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交易操作流程(修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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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一、业务描述

大宗交易,是指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证券买卖申报,买卖双方经过协议达成一致,通过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确定成交的证券交易。

大宗交易由营业部受理客户申请,并进行客户身份及业务审核;审核无误后营业部提交OA流程,审批通过后上海市场的大宗交易由运营管理部相关岗位通过大宗交易平台进行大宗交易申报操作,深圳市场的大宗交易由营业部通过恒生交易系统进行大宗交易申报操作。

二、业务流程(完整流程参照《经纪业务柜台系统操作规程》总则第六条)

1、表单填写

《大宗交易意向申报委托单》(直接受理成交申报则不需填写)。

《大宗交易成交申报委托单》(须注明约定号、对手方席位名称及席位号)。

2、业务审批

营业部可直接受理上海和深圳市场的大宗交易意向申报,意向申报不需提交OA流程。上海市场的大宗交易意向申报由运营管理部根据营业部的传真件进行申报,深圳市场的大宗交易意向申报由营业部通过恒生06交易系统进行申报。

营业部受理上海和深圳市场的大宗交易成交申报前应提交OA流程“公司总部——运营管理部——业务流程——大宗交易”进行审批,相关证件和表单(成交申报委托单)的扫描件作为附件一并提交。

大宗交易业务审批通过后,营业部相关岗位应申请营业部限制类权限“95——深圳大宗交易”操作。

【营业部应提前提交大宗交易OA流程,成交申报委托单的各要素应尽可能提前确定,并督促各节点尽快审批通过,流程最迟应于当日15:00前到达运营管理部。由于大部分大宗交易的价格都是按当日收盘价的九几折确定, OA流程中的大宗交易价格、数量可以先不填。

对于上海市场的大宗交易,15:00后营业部须快速传真确定具体价格、数量的成交申报委托单,运营管理部先按传真件进行申报,随后运营管理部驳回

OA流程,营业部在流程中补充提交填写完整的成交申报委托单。

对于深圳市场的大宗交易,营业部应先按确定具体价格、数量、填写完整的成交申报委托单完成大宗交易申报,随后运营管理部驳回OA流程,营业部在流程中补充提交填写完整的成交申报委托单。】

【涉及大非客户大宗交易的营业部,需提示客户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减持或增持,并在大宗交易OA流程中详细说明客户股份是否需要披露、客户历史交易加大宗交易数量占上市公司股本比例及深交所对大非客户大宗交易的核准情况。】

3、系统操作

以下操作部分(1)(2)(3)特指深圳市场,(4)特指上海市场。

(1)深圳大宗意向委托

经办人登陆恒生06交易系统,选择“产品——深圳综合业务——大宗交易——大宗意向委托”菜单,正确录入资产账号,按系统提示操作。

意向申报为买卖意向,不承担成交义务。意向申报当日有效,当日可以撤单。

(2)深圳大宗定价委托

经办人登陆恒生06交易系统,选择“产品——深圳综合业务——大宗交易——大宗定价委托”菜单,正确录入资产账号,按系统提示操作。

定价委托为买卖委托,承担成交义务。定价申报当日有效,未成交部分当日可以撤单。

【市场所有参与者可以提交成交申报申请按指定的价格与定价申报全部或部分成交,交易主机按时间优先顺序配对成交。

定价申报的未成交部分可以撤销。定价申报每笔成交的交易数量或交易金额,应当满足协议平台不同业务模块适用的最低标准。】

(3)深圳大宗确认委托

经办人登陆恒生06交易系统,选择“产品——深圳综合业务——大宗交易——大宗确认委托”菜单,在综合行情明细下可以看到意向委托及债券定价委托,可以进行确认委托。成交申报当日有效,当日未被确认成交前可以撤单。

A、可以直接选中已有的债券定价委托,点击确认进行确认委托,委托时可修改确认数量,不可修改价格。

选中一条定价委托,点击“确认”:

再点击“yes”:

B、如已有大宗交易对手方,需点击“手工确认”,输入各要素及约定号。约定号取值范围为0至99999。

(4)上海补单委托

上海大宗交易由运营管理部相关岗位进行申报后,营业部需进行补单委托操作。

大宗交易所在的营业部,应于15:00之前在恒生交易系统中进行大宗交易补单委托操作,以保证客户有足额的资金或证券用于大宗交易成交。系统操作如下:经办人登录恒生交易系统,进入“产品——上海市场——订单管理——其它委托——补单委托,根据《大宗交易成交申报委托单》,按系统提示操作。

注意事项:补单后不能进行撤单操作,补单委托必须在15:00前完成,超过15:00系统将不允许委托。

补单委托单笔数量不能超过证券的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如股票、基金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0万股(份),上海市场债券交易和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万手,深圳市场债券交易和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0万张。

4、留存资料

所填业务表单,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大宗交易单笔委托证券数量应符合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

上海①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②B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元美元;

③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3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

④国债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万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⑤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深圳①A 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0 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 万元人民币;

②B 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 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 万元港币;

③基金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300 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 万元人民币;

④债券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 千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 万元人民币;

⑤债券质押式回购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 千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 万元人民币。

⑥多只A 股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 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A 股的交易数量不低于20 万股;

⑦多只基金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 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基金的交易数量不低于100 万份;

⑧多只债券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债券的交易数量不低于2 千张。

2、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该证券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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