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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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涉外不动产物权法律适用问题探讨

我国涉外不动产物权法律适用问题探讨

我国涉外不动产物权法律适用问题探讨摘要:涉外不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国际上普遍认可的是适用物之所在地法,作为国际私法上争论较少的原则,广泛指导着各国间与不动产相关的纠纷处理。

如今,涉外不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正不断向着以物之所在地法原则为主导、其他适用规则辅助的多元化方向发展。

我国关于涉外不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应跟上国际步伐,完善相关立法和司法解释,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适用法律。

关键词:涉外不动产;物权;法律适用;物之所在地法不动产所在地法原则从问世之日起一直作为涉外不动产物权法律适用的主导性原则被大多数国家所采纳。

但既然是主导原则而不是唯一原则,那么就存在有其他的适用情况。

随着国际贸易往来的日益频繁,涉外民商事关系也呈现出内容复杂化和性质模糊化的特点,各国间法律冲突不言自明。

涉外不动产物权在主要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的同时,还应根据新情况、新问题,灵活选择与适用法律。

一、涉外不动产物权概论1.涉外性的判断。

依据我国《民通意见》第178条规定:“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

”经济全球化带来的一个必然结果就是各国涉外性质的民商事关系更加密切、频繁和复杂。

2.不动产的界定。

不动产即不可移动的财产,通常指土地、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等不能移动或移动将损失其经济价值的物[1]。

不动产的界定标准,各国有所不同。

我国《民通意见》186条规定:“土地、依附于土地的建筑物及其他定着物、建筑物的固定附属设备为不动产。

不动产的所有权、买卖、租赁、抵押、使用等民事关系,均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德国和日本把不动产范围界定的比较窄,仅指土地及固定在土地上的物。

法国则不然,《法国民法典》中不动产范围较前者广泛许多:非改变其原质及形体不能够移动之物,如土地及建筑物;为不动产的便益及利用所设置之物,如种子、农业用具、耕用家畜、池沼中的鱼类、巢中的蜜蜂、制造场中的器具、房屋内的设置、土地上尚未收割的庄稼、树上的果实等;不动产的使用收益权,以土地供役使的权利以及目的在于请求返还不动产的诉权。

国际私法条文

国际私法条文

国际私法条文摘要:,并按照,详细具体地写一篇文章。

1.国际私法概述2.国际私法冲突法规范3.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4.涉外婚姻家庭法律适用5.涉外继承法律适用6.涉外物权法律适用7.涉外债权法律适用8.涉外知识产权法律适用9.国际私法问题举例正文:国际私法是一个涉及多个领域的法律学科,主要研究在跨境民事关系中,如何确定适用的法律规范以及解决法律冲突的问题。

国际私法条文主要包括国际私法冲突法规范、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涉外婚姻家庭法律适用、涉外继承法律适用、涉外物权法律适用、涉外债权法律适用、涉外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等内容。

国际私法冲突法规范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司法解释第八章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根据这一章节的规定,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需要按照一定的规定确定。

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那么应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在涉外民事关系中,涉及婚姻家庭法律适用的问题,需要同时遵循中国有关收养法律的规定以及收养人所在国的有关收养法的规定。

这意味着,外国人在中国的收养子女,需要同时重叠使用中国收养法和收养人属人法。

所指的收养人所在地应该是住所地。

涉外继承法律适用主要涉及财产继承问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涉外继承应遵循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

这意味着,如果一个人在中国有房产,当他去世时,他的继承人需要按照中国的法律规定来继承这些房产。

涉外物权法律适用主要涉及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4 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这意味着,如果一个外国人在中国购买了一套房子,那么他们需要按照中国的法律规定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涉外债权法律适用主要涉及合同纠纷。

当涉及跨国合同纠纷时,应根据合同签订地法来确定适用的法律。

涉外案件法律适用查明(3篇)

涉外案件法律适用查明(3篇)

第1篇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与世界各国的经济、文化、科技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日益密切,涉外案件的数量也逐年增加。

涉外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复杂,特别是法律适用问题,往往成为案件处理的关键。

本文将从涉外案件法律适用的概念、原则、查明方法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涉外案件法律适用的概念涉外案件法律适用,是指在处理涉外案件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适用哪一国家的法律来解决纠纷。

法律适用是国际私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确保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正常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涉外案件法律适用的原则1. 国际惯例优先原则:在处理涉外案件时,应优先适用国际惯例,以促进国际民商事关系的统一。

2. 最密切联系原则:当案件涉及多个国家的法律时,应根据案件与各相关国家的联系程度,选择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3.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在处理涉外案件时,应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尊重当事人的选择。

4. 公序良俗原则:在处理涉外案件时,应尊重各国的公序良俗,维护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

三、涉外案件法律适用的查明方法1. 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在涉外案件中,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适用某国的法律。

当当事人有明确约定时,应优先适用该法律。

2. 最密切联系原则的查明方法:(1)合同签订地:合同签订地法律与合同有最密切的联系,应优先适用。

(2)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法律与合同有最密切的联系,应优先适用。

(3)标的物所在地:标的物所在地法律与合同有最密切的联系,应优先适用。

(4)当事人住所地:当事人住所地法律与合同有最密切的联系,应优先适用。

(5)法院地法律:当其他法律无法适用时,法院地法律可作为补充适用。

3. 公序良俗原则的查明方法:(1)比较法:通过比较各国的法律制度,找出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2)专家意见:咨询相关领域的专家,了解各国的法律制度及公序良俗。

