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工作方案【模板】
社区医院电子票据管理制度范文
社区医院电子票据管理制度范文社区医院电子票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社区医院的电子票据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减少纸质票据的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社区医院所有行政部门、医务人员、财务部门以及与电子票据管理相关的人员。
第三条定义1. 电子票据:指通过电子方式生成、传输、存储和管理的票据。
2. 社区医院:指经过政府批准注册并咨询服务和健康保健的医疗机构。
第二章电子票据的生成和使用第四条电子票据的生成1. 社区医院应使用合法的电子票据生成系统,通过电子方式生成电子票据。
2. 电子票据的生成应该包括票据号码、开票日期、开票单位、开票人等信息。
第五条电子票据的使用1. 社区医院在提供就诊服务或其他医疗服务时,应使用电子票据。
2. 医务人员应在电子票据上填写患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就诊项目、费用、医生签名等相关信息。
3. 患者或其监护人应当在就诊结束后签字确认电子票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电子票据管理第六条电子票据的存储和传输1. 社区医院应建立健全的电子票据存储系统,保证电子票据的安全和完整性。
2. 电子票据的传输应采用加密和传输协议等安全措施,防止信息泄露和篡改。
第七条电子票据的归档和保留1. 完税票据应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进行归档和保留。
2. 非完税票据应至少保留5年,存档时应标明存档日期和存档人员。
3. 社区医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严格的保留期限。
第八条电子票据的查询和打印1. 社区医院应提供电子票据查询和打印服务,便于患者和相关部门进行核对和审计。
2. 查询和打印电子票据时,应核对患者身份证号码或其他身份证明。
第四章监督和处罚第九条监督社区医院应建立电子票据使用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和核对电子票据的生成、使用、存储等过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条处罚1.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社区医院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和经济措施处罚。
财综〔2019〕29号-关于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
关于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9〕29号有关中央预算单位,有关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相关工作,防范虚假医疗收费票据,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8〕62号)、《财政部关于统一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的通知》(财综〔2018〕72号),决定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按照财综〔2018〕62号要求,各地区应在充分总结财政电子票据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2020年底前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推广运用医疗收费电子票据。
(一)统一全国医疗收费票据式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全国统一的医疗收费票据式样,包括医疗门诊收费票据(电子)式样(附件1)、医疗住院收费票据(电子)式样(附件2)、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机打)式样(附件4)和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机打)式样(附件5),其编码按照财综〔2018〕72号规定的编码规则编制。
同时,启用全国统一的医疗收费明细(电子)式样(附件3),配合电子票据使用。
考虑到系统升级改造、票据管理实际情况,原则上设置一年过渡期,在2020年底前各地区原有票据式样和全国统一的票据式样并行。
(二)做好信息系统改造和对接各地区财政部门要做好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保障工作,实现本地区系统与财政部系统对接,做到全国医疗收费电子票据一站式查询、真伪查验和报销入账。
各地区卫生健康部门要督促本地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落实信息系统改造、业务流程调整工作,按规定使用全国统一式样的医疗收费票据。
各地区医保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要求,实现与财政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及时将医疗收费电子票据入账报销等信息反馈财政部门,并利用医保网络通道实现与医疗机构信息传输,做好医疗收费电子票据应用工作。
财政部医疗票据电子化管理解决方案报告建议书模板范文(完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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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节点说明:
节点名
类型
参数内容
方法名(值为)
该方法(值)
票据信息数据(“票据信息数据”格式说明)
作废一张当前默认的机打票据类型的票据号(空白机打票可能因一张空的电脑票据号)
提供上级单位向本单位发放票据的详细数据(未被使用过的),使业务系统不必二次录入
4.1.2
要调用接口方法,需要调用统一接口方法
接口名称:
描述:所有的接口都是通过该方法进行调用
3.3
流程说明:
(1)与财政联网情况下医疗机构财务部门通过浏览器登录票据系统单位端,在线进行票据申领;不联网情况下,通过智能卡申领。
(2)申领成功后由系统将票据分发至下属各收费点;
(3)各门诊、住院等收费点在系统中进行开票时,系统调用票据系统开票接口(转入票据信息),调用成功后,在系统中进行打印操作;
3.1
已建设系统并正常运行收费模块的医疗机构。
3.2
医院电子票据推广工作计划
医院电子票据推广工作计划一、推广渠道1. 在医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电子票据推广活动信息,引导患者使用电子票据。
2. 在医院大厅和就诊区域张贴宣传海报,宣传电子票据的便捷性和环保性。
3. 通过医院内部员工宣传和口碑传播,提高患者对电子票据的认知和接受程度。
二、推广活动1. 开展关于电子票据的知识普及活动,向患者介绍电子票据的使用方法和优势。
2. 组织线上线下问卷调查,了解患者对电子票据的态度和接受程度,根据反馈进行针对性的推广策略调整。
3. 举办电子票据使用体验活动,让患者亲自体验使用电子票据的便捷性和实用性。
三、合作推广1. 与药店、保险公司等周边医疗机构合作,推广电子票据的使用,形成良好的医疗服务生态圈。
