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防污染技术第六章1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发布单位】交通部【发布文号】交通部令2005年第11号【发布日期】2005-08-20【生效日期】2006-01-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6月20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春贤二○○五年八月二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保护内河水域的环境及资源,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水域从事航行、停泊、作业及其他影响内河水域环境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渔船和军队、武警的现役在编船舶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的职责权限,负责本辖区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中国籍船舶防治污染的结构、设备、器材,应当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认可,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外国籍船舶防治污染的结构、设备、器材,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经船旗国政府或者其授权的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认可,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六条船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持有有效的防污染证书、文书。
船舶进行涉及污染物的作业,应当按照规定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录并规范填写。
第七条船员应当具有相应的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船舶防污染程序和要求,并按照规定参加相应的培训、考试和评估,持有有效的职务适任证书和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船舶防污染技术第六章3
2. 氟里昂(FREON)对臭氧层的 影响
1)氟里昂是卤代碳氢化合物,在对 流圈几乎不分解,但进入平流圈后, 受太阳紫外光的作用就会发生光化学 反应分解产生Cl离子。 2)一个Cl离子大概会造成数万个臭 氧分子的分解。
Hale Waihona Puke 二. 氟里昂替代品的开发 1)HCFC是含氢的氯氟烃,对臭氧层 的破坏力较弱。只能作为替代氟里 昂的过渡性产品。 2)HFC是不含Cl原子的卤代碳氢化 合物,对臭氧层没有破坏作用,作 为CFC和HCFC的替代产品将得到广泛 的应用和进一步发展。 3)CFC类在1996年全部禁用(发展 中国家可推迟10年),HCFC从2000 年开始限制使用,到2030年全部废 止。
第三节 船舶CFCs对大气的危害与 环保冷剂的开发
全球温暖化在不断的加剧是个众所周 知的事实,这一切与 大气平流圈 的臭 氧的减少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对地 球上的人类和生物产生极其严重的影 响和危害。
一.船舶泄漏的CFCs对臭氧层的影响 对流圈(从地面向上15km的空气层) 内的臭氧是形成光化学烟雾的有害 物质之一。 平流圈(地上15-50km)的臭氧由于 能够吸收0.3µ m以下的有害太阳紫外 光,因此能防止地球上的生物免遭 紫外线的侵害。 氟化物( CFCs)破坏了臭氧的生成 与分解的平衡,加速了平流圈内臭 氧的分解(使臭氧分解为氧气), 使臭氧浓度降低。
对臭氧层的破坏性的强弱用臭氧 消耗潜能值(ODP)表示,此外, 氟里昂气体会产生“温室效应”, 其影响大小用全球变暖潜能值 (GWP)表示。选择和开发氟里昂 的替代品不但要考虑到臭氧消耗潜 能值,还必须考虑其全球变暖潜能 值。同时在氟里昂的使用过程中, 大力开发,研制其回收、再生及再 利用系统亦是十分重要的。
船舶防污染控制技术
4 散装液货
11 防污底
5 危险品
12 拆船
6 生活污水
7 船舶垃圾
13 溢油处理
14 溢油赔偿
船舶防污染技术
第一章 绪论
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
[3]
主要内容
第一节 海洋环境保护的意义 第二节 船舶对海洋环境的污染 第三节 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途径
第1条 总则 第2条 定义 第3条 油污应急计划 第4条 油污报告程序 第5条 收到油污报告时的行动
第1条 总则 第2条 定义 第3条 应急计划和报告 第4条 国家和区域的防备和反应系统 第5条 污染反应的国际合作
船舶防污染技术
第二章 国际公约、规则及国内法律、法规
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
船舶防污染技术
第二章 国际公约、规则及国内法律、法规
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
[9]
第一节 船舶防污染相关公约
一、MARPOL 73/78
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二、BWM CONVENTION 2004 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
粒状滤料的粒径选择: 粒径大小,比例
船舶防污染技术
第三章 防止船舶油类污染
Technology of Shipping Pollution Prevention
[ 19 ]
第三节 船舶含油污水处理方法
二、常用的物理分离方法
1.重力分离法 2.过滤分离法: 3.聚结分离法
概念:
微小油粒通过多孔材料时相互碰撞,使油粒聚合增大,从而上浮 分离
