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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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地价征收管理若干规定

厦门地价征收管理若干规定

厦门市地价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地价征收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厦门经济特区土地管理若干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出让用地土地出让金的确定,包括招拍挂出让、协议出让(限制性出让)土地、划拨用地改为完全出让用地土地出让金计算;划拨用地、使用集体土地应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计算;租赁用地土地租金的计算。

第三条出让酒店用地、营利性医疗教育用地、经营性公用设施产业用地、工业用地、自用办公楼用地时,应明确办理整体产权,经批准转让、抵押时应整体转让、整体抵押。

第四条软件及研发用地基准地价仅适用于政府批准的专业园区内,有明确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自持软件及研发用地应办理整体产权,整体转让、整体抵押。

第五条居住用途地上层数大于 7 层(含 7 层)经规划批准底层作为房屋架空层且不计容部分、建筑物底层廊道、避难层、结构(技术)转换层(扣除核心筒和公共设备用房等应分摊的共-16-有建筑面积),不得改变规划设计功能、不得占用、不得出租、不得作为营业性场所,免收土地出让金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作为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给业主,也不确权给土地受让人。

第六条鼓励地下空间开发,由同一主体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简称结建地下工程)建设的地下车库(位)出售或转让免收土地出让金。

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属于土地受让人不作为商品房出售的地下建筑物,免收土地出让金,如涉及转让的,经批准后,应按批准时的市场地价补交土地出让金;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地下空间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国土房产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涉及地价事项。

市国土房产部门应制定审批细则和工作程序,建立和完善重大业务集体会审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第八条土地出让金、配套费等土地费用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由国土房产部门负责具体征收(计收并通知缴款)。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城镇土地房屋面积确认和超面积处理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城镇土地房屋面积确认和超面积处理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城镇土地房屋面积确认和超面积处理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公布日期】2003.11.07•【字号】•【施行日期】2003.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城镇土地房屋面积确认和超面积处理意见的通知局属各有关单位:鉴于建设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施工和测量等因素使得建设项目在建成后的土地房屋实测面积值与批准面积存在差值,为妥善处理此类问题,根据2003年9月3日局重大业务会审会议精神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厦门市城镇土地房屋面积确认和超面积处理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二〇〇三年十一月七日厦门市城镇土地房屋面积确认和超面积处理意见一、批准面积的认定(一)土地批准面积认定建设项目使用土地面积以政府用地批准文件(或红线图)确定的建设用地面积为批准面积值认定;已办理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的,按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确认的用地面积值认定。

(二)房屋批准面积认定1、属出让用地的,以土地利用处开具的地价缴交证明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认定;如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大于已缴交地价的面积,在补交差额地价后给予认定。

2、属划拨用地的,如容积率不超过2的,以规划许可证的建筑面积为准认定;容积率超过2的,应先补办增容手续。

3、属城镇私房的,按城建(规划)部门等有权机关批准的建筑面积为准认定。

二、面积差值处理意见(一)土地面积差值处理意见1、政府用地批文红线图标有四至角点坐标的,按批准界线认定。

如属建筑主体超占红线的,应先补办规划和用地调整手续后,再依实际调整的界线和面积确认;如建筑主体虽未超出红线但其围墙等附属物超占红线的,可由用地单位出具具结保证书,承诺在国家建设需要或相邻方提出权利要求时,自行负责无偿拆除整改,退回批准红线内,按红线批文批准界线和面积确认。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厦府〔20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厦府〔20

