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答手册(20210210170357)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法律知识问答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法律知识问答一、劳动合同的订立(一)用人单位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如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答:《条例》第四条规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等机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直接作为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
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只能受用人单位委托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只能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单位,不能将分支机构直接列为用人单位。
(二)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处理劳动关系?答:按照《条例》第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其终止劳动关系。
但同时,也给用人单位设立了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和终止劳动关系的义务。
因此,用人单位在书面通知送达时应当有劳动者的签收证据或其它可证明已经向劳动者送达书面通知的证据。
(三)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处理劳动关系?答:按照《条例》第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支付两倍工资的同时还负有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
如劳动者本人拒绝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但需为此支付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
(四)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处理劳动关系?答:按照《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仍负有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
(五)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从何时起算?答:按照《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起始时间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且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六)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要求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否必须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答:按照《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当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续订劳动合同时,如果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得拒绝。
《劳动法》实施条例解读
《劳动法》实施条例解读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逐条完全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解读】:本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制定目的,也即通常所称的立法目的。
由于《劳动合同法》部分条款规定得不明确,在实践中导致有一些条款难以操作,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消除操作上的困局,有必要制定实施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解读】:为了促进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消除社会各界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读\与\消极评价\,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等组织应当将劳动合同法的正面宣传视为己任。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解读】: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遍布,实践中律师、会计师与其执业机构关系一直不明不白,各地各法院也对此处理不一,本条对劳动合同法所称的用人单位做了延伸解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解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属于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1)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2)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具有用工主体资格,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直接作为劳动合同中的甲方(用人单位)。
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只能受用人单位委托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只能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单位,不能将分支机构直接列为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逐条完全解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逐条完全解读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制定本条例。
【解读】:本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的制定目的,也即通常所称的立法目的。
由于《》部份条款规定得不明确,在实践中致使有一些条款难以操作,为了贯彻实施,排除操作上的困局,有必要制定实施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和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方法,推动的贯彻实施,增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解读】:为了增进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排除社会各界对的“误读”与“消极评判”,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等组织应当将的正面宣传视为己任。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股组织和基金会,属于规定的用人单位。
【解读】: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遍及,实践中律师、会计师与其执业机构关系一直不明不白,各地各法院也对此处置不一,本条对所称的用人单位做了延伸说明。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记录证书的,能够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记录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能够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解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假设干问题的意见,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记录证书的分支机构属于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必然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1)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2)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记录证书的分支机构具有效工主体资格,能够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能够直接作为劳动合同中的甲方(用人单位)。
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记录证书的分支机构,只能受用人单位委托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只能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单位,不能将分支机构直接列为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详细解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详细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加强劳动合同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制定本条例。
解读本条明确了本条例的立法宗旨,即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加强劳动合同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保障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第二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解读本条强调了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应当遵循的原则,包括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原则,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国家关于劳动用工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解读本条要求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必须遵守国家关于劳动用工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解读本条明确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事项,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前条规定的事项外,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解读本条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以适应双方的具体情况。
第六条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详解
进一步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 为企业规范劳动关系提供了较为有效的法律依据; 有利于劳动力市场的和谐统一。
实施后出现的积极现象 —合同签订率上升 —合同期限变长 —参保率上升 —工会组建率提升,建章立制积极性提高 —劳动力市场需求正常 —劳动者维权意识增强,争议大幅上升
总则 劳动合同订立 劳动合同履行和变更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 特别规定 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 附则
第三个部分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
问题
无效的三种法定情形(26条) 无效劳动合同的认定机构 劳动合同无效的后果 —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仍然可以获得相应的劳动
报酬;(28条 ) —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
28日。合同约定:档案局发给金某每月固定工资1050元,另发午餐补贴和福利,不再享 受加班费补贴;金某做好全天24小时的值班安全保卫工作、来访接待、公物管理等工作, 承担内勤工作,负责邮件收发、卫生、垃圾清运等工作。之后金某一直
居住生活在值班室,并利用档案局提供的电饭煲、电磁炉等工具做饭。2010年1月21日,有 关部门向档案局发出《整改意见函》,认为该局存在“楼梯下使用明火烧饭、配电房堆放物 品较多,未配备灭火器”的安全隐患,要求整改。合同期满后,档案局决定不再与金某续签 合同。后金某要求档案局支付加班工资,被拒。
1.审查劳动者主体资格 2.履行告知义务 3. 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 4.办理入职手续 5.发放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 6.办理劳动合同备案 7.对劳动者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一定要按要
求向劳动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问题:合同期限多长为宜?