第六章 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的国内法规ppt课件
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
[ 13 ]
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中国海事局为实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止船舶污染 海域,维护海域生态环境,依据《 海洋环境保护法》第47条
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于1983年12月29日颁布施行。
船舶防污染技术
该法共8章48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防止海岸工程对海洋环境的行染损害; 第三章 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四章 防止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五章 防止船舶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六章 防止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船舶防污染技术
倒出。
倾倒:是指通过船舶、航空器、平台或其他载运工具,向海洋处置废弃物 或其他有害物质的行为,包括弃置船舶、航空器、平台和其他活动工具的行为。 海上焚烧:是指以热摧毁为目的,在海上焚烧设施上,故意焚烧废弃物或 者其他物质的行为 。
船舶防污染技术
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
4、载运具有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的船舶,必须事先向海 事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5、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厂必须备有足够的用于处 理船舶污染物、废弃物的接收设备。
船舶防污染技术
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
[9]
6、船舶在港区水域内使用焚烧炉;洗舱、清舱、驱气 、排放压载水、残油及含油污水接收、舷外油漆、冲 洗有毒有害物质的甲板作业等; 船舶、码头及设施使用化学消油剂;
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8号——上海港船舶污染防治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8号——上海港船舶污染防治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4.02•【字号】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8号•【施行日期】2015.06.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环境保护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8号《上海港船舶污染防治办法》已经2015年3月30日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长杨雄2015年4月2日上海港船舶污染防治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本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上海港环境,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管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和本市各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海事管理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环境的监督管理。
本市发展改革、交通、环保、水务、海洋、绿化市容、科技、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环境的相关防治工作。
第二章船舶污染物排放控制第四条(船舶防污设施配置和使用要求)船舶的结构、设备、器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治船舶污染的规范、标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要求,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船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装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并准确录入货物信息。
第五条(水域禁排要求)禁止船舶向黄浦江排放含油污水。
禁止船舶向水源保护区、准水源保护区和海洋自然保护区等区域(以下简称特殊保护区域)排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和压载水。
第六条(船舶污染物接收)船舶应当将不符合排放要求的船舶污染物排入港口接收设施或者由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
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应当在污染物接收作业完毕后,向船舶出具船舶污染物接收单证,并由船长签字确认。
船舶防污管理制度
船舶防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船舶防污管理,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保护海洋环境,确保船舶安全运行,提高船舶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注册在本国籍的船舶,包括商船、渔船、游艇等。
