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拿大土著人民的政治和法律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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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政府与政治

加拿大政府与政治

Unit 18 The Government and Politics of Canada加拿大政府与政治历史背景1.加拿大的政治制度反映了外国对该国历史发展的两大影响:一方面是其作为英国前殖民地的遗产,另一方面是其南部邻国美国施加的强大影响。

在历史上,加拿大政府的形成过程受到美国政治发展的部分影响,美国当时用共和主义和其他革命性的思想建国,以期消除欧洲君主制社会的不完善和腐败行为。

联合王国保皇派逃到北方,忠于大英帝国的理念,并希望在不久的将来被称为加拿大的地方建立一个大英北美洲。

他们对英属北美的梦想没有实现,这一梦想类似于英国最好的国家。

2.在英国,伦敦的中央政府拥有最强大的政治权力。

加拿大保留了英国的建筑,但在一片辽阔、未知、无人居住的荒野中,不可能重建英国的环境。

随着时间的推移,中部加拿大的开国元勋们用许诺给新成员特惠政策的办法,慢慢说服那些强大的省政府加入了加拿大邦联。

例如,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同意加入联邦的基础上,铁路将一直延伸到西海岸。

上世纪80年代,当联邦政府试图通过关闭西部几乎没有使用过的铁路服务来节省开支时,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反驳说,他们的铁路受到了加拿大宪法的保护。

3.省政府的运作方式和联邦政府一样,只是在一个低一级的行政层次上。

每一个省都由一位省长领导,他是省议会的首脑,称之为立法会议。

省政府在控制地方经济、教育和卫生系统方面拥有很大的权力。

例如,某个省的贸易代表团以及全国的代表可能会访问中国。

4.美国的思想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加拿大的制度。

例如,当代加拿大比英国更重视言论自由和信息自由,这些价值观很大程度上归功于美国对这些权利的保护。

现在,局外人第一眼看上去(往往会)觉得加拿大社会与美国社会非常相似,所以要抓住两者的实质性区别可能不容易。

答案部分可以从定义两国政治抱负的两个口号中找到。

(另译为:答案部分可以在两个定义两国政治愿望的口号中找到)如果说美国是建立在个人主义的思想基础上,他们崇尚“生命、自由和对幸福的追求”,那么加拿大人则选择了在“和平、秩序和好政府”的思想基础上建立国家。

加拿大的土著民族

加拿大的土著民族

加拿大的土著民族加拿大拥有丰富多样的文化遗产,其中之一就是土著民族,也被称为第一民族或原住民。

这些土著民族在加拿大历史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的文化、传统和智慧对于加拿大社会的发展与融合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加拿大的土著民族及其文化。

一、土著民族的概述加拿大土著民族包括印第安人、因纽特人和梅蒂人。

印第安人分布在加拿大的各个地区,他们的文化和传统在加拿大历史、艺术和社会方面产生了深远影响。

因纽特人主要居住在加拿大的阿尔伯塔、苏必利尔湖地区和北部地区,他们是北极地区最大的土著民族。

梅蒂人是指加拿大混血土著,他们通常有印第安人和欧洲人的血统。

二、土著民族的历史加拿大土著民族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几千年前,他们是这片土地上最早的居民。

传统上,土著民族的生活方式与大自然密切相关,他们依靠狩猎、捕鱼和采集为生。

在欧洲人到来之前,土著民族拥有自己的社会组织、法律制度和文化传统。

然而,欧洲人的到来对土著民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殖民地的扩张和资源的掠夺破坏了土著民族的生活方式,并导致了土著人口的减少。

土著民族的土地被侵占,他们被强迫迁徙或安置在保留地上,深受压迫和歧视。

三、土著民族的文化土著民族以其丰富多样的文化而闻名。

他们拥有独特的艺术、音乐、舞蹈和手工艺传统。

土著艺术以其独特的图案和色彩吸引了全球的关注。

传统土著音乐和舞蹈通常反映了土著人民与自然界之间的紧密联系。

土著民族还有着丰富的口头传统,包括神话、传说和史诗。

这些传统故事传承着土著民族的智慧和价值观,对于后代的教育和文化传承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土著民族的语言也是他们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语言在加拿大本土拥有不同的方言和变种。

四、土著民族的现状尽管土著民族经历了长期的压迫和歧视,但近年来,加拿大政府及社会逐渐认识到土著民族的权益和文化价值。

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改善土著民族的生活条件和保护他们的权益。

土著民族在政治、教育、经济和社会领域中都有了更多的发声机会和参与机会。

加拿大原住民

加拿大原住民

加拿大原住民
加拿大原住民,指的是印第安人,因纽特人以及梅蒂斯人。

早在欧洲殖民者侵入前就一直享受着自己的传统生活。

殖民主义者不仅大量杀害原住民甚至把他们赶进所谓的“保留地”。

原住民子女从小被强迫送进“寄宿学校”。

籍以根除原住民民族文化同时以欧洲文化来加以同化。

这一体制被实践证明是一种失败。

在加拿大民族史上也是一种耻辱。

此举并没有使原住民被欧洲文化所同化,反而使他们在身心等方面留下巨大的创伤。

甚至到了今天,针对原住民尤其是原住民女性的暴力犯罪仍在继续着。

原住民为了自己的土地和人权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奋斗和抗争,虽然他们的奋争带来的成果很卑微,但是一个拥有更大的自治权的新原住民族一定会应运而生的。

二战后加拿大的土著民族自治政策及存在问题_丁见民

二战后加拿大的土著民族自治政策及存在问题_丁见民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JOUR NAL OF S HANDONG NORM AL UNIVER SITY (Hu mani t ies and Soci al Sciences) 2007年第52卷第6期(总第215期)2007 Vol.52 No.6(General No.215)二战后加拿大的土著民族自治政策及存在问题*丁见民(南开大学世界近现代史研究中心,天津,300071)摘要: 二战后,加拿大国内形势发生了有利于土著民族的重大变化。