4. 国际惯例的查明方法:(1)查阅国际条约、公约等法律文件。

(2)参考国际组织、学术机构等发布的国际惯例。

6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

6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
▪ 当物权人在其物权受到侵害时,物权人可以寻求何 种内容的法律保护,如其财产返还之诉能否对抗 善意第三人的问题,各国法律规定不一。
2024/2/3 4
二、物之所在地法原则
▪ (一)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产生和发展 ▪ (二) 物权关系适用物之所在地法的理论根
据 ▪ (三) 物之所在地的确定 ▪ (四) 物之所在地法的适用范围及其例外
2024/2/3 14
▪ 签约后,张某收取了大部分房款,并将部分房屋交 原告居住。同年10月,双方前往房管部门办理产权 过户手续。因张某未能提供其夫同意出卖的证明, 房管部门未给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此后,张某因 身体原因未去香港定居,其夫蔡某得知其卖房之事 ,从国外来信指责,并通过律师到房管部门要求不 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此情况下,张某向原告表示 要求取消买卖合同,各自返还已收取的房款和占住 的房屋。双方协商不成,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确 认房屋买卖有效。
▪ 2)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归夫妻共同所有。本案争议之房屋是张某与蔡某夫妻关 系存续期间所购,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处分时,双 方仍是夫妻关系,因此,其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一直未改 变。共同共有的财产,依我国法律规定,需得全体共有人 同意才可以做处分之行为。共有人之一未得到其他共有人 同意擅自处分共有财产,除第三人善意取得外,不发生处 分之效力。本案张某在办过户手续时,房管部门已经指出 其没有其夫同意出卖的证明,不予办理过户手续,所以, 不能认为原告是善意的。我国《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 明确规定,房屋所有人由卖共有房屋,须提交共有人同意 的证明书。本案作为共有人的蔡某已明确表示不同意,故 张某与吴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关系应属无效。
– 没收:政府将私人财产永远收为公有,不给予任何补偿的 一种措施。

国际私法考试题

国际私法考试题

国际私法考试题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10分)1.国际私法调整的是___的民事关系。

空1答案:涉外2.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依______论。

空1答案:法律3.跨国公司,是指以本国为基地,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在其他国家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从事国际化生产和经营的______经济组织。

空1答案:国际垄断4.最惠国待遇,是指一国给予某个外国的待遇,不氏于或不少于该国已经给予或将要给予任何______的待遇。

空1答案:第三国5.不歧视待遇,是指国家之间通过______,规定缔约国一方不将低于内国或其他外国自然人和法人的待遇适用于缔约国另一方的自然人和法人。

空1答案:缔结条约6.行为地法,是指以法律行为或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之成立地作为______的系属公式。

空1答案:连接点7.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直接限制的方式是在______所适用的外国法不得与内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否则拒绝适用。

空1答案:法律明文规定8.他物权是在他人所占有的财产上设定某项权利的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______。

空1答案:担保物权9.充分补偿,是指按被国有化财产价值予以______,包括因国有化造成的损失。

空1答案:全部补偿10.《巴黎公约》是当今国际社会保护工业产权方面最基本、最重要的一个______多边国际条约。

空1答案:全球性二、判断题(正确的打“√”,错误的打“×”,每小题2分,共15分30)1.民事法律关系的涉外因素,是指在这种关系的诸因素中,至少有一个因素与外国有关系,主要是主体、客体、内容三方面。

对(正确答案)错2.国际条约,是指国家之间缔结的确定、变更或终止相互权利与义务关系的相互协定。

对错(正确答案)3.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对(正确答案)错4.具有东道国国籍的内国法人与外国法人的纳税规定相同。

对错(正确答案)5.国家豁免主要包括程序豁免、行政豁免、税收豁免。

国际私法(三)

国际私法(三)

国际私法试题(三)系科班级学号姓名成绩题号一二三四五合计得分一、单项选择题(1×20=20分)得分评分人1.法律规避是指当事人故意制造一种连接因素,以避开本应适用的(),而使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行为。

A.冲突规范 B.国际惯例C.准据法 D.内国法2.一个住所在日本的美国人,未留遗嘱死亡,有动产在纽约州。

为争夺该动产的继承而在日本提起诉讼,依日本法律规定,继承本应适用美国人的本国法(纽约州的法律),而纽约州的冲突法规定,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的住所地法。

于是,日本法院依照日本关于动产继承的法律规定作出了判决,这在国际私法中被称为( )A.反致 B.转致C.间接反致 D.法律规避3.“亲子间的法律关系,依父之本国法”。

这是一条()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C.重叠型冲突规范 D.选择性冲突规范4.许可证交易的标的物是()A.专利、商标和专有技术B.专利、商标和专有技术的所有权C.专利、商标和专有技术的使用权D.专利、商标和专有技术的转让权5.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根据中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某外国法,应适用该外国的()A.冲突法 B.实体法B.程序法 D.冲突法与实体法6.根据中国有关规定,外国法人的国籍根据()来确定的.A.住所地 B.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C.注册登记地 D.管理机构所在所地7.一国给予另一国国民的待遇不低于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的待遇,称为()A.国民待遇 B.最惠国待遇C.不歧视待遇 D.一般待遇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属于()A.单边 B.双边C.选择适用 D.重叠适用9.甲国法院在处理某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其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乙国法。