2. 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推出使用电子票据的特别优惠活动,吸引患者尝试使用电子票据。
四、宣传资料1. 制作宣传手册,详细介绍电子票据的使用流程和注意事项,方便患者查阅。
2. 制作推广视频,通过医院官方渠道推送,生动形象地展示电子票据的便捷性和环保性。
五、优惠政策1. 推出电子票据抽奖活动,在患者使用电子票据的基础上额外获得抽奖机会,提高使用率。
2. 设置电子票据积分兑换制度,鼓励患者积极使用电子票据并参与医院其他健康活动。
六、监测与调整1. 定期收集患者反馈意见,及时调整推广策略,提高电子票据使用率。
2. 不断追踪患者电子票据使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服务质量。
七、评估与总结1. 定期评估电子票据推广效果,总结经验和不足,不断完善推广策略。
2. 结合实际效果,制定下一阶段的推广目标和计划,持续推广电子票据服务。
关于全面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实施方案
关于全面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编辑整理:尊敬的读者朋友们:这里是精品文档编辑中心,本文档内容是由我和我的同事精心编辑整理后发布的,发布之前我们对文中内容进行仔细校对,但是难免会有疏漏的地方,但是任然希望(关于全面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内容能够给您的工作和学习带来便利。
同时也真诚的希望收到您的建议和反馈,这将是我们进步的源泉,前进的动力。
本文可编辑可修改,如果觉得对您有帮助请收藏以便随时查阅,最后祝您生活愉快业绩进步,以下为关于全面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全部内容。
关于全面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管理手段,改进财政票据监管方式,提高财政票据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的方案〉的通知》(财综〔2013〕836号)和《关于市级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实施工作的通知》(财综〔2013〕867号)要求,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我们研究制定《关于全面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实施方案》.一、实施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的重要意义实施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是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实现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信息共享,充分发挥财政票据“以票控费、以票促收”的作用,其核心是实现财政部门、用票单位间信息互联互通,是适应信息化发展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必然趋势,既有利于提高财政票据监管水平和工作效率,也有利于提高单位财务管理的规范程度和效率。
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的目标和原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兼顾、强化监管、分布实施的原则,依托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手段,全面推广运用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对政府非税收入票据、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医疗收费票据等所有财政票据实行全程监管,提高财政票据监管水平和工作效率.三、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的对象和实施步骤凡在市财政局非税局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并领用财政票据的市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均应按照市财政局统一部署,安装运行财政部组织开发的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票据系统),通过票据系统用票、管票.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市级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今年下半年启动市级财政部门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实施工作, 9月1日-10月31日完成市级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安装、调试、培训、运行等实施工作。
医院财务电子票据管理制度范文
医院财务电子票据管理制度范文医院财务电子票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医院财务电子票据的管理,确保财务电子票据的真实、合法、有效,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范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电子票据的定义和分类第一条医院财务电子票据是指以电子数据形式表现的具有交易金融功能的凭证,包括电子发票、电子纸质发票、电子商业汇票、电子支票、电子凭证等。
第二条财务电子票据根据来源和使用方式可分为系统生成的电子票据、第三方生成的电子票据和纸质电子票据。
(一)系统生成的电子票据是指由医院财务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票据,包括电子发票、电子纸质发票等。
(二)第三方生成的电子票据是指由第三方电子票据服务提供商生成的电子票据,如电子商业汇票、电子支票等。
(三)纸质电子票据是指将纸质票据经过扫描、拍照等方式转换成电子数据形式的票据。
第三章电子票据的发行与认定第四章电子票据的保管、订正和变动第五章电子票据的使用规定第六章电子票据的归档和销毁第七章电子票据的审计和监督第八章电子票据的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自xxxx年x月x日起施行。
第二条本制度中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和国家规范文件执行。
第三条各部门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细则、制度和措施,并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确保财务电子票据的管理工作得以落实。
第四条本制度中的相关术语定义和解释,以本制度为准。
第五章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废止之前的相关制度。
第六章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财务部所有,同时保留最终解释权、修改权和修订权。
以上仅是医院财务电子票据管理制度的一个概要,具体内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制定。
