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法律效力的概念及其效力依据(DOC)
综述法律效力(2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在何种范围、何种程度上对人们具有约束力,是法律规范得以实现的前提。
法律效力是法治国家的基本要素之一,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法律效力的概念、特征、范围、原则等方面进行综述。
二、法律效力的概念法律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在何种范围、何种程度上对人们具有约束力。
具体而言,法律效力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 对人的效力:即法律规范对哪些人具有约束力,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2. 对事的效力:即法律规范对哪些行为、事项具有约束力。
3. 对时间的效力:即法律规范在何时开始生效、何时失效。
三、法律效力的特征1. 强制性: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性,任何人都不得违反法律规范。
2. 统一性:法律效力具有统一性,即法律规范在同等条件下对所有人都具有相同的约束力。
3. 有限性:法律效力具有有限性,即法律规范只在特定范围内具有约束力。
4. 严肃性:法律效力具有严肃性,任何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四、法律效力的范围1. 对人的效力范围:法律效力对人的效力范围包括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原则。
2. 对事的效力范围:法律效力对事的效力范围包括法律的适用范围、法律责任的承担范围等。
3. 对时间的效力范围:法律效力对时间的效力范围包括法律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溯及力等。
五、法律效力的原则1. 合法性原则:法律效力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2. 公正性原则:法律效力应当公正、公平,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3. 公开性原则:法律效力应当公开,使人们了解法律的适用范围和约束力。
4. 一致性原则:法律效力应当保持一致,避免出现相互矛盾、冲突的情况。
六、法律效力的实现1. 法律解释:通过法律解释明确法律规范的具体含义,为法律效力的实现提供依据。
2. 法律适用:在司法实践中,根据法律规范对具体案件进行处理,实现法律效力。
3. 法律监督:通过法律监督机制,确保法律效力得到有效实施。
浅析法律效力的概念及其效力依据
浅析法律效力的概念及其效力依据摘要法律效力是法律权威的根本来源,也是西方法学家一直争论不休的法理学核心问题。
探讨这个问题,其中最值得我们研究的就是法律为什么有效的问题,即法的效力依据。
各个法学派也都提出了自己独特的效力来源观,这三种观点又各自有所局限和不足,并且相互联系,相互补充。
其中凯尔森的纯粹法学的法律效力论最具有典型意义。
关键词:法律效力概念法的实效效力依据凯尔森目录一、法律效力的概念及区分 (2)(一)法律效力的概念 (2)(二)法的实效 (3)二、法的效力依据 (3)(一)法律实证主义的逻辑效力观及其不足 (5)(二)自然法学派的伦理效力观及其不足 (6)(三)社会主义法学派的事实效力观及其不足 (7)(四)三种效力的区分与联系 (7)三、结语 (8)一、法律效力的概念及区分说到法律效力,我们就不得不提到这两类主体,一个是法律规范的颁布者,一个是对法律规范的接受者。
法律效力是从颁布者的角度去理解的,对于接受者来讲则是服从的问题。
这也是我们所要区分的法的效力与实效的问题。
(一)法律效力的概念凯尔森代表的实证主义法学派认为,法律效力就是指法律规范具有约束力,人们应当像法律规范所规定的那样行为,应当适用和服从法律规范。
1体现的是法律效力的应然性,法律规范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实施,是具有普遍约束性的。
法律效力是法律的本质性力量,规定着我们的行为模式。
(二)法的实效从接受者的角度来看,通常,只有在公民的行为受到法律否定的评价的时候,他们才能最真切地感受到法律规范的效力。
对于接受者来讲是服从的问题。
每个公民服从法律的原因都不尽相同。
有的基于宗教信仰,有的肯定法律的内在价值,并基于对法律的尊重,有的不认可法律的内在价值,甚至希望作出违法的事,但基于法律的威慑力而服从法律。
2立法者们期待的,是法律能够现实地为人们所遵守,这就是法的现实效力,即法的实效。
凯尔森在法学史上第一次提出了法律效力不同于法律实效的观点。
法律效力的概念(2篇)
第1篇一、法律效力的概念法律效力,又称为法律的约束力或法律的强制力,是指法律规范在特定范围内对人们的行为和权利义务所具有的约束力和强制力。
法律效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对人的效力:法律规范对人的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对哪些人具有约束力。
根据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对全体公民的效力:法律规范对全体公民具有普遍约束力,即所有公民都必须遵守该法律规范。
(2)对特定公民的效力:法律规范对特定公民具有约束力,即只有被法律规范明确指定的公民才受其约束。
(3)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效力:法律规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具有约束力,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规范。
2. 对事的效力:法律规范对事的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对哪些事项具有约束力。
根据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事项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对一般事项的效力:法律规范对一般事项具有约束力,即法律规范适用于所有与该事项相关的情况。
(2)对特定事项的效力:法律规范对特定事项具有约束力,即法律规范只适用于被法律规范明确指定的事项。
3. 对时间的效力:法律规范对时间的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在特定时间段内对人们的行为和权利义务所具有的约束力。
根据法律规范的时间效力,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溯及力:法律规范在颁布前已经发生的行为和事件,也可以适用该法律规范。
(2)不溯及力:法律规范在颁布前已经发生的行为和事件,不适用该法律规范。
(3)溯及既往:法律规范在颁布后对以前的行为和事件进行审查,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法律效力的特征1. 主体性:法律效力具有主体性,即法律规范对特定主体具有约束力。
2. 时间性:法律效力具有时间性,即法律规范在特定时间段内对人们的行为和权利义务具有约束力。
3. 强制性: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性,即法律规范对违反其规定的行为进行制裁和处罚。
4. 广泛性:法律效力具有广泛性,即法律规范对全体公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法理学第五章5-法律的效力
3.法律的空间效力范围 • 法律的空间效力是指法在哪些领域内有效,即法
律规定其法律效力所指向的空间范围或地域范围。
• 法律的空间效力具体有两种情形:
(1)法律的域内效力
• 法律的域内效力是指法律在一主权国家领域内具
有效力,相反,在该主权国家领域外无效。
(2)法律的域外效力
(二)法律效力等级
1. 概念: 法律的效力层次或法律的效力位阶,是指
四、法的效力影响因素
1、权力统一稳定
2、立法水平、执法手段、司法公正(独立)
3、社会法治意识(权力主体、公民)
4、社会物质生活水平
课后作业
分析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法律效 力位阶如何?