但根据乙国法的冲突规范,此案应适用丙国法。

如果甲国法院按丙国实体法处理了此案,这一适用法律的称为()A.反致 B.转致C.间接反致 D.外国法的适用10.甲国法院在处理某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丙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乙国法,但根据乙国法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丙国法,而丙国冲突规范却指向甲国法,于是甲国法院适用本国实体处理了案件,这个适用法律的过程称为()A.法律选择 B.反致C.转致 D.间接反致11.韩国大字号货轮在我国渤海湾内与另一只韩国货轮相撞,两船损失都十分严重,大宇号向我国大连海事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法律适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法律适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民事主体第三章婚姻家庭第四章继承第五章物权第六章债权第七章知识产权第八章附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了明确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合理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依照本法确定。

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和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没有规定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第三条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明示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

第五条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六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

第七条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

第八条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

第九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

第十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

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

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章民事主体第十一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第十二条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国际私法》形考任务1-5题库及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国际私法》形考任务1-5题库及答案

(精华版)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国际私法》形考任务1-5题库及答案100%通过考试说明: 针对中央电大形考平台, 本人汇总了《国际私法》形考作业任务01-05试题及答案, 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题库, 并旦每年都在不断更新, 对考生的复习、作业和考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确保了考生通过题库就可以顺利过关。

任务一(1)1.一、单项选择题(共20道试题, 共40分。

)B.国际私法对反致问题进行研究并逐渐形成一种制度, 始于()。

C.福果继承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这是()。

A.单边冲突规范A.甲国法院审理某一涉外民事案件, 根据甲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乙国法, 而根据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丙B.国法, 根据丙国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甲国法, 甲国法院适用甲国的实体法审结案件, 这在国际私法上称为()。

C.间接反致2.国际私法主要解决()。

D.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B.《民事诉讼法》第262条规定: “外国法院请求协助的事项有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C.益的, 人民法院不予执行・”这一规定属于()。

D.公共秩序保留3.识别的对象是()。

A.客观事实4.冲突规范由()组成。

E.范围系属5.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确定属人法的分歧起源于()。

C.《法国民法典》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 如果我国法律和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没有相应的规定时,法院可以()。

A.适用国际惯例C.19世纪以前, 国际私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是()。

CI.学说法在判例法国家, 权威学者的著作是解决国际私法纠纷的依据。

在英国, 可以作为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的权威著作是()OA.戴西和莫里斯的《冲突法论》法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德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

两国都认为本国指定的法律包括冲突规范在内。

国际私法选择题含答案(电大本科)

国际私法选择题含答案(电大本科)

1、国际私法理论上反对反致的理由包括()。

答案(ABCD)A:采用反致有损内国国家主权B:采用反致有悖于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C:采用反致就是否定本国冲突规范D:采用反致会给法院工作带来诸多不便2、识别的依据是国际私法学者争论不休的问题.依何种法律进行识别,学者们的主张主要有()。

答案(ABCD)A:依法院地法识别B:依准据法识别C:用分析法学和比较法的方法识别D:按不同的情况依据不同的法律进行识别3、对夫妻财产关系法律冲突,各国采用的冲突规则主要有()。

答案(ABC)A:意思自治原则B:属人法C:最密切联系的法律D:婚姻登记地法4、广义的反致包括()。

答案(BCD)A:循环反致B:间接反致C:狭义反致D:转致5、仲裁机构受理仲裁案件,要审查()答案(ABCD)A:当事人之间是否有仲裁协议B:仲裁协议是否有效C:仲裁事项是否属于仲裁协议规定的范围D:诉讼时效是否已超过6、国际技术转让合同适用的法律有()。

答案(ABD)A:许可人住所地法B:被许可人住所地法C:许可人国籍国法D:当事人选择的法律7、一国法院解决涉外失踪宣告和涉外死亡宣告案件时必须解决的问题有()。

答案(CD) A:当事人国籍问题B:当事人住所问题C:案件管辖权问题D:法律适用问题8、实践中,外国法不能查明时的解决方法包括().答案(ABD)A:以法院地法代替应适用的外国法B:类推适用内国法C: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辩D:适用一般法理E:适用与外国法相近似的法律9、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的,()。

答案(BD)A:先受理案件的国家的法院取得管辖权,后受理案件的国家的法院应通知当事人撤诉B:两国法院均可受理案件C:外国法院先受理案件并作出判决、裁定,我国法院后受理并判决后,由外国法院申请或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应予准许D:外国法院先受理案件并作出判决、裁定,我国法院后受理并判决后,由外国法院申请或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不予准许。

大学课程《国际私法》模拟试卷及答案(二)

大学课程《国际私法》模拟试卷及答案(二)

大学课程《国际私法》模拟试卷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1.《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对反致制度的规定是( B )。

A.排除反致、排除转致B.排除反致、允许转致C.允许反致、允许转致D.允许反致、排除转致2.关于涉外扶养关系,我国法律规定适用( D )。

A.扶养人的属人法B.被扶养人的属人法C.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法律D.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3.把遗产视为一个整体,不区分动产和不动产,在涉外继承关系中统一适用单一的被继承人属人法的原则是( B )。