确保医院财务电子票据的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范文件,保障财务管理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关于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 2019年7月24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 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开展“减证便民”的 要求,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务执法方式, 改善税收营商环境,税务总局决定再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 同时,对本决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的 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46 号公布 ) 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涉及的 税务部门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税务总局一并进行了清理,决定 废止和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现公布如下:
一、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 按照财综〔2018〕62 号要求,各地区应在充分总结财政电子
票据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 2020 年底前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 子票据管理改革,推广运用医疗收费电子票据。
( 一 ) 统一全国医疗收费票据式样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全国统一的医疗收费票据式 样,包括医疗门诊收费票据 ( 电子 ) 式样 ( 附件 1)、医疗住院收 费票据 ( 电子 ) 式样 ( 附件 2)、医疗门诊收费票据 ( 机打 ) 式样 ( 附件 4) 和医疗住院收费票据 ( 机打 ) 式样 ( 附件 5),其编码按 照财综〔2018〕72 号规定的编码规则编制。同时,启用全国统一 的医疗收费明细 ( 电子 ) 式样 ( 附件 3),配合电子票据使用。考 虑到系统升级改造、票据管理实际情况,原则上设置一年过渡期, 在 2020 年底前各地区原有票据式样和全国统一的票据式样并行。
用税等“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 局公告 2019 年第 21 号 ) 的有关规定停止执行。
医疗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建设方案
医疗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建设方案一、项目概况 (3)二、服务需求 (3)(一)采购需求 (3)(二)技术方案 (4)1.项目概述 (4)2.项目需求 (8)3.应用软件具体技术要求 (24)4.硬件需求 (33)(三)组织与实施方案 (37)1•项目管理要求 (37)2.系统培训要求 (37)3.交货与免费维保期 (38)4.项目验收 (38)5.售后服务 (39)一、项目概况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三部委联合发布了(财综(2019) 29号)《关于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卫健委、安徽省医保局转发《关于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形成皖财综(2019)1131 号文,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要求各地区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推广运用医疗收费电子票据,强调各医疗机构要按时改造相关信息系统, 调整业务流程,实现与财政、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相关系统对接, 按规定启用全国统一的医疗收费票据式样及数据规范,确保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我委按照改革要求规划建设合肥市市属医疗电子票据管理服务平台,完成合肥市市属12家医疗机构及其分院区医疗电子票据改革。
二、服务需求1 •项目概述1・1项目背景2019年7月22日,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相关工作,防范虚假医疗收费票据,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三部委联合发布了(财综〔2019) 29 号)《关于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在2020年底前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推广运用医疗收费电子票据。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卫健委、安徽省医保局转发《关于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形成皖财综(2019)1131号文,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5篇
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5篇第一篇: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要,加强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强化医疗收入监督检查,有效防治虚假医疗票据,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以及国家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和财政票据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三条医疗收费票据的印制、领购、核发、使用、保管、核销、销毁、稽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为门诊、急诊、急救、住院、体检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收款凭证。
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是指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和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其中,公立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以及具有医疗救治资质和功能的急救中心、妇幼保健院(所、站)等公共卫生机构;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
