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合同法(包括案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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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合同法案例分析

经济法合同法案例分析

经济法合同法案例分析经济法合同法案例分析一、A公司为大型棉毛制品公司,下属有两个公司,一个为B 制衣公司(独立法人),为A公司的子公司;另一个为C制衣公司,为A公司的分公司,已由王某承包。

在承包协议书中明确规定:在承包期间债权债务由王某负责。

xx年6月,在某市经贸洽谈会上,A公司董事长李某遇到了某棉纺厂厂长孙某。

孙某说:本厂有一批质地良好的棉布待销。

A公司董事长李某想到下属两个公司正需要棉布,就给孙某牵线介绍。

xx年7月份棉纺厂与B、C两个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

棉纺厂供应各种棉布240包,价值120万元。

B公司和C公司为共同需方,各提货120包,价款各为60万元。

合同规定货到一个月后付款。

但是棉纺厂发货后三个月,两个公司以各种借口拒不付款。

棉纺厂就以A、B、C三个公司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货款。

问:1、该合同是否有效?2、B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与A公司有何关系?3、C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与A公司有何关系?4、法院应如何判决?答:1、本合同完全有效。

从法律角度上讲,两个公司可以为共同需方,签订一份合同。

2、B公司为独立法人,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其60万元的货款与利息应由B公司独立承担,与A公司无关系。

3、C公司是A公司的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虽然已经承包给王某,王某所签的承包协议规定了债权债务由王某承担,但是承包协议为企业内部承包性质,对外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因此,C公司所欠棉纺厂的60万元货款及利息由A公司承担。

4、法院应判:B公司给付原告货款及利息,A公司给付原告货款及利息。

二、甲、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将一批木板卖给乙,乙于收到货物后一定期限内付款。

为了保证合同履行,经乙与甲、丙协商同意,甲又与丙签订了一份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约定,丙以其可转让商标专用权出质为乙担保,(已向有关部门办理了出质登记)当乙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由丙承担质押担保责任。

经济法合同法案例

经济法合同法案例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经济法合同法案例案例一:小明与小红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合同约定了购房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根据合同约定,小明需要先支付定金,在三个月内支付尾款,然后小红将房产证转让给小明。

然而,在支付定金后的一个月,小明突然失业,无法按时支付尾款。

小红要求小明履行合同并支付尾款。

根据《合同法》,购房合同是一种买卖合同,双方有义务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

根据合同约定,小明需要支付尾款才能获得房产证转让权。

由于小明失业,导致他无法按时支付尾款,但这并不免除他履行合同的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68条,当一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了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形,导致该方丧失了履行合同的能力,从而使得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小明的失业是一个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情况,并且丧失了履行合同的能力。

在这种情况下,小红可以请求解除合同或者寻求其他的合理解决方式。

案例二:某公司与供应商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了商品的购买数量、质量标准和交付时间。

然而,供应商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内没有按时交付商品,导致公司无法按时生产和销售。

根据《合同法》第114条,当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对方不能按时、按方式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在这个案例中,供应商没有按时交付商品,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生产和销售,公司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第1页/共3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根据《合同法》第113条,合同一方对履行合同义务有困难的,应当立即通知对方,以减少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采取合理的措施消除障碍,以减轻对方损失的程度。

在这个案例中,供应商应当在发现无法按时交付商品时立即通知公司,并采取合理措施减轻公司的损失。

案例三:小王与某教育机构签订了一份培训合同,合同约定了培训的内容、时间和费用。

然而,在培训过程中,小王发现培训内容与合同约定不符,培训质量也无法满足他的需求。

经济法合同法律案例(3篇)

经济法合同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于2010年取得了某地块的开发权,并开始进行住宅项目的建设。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开发商与多位业主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业主购买开发商开发的住宅,并约定了交房时间、房屋面积、价格、付款方式等条款。

然而,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到期后,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屋,导致业主与开发商产生纠纷。

二、争议焦点1. 开发商是否构成违约?2. 业主是否可以解除合同?3. 双方如何承担违约责任?三、法院判决1. 开发商构成违约:法院认为,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开发商应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交付房屋。

然而,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屋,已构成违约。

2. 业主可以解除合同:法院认为,根据《合同法》第9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在本案中,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屋,已经构成严重违约,业主有权解除合同。

3. 违约责任承担:- 开发商应向业主支付违约金:法院根据《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判决开发商向业主支付违约金,以弥补业主因开发商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 开发商应退还业主已付款项:法院判决开发商退还业主已支付的购房款,包括首付、按揭贷款等。

- 开发商应赔偿业主损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开发商赔偿业主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如装修费用、临时租房费用等。