土著自治政策作为土著民族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随之取得了很大进步,土著自治权利逐渐得到加拿大政府的承认,并在实践上取得了相当大的进展。

但无可否认的是,土著自治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存在着诸多矛盾与问题,制约着土著自治政策的进一步发展,土著自治的实现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关键词: 加拿大;土著民族自治政策;努纳武特;城市印第安人中图分类号: K7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973(2007)06-0117-06*收稿日期:2007-08-15作者简介:丁见民(1976) ),男,河南平顶山人,南开大学世界近现代史研究中心讲师,博士。

加拿大土著民族政策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发生重大变化,经历了从否定土著民族权利到逐步承认并保护土著权利,从同化土著民族入主流社会到承认土著民族自治、恢复土著土地及保护土著民族文化的转变。

在这个过程中,土著民族自治是土著政策的核心与主要内容。

土著民族经过长期的斗争和努力,最终促成联邦政府制订并开始执行土著自治政策。

目前国内学术界关于加拿大土著民族政策的研究还很薄弱,对土著民族自治政策的研究仅有阮西湖先生的/加拿大印第安人自治问题初探0(阮西湖与王丽芝主编:5加拿大与加拿大人6,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和傅俊的/宽宥、包容、妥协与多元文化政策)))加拿大努纳武特地区诞生的启示0(5镇江高专学报62001年3月,第14卷,第一期)。

加拿大的政治体制和社会制度研究

加拿大的政治体制和社会制度研究

加拿大的政治体制和社会制度研究加拿大是一个民主、自治、联邦制的国家,其政治体制和社会制度因为其多元文化的特点而显得复杂和多样化,令人不得不加以研究。

政治体制加拿大采用的是议会制度,由联邦政府和10个省政府组成。

联邦政府(Canada government)分为三个分支:行政、立法和司法。

行政机构由总理和内阁组成。

总理是由国会议员选举产生的,由党派议会支持和建议选任内阁,内阁是总理选择的部长组成的。

这三个分支之间有权力的互相制约和平衡,实现了政治体制的稳定运行。

加拿大采用的是联邦制度,联邦政府和省政府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都保持着一定的自治权。

联邦政府的事务涉及国家总体性问题,如国防、外交、移民等。

而省政府则承担地方性问题,如教育、医疗、社会福利等。

由于每个省的历史、文化、经济和人口等因素不同,因此各省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差异也非常明显。

社会制度加拿大是一个多元文化的国家,其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也受到不同文化的影响。

加拿大是个福利国家,对病故、失业、老人、贫困和残疾人等方面都提供着社会保障。

而且,加拿大的医疗系统也是出了名的好,每个公民都可以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

加拿大是一个民主国家,尊重言论自由和个人隐私,法律也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和自由。

此外,加拿大的教育也是著名的,经常在国际排名大赛中名列前茅。

加拿大有极高的教育水平,尤其是在艺术、文化、科学技术等领域。

同时,加拿大的社会各个阶层的关系也非常和谐,因为加拿大的历史和地理的原因产生的多民族、多文化的大熔炉,所以民族关系非常重要,这也使得加拿大的社会价值观强调多元化、包容性,人们习惯尊重多元文化。

结论加拿大的政治体制和社会制度在不断地发展和完善。

加拿大作为一个多元文化的国家,需要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不断进行改革,以适应国内外的新形势和新挑战,同时也需要在不断吸取国外发达民主国家的有益经验的前提下,建设一个更加繁荣、和谐和富有活力的社会和政治体制。

《加拿大》教案:了解加拿大的政治制度

《加拿大》教案:了解加拿大的政治制度

《加拿大》教案:了解加拿大的政治制度一、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加拿大的政治制度的基本结构。

2. 使学生理解加拿大政治制度的特点和运作方式。

3. 培养学生对加拿大政治制度的兴趣和认识。

二、教学内容1. 加拿大政治制度的结构:介绍加拿大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分支的组成和职能。

2. 加拿大政治制度的特点:讲解加拿大政治制度中的民主、多元文化、联邦制等特点。

3. 加拿大政治制度的运作方式:解析加拿大政治制度中的选举制度、政党制度、政府决策等运作方式。

三、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加拿大政治制度的结构和特点。

2. 案例分析法:通过分析具体案例,使学生更好地理解加拿大政治制度的运作方式。

3. 小组讨论法:分组讨论加拿大政治制度的特点和运作方式,促进学生之间的交流和思考。

四、教学准备1. 教材或教参:《加拿大政治制度》相关章节。

2. 投影仪或白板:用于展示PPT或板书重点内容。

3. 案例材料:选取相关案例,用于课堂分析和讨论。

五、教学过程1. 导入:简要介绍加拿大的地理位置、历史背景,引出加拿大政治制度的话题。

2. 讲解加拿大政治制度的结构:介绍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分支的组成和职能。

3. 讲解加拿大政治制度的特点:讲解民主、多元文化、联邦制等特点。

4. 分析加拿大政治制度的运作方式:解析选举制度、政党制度、政府决策等运作方式。

5. 课堂讨论:分组讨论加拿大政治制度的特点和运作方式,学生分享自己的观点和见解。

六、教学延伸1. 对比分析:与美国政治制度的对比,让学生了解两国政治制度的异同。

2. 案例研究:选取近年来加拿大政治生活中的热点事件,分析其背后的政治制度原因。

七、教学评估1. 课堂参与度:观察学生在课堂讨论中的表现,评估其对加拿大政治制度的了解和思考。

2. 作业完成情况:评估学生课后作业的质量,了解其对加拿大政治制度的理解程度。

3. 小组讨论报告:评估学生在小组讨论中的表现,了解其团队合作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地理探索各国的人权保护和平等权利