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级卫生室。
第四条医疗收费票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卫生、社保、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医疗收费票据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医疗费用报销的有效凭证。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是医疗收费票据的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和管理权限负责医疗收费票据的印制、核发、保管、核销、稽查等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以下简称卫生部门)是医疗机构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和管理权限负责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疗收费票据。
各医疗机构的财务部门是单位内部医疗收费票据管理的职能部门,统一负责本单位医疗收费票据的申领、保管、使用与缴销等工作,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票据管理。
医院财政票据管理工作计划
一、前言财政票据是医院进行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的重要依据,是医院经济活动的重要凭证。
为加强医院财政票据管理,确保医院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提高医院财务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二、工作目标1. 规范医院财政票据的采购、领用、保管、使用、核销等环节,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2. 加强对财政票据的管理,提高票据使用效率,降低医院运营成本。
3. 提高医院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强财务风险防控能力。
三、工作内容1. 财政票据采购管理(1)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选择具有资质的供应商进行财政票据采购。
(2)签订采购合同,明确采购数量、价格、质量、交付时间等条款。
(3)对采购的财政票据进行验收,确保票据符合要求。
2. 财政票据领用管理(1)财务科负责票据的领用登记,明确领用人、领用日期、用途等信息。
(2)领用人需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完票据,并做好票据使用登记。
(3)对票据领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票据合理使用。
3. 财政票据保管管理(1)财务科负责票据的保管,设立专门的票据存放柜,确保票据安全。
(2)对票据进行分类存放,便于查找和使用。
(3)定期对票据进行盘点,确保票据数量准确无误。
4. 财政票据使用管理(1)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使用财政票据,确保票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2)加强票据使用过程中的监督,防止票据违规使用。
(3)对票据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票据使用合规。
5. 财政票据核销管理(1)财务科负责票据的核销,明确核销日期、核销原因等信息。
(2)对核销后的票据进行归档,便于查询和审计。
(3)定期对核销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核销合规。
6. 财务人员培训(1)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
(2)定期组织财务人员进行财政票据管理方面的学习,了解国家相关政策法规。
(3)对财务人员进行考核,确保财务人员熟悉财政票据管理业务。
四、工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财政票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工作。
医疗电子票据的管理制度范文
医疗电子票据的管理制度范文医疗电子票据的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的电子票据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效率,确保医疗费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医疗电子票据是指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通过电子手段产生的与患者医疗费用有关的各类单据、凭证等电子文档,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条医疗电子票据的产生、保存、传输、查询和管理,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的要求。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电子票据管理制度,确保医疗电子票据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可追溯性。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明确医疗电子票据的操作流程和技术要求。
第二章医疗电子票据的产生和保存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按照相关规定产生医疗电子票据。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通过安全可靠的电子系统生成医疗电子票据,并确保医疗电子票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医疗电子票据进行分类、整理和编号,确保医疗电子票据的有序管理。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医疗电子票据保存制度,保留医疗电子票据的原始数据和电子文档,至少保存五年。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电子票据的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医疗电子票据的泄露、篡改或丢失。
第三章医疗电子票据的传输和查询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确保医疗电子票据的传输过程安全可靠,采用加密技术和身份验证等措施保护医疗电子票据的机密性。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电子票据的查询机制,使患者可以随时查询和打印医疗电子票据。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医疗电子票据的查询和打印服务,确保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医疗电子票据的查询和打印过程进行记录和备份,保留相关数据至少五年。