四、案例分析1. 违约责任的认定:在本案中,法院认为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屋,已构成违约。

这表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合同解除的条件: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严重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在本案中,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屋,已构成严重违约,业主有权解除合同。

3. 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法院在本案中判决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退还已付款项、赔偿损失等。

这体现了法律对违约行为的制裁,同时也保护了受害方的合法权益。

经济法涉及法律的案例(3篇)

经济法涉及法律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是一家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

近年来,随着我国环保政策的不断加强,该公司也加大了对环保设施的投资和改造力度。

然而,在某次环保部门对该公司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进行废气处理、超标排放污染物等违法行为。

据此,某市环保局(以下简称“环保局”)对该公司作出了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该公司不服该处罚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环保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2. 环保局是否履行了法定程序?3. 该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三、法院审理1. 环保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依法进行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不得超标排放污染物。

本案中,环保局根据现场检查结果,认定该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作出了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因此,环保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具有合法性。

2. 环保局是否履行了法定程序?法院认为,环保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已经依法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依法向该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其依据。

此外,环保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依法向该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因此,环保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过程中,履行了法定程序。

3. 该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公司在环保部门进行检查时,存在未按照规定进行废气处理、超标排放污染物等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该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该公司存在违法行为。

四、判决结果根据以上审理情况,法院判决如下:1. 维持环保局作出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 该公司不服本判决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五、案例启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经济法涉及法律的案例,具有以下启示:1. 企业应当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保责任。

经济法-第七章--合同法-PPT课件

经济法-第七章--合同法-PPT课件
承诺可以撤回,但不能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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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STAT
• 南京甲某于3月1日向哈尔滨的乙某发出一份要 约信函,载明乙务必于3月10日前承诺,3月5 日该信函到达乙处。乙于3月8日作出承诺,并 当日以特快专递邮出。依特快专递惯例,3月9 日该信函应能到达甲处。由于特快专递公司的 一职员疏忽,3月15日,甲才收到该邮件。甲 收到后未予任何回复。
• 甲、乙间的合同是否成立?
• 假设乙于3月9日早晨以传真电告甲,原承诺无 效。则甲、乙间的合同能否成立?
29
STAT
第三节 合同的形式和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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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的形式
STAT
•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 式和其他形式。
•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 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 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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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诺的方式
STAT
• 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 作出承诺的除外。
• (1)到达承诺,又称届期承诺。
• 承诺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要约人也是在 此期限内收到了该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 受要约人如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 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以外,为新要 约。
• 新要约提出后,原要约人变成了接受新要约的 人,而原承诺人成为新的要约入。只有原要约 人同意新的要约,合同才能成立。
20
STAT
(2)承诺必须由接受要约的人或其合法代表或 合法代理人向要约人表示。
由第三人所表示的承诺,仍不能成立合同。 但对不特定人所表示的要约,如寻人的悬赏广告
,则任何人都可以承诺,不过只限于完成要约 的要求,并最先通知广告人的行为人。

【2024】经济法合同法案例(精选)(2024)

【2024】经济法合同法案例(精选)(2024)

【2024】经济法合同法案例(精选)摘要:本文收集了一些2024年经济法合同法案例,旨在全面展示在经济领域中合同法的应用。

通过分析这些案例,我们可以了解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合同法是如何保护各方权益和维护经济秩序的。

第一部分:合同的成立案例一:甲方与乙方的房屋租赁合同案例描述:甲方拥有一套商业用途的房产,乙方意欲将房产用于开设连锁店。

双方协商后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

法律问题:合同成立的要件如何满足?分析:合同成立的要件包括双方的互相意思表示、合同目的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等。

在本案中,双方都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合同目的也符合法律规定,因此该合同成立。

案例二:乙方提供的合同要约案例描述:甲方需要采购一批原材料,乙方给甲方发送了一份包含商品规格和价格的合同要约。

法律问题:要约的有效性如何判断?分析:要约的有效性需要满足明确表明合同双方意思的特点。

在本案中,乙方明确提供了商品规格和价格,甲方只需要接受即可形成合同,因此该要约有效。

第二部分:合同的履行案例三: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的商品交易案例描述:甲方和乙方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购买一批商品,但乙方在交付商品时缺少了部分数量。

法律问题:乙方的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违约?分析:合同违约需要满足存在合同关系、合同义务履行不符合约定和应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等条件。

在本案中,甲方和乙方存在合同关系,乙方未按照约定数量履行合同义务,因此其行为构成合同违约。

案例四:合同解除与赔偿案例描述:甲方和乙方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乙方提供技术支持并承担某些责任。

