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至2015年海南省人工费变化时间及调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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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和2006年调整海南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和2006年调整海南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和2006年调整海南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17•【字号】琼府[2006]63号•【施行日期】2005.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和2006年调整海南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琼府〔2006〕63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1号)精神,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分别从2005年7月1日、2006年7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0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从2005年7月1日起按下列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退职生活费。

在普调的基础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企业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二、200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从2006年7月1日起按下列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8元退职生活费。

在普调的基础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企业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三、上述退休人员如身份重复的,按最高待遇标准增加养老金。

四、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担,财政确有困难的市县,由省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予以适当补助。

05年人工调价文件(65)

05年人工调价文件(65)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定(2005)65号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省各有关委、厅、局:根据全省各地调查反映的情况,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普遍偏低,与我省的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为了促进我省建筑业的发展,稳定队伍,进一步提高施工管理水平,确保工程的质量与安全。

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

现将具体调整办法通知如下:一、调整标准1、包工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建筑、安装、市政工程:一类工32.00元/工日、二类工30.00元/工日、三类工27.00元/工日;单独装饰工程:35.00~50.00元/工日;修缮工程:30.00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第一册与第四册30.00元/工日、第二册与第三册35.00元/工日。

2、包工不包料工程调整为:39.00元/工日,其中:单独装饰工程46.00~61.00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第二册与第三册46.00元/工日。

3、点工调整为:33.00元/工日,其中:单独装饰工程40.00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第二册与第三册40.00元/工日。

二、调整办法1、招标工程编制标底以及依法不招标工程,均按本通知规定标准执行。

2、采用可调价格计价的招标工程,合同有约定时,按约定处理;合同未约定时,均按本通知规定标准执行。

3、采用固定价格计价的招标工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确定。

4、建筑工程设计概算的编制,按照二类工30.00元/工日确定;其他工程设计概算的编制,按相应工程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5、2004年机械台班单价中的人工工资调整标准按照建筑工程二类工标准确定。

6、本通知调整后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应按照费用定额(计算规则)规定,作为计取有关费用的计算基础。

三、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05年4月1日起执行;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以2005年4月1日起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调整。

琼建定

琼建定

琼建定[2010]289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人人工单价的通知2011-01-17 17:29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人人工单价的通知琼建定[2010]289号各市、县、自治县住建局,有关建设、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单位:随着我省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建筑业市场劳务价格有了较大幅度的上涨。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使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符合市场实际,经调查测算,决定对我省现行工程综合定额中的人工单价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修缮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由现行的49.52元/工日调至56.03元/工日。

二、单独的装修装饰工程人工单价仍按琼建定[2009]239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限价60元/工日执行。

三、本次调整的人工单价调增部分不参与取费,按价差处理,只计算税金。

现行定额中与人工费有关的项目,仍按现行定额规定执行。

四、本次调整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对人工单价调整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计算;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工程实际进度分割。

2011年1月1日前已经完成的工作量按原标准执行,未完成部分的工程量按本次调整标准执行。

定额人工单价调整后,其单价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发、承包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调整方法。

本次人工单价调整由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

执行中如发现问题,望及时反馈,以利于妥善解决。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琼建定[2011]131号关于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税率的通知•本站搜索更多关于“琼建定 2011 131号”的内容。

海南省2005定额

海南省2005定额

海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5)分章说明作者:GG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6100更新时间:2008-12-27第一章土石方工程1.1 说明1.1.1 人工土石方1 土壤分类详见附表。

人工挖地槽、地坑定额深度在 6m 范围内,超过 6m 时,另作补充定额。

2 平整场地适用于建筑场地厚度在± 30cm 内的挖、填、运、找平;场地竖向布置挖填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

3 人工挖土方定额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 1.18 。

干湿的划分,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准进行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淤泥与湿土的区分:地下常水位以下的土层为湿土,具有流动状态者为淤泥。

4 本定额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按实计算。

挖土方时如遇有地表水需排除时,亦应按实计算。

5 支挡土板定额项目分为密撑和疏撑,密撑是指满支挡土板;疏撑是指间隔支挡土板,实际间距不同时,定额不作调整。

6 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应另行计算。

7 石方爆破是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可以换算,雷管数量不变 , 定额中的胶质导线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 2.12m 计算。