第五章 法律效力
一、法律效力的释义 二、法律效力的内容 三、法律效力的影响因素
重点掌握
法律效力的内涵
法律效力的特征 法律效力的范围
法律效力的等级
一、法律效力的释义
比较分析:国法与家规的效力 《劳动合同法》与《卢氏家规》
(一)对法律效力的几种理解
“法的效力是指法对其所指向的人们的强制
力和约束力,是法不可缺少的要素。”
2. 法律的时间效力范围
法律的时间效力即是指法律规定其效力范围在时间
上的沿展期间。包括法律何时生效,法律何时失效以
及法律对其生效之前的行为是否有效三个问题。 1.法律的生效时间 : (1)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 (2)由法律明文规定法律的生效时间 2.法律的失效时间 :明示的失效和默示的失效 3.法律溯及力问题
——张文显
“在我国法学界,法的效力通常有广义和狭义 两种理解。 广义的法律效力泛指法的约束力和强制力。既 包括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又包括非规范性法律 文件的效力。 而狭义的法律效力仅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
简述要的法律效力(2篇)
第1篇一、法律效力的概念法律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在国家权力范围内对个人、组织和社会行为所具有的约束力和强制力。
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 约束力:法律规范对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具有约束力,要求他们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2. 强制力:法律规范对违法行为具有强制力,国家机关有权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
3. 保护力:法律规范对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保护力,防止他人侵犯。
二、法律效力的分类1. 国内效力:国内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在国家领土范围内对个人、组织和社会行为所具有的约束力和强制力。
2. 国际效力:国际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在国际法上对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所具有的约束力和强制力。
3. 时效效力:时效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在特定时间段内对个人、组织和社会行为所具有的约束力和强制力。
4. 地域效力:地域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在特定地域范围内对个人、组织和社会行为所具有的约束力和强制力。
三、法律效力的特点1. 强制性:法律效力是国家权力的一种体现,具有强制力,要求人们必须遵守。
2. 公共性:法律效力适用于所有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具有普遍性。
3. 统一性:法律效力在全国范围内具有统一性,不因地区、民族、宗教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4. 严肃性:法律效力关系到国家利益、社会秩序和公民权益,具有严肃性。
四、法律效力的实现1. 法律制定: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制定法律,明确法律效力。
2. 法律实施:国家机关依法执行法律,使法律效力得以实现。
3. 法律监督: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法律效力得到有效执行。
4. 法律救济:当公民、组织受到法律侵害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法律效力的重要性1. 维护社会秩序:法律效力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有利于打击违法犯罪,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2. 保障国家利益:法律效力是国家权力的一种体现,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3. 促进经济发展:法律效力为市场经济秩序提供保障,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
法律效力的适用原则(2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效力,即法律对人们行为、社会关系等方面的约束力,是国家意志在法律上的体现。
法律效力的适用原则是指法律在实施过程中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是确保法律公正、公平、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从法律效力的概念、适用原则及其具体内容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二、法律效力的概念法律效力,是指法律对特定主体、特定事项和特定地域所产生的约束力。
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对人的效力:法律对人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所产生的约束力。
2. 对事的效力:法律对事的效力是指法律对特定事项、特定行为所产生的约束力。
3. 对空间的效力:法律对空间的效力是指法律在特定地域范围内的适用性。
4. 对时间的效力:法律对时间的效力是指法律在特定时间范围内的适用性。
三、法律效力的适用原则法律效力的适用原则是指在法律实施过程中,为保证法律的公正、公平、有效实施,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以下列举几个主要的原则:1. 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指法律效力的适用必须以法律规定为依据,任何法律效力的适用都应当遵循法律规定。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依据:法律效力的适用必须以法律规定为依据,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2)法律解释:在适用法律时,应当遵循立法原意,正确理解法律条文,不得随意解释。
(3)法律适用:在适用法律时,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不得以个人意志或行政命令代替法律。
2. 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指法律效力的适用应当公平、合理,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平等适用:法律效力的适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主体,不得因身份、地位、财富等因素而有所偏袒。
(2)公正处理:在处理法律事务时,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处理。
(3)公开透明:法律效力的适用过程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3. 保护原则保护原则是指法律效力的适用应当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维护国家利益:法律效力的适用应当维护国家主权、安全、荣誉和利益。
法律效力依据(2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效力是指法律对特定主体、特定事项和特定时间所产生的约束力。
法律效力是法律的基本属性,是法律能够实现其目的和作用的基础。
本文旨在探讨法律效力依据,分析法律效力的来源、范围和限制,以及法律效力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二、法律效力依据的来源1.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权、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依据。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2. 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在法律效力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法律效力依据包括:(1)法律条文:法律条文的表述具有明确性和确定性,是法律效力依据的基本形式。