在合作过程中,乙方恶意泄露商业机密,致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

法律问题:合同解除的条件及赔偿责任如何确定?分析:合同解除的条件包括合同一方存在重大违约行为以及对方请求解除合同等情形。

在本案中,乙方泄露商业机密属于重大违约行为,因此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以弥补甲方的经济损失。

第三部分:合同争议解决案例五:合同争议的仲裁程序案例描述:甲方和乙方就合同履行问题发生争议,双方协商无果,决定通过仲裁解决争议。

经济法合同法案例

经济法合同法案例

经济法合同法案例一、合同主体。

甲方呢,是一个超酷的小老板,开着一家特别有特色的咖啡店。

乙方呢,是一个咖啡豆供应商,那豆子的品质也是杠杠的。

甲方和乙方都是那种特别实在、讲情义的人,都希望在这个合作里大家都能开开心心,还能赚点小钱。

二、合同目的。

甲方想从乙方这儿拿到超级棒的咖啡豆,这样就能做出好喝得不得了的咖啡,吸引更多的客人来店里消费。

乙方呢,就想把自己的好豆子卖给甲方这个靠谱的伙伴,让自己的豆子在城里有个好名声。

三、合同内容。

1. 供应咖啡豆的种类。

乙方要给甲方供应两种咖啡豆,一种是那种有着浓郁巧克力味的哥伦比亚咖啡豆,还有一种是带着清新果香的埃塞俄比亚咖啡豆。

这两种豆子可都是乙方精心挑选的,就像对待自己的宝贝一样。

2. 供应数量。

每个月啊,乙方得给甲方供应至少50公斤的哥伦比亚咖啡豆和30公斤的埃塞俄比亚咖啡豆。

不过呢,如果甲方的生意突然特别好,需要更多的豆子,只要提前个三天跟乙方说,乙方就得想办法给甲方凑齐。

3. 价格。

哥伦比亚咖啡豆每公斤100元,埃塞俄比亚咖啡豆每公斤120元。

这个价格可是很公道的,乙方可没有坑甲方哦。

而且呢,如果市场上咖啡豆的价格有个上下10%的波动,甲乙双方就得坐下来好好商量商量,看看价格是不是也要跟着变一变。

4. 交货方式。

乙方负责把咖啡豆送到甲方的咖啡店门口。

送货的时间呢,是每个月的月初,这样甲方就能及时用上新豆子啦。

乙方每次送货的时候,都得把豆子包装得美美的,不能有破损,就像送礼物一样。

5. 质量保证。

乙方保证咖啡豆的质量是超级好的。

如果甲方发现有坏豆子或者味道不对的豆子,乙方得无条件给甲方换货或者退款。

而且呢,乙方还得给甲方提供一些关于咖啡豆保存和烘焙的小窍门,就像好朋友之间分享秘密一样。

四、付款方式。

甲方在收到咖啡豆后的一周内,得把钱打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里。

如果甲方不小心晚了几天,就得给乙方说一声抱歉,再额外给乙方付点小利息,就当是表示歉意啦。

五、合同期限。

经济法案例6

经济法案例6

合同法案例:一、李某本人酷爱收藏,并且具有相当的古玩鉴赏能力。

其家中收藏有一商代酒杯,但由于年代太久远,李某无法评估其真实价值,而只能大略估计其价值在10万元以上。

某日,李某将其酒杯带到一古董店,请古董店老板鉴赏,店老板十分喜欢该酒杯,并且知道其价值不下百万,于是提出向李某买下该酒杯,出价为50万元。

李某对此高价内心十分满意,但仔细一想,心知该酒杯价值绝对超过50万,如果拍卖,超过百万也有可能。

但苦于拍卖成本过高,自身也没有条件拍卖。

于是,李某心生一计,同意将酒杯卖给古董店老板,待日后古董店老板高价卖出后再主张合同可撤销,要求变更合同。

结果,古董店老板通过拍卖,酒杯被卖到1000万元。

此后,李某向法院主张合同显失公正,要求古董店老板至少再补偿900万元试分析: 1.李某与古董店老板的合同是否成立,是否有效?2.李某的请求是否具有法律依据?为什么?3.法院应如何处理?评析:1.李某与古董店老板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并且一致,合同有效。