第二部分
劳动合同履行、变更 中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司实施条例(完整版)
劳动合同法司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司实施条例作者:日期:10-03-05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内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望近期出台,将要由国务院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由四十无个条款组成。
目前,实施条例的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在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已经全方位的征求过一次意见,一旦修订完成、条件成熟,就会适时公布实施。
附: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为了进一步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行政法规草案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四章劳务派遣特别规定第五章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16年五月八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宣传教育等各种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第三条劳动合同法所称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四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组织,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用人单位。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五条自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至用工之日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尚未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承担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用人单位无需承担劳动者的医疗费用等责任,也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六条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拒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日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关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的规定执行,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答5篇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答5篇篇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劳动合同:一、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甲方(用人单位):XXX公司地址:XXXXXX法定代表人:XXXX联系电话:XXXXXX乙方(劳动者):XXX性别:XXXX年龄:XXXX岁住址:XXXXXX联系电话: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二、劳动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其中试用期为XX个月,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一)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XXXX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二)甲方根据业务需要,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甲方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时,应提前告知乙方,并说明调整原因和具体安排。
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按时完成新岗位的工作任务。
(三)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注册地及甲方业务覆盖范围。
如甲方因业务需要,安排乙方出差或调动乙方到其他地点工作,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甲方因业务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二)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因业务需要,如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应提前告知乙方,并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三)乙方在法定节假日期间享有带薪休假的权利。
具体休假时间和方式由甲方根据业务需要安排。
五、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一)甲方按月及时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
乙方试用期期间的月劳动报酬为XXXX元。
试用期满后,乙方的月劳动报酬为XXXX元。
具体构成如下:基本工资为XXXX元;绩效工资为XXXX元;津贴和补贴等按照甲方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逐条完全解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逐条完全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制定本条例。
【解读】:本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的制定目的,也即通常所称的立法目的。
由于《》部分条款规定得不明确,在实践中导致有一些条款难以操作,为了贯彻实施,消除操作上的困局,有必要制定实施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解读】:为了促进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消除社会各界对的"误读"与"消极评价",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等组织应当将的正面宣传视为己任。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规定的用人单位。
【解读】: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遍布,实践中律师、会计师与其执业机构关系一直不明不白,各地各法院也对此处理不一,本条对所称的用人单位做了延伸解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解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属于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1)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2)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具有用工主体资格,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直接作为劳动合同中的甲方(用人单位)。
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只能受用人单位委托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只能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单位,不能将分支机构直接列为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析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解析:本条明确确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合伙组织、基金会等组织或机构在招用人员时,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解析:本条明确确定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在具备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用人单位书面委托文件的前提下,拥有招用劳动者并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权利。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解析:本条对劳动者拒绝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作出明确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如果劳动者推托或者拒绝与企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书面通知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依然拒绝订立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不超过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结算劳动报酬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劳动法》实施条例解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逐条完全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解读】:本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制定目的,也即通常所称的立法目的。
由于《劳动合同法》部分条款规定得不明确,在实践中导致有一些条款难以操作,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消除操作上的困局,有必要制定实施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解读】:为了促进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消除社会各界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读"与”消极评价”,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等组织应当将劳动合同法的正面宣传视为己任。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解读】: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遍布,实践中律师、会计师与其执业机构关系一直不明不白,各地各法院也对此处理不一,本条对劳动合同法所称的用人单位做了延伸解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解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属于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1)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2)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具有用工主体资格,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直接作为劳动合同中的甲方(用人单位)。
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只能受用人单位委托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只能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单位,不能将分支机构直接列为用人单位.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详细解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详细解读本文旨在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进行详细解读,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劳动合同法。
1. 引言《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具体实施细则。
它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为雇主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2. 劳动合同的签订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明确约定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假等。
此外,劳动合同还应当明确约定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以及雇主的责任和义务。