第三条船舶防污管理制度包括船舶防污管理的总则、目标和原则、组织机构和职责、管理制度等内容。
第四条所有船舶必须遵守国际海上环境保护公约、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定期开展船舶防污管理工作。
第二章目标和原则第五条船舶防污管理制度的目标是保护海洋环境,降低船舶污染排放,确保船舶安全运行。
第六条船舶防污管理的原则是科学合理、规范运作、全员参与、持续改进。
第七条船舶防污管理的工作重点是预防污染、减少废弃物排放、健全管理体系。
第三章组织架构和职责第八条船舶防污管理委员会是船舶防污管理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审查、批准和监督船舶防污管理工作。
第九条船舶防污管理委员会成员由船舶拥有者、经营者、船员代表等组成,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一次。
第十条船舶防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是管理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监督船舶防污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船舶防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立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任职,负责日常工作的决策、指导和督导。
第十二条船舶防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立财务、技术、法务等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第十三条船舶防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立检查组,负责船舶防污管理的现场检查和评估工作。
第十四条船舶防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立宣传教育和培训部门,负责船舶防污管理制度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工作。
第十五条船舶防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立监督检查部门,负责船舶防污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十六条船舶防污管理制度包括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业务流程。
第十七条船舶防污管理规章制度内容包括船舶污染防治的基本要求、责任人员、处置措施和信息报告等。
第十八条船舶防污管理操作规程内容包括船舶防污设备的操作、维护和检查程序、应急处置措施等。
第十九条船舶防污管理业务流程内容包括船舶防污管理的组织和实施程序、信息采集和汇报程序等。
船舶防污染技术教学内容
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
课程简介
[ 1]
船舶防污染技术
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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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防污染技术
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
船舶防污染技术
第一章 绪论
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
[ 9]
二、 船舶污染特点 1.污染源多而复杂; 2.污染持续性强、危害性大; 3.污染范围广。
三、船舶污染的危害性 1.破坏海洋生态平衡; 2.危害人类健康; 3.加速温室效应; 4.影响对海洋的开发和利用; 5.破坏海水品质。
船舶防污染技术
第一章 绪论
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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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海洋环境保护的意义 Section 1 The significance of marin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一、案例
案例一(Case 1):1967年3月,托雷.卡尼翁(Torrey Canyon)油船触礁。 案例二(Case 2):1978年3月,美国阿莫科.卡迪斯(Amoco Cadiz)油船海难。 案例三(Case 3):1989年3月,美国油船埃克森.瓦尔迪兹(Exxon Valdez)触礁。
课程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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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时:36
讲课:34
考查:2
平时答疑:每周三 7-8节,轮机楼407 考前答疑:课程结束前另行通知
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范文(3篇)