2.没有法律依据。

我国《合同法》规定,显示公正的合同属于可撤销或可变更合同,本案中的买卖合同不属于此种情况。

首先,李某具有相当的古玩鉴赏能力,虽然他不知道酒杯的真实价值,但内心已经知道其价值绝对超过50万元,在此情况下他仍然将酒杯卖给古董店老板,法律上就应该推定其意思表示真实有效,而不属于因缺乏经验导致判断失误的情形;其次,李某将酒杯卖给古董店老板的时候,就已经准备事后主张合同变更,因此当然不存在被骗或者失误的情形,相反,李某心知肚明,不属于合同显失公正;再次,李某主张合同显失公正属于恶意,不应得到支持。

3.根据上面分析可知,法院不应支持李某的请求,应认定合同有效。

撤销权与代位权的行使二、甲公司为开发新项目,急需资金。

2000年3月12日,向乙公司借钱15万元。

双方谈妥,乙公司借给甲公司15万元,借期6个月,月息为银行贷款利息的1.5倍,至同年9月12日本息一起付清,甲公司为乙公司出具了借据。

经济法案例

经济法案例

第一章导论1、甲厂买通了乙门市部的采购员张某,由张某从甲厂买进了价值10万元的劣质货物,在仓库存放了一年半才被发现。

而此时,张某已经另案被捕。

门市部向甲厂提出退货或承担削价处理的损失,遭到了甲厂的拒绝。

甲厂认为:第一,张某是门市部的合法代理人,其采购行为有效;第二,门市部在一年半后才提出此时,已经过了时效。

问:甲厂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答:张某虽是门市部的合法代理人,但其与第三人恶意串通,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代理人与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其次,该诉讼还没有过法定诉讼时效。

本案适用短期诉讼时效,为期一年,从权利受侵害人知道其权利受侵害之日算起的一年内,所以还没有过诉讼时效。

2、甲全权委托朋友乙,将一批服装由A市运往B市销售。

乙雇用了丙公司的汽车负责运输。

乙、丙出发后不久,乙突患疾病住院。

只好将服装委托给司机丙。

丙继续运输。

与此同时,乙从医院给甲打了个电话,告知此事,甲当即表示不同意,但此时丙已经上路。

快到B市时,天降大雨,将服装淋湿。

为了减少进一步的损失,丙将服装作了合理的降价处理,损失了7万元。

问:本案转委托是否有效?该损失应由谁来承担?答:该转委托有效。

虽然一般情况下转委托应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但紧急情况下不在此限。

该损失应由甲来承担,因为该委托和转委托都是有效的。

第二章合同法悬赏广告是要约吗?例1:张某遗失了公文包一只,内有公司票据三张,票面金额达70万多元。

包中另外还有手机、多张信用卡和个人珍贵资料若干。

张某焦急万分,经友人提醒,在报纸上刊登悬赏广告,声称有谁捡到该包并将上述东西归还,愿支付赏金10万元。

王某捡到了该公文包,看到广告后,将包和相关钱物归还,并要求张某支付10万元赏金。

张某在拿到包后反悔,提出为感谢王某,愿支付5000元。

王某不允,最终诉至法院。

问:张某是否应该支付10万元赏金?为什么?答:应该,因为该悬赏广告是一份要约,当王某将包归还给张某时,视为合同成立。

②要约何时生效例2:中国A公司2月1日用航空挂号信向美国B公司发出一份要约,两地邮程为7天。

经济法法律真实案例(3篇)

经济法法律真实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于2010年取得一块土地使用权,用于开发住宅项目。

2011年,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对外销售住宅。

张某(以下简称“购房者”)在2012年5月购买了一套位于该住宅项目的房产,并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购房者需在2013年5月前支付全部房款,开发商应在2014年5月前交付房屋。

然而,由于开发商资金链断裂,项目进展缓慢。

2013年11月,开发商未能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

购房者多次与开发商协商,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但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推脱。

2014年3月,购房者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开发商是否构成违约?2. 购房者主张的违约金及赔偿损失是否合理?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开发商未能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开发商向购房者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

具体来说,法院判决如下:1. 开发商应向购房者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按合同约定的房款总额的5%计算。

2. 开发商应赔偿购房者因延迟交付房屋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费用、临时租房费用等,共计人民币5万元。

四、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经济法法律真实案例,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之间的合同纠纷。

以下是本案的几个分析要点:1. 违约责任认定:本案中,开发商未能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的计算: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计算是本案的关键。

法院在判决中,一方面依据合同约定确定了违约金的数额,另一方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开发商赔偿购房者因延迟交付房屋所造成的损失。

经济法案例

经济法案例

合同法案例1.关于合同成立的案例某洗衣机厂库存500台优质名牌洗衣机,2003年7月3日洗衣机厂给天鹏商场发涵询问其是否愿意以750元的价格购买,备有现货,只要数量在500台以下可以保证供应,限期7天内答复。