地理探索各国的人权保护和平等权利

地理探索各国的人权保护和平等权利人权保护和平等权利是一个跨越国界的重要议题。

不同国家拥有不同的地理、政治和文化背景,因此在实践人权保护和平等权利方面存在差异。

本文将通过探索不同国家的地理特点,分析其对人权保护和平等权利的影响。

一、北欧国家:瑞典瑞典位于北欧,拥有广阔的森林和湖泊。

这个地理环境为瑞典提供了丰富的资源,也为人权保护和平等权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瑞典被誉为全球最平等的国家之一,其政府致力于保障每个公民在教育、医疗和就业等方面的平等权利。

这得益于瑞典社会对于福利制度的支持与推进。

二、亚洲国家:日本作为一个位于环太平洋地区的岛国,日本面临着丰富的自然资源和自然灾害的挑战。

然而,尽管地理条件相对恶劣,日本政府一直致力于保护人权和促进平等权利。

日本在法律和立法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展,特别是在女性权益和少数群体权益方面。

然而,有待改善的领域依然存在,例如劳工权益和对外劳工的保护。

三、非洲国家:南非南非是一个多元化的国家,具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多样的地理特点。

然而,南非在过去的种族隔离政策下曾经面临着严重的人权问题,包括种族隔离、人权歧视等。

近年来,南非政府采取了积极的行动来修复过去的伤痛,并推动人权保护和平等权利的进步。

这一进步体现在南非宪法中对消除各种歧视的承诺以及促进平等的立法措施。

四、美洲国家:加拿大加拿大是一个地理上广袤的国家,拥有多样化的地形与生态。

加拿大政府一直致力于保护并促进人权和平等权利。

加拿大的多元文化政策为各种族群和宗教提供了平等的机会和权利,并通过法律措施来确保性别平等、儿童权益和土著人权等。

然而,如其他国家一样,加拿大在某些特定领域仍然面临着挑战,如对待土著人民的历史问题和对少数族群的社会保障。

五、欧洲国家:法国法国是一个拥有丰富历史和文化遗产的国家,也是欧盟的重要成员。

法国一直在推动人权保护和平等权利的立法和政策。

法国政府通过监管和立法机制来保护言论自由、宗教自由以及多元化社会的权益。

身份政治案例

身份政治案例

身份政治案例
1. 美国民权运动:在该运动中,非裔美国人争取平等权益和消除种族歧视的重要战斗之一。

其中,著名的案例包括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局案(1954年),最高法院裁决废除了种族隔离的
教育政策。

2. 印度种姓制度改革:在印度,种姓制度长期以来使社会分层明显,低种姓人士长期受到歧视。

1997年,印度法院裁定,
种姓制度违反了印度宪法,呼吁实施正面行动以消除种姓歧视。

3. 台湾婚姻平权:2019年,台湾通过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法案,成为亚洲第一个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地区。

该案例标志着在台湾社会中对同性婚姻进行了深入的身份政治辩论。

4. 南非种族隔离政策的终结:南非的种族隔离政策(即种族隔离)在1994年被废除。

这项政策重大影响了南非黑人和其他
有色人种的权益,种族隔离的结束标志着南非新南非国的诞生。

5. 加拿大原住民土地权益:加拿大政府长期剥夺了原住民的土地权益。

2014年,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定,一些先民土地未经
合法调整的转让是违法的,要求政府尊重原住民土地权益,并启动土地权益谈判。

这对加拿大原住民社群是一次重要胜利。

加拿大的土著民族(精选)

加拿大的土著民族(精选)

加拿大的土著民族加拿大是一个多元文化的国家,拥有丰富的土著民族文化。

土著民族是加拿大历史最早的居民,他们与这片土地紧密相连,为加拿大的多元文化和国家形象做出了重要贡献。

本文将介绍加拿大的土著民族,并探讨他们的文化特点与现状。

一、土著民族的多样性加拿大境内有三个主要的土著民族群体:第一民族、因纽特人和梅蒂人。

这些族群在加拿大的各个地区都有分布,每个族群都有自己独特的语言、传统和宗教信仰。

第一民族是加拿大土著民族中最大的群体,包括克里、奥吉布瓦、黑脚等不同的部落。

他们的传统生活方式与与自然和谐相处密不可分,狩猎、捕鱼和采集是他们的主要经济活动。

因纽特人主要分布在加拿大北部的阿拉斯加州、育空领地和努纳武特地区。

他们是北极地区的原住民,依靠狩猎海洋动物和渔猎为生。

因纽特人以其特有的艺术和手工艺品而闻名,如雕刻、编织和刺绣。

梅蒂人是加拿大土著民族中的一个混血族群,他们是法国加拿大人和第一民族的后裔。

梅蒂人主要分布在加拿大的东部省份,如魁北克、新斯科舍和新不伦瑞克。

梅蒂人保留了法国文化和第一民族传统的特色,其艺术和音乐表现形式独具风格。

二、土著民族的文化特点土著民族以其丰富的传统文化和艺术形式而著名。

他们传承了数千年的传统知识和智慧,深刻地影响了加拿大的文化和社会发展。

土著民族的艺术形式包括雕刻、绘画、编织和音乐。

雕刻是土著民族最重要的艺术形式之一,他们利用木材、骨头和石头创作出独特的雕塑作品,通常以动物和精神图案为主题。

绘画是土著民族艺术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以彩色图像和纹身表达自己的信仰和文化。

土著民族的编织技艺也非常发达,他们用植物纤维和兽皮制作出各种纺织品和服饰。

编织以其细致的工艺和复杂的图案而闻名,是土著民族文化的重要象征之一。

除了艺术形式,土著民族的音乐和舞蹈也是他们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土著民族的音乐以鼓和口哨为特色,舞蹈常常与音乐结合,以展现土著民族的精神世界和礼仪。

三、土著民族的现状和挑战尽管土著民族在加拿大的历史和文化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他们长期以来一直面临着各种挑战和困境。

