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报刊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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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报刊认定办法
为了加强科研管理,规范学术研讨活动,激励和引导教研人员多出高质量研究成果,提高科研整体水平,支持我校学科建设、学位申报和学者培养等工作,结合教学科研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现对2008年6月颁布实施的《学术报刊认定办法》进行修订。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科研成果包括:在国内公开发行的报刊或集刊(有正式刊号或书号)上发表、转载的理论文章和研究报告,以及我校编发的《调研成果专报》、《舆情信息专报》、《送阅件》等。
第二条按照“统筹兼顾、突出优长”和“少而精”的原则,所有科研成果按发表刊物划分为“权威报刊”、“重要核心报刊”、“一般核心报刊”、“其他报刊”四个层次。
第三条有领导批示的科研成果按领导任职相应级别认定。
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批示按“权威报刊”认定;其他党和国家领导人、省部级主要领导批示按“重要核心报刊”认定;其他省部级领导批示按“一般核心报刊”认定。
第四条入选北京大学图书馆认定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和南京大学认定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集刊(CSSCI期刊、集刊)目录的期刊以文章发表当年对应的期刊目录为准。
第五条报纸发表文章1500字以上、期刊发表文章3000字以上,按相应级别认定,低于上述标准以及综合类报纸非理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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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发的文章按下一个级别认定;报纸发表少于1000字、期刊发表少于2000字的不予认定。
第六条所有期刊增刊(专刊)刊发的文章均按“其他报刊”认定。
第七条我校《高层次科研成果随时奖励办法》和《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各级报刊目录或范围划分
一、权威报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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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核心报刊目录
三、一般核心报刊
1、除上述刊物外的中文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集刊);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报(理论版);
3、《人民政协报》、《中国纪检监察报》,国家各部委、各民主党派中央及全国性人民团体主办的期刊和报纸(理论版);
4、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会刊;
5、《当代陕西》(正刊)。
四、其他报刊
上述刊物之外的其他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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