1.1.2 机械土石方1 岩石分类详见附表。

2 推土机推土、推石碴,铲运机铲运土负荷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 5% 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下列系数计算:坡度 (%) 5-10 15 以内 20 以内 25 以上系数 1.75 2.0 2.25 2.53 机械土石方工程中,人工挖方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计算工程量;如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可按以下规定计算工程量:(1) 地下室土方,按机械挖土方 95% 计,人工挖土方 5% 计算。

(2) 沟槽、基坑挖土方,按机械挖土方 90% 计,人工挖土方 10% 计算。

4 定额中土壤含水率是按天然含水率为准制定的,若挖湿土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8 。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和修订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和修订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和修订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5.09.07
【实施日期】2015.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和修订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 2015年9月7日)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相关规定,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要求,我局对有关税收规范性文件开展了清理,决定废止和修订以下文件:
一、全文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等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6号)。

(二)《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4号)。

(三)《海南省地方。

海南省定额人工调整一览表

海南省定额人工调整一览表

序号文件号专 业现行工日调整至执行时间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修缮34.3941.27单独的装修装饰55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修缮41.2749.52单独的装修装饰603[2010]289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修缮49.5256.032011年1月1日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修缮56.0363.82单独的装修装饰6072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修缮63.8276.58单独的装修装饰7286[2012]224422008年6月1日2013年1月1日2015年1月1日5[2014]2802010年1月1日1[2009]239[2008]89备 注1、2008年6月1日前已经完成的工作量按原标准执行,未完成部分的工作量按本调整标准执行。

如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的内容执行。

2、单独装饰装修的最低限价,发、承包双方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在合同书中确定人工单价1、本次调整的人工单价调增部分不参与取费,按价差处理,只计算税金。

现行定额中与人工费有关的项目,仍按现行定额规定执行。

2、本次调整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对人工单价调整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计算;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工程实际进度分割。

2010年1月1日前已经完成的工作量按原标准执行,未完成部分的工作量按本次调整标准执行。

定额人工单价调整后,其单价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发、承包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调整办法。

1、本次调整的人工单价调增部分不参与取费,按价差处理,只计算税金。

现行定额中与人工费有关的项目,仍按现行定额规定执行。

2、本次调整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对人工单价调整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计算;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工程实际进度分割。

2011年1月1日前已经完成的工作量按原标准执行,未完成部分的工程量按本次调整标准执行。

定额人工单价调整后,其单价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发、承包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调整方法。

人工费系数适用2017年以前颁布的海南定额

人工费系数适用2017年以前颁布的海南定额

人工费系数适用2017年以前颁布的海南定额人工费系数是指施工项目中用来计算人工费用的一个调整系数。

在建筑行业中,施工人员的工资是一个重要的成本,因此人工费系数的确定对于项目的成本控制和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海南省曾发布了2017年以前的定额标准,其中也包括了人工费系数的规定。

人工费系数的确定与多个因素有关,如地区劳动力市场的供求情况、人工成本的变动、工资水平的调整等。

不同地区、不同工种的人工费系数也有所不同,这是为了使人工费用能够更好地反映当地经济情况和劳动力市场的实际情况。

人工费系数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了工人工资、管理人员工资、技术人员工资、监理人员工资等各项人工费用。

人工费系数的设定旨在根据具体情况对人工成本进行调整,使其更加符合实际。

在2017年以前的海南定额标准中,人工费系数的调整基准主要包括了以下几个因素:1.地区经济情况:不同地区的经济情况和工资水平有所不同,因此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状况来确定人工费系数。

通常情况下,经济发达地区的人工费系数相对较高,而相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人工费系数相对较低。

2.劳动力市场供需状况: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状况也会对人工费系数的确定产生影响。

如果某个地区的劳动力供应充足,而需求较低,那么人工费系数就可能相对较低;如果劳动力供应紧张,而需求较高,那么人工费系数就可能相对较高。

3.技术要求和工种复杂程度:某些工种可能对劳动者的技术要求较高,而工作也较为复杂,因此其人工费系数可能较高。

而一些简单的工种可能对劳动者的技术要求较低,工作较为简单,因此其人工费系数可能较低。

除了以上因素外,人工费系数还可能受到宏观经济政策、物价水平等因素的影响。

人工费系数的确定一般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制定和调整。

总体而言,人工费系数的调整旨在使人工费用能够更好地反映当地经济情况和劳动力市场的实际情况。

虽然人工费系数与行业发展和政策调整有关,但其核心目标仍旧是为了确保项目的人工费用能够合理、准确地反映出施工过程中的实际成本,以便于项目管理方进行成本控制和决策。

定额人工费调整

定额人工费调整

定额人工费调整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发稿时间:2010-11-23 阅读次数:8302)造计〔2010〕25号各市造价(定额)站: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0〕211号)文件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47元/工日。