加拿大土著权益问题

加拿大土著权益问题

加拿大土著权益问题马超,蔡蛟,骆红玉,徐晓婷世界上的许多国家都存在着土著居民和主流社会之间的矛盾和利益的关系。

提到土著人,我们往往会把类似于“原始”,“落后”等词汇与之相联,这也就是说,如果土著人的权益得不到保护,将会有更多的土著群体在地球上被边缘化,乃至无声地消亡。

而毫无疑问的说,加拿大在保护土著人权益问题方面是走在世界前列的,由统治同化到多元文化的并存共荣,变革的缘由应当是错综复杂,莫衷一是的。

鉴于这些种种的变化,本文拟探讨以下问题:加拿大土著政策是如何变化的,主流社会对土著的观念是怎样发生变化的,土著的权益究竟得到了那些方面的改善,加拿大的这一系列土著政策对我们有何启示?一.土著政策的历史发展过程加拿大土著人主要是指欧洲殖民者征服北美大陆前生活在北美大陆上的人。

包括印第安人、因纽特人和梅蒂人。

他们在加拿大这片土地上已经生存了近万年。

早在哥伦布到达北美之前,土著人就已经创造了灿烂的文明。

虽然加拿大土著居民创造的悠久历史文化对以后加拿大的历史发展有深远的影响,但是他们的权益却是在不断的变化着。

加拿大政府的土著政策也经历了从强制通话导游田间的民族自治,由统治同化到多元文化的并存并荣等几个阶段。

第一,19世纪20年代以前的相容政策与伙伴关系。

其中1763年的《皇家宣言》是其重要的里程碑。

它为双方建立互不侵扰的政治关系奠定了基础。

早期殖民者在踏入加拿大以后出于适应新环境和展开皮毛贸易的需要,他们把印第安人视作开拓北美经济的合作伙伴和助手。

因此,两者之间便形成了军事同盟和保护者关系。

但这段时期英法殖民者在一定程度上也开始了他们对土著居民的侵犯与同化。

第二,联邦建立之初土著政策转变为以“消灭印第安人始于儿童”的强制性同化和多重统治政策。

“消灭印第安人始于儿童”就是加拿大建国期间,基督教会与联邦政府合作创建印第安保留地学校。

在那里,他们通过教育同化土著居民,这种策略被视作文化种族灭绝的典型范例。

此外,这段期间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为1876年的《印第安人法》。

加拿大政治制度

加拿大政治制度

加拿大政治制度加拿大政治制度是一个以议会制为主的民主政治制度。

加拿大政府的权力分为三个层级:联邦政府、省政府和地方政府。

以下是对加拿大政治制度的概述:1. 联邦政府:加拿大联邦政府是由国会制度组成的,国会分为两个议院:下议院(众议院)和上议院(参议院)。

下议院的议员由全国各地的选民选举产生,而上议院的议员则是由总理任命。

联邦政府负责处理国家事务,如国防、外交和宪法事务等。

2. 省政府:加拿大有十个省和三个地区,每个省和地区都有自己的省政府,通过省议会来处理地方事务。

省政府负责地方教育、卫生、交通和经济等事务,享有相对较大的自治权。

3. 地方政府:加拿大的地方政府是在省政府之下的最低一级政府,包括城市、县和乡镇。

地方政府负责处理地方事务,如城市规划、土地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等。

4. 选举制度:加拿大的选举制度是多党制,选民通过投票选举议员和政府。

联邦选举和省选举的选举程序是类似的,选民根据选区选举对应的议员。

联邦选举和省选举一般每四年进行一次。

5. 宪法:加拿大的宪法是加拿大的最高法律,规定了政府的权力和限制。

目前加拿大没有单独的宪法文件,宪法通过一系列法律和文件来确立,其中包括1982年通过的加拿大宪法法案。

6. 皇室:加拿大是英国的联邦领地,英国君主是加拿大的国家元首。

君主的角色主要是象征性的,实际上许多权力已经转移到了议会和政府手中。

总的来说,加拿大的政治制度是一个多层次的、民主的政治制度。

联邦政府、省政府和地方政府各司其职,共同参与国家和地方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选举制度保障了选民的权力和选择权。

加拿大的政治制度建立了一套相对稳定和有效的治理机制,为国家的发展和民众的福祉提供了保障。

浅析加拿大土著民族自治政策

浅析加拿大土著民族自治政策

浅析加拿大土著民族自治政策——因纽特人自治的努纳武特地区的建立的启示一、努纳武特地区概述(一)努纳武特地区简介努纳武特(Nunavut),在当地原住民因纽特语中意指“我们的土地”,是加拿大13个一级行政区中三个地区中的一个,也是加拿大所有的一级行政区之中最晚成立的一个、面积最大的特别行政区,是在1999年时由原本西北地区的东部分割而出(如图一)。

1999年4月1日,加拿大东部北极地带的努纳武特行政区正式宣告成立。

努纳武特面积约为避免200万平方公里,包括有陆地,河流和冰川。

人口稀少,只有27000人左右,分布于是26个小社区,这里85%的居民是因纽特人。

生活在努纳武特地区的因纽特人在经过30多年的努力后,终于在这一天实现了自己的和平梦想,因此是个在原住民权利争取运动中产生的行政区。

图一:努纳武特地区图(二)努纳武特地区因纽特人加拿大原有10个省、2个地区。

20世纪末,西北地区被一分为二,努纳武特(Nunavut)是其中的一个地区。

这个地区的面积相当于两个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面积,但人口只有26665人,其中土著民族22720人,包括印第安人95人、梅蒂斯人55人、因纽特人22560人①。

也就是说,有一半因纽特人居住在这里,成为努纳武特地区人口最多的民族。

因纽特人(意为“真正的人”),旧时称他们为爱斯基摩人(意为“吃生肉的人”)。

20①2001 Census Aboriginal Population Profile,载http://www.12.statcan.ca.世纪80年代,加拿大政府尊重其意愿,正式改称为因纽特人。