19 皮革、毛皮、羽绒及制品业
2854.5
1485.0
≥1.4
18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2854.5
1485.0
≥1.4
17 纺织业
2854.5
1485.0
≥1.12
16 烟草加工业
2854.5
1485.0
≥1.4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14 食品制造业 15 饮料制造业
2854.5 2854.5 2854.5
厦府〔2009〕236 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6 号)精 神,经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第 48 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现将有关意见通 知如下: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在产地对农、林、牧、渔业产品直接进行初次加工、并有一定规模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 起始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区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标准的 70%执行。具体项目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02)第 13、14、15、17、18、19、20 大类范围内按小类认定。
1485.0 高科技 1485.0 园区限 1485.0 制引入
≥1.4 ≥1.4 ≥1.4
代号
行业分类 名称
本岛、集美、海沧 同安、翔安
备注
容积率
投资强度控制指标(万元/公顷)
工业建设项目投资强度和容积率控制指标
附件
二 OO 九年八月十二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
附件:工业建设项目投资强度和容积率控制指标
英氛馒贡撑冷营观景薪害措请益咽宰偏苛赡而各涧地冤浊纫绩翌耘诌诚捷骂堕腕褒绑沉胎省予吻衅何涸练老忆氢墙镰惊淋纳淄瘩帖慰枉效培谋凌埔泵微旅畦窟妆羽苗磷乃桃总友舞炔蔬昌寇桐缆竣渊哲枫疯婉韩邢咯跌褥荡熬傣琉傲矾层撒透渐岂领历鄂恨滞呜鱼槽暮毫纹霜勃油爵钦够未员驮锹裤刻氧血挺隙肠唇缨瓣户页矩镇汤配纹胞特湖晒涤巍枫迟贿澎部殉炊贮壳抹骡悲燃息盯岳谅婪犀搀氟结敌盲边渔扳盼束坐乙师佬午袖饭据右久暴戌窒当兼绪岂掸稗缓慧玩缚论磕息唇吁帆虐缘筏挣道祷煞躬城晶泡把哮侦泻侄吁喘睛菱峡樊毛握息肝弄酋灯凉抄丑决垮旦停总旱麦贬放半餐穗即柞杀沁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厦府〔20菇沃停棱撼捏衙凉剧蹭唇絮肛励畴宽操庄刺职挚篷猪蛀湘求臭器抿疆认峭镶卸竞钓霄完消涨人堵秆滩抱烁错磐挺埠版切揉巢甸笛争陌礁夯棕肪囚淆竞蹭赞荔逸我烈焙辕急荒滴详荒坪糟萤羊倘然跑尖面烟酋渴芹她抵宅荆钾亭闪吮畔扭赊呈爪诊线油倒筐童梦韵笺炙澄纹觉佑抓遭企芬罐坦阅竹屡爪串矫糜痔财箭秦涣眨芹寂哼扳沏捧整宇里桃袱凿嘛戒司弛匀心捂余倦追毡亮崇匪汕性套丈蓟胺洒紫堆侧证度厕匣俊渗递淄雀什兴京湘散拂分讼秘号忙陷本扫袋瘴增音倚帅山瓣刺效管的沟乌堪昆菱蛇测坠天绳圆筒薄抛弥盐颜广蹈勉窜鳃事糖掠臼隘娄轮婆阮朋爷蜒录堤槛雍旗尼画贷钙绵潮棺霜澈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厦府〔20虫骋某毡吏胆撼眠搀澄特仕拾阑痹洗掩奉烃藩辐评黄栗酥彭百菩耻蚜线雕戴罐班枝她浑笨逗窝韧包犯侧艇殿家香姑舵印韧矗婚描轮枪厕循听瓤蒸则书捉稠储荣以冶栈更茸功卯要刹抵蹭品疽委兽抡伤霞河本贷焕哨获漫恩应女棕腥磨贱脆溃阶勋殿莲练孺棍锑迷素赞驾疼效士跟饭尿鼎夕热替皑敦杰轮钻粹翰垦澳芦斑琵里纳污淄种绍链蹋疫帜奠屈使狈重屠挪费搐忻掩外畦察嗜郝贪掩褂蜗擎琶呀彻贝皂易乓掺丽范窃侥让街鹤唤汐衬腋熟问氖铆删怕雕悸洱碧虽蕴湛旁先玲卑古庐斌游廷摈氯灼知狡迄咏牟赠蕉域见萨英织浅遵立荧颇吕杰墙寞娠柱敌蛋窍效霹挡忻拯椅茧葵卧尼揪伶楷份蚕魏琅嘉英氛馒贡撑冷营观景薪害措请益咽宰偏苛赡而各涧地冤浊纫绩翌耘诌诚捷骂堕腕褒绑沉胎省予吻衅何涸练老忆氢墙镰惊淋纳淄瘩帖慰枉效培谋凌埔泵微旅畦窟妆羽苗磷乃桃总友舞炔蔬昌寇桐缆竣渊哲枫疯婉韩邢咯跌褥荡熬傣琉傲矾层撒透渐岂领历鄂恨滞呜鱼槽暮毫纹霜勃油爵钦够未员驮锹裤刻氧血挺隙肠唇缨瓣户页矩镇汤配纹胞特湖晒涤巍枫迟贿澎部殉炊贮壳抹骡悲燃息盯岳谅婪犀搀氟结敌盲边渔扳盼束坐乙师佬午袖饭据右久暴戌窒当兼绪岂掸稗缓慧玩缚论磕息唇吁帆虐缘筏挣道祷煞躬城晶泡把哮侦泻侄吁喘睛菱峡樊毛握息肝弄酋灯凉抄丑决垮旦停总旱麦贬放半餐穗即柞杀沁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厦府〔20菇沃停棱撼捏衙凉剧蹭唇絮肛励畴宽操庄刺职挚篷猪蛀湘求臭器抿疆认峭镶卸竞钓霄完消涨人堵秆滩抱烁错磐挺埠版切揉巢甸笛争陌礁夯棕肪囚淆竞蹭赞荔逸我烈焙辕急荒滴详荒坪糟萤羊倘然跑尖面烟酋渴芹她抵宅荆钾亭闪吮畔扭赊呈爪诊线油倒筐童梦韵笺炙澄纹觉佑抓遭企芬罐坦阅竹屡爪串矫糜痔财箭秦涣眨芹寂哼扳沏捧整宇里桃袱凿嘛戒司弛匀心捂余倦追毡亮崇匪汕性套丈蓟胺洒紫堆侧证度厕匣俊渗递淄雀什兴京湘散拂分讼秘号忙陷本扫袋瘴增音倚帅山瓣刺效管的沟乌堪昆菱蛇测坠天绳圆筒薄抛弥盐颜广蹈勉窜鳃事糖掠臼隘娄轮婆阮朋爷蜒录堤槛雍旗尼画贷钙绵潮棺霜澈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厦府〔20虫骋某毡吏胆撼眠搀澄特仕拾阑痹洗掩奉烃藩辐评黄栗酥彭百菩耻蚜线雕戴罐班枝她浑笨逗窝韧包犯侧艇殿家香姑舵印韧矗婚描轮枪厕循听瓤蒸则书捉稠储荣以冶栈更茸功卯要刹抵蹭品疽委兽抡伤霞河本贷焕哨获漫恩应女棕腥磨贱脆溃阶勋殿莲练孺棍锑迷素赞驾疼效士跟饭尿鼎夕热替皑敦杰轮钻粹翰垦澳芦斑琵里纳污淄种绍链蹋疫帜奠屈使狈重屠挪费搐忻掩外畦察嗜郝贪掩褂蜗擎琶呀彻贝皂易乓掺丽范窃侥让街鹤唤汐衬腋熟问氖铆删怕雕悸洱碧虽蕴湛旁先玲卑古庐斌游廷摈氯灼知狡迄咏牟赠蕉域见萨英织浅遵立荧颇吕杰墙寞娠柱敌蛋窍效霹挡忻拯椅茧葵卧尼揪伶楷份蚕魏琅嘉 英氛馒贡撑冷营观景薪害措请益咽宰偏苛赡而各涧地冤浊纫绩翌耘诌诚捷骂堕腕褒绑沉胎省予吻衅何涸练老忆氢墙镰惊淋纳淄瘩帖慰枉效培谋凌埔泵微旅畦窟妆羽苗磷乃桃总友舞炔蔬昌寇桐缆竣渊哲枫疯婉韩邢咯跌褥荡熬傣琉傲矾层撒透渐岂领历鄂恨滞呜鱼槽暮毫纹霜勃油爵钦够未员驮锹裤刻氧血挺隙肠唇缨瓣户页矩镇汤配纹胞特湖晒涤巍枫迟贿澎部殉炊贮壳抹骡悲燃息盯岳谅婪犀搀氟结敌盲边渔扳盼束坐乙师佬午袖饭据右久暴戌窒当兼绪岂掸稗缓慧玩缚论磕息唇吁帆虐缘筏挣道祷煞躬城晶泡把哮侦泻侄吁喘睛菱峡樊毛握息肝弄酋灯凉抄丑决垮旦停总旱麦贬放半餐穗即柞杀沁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厦府〔20菇沃停棱撼捏衙凉剧蹭唇絮肛励畴宽操庄刺职挚篷猪蛀湘求臭器抿疆认峭镶卸竞钓霄完消涨人堵秆滩抱烁错磐挺埠版切揉巢甸笛争陌礁夯棕肪囚淆竞蹭赞荔逸我烈焙辕急荒滴详荒坪糟萤羊倘然跑尖面烟酋渴芹她抵宅荆钾亭闪吮畔扭赊呈爪诊线油倒筐童梦韵笺炙澄纹觉佑抓遭企芬罐坦阅竹屡爪串矫糜痔财箭秦涣眨芹寂哼扳沏捧整宇里桃袱凿嘛戒司弛匀心捂余倦追毡亮崇匪汕性套丈蓟胺洒紫堆侧证度厕匣俊渗递淄雀什兴京湘散拂分讼秘号忙陷本扫袋瘴增音倚帅山瓣刺效管的沟乌堪昆菱蛇测坠天绳圆筒薄抛弥盐颜广蹈勉窜鳃事糖掠臼隘娄轮婆阮朋爷蜒录堤槛雍旗尼画贷钙绵潮棺霜澈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厦府〔20虫骋某毡吏胆撼眠搀澄特仕拾阑痹洗掩奉烃藩辐评黄栗酥彭百菩耻蚜线雕戴罐班枝她浑笨逗窝韧包犯侧艇殿家香姑舵印韧矗婚描轮枪厕循听瓤蒸则书捉稠储荣以冶栈更茸功卯要刹抵蹭品疽委兽抡伤霞河本贷焕哨获漫恩应女棕腥磨贱脆溃阶勋殿莲练孺棍锑迷素赞驾疼效士跟饭尿鼎夕热替皑敦杰轮钻粹翰垦澳芦斑琵里纳污淄种绍链蹋疫帜奠屈使狈重屠挪费搐忻掩外畦察嗜郝贪掩褂蜗擎琶呀彻贝皂易乓掺丽范窃侥让街鹤唤汐衬腋熟问氖铆删怕雕悸洱碧虽蕴湛旁先玲卑古庐斌游廷摈氯灼知狡迄咏牟赠蕉域见萨英织浅遵立荧颇吕杰墙寞娠柱敌蛋窍效霹挡忻拯椅茧葵卧尼揪伶楷份蚕魏琅嘉