3. 劳动合同的履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劳动合同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雇主应当提供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并按时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者应当按照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维护雇主的合法权益。
4. 劳动合同的变更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
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合法合规,不得损害劳动者的权益。
5. 劳动合同的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可以因双方协商一致、达到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退休等原因解除。
另外,劳动合同还可以因一方违反合同约定严重损害对方利益而解除。
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程序上的规定和赔偿。
6. 其他条款解读除了上述内容外,《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还对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7. 结论通过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详细解读,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劳动合同法,为雇主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提供明确的指导。
在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
---以上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详细解读》的内容。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条例解读(精)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条例解读《劳动合同法》施行以来,社会有关方面对该法的一些规定在理解上存在分歧,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是“铁饭碗”、“终身制”;二是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是否会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三是经济补偿和赔偿金是否同时适用。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这些存在争议的问题进行了规范。
一、“连续工作满十年”自用工之日起算《条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因此,曾导致部分企业赶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突击裁员或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将职工工龄“归零”将不再重演。
并且,《条例》还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二、不建职工名册最高可罚 2万元《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此次《条例》又特别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以 2000元以上 2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还进一步细化了职工名册的内容,规定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三、支付解约赔偿金不再付经济补偿《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条例》还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 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新型用工组织用工也要规范由于会计和律师事务所这样的单位性质特殊,因此对于这类组织是否纳入《劳动合同法》管辖社会上一直存有争议。
20__新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
2021 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劳动合同法》贯彻落实,影响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效果的发挥。
《劳动合同法》实施 9 个多月来,社会各界的评价总体是积极的。
人们普遍认为,这是一部适应改革开放以来劳动关系发展需要,反映广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要求,体现更好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精神的重要法律。
这些分歧和问题的存在,造成一些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法》的执行,有的持观望态度,有的千方百计规避,影响了《劳动合同法》的顺利实施和立法宗旨的实现。
为了消除分歧和模糊认识,国务院法制办、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先后三次征求26 个中央有关部门、单位和省市的意见,并且通过中国的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几易其稿形成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其颁布实施开创了我国一个法律实施条例制定的先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作为《劳动合同法》的配套行政法规,在坚持一致性原则、协调性原则以及可操作性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对《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明晰化,消除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解,增加《劳动合同法》的可操作性。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个角度,集中列举了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内的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以消除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铁饭碗”、“终身制”的误解。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8 条对分散在《劳动合同法》有关条款中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内的各种劳动合同的情形归纳起来进行了集中列举;第19 条对分散在《劳动合同法》有关条款中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内的各种劳动合同的情形归纳起来进行了集中列举。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集中列举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就是为了消除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误解,标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终身制”,《劳动合同法》已经规定了多种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鼓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发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积极作用。
2021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详解】
2021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详解】下面是由劳动合同栏目整理的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一、总则1、《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的等组织不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其他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单位。
2、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经用人单位授权或同意,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当分公司不能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时,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招用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以外的劳动者,即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动者,应当年满16周岁,且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家庭直接雇佣的保姆以及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等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6、用人单位招用与外单位保持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招用自主择业转业退伍军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应当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9、用人单位招用港、澳、台地区的人员,应当办理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10、外国企业驻华办事机构、外国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招用劳动者,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11、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经过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后,由用人单位决定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实施。
12、总公司以下发文件的形式要求子公司执行总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子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后,该规章制度才能作为子公司用工管理的依据。
13、用人单位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或决定的重大事项,自动适用于新招用的员工,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公示或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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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答手册
对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相信大家都有很多问题吧,下面为大家搜集的一篇“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答手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答:《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答:《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而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答: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而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
订立书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答: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H起满一年的当H己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而劳动合同。
答: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答: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扌舌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答: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原用人单位己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答: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答: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 FI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答: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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