全世界有十几万因纽特人,加拿大就有45000多人。

除加拿大外,俄罗斯、丹麦和美国的阿拉斯加也分布有因纽特人。

在过去,狩猎是因纽特人最主要的生活方式。

他们的社会是以狩猎为基础的,没有大的政治单位,只有由几个家庭组成的小型狩猎组织。

因纽特人既没有氏族,也没有部落,所以是世界上少有的没有经过氏族部落发展阶段的民族。

加拿大的立法体制

加拿大的立法体制

加拿大的立法体制加拿大原是印第安人和因纽特人的居住地。

16世纪起沦为英国和法国的殖民地,后来又被法国割让给英国。

1867年,英国通过《不列颠北美法案》,将加拿大省、新不伦瑞克和诺瓦斯科舍合并为一个联邦,成为英国最早的自治领。

1926 年英国承认加拿大的平等地位,使之获得了外交独立权。

1931年成为英联邦成员国,其议会也获得了同英国议会平等的立法权。

加拿大至今没有一部完整的宪法,主要由在各个不同历史时期通过的宪法性文件构成了它的宪法,其中包括1867年英国议会通过的《不列颠北美法案》,1867-1975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以及1982年加拿大议会通过并由英国女王批准的《加拿大宪法法》。

1981年12月2日和8日,加拿大议会两院通过了《加拿大议会致英国女王请求书》和《使加拿大参议院和众议院请求生效法》,并送交英国议会审议。

呈文附件包括了《加拿大宪法法》。

1982年4月17日,英国女王宣布:终止英国议会为加拿大立法的权力,英国议会的立法不再作为加拿大法律的组成部分适用于加拿大;女王还签署了《加拿大宪法法》。

《加拿大宪法》规定,宪法是其最高法律;任何法律如果不符合宪法的规定,其不符合的部分是不发生效力的或者是无效的。

加拿大的联邦议会及其立法职权宪法规定,加拿大是联邦制国家,联邦议会是最高立法机构,由英国女王的代表一一总督、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

加拿大总督作为英国女王的代表,其职位只是象征性的,没有行政实权。

总督的主要职责是召集和解散议会,任命民选产生的总理及其政府,签署议会通过的法案,接待来访的国家元首,接受外国使节递交的国书,为三军将领授衔和为国家做出杰出贡献者颁奖等。

总督还是加拿大军队的最高统帅。

加拿大联邦议会每年开会约27个星期,时间通常从9月开始至次年6月。

共约175个会议日。

1991年改革为134个会议日,为了弥补减少会议日带来的时间损失,每一个会议日增加一个小时,并相应减少了施政演说、预算辩论、“反对党日”等的时间。

美国和加拿大的对待土著人民的历史和现状有何不同?

美国和加拿大的对待土著人民的历史和现状有何不同?

美国和加拿大的对待土著人民的历史和现状有何不同?自欧洲殖民者到达北美以来,土著人民就一直遭受着各种形式的侵犯和歧视。

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美国和加拿大两个国家对待土著人民的态度和行动有何不同呢?本文将从不同方面进行对比分析。

一、土地权利1.美国在美国历史上,土著人民的土地被殖民者大量占领和掠夺,其自主权和文化特殊性被抹杀。

到了19世纪中期,美国政府实行了一系列土地政策,以将土著人民迁移至远离城市和有价值的土地上,以腾出更多的土地供白人扩张。

直到20世纪末,美国政府才开始逐步认识到土著人民的土地权利问题,并出台了相关政策和法律,保护土著人民的土地权益。

但现实情况依然存在诸多问题,土著人民在保护其土地权益上面临着很大的挑战。

2.加拿大在加拿大历史上,土著人民也被迫移离其土地,许多土著人民在被迫迁徙的过程中失去了生命。

但在20世纪初期,加拿大政府意识到土著人民的土地权利问题,开始着手解决此问题。

1969年,加拿大政府出台了《印第安人权利法案》,该法案承认土著人民拥有土地和资源的所有权,并承认土著人民有权利参与土地和资源开发的决策过程。

此外,加拿大政府还在2008年正式签署了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承认土著人民的土地和资源权益。

二、文化认同1.美国在美国历史上,土著人民的文化被视为野蛮和原始,他们的语言、宗教、习俗等一直被压制和禁止。

在20世纪后期,美国政府逐渐认识到这一问题,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政策,以保护土著人民的文化认同和文化遗产。

例如1990年制定的美国原住民保护法案,保护土著人民的文化遗产和信仰自由,同时还规定其在博物馆展览中的合法性等问题。

此外,美国政府还在1996年通过了土著文化保护和复兴法案,以保护土著语言和文化的传承。

2.加拿大在加拿大历史上,土著人民的文化遭受了许多打压和禁止。

但自从1960年代开始,加拿大政府逐渐认识到土著人民文化认同和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和政策,以保护土著人民的文化遗产和民族认同。

《加拿大》教案:了解加拿大的政治制度

《加拿大》教案:了解加拿大的政治制度

《加拿大》教案:了解加拿大的政治制度。

一、加拿大的政治制度1.政治体制加拿大是一个君主立宪制国家,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是加拿大的元首。

加拿大的国家机构由国王、议会和内阁等组成。

议会由上议院和下议院两个分支构成,总理是下议院的领袖,由议会选举产生。

加拿大的司法系统独立于政府,美国、英国的法律体系都在其中有所影响。

加拿大的司法体制由省份法院和联邦法院两大类组成,这意味着任何一名加拿大公民都可通过联邦或省法院救济。

2.政治体制理念加拿大的政治制度体现了一系列独特的理念。

其中最基本的原则是宪政民主,即权力受限制的民主,这意味着权力不是由国王或政府自行掌握,而是必须受到宪法的约束。

除此之外,加拿大的政治制度还贯穿了“千岛之国”、“多元文化”、“弱势群体”等理念。

加拿大的政治体制通过行政法规或司法判决的方式,为公民的权利和平等做出保障,这意味着公民在社会和政治生活中有着更大的自由和权力。

3.政治制度特点加拿大的政治制度具有以下特点:(1)行政和立法机构独立。

加拿大的政治制度中,不存在美国那样的总统行政权和国会立法权的权力配置,执行和立法机构是相对独立的。

(2)议会选举制度。

加拿大的议会选举采用单一选区制和比例代表制结合的方式。

每个选区只能选一名议员,然而某些选区可以支配多名议员。

(3)统一性和联邦性。

加拿大的政治制度既要保持全国性,又有要保持地方性,因此对于整体和部分的协调是一个长期面临的难点。

(4)政治家之间部分独立。

加拿大政治体制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政治家不会曾把自己的职位当成其他职业的“投资”,他们更注重其自身的公共生涯和价值观。