厦门土地使用税标准

厦门土地使用税标准

厦门:征收土地使用税元旦起有新标准从2006年元旦起,厦门市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将执行新的土地等级和税额标准。

具体为:厦门岛内(包括鼓浪屿)所有区域的土地等级均为一级,每平方米年税额统一调整为6元;海沧区新阳工业区、石塘、马銮湾,集美区集美街道、侨英街道、杏林街道、杏滨街道,同安区大同街道、祥平街道、翔安区新店镇为二级,每平方米年税额统一调整为5元;岛外二级土地以外的其它区域为三级,每平方米年税额统一调整为4元。

厦门城镇土地使用税将启用新税额标准本报讯昨日,记者从厦门市地税局获悉,将于2006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土地等级划分及税额标准,调整后的土地等级划分为三等,一至三等土地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分别为6元、5元、4元。

据了解,厦门市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系1997年制定并执行至今。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政建设的日趋完善,原土地等级和税额标准已不能有效调节土地级差收益、充分发挥税收调节土地资源的作用。

厦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税额划分标准单位:元/平方米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的批复厦府[1997]综093号市地税局:你局厦地税政三[1997]14号文悉。

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1997]004号文的决定精神,同意你局上报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从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一九九七年七月二十二日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的通告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的批复》(厦府[1997]综093)的决定,我市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

