本效益比较分析

法律经济学语境下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成本效益比较分析

受 贿 十万 元 以下 的量 刑 档 设 计 得 过 于 狭 窄 , 受 贿 十 万 元 以 上 的 而 量 刑 档 , 十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直 至 死 刑 , 然 过 于 宽 泛 , 予 法 官 从 显 赋
的 自由裁 量 权 过 大
从 经 济 学 的角 度 看 , 种 刑 罚 措施 存 在 哪些 弊端 呢? 这 弊 端 一 : 刑 或 死 刑 适 用 不 当造 成 司法 资 源 的 浪 费 。 职 务 犯 徒 罪 是 贪 财 型 的犯 罪 , 为 人 的 人 身 危 险 性 主要 体 现在 对 于 公权 力 行 的 滥 用 , 旦 剥 夺 了其 所 拥 有 的 公 权 力 。 人 身 危 险 性 就 很 难 再 一 其 凸 现 出 来 。 其 二 , 务 犯 罪 犯 罪 行 为 人 主 体 的特 殊 性 决 定 了 职 务 职 犯 罪 案 件 的 行 为 人 一 经 被 立 案 审 查 .即不 再 担任 原来 的 职 务 . 也 就 绝 不 会 存 在 再 犯 的 可 能 性 。其 三 , 务 犯 罪 人 不 同 于严 重 危 害 职 社 会 治 安 案 件 的 犯 罪 人 . 般 不 会 实 施 除 了职 务 犯 罪 行 为 以外 的 一 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 弊 端 二 : 金 刑 的 缺 失 造 成 司 法 成 本 增 加 , 终 导 致 司 法 资 罚 最 源 的 浪 费 。 罚 金 刑 被 法 律 的 经 济 学 家 们 看 作 是 一 种 司法 诉 讼 收 益 , 】 我 国 《 法 》 定 的 职 务 犯 罪 的 刑 罚 却 没 有 罚 金 刑 , 践 【而 l 刑 规 实 中 , 处 没 收 财 产 一 般 仅 是 没 收 非 法所 得 的 财产 。 金 刑 不 同 , 并 罚 对 于滥 用 公 权 力 为个 人 谋 私 利 的 , 要 使 其 “ 家 荡 产 ” 就 倾 。世 界 上 许

贾春旺要求 进一步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力度

贾春旺要求 进一步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力度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一是要加大查办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力度;二是要重视和加大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权’犯罪的力度。

”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今天在此间举行的全国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会议上说的一番话。

贾春旺说,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当前,查办职务犯罪的形势依然严峻,各级检察机关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贾春旺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特别要“突出四项重点”: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后台和“保护伞”的犯罪案件;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贪污、挪用、私分国有资产的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犯罪案件,以及其他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案件。

同时,“加大两个力度”:一是要加大查办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力度;二是要重视和加大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权”犯罪的力度。

据介绍,今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查办了一批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有力地惩治了腐败分子。

1至8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9849件。

一是办案的重点更加突出,查办大案和司法人员、行政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取得明显成效,共立案查办大案14268件,比去年同期上升4.6%,立案查办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犯罪案件7198人,比去年同期上升3.4%。

