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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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123号”、“建质124号”、“建质108号”、“建质112号”、“建质118号”系列文件精神以及公司《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实施要求的通知,项目部研究决定,自2015年3月份开始,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工程质量治理行动,有效控制建筑施工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突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提高质量责任意识,强化质量责任追究,落实工程建设主体责任人质量责任,健全工程质量管理、监督体系,加强工程项目过程监控,提高工程实体质量,完善工程流程控制;提高建筑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努力把公司工程质量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全面达到工程质量两年治理要求。

二、组织管理

1.项目部成立质量治理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杨秀兵

副组长:潘传胜

成员:王春旺、聂德民、付志明、唐明芹及各班组班组长

质量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部质量技术组,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及日常事务性工作。

2.各班组成立执行行动小组,负责项目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执行工作。

各班组的治理行动在主要负责人领导下组织实施,项目负责人负责工程项目的具体落实执行,项目管理部和各班组负责过程考核检验实施效果。

三、时间节点安排

根据公司《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实施方案》,项目部将分四个时间段开展此次专项行动,各班组都要围绕此次节点来开展行动。

(一)方案策划阶段

制定行动计划和推进步骤,全面启动各公司的治理行动。各公司要认真组织学习《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落实住建部和集团公司的各项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照住建部“两年行动方案”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查找质量工作中的短板和不足,调研在建工程项目,发现影响工程质量的瓶颈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措施。

(二)行动实施阶段

有针对性开展工程质量治理行动,开展全面排查,自查主要以本项目部为主体推进自查。

自查主要针对本项目部在建项目的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违法行为、分包单位质量管理风险控制、项目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质量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施工过程中质量检测控制、工程实体质量通病等问题进行彻底排查,重视管理制度落实,稳步提高施工管理水平。

项目部将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对重点的分部、分项等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通过项目部内审检查各班组管理机构的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质量管理目标及治理行动的落实、项目管理制度的完善和治理效果进行重点检查,推进各班组整治行动的开展。

(三)检查整改阶段

根据“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推进,针对第一、二阶段发现的重点问题及未能整改到位的项目进行重点跟踪检查和治理,总结阶段性治理成果,对活动开展薄弱的班组提出全面推进要求,专人负责整改,通过月度工程例会监督工程质量整治行动的开展,公司将结合自查以及专项检查的方式对重点项目实施督查,严格落实整改。

(四)总结考核阶段

各班组要对前阶段工程质量治理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查找出来的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进行梳理,对照检查治理行动效果,特别是建筑工程质量、施工项目的承发包情况、各类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行为,劳务人员培训管理、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等进行考核总结,考核项目负责人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制度,工程竣工后设置永久性标牌制度和工程承发包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各班组结合此次整治行动不断完善符合行动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增强员工质量责任意识。项目部质量技术组将对各班组的两年整治行动结果进行检查,对自查阶段检查出来的问题单位不予追究责任,对自查阶段查出问题未整改完成的,而在重点检查阶段予以整改的,给予通报批评,对行动期间始终未整改的,将在年度考核中扣分,并进行通报批评;对治理行动中检查整改落实到位,自身管理改进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四、重点工作安排

(一)加强分包队伍合法经营管理

认真学习领会“建质118号”文《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中十八条细则要求,对照检查逐个排除,清理处理好在建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行为,重点抽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抓紧治理,限期改正,逐步有效遏制工程中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二)推进质量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进一步健全完善各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质量检查制度,检查整改,形成闭环;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现场监管有效机制,重点考核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和相应组织保障机制;发现管理中的短板深入开展工作,加大对单位质量管理及相关部门对基层质量工作的服务方面的监督考核;落实好质量安全责任制、管理规章和操作规程;推进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批流程,质量考核签批制度。

(三)全面落实施工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以建筑质量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为依据从事工程管理工作;推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增强相关人员的质量终身责任意识,防止因工程质量问题引起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和媒体报道;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及治理行动有关规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问题的,及时上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项目管理,健全工程质量监督和过程监督加大对项目管理人员利用建设活动降低质量标准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督查力度,项目经理要认真执行“住建部建质123号文”关于《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的要求,合理配置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定期组织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按标准组织施工。

(五)认真治理施工过程中质量技术问题

要认真对工程实体质量通病进行检查,狠抓混凝土现场随机抽检和不规范作业行为;加强混凝土后期的养护;重点检查钢筋项目焊接的检测工作,砼搅拌站材料检验、站内流程控制和站前指导监督工作,检查现场支撑、支架结构及吊装安全验算实施情况,对地下、屋面防水渗漏、回填碾压不实等质量突出问题实施重点排查,做到进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混凝土及半成品等进行检验,不合格不能使用;

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进行取样检测,送检试样不得弄虚作假、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

做好隐蔽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过程验收;做好起重机械、模板支架、脚手架、基础边坡等使用前的验收,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六)强化过程控制,落实方案执行

各级质量管理部门对在建的工程项目、生产制作任务进行定期、不定期综合督查和专项检查,紧紧抓住施工工艺、工程实体质量建立项目质量控制点;运用科学的施工方法和检测手段进行动态施工质量管控。

推进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审核、审批和三级技术交底工作,对危险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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