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节能中心能效评价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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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节能中心能效评价技术依据

钢铁行业(征求意见稿)

一、能效评价技术依据的适用范围

本技术依据适用于国家节能中心相关工作涉及的钢铁生产企业,主要适应于传统的高炉-转炉生产流程。对于电炉生产流程及非高炉生产流程评价依据另行制订。

二、能效评价指标

钢铁企业生产的工艺流程比较复杂,从流程长短可以分为“长流程”和“短流程”企业。电炉与转炉流程的吨钢综合能耗指标相差数倍,很难有一个或者某几个指标单独评价一个企业整体能效利用水平。

钢铁企业的能源评价指标较多,有全厂性能源指标如吨钢综合能耗,有焦化、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等工序能耗指标,以及焦比、煤比等主要设备能效指标等。

由于钢铁行业中钢铁联合企业吨钢综合能耗受生产工艺流程、物料条件、装备水平、工序完整程度、加工深度、环保因素、能源加工转换、管理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影响,造成吨钢综合能耗可比性不强。在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中,钢铁行业未制订吨钢综合能耗的产品限额值,仅有烧结、炼铁、炼钢等几个工序能耗数值。

工序能耗指标用于评价企业某一生产工序的能效利用水平,工序能耗指标虽然也受物料条件、装备大小等因素影响,但用于评价一个

工序的水平相对比较准确。但由于工序之间能耗也互相影响,某一个工序节能不代表一个系统节能,如烧结、球团、焦化工序是为炼铁服务的,烧结、球团、焦化工序能耗不能仅追求本工序能耗达到最低,也要考虑产品质量为高炉服务,应以整个铁前工序能耗能够达到最低为最终目的。转炉炼钢系统将铁水预处理、转炉冶炼、精炼和连铸放在一个系统考虑,近年来主要考虑的是炼钢冶炼系统能耗;电炉冶炼由于目前多采用不同比例的铁水比,电炉冶炼能耗值波动范围太大,暂不作研究。钢铁联合企业加工深度不一,但是加工深度到一次材的吨钢综合能耗指标波动在一个合适范围,可以研究到加工深度只到一次材的钢铁企业吨钢综合能耗合理水平。

为此,从系统节能角度出发,充分考虑现有工作基础和能耗数据的可获得性,重点研究3个主要能耗指标:

(1)铁前系统(含烧结、球团、焦化和炼铁)能耗折吨铁产品能耗;

(2)转炉炼钢系统(含铁水预处理、转炉冶炼、精炼和连铸)折吨坯能耗;

(3)高炉-转炉生产流程到一次材的吨钢综合能耗。

三、指标的定义及计算方法

1、吨钢综合能耗

根据《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 -T2589),吨钢综合能耗计算范围和公式如下:

计算范围:

吨钢综合能耗计算时应包括钢铁企业生产直接消耗的各种能源及其辅助生产系统、直接为钢铁企业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总量,不包括企业非钢铁部分生产消耗的能源量和外销能源量。

计算公式:

吨钢)(吨标准煤企业钢产量

企业自耗能源量企业吨钢综合能耗/= 其中:

式中“自耗能源量”的含意是:

外销能源量库存能源增减量企业购入能源量企业自耗能源量-=

企业自耗能源量,还应满足下列公式:

企业能源亏损量之和(扣能源回收)企业各生产部位耗能量企业自耗能源量+=

加工深度到一次材的吨钢综合能耗指全厂吨钢综合能耗扣除二次材及以后的深加工能耗所得。

2、工序能耗指标

企业的某一生产环节(生产工序)在统计期内的综合能耗。它根据该工序的能源消耗及能耗工质实物量消耗的统计计量折算成标准煤进行计算。

钢铁企业生产工艺较长,主生产工序包括焦化、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工序。其中,炼钢工序又包括转炉工序和电炉工序,转炉(电炉)工序包括铁水预处理、转炉(电炉)冶炼、炉外精炼和连铸工序;轧钢工序包括热轧工序和冷轧工序。各工序能耗的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如下:

2.1 焦化工序能耗

(1)统计范围

备煤(不包括洗煤)、炼焦和煤气净化工段的能耗扣除自身回收利用和外供的能源量,不包括精制。备煤工段包括贮煤、粉碎、配煤及系统除尘;炼焦工段包括炼焦、熄焦、筛运焦、装煤除尘、出焦除尘和筛运焦除尘;煤气净化工段内容包括冷凝鼓风、脱硫、脱氰、脱氨、脱苯、脱萘等工序和酚氰污水处理;干熄焦产出只计蒸汽、不含发电。

(2)计算公式

E JT=e yl+e jg−e cp−e yr

P JT

式中:

E JT——焦化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kgce/t);

e yl——原料煤量(kgce);

e jg——加工能耗量,指炼焦生产所用焦炉煤气、高炉煤气、水、电、蒸汽、压缩空气等能源(kgce);

e cp——焦化产品外供量,指供外厂(车间)的焦炭、焦炉煤气、煤焦油、粗苯等的数量(kgce);

e yr——余热回收量,如干熄焦工序回收的蒸汽量等(kgce);

P JT——焦炭产量(t);

2.2 烧结工序能耗

(1)统计范围

包括生产系统(从熔剂、燃料破碎开始,经配料、原料运输、工艺过程混料、烧结机、烧结矿破碎、筛分等到成品烧结矿皮带机离开烧结工序为止的各生产环节)、辅助生产系统(生产管理及调度指挥系统、机修、化验、计量、水处理、烧结除尘和脱硫等环保设施等)消耗的能源量,扣除工序回收的能源量。不包括附属生产系统(如食堂、保健站、休息室等)消耗的能源量。

(2)计算公式

E SJ=e sjz−e sjh

P SJ

式中:

E SJ——烧结工序单位产品能耗(kgce/t);

e sjz——烧结工序消耗的各种能源量折标准煤量总和(kgce);

e sjh——烧结工序回收的能源量折标准煤量(kgce);

P SJ——烧结工序合格烧结矿产量(t),以烧结工序合格烧结矿的生产量计;

2.3 球团工序能耗

(1)统计范围

包括生产系统(经配料、原料运输、造球、焙烧、筛分等到成品球团矿皮带机离开球团工序为止的各生产环节)和辅助生产系统(生产管理及调度指挥系统、机修、化验、计量、环保等)消耗的能源量,扣除工序回收的能源量。不包括附属生产系统(如食堂、保健站、休息室等)消耗的能源量。

(2)计算公式

E QT=e qtz−e qth

P QT

式中:

E QT——球团工序单位产品能耗(kgce/t);

e qtz——球团工序消耗的各种能源量折标准煤量总和(kgce);

e qth——球团工序回收的能源量折标准煤量(kgce);

P QT——球团工序合格球团矿产量(t),以球团工序合格球团矿的生产量计。

2.4 高炉炼铁工序能耗

(1)统计范围

包括高炉工艺生产系统(原燃料供给、鼓风、热风炉、煤粉干燥及喷吹、高炉本体、渣铁处理等系统)、辅助生产系统(生产管理及调度指挥系统、机修、化验、计量、水处理及除尘等环保设施)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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