天鹏商场恰逢洗衣机脱销,急需要进一批洗衣机,在收涵的第二天即7月6日就回电愿意购买400台洗衣机,价格为每台740元,并要求洗衣机厂送货上门。

洗衣机场在接到天鹏商场的电文后,当天回涵称愿意接受天鹏商场提出的价格条件,但因为生产繁忙无法送货上门,要求天鹏商场自己支付运费自己到洗衣机厂提货,并要求立即答复。

天鹏商场接到回涵后,因为忙于购买其他货物,将该涵搁置一边。

时隔不久即2003年10月,洗衣机价格上涨20%,天鹏商场组织车辆到洗衣机厂提货,要求洗衣机厂按每台740元的价格供应洗衣机400台。

而此时洗衣机场仅剩下库存100台,其他已经售完。

天鹏商场为此诉诸法院,要求洗衣机厂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

洗衣机厂辩称,他、、它与天鹏商场的合同根本不成立,因此不承担违约责任。

1.2003年7月日洗衣机厂给天鹏商场发涵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2.2003年7月6日天鹏洗衣机厂回涵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3.2003年10月底天鹏商场组织车辆到洗衣机厂提货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4.洗衣机厂和天鹏商场的合同是否成立?本案如何处理?二、有关预期违约和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责任承担方面的案例A县的甲公司和B县的乙公司于2001年7月3日签订一份空调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进100台空调,每台单价2000元,乙公司负责在B县代办托运,甲公司于货到后立即付款。

乙公司于7月18日在B县的火车站发出了合同规定的100台空调,甲公司由于发生资金周转困难,于7月19日传真告之乙公司自己将不能履行合同,乙公司收到传真后努力寻找新的家,于7月22日与C县的丙公司签订了那100台空调的购销合同。

合同约定:丙公司买下托员的100台空调,每台单价1900元,丙于合同订立日支付订金10000元0,在收到货物后15天内付清全部货款;冰丙在付清货款前,乙公司保留对空调的所有权;如果违约,违约方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经济法实际案例

经济法实际案例

有关“经济法”的实际案例
有关“经济法”的实际案例如下:
某市一家小型企业因经营不善,陷入严重的财务困境。

为了筹集资金,该企业向多家银行申请贷款,但均遭拒绝。

在困境中,该企业决定通过发行股票来筹集资金。

然而,由于该企业规模较小,市场对其股票的信心不足,导致股票发行失败。

在这种情况下,该企业向当地政府求助。

政府为了支持当地企业的发展,决定提供财政支持。

然而,在政府与企业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对于合同条款的理解存在分歧。

政府认为其提供的财政支持是贷款性质,而企业则认为这是政府对其的投资。

由于双方对于合同条款的理解存在分歧,导致合同无法顺利执行。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合同无效。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确实存在误解,因此判决合同无效。

这个案例涉及到经济法中的合同法和公司法等多个方面。

首先,合同法的角度来看,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对合同条款有明确的理解和约定。

如果双方存在误解或不明确的地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其次,从公司法的角度来看,政府对于企业的财政支持应当明确性质和用途。

如果政府提供的财政支持是贷款性质,那么企业应当按照贷款合同的规定履行还款义务。

如果政府提供的财政支持是投资性质,那么企业应当按照投资合同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最后,这个案例也提醒我们,在经济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如果遇到争议或纠纷,应当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同时,也应当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避免因自身行为不当而引发法律风险。

案例分析经济法

案例分析经济法
▪ 本案争议涉及不安抗辩权的问题。
▪ 不安抗辩权是指P208
▪ 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是:根据《合同法》第68条
▪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一般会导致中止履行合同的后果; 所谓中止,只是暂停或延期履行合同,并非终止履行合 同;只有在特别情况下,合同才能解除。
▪ 后续处理:根据《合同法》第69条
▪ 本案中,合同一方当事人齐某没有正当工作,章某作为 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发现这一情况后,认为齐某丧 失了履行债务的能力,已经具备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 所以章某要求齐某提供担保,在齐某不能提供担保的情 况下,解除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 案例分析一(公司法)
▪ 兴盛集团是一家大型棉毛制品公司,有两个下属 公司:一是星海制衣有限公司,该公司为兴盛集团 的全资子公司;二是宏利制衣公司,为兴盛集团的 分公司。1993年7月,在某市经贸洽谈会上,兴盛 集团董事长王某遇到万利棉纺厂厂长李某,李某称 其厂有一批质地良好的棉布待销,王某想到下属两 个公司正需要棉布,给李某牵线介绍。1993年8月, 万利棉纺厂与星海公司、宏利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 合同,万利棉纺厂供各种棉布共计240包,价款120 万元,星海公司、宏利公司为共同需方,各提货120 包,价款各为60万元,货到1个月后付款。发货后3 个月过去了,两公司以种种借口搪塞,不付万利棉 纺厂的货款,万利棉厂遂以兴盛集团为被告向人民 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下属公司的经济责任。
▪ 解析与答案:
▪ 本案微波炉厂坚持要商场收货没有法律依据。 商场在传真中除提出其他条款外,还提出请微 波炉厂送货上门的要约;微波炉厂在回电中除 认可其他条款外,提出请商场自己提货的承诺。 很明显,承诺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不一致,依 据《合同法》第30条的规定,微波炉厂的承诺 对商场要约的内容做出了实质性变更,应为新 要约。商场如果想做成这笔生意,则应当对微 波炉厂的“承诺” 即新要约做出承诺,而商场 没有这样做,合同没有成立。