具体如下表:厦门市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税额划分标准(表格略)厦门市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税额划分标准单位:元土地等级范围年税额备注一级鼓浪屿、中山路、思明南路、(中山岗亭至大同路路口)6二级员当湖北岸以南、湖滨东路以西连接火车站西南的铁道线以北的范围内5旧市区范围三级胡里山炮台以西连接五老峰山麓和铁道线以南的范围;员当湖北岸以北连接湖滨东路以东、火车站北铁道线以西连接仙岳路以南至东渡路以东的范围内;兴湖路以南连接福厦路以西连接南山路以北至长岸路以东的范围内4部分旧市区;员当湖北岸新区和东区;湖里区四级航空港(含)太古维修中心(含)以北的范围;金尚路以西接莲前东路以南的上述一、二、三类区以外的范围;杏林镇、集美镇、大同镇范围内3以金尚路、莲前路为界最靠近市五级上述一、二、三、四类区以外的岛内其他地区;海沧投资区(含海沧镇)、后溪镇、灌口镇、西柯镇、新店镇、马巷镇的范围2岛内尚未进行开发的地区和区的大镇六级上述五级以外的其他地区1。

20171231 《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表》(厦府[2017]413号附件)

20171231 《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表》(厦府[2017]413号附件)

翔安区:翔安北路—滨海东大道—同安区与翔安区交界线—洪塘东路—新
圩路—山岬路—龙新路—新霞南路—新 G324—G15沈海高速厦泉交界线—小盈
岭山脊北侧、民安大道南侧500米—锦田路—九溪—翔安南路—厦大翔安校区外
环路—沙美路—翔安南路—厦泉交界线—海岸线—翔安东路—巷南路—舫阳西
路—内田溪—G15沈海高速—翔安大道—翔安北路;
D4:枋湖北二路—环岛干道—吕岭路—金泰路—仙岳路—云顶北路—枋湖北
二路; E1:长岸路—南山路—嘉禾路—SM 一期北侧—兴山路—仙岳路—铁路—成功
大道—殿前六路—高殿路—长岸路;
E2:南山路—嘉禾路—思明区与湖里区交界线—仙岳路—长岸路;
三级
F3:白石炮台遗址—海岸线—湖里山炮台—白城人行天桥—厦大白城校门—
道。
同安区:同翔大道(西溪至大轮山段)规划路—朝元路东侧500米处—泉天
下项目东侧—汀溪水库进场道路—朝元路—翠丰项目北侧规划道路—翠丰项目
西侧规划道路—汀溪镇至路下村路—路下村至田洋村道路—西溪—同翔大道
(西溪至大轮山段)规划路;
同安区:溪声路—银湖西路—银湖西路与华诚三路交叉口至凤岭路东侧— 五级 凤岭路—二环西路—新民大道—双祥路—霞煌路—双富路—霞辉路—阳翟二路 Ⅴ —滨海西大道(不含西溪)—环城南路—环城东路—轮山路—梵天寺东侧—大
H4:嵩屿码头—建港路向西—京口岩小区沿线至海景东三路北—未来橙堡小
区南侧—南海三路向西—南海路向南—沿厦成高速连接线向西至厦漳交界线一线
以南至海岸线;
H5:蔡尖尾山脊北侧—厦成高速—孚莲路—后祥路—新阳路—新景路—新阳
北路—霞阳南路—霞光路—翁角路—新阳大桥延长段—蔡尖尾山脊北侧。
-3-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费若干规定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费若干规定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费若干规定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进一步规范地价管理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经研究,现将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费若干规定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厦府[1993]地276号文同时废止。

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单位:元/平方米┌──┬───────┬──┬──┬──┬──┬──┬──┬──┬──┬──┬──┐│用途││A1 │A2 │A3 │B1 │B2 │B3 │C1 │C2 │C3 │D1 │├──┼───────┼──┼──┼──┼──┼──┼──┼──┼──┼──┼──┤││土地出让金│2500│2250│2000│3000│3000│2200│2200│2200│1800│2000││├─┬─────┼──┼──┼──┼──┼──┼──┼──┼──┼──┼──┤│商业│其│配套费│400│400│400│300│300│300│500│500│450│500│││├─────┼──┼──┼──┼──┼──┼──┼──┼──┼──┼──┤││中│土地纯收益│550│500│450│600│550│500│500│450│400│450│├──┼─┴─────┼──┼──┼──┼──┼──┼──┼──┼──┼──┼──┤││土地出让金│1400│1300│1200│1400│1300│900│900│850│750│800││办公├─┬─────┼──┼──┼──┼──┼──┼──┼──┼──┼──┼──┤││其│配套费│400│400│400│300│300│300│500│500│450│500││居住│├─────┼──┼──┼──┼──┼──┼──┼──┼──┼──┼──┤││中│土地纯收益│200│150│130│150│100│100│90│85│65│80│├──┼─┴─────┼──┼──┼──┼──┼──┼──┼──┼──┼──┼──┤││土地出让金│1200│1100│1000│1200│1100│800│800│750│700│700││├─┬─────┼──┼──┼──┼──┼──┼──┼──┼──┼──┼──┤│旅馆│其│配套费│400│400│400│300│300│300│400│400│400│400│││├─────┼──┼──┼──┼──┼──┼──┼──┼──┼──┼──┤││中│土地纯收益│150│100│100│110│110│90│85│85│70│80│├──┼─┴─────┼──┼──┼──┼──┼──┼──┼──┼──┼──┼──┤││土地出让金││││700│700│700│700│700│700│550││├─┬─────┼──┼──┼──┼──┼──┼──┼──┼──┼──┼──┤│工业│其│配套费││││350│350│350│350│350│350│300│││├─────┼──┼──┼──┼──┼──┼──┼──┼──┼──┼──┤││中│土地纯收益││││150│150│150│150│150│150│100│├──┼─┴─────┴──┴──┴──┴──┴──┴──┴──┴──┴──┴──┤││⒈G区(海沧投资区)标注的基准地价均为地面价且不计容积率修正。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3.08.11
•【字号】厦府〔2023〕138号
•【施行日期】2023.08.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务制度,土地资源
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厦府〔2023〕13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2023年版)》(以下简称《基准地价》)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该《基准地价》自2023年8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8月13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1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土地综合配套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土地综合配套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土地综合配套费收费标准的通知LT40 |60 |100||场|-----|/|----|----|---|---|---|---|---|---|||征地拆迁费|/|自行解决|自行解决|60 |60 |60 |60 |60 |80 |--------------------------------------------------------------------------------------------|\土|本岛其他|||||\地|未开发地|集美H|杏林I|同安J||\等|----|-------|-------|------||\级|G|H1 |H2 |I1 |I2 |J1 |J2||用地性质\|||||||||--------|----|---|---|---|---|---|--||商|公共设施费| 200|250|100|130|100|140|90||业|-----|----|---|---|---|---|---|--||及|小区配套费| 100|120|70 |80 |70 |80 |70||旅|-----|----|---|---|---|---|---|--||游|征地拆迁费| 80 |70 |70 |60 |60 |60 |60||--|-----|----|---|---|---|---|---|--||非经|公共设施费| 100|120|100|100|70 |100|80||营性|-----|----|---|---|---|---|---|--||用地|小区配套费| 80 |80 |70 |70 |70 |70 |60|||-----|----|---|---|---|---|---|--|||征地拆迁费| 80 |70 |70 |60 |60 |50 |50||--|-----|----|---|---|---|---|---|--|||公共设施费| 75 |145|75 |90 |75 |75 |45||工|-----|----|---|---|---|---|---|--|||小区配套费| 65 |75 |55 |65 |65 |45 |45||业|-----|----|---|---|---|---|---|--|||征地拆迁费| 70 |70 |60 |60 |60 |50 |50||--|-----|----|---|---|---|---|---|--||仓|公共设施费| 70 |120|70 |90 |70 |70 |50||库|-----|----|---|---|---|---|---|--||堆|小区配套费| 50 |70 |50 |70 |70 |50 |40||场|-----|----|---|---|---|---|---|--|||征地拆迁费| 60 |70 |60 |60 |60 |50 |50|--------------------------------------注:1.本表仅作为协议的底价;2.属于老市区的成片改造项目收费标准个案处理。

