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全面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通知》,为合理配置和利用卫生资源,切实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监督管理,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提高业务素质,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建立和完善我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以下简称乡村一体化)体制,结合我乡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部署,积极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通过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合理规划和配置乡村卫生资源,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能力,促进新农合制度的巩固和完善,推动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满足广大农村居民的医疗卫生需求。理顺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的关系,明确两者在农村卫生服务中的责、权、利,最大限度地发挥乡村卫生组织的服务功能,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率,逐步建立起宏观调控有力、微观运行有序的新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乡村一体化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樊村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
副组长:副院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卫生院,具体负责全乡一体化工作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督导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
三、工作内容
乡村一体化管理在县卫生局的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下,乡卫生院受县卫生局的委托,承担对村卫生室的管理和指导职能,村卫生室承担行政村的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初级诊治工作。卫生院要根据实施乡村“八统一”和“两独立”的管理要求,使乡村一体化工作落到实处。
“八统一”即:
(一)行政统一管理乡村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全乡村一体化工作。乡村一体化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乡村一体化方案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与村卫
生室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对村卫生室实行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标准建设、统一操作规范、统一制度管理、统一药品及材料集中采购供应、统一考核;协助县卫生局进行监督管理,制止和取缔非法行医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医疗机构。
(二)机构统一管理。严格按照全县卫生规划,以方便群众、合理配置卫生资源为原则,一个行政村设立一所村卫生室。县卫生局对实行乡村一体化的村卫生室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统一机构名称,统一制作机构标识牌、印章。村卫生室要求做到“三室一房”(诊断室、治疗室、留观室、药房),使用面积不得少于80平方米。
(三)、人员统一管理。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列》规定,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在岗人员应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由卫生院统一聘用管理。支持和鼓励符合法规规定准入条件的人员到村基层开展医疗卫生
服务。对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要坚决打击和取缔,以净化农村医疗服务市场。
(四)业务统一管理。加强村卫生室业务和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基层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严格规范诊疗行为,做到规范服务,记录完整。明确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逐步建立起业务统一,分级服务,相互协作及乡村两级合理转诊的工作机制。卫生院采取工作例会、病例讨
论、业务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村卫生室的静脉输液、外伤处理等重大业务活动接受卫生院监管;各项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人员培训、医德医风等业务活动,由卫生院按照县卫生局要求统一管理,并负责检查指导、考核评价。建立健全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医学学历教育,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应当定期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积极参加岗位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五)规范统一管理。村卫生室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由卫生院统一安排,实行目标管理,统一公共卫生服务、医疗业务技术操作规程。规章制度由县卫生局统一制定,卫生院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统一门诊登记、医疗文书,做到“十有一上墙”,即“十有”:①看病有登记;②用药有处方;
③收费有凭据;④收支有账证;⑤工作有制度;⑥岗位有职责;⑦疫情有报告;⑧业务有考核;⑨合作医疗有台账⑩转诊有记录;“一上墙”即:主要工作制度、岗位职责、防保数据、图表、服务价格公示等上墙。
(六)药械统一管理。卫生院、村卫生室的药品,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行全省统一网上招标采购,药品由配
送中心配送到卫生院,各村卫生室到卫生院领取,实行乡、村级医疗机构药品按统一价格销售。卫生院根据各村卫生室用药计划负责药品的调拨,做好药品的进出库管理,保证医疗用药需要。对于不认真执行规定药品销售私自加价的,一经发现,由县卫生局报物价管理部门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罚;乡村医生不得私自进购药品,一经发现,由县卫生局报药监部门按相关法规严肃查处外,同时取消其乡村医生聘用资格。
(七)、新农合统一政策。在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服务条件(有电脑、通互联网)的卫生所,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直通车报销,为群众就近服务,实现小病不出村。
(八)绩效统一考核。制定具体考核办法,由卫生院组织定期对卫生所的业务技术和医德医风等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岗位职责、群众满意度等内容,每半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记入个人业务档案。
“两独立”即:
1、法律责任独立:村卫生室的人员在开展诊疗及其他活动时,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村卫生室及相关人员承担。
2、财务核算独立:村卫生室的业务开展实行财务独立核实,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
四、工作机制
1、实行竞争上岗、择优选聘乡村医生。乡村医生的选聘由卫生院从辖区范围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或《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人员中,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择优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二年。卫生院建立乡村医生人事档案,对其聘用、考核、奖惩等情况建档管理。聘用人员报县卫生局审核备案后,统一办理注册。聘期届满经考核合格者可继续聘任,不合格者予以解聘。村卫生室新进从业人员必须经岗前培训后,方可上岗。在岗村卫生室从业人员每两年培训一次,由卫生院负责组织。
2、建立目标管理工作考核制度。(1)卫生院与村卫生所按乡村一体化工作职责签订责任书,年底对卫生所进行考核,按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奖惩;(2)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①公共卫生服务指标的完成情况;②村卫生室的医疗服务质量;③村卫生室的内部管理;④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情况;⑤药品零差率销售情况;⑥群众的满意度。考核评分办法按县卫生局制定的《乡村医生目标管理考核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