第四章医疗电子票据的管理与监督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医疗电子票据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医疗电子票据的管理办法,明确各级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医疗电子票据的管理工作进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电子票据改革实施方案
电子票据改革实施方案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票据作为一种新型的票据形式,逐渐受到了广泛关注。
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自2018年开始启动了电子票据改革试点工作。
为了更好地推进电子票据改革,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一、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1. 完善电子票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电子票据的法律地位和效力,规范电子票据的发行、传递、承兑等环节,保障电子票据的合法权益。
2. 建立健全电子票据的登记、备案、存证等制度,加强对电子票据的监管和管理,确保电子票据的安全可靠。
二、推动电子票据技术标准化。
1. 制定统一的电子票据格式标准,确保电子票据的统一规范和互通互认。
2. 推动电子票据的安全技术标准化,加强电子票据的防伪、防篡改、防丢失等技术保障,提高电子票据的可信度和安全性。
三、加强电子票据应用推广。
1. 加强电子票据的宣传和推广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对电子票据的认知和接受度。
2. 推动电子票据在各行业的应用,促进电子票据与传统纸质票据的融合发展,推动电子票据在商业交易、金融服务等领域的广泛应用。
四、建立健全电子票据交换平台。
1. 建立统一的电子票据交换平台,实现不同机构、不同地区的电子票据互联互通。
2. 加强电子票据交换平台的安全防护和监管机制,确保电子票据交换的安全可靠。
五、加强电子票据监管和风险防控。
1. 建立健全电子票据的监管体系,加强对电子票据市场的监测和风险防控。
2. 加强对电子票据交易主体的准入管理和信用评估,防范电子票据市场的风险。
六、完善电子票据纠纷解决机制。
1. 完善电子票据的纠纷解决机制,明确电子票据纠纷的处理程序和责任主体。
2. 加强电子票据纠纷调解和仲裁机构的建设,促进电子票据纠纷的及时解决。
七、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1. 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电子票据标准的制定和推广。
2. 推动电子票据在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领域的应用,提升我国电子票据在国际市场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财综〔2019〕29号-关于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
关于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9〕29号有关中央预算单位,有关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相关工作,防范虚假医疗收费票据,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8〕62号)、《财政部关于统一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的通知》(财综〔2018〕72号),决定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按照财综〔2018〕62号要求,各地区应在充分总结财政电子票据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2020年底前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推广运用医疗收费电子票据。
(一)统一全国医疗收费票据式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全国统一的医疗收费票据式样,包括医疗门诊收费票据(电子)式样(附件1)、医疗住院收费票据(电子)式样(附件2)、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机打)式样(附件4)和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机打)式样(附件5),其编码按照财综〔2018〕72号规定的编码规则编制。
同时,启用全国统一的医疗收费明细(电子)式样(附件3),配合电子票据使用。
考虑到系统升级改造、票据管理实际情况,原则上设置一年过渡期,在2020年底前各地区原有票据式样和全国统一的票据式样并行。
(二)做好信息系统改造和对接各地区财政部门要做好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保障工作,实现本地区系统与财政部系统对接,做到全国医疗收费电子票据一站式查询、真伪查验和报销入账。
各地区卫生健康部门要督促本地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落实信息系统改造、业务流程调整工作,按规定使用全国统一式样的医疗收费票据。
各地区医保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要求,实现与财政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及时将医疗收费电子票据入账报销等信息反馈财政部门,并利用医保网络通道实现与医疗机构信息传输,做好医疗收费电子票据应用工作。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稳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试点方案》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稳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试点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7.06.19•【文号】财综〔2017〕32号•【施行日期】2017.06.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关于稳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综〔2017〕32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适应加快现代财政制度改革和信息化发展的需要,充分运用互联网、移动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推广运用财政电子票据,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全面提高财政票据社会需求便捷度,提升财政票据监管水平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3号)、《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研究制定了《关于稳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试点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开展试点工作,并将试点情况及时反馈财政部。