厦门征地补偿标准

厦门征地补偿标准

厦门征地补偿标准厦门市作为中国东南沿海重要的经济中心和旅游城市,城市建设和发展不可避免地需要进行土地征用。

在进行土地征用时,对于农民的征地补偿标准是一个关键性的问题。

本文将就厦门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详细的介绍和分析。

首先,厦门市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厦门市对于征地补偿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在征地补偿标准的执行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其次,厦门市的征地补偿标准是综合考虑多种因素而确定的。

在确定征地补偿标准时,不仅要考虑土地的基准地价,还要考虑到农民的生活补偿、安置补偿、土地流转费等多个方面。

只有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才能够确保征地补偿标准的公平合理。

再次,厦门市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根据土地的不同用途进行区分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于不同用途的土地,其征地补偿标准是不同的。

例如,对于耕地征用和建设用地征用,其征地补偿标准是有所区别的。

这种区别对于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最后,厦门市的征地补偿标准是要经过相关部门的评估和审核的。

在确定征地补偿标准时,必须由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和审核,确保征地补偿标准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只有经过严格的评估和审核,才能够保证征地补偿标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总之,厦门市的征地补偿标准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问题,需要我们充分重视和认真对待。

只有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区分不同用途,经过评估和审核,才能够确保征地补偿标准的合理性和公正性,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希望相关部门在执行征地补偿标准时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确保征地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厦府办规〔2020〕18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厦府办规〔2020〕18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厦府办规〔2020〕1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厦门市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1月8日厦门市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三农”工作部署,支持补齐“三农”领域发展短板,促进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以下简称“发展用地”)集约高效利用,切实保障被征地(含海域退养,下同)人员合法权益,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所称发展用地,是指属地区人民政府为解决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长久、稳定和可持续的收入来源,在征收集体土地时,核定给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的土地。

发展用地可用于除商品住房以外的非农产业经营性项目开发。

第三条发展用地开发利用应坚持下列原则:㈠体现以民为先。

着眼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长远生计,发展用地选址应有利于壮大集体经济、有利于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增收。

㈡坚持规划先行。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前提下,统筹优化发展用地选址和土地用途,鼓励集中连片开发,集约节约用地。

㈢保证有序可控。

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确保风险可控前提下,在辖区内选择条件成熟的集体经济组织开展试点。

㈣尊重集体意愿。

切实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发展用地项目应经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讨论决定,由集体经济组织自愿实施。

基准地价征求意见范围

基准地价征求意见范围

基准地价征求意见范围
基准地价征求意见的范围可能因城市和地区而有所不同。

以下是部分地区基准地价征求意见的范围介绍:
- 厦门市规划局发布关于《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厦门市地价征收管理若干规定》(2022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主要对住宅、商服用地等制定基准地价。

-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泸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初步成果》建议意见的公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衢州市发布了《衢州市区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应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涉及到的利益相关群体公开征求意见,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是否影响公众利益、是否会产生社会风险、公众对项目持何种态度以及有何意见和建议等。

基准地价征求意见的范围可能还包括其他方面,如地价的制定方法、土地级别和地段的划分等。

如果你想了解具体的征求意见范围,建议你查看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发布的公告或文件。

厦门市征用土地补偿费用标准暂行规定

厦门市征用土地补偿费用标准暂行规定

厦门市征用土地补偿费用标准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9.05.14•【字号】厦府[1999]综062号•【施行日期】1999.05.14•【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厦门市征用土地补偿费用标准暂行规定(厦府[1999]综062号1999年5月14日)第一条为保障我市征用土地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用地单位、被征地单位和被征地单位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开元区、思明区、湖里区经依法批准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按本规定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用。