(2)法律解释:法律解释是对法律条文进行说明和补充,具有法律效力。
(3)法律适用:法律适用是指法律在实际案件中的具体运用,具有法律效力。
3.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规在法律效力体系中处于次核心地位,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4.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法规在法律效力体系中处于次重要地位,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5.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适用于本自治地方的规范性文件。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法律效力体系中处于次重要地位,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6. 规章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规章在法律效力体系中处于较低地位,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三、法律效力范围1. 对人的效力法律对人的效力包括:(1)国籍原则:我国法律适用于具有我国国籍的人。
法律效力及于(2篇)
第1篇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规范社会行为的重要工具。
法律的效力是指法律对人们的行为、权利和义务所具有的约束力和强制力。
法律效力及于所有社会成员,无论其身份、地位、财富等差异,都必须遵守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法律效力的定义、法律效力及于的范围、法律效力的实现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法律效力的定义法律效力是指法律对人们的行为、权利和义务所具有的约束力和强制力。
法律效力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 规范效力:法律对人们的行为具有规范作用,要求人们按照法律规定行事,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2. 权利效力:法律赋予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一定的权利,保障其合法权益。
3. 义务效力:法律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设定一定的义务,要求其履行法定义务。
二、法律效力及于的范围1. 地域效力:法律的地域效力是指法律在特定地域范围内具有约束力。
我国法律的地域效力包括国内法域和国际法域。
国内法域是指法律在我国领土范围内具有约束力;国际法域是指我国参与的国际条约、协定在我国具有约束力。
2. 对象效力:法律的对象效力是指法律对特定对象具有约束力。
我国法律的对象效力包括:(1)公民:法律对全体公民具有普遍约束力,不论其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等。
(2)法人:法律对各类法人组织具有约束力,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
(3)其他组织:法律对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如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也具有约束力。
3. 时效效力:法律的时效效力是指法律在特定时间段内具有约束力。
法律时效效力分为一般时效和特殊时效。
一般时效是指法律对一定时间段内的行为具有约束力;特殊时效是指法律对特定事件或行为具有约束力。
三、法律效力的实现1. 国家强制力:法律效力实现的基础是国家强制力。
国家强制力是指国家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采取强制措施,保障法律的实施。
2. 法律解释:法律解释是法律效力实现的重要途径。
法律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
立法解释是指立法机关对法律条文的解释;司法解释是指司法机关对法律条文的解释;行政解释是指行政机关对法律条文的解释。
中国法律效力知识(2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工具,具有普遍约束力和强制力。
在中国,法律效力是指法律在国家权力范围内对全体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约束力的状态。
了解中国法律效力知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遵守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有助于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中国法律效力知识。
二、法律效力概述1. 法律效力的概念法律效力是指法律在国家权力范围内对全体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约束力的状态。
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时间效力:法律在特定时间范围内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2)空间效力:法律在特定地域范围内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3)主体效力:法律对特定主体具有约束力。
2. 法律效力的分类(1)普遍效力:法律对所有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
(2)特殊效力:法律对特定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约束力。
(3)地域效力:法律在特定地域范围内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4)时间效力:法律在特定时间范围内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三、中国法律效力体系1.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是制定其他法律的基础。
2. 法律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具有较高法律效力。
法律对国家、社会和公民具有普遍约束力。
3.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
行政法规对国家、社会和公民具有普遍约束力。
4.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具有地域性约束力。
地方性法规对特定地域内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约束力。
5. 规章规章由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
规章对国家、社会和公民具有普遍约束力。
6. 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如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等。
四、法律效力位阶1. 宪法效力最高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法律效力的阐述(2篇)
第1篇一、法律效力的定义法律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在特定范围内对个人和组织产生约束力的程度。
法律效力体现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实施性,是法律制度的核心要素。
法律效力分为国内法律效力、国际法律效力和区域法律效力。
二、法律效力的特征1. 必要性:法律效力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实现国家治理的必要手段。