附件:关于稳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试点方案财政部2017年6月19日附件关于稳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试点方案为适应加快现代财政制度改革和信息化发展的需要,充分运用互联网、移动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推广运用财政电子票据,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全面提高财政票据使用便捷度,提升财政票据监管水平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3号)、《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制定本方案。
医院电子票据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电子票据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电子票据管理,规范电子票据的购买、使用、管理、保管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电子票据是指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依法依规向患者开具的电子形式的收款凭证。
第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电子票据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电子票据的真实、合法、完整、有效。
第二章电子票据的购买与核销第四条医院应当根据收费项目和服务内容,向财政部门申请购置电子票据。
第五条医院购置电子票据时,应当向财政部门提供有关审批机关批准的收费文件,并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进行申报。
第六条医院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使用和管理电子票据,确保电子票据的安全、有效。
第七条医院应当定期对电子票据进行核销,核销后的电子票据不再使用。
核销情况应当记录在案,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电子票据的使用与管理第八条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应当向患者开具电子票据。
电子票据的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包括患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收费项目、收费金额等信息。
第九条医院应当确保电子票据的开具、传输、存储等环节的安全性,防止电子票据的丢失、篡改、伪造。
第十条医院应当建立电子票据的查询、下载、打印等操作规程,方便患者和财务部门的使用。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对电子票据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第四章电子票据的保管与销毁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建立电子票据的保管制度,明确电子票据的保管责任人,确保电子票据的安全、完整。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对已开具的电子票据进行归档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第十四条医院在销毁已开具的电子票据时,应当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销毁过程应当有专人负责,确保电子票据不被非法使用。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医院违反本制度的,由财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医院电子发票改革实施方案
医院电子发票改革实施方案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传统的纸质发票已经逐渐被电子发票所取代。
在医院管理中,电子发票的使用不仅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还可以减少资源浪费,更好地满足患者和医院的需求。
因此,医院电子发票改革实施方案的制定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医院需要建立完善的电子发票管理系统。
该系统应包括发票的生成、存储、传输和查验等功能,确保发票信息的安全和可靠性。
同时,系统还应具备对不同类型发票的识别和分类能力,以满足医院不同部门的需求。
其次,医院需要与税务部门和相关机构进行合作,确保电子发票的合法有效。
这包括与税务部门对接,确保电子发票的开具和认证符合税法规定;与银行对接,实现电子发票的结算和支付功能;与患者对接,方便患者查验和获取电子发票。
同时,医院还需要对医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对电子发票的认识和操作能力。
医务人员应了解电子发票的开具流程、注意事项和相关政策法规,确保电子发票的正确开具和使用。
此外,医院还应加强对患者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推动患者积极接受和使用电子发票。
可以通过医院网站、宣传栏、宣传册等形式,向患者介绍电子发票的优点和使用方法,提高患者对电子发票的认知和接受度。
最后,医院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电子发票的开具和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
可以通过内部审计、外部审计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电子发票管理中的问题和漏洞,确保电子发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医院电子发票改革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需要全面考虑医院内外部环境的因素,确保电子发票的合法有效和便捷使用。
只有这样,医院才能更好地适应信息化发展的趋势,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患者和医院带来更多的便利和效益。
医院财务票据管理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医疗机构财务制度》为指导,坚持依法治院、规范管理、公开透明、服务患者的原则,加强医院财务票据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确保医院财务运行安全、高效。
二、工作目标1. 完善财务票据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2. 提高财务票据管理效率,缩短患者报销周期,提高患者满意度。
3. 加强财务票据监督,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医院资金安全。