二是办案质量明显提高,起诉率和有罪判决率上升,而撤案率和不起诉率明显下降。

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存在的困难、原因及对策

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存在的困难、原因及对策

由于社会 的不断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 , 检察 机 关在 查 处 职务 犯 罪 中仍 然 存在 诸 多 的 困难 和 问
题, 主要 表现 在 以下两个 方 面。
部分都是位高权重 , 在所在地区有一定 的影 响力和 复杂的社会关系, 单凭检察机关孤军奋战难 以彻底 惩 治和 根 除贪 污 、 赂这 一 社会 毒 瘤 , 上 检察 机 贿 加 关 自身存在的缺欠和现实执法 、 司法环境 中的各种 阻力、 障碍 , 使得高发的职务犯罪在现阶段难以得
查效率 。但是 , 当前职务犯罪异地侦查协作仍然存 在一 些 问题 。一 些地 方领 导 在思 想上 认识 不足 、 重
检察机关查办职 务犯罪案件存在 的困难 、 原因及对策
零 霄 宇
( 西县人 民检 察 院 ,广 西 靖
【 摘
靖西
5 30 ) 3 80
要 】 文探讨 了检察机 关在查 办职务犯 罪中存在 的困难、 因, 出了解决这些 困难 的对策。 本 原 提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6 4 3 8 (0 0 0— 04 0 17 — 0 32 1 5 0 6 - 3 J
[ btat T i pp r i uss nteei n ii le n aos o eivsgt na ddai i co ig e A s c] hs ae s se x t gd c t s dr sn r et ai n el gwt acr n yi t r dc o h s i f ui a e f t n i o h n h d l nh
犯罪 异地 侦查协 作 , 是指 检察机关 请求 本辖 区 以外
因和对策作一尝试性探讨 。
1 检察机关在 查办 职务犯 罪中存在 的困难 及原 因分析

职务违法案件查办工作指南

职务违法案件查办工作指南

职务违法案件查办工作指南一、职务违法的对象根据《监察法》规定,职务违法的对象,主要包括六类:(一)公务员及参公管理人员1.根据《公务员法》第二条的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1)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的公务员;(2)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包括: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各级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各级委员会、中国民主建国会各级委员会、中国民主促进会各级委员会、中国农工民主党各级委员会、中国致公党各级委员会、九三学社各级委员会、台湾民主自治同盟各级委员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各级工商联的公务员。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的规定,上述机关中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属于监察对象。

3.根据《公务员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参公管理人员是指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中除工勤人员外、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人员。

主要包括三类:(1)各级工会、团委、妇联、文联、科协、侨联、社科联、残联、作协、台联、法学会、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中的参公管理人员;(2)各级事业单位中由党委组织部门审批的参公管理人员;(3)各级事业单位中由政府部门审批的参公管理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主要是指除参公管理之外其他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如,注册会计师协会、医师协会等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定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等。

包括上述组织中的领导班子成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其他从事公务人员(含正式在编及在职聘用制人员)。

浅析职务犯罪案件侦查阶段翻供的表现形式及对策

浅析职务犯罪案件侦查阶段翻供的表现形式及对策

浅析职务犯罪案件侦查阶段翻供的表现形式及对策【摘要】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时,时常遇到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翻供的现象,笔者结合自己在反贪局的实际工作,总结过去办理过的职务犯罪案件,对翻供的表现形式及相应对策提出几点粗浅认识。

【关键词】职务犯罪;侦查阶段;翻供;对策职务犯罪案件尤其是一对一的行受贿案件,除了要有完善的证据链证明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也是最重要的直接证据之一,但在实际办案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在首次讯问时坦白犯罪事实,但在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后,内因害怕自己受到被判刑等心里因素,在看守所内编造一套谎言来对抗侦查人员的讯问,或者在被采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后,不仅自己翻供,还串通相关证人做假证,甚至伪造一些证据来印证编造的谎言,给案件的办理造成很大的难度,这就要求侦查人员在侦查、讯问上加大力度,深下功夫。

一、当前职务犯罪案件翻供的表现形式(一)伪称赃款用于“公事”犯罪嫌疑人在归案后,面对大量的书证、物证,无法掩盖自己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事实,只能狡辩说涉案赃款都是用于公务,如未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其出去以后必定会找出相关证人或找出一些票据、书证等来证实,涉案的赃款均是用于“公事”,如“招待费”等,并张冠李戴地提供一些确有其事且看似相关的事件来混淆侦查人员的视听。

(二)伪称赃款已入单位“小金库”当前,职务犯罪嫌疑人在“小金库”问题上已经做得相当规范,不但“小金库”有专人管理,其账目记载也比照正规财务的规格来办理,制造只违纪不违法,不构罪的假象。

如果侦查人员不仔细查看“小金库”账目,全面调取外围证据,光是从形式上看,自然不会看出破绽。

(三)伪称赃款是“合法”收入犯罪嫌疑人有意规避赃款与职务的关系,强调自己不具有构成职务犯罪的身份,把自己职责范围内的行为说成是主业之外的个人劳务行为。

还有的犯罪嫌疑人强调自己不具有职务犯罪的“职务之便”,以不主管、不负责、不能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为借口,企图转移侦查人员的视线。