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范文1.4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必须按规定编制《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垃圾管理计划》;配备《油类记录簿》和《垃圾记录簿》等防污文书;2.船长负责船上防污管理工作,负责落实船上各项日常防污措施;3.经常组织船员学习防污知识和上级防污文件精神,增强防污意识和责任心;4.船上加注燃油、机油、排放废旧机油、污油水等到油类作业,必须记录于《油类记录簿》,总吨小于____吨的记于《轮机日志》;5.船上应配备专用的垃圾桶,分类收集各种垃圾,到港口后集中送到岸上垃圾设施处理,并记录于《垃圾记录簿》中;6.禁止向河中排放废旧机油、污油水、垃圾等污染物质;7.船上的废旧机油设专用容器收集,废旧机油、污油水应定期(一般一季度一次),往清污公司排放,排放后向清污公司索取接收污油水证明文书备查;8.经常检查船上的排水口、尾轴等,防止漏油污染水域;9.定期进行溢油应急演习,提高溢油应急反应能力;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对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的管理,保护海洋环境,维护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责任1.本制度的管理单位为XX船舶公司。
负责全面组织、协调和实施船舶污染防治工作。
2.船舶公司应设立船舶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防治方案和措施,并监督落实。
3.船舶公司下设船舶污染防治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的执行和监督。
第三章船舶污染防治工作要求1.船舶公司应加强对船员的培训,提高防治意识和技能。
2.船舶在进港前,应提前进行船舶清洁和船体防污处理工作,确保船舶污染物的排放达标。
3.船舶应按照国际公约的规定安装船舶污染防治设备,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4.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应遵守船舶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物。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处罚1.船舶公司应定期对船舶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监管部门有权对船舶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核实,并依法予以处罚。
船舶防污染技术
船舶防污染技术
一、海上溢油的处理 海上发生溢油时,除特殊情况以外, 应首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溢油扩散, 然后再根据溢油场所、状况、气象、 海况条件等采用物理或化学方法,将 溢油回收或处理。
船舶防污染技术
四、生活污水的处理: 贮存方式 生物化学处理方式 物理化学处理方式
船舶防污染技术
五、固体垃圾的处理 : 直接投弃 粉碎处理 焚烧处理
船舶防污染技术
(2)化学方法:用化学凝聚剂防止油扩 散。这种化学剂能在水面扩散并压缩 油膜,使其面积大大缩小,因为它布 散迅速,对煤油、柴油及重油的扩散 约束有效,常与围油栅一起联合使用; 集油剂:由扩散压大上。
船舶防污染技术
(3)用气幕法防止油扩散,它是利 用压缩空气在水中产生气泡,气流 使水面隆起,形成气幕,围住溢油。 优点是不妨碍船舶航行,火灾时也 有效。缺点是只宜狭窄,平静的水 域。
船舶防污染技术
二、油轮的残油处理 1.结构上的改进 专用压载舱(SBT),使压载舱与 货油舱、燃油舱及其系统分开。 采用双重边舱和双层底结构。 清洁压载舱(CBT)。
船舶防污染技术
2.操作方式上的改进 (1)装于上部法和改进的装于上部 法 (2)原油洗舱
船舶防污染技术
三、含油污水的处理 将含油污水分离,污油送人残油 舱。用焚烧炉处理或通过国际标准 排放接头送至港口的回收装置,达 到排放标准的水直接排出舷外。这 是目前船舶含油污水处理的主要技 术手段。
船舶防污染技术
2.溢油回收的方法 一般使用物理方法回收,这样 既能避免进一步污染,又能回收能 源。 (1)人工回收 (2)机械回收 (3)吸油材料吸附回收
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
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11月25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章船舶水污染防治第四章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第五章作业活动污染防治第六章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第七章区域协作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长江水域生态环境,防治船舶污染,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长江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以及在长江水域从事船舶洗舱、修造、拆解、装卸、打捞等作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长江水域,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长江干线水域,包括夹江、捷水道,以及与之相连的港池水域。
第三条长江船舶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筹协调、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沿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长江船舶污染防治纳入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保障长江船舶污染防治的资金投入,建立健全长江船舶污染防治协调机制,研究解决长江船舶污染防治重大事项。
省人民政府应当将长江船舶污染防治纳入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资金使用范围。