2. 绝对性:法律效力不受个人意志的影响,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
3. 对等性:法律效力在适用过程中,对各方主体具有平等约束力。
4. 独立性:法律效力不受其他法律效力的影响,具有相对独立性。
5. 时效性:法律效力在一定时期内具有约束力,超过一定期限后,其效力将逐渐减弱或消失。
三、法律效力的类型1. 国内法律效力:指在国内范围内,法律规范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产生的约束力。
2. 国际法律效力:指在国际范围内,法律规范对国家、国际组织、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产生的约束力。
3. 区域法律效力:指在一定区域内,法律规范对特定主体产生的约束力。
四、法律效力的影响因素1. 法律规范的制定:法律规范的制定质量直接影响其效力,包括立法程序、立法技术、立法内容等方面。
2. 法律规范的公布:法律规范的公布范围和方式会影响其效力,包括公布时间、公布渠道、公布形式等。
3. 法律规范的解释:法律规范的解释会影响其效力,包括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学理解释等。
4. 法律规范的实施:法律规范的实施效果直接影响其效力,包括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
5. 社会环境:社会环境的变化会影响法律效力的实现,包括经济发展、文化传承、道德观念等。
五、法律效力的作用1. 维护社会秩序:法律效力确保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实施性,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
2. 保障公民权益:法律效力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3. 实现国家治理:法律效力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有助于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4. 促进经济发展:法律效力为经济发展提供了保障,有助于推动社会进步。
5. 加强国际合作:法律效力有助于加强国际合作,促进国际法治建设。
就法律效力而言(2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效力,是指法律在特定范围内对人的行为具有约束力和强制力。
它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从法律效力的概念、法律效力的种类、法律效力的特征、法律效力的范围以及法律效力的实现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法律效力的概念法律效力,又称法律约束力,是指法律对人的行为具有约束和规范的作用。
法律效力是法律区别于道德、习惯等规范的根本特征。
法律效力源于国家权力,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三、法律效力的种类1. 内部效力:指法律在国内具有约束力,适用于国内的一切人和事。
2. 对外效力:指法律对国际社会具有约束力,适用于国际关系中的法律问题。
3. 直接效力:指法律直接对人的行为具有约束力。
4. 间接效力:指法律通过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来体现其效力。
四、法律效力的特征1. 强制性:法律效力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具有强制力,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
2. 公正性:法律效力保障公平正义,使社会成员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 稳定性:法律效力具有稳定性,不得随意变更。
4. 普遍性:法律效力适用于所有人,不论其民族、性别、年龄、职业等。
五、法律效力的范围1. 时间范围:法律效力在一定时间内具有约束力,时间范围由法律本身规定。
2. 地域范围:法律效力在一定地域内具有约束力,地域范围由法律本身规定。
3. 对象范围:法律效力适用于所有人,不论其民族、性别、年龄、职业等。
六、法律效力的实现1. 法律解释:法律解释是指对法律条文进行阐释,使法律效力得以明确。
2. 法律适用:法律适用是指将法律条文应用于具体案件,实现法律效力。
3. 法律监督:法律监督是指对法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确保法律效力得以实现。
4. 法律救济:法律救济是指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七、结论法律效力是保障社会秩序、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基石。
在新时代背景下,我们要充分认识法律效力的作用,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治观念,确保法律效力得以充分发挥。
法律效力包括对事的效力(2篇)
第1篇法律作为一种规范社会行为、调整社会关系的工具,具有广泛的效力。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在空间、时间和对象上的适用范围。
其中,对事的效力是法律效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指的是法律规范对哪些具体事项具有约束力。
本文将从法律效力的概念、对事的效力的内涵、对事的效力的影响因素以及对事的效力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法律效力的概念法律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对人们的行为、组织的行为以及国家机关的行为产生的约束力。
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 对人的效力:指法律规范对哪些人具有约束力,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2. 对事的效力:指法律规范对哪些具体事项具有约束力。
3. 对空间的效力:指法律规范在哪些地域范围内具有约束力。
二、对事的效力的内涵对事的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对哪些具体事项具有约束力。
具体来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 对行为的效力:法律规范对哪些具体行为具有约束力,包括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2. 对关系的效力:法律规范对哪些具体社会关系具有约束力,如合同关系、侵权关系等。
3. 对领域的效力:法律规范对哪些具体领域具有约束力,如民事领域、行政领域、刑事领域等。
三、对事的效力的影响因素1. 法律规范的性质:不同性质的法律规范对事的效力有所不同。
例如,民事法律规范对民事关系具有约束力,行政法律规范对行政关系具有约束力。
2. 法律规范的层级:法律规范的层级越高,对事的效力越广泛。
如宪法对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效力最为广泛。
3. 法律规范的制定目的:法律规范的制定目的不同,对事的效力也会有所不同。
如刑事法律规范的制定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对犯罪行为的效力最为严格。
4. 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越广,对事的效力越广泛。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
四、对事的效力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1. 判决依据:在对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官需要依据法律规范对事的效力来确定案件的法律关系,从而作出公正的判决。
法律效力即(2篇)
第1篇一、法律效力的概念法律效力,即法律的约束力,是指法律规范在何种范围和程度上对主体产生约束力的问题。
法律效力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人的效力,即法律对哪些人具有约束力;二是对事的效力,即法律对哪些行为具有约束力。