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按调整定额人工费文件要求进行调整。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所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以由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不得超过每工日70元。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定额人工费单价由39元/工日调整到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定额人工费单价由39元/工日调整到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47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和定额项目差价。

1、对于执行2000年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2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统一调整到4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现统一调整为4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005年至2015年海南省人工费变化时间及调整文件

2005年至2015年海南省人工费变化时间及调整文件

2005年至2015年海南省人工费变化时间及调整文件1、2005年(海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执行28.53元/工日,从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于2005年第6期造价信息P10(琼建定【2005】81号文)发布的。

2、2005年(海南省市政园林工程综合定额)执行28.53元/工日,从2005年12月1日起实施;于2005年第6期造价信息P10(琼建定【2005】81号文)发布的。

3、2007年第4期造价信息公布P7(琼建定【2007】110号文)从2007年7月1日起建筑工程人工费执行34.39元/工日;(人工调差按约定否则按本标准分割)4、2008年第5期造价信息公布P4(琼建定【2008】89号文)从2008年6月1日起(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修缮工程)人工费执行41.27元/工日,单独装饰最低限价为55元/工日具体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商定;(人工调差按约定否则按本标准分割)5、2010年第1期造价信息P9(琼建定【2009】239号文)从2010年1月1日起(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修缮工程)人工费执行49.52元/工日,单独装饰最低限价为60元/工日具体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商定;(人工调差按约定否则按本标准分割)6、(琼建定【2010】289号文)从2011年1月1日起(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修缮工程)人工费执行56.03元/工日.单独的装修装饰工程人工单价仍按琼建定[2009]239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限价60元/工日执行。

7、(琼建定【2012】224号文)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修缮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由现行的56.03元/工日调至63.82元/工日;单独的装修装饰工程人工单价由现行最低限价60元/工日调至72元/工日。

本次调整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8、(琼建定【2012】280号)建筑工人人工单价由现行的63.82元/工日调至76.58元/工日。

单独的装修装饰工程人工单价由现行的最低限价72元/工日调整至86元/工日。

全国公路工程人工费工日单价汇总表

全国公路工程人工费工日单价汇总表

制补充规定
[2008]39号
2008年7月1日
咨询,无调 整计划
45.38元/工日(二级及其以 63.46元/工日(二级及其以
25
云南
上公路)
上公路)
42.71元/工日(二级以下公 59.10元/工日(二级以下公
39.13%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云南省公路 工程人工工日单价的通知》
云交基建〔 2012〕413号
报,未批复
23 四川 42.81~79.29元/工日
42.81~79.29元/工日
《四川省交通厅关于贯彻执行交通部2007 年《公路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及配套定额有关事项的通知》
川交函〔2008 〕412号
2008年7月1日
咨询,计划 调整
24 贵州
48.07元/工日
48.07元/工日
贵州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 黔交价管

2008年7月1日
2012年9月1日 2008年7月1日 2011年10月1日
咨询,无调 整计划
咨询 含机械工
59.79~119.81元/工日
12.57%
《关于调整我区公路工程概预算人工费工 日单价的通知》
新交造价〔 2010〕4 号
2010年6月1日
备注:截止目前,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共有北京、河北、浙江、江苏等20个省份对公路工程人工工日单价进行了调整。
45.00元/工日 (潜水工100元/工日)
《关于印发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 桂交基建发〔
制办法广西补充规定的通知》
2008 〕 62 号
2008年7月1日
咨询,计划 调整
21 海南
43.09元/工日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10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琼人社发[2010]186号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10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琼人社发[2010]186号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10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正文:
----------------------------------------------------------------------------------------------------------------------------------------------------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10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琼人社发[2010]186号)
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185号)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情况、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就业状况,为解决因物价上涨等因素带来的突出民生问题,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10年7月1日起,将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
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8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7.2元,适用于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

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7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6.3元,适用于琼海市、儋州市。

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6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5.9元,适用于文昌市、五指山市、万宁市、东方市、定安县、屯昌县、澄迈县、临高县、乐东黎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七日
——结束——。

海南省住建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海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实施意见》宣贯会演示文稿

海南省住建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海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实施意见》宣贯会演示文稿

间接费用
合同 毛利
收入 构成
48.6
1.33 18.75 21.69 3.72
1.91
4
合计
100
平均 税率
14%
14%
3%
8% 7%
2% 1%

