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中常见的几种价格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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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工程招标中常见的几种价格评标办法摘要:工程评标要综合考虑投标人资质、技术、价格等多种因素,本文就价格这一单一因素,总结常用的几种评标办法,分析各自的优缺点及控制措施。

关键字:工程招标;投标报价;评标;最低价评标法;综合评标法;标底法

引言:在工程评标活动中,评标方法的选择是极其重要的环节。目前,在工程招标中,有最低价评标法、综合评标法、标底法等多种评标办法。本文就三种常见的价格评标办法作简要分析。

一、最低价评标法

最低价评标法是在多个报价中,选取最低的投标报价评为满分,其它高出该最低价的投标报价,根据高出的比例相应扣分,最高分中标。如在某工程招标评标办法中规定:最低投标报价得满分,高出最低投标报价1%,扣1分,扣完为止。

这种评标办法的优点是简单实用,投标方能得到充分竞争,招标方可以得到非常优惠的工程价格,从而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对于技术难度不大,质量标准不高的工程,适宜采用此种方法。缺点是有可能出现恶意竞争,比如投标方缺项报价或漏项报价,使得报价低于成本价,中标后争取调价的策略。从而导致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现象,使工程造价超出预期。

对于此种方法可能出现的几种不利造价控制的现象,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控制。

1、针对恶意竞争,报低于成本价的情况,招标时通常将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报价作废标处理。

由于在现实评标过程中,很难界定一个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所以对于第一种办法,可以规定低于次低价或者投标价平均价一定程度的认定为低于成本价。如在某两个工程招标评标办法中分别规定:低于次低投标报价10%的投标报价,认定为低于成本价;低于所有投标报价平均价格10%的投标报价,认定为低于成本价。

2、而对于采用缺项或漏报价,应采用最低评标价的评标办法。在评标过程中,从综合单价、各种费率的计取、报价的完整性和符合性等进行全方位的评价,并对不符合标准的投标报价进行相应调整,从而得出每家投标单位的真实报价,此价格为评标价。同时,还可以从工程量清单编制的源头开始控制,编制完整、准确的工程量清单,使投标单位无空子可钻。

二、标底价评标办法

标底是指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的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是根据国家规定的计划依据和计价办法计算出来的工程造价,是招标人对建设工程的期望价格。如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高于复合标底价时,以复合标底价作为中标价,如中标单位的投标报标价低于复合标底价时,则以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为中标价。

有些招标项目直接作为招标项目价格评分的依据,如某招标项目评标办法规定:与标底相同的投标报价得满分;低于标底1%,扣

0.5分;高于标底1%的扣1分。而有些招标项目则用标底与所有投标报价的平均价组合成复合标底。如在某招标项目评标办法中规定:标底为a,所有投标报价的平均价为b,复合标底c=a×40%+b ×60%,以该复合标底作为投标报价得分的衡量标准。后一种复合标底更容易与市场吻合,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

采用此种方法时,标底编制的质量直接影响评标的结果和工程造价控制的效果,一个质量高的标底的编制应该充分遵循以下的原则:

(1)根据国家公布的统一工程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统一计算规则以及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并参考国家、行业或地方批准发布的定额和国家、行业、地方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以及要素市场价格确定工程量和编制标底。

(2)标底是招标人的期望价格,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

(3)标底一般应控制在批准的总概算及投资包干的限额内。

(4)标底不仅应充分考虑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等价格变化因素,还应包括不可预见费、措施费、现场因素费用、保险以及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的风险金等。工程要求优良的还应增加相应的费用。

(5)一个招标项目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6)标底编制完成后,直至开标时,所有接触标底价格的人员均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漏。

标底与投标控制价的区别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也可称其为拦标价、预算控制价或最高报价等。是《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修订中新增的专业术语。与标底的区别在于:

(1)标底是招标人对招标项目期望的价格,招标控制价是招标项目的最高限价。

(2)标底是投标报价评分的衡量标准,招标控制价是评判投标有效或废标的标准。

(3)标底在开标前对所有投标人必须保密,招标控制价在应在招标文件中予以公布。

采用标底评标的优点在于其控制的主动性,即在开标前招标方已有其期望的工程价格。其缺点有:

(1)标底编制完成后的保密具有一定的不可控性。

(2)标底与市场价的结合度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3)对于投标人串标、哄抬标价无法控制。

应对措施:

(1)尽量缩短标底确定与开标之间的时间差。

(2)采用复合标底。

(3)与招标控制价相结合,在招标人为得到其期望的价格的同时,又有效地避免投标人串标、哄抬标价。

三、投标报价平均价法

投标报价平均价法是将投标人报价的平均价乘以一定百分比,用该得数作为投标人报价得分的评定标准。如在某招标项目评标办法中规定:将所有投标人的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其余报价的平均值下浮3%为最优报价,低于该价格1%扣0.5分,高于该价格1%扣1分,得分最高的为最终中标价。这种方法适用于投标单位多(最少五家),投标人对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熟悉的招标项目。

投标报价平均价法的优点:

(1)简单易操作。

(2)招标价完全由市场定价,充分市场化。

(3)招标人可以控制平均价的下浮比例,从而得到比较理想的工程价格。

投标报价平均价法的缺点:

(1)开标前,招标人无法知道招标项目的价格,不能充分控制。

(2)对于投标人串标、哄抬标价缺乏有效的控制。

实践操作中,建议将该办法与招标控制价相结合,从而有效地控制招标项目的工程造价。

四、总结

总之,招标项目价格评标办法很多,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实际情况加以分析,制定出适宜价格评标办法。这样,招标人既能得到理想的招标价格,合理控制造价,又能保证招标项目的工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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