经济法案例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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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一、合同订立的程序(1-6)二、格式条款(7)三、缔约过失责任(8-9)四、合同的效力(10-16)五、合同转让(17-18)六、合同的解除(19-20)七、违约责任(21-22)合同法案例(1)一、合同订立的程序(1-6)1.甲公司通过电视发布广告,称:其有100辆某型号的汽车,有意购买者可来公司商谈具体事宜,广告有效期10天。

乙公司看到该则广告后于第三天自带金额为300万元的汇票去甲公司购车,但甲公司的车此时已全部售完,无货可供。

乙公司以甲公司发出要约后又违反了要约,给自己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求法院判决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问:(1)甲公司的行为是否属于要约?为什么?(2)公司是否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2.李某在食堂不慎丢失了一个钱包,里面有证件、钥匙、钱等,他在校内多处贴了寻物启示,称有送还者酬谢200元。

王某拾到了钱包,将其送还给李某,但李某此时拒绝给付200元酬金。

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履行约定的义务,兑现报酬200元。

问:(1)本案中的悬赏广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2)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承诺?(3)说明本案承诺生效的时间。

3.甲公司于2001年3月1日给乙公司发电报称:“现有当年产玉米50吨,每吨1000元,如贵方需购,望于接到电报之日起一周内回复为盼”。

3月3日乙公司给甲公司复电称:“接受贵方条件,但希望以每吨800元成交。

”问:(1)甲乙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为什么?(2)若乙公司在3月10日复电甲公司:“完全接受贵方条件,”则甲乙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为什么?(3)若乙公司在接到甲公司电报后,于3月4日派人直接去公司提货20吨(1000元的价格),甲公司能否拒绝提货?为什么?4.甲公司需制作一批真丝服装销售,急需重磅真丝面料。

该公司分别向几家丝织厂发出函电称:“我公司急需××型重磅真丝面料2000米,如贵厂有货请速回电告知价格是什么?,我厂将派人前往购买”。

经济法概论-合同法案例

经济法概论-合同法案例

七.合同法案例十七:1989年11月,远达贸易公司将盖有本单位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交给韩某,委托他购买建筑材料。

1989年12月10日,韩某用该空白合同书与佳丽服装厂签定了购买500套运动服的购销合同,货款总额26500元,合同规定货到后15日内付款,任何一方违约都承担5%的违约金。

韩某将签好的合同书带回交与远达贸易公司经理,经理对此合同未置可否。

1990年1月2日,佳丽服装厂将500套运动服如数运至远达贸易公司,公司验收后陆续出售。

因付款期限已过,还未见贸易公司付款,服装厂电话催款。

不料贸易公司以韩某超越代理权限签定合同为由,拒绝付款。

佳丽服装厂诉至法院,要求远达贸易公司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而此时运动服的价格已经上涨了10%。

问:本案应该如何处理为什么案例二十:1988年3月,A厂与B厂签订了一台机器设备转让合同,价款50万元。

合同规定,款到后一个月内交货。

同年5月,A厂将货款一次付清。

可是一个月后,B厂厂长调走了,后任厂长不承认该合同,提出对机器设备要重新作价,否则不履行合同,致使A厂生产无法上马,并损失差旅费2万元。

A厂要求B厂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

问:1、B厂这样做对吗为什么2、该纠纷应如何解决案例二十一:钢铁厂推销员王某持工厂介绍信与某机械厂签订一份供销合同,由钢铁厂向机械厂提供50吨钢板,按国家价每吨万元;钢铁厂还向机械厂提供一批磁砖,为5万元。