进项 税额
5.97
0.16
0.55
销项 100/1.11*11%= 应纳
税额
9.91
税额
1.61 0.24 0.04 0.04 8.61
9.918.61 =1.3
6%
1100
范围及税率
简易计税方法
征收率
一 小规模纳增税值人 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 3%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简易方法
(工财税、〔2修009理〕9修号第配二条劳第务(三以)项及,财进税〔口20货14〕物57的号修单正)
位12和..县 建个级 筑及 用人县 和级 生就以 产其下建小筑实型材现水料力所的发用电的增单砂值位、生土额产、征的石电料收力。的。 一
1188
方法适用-一般方法
生产环节 销售额 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 增值 税负率
采矿
20
3.4
0
3.4
20 17%
钢材、砼 40
6.8
3.4
3.4
20 8.5%
建筑施工 80
8.8
6.8
2
40 2.5%
房屋销售 100
11
8.8
2.2
20 4.6%
合计
11
100
1199
案例
2200
案例
举例:某项目部,开工到结束3年,收入1亿,销项税额1100 万;成本8000万,其中外购成本可取得进项税额600万元,应 缴纳增值税500万元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人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人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人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1.15•【字号】琼建规〔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人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琼建规〔2021〕2号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沙市国土资源与环境保护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去年以来,受新冠疫情的影响,我省建筑业市场劳务价格有了较大幅度的上涨。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经调查测算,决定对我省现行建筑工人定额人工单价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标准1.2017年以后印发的海南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装配式、综合管廊、绿色建筑、防护密闭等工程综合定额,其建筑工人定额人工单价由现行的122.53元/工日调至135元/工日。

2.2015年印发的《海南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其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1.27计算。

二、本次调整的建筑工人定额人工单价调增部分不参与取费,按价差处理,只计算税金。

三、建筑工人定额人工单价调整后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发承包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调整方法。

四、本次调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之日前已建设完成的工程和在建已完成的工程量部分不再进行建筑工人定额人工单价调整;如施工合同中有建筑工人定额人工单价调整的约定条款,按合同约定执行。

五、本通知由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1月15日。

人工费系数适用2017年以前颁布的海南定额

人工费系数适用2017年以前颁布的海南定额

人工费系数适用2017年以前颁布的海南定额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海南省是我国南部一个风景秀丽的海岛省份,也是中国的热带农业生产基地。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和维护工程成本的稳定性,海南省于2010年颁布了《海南省建设工程人工费系数适用定额》,该定额适用于2017年以前的工程建设项目。

人工费系数是影响工程成本的一个重要因素,它直接影响到施工单位的利润和工程质量。

合理确定人工费系数对于工程建设的进展至关重要。

人工费系数是什么?简单来说,人工费系数是指在工程造价中人工成本的系数。

它是由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的,包括工程的规模、复杂度、地理位置等因素。

人工费系数不仅包括工人的工资、福利等直接成本,还包括一系列间接成本,如管理费用、保险费用等。

人工费系数的合理确定,能够确保工程施工的质量和成本控制。

海南省建设工程人工费系数适用定额是根据海南省的实际情况和工程建设的特点而设定的。

它综合考虑了海南省的工程市场特点、人力资源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保证了工程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适用定额中规定了各类建筑工程的人工费系数范围,包括住宅建筑、商业建筑、公共建筑等。

不同类型的建筑工程有不同的人工费系数,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人工费系数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

首先是劳动力成本。

劳动力成本是人工费系数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它受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劳动力市场供需状况等影响。

海南省建设工程人工费系数适用定额中考虑到了海南省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劳动力状况,确保了人工费系数的合理性。

其次是管理费用和保险费用。

管理费用和保险费用是工程项目中不可避免的间接成本,也是人工费系数的一部分。

这些费用包括工程管理人员的薪酬、社会保险缴纳费用等。

合理确定这些费用,可以降低工程项目的风险,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

除了考虑劳动力成本、管理费用和保险费用,人工费系数还涉及到工程施工的效率和技术水平。

高效的施工队伍和先进的施工技术可以降低人工费系数,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调整海南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琼府〔2015〕17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调整海南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琼府〔2015〕17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调整海南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正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调整海南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琼府〔2015〕17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要求,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批准,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养老金。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遍调整2014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已核定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从2015年 1月1日起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5元养老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退职生活费;另外,按照退休(职)人员本人月基本养老金(退职生活费)1.5%的比例,增加待遇标准。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按每缴费1年(含视同缴费的实际工作年限,不含按从事特殊工种规定折算的工龄,缴费不满1年算1年)每月补助2.5元的标准,对上述企业退休(职)人员增加养老金(退职生活费)。