保山市检察院发布十二起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保山市检察院发布十二起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保山市检察院发布十二起职务犯罪典型案例2015年9月1日,在保山市查办案件新闻通报会上,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受党组书记、检察长孙甸鹤委托,代表院党组就十八大以来查办的12件职务犯罪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案例一:郑天爽贪污案郑天爽,男,保山市森林资源管理总站原副高级工程师。

2009年初至2013年初,郑天爽利用其在保山市森林资源管理总站职务上的便利,在该站为25家单位和个人办理、出具《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森林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过程中,采用收入不上交、少上交、虚报出差费等手段,侵吞公款256.15万元。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4月22日对郑天爽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郑天爽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案例二:赵兴会受贿案赵兴会,男,中共芒市市委原常委、芒市人民政府原常务副市长(副处级),德宏州第十四届人大代表,芒市第二届人大代表。

2006年至2013年,赵兴会利用担任瑞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常务副市长等职务之便,在瑞丽市旧城改造、房地产项目开发和其它商业项目开发等过程中,多次接受项目开发商的请托,在项目土地落实和项目推进等方面为其提供帮助,非法收受项目开发商唐某某、施某某等16人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50.5万元、美元1.2万元及红木罗汉床一张。

赵兴会受贿一案,系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保山市人民检察院管辖,于2014年3月11日以赵兴会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赵兴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5万元。

案例三:刘杰涉嫌贪污、受贿案刘杰,男,中共昌宁县委原常委、田园镇原党委书记(副处级)。

2010年4月至2013年7月,刘杰在担任昌宁县交通局、交通运输局局长、田园镇党委书记、昌宁县委常委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骗取、隐瞒收入等手段侵吞工程项目资金、工作经费、管理费,数额巨大。

2009年至2014年1月,刘杰利用职务之便,在公路工程建设中,非法收受工程建设承建商和相关项目承揽单位财物,数额巨大。

当前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存在的问题、成因及解决对策

当前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存在的问题、成因及解决对策

当前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存在的问题、成因及解决对策职务犯罪和腐败现象是当今世界的一大公害,也是我国老百姓十分关注的社会问题。

下面,笔者就近些年来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谈一些自己的看法。

一、主要问题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反腐败的力度,查办了一大批的职务犯罪案件,有效地打击了职务犯罪行为。

但是一些地方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仍存在着“立不准、诉不出、判不了”的普遍问题,其直接表现为“两高一低”,即撤案率高、不诉率高、判决率低。

这种问题已经成为困扰检察机关多年的“老大难”问题。

二、成因分析(一)存在着重数量、轻质量的问题由于近年来随着反腐力度的加大,各级检察机关都把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作为检察业务工作的重中之重,于是“立案数”便成了工作成绩的标准之一,有的还直接、间接地规定了“办案指标”,甚至对完不成指标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这样,在办案过程中,一些单位为了完成任务数就搞一些“凑数案子”。

这就给以后案件的起诉、判决工作埋下了隐患,最后又不得不为处理这类案件找台阶下,就出现了“两高一低”的问题。

(二)存在着重初查、轻侦查的问题从办案的程序上看,初查是立案前的调查,只是为立案侦做准备的,侦查是为移送审查起诉创造条件。

而侦查过程中的强制措施、侦查技术等的运用对全面地固定证据或深挖犯罪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但在查办案件过程中,一些办案人员往往不能正确地把握这一点,认为只要初查一结束,就等于案件已经大功告成,心中自然就有松一口气的想法。

其结果是长时间的搁置案件造成了证据不能及时固定,以至于给职务犯罪嫌疑人提供了喘息的机会,为其进行反侦查创造了条件,许多后来“流产”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就是这样造成的。

(三)存在着重口供、轻证据的问题从基层检察机关近年来查办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实际情况上不难看出,一些办案人员在具体侦查工作中还缺少证据意识,总是习惯于先拿下口供的作法,认为只要将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突破了,就意味着案件成功告破。