A.遗产所在地法B.同一制C.合并制D.分割制4.提出动产三分说的学者是( B )。

A.巴托鲁斯B.萨维尼C.戴西D.库克5.( A )中最早出现了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萌芽。

A.巴托鲁斯的法则区别说B.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C.杜摩兰的意思自治说D.胡伯的国际礼让说6.采用血统原则确定子女国籍国家的夫妇在采用出生地原则确定子女国籍的国家生一子女,该子女一出生,就应()。

AA.具有双重国籍B.无国籍C.具有父之国籍D.具有母之国籍7.当事人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其中一个是内国国籍,这种情况下国籍的确定方法是( D )。

A.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国籍为其国籍B.以当事人住所地国家的国籍为其国籍C.由法院确定当事人的国籍D.以内国国籍为其国籍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2条规定:“有双重或者( B )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A.无B。

多重C。

相同D。

不同9.一个人在国内有住所,在国外也有住所,其住所的确定方法是( A )。

A.以其内国的住所为住所B.以当事人选择的住所为住所C.以最后取得的住所为住所D.依最密切联系的原则确定住所10.我国将( D )作为法人属人法。

A.法人住所地B.法人登记地、法人主营业地C.法人主营业地D.法人登记地11.美国甲公司、日本乙公司、中国丙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合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该企业( C )。

涉外民商事法律适用法(3篇)

涉外民商事法律适用法(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跨国民商事法律关系日益增多,涉外民商事法律适用问题日益凸显。

涉外民商事法律适用法,作为国际私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解决涉外民商事纠纷、维护国家主权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涉外民商事法律适用法的概念、原则、适用范围、冲突规则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涉外民商事法律适用法的概念涉外民商事法律适用法,是指在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中,确定法律适用依据的法律规范。

它主要包括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国内法以及司法判例等。

涉外民商事法律适用法旨在解决不同国家法律制度之间的冲突,保障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正常运行。

三、涉外民商事法律适用法的基本原则1. 国家主权原则:国家对其领土、领空、领海及其附属的自然资源享有主权,对在其境内发生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具有管辖权。

2. 平等互利原则:在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中,各方当事人应享有平等地位,相互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

3. 国际惯例优先原则:在缺乏国际条约或国内法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参照国际惯例处理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

4. 最密切联系原则:在确定法律适用依据时,应考虑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四、涉外民商事法律适用法的适用范围涉外民商事法律适用法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合同法律关系:涉及跨国合同纠纷,如买卖、租赁、承揽、运输等。

2. 侵权法律关系:涉及跨国侵权行为,如产品责任、环境污染、知识产权侵权等。

3.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涉及跨国知识产权纠纷,如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4. 公司法律关系:涉及跨国公司设立、运营、解散等法律问题。

5. 破产法律关系:涉及跨国破产案件的法律适用。

五、涉外民商事法律适用法的冲突规则1. 合同法律关系:适用合同订立地法、合同履行地法、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法、当事人共同住所地法等。

2. 侵权法律关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侵权结果地法、当事人共同住所地法等。

3.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适用知识产权所在地法、知识产权实施地法、当事人共同住所地法等。

电大《国际私法》复习参考答案(多项选择题)

电大《国际私法》复习参考答案(多项选择题)

电大《国际私法》复习参考答案(多项选择题)1. 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特征包括( ABCD ).A. 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既包括不同社会制度之间的法律冲突,也包括相同社会制度之间的法律冲突B. 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表现为三大法系之间的法律冲突C. 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还表现为国际公约的效力范围问题D. 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所体现的各法域的权利使单一制的中国带有某些复合国的特征2. 以下哪几种学说产生于20世纪美国国际私法革命浪潮中( BCD )A. 既得权说B.本地法说C.结果选择说D.政府利益分析说3. 物之所在地法解决与物权有关的法律冲突,具体说来,物之所在地法( ACD )。

A. 决定物权客体的范围B. 运送中的物品的物权关系C. 决定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与区分D. 决定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条件4. 关于国际私法性质的理论中,国际法学派的代表人物有( AC )。

A.比尔 B.奇特尔曼C.毕叶D.贝斯特里基5. 下列情况应当适用我国有关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AD?A. 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日本人与一美国人的侵权行为之诉B. 为继承父母留在新加坡的房产而起诉的案件C. 美国一夫妇在中国收养儿童D. 日商投资设立的电器公司与中美合资的电器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6. 下列选项中属于最常见和常用的系属公式是( ABCD ) A.属人法 B.物之所在地法 C.行为地法 D.法院地法7. 以下哪些选项属于双边冲突规范 ( ABCD )A.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B. 不动产,即使属于外国人所有,仍适用法国法C. 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D.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8. 外国法的内容通过各种途径仍不能查明,各国采用的解决方法有( AD )。

A. 以法院地法代替应适用的外国法B. 法院强制性要求当事人之间和解C. 以权威学者的学说作为判案依据D. 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辩9. 国际私法中的()BC?制度是19世纪在法国的司法审判实践中首先得到应用的。