二、特殊调整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截至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的企业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2元;80周岁以上的(含80周岁)企业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2元。

三、资金来源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担,省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予以适当补助;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重新核定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服务收费

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重新核定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服务收费

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重新核定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
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琼发改收费[2005]1820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
【发布日期】2005.11.25
【实施日期】2005.11.2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海南省物价局关于重新调整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重新核定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2005年11月25日琼发改收费[2005]1820号)
海南城建业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服务中心,海口市、三亚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服务中心:
我厅《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和人防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琼计价管[2002]1387)试行期届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现重新核定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一、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服务收费,按设计收费(基价)采取分档累进计收,具体按《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服务收费标准表》(见附件)执行。

二、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服务收费属中介服务收费,提供服务并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自愿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海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琼府〔2015〕89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海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琼府〔2015〕89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海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5.10.23施行日期2015.10.23文号琼府〔2015〕89号主题类别价格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海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琼府〔2015〕89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定价目录》已经六届省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核同意,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通过,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原《海南省发展计划厅关于公布〈海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琼计价格〔2003〕319号)同时废止。

海南省人民政府2015年10月23日海南省定价目录序号项目定价内容定价部门备注1电力省级以下电网调度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以及省级以下电网输配电价、销售电价省价格主管部门上网电价、销售电价不包括电力直接交易、招标定价等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2燃气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公共管网供应天然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省价格主管部门独立小区供应天然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省价格主管部门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一级市场批发价格省价格主管部门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各级销售市场的差价标准二、三级市场销售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3供排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省内跨市、县(市)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省价格主管部门水利工程由用户自建自用的和供方与终端用户通过协议明确由双方协商定价的部分除外辖区内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销售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农村村民自建、自管的自来水销售价格除外污水处理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4交通运输琼州海峡港口服务收费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共交通票价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客运出租车运价、燃料附加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道路班车客运运价率、燃油附加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班车客运、农村道路客运票价授权市、县人民政府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定价范围为车辆站务收费、旅客站务收费等收费项目具有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住宅小区停车服务除外民航机场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定价范围为民航机场旅客行李打包、保存及货物处理、保管等垄断性服务收费省内中央定价外的港口引航、拖轮等垄断服务收费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含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省价格主管部门道路旅游客运价格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运输、旅游行政主管部门5环境保护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拍卖底价、试点初期交易价格、回购价格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环保部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6教育公办教育(包括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收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教育主管部门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标准民办高等学历教育收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教育主管部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教育主管部门审定,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民办高等以下学历教育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列入中小学教材用书目录的教科书和列入评议公告目录的教辅材料印张单价和零售价格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文化出版部门7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卫生计生部门、人社部门8养老服务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范围为政府主办的社会福利院、养老院、敬老院、托养所、公建民营养老服务中心的床位费、护理费等。

全国公路工程人工费工日单价汇总表

全国公路工程人工费工日单价汇总表

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27 陕西 45.04元/工日
陕西省交通厅关于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概算预算定额 及编制办法的通知
2008年7月1日
28 甘肃 58~89元/工日
关于印发《甘肃省执行交通运输部2007年公路工程基 甘交发[2012]63号 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通知》
2012年9月1日
全国公路工程人工费工日单价汇总表(2016-11-30)
序号 省份 人工费现行标准
批准文件
文号
执行时间
备注
1 北京 72.5元/工日
_
_
2012年8月
2 天津 99.6元/工日
关于调整天津市公路工程人工费单价的通知
定[2014北 57.00元/工日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我省公路工程人工费工 冀交基[2012]104号 日定额标准的通知》
机械工安人工工日 单价标准的130% 执行
29 青海 65.00-89.00元/工日 30 宁夏 63.90元/工日
青海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 青交公[2008]364号
充规定
宁夏调整公路工王人工费单价
-
2008年7月1日 2011年10月1日 含机械工
31 新疆 59.79-119.81元/工日 《关于调整我区公路工程概预算人工费工日单价的通知》新交造价[2010]4号 2010年6月1日
19 广东 59.74〜79.33元/工日 《关于调整我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人工工日单价的通 粵交基函[2010]1915号 2010年9月6日 (潜水工149.94元/工 知》
20 广西 日 45).00元/工日 (潜水工 《关于印发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广西 桂父基建发[2008]62号 2008年7月1日