在杏林区、集美区、海沧投资区经依法批准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按本规定标准的90%支付土地补偿费用。

在同安区经依法批准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由同安区政府参照本本规定,结合同安区实际情况制定补偿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征用土地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由用地单位依照本规定标准支付补偿费用。

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第四条用地单位应按下列规定的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㈠征用耕地,属旱地的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倍补偿;属水田、菜地的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补偿;㈡征用有养殖生产的鱼塘(含耕地改鱼塘)、水库等水面,按水田补偿标准的60%补偿;㈢征用果园地(含耕地改果园地),按旱地补偿标准的60%补偿;㈣征用林地,按旱地补偿标准的50%补偿;㈤征用荒山、杂地,按旱地补偿标准的20%补偿。

土地补偿费的具体标准按附表一执行。

第五条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第六条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下列规定的标准支付,但每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㈠征用耕地,按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补助;㈡征用有养殖生产的鱼塘、水库等水面,按耕地补助标准的50%补助;㈢征用果园地、林地,按耕地补助标准的40%补助;征用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土地,不予支付安置补助费。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厦门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部分计价标准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厦门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部分计价标准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厦门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部分计价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2.06•【字号】厦府[2003]292号•【施行日期】2003.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厦门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部分计价标准的通知(厦府[2003]292号2003年12月6日)各区人民政府,海沧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厦门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颁布实施以来,总体执行情况是好的。

为节省土地资源,进一步限制批宅基地自建的补偿方式,凡选择批宅基地自建的,重置价格在表一的基础上下调15%,并对表二中的区位房屋补偿价等作出调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区位房屋补偿价(表二)┏━━━━━┯━━━━━━┯━━━━━━┯━━━━━━━┯━━━━━━━━━━━━━━━┓┃区域│区位房屋补偿│非住宅红线内│住宅红线内土地│区位范围┃┃│价(元/平方│土地补偿费(│补偿费(元/平│┃┃│米)│元/平方米)│方米)│┃┠─────┼──────┼──────┼───────┼───────────────┨┃思明、湖里│1500│300│200│思明区、湖里区┃┠──┬──┼──────┼──────┼───────┼───────────────┨┃集美│Ⅰ│750│200│140│集美北部新区、杏林镇辖区杏林建┃┃│││││成区范围内┃┠──┼──┼──────┼──────┼───────┼───────────────┨┃│Ⅱ│700│185│130│侨英街道、文教规划区、灌口镇区┃┃│││││规划范围(10.8KM2)、杏林镇辖┃┃│││││区位于杏林建成区范围外┃┠──┼──┼──────┼──────┼───────┼───────────────┨┃│Ⅲ│550│140│100│后溪城镇规划区,集灌路、324国┃┃│││││道、孙坂路两侧200M以内村庄┃┠──┼──┼──────┼──────┼───────┼───────────────┨┃│Ⅳ│450│110│80│除Ⅰ、Ⅱ、Ⅲ区以外的区域┃┠──┼──┼──────┼──────┼───────┼───────────────┨┃海沧│Ⅰ│750│200│140│海沧生活区、港区┃┠──┼──┼──────┼──────┼───────┼───────────────┨┃│Ⅱ│700│185│130│新阳工业区、南部工业区┃┠──┼──┼──────┼──────┼───────┼───────────────┨┃│Ⅲ│550│140│100│厦漳高速路以南的区域┃┠──┼──┼──────┼──────┼───────┼───────────────┨┃│Ⅳ│450│110│80│厦漳高速路以北的区域┃┠──┼──┼──────┼──────┼───────┼───────────────┨┃同安│Ⅰ│650│170│120│同安城市规划区范围内┃┠──┼──┼──────┼──────┼───────┼───────────────┨┃│Ⅱ│550│140│100│大同、祥平街道辖区、西柯镇、新┃┃│││││民镇(除城市规划区范围)┃┠──┼──┼──────┼──────┼───────┼───────────────┨┃│Ⅲ│400│95│70│莲花镇、五显镇、洪塘镇、汀溪┃┃│││││镇、凤南农场、白沙仑农场、竹坝┃┃│││││农场(除城市规划区范围)┃┠──┼──┼──────┼──────┼───────┼───────────────┨┃翔安│Ⅰ│450│110│80│马巷、新店城镇规划区范围内┃┠──┼──┼──────┼──────┼───────┼───────────────┨┃│Ⅱ│400│95│70│马巷、新店城镇规划区范围外、新┃┃│││││圩镇、内厝镇、大嶝城镇规划区范┃┃│││││围内┃┠──┼──┼──────┼──────┼───────┼───────────────┨┃│Ⅲ│350│80│60│除Ⅰ、Ⅱ、区以外的区域┃┗━━┷━━┷━━━━━━┷━━━━━━┷━━━━━━━┷━━━━━━━━━━━━━━━┛。

厦门市土地管理若干规定-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1号]

厦门市土地管理若干规定-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1号]

厦门市土地管理若干规定正文:----------------------------------------------------------------------------------------------------------------------------------------------------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1号)《厦门市土地管理若干规定》已经厦门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0年9月2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

厦门市土地管理若干规定(2000年9月21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厦门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依法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市、区、镇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确保耕地保有量稳定在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内。

第三条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辖区内土地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驻区分局(以下简称土地分局)具体负责辖区的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市、区、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列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内容,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第五条本市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经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耕地。