二、法律效力的范围1. 对人的效力(1)属地主义:以地域为标准,法律对本国领土内的一切人和事具有效力。
(2)属人主义:以国籍为标准,法律对本国公民具有效力,无论其在国内还是国外。
(3)保护主义:以维护本国利益为标准,法律对本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国外侵犯本国利益的行为具有效力。
(4)折衷主义:结合属地主义、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确定法律对人的效力。
2. 对事的效力(1)法律对所有同类行为具有效力,无论行为人是谁。
(2)法律对特定主体和特定行为具有效力。
三、法律效力的层次1. 国内法效力:国内法对国内主体具有效力。
2. 国际法效力:国际法对国际主体具有效力。
3. 地方性法规效力:地方性法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主体具有效力。
四、法律效力的时间效力1. 法律溯及力:指新法对旧法规定的事项进行修改或废除时,新法对旧法规定的事项具有溯及力。
2. 法律生效时间:指法律开始实施的时间。
3. 法律失效时间:指法律停止实施的时间。
五、法律效力的实现1. 法律的遵守: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觉遵守法律规范。
2. 法律的执行:国家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
3. 法律的监督: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法律得到有效执行。
六、法律效力的保障1. 法律解释:对法律规范进行解释,确保法律得到正确理解和适用。
2. 法律适用: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确保法律得到正确执行。
3. 法律监督: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法律得到有效执行。
4. 法律责任: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确保法律得到有效执行。
总之,法律效力是法律规范在何种范围和程度上对主体产生约束力的问题。
法律效力是法律的生命力和权威性的体现,也是法律得以实施和执行的基础。
在现代社会,法律效力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点评_法律效力的句子(2篇)
第1篇一、法律效力的定义法律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在特定范围内对人们的行为具有约束力,并能够产生法律后果的一种属性。
法律效力是法律规范实现其目的和任务的重要保障,也是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和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二、法律效力的特征1. 时间效力:法律效力具有明确的时间范围,即法律规范在特定的时间段内具有约束力。
一旦法律规范失效,其效力随之终止。
2. 空间效力:法律效力具有特定的地域范围,即法律规范在特定的地域内具有约束力。
超出该地域范围,法律规范不再具有效力。
3. 对象效力:法律效力具有特定的对象范围,即法律规范对特定的主体具有约束力。
法律效力不仅适用于公民,还适用于法人、其他组织和国家机关。
4. 行为效力:法律效力具有对行为的约束力,即法律规范对人们的行为具有指导、规范和制裁的作用。
5. 法律后果效力:法律效力具有产生法律后果的作用,即当人们违反法律规范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法律效力的表现形式1. 法律规范:法律效力通过法律规范的形式表现出来,如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
2. 司法判决:法律效力在司法实践中通过法院的判决表现出来,法院依据法律规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
3. 行政决定:法律效力在行政实践中通过行政机关的决定表现出来,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范对具体事务进行处理,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
4. 社会舆论:法律效力在社会生活中通过舆论引导和道德约束表现出来,人们自觉遵守法律规范,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
四、法律效力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1. 证据效力:在司法实践中,法律效力是判断证据合法性的重要依据。
只有符合法律效力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2. 程序效力:法律效力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
在司法程序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范,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公开和公平。
3. 裁判效力:法律效力是法院裁判的基础。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必须依据法律规范进行裁判,确保裁判结果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认清法律效力(2篇)
第1篇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工具。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对社会成员的约束力和强制力,是法律得以实施和发挥作用的基础。
认清法律效力,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个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法律效力的定义、法律效力的分类、法律效力的实现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法律效力的定义法律效力是指法律对社会成员的约束力和强制力,包括法律的规范效力、强制效力和保护效力。
法律效力具有普遍性、强制性、稳定性等特点。
1. 普遍性:法律效力及于所有社会成员,不论其身份、地位、性别、年龄等因素。
2. 强制性:法律效力要求社会成员必须遵守,不得违反。
3. 稳定性:法律效力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不变,以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二、法律效力的分类1. 法律的规范效力法律的规范效力是指法律对社会成员行为的规范作用。
法律通过设定权利和义务,规范人们的行为,使社会秩序得以维护。
具体包括:(1)行为规范:法律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规范,使人们的行为符合法律要求。
(2)权利规范:法律确认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公民的权利得到实现。
(3)义务规范:法律要求公民履行一定的义务,以维护社会秩序。
2. 法律的强制效力法律的强制效力是指法律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制裁和处罚的效力。
具体包括:(1)刑事强制效力:对于犯罪行为,法律规定相应的刑罚,以维护社会治安。
(2)民事强制效力:对于违反民事法律规定的行为,法律规定相应的民事责任,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行政强制效力:对于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法律规定相应的行政处罚,以维护行政管理秩序。
3. 法律的保护效力法律的保护效力是指法律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作用。
具体包括:(1)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法律对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进行制裁。
(2)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法律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言论自由等基本权利。