2024年自考-自考专业(法律)-国际私法考试历年真题常考点试题1带答案

2024年自考-自考专业(法律)-国际私法考试历年真题常考点试题1带答案

2024年自考-自考专业(法律)-国际私法考试历年真题常考点试题带答案(图片大小可任意调节)第1卷一.单选题(共20题)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关于涉及物权的法律适用,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B.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法院所在地法律C.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法院所在地法律D.船舶的抵押权适用法院所在地法律2.英国民用航空公司一架客机飞往泰国途中,因机上物体坠落使在公海上捕鱼的日本渔船受损。

后该渔船开往中国港口修理,并就该飞机造成的损害赔偿诉诸我国法院。

对于该案,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规定,法院应适用下列哪个国家的法律 ()。

A.英国法律B.泰国法律C.日本法律D.中国法律3.下列哪一位学者把有关公共秩序的强行法分为“国内公共秩序法”和“国际公共秩序法”。

A.萨维尼B.斯托雷C.布鲁歇D.巴托鲁斯4.某中国公民在美国有住所,死于加拿大,其死亡时在英国遗有别墅一幢。

根据我国法律,对这幢别墅的继承应适用()。

A.中国法律B.加拿大法律C.英国法律5.在确定国际破产案件管辖权方面,一般考虑的连结因素不包括()。

A.主营业所在地B.法院地C.住所地D.财产所在地6.当今大多数国家确定涉外合同准据法的首要原则是()。

A.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B.属人法C.行为地法D.法院地法7.《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我国正式生效的日期是()。

A.1980 年 4 月 10 日B.1988 年 1 月 1 日C.1964 年 4 月 30 日D.1990 年 1 月 1 日8.《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 2条规定:“本联盟任何国家的国民,在保护工业产权方面,在本联盟所有其他国家内应享有各该法律现在授予或今后可能授予各该国国民的各种利益。

”是一条()。

A.最惠国待遇制度的规定B.互惠待遇制度的规定C.国民待遇制度的规定D.非歧视待遇制度的规定9.巴托鲁斯是以下哪种学说的代表人物()。

国际私法第七章 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 案例

国际私法第七章 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 案例

国际私法第七章国际物权的法律冲突法案例一:卡梅尔诉西韦尔案【案情介绍】一位俄国代理商受英国人卡梅尔的委托,要从俄国把一批货物运到英国港口城市赫尔,并将一份普通提单交付给英国商人。

运输该货物的船是一艘德国船,由德国人担任船长。

该船在挪威海域出事,但货物被运到岸上。

根据挪威法律,在上述失事的情况下,船长有权出卖货物,善意买受人可以取得货物的所有权。

但如果他不适当地出卖,则必须对原所有人承担责任。

该批货物本来可以转船运往英国,但船长行使他的自决权,通过公开拍卖,将所载货物卖给了一位善意的第三者克劳斯。

后来,克劳斯又将货物卖给了西韦尔,西韦尔又将该货物运到了英国。

卡梅尔于是在英国法院提起诉讼,对该批货物主张权利,并要求被告赔偿其货物被非法占有所受的损失。

按照英国的法律,船长无权转让上述货物。

【法律问题】西韦尔取得货物所有权是否合法?应适用何国法律?【参考结论】该案件属于货物所有权取得是否合法的问题,应属于物之所在地法的适用范围。

根据案情可知,该批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和被告取得所有权的地点均在那挪威,故应适用挪威法律。

根据挪威法律的规定,船长在本案所发生的情况下,有权出卖货物,善意第三人可以合法取得货物的所有权,故西韦尔可以获得货物的合法所有权。

一般认为,如动产已依原所在地甲国法的条件作了处分后,其所在地变成乙国,即使此种处分未满足乙国法律规定的条件,也应认为处分有效;反之,如果甲国的处分不符合甲国法律规定的条件而转移至乙国,则即使满足乙国法律规定的条件,也不应认为已有效转移。

因此,被告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不因其后来被转移到英国而被剥夺。

案例二:卡特科利夫继承案——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分【案情介绍】本案的被继承人在加拿大安大略省设有住所,去世前未留遗嘱,曾将其位于英国的土地出售,所得收益用来购买了一家英国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作为再投资。

该被继承人去世后,其近亲属请求按照安大略省的法律继承这些股票,认为股票属于动产,案件在英国法院审理。

涉外案件法律适用原则(3篇)

涉外案件法律适用原则(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我国与世界各国的经济、政治、文化交流日益密切,涉外案件的数量也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

涉外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法律适用问题成为解决此类案件的关键。

本文旨在探讨涉外案件法律适用原则,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涉外案件法律适用原则概述涉外案件法律适用原则是指在处理涉外案件时,依据一定的法律规则,对涉及的法律关系进行认定、处理的原则。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涉外案件法律适用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意思自治原则意思自治原则是指涉外民事关系的当事人,有权选择适用自己认为最有利于解决争议的法律。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其共同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国籍国、合同签订地、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等法律。

”2. 最密切联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在涉外民事关系中,应当选择与案件具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作为准据法。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5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的准据法,应当与案件具有最密切联系。

”3. 国际惯例原则国际惯例原则是指在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时,应当尊重和适用国际上的普遍做法和规则。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6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的准据法,应当参照国际惯例。

”4. 公共秩序保留原则公共秩序保留原则是指在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时,为了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民族尊严,可以排除某些法律适用的原则。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7条规定:“在适用外国法律时,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三、涉外案件法律适用原则的具体运用1. 意思自治原则的具体运用在涉外案件中,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选择适用法律。