第五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省长江水域设立的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海事管理机构)对长江船舶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沿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镇排水、城市管理)、发展改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长江船舶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第六条沿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绿色港口、绿色航运发展,鼓励船舶绿色改造、使用清洁能源或者新能源驱动,鼓励研发和应用船舶防污染新技术、新设备,提高船舶科技治污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第七条沿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加强长江船舶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船舶污染防治意识。
船舶防污染技术第六章 Microsoft PowerPoint 演示文稿
化学需氧量(COD)的测定,随着测定水样中还原性物质 以及测定方法的不同,其测定值也有不同。目前应用最普 遍的是酸性高锰酸钾氧化法与重铬酸钾氧化法。高锰酸钾 (有K机M物n含O4量)的法相,对氧比化较率值较时低,,可但以比采较用简。便重,铬在酸测钾定水样中 (中K有2机Cr物2O的7)总法量,。氧有化机率物高对,工再业现水性系好统,的适危用害于很测大定。水含样有 大量的有机物的水在通过除盐系统时会污染离子交换树脂, 特别容易污染阴离子交换树脂,使树脂交换能力降低。有 机物在经过预处理时(混凝、澄清和过滤),约可减少 50%,但在除盐系统中无法除去,故常通过补给水带入锅 炉,使炉水pH值降低。有时有机物还可能带入蒸汽系统和 凝结水中,使pH降低,造成系统腐蚀。在循环水系统中有 机物含量高会促进微生物繁殖。因此,不管对除盐、炉水 或循环水系统,COD都是越低越好,但并没有统一的限制 指标。在循环冷却水系统中COD(DmnO4法)>5mg/L时, 水质已开始变差。
所谓化学需氧量(COD),是在一定的条 件下,采用一定的强氧化剂处理水样时, 所消耗的氧化剂量。它是表示水中还原性 物质多少的一个指标。水中的还原性物质 有各种有机物、亚硝酸盐、硫化物、亚铁 盐等。但主要的是有机物。因此,化学需 氧量(COD)又往往作为衡量水中有机物 质含量多少的指标。化学需氧量越大,说 明水体受有机物的污染越严重。
2、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每1ml未经处理的粪便污水中含有大约几百万个细菌,其中多数是致
病细菌,传染多种肠道传染病。粪便污水如果不经过充分处理以杀致 病细菌的话,它就会污染水源,并传播这类疾病,这便会对人类的健 康产生威胁。
相关船舶生活污水的排放规定:
为了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国际海事组 织(IMO)在MARPOL73/78公约的附则 Ⅳ“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 第11条对 生活污水的排放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船舶 在距最近陆地3n mile以外,使用主管机关所 认可的设备,排放业经粉碎和消毒的生活 污水,或在距最近陆地12n mile以外排放未 经粉碎和消毒的生活污水。但不论哪种情 况,不得将集污舱中储存的生活污水即刻 排光,而应于船舶不低于4kn的航速航行时, 以适当的速率排放;排放速率应经主管机 关认可。
第六章 船舶安全应急处理
第六章船舶安全应急处理第一节船舶搁浅、碰撞后的应急措施一、船舶搁浅后的应急安全措施1.应急处理船舶发生搁浅、擦底时,轮机部应采取下列紧急措施:(1)轮机长迅速进入机舱,指令值班人员做好备车工作,遵从驾驶台指令正确操纵主机。
(2)主机降速航行。
船舶进入浅水区,因为船舶阻力增加,主机转速下降,或者在全制式调速器作用下自动增加油门致使柴油机超负荷运行,所以当值班轮机员发现主机转速和功率变化异常时,应考虑到搁浅的可能,主动向驾驶台联系询问情况,并采取降速措施。
(3)使用机动操纵转速。
搁浅后,无论驾驶台采取冲滩或退滩措施,机舱所给车速都应使用机动操车转速或系泊试验转速,防止主机超负荷运行。
(4)换用高位海底门。
搁浅时值班轮机员应立即将低位海底门换为高位海底门,防止海水泵吸入泥沙,堵塞海水滤器。
(5)清洗海水滤器。
换用高位海底门后,如果发现海水压力仍然较低,应立即开启另一舷侧的高位海底门,清洗被泥沙部分堵塞的海水滤器。
如不及时换另一舷侧的高位海底门并清洗被泥沙堵塞的海水滤器,可能会发生海水低压报警、冷却系统无法工作,使主机不能正常运行,甚至发电机因高温不能工作。
2.轴系检查搁浅可能引起船体变形,造成柴油机轴系中心线和传动轴系中心线弯曲,影响柴油机和传动轴系的运转,所以船舶搁浅后必须检查轴系工作情况。
判断轴系状态可用下列方法:(1)盘车检查:船舶脱浅后立即停车,可用盘车机检查轴系运转是否受阻,查看盘车机电流的变化情况是否正常,必要时松脱某些中间轴承的地脚螺栓。
(2)柴油机运转中的检查:①检查中间轴承和尾轴承的温度;②检查中间轴、尾轴是否跳动;③检查中间轴承地脚螺栓情况;④检查曲轴箱的温度是否升高;⑤检查齿轮箱的声响是否正常。
(3)柴油机曲轴臂距差的测量。
搁浅后应尽快创造条件测量曲轴臂距差,通过臂距差来判断曲轴中心线的变化和船体的变形。
如臂距差超过允许范围,继续运行将是十分危险的。
2263.双层底舱柜的检查搁浅时双层底舱柜可能变形破损,要注意反复检查和测量各舱柜液位变化,注意海面有无油花漂浮等情况,并做好机舱排水准备工作,检查的主要内容是:(1)主机滑油循环柜的液位;(2)测量干隔舱、油舱、炉水舱等双层底舱柜,如有漏水可封死测量管口和透气管口;(3)检查舵机间有无进水,判断舵柱密封装置的密封状态,必要时上紧舵柱密封装置的紧固螺栓;(4)检查机舱、轴隧舱底水位变化情况。
重庆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