(3)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法律对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制裁,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效力包括(2篇)
第1篇一、法律效力的定义法律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对法律主体产生的约束力,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特点。
法律效力是法律规范得以实施的前提,是维护国家法律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二、法律效力的范围1. 空间效力:法律效力的空间范围是指法律规范在哪些地域范围内具有约束力。
一般来说,一国法律的空间效力包括本国领土、领空、领海以及本国驻外使领馆等。
不同国家的法律空间效力有所不同。
2. 对象效力:法律效力的对象范围是指法律规范对哪些法律主体具有约束力。
一般来说,法律效力的对象范围包括本国公民、外国公民、无国籍人等。
3. 时间效力:法律效力的时间范围是指法律规范在何时开始生效、何时终止生效。
法律的时间效力分为生效时间、失效时间、溯及力等。
三、法律效力的分类1. 直接效力:直接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对法律主体直接产生的约束力。
例如,刑法对犯罪行为直接产生惩罚的效力。
2. 间接效力:间接效力是指法律规范通过其他法律规范产生约束力。
例如,民法典中的债权债务关系,需要通过合同法等法律规范来实现。
3. 既有效力:既有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在制定之前就已经存在的法律效力。
例如,先前的法律法规对现行法律法规具有约束力。
4. 新生效力:新生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在制定之后产生的法律效力。
例如,新出台的法律对之前未涉及的法律关系产生约束力。
四、法律效力的实现1. 法律解释:法律解释是指对法律规范进行说明、阐释,以便法律主体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
法律解释是实现法律效力的重要途径。
2. 法律适用:法律适用是指将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案件,解决法律纠纷。
法律适用是实现法律效力的关键环节。
3. 法律监督:法律监督是指对法律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纠正,确保法律得到正确执行。
法律监督是实现法律效力的保障。
4. 法律实施:法律实施是指将法律规范转化为具体行为,确保法律得到有效执行。
法律实施是实现法律效力的最终目标。
五、法律效力的意义1. 维护国家法律秩序:法律效力确保国家法律得到普遍遵守,维护国家法律秩序。
法律效力的具体内容(2篇)
第1篇一、法律效力的定义法律效力是指法律在一定的范围内对人们行为、权利和义务所具有的约束力。
法律效力是法律的基本属性之一,是法律实现其社会目的和保障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法律对人的效力、法律对事的效力和法律对时间的效力。
二、法律效力的范围1. 法律对人的效力法律对人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哪些人具有约束力。
根据法律对人的效力,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对所有人的效力:某些法律具有普遍适用性,对所有人在一定范围内具有约束力。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对特定人的效力:某些法律只对特定的人或组织具有约束力。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3)对特定地域内的人的效力:某些法律只对特定地域内的人具有约束力。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2. 法律对事的效力法律对事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哪些行为、权利和义务具有约束力。
根据法律对事的效力,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对所有行为的效力:某些法律对所有行为具有约束力。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对特定行为的效力:某些法律只对特定行为具有约束力。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 法律对时间的效力法律对时间的效力是指法律在什么时间范围内具有约束力。
根据法律对时间的效力,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溯及既往:某些法律对其生效前发生的行为也具有约束力。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不溯及既往:某些法律对其生效前发生的行为不具有约束力。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三、法律效力的分类1. 内部效力与外部效力内部效力是指法律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对法律制定机关、实施机关以及相关人员的约束力。
外部效力是指法律对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约束力。
2. 直接效力与间接效力直接效力是指法律直接对人们的行为、权利和义务产生约束力。
间接效力是指法律通过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间接对人们的行为、权利和义务产生约束力。
3. 约束效力与激励效力约束效力是指法律通过强制手段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规范,使其遵守法律规定。
自述_法律效力(2篇)
第1篇法律效力,作为一个法律术语,是指法律规范对人们的行为、权利和义务所具有的约束力。
在我国,法律效力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
以下是本人对法律效力的自述。
一、法律效力的概念法律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在时间、空间、主体和对象等方面的约束力。
具体而言,法律效力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 时间效力:法律规范在何时生效、何时失效以及法律规范对生效前发生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
2. 空间效力:法律规范在哪些地域范围内具有约束力。
3. 主体效力:法律规范对哪些主体具有约束力。
4. 对象效力:法律规范对哪些行为具有约束力。
二、法律效力的分类1. 效力等级:根据法律规范的法律地位和效力,可以分为宪法效力、法律效力、行政法规效力、地方性法规效力等。
2. 效力范围:根据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可以分为普遍效力和特别效力。
3. 效力内容:根据法律规范的内容,可以分为实体效力和程序效力。
三、法律效力的特点1. 具有普遍性:法律效力适用于所有具有法律地位的公民和组织,无论其身份、地位、财富等因素。
2. 具有强制性:法律效力具有强制力,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3. 具有稳定性:法律效力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不因个人意志而改变。
4. 具有层次性:法律效力具有层次性,不同法律规范的效力不同。
四、法律效力的实现1. 法律规范的实施:法律规范通过立法、执法、司法等环节得以实施,从而产生法律效力。
2. 法律责任的追究:对于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实现法律效力。
3. 社会秩序的维护:法律效力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五、法律效力的重要性1. 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法律效力是国家行使主权的重要手段,保障国家领土完整。