双方同意若违约,承担5%的违约金。

双方均盖了单位公章,机械厂还用支票给了钢铁厂万元预付款,万元定金。

到期,钢铁厂只发货一半钢板,并以推销员王某违反厂规被开除为理由,认为该合同无效。

机械厂与钢铁厂结清了一半钢板的货款,但因为钢板断档,已经造成损失4万元。

此时钢板价格每吨上涨为万元。

机械厂向法院起诉,要求钢铁厂赔偿损失,并且立即提供钢板。

问:此案应该如何处理案例二十二:饲料公司与养鱼场签订一份合同,以每吨4000元的价格向养鱼场提供3吨颗粒饲料。

饲料撒进塘后不久,就有不少死鱼浮起。

[经济法案例库]第七章 合同法

[经济法案例库]第七章  合同法

第七章合同法一、合同的订立(一)程序1.【案例介绍】1992年6月8日甲方向乙方拍发了一封电报:“今我处有一批葡萄罐头,你方是否需要?”次日即收到乙方回电:“需要,请详告货目,价款。

”甲方遂于6月13日发电详告:“葡萄罐头1500箱,规格锡皮545克型,每箱20瓶,每瓶单价2.10元,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整批货物加运杂费1200元。

”乙方接电后,回电请求改锡皮545克型为300克型,并要求8月中旬交货,见货单即付款。

6月17日,甲方考虑到自己库存的300克型的数量少,8月中旬交货有困难,不能满足乙方的需要.便发电告诉乙方:“我方只有545克型货物,8月中旬能交货。

”乙方于6月21日回电:“你方6月17日来电,我方同意.另请考虑规模为锡皮300克型的货物。

”甲方接到乙方6月21日电报,认为乙方又在要求300克型货物,这笔交易无法进行,就另找买主。

后与丙达成买卖协议。

8月22日,乙方来电催货,甲方告诉乙方545克型货已卖给丙方。

乙方坚持要货,甲方认为合同并未成立,拒绝乙方要求,乙方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问题] 甲、乙双方的电报往来构成了一个有效合同吗?【案例分析】1.在本案中,甲方6月8日电是要约引诱,不是要约。

同样乙方6月9日电也是要约引诱,甲方6月13日电为要约,乙方回电不是承诺,而是新要约。

甲方6月17日电也是新要约。

2.乙方6月21日回电:“你方6月17日来电,我方同意。

另请考虑规格为锡皮300克型的货物。

”该电文分为两部分:前一部分“你方6月17日来电,我方同意”是对甲方6月17日要约的承诺,即该买卖合同于6月21日发出后抵达甲方时即成立。

后一部分:“另考虑规格为锡皮300克型的货物”为另一新要约。

据此甲,乙双方就买卖锡皮545克型的葡萄罐头的合同成立,甲,乙双方得按合同履行自己义务。

3.甲方误以为甲,乙双方没有订立合同,从而将该批货物卖于第三人。

因此8月中旬未能交货,违反了买卖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经济法第六章合同法案例一