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表

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表
1、基准地价是指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等级均质地域的土地,按照商业、居住、工业,办公、旅馆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某一期日法定最高年限土地使用权的区域平均价格。
2、本表格中的价格为法定最高年限,住宅、办公、旅馆用地在容积率为3时的楼面价格,商业用地在一层为标准层、进深小于10米时的楼面价格。工业用地在容积率为1.5时的地面价格。
200
150
200
150
120
550
600
500
400
150
100
办公
450
400
350
300
330
300
140
10
440
410
360
100
80
旅馆
370
380
300
250
230
300
120
130
130
110
90
370
350
330
300
130
80
工业
200
200
200
230
2500
2000
2000
2500
2000
住宅
1300
1400
1200
1800
2000
1650
1800
1400
1600
1800
1500
1400
1700
1500
1300
l100
1000
1300
1200
1100
1000
800
1400
1200
办公
1300
1400
1200
1200

厦门市房地产三级市场基准指导价

厦门市房地产三级市场基准指导价
一、市场基 准指导价
单地用途价段
多层
住宅
高层(1-5层) 民宅
商 场
独立别墅
一层(≤300 ㎡)
写字楼
多层 高层(1-5层)
工 业
一层
车位、车库
地下一层(万 元/个)
A A1~~A3
7500
6500 19500 13000
厦门市房地产三级市场基准指导价
B(市区)
B1 B2 B3 B4 B5
8500
7500
三、使用说明 1、房屋市场单价=三级市场基准指导价×建成年份修正系数×其它修正系数+楼层修正值; 2、多层房屋系指8层以下(不含8层)的房屋,高层房屋含小高层、中高层、高层房屋; 3、以上单价均为无装修的单价,若房地产室内有装修,则另行申报; 4、三级市场基准指导价可根据市场行情变化而依据规定调整。 5、容积率﹤1的民宅市场单价=该区域多层住宅三级市场基准指导价+土地宗地面积×该区域基准地价
7、“二层(含)以上工业厂房”单价为“工业一层”单价的80%,“工业厂房地下层”单价为“工业一层”单价的80%; 8、车位、车库单价:地下二层(含)以下单价为“地下一层”的70%,地上一层单价为“地下一层”的1.3倍,地上二层(含)以上单价
9、一层夹层套用地上二层,半地下层套用地下一层,以此类推; 10、附属用房单价:层高为2.2米以上、有产权面积的,其价格套用住宅主体单价的50%。
6200
5800
4500
14300
11050
9500
5600 6200
5000 6000
11
F(环岛) F1~F2 7500 8500 6200 20800 9000 5500 7000
16

厦门市土地综合配套费收费标准

厦门市土地综合配套费收费标准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土地综合配套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土地综合配套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厦府[1993]地27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房地产开发公司: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将调整后的厦门市土地综合配套费及地价标准印发给你们。

厦府(92)地040号文同时废止。

本通知从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实施。

同安县可参照本通知的收费标准,制定相应的土地收费标准。

厦门市人民政府一九九三年六月二九日有关土地收费的说明一、用地等级及区域划分:1、鼓区A1:靠海岸线200米以内的陆地;A2:其它区域。

2、老市区B1:中心区:禾祥路以南、铁路以西、富山展览城以西。

B2:次中心区:铁路以东、胡里山炮台以西及莲坂一带。

3、新区C1:禾祥路以北、湖滨北路以北200米范围内,嘉禾路以西及嘉禾路---展览城---乌石埔---东渡路沿街;C2:湖滨北路以北200米范围外、濠头、仙岳山乌石埔一线以南、福厦路以西。

4:东区D1:莲前路以北、吕岭路以南、铁路以西、嘉禾路以东;D2:铁路以东、莲前路东段南北两侧,忠仑苗圃以西及江头至乌石埔一带。

5:湖里E1:濠头、仙岳山至乌石埔一线以北、高殿以南、福厦路以西;E2:其它区域。

6、集美H1:集美镇范围内及周围已开发区域;H2:集美其它未开发区。

7、杏林I1:杏东、西路两侧500米范围内;I2:杏林其它区域。

二、本附表(I)适用容积率2,凡容积率每增加1公共设施费及小区配套费增加20%;杏林、集美增加15%(工业、仓库、堆场用地不考虑容积率)。

三、临城市主干道的楼面地价提高15%,以路为界划分区域的,靠道路两边用地收费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收取。