职务犯罪归谁管_统筹五种关系科学办理职务犯罪案件

职务犯罪归谁管_统筹五种关系科学办理职务犯罪案件

职务犯罪归谁管_统筹五种关系科学办理职务犯罪案件__县人民检察院在实施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侦技捕诉一体化工作机制中,统筹各种关系,改进工作方式,明确定位、明确责任、明确目的,减少矛盾和分歧,努力提高侦查、侦监、公诉和技术部门的协作水平,加大了查处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

20__6年以来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6案44人,其中侦查终结33案40人,移送起诉32案38人,法院判决30案31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

实现了“三高一低一快”,即:侦结率高,为90.7%;移送起诉率高,为80.6%,法院判决率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50 %;撤案率低,为10.5%;结案快,按时办结率为100%,审查起诉周期由平均28天缩减为22天,案件的翻供翻证现象得到了有效控制。

现在笔者谈谈树立科学发展观,提高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质量的一些体会。

一、在协作主体定位上,要统筹“分工”与“配合”的关系一是在对角色定位上要统一认识。

在刑事诉讼中,侦查部门主要工作是通过开展专门调查及采取强制措施,收集调取证据,证实犯罪,查获犯罪嫌疑人,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公诉部门向人民法院指控犯罪,是为提起公诉服务的。

公诉部门的工作,就是要充分、恰当地利用侦查部门获取的证据,指控犯罪,证实犯罪,代表国家实现诉讼目的。

侦查监督部门的主要工作就是要通过适时介入侦查,及时决定采取强制措施,抓住收集和完善证据的有利时机,引导侦查部门调取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

而检察技术部门则是借助技术手段,更加科学地证明犯罪、指控犯罪,为侦查活动和公诉活动提供技术保障。

因此,侦、技、捕、诉各方共同的目的、共同的责任就是围绕公诉取证。

在互相配合中,公诉部门和侦监部门引导侦查应坚持参与不干预、讨论不定论、协作不代替、引导不越权、监督不手软的原则,切实做到引导适时、监督及时、诉讼按时。

侦查部门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出庭支持阶段发挥熟悉案情的优势协助公诉部门审查证据,指控犯罪。

某市检察机关五年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情况调研

某市检察机关五年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情况调研

某市检察机关五年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情况调研作者:张鹏飞来源:《法制博览》2012年第12期【摘要】案件质量是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生命线,为了提高职务犯罪案件质量,促进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健康发展,通过对某市检察机关2007年至2011年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职务犯罪案件的基本特点、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以便努力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

【关键词】职务犯罪;新刑诉法;问题;对策一、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基本情况2007年至2011年期间,某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208件228人。

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79件197人,渎职侵权案件29件31人;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案144件,占该类起诉案件总数的80.29%,其中查处县(处)级23人,地(厅)级3人;五年间,该市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起诉率为97.02%,有罪判决率为93.8%,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共计6605.78万元。

二、案件主要特点(一)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绝对数量少,人均数量多五年来该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208件228人,同该省其他地级市相比立案绝对数量相对偏低。

造成上述原因主要是由于该市地域面积较小,人口总量也较少。

但该市检察机关人均立案数、人均起诉案件数及人均判决案件数近几年来内排名一直高居全省第一位。

(二)大案比例高,且成上升趋势五年来该市检察机关大案比例分别为63.16%,67.57%、84.09%、89.66%、96.97%,呈逐年递增的态势。

2011年共起诉案件33件,其中32件均为大案,与2007年相比,大案比例增幅为33.81%。

具体见表1。

(三)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的犯罪人数有逐年上升的趋势从贪污贿赂案起诉总人数来看,五年共计起诉212人,其中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为37人,占起诉总人数17.4%。

每年分别起诉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人数为:3人、3人、7人、10人及14人,分别占当年起诉总人数的7.7%、7.3%、14.58%、23.25%及34.14%,通过数据显示上升趋势明显,五年来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起诉人数以及占当年起诉总人数比例均翻涨近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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