具体操作如下:(1)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的法律;(2)当事人可以事后达成书面协议,选择适用某一法律;(3)当事人可以口头协商,但需有证据证明。

第04章 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国际私法

第04章 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国际私法

陆承业等诉张淑霞等分割受益人确定的出国 劳务人员在国外获得的死亡保险赔偿金案
原告:陆承业,男,死者陆启春之父;蔡相女, 女,死者陆启春之母。 被告:张淑霞,女,死者陆启春之妻;陆青,女, 陆启春、张淑霞夫妇之未成年女儿。 第三人:南京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一审法院:南京市鼓楼区法院 二审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第四章
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
概述 一、不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 二、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 三、物之所在地法的适用范围 四、物之所在地的确定 五、物之所在地适用的例外 六、中国有关涉外物权法律适用的规定
概述
物权,罗马法上称之为对世权。它是指对物的直接支配 权(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排除他人干 涉的民事权利。在历史上,随着私有财产的产生,才有 财产所有权;随着财产关系的发展,又从财产所有权中 派生出各种他物权。1804年《法国民法典》首先确定了 物权的概念,1896年《德国民法典》最早设立物权编。 此后,物权法律制度逐渐为各国立法所确立。中国现行 民事立法没有使用“物权”一词,但关于物权的财产权 的规定是存在的。根据中国现行民事立法的规定,中国 物权分为两类:一是财产所有权,二是与财产所有权有 关的财产权。
一、不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
自14世纪“法则区别说”以来,物之所在地原 则已经成为解决不动产物权法律冲突的一条普遍 公认 的原则。 原因:由于标的物是固定于一个国家内的土地及 其定着物,适用物之所在地法简单易行。而且, 各国对其境内的不动产一般都主张管辖权并适用 其法律,有利害关系的国家因不动产处于别国管 辖下,要想适用自己国家的法律也难于办到,只 有同意以物之所在地法为准据法。
四、物之所在地的确定
案例1:美国新泽西州法院“马文保险柜公司诉 诺顿案” 宾州法律:善意第三人权利优先 新州法律:原所有人权利优先 案例2:美国新泽西州法院“查尔斯公司诉克里 姆克案” 纽约州法律:抵押权人拥有的权利优先于委托人 的权利

七、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

七、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

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第一节涉外物权的法律冲突一、物权的概念及其种类(一)物权的概念所谓物权,是指对物的直接管理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二)涉外物权:具有涉外因素的物权1、外国人在内国依照内国法取得的物权;2、外国人在内国依照外国法取得的物权;3、外国人在外国依照外国法取得的物权;(三)物权的种类1、自物权与他物权2、完全物权和限定物权3、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4、主物权与从物权二、涉外物权的法律冲突(一)物权的主体和客体(二)物权的种类和内容(三)物权的取得、移转、变更和消灭的条件(四)动产和不动产的区分(五)物权的保护方法第二节物之所在地法的原则目前,世界各国解决物权的法律冲突,最普遍适用的是物之所在地法这个冲突原则,即涉外物权的法律冲突以物之所在地法作为准据法。

一、物之所在地法的历史发展(一)巴托鲁斯:提出不动产物权依不动产所在地法;动产物权适用当事人的属人法;(二)萨维尼动产三分说;1、能够确定所在地的动产,适用物之所在地法;2、不能确定所在地的动产,适用所有者住所地法;3、介于两者之间的动产,根据实际情况,或者适用所有者住所地法或者是物之所在地法;(三)现代国际私法中,不区分动产、不动产,一概采用物之所在地法。

二、物之所在地法的理论依据(一)主权说(二)法律关系本座说;(三)利益需要说(四)方便说、控制说;(五)综合论(见书)四、物之所在地的确定物权依物之所在地法是解决物权法律冲突最普遍适用的原则。

那么,如何确定物之所在地是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

综观各国的审判实践,一般以法院地法为依据来确定物之所在地;有时法院也会采用有关外国法为依据(一)有体动产所在地的确定一般是动产物理上的所在地;对于运动中的物体,确定所在地比较困难,解决办法有:1、时间上进行限制:例如1987年瑞士《国际私法》规定动产物权的取得与丧失,适用物权取得或丧失时动产所在地国家的法律;2、特殊动产物权关系,由冲突规范中的连接点直接指定法律来解决。

国际私法网考多项选择题题库(标准版)

国际私法网考多项选择题题库(标准版)

本页题目开头的字:在、当、对于1. 在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中,物之所在地法原则不适用于(ABCD )。

A. 船舶物权B. 飞机的物权C. 在途货物的物权D. 外国国家财产的物权2. 在近代国际法形成中起到重要作用的事件包括( CD ).A. 威斯特伐里亚和会的召开B. 《威斯特伐里亚和约》的签订C. 格老秀斯《海洋自由论》的发表D. 格老秀斯《战争与和平法》的发表3. 在我国,国际私法的渊源可以表现为(ABCD )。