海南费率

海南费率

第二十章措施其他项目一、编制基本情况本章没有定额子目,均为条文规定和说明。

是在2005《建筑工程综合定额》基础上进行调整编制的,对部分费用按规定做了增减或合并,使工程造价计算程序更加合理、简洁。

二、章节的修改情况1.对措施其他项目的定义做了调整,使其更加完整。

2.增加“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表”,把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的内容表格化。

3.对措施其他项目的内容做了调整。

(1)取消“二次搬运费”,如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时,可按施工实际发生或经批准的施工组织方案计算。

(2)取消“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该项费用在管理费中考虑。

(3)取消“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该项费用在管理费中考虑。

(4)取消“环境保护费”,该项费用在文明施工费中考虑。

(5)“工程保险费”,该项费用在如发生可按实际列入工程结算。

(6)取消“工程保修费”,该项费用在管理费中考虑。

(7)取消“工程赶工措施费”,该项费用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在合同中明确,结算时按合同规定计算。

三、费率标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率、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增加费的计算按琼建质【2009】242号文规定执行(见附后原文)。

第二十一章其他费用本章内容和2005《海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基本一致,只是对总承包服务费的内容做了补充,使其更加明确,减少不必要的争议。

总承包服务费的计算基础为分包工程的税前工程造价,其中,分包工程的税前造价中不应含有工程设备费用。

第二十二章规费本章共设三个项目,均为条文规定和说明。

和2005《海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相比较,增加了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工伤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障费。

社会保障费按照人工费的29.5%计算,其中:养老保险20%、失业保险2%、医疗保险6%、生育保险0.5%及工伤保险1%;结算时,凭工程实际作业工人实际缴纳的费用,向建设单位结算。

第二十三章税金在2005《海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的基础上,按规定增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的2%计算,使建筑工程应缴税率整体增加0.06%。

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人事档案托管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人事档案托管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人事档
案托管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海南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05.12.26
•【字号】琼发改价格[2005]2036号
•【施行日期】2005.12.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人事档案托管
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2005年12月26日琼发改价格[2005]2036号)
海口市物价局:
报来《关于调整人事档案托管服务费标准的请示》(市价字[2005]151号)收悉。

鉴于海口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现行的档案托管服务费标准偏低,档案托管服务所配设备成本及管理费用增加等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调整该中心人事关系档案托管服务费标准:
一、人事关系档案托管服务费(含替办转正定级、确定工龄、调整工资、户口入户、代报职称、发展党团员等一系列服务及表格)每人每年240元。

单纯档案托管服务费仍按省发展计划厅、省财政厅琼计价管[2001]676号规定标准执行。

二、人事关系档案托管服务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上述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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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至2015年海南省人工费变化时间及调整文件
1、2005年(海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执行
28."53元/工日,从
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于2005年第6期造价信息P10(琼建定【2005】
81号文)发布的。

2、2005年(海南省市政园林工程综合定额)执行
28."53元/工日,从
2005年12月1日起实施;于2005年第6期造价信息P10(琼建定
【2005】81号文)发布的。

3、2007年第4期造价信息公布P7(琼建定【2007】110号文)从
2007年7月1日起建筑工程人工费执行
34."39元/工日;(人工调差按约定否则按本标准分割)
4、2008年第5期造价信息公布P4(琼建定【2008】89号文)从
2008年6月1日起(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修缮工程)人工费执行
41."27元/工日,单独装饰最低限价为55元/工日具体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商定;(人工调差按约定否则按本标准分割)
5、2010年第1期造价信息P9(琼建定【2009】239号文)从
2010年1月1日起(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修缮工程)人工费执行
49."52元/工日,单独装饰最低限价为60元/工日具体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商定;(人工调差按约定否则按本标准分割)
6、(琼建定【2010】289号文)从
2011年1月1日起(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修缮工程)人工费执行
56."03元/工日.单独的装修装饰工程人工单价仍按琼建定[2009]239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限价60元
/工日执行。

7、(琼建定【2012】224号文)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修缮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由现行的
56."03元/工日调至
63."82元/工日;单独的装修装饰工程人工单价由现行最低限价60元/工日调至72元/工日。

本次调整从
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8、(琼建定【2012】280号)建筑工人人工单价由现行的
63."82元/工日调至
76."58元/工日。

单独的装修装饰工程人工单价由现行的最低限价72元/工日调整至86元/工日。

本次调整自
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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