二、加拿大政治制度的优势1.运作稳定加拿大的政治制度保持了长期稳定,这要部分归功于其君主立宪制的性质,同时也归功于议员和内阁之间独立的关系,避免了某些政治家个人行为带来的影响与干扰,从而使政治体系的运作更加稳定。

2.保证个人权利与自由加拿大的政治体制强调了个人权利和自由,通过宪法和司法制度来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实现了政治体制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可以为公民提供基本的防御权力,实现基本的民主价值。

试论当代加拿大土著人的教育改革及其意义-最新教育文档

试论当代加拿大土著人的教育改革及其意义-最新教育文档

试论当代加拿大土著人的教育改革及其意义-最新教育文档试论当代加拿大土著人的教育改革及其意义加拿大宪法承认三个土著人群体,即印第安人、梅蒂斯人和因纽特人,人口总数超过100万,约占加拿大总人口的4%。

加拿大土著人有近一半生活在位于偏僻、边远或北极地区的近3000个保留地上,这些地区自然落后得多。

据加拿大XX局统计资料显示,1981至2001年,加拿大非土著人群体的人类发展指数为0.880,而土著人只有0.765,特别是在教育、就业、寿命等方面,土著人与非土著人群体的差距很大。

例如,土著人寿命比非土著人平均少6.4岁,自杀率以及心脏病、糖尿病、甲肝和肺结核等疾病的发病率是非土著人的2至10倍;在教育方面,土著人语言和文化面临严重危机,土著人中只有24%可以用本民族语言交谈,50种土著人语言都处在消亡的边缘。

教育作为土著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土著人最终掌握自己命运、实现民族自治的关键所在。

同时对于年轻一代在政治上、经济上、社会上得以立足和成功,也是至关重要的,特别是高中阶段以后的教育和培训。

然而,对于加拿大土著人而言,长期以来他们的整体教育水平偏低,失业率和贫困程度偏高。

要想改变这样的历史状况,赶上加拿大主流社会的发展步伐,教育毋庸置疑地成为他们改变命运、谋求生存与发展的唯一出路。

本文主要通过历史回顾,追述加拿大联邦政府在确保土著人教育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努力,以及土著人自身在土著教育方面所进行的重大改革,以此来阐释教育对土著人的特殊含义和土著教育改革产生的重大历史意义。

一、同化教育及其危害近年来的加拿大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土著人口,特别是青少年的人口数量大幅上升。

仅从1996至2001年,土著民族人口增加22%,是同期非土著人数量增长的4倍之多。

土著人口数量增加的同时,也显现出一个令人担忧的事实,即土著学生在加拿大各省和地区公立学校里的入学率和毕业率仍然有限。

根据2002年马尼托巴省土著人事务秘书处发表的《马尼托巴省土著人口情况报告》,该年该省的15-29岁非土著人口中,有63%完成高中学业,取得高中文凭毕业;而在土著人口中,该比例仅为34%。

加拿大的立法体制

加拿大的立法体制

加拿大的立法体制【摘要】加拿大的立法体制是国家的制度和法律体系的体现,对于国家的治理和发展至关重要。

该体制包括国会制度和省级议会制度,体现了西敏制度的传统,即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

国会参议院和众议院负责国家重大立法事务,各省议会负责各省的立法事务。

立法体制在加拿大政治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对国家的长期稳定和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加拿大将不断完善立法体制,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确保国家的治理和发展不断向前。

【关键词】加拿大、立法体制、国会、省级议会、西敏制度、三权分立、政治体系、治理、发展、稳定、繁荣、完善、健全、社会的发展和变化1. 引言1.1 加拿大的立法体制是指在立法过程中所实行的体制和机制加拿大的立法体制是指在立法过程中所实行的体制和机制,是国家政治体系中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

立法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直接影响着国家的治理和发展。

在加拿大,立法体制体现了一套完整的规则和程序,用来指导立法过程的进行。

这一体制包括了国会制度和省级议会制度两大部分,各自负责着不同层面的立法事务。

国会制度由国会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是加拿大政府的立法机构。

参议院和众议院分别代表了不同的利益群体,在立法过程中发挥着各自的作用。

参议院主要负责对立法提出审议和修改意见,而众议院则负责最终决定是否通过法案。

这种双院制度确保了立法过程的公正和平衡。

省级议会制度则是各省政府的立法机构,在各省的立法事务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各省议会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省发展的法律和法规。

加拿大的立法体制体现了西敏制度的传统,即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保证了国家政治体系的稳定和公正。

加拿大的立法体制在国家的治理和发展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只有完善和健全的立法体制,才能确保国家长期稳定和繁荣。

加拿大将继续不断完善立法体制,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为国家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1.2 加拿大的立法体制体现了国家的制度和法律体系国会作为加拿大的最高立法机构,由国会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负责处理国家的重大立法事务。

加拿大制度

加拿大制度

加拿大制度加拿大的制度体系包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教育制度、医疗制度等多个方面。

下面将重点介绍加拿大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

加拿大政治制度是民主制度,采取君主立宪制。

加拿大是一个联邦制国家,由10个省份和3个地区组成。

国家最高权力机构是国会,包括国王(或女王)、上议院和下议院。

国王作为君主担任国家元首的职位,但并不实际行使行政权力,而是由总督代表君主行使职权。

上议院由任命产生的参议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审查和修正法律法规。

下议院由选举产生的议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立法,代表选民的意愿。

加拿大的选举制度是多党制,主要有保守党、自由党和新民主党三大主要政党。

选举由选民直接选举国会议员,选举周期为四年。

选民必须年满18岁,具有加拿大国籍和居住在选区内方可参加选举。

选举结果将决定国会的组成和议会的政策方向。

加拿大的经济制度是市场经济,不过政府对经济活动有一定的干预。

加拿大是世界上最富有的国家之一,其主要经济支柱包括矿业、制造业、能源、农业和服务业。

加拿大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如石油、天然气、煤炭、金属矿石等,这些资源的开采和加工对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制造业在加拿大的经济中也占有重要地位,主要包括汽车、航空航天、电子、化工等行业。