A. 国内立法B. 国内判例C. 国际条约D. 国际惯例E. 国际私法权威学者的学说4. 在国家财产豁免权的问题上,存在如下学说(ABD )。

A. 绝对豁免说B. 限制豁免说C. 折衷豁免说D. 职能豁免说5. 在国际上影响较大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文件包括(BCD )A. 《海牙规则》B. 《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C.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D. 美国1941年《对外贸易定义》6.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有关涉外扶养的法律适用,以下哪些选项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的联系?(ABCD )A. 抚养人的国籍B. 被扶养人的住所C. 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D. 被扶养人的国籍7.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涉外扶养关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包括(BCD )。

A. 扶养关系成立地法律B. 扶养人的国籍国法律C. 被扶养人的国籍国法律D. 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国法律8. 在被继承国灭失的情况下,被继承国参加的哪些条约一般不自动地拘束继承国( ABCD )。

A. 参加某一国际组织的条约B. 政治性的条约C. 道路交通条约D. 有关中立化条约9. 当准据法是某个特定国家的法律时,该特定国家的法律在具体适用时,在国际私法上需要解决的问题是(ABC )。

A. 法律的区际冲突B. 法律的人际冲突C. 法律的时际冲突D. 法律行为冲突10. 当准据法是某个特定国家的法律时,该特定国家的法律在具体适用时,需要解决的问题被称作(ABC)A. 法律的区际冲突B. 法律的人际冲突C. 法律的时际冲突D. 法律的静态冲突冲突11. 当适用外国法不当引发错误的时候,允许当事人提起上诉的国家包括(BD )。

第九讲_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解读

第九讲_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解读

船舶物权
我国1993年《海商法》就船舶物权的法律适用 作了如下规定: (1)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 船旗国法律。 (2)船舶抵押权也适用船旗国法,但船舶在 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 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 (3)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 地法律。
民用航空器
我国某民营航空公司从位于法国的欧洲空中客 车公司购买了两架A-380客机,这两架飞机在 交货前已在德国民航部门进行了国籍登记,后 因飞机价款问题引发我国公司与欧洲空客公司 对这两架飞机的所有权争议,空客公司在我国 某法院起诉我国该航空公司,试问我国法院应 适用何国法解决该争议?( ) A.法国法 B.德国法 C.中国法 D.飞机所 在地法
我国《民用航空法》规定: (1)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 消灭,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 (2)民用航空器抵押权适用民用航空器 国籍登记国法。 (3)民用航空器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 法院所在地法律。
涉外无体动产的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 律适用法》
第39条 有价证券,适用有价证券权利 实现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有价证券有最 密切联系的法律。 第40条 权利质权,适用质权设立地法 律。
1988年《民通意见》第186条规定:土地、附着于土 地的建筑物及其他定着物、建筑物的固定附属设备为 不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买卖、租赁、抵押、使用 等民事关系,均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
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36条: 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第二节 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
(二)物权法律关系中的合同 物权合同的效力,不一定都适用物之所 在地法 欧共体1980年《关于合同债务法律适用 的罗马公约》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适 用于涉及土地合同的法律,在没有选择 时,推定合同与土地所在地有最密切联 系。

涉外案件法律适用实务(3篇)

涉外案件法律适用实务(3篇)

第1篇摘要: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涉外案件的数量逐年增加。

如何正确适用法律处理涉外案件,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重要课题。

本文从涉外案件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具体法律适用规则以及实务操作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为我国涉外案件的法律适用提供参考。

一、引言涉外案件是指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法律关系的案件。

在处理涉外案件时,法律适用问题尤为重要。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对涉外案件的法律适用做出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涉外案件法律适用实务。

二、涉外案件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1. 国际条约优先原则在国际条约与国内法冲突时,应当优先适用国际条约。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

”2. 国际惯例优先原则在国际惯例与国内法冲突时,应当优先适用国际惯例。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参加的国际条约,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相一致的国际惯例,可以适用。

”3. 国内法优先原则在涉外案件中,国内法与外国法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适用国内法。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规定的,依照本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未作规定的,可以适用外国法律。

”4. 公共秩序保留原则在适用外国法时,如发现其违反我国公共秩序,可以不予适用。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外国法律的适用,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三、涉外案件具体法律适用规则1. 合同纠纷在处理涉外合同纠纷时,应首先考虑当事人是否选择适用某国法律。

如当事人未选择,则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2. 侵权纠纷在处理涉外侵权纠纷时,应首先考虑侵权行为发生地法律。