4. 提高财务票据管理水平,为医院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工作措施1. 完善财务票据管理制度(1)修订《医院财务票据管理制度》,明确财务票据的种类、格式、领用、保管、报销、销毁等环节的要求。
(2)制定《医院财务票据领用登记簿》和《医院财务票据销毁登记簿》,确保财务票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2. 加强财务票据管理(1)设立财务票据管理部门,明确岗位职责,加强财务票据的领用、保管和报销工作。
(2)对财务票据进行分类管理,确保各类票据的合规使用。
3. 提高财务票据管理效率(1)优化财务票据报销流程,缩短患者报销周期。
(2)推广电子票据,提高报销效率。
4. 加强财务票据监督(1)设立财务票据监督检查小组,定期对财务票据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2)对财务票据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风险意识。
5. 提高财务票据管理水平(1)加强财务票据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2)引进先进的财务票据管理软件,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6.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1)与医院其他部门加强沟通,确保财务票据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与上级主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政策法规变化,确保财务票据管理工作的合规性。
四、工作步骤1. 组织学习相关政策法规,提高财务票据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
2. 修订《医院财务票据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要求。
3. 设立财务票据管理部门,明确岗位职责。
4. 开展财务票据管理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5. 优化财务票据报销流程,缩短报销周期。
关于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工作方案【模板】
关于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工作方案【模板】关于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工作方案为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落实便民利民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9〕29号,以下简称《通知》)和《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8〕6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对标我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战略定位、着力构建“病有良医”配套体系,以“先行”之志,行“示范”之为,继续走在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前列,在2020年底前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现政府“强监管”、医院“提效率”、群众“享便捷”的改革目标。
二、工作原则(一)市级示范引领,加强市区互动。
率先在市级医疗卫生机构推行改革,树立标杆,加强对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引领、指导,加强市区两级职能部门、医疗卫生机构互动。
(二)密切通力协作,加强部门联动。
财政、卫生健康、医保部门密切沟通,加强合作,发挥协同效应,形成推动改革的强大合力。
(三)坚持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推进。
各区(含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基础条件各不相同,本着实事求是原则,结合各区实际,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三、工作内容(一)推行全国统一医疗收费票据式样。
根据《通知》规定,我市医疗卫生机构正式启用全国统一的医疗收费票据式样。
考虑到系统升级改造、票据管理实际情况,原则上设置一年过渡期,2020年底前,我市原有票据式样与全国统一的票据式样并行。
(二)做好信息系统改造和对接。
财政部门统一运用全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做到全省医疗收费电子票据一站式查询、真伪查验、报销入账。
卫生健康部门督促本地医疗卫生机构改造信息系统、调整业务流程、统一票据式样。
医保部门按照全省规划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要求,统一保存对应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电子票据,实现与财政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及时将医疗电子票据入账报销信息反馈财政部门,并利用医保网络通道实现与医疗机构信息准确传输,做好医疗收费电子票据应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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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
管理改革的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落实便民利民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9〕29号,以下简称《通知》)和《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8〕6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对标我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战略定位、着力构建“病有良医”配套体系,以“先行”之志,行“示范”之为,继续走在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前列,在2020年底前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现政府“强监管”、医院“提效率”、群众“享便捷”的改革目标。
二、工作原则
(一)市级示范引领,加强市区互动。
率先在市级医疗卫生机构推行改革,树立标杆,加强对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引领、指导,加强市区两级职能部门、医疗卫生机构互动。
(二)密切通力协作,加强部门联动。
财政、卫生健康、医保部门密切沟通,加强合作,发挥协同效应,形成推动改革的强大合力。
(三)坚持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推进。