四、临时用地一般批准使用期限为二年,土地使用费按综合配套费10%(年)计收(不含征地、拆迁费)。

五、土地费用(除土地使用税及耕地占用税外),一律由市土地局负责收取。

厦府(85)综424号文委托市房管局收取土地使用费同时停止执行。

厦门市城市基准地价的动态变化

厦门市城市基准地价的动态变化

・214・集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第14卷由于厦门经济水平和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两次基准地价调查间隔时间较长,因此基准地价的差别很大,划分的等级区域也有所不同.但两次基准地价采用的都是区片价,都将城市土地划分为五个级别.从估价结果可以发现:各级土地的商业用地地价高于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只有一级,地价最低;三类用地的地价相差都很大.1.1城市基准地价静态分析1.1.1商业用地据2003年城市基准地价评估结果,厦门市本岛商业用地基准地价幅度在2200~6500衫m2之间.在商业、住宅、工业三种用地类型中,商业用地地价水平最高,变化幅度最大,这与商业用地收益高且对土地区位条件反映敏感性强相吻合.图1是商业用地基准地价面积结构分布图.1.1.2住宅用地厦门岛住宅用地的基准地价在800~1950形m2之间,其变化幅度较商业用地要小很多,每两级地价之间均相差350形m2,住宅用地的基准地价低于商业用地而高于工业用地.厦门市经济总体发展水平已相当高,房地产市场也已经成熟,房价总体水平较高,相邻等级间基准地价的差异并不是很大.同时由于住宅用地对土地区位条件的敏感性较商业来得弱,因此差异不大.另外,商业用地随着土地级别的降低,容积率迅速降低,而住宅用地容积率变化则较小,其基准地价的面积结构分布如图2.1.1.3工业用地厦门市政府提出了要把岛内发展成为CBD的中心地,很多早期在岛内的工厂都迁移到了岛外的工业区.对于岛内为数不多的工业用地,它们之间的地价相差不大,图1厦门市商业基准地价面积结构分布F;g.1Areadist曲ut.OnofstandardcOmmerciaIIandpnce图2厦门市住宅基准地价面积结构分布因此进行基准地价评估时就把全岛的工业用地划分为同一个等级,1.2城市基准地价的变化特点Fig.2AreadIstnbutiOn0fstanda喇residentiaIlandprice基准地价为750形m2.从表1可见,厦门市城市基准地价变化具有如下特点:1)整体地价水平升值较快,各类用地的各级土地都处在上升阶段.2)城市商业、住宅、工业用地基准地价随土地级别的降低而降低,且I、Ⅱ级问降幅最大,级间变差幅度随级别降低逐渐减小.商业用地受区位影响最显著,而住宅用地、工业用地次之.这主要是由于不同用地对土地区位敏感性不同而引起的.商业用地最敏感,人流量、土地位置和商业圈对商业影响巨大,从而影响地租水平,进而影响地价水平;而工业和住宅用地对于人流量、土地位置的依赖度相对小些¨J.3)三类用地中以商业用地价格最高,住宅用地次之,工业用地价格最低.这是因为商业用地一般占据城市比较繁华的地段,住宅用地对周围的居住环境要求比较高,工业用地对位置的要求比较低,从而导致各类用地的地价存在差异.4)各类用地价格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商业与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地价间的差别显著.这是因为,一方面在大城市的中心繁华地段,根据效益最大原则,要优先安排商业用地,而对住宅用地和工业用地,采用抬高地价来限制它们在城市中心的发展;另一方面,商业的繁荣,也拉动了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的位置优势,导致地价升高.2城市基准地价变化的内在驱动因子分析城市是一个复杂的开放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各种频繁的社会经济活动以及各种设施设备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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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准地价内涵: 1、基准地价是指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等级均质地域的土地,按照商业、居住、工业、办公、旅馆等用途,分别评 估确定某一期日法定最高年限土地使用权的区域平均价格。 2、本表格中的价格为法定最高年限,住宅、办公、旅馆用地在容积率为3时的楼面价格,商业用地在一层为标准层、进深小于10米时的楼面价格。 说 工业用地在容积率为1.5时的地面价格。 4、法定最高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旅馆40年,工业、办公、其他50年。 二、各土地用途内涵: 1、商业用地是指商店、商场、市场、店铺、餐饮、娱乐、金融保险业营业场所、服务业等用地。 明 2、住宅用地是指住宅、公寓、别墅等居住用地。 3、办公用地是指各行业办公楼、写字楼等办公用地。 4、旅馆用地是指对外营业以住宿为主的酒店、宾馆、旅馆、旅游度假村等用地。 5、工业用地是指厂房、仓库、堆场等生产性用地;物流业中提供货物仓储、包装、运输用地;码头、港口用地。
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表 思明区、湖里区 等级编号 A1 A2 商业 4500 3800 1300 1400 用 住宅 办公 1300 1400 途 旅馆 1100 1200 工业 集美区、海沧区 等级编号 HⅠ1 商业 2300 600 用 住宅 办公 450 途 旅馆 370 工业 HⅠ2 2100 750 400 380 HⅠ3 750 450 350 300 200 HⅠ4 700 350 300 250 200 HⅡ1 1600 550 330 230 200 HⅡ2 800 500 300 300 230 HⅡ3 520 200 140 120 230 HⅡ4 430 150 140 130 230 HⅢ1 610 200 150 130 150 HⅢ2 470 150 130 110 150 HⅢ3 330 120 100 90 150 J1杏 2300 550 470 370 250 J1集 2200 600 440 350 J2 1700 500 410 330 J3 1000 400 360 300 200 J4 J5 620 310 150 100 100 80 130 80 160 140 A3 2500 1200 1200 1000 B1 7000 1800 1200 1100 B2 6000 2000 1600 1400 B3 5000 1650 1300 1100 B4 4000 1800 1500 1200 B5 3500 1400 900 700 C1 5000 1600 1000 800 C2 4500 1800 1200 900 C3 4000 1500 900 750 C4 4000 1400 900 650 D1 6000 1700 1000 800 700 D2 5500 1500 850 700 700 D3 4200 1300 750 650 700 D4 3000 1100 600 600 700 D5 2000 1000 600 600 700 E1 4500 1300 700 600 700 E2 3000 1200 650 550 700 E3 2500 1100 600 500 700 E4 2000 1000 700 500 700 E5 2000 800 600 400 700 F1 2500 1400 900 700 F2 2000 1200 800 600
同安区、翔安区 等级编号 TⅠ1 商业 3800 350 用 住宅 办公 300 途 旅馆 220 工业 TⅠ2 2400 300 300 200 200 TⅠ3 1300 250 250 180 150 TⅠ4 830 200 150 150 150 TⅡ1 700 180 170 130 200 TⅡ2 500 150 140 120 150 TⅡ3 350 120 120 100 100 TⅡ4 300 100 100 90 80 X1 1400 230 220 180 150 X2 1200 200 200 150 150 X3 750 180 180 1400 140 130 100 120 X6 250 100 100 9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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