重庆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9.26•【字号】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六届〕第55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六届〕第55号《重庆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已于2024年9月26日经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9月26日重庆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2024年9月26日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船舶污染防治第三章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第四章区域协作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船舶污染防治,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通航水域船舶航行、停泊、作业,以及从事船舶洗舱、修造、拆解、燃料供受、装卸、打捞等与水域环境有关的作业活动(以下统称有关作业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船舶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筹协调、综合治理原则,加强源头控制和系统整治,推进绿色航运发展。
第四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船舶污染防治纳入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相匹配的原则,将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市设立的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海事管理机构)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船舶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经济信息、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船舶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第六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以及有关作业活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船舶污染防治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第六章 船舶防污染
法律手段 行政手段 经济手段 工程技术手段
法规类型
国际性 区域性 各沿海国
中国籍船舶、外国籍船舶:防污结构、设备、 器材,符合规定,经检验,认可,并保持良 好的技术状态。 船舶必须持有有效的防污证书、文书。 船员必须持有有效的职务适任证书。 任何在水域内航行、停泊和进行相关作业的船舶 依法设立的特殊保护水域,应先征得海事管理部门 的航行通告 在市区内,按规定使用声响装置 所有船舶、单位和个人均有维护内河水域环境的义务
经营资格—申报—注明属性—发污染措施
《油污记录簿》、《货物记录簿》随时备查,保存3年。 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轮和400总吨及以上的非油轮,应将油 类作业情况记录在由海事机构签发的《油污记录簿》
船舶拆解、打捞、修造和其他水下水上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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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粘结剂除尘 采用特制的粘结剂涂撒在煤炭或 坑道周围,使细微颗粒的飘尘碰撞 在粘结剂上,不再起尘而达到降尘 目的。
(三) 综合防尘技术 港口应以某一种、两种为主,辅 助其它措施。常用方法是:装卸 场地以喷水降尘为主,在沿堆场 周围布置防尘网或采用绿化降尘 除尘。
第六章 船舶大气污染
船舶在营运过程出现的污染大气环境问 题,通常表现为: (1)散货船在港口装卸和转运过程中产 生的粉尘和石油及化学品蒸气; (2)船舶柴油机及锅炉等设备燃烧后产 生的尾气; (3)船舶使用的含CFCs及其它卤化物的制 冷剂和灭火剂; (4)船舶承运的有毒害气体泄漏及扩散。
第一节 粉尘污染及其防治措施
(二) 干式除尘
1. 密闭尘源 为有效防止粉尘在运输过程中扩散 飞扬,在皮带机廊道和转接房用弧 形铁皮罩密闭,现代煤炭转运站连 同堆场都设置在封闭厂房内,对周 围环境不产生任何影响。
2. 集尘装置 集尘是最基本的防尘方法。最常用 的是过滤式,即将粉尘收集在过滤 器上,以达到防尘的目的。 其他集尘装置有: a.重力沉降式集尘器 b.离心式集尘器 c.洗涤式集尘器 d.静电式集尘器 e.超声波式集尘器
一 粉尘污染情况 (1)易于散发粉尘的主要物质是: 煤炭、散粮、矿石、散盐、散化肥、 砂石、散木材等。 (2)粉尘的扩散与风向、风速、 粒径大小、比重、湿度、货种及装 卸工艺等有关。
二
防止粉尘污染的措施
(一) 湿法防尘 对堆场喷水以达到防尘目的。煤炭 和矿石表面含水率超过6%时,可保 证基本不起尘,喷水除尘的除尘率 一般可达80%。 优点:简单易行、投资少、效果好、 维修使用方便。 缺点:费水、北方冬季使用困难、会 形成二次污染。
喷水降尘的种类 1. 磁化水除尘 把水磁化,进行喷水降尘。效率 高,对煤炭粉尘可以提高降尘效率 2.8倍,对矿石粉尘可提高2—3倍。 2.湿润剂除尘 在水中加入添加剂(湿润剂)降 低粉尘对水的疏水性,使粉尘更容 易和水黏结。优点是节水,适用于 恶劣气象地区。 3.泡沫除尘:加泡沫剂,降尘率达 98%,节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