2. 保障人民权益:法律效力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的合法权益。
3. 促进社会和谐:法律效力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 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法律效力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释义__法律效力(2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效力,作为法律规范在现实社会中的具体体现与约束力,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在特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对人们行为所具有的强制性和约束力。
本文将从法律效力的定义、特征、法律效力的构成要素以及法律效力在现实社会中的体现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二、法律效力的定义法律效力,即法律规范对人们行为所具有的强制性和约束力。
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规范对人们行为的规范作用:法律规范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规范,使其在特定范围内遵守法律要求,实现社会秩序的稳定。
2. 法律规范对人们权利和义务的界定作用:法律规范明确界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人们的合法权益。
3. 法律规范对违法行为的制裁作用:法律规范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4. 法律规范对法律关系的调整作用:法律规范调整各种法律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法律效力的特征1. 强制性: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性,对人们的行为具有约束力。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
2. 普遍性:法律效力适用于所有社会成员,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等。
3. 对等性:法律效力对等,即法律对所有人具有同等约束力,任何人不得享有特权。
4. 时空性:法律效力具有时空性,即法律规范在特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具有效力。
四、法律效力的构成要素1. 法律规范:法律效力源于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法律效力的基础。
2. 法律主体:法律主体是法律效力的承担者,包括国家、公民、法人等。
3. 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法律效力的具体体现,是法律规范在现实社会中的具体运用。
4. 法律制裁:法律制裁是法律效力的保障,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维护社会秩序。
五、法律效力在现实社会中的体现1. 国家机关的行使职权:国家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确保法律效力得到实现。
2. 公民、法人的行为:公民、法人在日常生活中,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履行法律义务,实现法律效力。
法律效力问题(2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效力是法律规范在国家和社会中得以实现的基本条件,是法律规范对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进行调整的基础。
法律效力问题涉及到法律的权威性、强制性和普遍性,是法治国家建设中的重要内容。
本文将从法律效力的概念、法律效力的种类、法律效力的认定以及法律效力问题的解决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法律效力的概念法律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在国家和社会中具有的约束力、权威性和普遍性。
法律效力是法律规范对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进行调整的基础,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保障。
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 约束力:法律规范对人的行为具有约束力,要求人们必须遵守,不得违反。
2. 权威性:法律规范具有权威性,是国家和人民共同遵守的准则。
3. 普遍性:法律规范具有普遍性,适用于所有主体,不论其身份、地位、性别、年龄等因素。
三、法律效力的种类法律效力根据不同的标准和角度,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 对人的效力:包括普遍效力和特定效力。
普遍效力是指法律规范适用于所有主体,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特定效力是指法律规范仅适用于特定主体,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 对事的效力:包括普遍效力和特定效力。
普遍效力是指法律规范适用于所有事项,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定效力是指法律规范仅适用于特定事项,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 对时间的效力:包括生效时间、失效时间和溯及力。
生效时间是指法律规范开始实施的时间;失效时间是指法律规范终止实施的时间;溯及力是指法律规范对过去发生的法律关系和事实是否具有溯及力。
4. 对空间的效力:包括域内效力和域外效力。
域内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在本国境内具有效力;域外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在境外具有效力。
四、法律效力的认定法律效力的认定是法治国家建设中的重要环节,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法律规范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法律规范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具有合法性;同时,法律规范必须符合社会道德和伦理要求,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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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法律效力的概念及其效力依据摘要法律效力是法律权威的根本来源,也是西方法学家一直争论不休的法理学核心问题。
探讨这个问题,其中最值得我们研究的就是法律为什么有效的问题,即法的效力依据。
各个法学派也都提出了自己独特的效力来源观,这三种观点又各自有所局限和不足,并且相互联系,相互补充。
其中凯尔森的纯粹法学的法律效力论最具有典型意义。
关键词:法律效力概念法的实效效力依据凯尔森目录一、法律效力的概念及区分 (2)(一)法律效力的概念 (2)(二)法的实效 (3)二、法的效力依据 (3)(一)法律实证主义的逻辑效力观及其不足 (5)(二)自然法学派的伦理效力观及其不足 (6)(三)社会主义法学派的事实效力观及其不足 (7)(四)三种效力的区分与联系 (7)三、结语 (8)一、法律效力的概念及区分说到法律效力,我们就不得不提到这两类主体,一个是法律规范的颁布者,一个是对法律规范的接受者。
法律效力是从颁布者的角度去理解的,对于接受者来讲则是服从的问题。
这也是我们所要区分的法的效力与实效的问题。
(一)法律效力的概念凯尔森代表的实证主义法学派认为,法律效力就是指法律规范具有约束力,人们应当像法律规范所规定的那样行为,应当适用和服从法律规范。
1体现的是法律效力的应然性,法律规范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实施,是具有普遍约束性的。
法律效力是法律的本质性力量,规定着我们的行为模式。
