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工会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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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工会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加强基层政治文明建设,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进一步健全医院民主管理长效机制,完善医院工会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双代会)制度,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民主管理权利,根据《工会法》、《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全国总工会、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卫生单位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及《四川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院民主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华西医院双代会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合二为一(一九九四年四月始)。双代会是医院民主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制度。它的主要任务是:

(一)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二)参与医院重大决策;

(三)监督医院领导干部。

第三条双代会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双代会在上级工会和医院党委的领导下行使职权。

第四条双代会要正确处理医院、科室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保证医、教、研、管理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为医院的建设和发展而奋斗。

第五条双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六条双代会的基本规则是:

(一)医院建立双代会制度,由代表行使民主管理权力,每届任期为年;

(二)双代会每年召开会议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代表以上出席方为有效;

(三)双代会表决必须获得应到代表过半数赞成票为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要议案的表决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四)双代会依法通过的决议、决定和方案具有广泛约束力,如需修改,必须提交双代会按规定程序重新审议表决;

(五)双代会闭会期间如遇重大事项或重要议题时,经行政、双代会全委会(工会委员会和职代会执委会)同意或以上代表提议,可召开双代会临时会议。

第二章职工代表

第七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单位工会会员和在职职工,均可当选为双代会代表。代表必须有较强的主人翁责任感,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品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第八条双代会代表的选举,一般以部门(科室)为单位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比例结构,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第九条代表实行常任制。换届改选时,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代表人数按在职职工总人数确定比例。

第十一条代表应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代表的组成:专业技术人员应占代表总数的,中层管理干部、党政工领导干部占代表总数的。专家教授、青年职工和女职工代表应占适当的比例。

医院党政领导干部一般应是双代会代表,名额可分配至相关部门(科室)通过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参加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参加对行政领导干部评议、质询的权利;

(三)因参加双代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的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双代会代表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政治思想觉悟、业务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双代会的各项决议,做好双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四条双代会新建或换届,应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它的任务是:

(一)审查代表是否依法享有政治权利,是否医院工会会员或在职职工;

(二)审查代表的产生是否符合民主程序;

(三)审查代表比例结构是否符合规定;

(四)向双代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结果。

第十五条双代会代表调离医院或退(离)休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由原部门(科室)补选缺额代表。

第十六条双代会代表在院内调动,代表资格届内有效。

第十七条双代会全委会和原部门(科室)有权撤换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代表:

(一)因违法乱纪受到处分的;

(二)经常无故不参加双代会活动,严重失职的;

(三)因长期病假或事假、出国、脱产学习等情况,不能参加双代会各项活动和履行代表义务的;

(四)不能履行代表义务,失去原部门(科室)职工信任的。

由于上述原因,经原部门(科室)提出并报请全委会同意,按民主程序作出撤换决议,补选缺额代表。

第十八条根据需要,双代会可邀请列席代表出席会议。列席代表一般是指我院离退休职工、因名额限制而未能当选代表的中层以上管理干部,人数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双代会开(闭)幕式,可邀请本单位老领导和老专家等作为特邀代表出席。列席代表、特邀代表有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的权利,无表决权和选举权。

第十九条双代会代表一般每年培训次,培训以专题培训与普及培训相结合,内容包括: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民主管理必备知识;熟悉改革发展的政策及医院管理相关知识。

第三章双代会的召开

第二十条双代会的召开,分为组织筹备、预备会议、正式会议和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四个阶段。

第二十一条双代会中心议题应以医院发展建设为中心,在双代会职权范围内针对医院管理经营和重大改革、人力资源及分配制度、劳动条件与社会保障、职工素质教育、民主评议干部、重要规章制度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来确定。确定双代会中心议题有下列工作程序:

(一)党政工联席会议提出中心议题的意向;

(二)工会广泛征求代表和职工群众的意见;

(三)工会与行政沟通,进行协商;

(四)提请医院党委讨论确定。

第二十二条双代会提案的内容,应围绕双代会中心议题来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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