如侵权行为发生地法律与我国法律冲突,则适用我国法律。

3. 物权纠纷在处理涉外物权纠纷时,应首先考虑物所在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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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物之所在地法的适用范围 1 、关于物为动产或不动产的识别,不用法院地 法识别,而用物之所在地法识别。 • 各国立法例 • 1978年《奥地利联邦国际私法法规》第31条第2 款规定:“物的法律识别……,依物之所在地国 家的法律。” • 1811年《奥地利民法典》第295-297条规定池塘 里的鱼和森林中的野兽为不动产。 • 1900年《德国民法典》第95条将临时房屋如展 览用房视为动产。 • 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通意见》第186条 规定:“土地、附着于土地的建筑物及其定着物、 建筑物的固定附属设备为不动产。”
各国立法例
• 1987年《瑞士联邦国际私法法规》第100条第2 款规定:“动产物权的内容与行使,适用动产地 国家的法律。” • 1804年《法国民法典》规定了所有权、役权和 担保权三大类。 • 1900年《德国民法典》则规定物权包括所有权、 地上权、役权、先买权、土地负担、抵押权、土 地债务、定期金债务、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等10 类。 • 旧中国民法将物权种类规定为所有权、地上权、 永佃权、地役权、抵押权、质权、典权、留置权 以及占有等9类。
黄进:“论国际私法上的物权问 题”,《法商研究》1995年第3 期
• 1、物权关系首先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 2、物权关系也是人对物的直接利用的权利关系。
• 3、物权就是人对物的权利,物只有置于其所在地 的法律控制下,物权才能得到有效保障。 • 4、物权具有排他性,权利人的保护只有在适用标 的物所在地法律的情况下才能实现。
各国立法例
• 1948年埃及民法典第18条规定:“占有、所有以 及其他物权,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动产 适用导致取得或丧失占有、所有或其他物权的原 因发生时该动产所在地法。” • 1984年秘鲁民法典第2091条规定:“在诉讼时 效期间变更所在地的财产,其诉讼时效,由财产 所在地法规定的时效届满时该财产所在地法确 定。” • 1982年土耳其国际私法和国际诉讼程序法第23 条第3款规定:“动产场所的变化和尚未取得的 物权,适用财产最后的所在地法律。” 第2款规 定:“运输中财产的物权适用财产送达地法律。
各国立法例
• 1898年《日本法例》第10条规定:“关于动产 及不动产的物权及其他应登记之权利,依其标 的物所在地法。” • 1939年《泰国国际私法》第16条规定:“动产 及不动产,依物之所在地法。” • 1961年《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民事立法纲要》 第126条规定:“对物的所有权,根据该物所在 国的法律来确定。” • 1982年《土耳其国际私法和国际诉讼程序法》 第23条规定:“动产和不动产所有权以及其他 物权适用之所在地法律。”
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
一、物权及其法律冲突 二、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产生与发展 三、物之所在地的确定 四、物之所在地法的适用范围 五、 物之所在地法适用的例外 六、不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 七、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 八、中国关于物权的法律适用 九、国有化的效力和补偿问题
一、物权及其法律冲突 • (一)物权及其类型 • (二)物权的法律冲突 • 物权的主体 • 物权的客体 • 物权的种类 • 物权的取得 • 物权的变动 • 物权的保护

• •

二、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产生与发展 产生: “ 法则区别说 ” :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 产所在地法,动产物权适用当事人的住所地法。 14 世纪 ——19 世纪末: “ 动产附骨 ”“ 动 产随人 ”“ 动产无场所”, 动产的经济价值不 及不动产。 发展: 19 世纪末开始的变化发展:动产适用不 动产所在地法。 现代:动产与不动产的物权关系均适用物之所在 地法,已是普遍做法。
适用物之所在地法的理论
1、主权说——法国梅兰 2、法律关系本座说——德国萨维尼
3、利益需要说——德国冯·巴尔 4、方便说和控制说——该说认为物之所在地 是第三人可以合理地寻求确定所有权的客 观而易于确定的连结因素,而且只有物之 所在地国能对财产进行有效控制。 5、物权关系本身性质决定说——中国黄进
• 5、对处于某一国家的物去适用其他国家的法律, 在技术上有许多困难,会影响物权关系的稳定。
三、物之所在地的确定 1 、不动产 — 应为其物理上的所在地。 2 、有体动产 — 一般为物理上的所在地。 3 、对于运动或运输过程中的有体动产,采用 两种方法:( 1 )注册地为其所在地 — 商船; 民用飞机。( 2 )对动产的所在地加以时间上 的限定。例如,关于占有、所有以及其他物权, 动产适用导致取得或丧失占有、所有或其他物 权的原因发生时该动产所在地法。 4 、无体动产 — 其所在地应是在该项财产能被 追索或被执行的地方。
4 、物权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 1 )引起物权变动的法律行为: 对其中独立的物权行为 — 物的交付、权利的登 记、物权的内容等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对于因转 移而产生债务的契约行为,适用合同的准据法。 关于物权的行为能力:适用当事人的属人法; 不动产行为能力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关于物权行为方式:适用物之所在地法,但也 有主张适用行为地法。 ( 2 )引起物权变动的法律行为以外的其他原因 — 时效 / 无主物的占有 / 遗失物的拾得等适用物之 所人在加拿大安大略省设有住 所,去世前未留遗嘱,曾将其位于英国 的土地出售,所得收益用来购买了一家 英国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作为再投资。 • 该被继承人去世后,其近亲属请求按照 安大略省的法律继承这些股票,认为股 票属于动产,案件在英国法院审理。
• 根据英国关于无遗嘱继承的冲突规则, 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动 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 该案所涉及的股票如果视为不动产,对 其继承则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英国的法 律;如果将其视为动产,对其继承则应 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安大略省的 法律。 • 问题:依何国(地)法律识别这些股票 是不动产还是动产?
2 、物权客体的范围: 物:有体物、无体物?对 外国人在权利客体上的区别和限制。 英美法律和法国民法明确规定物为有体物和 无体物,而德国民法和日本民法明确规定物为有 体物,从而排除了无体物的概念,但在物权中明 确规定权利可以作为物权的客体。 3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 “ 占有、使用、收益和 处分 ” ; “ 使用、收益和处分。 ” 根据物权法定主义原则,物权的种类是由法 律具体规定的。但不同国家的法律中,物权的种 类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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