加拿大的农业主要以农作物和畜牧业为主,如小麦、玉米、大豆、牛肉、鸡肉等。

服务业发展迅速,包括金融、保险、教育、医疗、旅游等行业。

加拿大的社会福利制度比较完善,包括医疗保障、社会保险、养老金等。

医疗保健是由省级政府和联邦政府共同负责的,具有普及性和平等性。

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失业保险、健康保险和养老金等,以确保公民在面临不幸或退休时能够获得基本的保障和福利。

总之,加拿大的制度体系是建立在民主和市场经济基础上的。

政治制度体现了多党制和联邦制的特点,经济制度以市场经济为主导,但政府对经济活动有一定的干预。

加拿大的制度体系为国家的发展和公民的福祉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加拿大宪法全文

加拿大宪法全文

加拿大宪法全文大国旗加拿大宪法由很多法律组成,包括政治习惯和司法实践惯例,但它的主要文件是英国法,即1867年的英属北美法案。

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加拿大宪法全文,希望大家喜欢!加拿大宪法全文权利与自由宪章第一章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鉴于加拿大是根据承认上帝至尊和法治的各项原则建立的(为此规定):权利与自由的保障第一条在加拿大的权利与自由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保障在宪章上开列的权利与自由,只服从在自由民主社会中能够确凿证明正当的并且由法律规定的合理限制。

第二条基本自由每一个人都享有下述基本自由:(一)良心和宗教的自由:(二)思想、信仰、言论和表示的自由,包括出版及其他通讯手段的自由;(三)和平集会的自由;(四)结社的自由。

民主权利第三条公民的民主权利每一个加拿大公民在众议院议员或者立法会议议员的选举中,有选举议员和当选议员的权利。

第四条议会最长任期(一)众议院和立法会议的任期从它的议员的普选中确定当选议员报告之日起不得超过五年。

在特殊情况下延长任期(二)在现实的或者恐将发生的战争、(外敌)侵入或者叛乱的时候,如果众议院或者立法会议的议员以超过三分之一票不反对延长任期时,议会或者立法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延长众议院或者立法会议的任期超过五年。

第五条立法机关年会议会和每一省立法机构至少每十二个月举行一次会议。

迁徙权第六条公民的迁徙(一)每一个加拿大公民都有进入、居留和离开加拿大的权利。

迁徙和谋生的权利(二)每一个加拿大公民和具有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的人,都享有下述权利:1.迁往任何一省并在其地设立居所;2.在任何一省谋生。

积极的行为规划(三)第一款和第二款并不排斥任何法律、规划或者活动,如果它们的目的是改善该省在社会和经济方面处于不利地位的个人的条件,并且该省的就业率低于加拿大的就业率。

法律上的权利第七条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每个人都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的权利,此项权利除非依照各项基本的司法原则不受剥夺。

第八条搜查或者扣押每个人都有不受不合理的搜查或者扣押的权利。

加拿大土著改革复兴之路探析_对多元文化政策的思考

加拿大土著改革复兴之路探析_对多元文化政策的思考

强制性同化政策在处理土著事务方面,既未实现政府对土著寄予的希望(使其迅速文明化,尽快适应主流生活方式,尽可能摆脱贫困的生活状况),也未促使土著与主流社会建立起友好平等的政治关系。正如史密斯所言:同化政策和作为履行政策的保留地制度都未能实现不再有印第安人的政治目标。更准确地说,这种极富野心的社会工程试验是以消蚀土著的社会和文化根基作为土著进入主流社会的砝码,其实起到的是分裂的作用,并最终导致土著争取民族自治权利斗争的全面爆发以及土著政策的彻底变革。
该集体中的儿童强制性转移到其他集体。基于上述规定,我们可以把加拿大的印第安寄宿制学校这项重要的教育同化形式视作文化种族灭绝(cultural genocide)的例证。在这种西方价值观占主导地位的教育环境中,土著儿童遭受极大的文化冲击,他们在冷遇、疾病和虐待中经受煎熬,这是加拿大的历史悲剧。
2、联邦建立之初:强制性同化和多重统治政策(1867-1945年)。加拿大自治领在建立之初便成为英国殖民统治机构的殖民武器。以1867年的宪法为依据,它承担起大英帝国统治者的权利与义务,通过占领、谈判和武力要挟来施行英帝国的统治。其中,联邦政府通过立法、条约和教育等多种途径对土著实施全方位统治。
(二)从一体化到有条件的自治政策(1945年- )
第二次世界大战成为土著政策和土著争取民族自治斗争的分水岭。尽管从殖民时期起,土著就已展开了反抗殖民压迫和维护民族权益的斗争,但是在二战后,尤其是在《白皮书》发表后,土著才走上了真正意义上的争取民族自治的道路。
波尔德特认为:就历史观点而言,加拿大土著政策可以被描述成一个包含利益交织、缺乏凝聚力、在国家利益的背景映衬下,依靠斗争而逐步发展演变的政策。弗莱拉斯则把它看作构成种族主义和毁灭性结局的政策,尽管政策制定者并没有这样的初衷。虽然见解各异,但是笔者认为,土著政策的重大变革为土著民族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崭新的契机,它实现了从同化到多元化的跨越;它拉近了土著与主流社会的距离,从被社会排斥到被社会所接受和包容;它促使土著不仅赢得平等的公民身份和权利,而且获得了公正和公平的结果。正是由于联邦政府主导思想的根本性转变才促使土著政策于上世纪70年代发生了重大转折:从白人种族优越论,到各种族、各民族相互平等,共同建设加拿大的民主与繁荣。为何会出现意识形态的大逆转?根深蒂固的同化思想如何会被民主、平等的多元化思想所超越?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层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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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半部分)
关于加拿大土著人民的政治和法律议题概要
在加拿大,土著人民的政治和法律地位是并列的基本权利问题跟并与加拿大,英国官方和土著人民的政府谈判解决有关。