各区(含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基础条件各不相同,本着实事求是原则,结合各区实际,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三、工作内容
(一)推行全国统一医疗收费票据式样。
根据《通知》规定,我市医疗卫生机构正式启用全国统一的医疗收费票据式样。
考虑到系统升级改造、票据管理实际情况,原则上设置一年过渡期,2020年底前,我市原有票据式样与全国统一的票据式样并行。
(二)做好信息系统改造和对接。
财政部门统一运用全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做到全省医疗收费电子票据一站式查询、真伪查验、报销入账。
卫生健康部门督促本地医疗卫生机构改造信息系统、调整业务流程、统一票据式样。
医保部门按照全省规划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要求,统一保存对应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电子票据,实现与财政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及时将医疗电子票据入账报销信息反馈财政部门,并利用医保网络通道实现与医疗机构信息准确传输,做好医疗收费电子票据应用工作。
医疗卫生机构改造信息系统,调整业务流程,实现与财政、卫生健康、医保部门系统对接,按规定启用全国统一的医疗收费票据。
(三)规范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报销入账及归档。
按《通
知》规定,一是实现以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数据文件为依据进行会计处理;二是按照电子档案管理要求实现电子票据归档保管;三是实现医疗收费电子票据入账报销信息及时反馈至财政部门。
不满足以医疗收费电子票据入账报销条件的单位,可使用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版式文件打印件入账,并对电子票据及版式文件打印件进行归档保管,同时建立版式文件打印件与电子票据的检索关系。
各单位建立健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票据真实可靠,防止票据重复入账报销。
四、实施步骤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我市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推广运用医疗收费电子票据。
(一)市级层面改革工作安排。
2020年底前,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
1.先行推广期(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1)市财政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组织推进改革工作,综合考虑各医疗卫生机构的改革意愿、信息化建设、票据使用量等情况,统筹规划,在市属32家医疗卫生机构中选择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医院、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儿童医院、市中医院5家作为试点单位,先行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改革。
(2)各试点单位应成立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改革项目组,
明确项目建设方案和总体上线计划,改造信息系统,梳理业务流程,保障技术支撑,统一票据式样,实现电子票据线上开具应用,实现与财政、卫生健康、医保部门系统对接。
(3)市医疗保障局按照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要求,制定建设方案,落实信息系统改造,实现与财政、医疗卫生机构系统对接,信息互联互通;试点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报销入账,及时将医疗电子票据入账报销信息反馈财政部门,积极探讨,做好电子票据应用工作。
(4)软件开发公司对各试点单位电子票据改革提供技术支撑,结合各医疗卫生机构上线计划,合理分配资源,做好系统开发、实施、部署以及培训等工作,做好改革工作的技术保障。
2.全面推广期(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1)市财政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召开市属医疗卫生机构电子票据改革宣讲会,开展培训,与医疗卫生机构共同研讨电子票据改革工作。
(2)市财政局根据研讨、调研情况,结合各医疗卫生机构申报的改革时间表和系统开发公司工作进展,统筹制定工作推进计划,有序分批推进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
(3)各医疗卫生机构改造信息系统、调整业务流程、统一票据式样,实现电子票据开具应用,实现与财政、卫生健康、医保部门系统对接。
(4)市医疗保障局在先行推广阶段试点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报销入账的基础上,本阶段重点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报销入账和归档保管,并及时将医疗电子票据入账报销信息反馈财政部门。
(二)区级层面改革工作安排。
2020年底前,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
1.先行推广期(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1)市财政局组织召开各区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会议,重点研究、部署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
(2)各区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完成改革部署启动工作;有条件的区选择1家医疗卫生机构试点改革。
2.全面推广期(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各区结合本区实际,科学安排工作进度,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确保改革工作按时完成。
五、保障措施
(一)抓好工作落实。
财政、卫生健康、医保部门通力配合,按照《通知》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组织和督促指导,确保改革按期顺利推行。
(二)加强沟通交流。
财政、卫生健康、医保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加强与医疗卫生机构、交款人以及入账报销单位
沟通交流,了解掌握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新情况、新进展,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三)做好宣传工作。
财政、卫生健康、医保部门会同医疗卫生机构,充分运用媒体、网络、公告栏等宣传渠道,加强医疗收费电子票据宣传推广,提高社会公众认知度和接受度,切实提高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流转运用效率,实现便民利民服务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