经济法第六章合同法案例一

《合同法》第174条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 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 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案中,学校与服 装厂未约定付款日期,依据《合同法》161条 和171条的规定,学校应在服装厂交货时付款。 而学校以资金困难为由,拒绝在服装厂交货 时支付货款。因此,服装厂可以行使同时履 行抗辩权而拒绝学校先提供服装的请求。由 于,学校在服装厂交货时未支付货款,违背 了法律规定,因此,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分析】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合同有 效成立后在合同履行中,合同一方当事人基于 法定事由暂时拒绝对方请求履行到期合同义务 的权利。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主要有:(1) 同时履行抗辩权,即在互负义务而又无先后履 行顺序的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未履行合 同义务时,可以拒绝对方履行请求的权利(2) 后履行抗辩权,即互负义务而又有先后履行顺 序的合同中,后履行当事人在对方未履行合同 义务时,可以拒绝对方履行请求的权利。(3) 不安抗辩权,即在互负义务的合同中,应先履 行合同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表明对方财产显著
在本案中,米勒需要凌晨3点开车去上班, 经常一天要在底特律高速路上奔波150多英里, 如果他的汽车轮胎一大早在高速路上坏了,又 没有备用轮胎的话,他会被危险地困在高速路 上,直到天亮才有人救助。因此,缺少备用轮 胎严重贬低了汽车对米勒的价值,而米勒发现 备用轮胎欠缺的第二天要求道奇公司弥补,公 司是有机会及时弥补的。所以,道奇公司的行 为构成根本违约,米勒有权利解除合同。
提供虚假情况;(3)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的行为(P333)。
在本案中,B公司并不是真正想与甲公司订 立合同,而是假借订立合同阻止甲公司与A公 司订立合同,显然,B公司对合同最终未订立 存在恶意,其行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故甲公 司有权起诉B公司。B公司由于恶意地违反了先 合同义务,致使甲公司未与A公司订立合同, 给甲公司造成了损失,其行为符合缔约过失责 任的要件,故B公司应向甲公司承担缔约过失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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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的概念与特征:
合同法 ——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品交换关系的法律特征的总称, 它调整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解除、终止、违 约责任等关系。
合同法的特征 1. 合同法强调主体平等、自愿协商、等价有偿的原则。 2. 合同法贯彻契约自由的原则。 3. 合同法从动态的角度为当事人提供财产关系的法律保护。
主合同 ——是无须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提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
表见代理所产生的后果应由谁承担?
法定代表人超越内部限制签定的合同是 否有效?
赌债也属债务吗? 价格标错的商品售出后能退回吗? 是真的秦始皇兵马俑吗?
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是否当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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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二、合同法的概念与特征 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四、合同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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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守法、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 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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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合同法概述
合同的分类:
1. 根据法律是否对合同规定有确定的名称与调整规则分为: 2. 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互相享有权利、负有义务分为: 3. 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为从合同中得到的利益支付代价分为: 4. 根据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还是在当事人意思
四、担保的方式
1. 保证 2. 抵押 3. 质押 4. 留置 5. 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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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一、合同的变更 二、合同的转让
三、合同的终止
1. 合同终止的原因 2. 合同的解除 3. 债务抵销 4. 提存 5. 债务的免除与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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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的概念
三、无效合同、可撤销或可变更合同即其法律后果
1. 无效合同的概念及合同无效的情形 2. 可撤销或可变更合同及其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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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的履行原则
二、合同的履行抗辩权
三、代位权
四、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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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合同的担保
一、担保的概念与特征
二、担保合同的效力
三、担保责任的处理与反担保
双务合同 ——是指双方当事人相互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 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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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合同法概述
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为从合同中得到的利益支付对价,可分为:
有偿合同
——是指当事人为从合同中得到利益要支付相应对价的合 同。
如:买卖合同等。
无偿合同 ——是指当事人不需为从合同中得到的利益支付相应对 价的合同。
经济法
合同法
章节目录
第一节:合同法概述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合同的担保 第六节: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第七节: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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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合同法案例
典型案例
缔约上的过失责任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是否 有效?
附条件的合同
名片不是授权凭证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是否均为无 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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பைடு நூலகம் 经济法
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 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善意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有欺诈等恶意行为。
2. 自愿原则: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 平等原则:
合同当事人各方应在权利义务对等的基础上订立合同。
4. 公平原则
任何当事人不得滥用权力,不得在合同中规定显失公平的内容,要根据公平原 则确定风险。
如:赠与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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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合同法概述
根据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还是在当事人意思表 示一致后,仍须有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成立,可分为:
诺成合同
——是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的合同。
实践合同
——是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后,仍须有实际交付标的物的 行为才能成立的合同。
如:保管合同等。
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三、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1. 继续履行 2. 补救措施 3. 赔偿损失 4. 支付违约金 5. 免责事由
6. 时效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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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合同法概述
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合 同——又称契约,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特定权利义务关系
的协议。
合同的特征:
1. 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2. 合同是多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 3. 合同是从法律上明确当事人之间特定权利与义务的文件。 4. 合同是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协议。
无名合同 ——又称非典型合同,是立法上尚未规定有确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 对无名合同只能适用于《合同法》总则中规定的一般规则,同时 也参照《合同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中最类似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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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合同法概述
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互相享有权利、负有义务,可分为:
单务合同 ——是指仅有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的合同。 如:赠与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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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合同法概述
根据法律是否要求合同必须符合一定形式才能成立,可分为:
要式合同 ——是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订立方可成立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 ——是法律对合同订立未规定特定形式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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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合同法概述
根据某一合同是否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可分为:
经济法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二、合同订立的程序
三、合同成立的时间与 地点
四、缔约过失责任
1. 合同的内容 2. 合同的形式
1. 要约 2. 承诺
1. 合同成立的时间 2. 合同成立的地点 3. 实际履行与合同成立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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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二、代理
1.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效力的确定 2. 无权代理所产生后果的责任确定 3. 表见代理责任的确定 4. 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合同及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效力的确定
表示一致后,仍须有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成立分为: 5. 根据法律是否要求合同必须符合一定形式才能成立,可分为: 6. 根据某一合同是否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提而存在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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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合同法概述
根据法律是否对合同规定有确定的名称与调整规则,可分为:
有名合同 ——又称典型合同,是立法上规定有确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 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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