本篇论文包括了对印度现状、印度条约问题、国土权利要求及怎样建立本土人民权利和资源开发之间联系的概述。

介绍
在加拿大,土著人民的政治法律情况跟基本权利及欧洲和土著人民的商议跳跃问题有关。

在十六,十七世纪欧洲学者主张承认土著土地和土著人的基本主权(阿希,2000:158)。

西班牙神学家和法学家弗朗西斯科德维多利亚概述了土著人民的权利的基本概念(戴维斯,1985:16-47)。

然而,其他人跟着无主地原则,在该土地被认为是从索赔免费为土著人认为是只流浪的野人部落,没有声称持有的土地或潜在的主权(阿希,
2000:158)。

西班牙人和法国人都没有应付印度人民的意图,而是在美国声称在探索土地学说主义。

法国同时走上了接受基督教之后,婚姻由土著人同化吸收的道路。

*韦斯希伯是教授,里贾纳大学和加拿大第一民族大学名誉教授。

另一方面,英国从土地中,在通过该条约的过程中,印第安人割让在某些保障他们的权利归还给英国王室的土地上的土著人驱逐的路径。

这些条约首次承认在1763年宣布为皇家国家之间的协议,而且是对某些权利和加拿大第一民族人民的特权的基础。

政治/法律身份
为了了解在加拿大土著人的政治和法律状况,首先要区分不同的法律实体的定义和分类土著人。

在加拿大有1172790(加拿大政府,2008)。

在第1982年的加拿大法令第35,加拿大的土著人被认为是加拿大的因纽特人,印度和梅蒂斯人民。

然而,给土著加拿大人下定义不
是直线前进和那么简单的。

这些跟类包括:
--状态印第安人或注册印第安人:所有列出的原住民在印度注册并受到印度法令或1876年规定的人。

大约有564870加拿大状态查询中的印第安人,占了加拿大的3.3%的人口总数(加拿大政府,2008)。

--非印第安人的地位:为不登记在印度上市的印度人民。

--条约印第安人:是所有的土著人,他们的祖先与王国政府签订条约,并且他们可以保持状态(57%是印度人的地位条约印第安人)。

--因纽特:为已在印度注册处包括那些已知的北极土著人被认为是“爱斯基摩”的人。

--梅蒂斯人:是那些土著人有着混血血统,主要是法国人的后裔/印度和苏格兰/印度,并自我声明为梅蒂斯人民也获得了他们的个别省级组织的承认。

在(加拿大)这个国家,状态印第安人
是人口增长最快的同种同文化的民族,其中是因为这两个族群人口自然增长,以及从其印度人祖先曾失去了选举权地位或其他官方的脱位中得到状态的恢复。

这些人通常被称为印度人和其他身份区分为法案C31的印度人,因为它们是联邦立法的那件,其中1985谁的祖先失去了原住民的地位,或自己已经失去的地位和个人不得回收为自己和子女的地位的产品。

但是,如果他们的孩子和一个非地位的人结婚,作为回报,他们将失去他们的地位。

这个在条例草案C31的日落条款反映了对土著人同化的长期进入加拿大主流社会的联邦政策。

印度法令
1867年的英国及北美法案给予了加拿大对印度的自治责任主权和印度人保留地。

这成为了印度法令的基础,关于民族身份的困惑很多已经走出了由土著人民和联邦政府的法令反映在印度举行的矛盾的意见。

从1850年到1985年印度多次修订法案直接针对印度的状态终
止,主要通过选举权,向印度法,多次修改的最明确的身份结束了在题为'为印第安人逐渐选举权的行为'的1869年修订版。

联邦政府长期以来为印度终止状态词的意图是最明确表示在1920年由当时的印第安人事务部副部长,邓肯坎贝尔斯科特,他说:“我们的目标是要继续下去,直到没有一个单一的印第安人在加拿大还没有被纳入政治体吸收,并没有印第安问题,没有印第安部门”(庞廷,1986:120)然而,对于同化选举权政策通常是失败的。

1857年至1920年间在加拿大东部只有250人已获得选举权。

同化政策注定要失败的,因为他们是假同化土著人,其中正在准备合并成一个基本上不受欢迎的社会政策。

此外,印第安法令来控制每一个印度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并建立可能是对印第安人民来说最虚弱无力的限制。

为印第安人民最终同化的错误的假设仍然成为了他们在各个领域的进步的绊脚石,包括自治政府,但这些错误的假设仍然是加拿大
的印第安政策的基础。

对印第安人民状态的终止也意味着废除了根据条约的对联邦政府的对印第安人的责任。

最明显的是在1884年修订根据印度促进法,这是...“关于授予对加拿大印第安人的更先进的训练及法律事务与市政事务的某些特权行为”。

这种终止性的尝试,在1990年政府为名为Seashelt Band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的实验重现。

然而,由于市政府意味着自立自强,需要其成员政府的税收,全国各地的其他印第安法官拒绝了作为违反条约的模型。

1969年,加拿大政府提出作为讨论的立法,其中主要目标的是“...充分,自由和非歧视性的参与加拿大社会的印度人民”的一部白皮书(博尔特,1993:297)。

这项建议被印度全国各地的领导完全拒绝,因为这将结束印第安联邦政府对印第安人民的责任,并且废除了他们的条约权利也否定了土著人所有权。

加拿大最高法院作了关于在1973年原住民卡尔德决定的土著权利的以下申明。

“事实是,当
(欧洲)定居者,印度人在这里,社会组织和占领土地作为他们的祖先做了几个世纪,这是原住民标题的含义。

”(麦克尼尔,200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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