(二)法的实效从接受者的角度来看,通常,只有在公民的行为受到法律否定的评价的时候,他们才能最真切地感受到法律规范的效力。
对于接受者来讲是服从的问题。
每个公民服从法律的原因都不尽相同。
有的基于宗教信仰,有的肯定法律的内在价值,并基于对法律的尊重,有的不认可法律的内在价值,甚至希望作出违法的事,但基于法律的威慑力而服从法律。
2立法者们期待的,是法律能够现实地为人们所遵守,这就是法的现实效力,即法的实效。
凯尔森在法学史上第一次提出了法律效力不同于法律实效的观点。
两者之间有着质的不同,这也是正确理解凯尔森法律效力概念的重要一环。
1摘自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2凯尔森认为,法律实效意思就是人们实际上就像根据法律规范规定的那样行为而行为,规范实际上被适用和服从。
当整个法律秩序和单个的法律规范不再有实效时,它们就失去了效力,在这种意义上,实效是效力的条件。
二、法的效力依据法的效力依据,顾名思义,解决的就是法的效力来源的问题,即法为什么有效的问题。
这也是法律效力的核心问题。
虽然历史上几大法学派,包括实证法学派、自然法学派和实证法学派都对这个问题有各自特殊的见解,但都具有片面性和局限性。
各个学说总是将某一个法的形成因素视为主导的效力基础,出发点被绝对化了,导致学说的片面性。
他们既不是具有真实的全部,也不是具有约束力的科学认知。
3(一)法律实证主义的逻辑效力观及其不足法律实证主义在探讨法的效力来源时,有这样几个出发点:第一,法是国家制定的(实证)的法律规范。
国家的立法意志是唯一的法律渊源。
第二,任何符合宪法而颁布的法都是具有约束力的法,不需要进行其他说明。
第三,立法者颁布法律时不受实质性的法律原则、道德的基本价值或者伦理原则的约束,也不需要监督国家法律在内容上是否具备实质正义。
4凯尔森认为,“法律规范的效力是一个“应然”,所以,规范效力的根据不能到现实中去找,而应当到原规范所赖以产生的其他规范中去寻找。
他认为,一个共同体的法律规范构成一个体系,在该规范的体系内,一个规范的效力来源于另一个较高的规范,最终,法律规范的效力来自一个基本规3参考魏德士《法理学》,P274页4范。
这个基本规范是最高的规范,其效力不是从更高的效力中派生的。
因为它不是立法的产物,它之所以有效力,是因为它是被预定为有效力的,而它之所以是被预定为有效力的,是因为如果没有这一预定,个人的行为就无法被解释为一个法律行为,尤其是创造规范的行为。
”5他认为,一个效力规范的来源依旧是规范,并不到现实中去寻求,不求助于伦理与道德,而是在法律体系中寻找,并得到证明。
他所坚持的纯粹法学,旨在维护法律体系统一性、确定性,坚持法律与道德、事实分离,在法律体系内寻找法律规范的效力理由。
一个规范的效力理由来自另一个更高位阶的规范,终止于一个最高的规范,凯尔森将他称之为“基础规范”。
“基础规范”是一个预设的逻辑起点,跳出了法律规范的集合,显示为一个“外在于”所有法律规范,保证法律规范有效的基础。
它本身的效力不需要再被追问,它是一个法律秩序中所有法律规范的最终效力理由,或者说,它是我们得以认识法律规范效力必不可少的条件。
凯尔森曾解释,“基本规范”不是实在法意义上的宪法,它不是一个实在法规范,亦即不是由法律机构的意志的现实行为所创制的规范,而是在法律思维中预设的规范。
它位于法律体系之外还是之内完全取决于法律体系这一概念的含义。
6基础规范的内容大体上由历史事实、政治经济现实、文化传统和习惯等诸多因素确定。
但是对于基础规范的具体内容,以及它是由“谁”预设的,凯尔森并没有明确,而且他认为这已超出法律体系内逻辑分析的意5摘自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6参见David Schiff, Modern Positivism:Kelsen’s Pure Theory of Law, in James Penner, David Schiff and Richard Nobles(ed.), Introduction to Jurisprudence and Legal Theory :Commentary and Materials, Butterworths, 2002, pp.218-220.义层面,不是法学研究的问题。
基础规范可以有任何内容,可以想象是意志或经验的预设,甚至可以说,它最终不过是“权力向法律的转变”。
7其实凯尔森对实在法理论的论述可以被看作是对法的基本特征的一种未完成的研究。
这种研究的目的不是找出法律应当是什么,或者法律可能是什么,而是法律是什么。
凯尔森在其许多著作中都提到了自己理论的未完成性:“由于自然科学的任务是在一个自然规则的体系中去描述其客观现实性,那么法理学的任务就是在一个法律规则的体系中去了解所有的人类法。
纯粹法学理论尽管在细节上可能不完美、不精确,但是毕竟向这个任务的完成迈进了重要的一步。
”8但是,我们不禁要问,抛开法律规范的具体内容,只在既定的法律体系内从逻辑推理上谈论法的效力,会导致人们淡化对法的内容关注。
实证主义的方程式没有在法律上对极权主义的嬗变作出限制。
关于”基本规范”,凯尔森试图将法的中心要素(价值实现)从法律概念中排除出去,成为形而上的肆意。
(二)自然法学派的伦理效力观及其不足自然法学派的观点是最传统的思考法的效力的观点。
在他们看来,道德,即建立在文化、宗教或者哲学观念基础上的调整人们行为的体系。
9法律效力是一个“伦理的观念”。
他们认为,法的效力的渊源和标准归于法之7参考印月《凯尔森的法的效力与实效理论研究》,硕士学位论文8转引自 David Schiff, Modern Positivism:Kelsen’s Pure Theory of Law, in James Penner, David Schiff and Richard Nobles(ed.), Introduction to Jurisprudence and Legal Theory :Commentary and Materials, Butterworths, 2002, p.191.9外的某种正义或道德准则。
当人们说到一个规则有约束力时,意指它是现行法的组成部分,又指它是值得尊重的,人们有道德义务去遵守它。
因此法的效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它与公认的道德价值的联系。
10伦理的效力观的学者大都从三方面论述法律的道德效力:第一,在立法者制定的法律或法官的判决之中,含藏着义务论或功利论的道德评判。
第二,法律应与社会的现实相符,而社会的现实是一个社会所持有的道德态度、伦理原则合理想价值相复合的产物。
第三,那些缺少正义,违背正义的法令常常激起民众的抵制,从而丧失其效力。
但问题在于由谁来确定一个特定的“法律”是否是正义的或符合道德的?伦理观本身就可以是竞争的甚至是矛盾的。
在阶级社会中,不同阶级的人有不同的道德和正义标准。
尽管有一些是文明社会所公认的非正义行为,如灭绝种族、民族,屠杀无辜平民和儿童等,但除此之外呢?任何人可以以某一法律是不符合自己的正义或道德标准为借口而随意否定法的效力、践踏法的尊严。
美国法哲学家莫里斯·科恩也忧心忡忡地指出:如果每个人都拒绝遵守在他看来是不道德的法律,那么,一个法治国家将丧失对无政府状态的优势。
确实一些法律效力的伦理论者给我们提供的一般是些模糊不清、不能精确的、抽象的观念和原则,往往缺乏法所具有的那种准确性和客观性,所以在现实层面上有时很难操作,而且现实中由于人们世界观、道德观的不同,导致了他们正义观的差异,所以世间很难有一部这样的法律:其所体现在其中的正义的理念能使所有人对其产生完全认伺。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其所具有的积极意义,即其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没有心肝的10法律的出现。
现实是法律保障了道德也保障了不道德。
(三)社会主义法学派的事实效力观及其不足社会法学派认为法律效力是一个“事实的观念”。
法律效力就是法律对社会成员的实际的或事实上的约束力,亦即“实效”,因而那些从不对或不继续对社会生活起实际控制和引导作用的法律则不能被看作是真正有效的法。
他们把法律规则的实效作为其效力的基础和重要标志。
我们之前已经对法的效力和实效加以区分了,我同意凯尔森的观点,实效只是法的效力发挥功能的表现,也是效力的条件,但是条件不等同于产生事务的原因,也不等同于效力本身。
(四)三种效力依据的区分和联系在我看来,这三种学说都有值得肯定的价值,但同时又都局限在某一个因素上挖掘法的效力依据。
逻辑的效力观和道德的效力观之所以产生分歧,在于前者认为对法的内容的论争应当在国家立法程序的范围内进行。
它正确的认识到,法是实施政治的形成目标的权力工具。
只要能借助国家权力实施,法就有效。
法要发挥其功能,尤其是获得安定性和确定性,就必须明确概念。
法以一个构思完整且着眼于统一性的概念与原则的体系为前提。
主张应然与实然的分野。
而道德的效力观将公平、正义、理性的道德观视作绝对的,客观的,主张应然与实然的结合。
11其实,这三种效力是相辅相成的,道德效力遭到怀疑,法律被认为是不道德的,法的实际效力也面临危机。
丧失道德效力,危及法的效力的存在和法的稳定性。
法的持续生机不是靠强制力来保障实施的,法律秩序发挥作用的前提是,达到11被认为具有约束力的道德规范的最低限度。
具有约束力的社会道德对于法,不是充分的,也是必要的基础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