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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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4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4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4一、引言GB7718-201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是中国制订的食品标签规范,于2014年正式实施。

本通则规定了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内容、形式、规格以及使用条件,旨在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维护食品市场的秩序,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在食品生产、加工、包装和销售环节中,以包装形式提供给消费者的食品。

三、标签内容要求1. 产品名称预包装食品的产品名称应当真实、准确,能够正确描述食品的性质、特点和用途。

2. 生产者名称和地址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包含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以便消费者进行溯源和投诉。

生产者名称应为注册名称。

3. 成分表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应包含成分表,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要求标明食品中的主要成分和添加剂,以及可能引起过敏的物质。

4. 净含量标签上应明确标注预包装食品的净含量,以重量、容量、长度、面积等合适的计量单位表示。

净含量的表示应准确,不得误导消费者。

5.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明确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生产日期可以用年份、月份、日期表示;保质期可以用年份、月份、日期表示,或者用“最佳食用期”、“生产日期加X天”等方式表示。

6. 储存条件和方法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明确标注储存条件和方法,以保证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如冷藏、冷冻、阴凉干燥等。

7. 食品添加剂预包装食品中含有食品添加剂的,应在标签上明确列示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和功能。

8. 过敏原信息若预包装食品中含有可能引起过敏的物质(如大豆、花生、乳制品等),应当在标签上明确列示过敏原信息。

9. 清真标志、犹太人食品标志等特殊标志若预包装食品符合特殊食品要求,应当在标签上明确标注相应的特殊标志,如清真标志、犹太人食品标志等。

四、标签形式要求1. 字体、字号、字间距和行间距预包装食品标签上的文字应清晰可辨,字体和字号应适中,字间距和行间距应合理。

2. 标签颜色预包装食品标签的背景色应选用明亮而鲜艳的颜色,以提高辨识度和吸引力。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修订GB 7718-1994和GB13432-1992是从 以下几个方面考虑的。
(1)使标准更具有可操作性
(2)进一步与国际标准接轨
(3)需要增加一些必要的条款
(4)与《食品卫生法》、部门规章协 调一致
2、修订GB 7718-1994《食品标签 通用标准》和GB13432-1992《特 殊营养食品标签》的指导思想和基 本原则
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
加了某种或数种有价值、

有特性的配料,应标示所 强调配料的添加量。
5.1.3.2 同样,如果在食品 的标签上特别强调某种或 数种配料的含量较低时, 应标示所强调配料在成品 中的含量。
5.1.3.3 食品名称中提及的
某种配料而未在标签上特
别强调,不需要标示某种

配料在成品中的含量。添 加量很少,仅作为香料用
(1)关于标签的标示内容
(2)关于标准的名称
(3)关于术语和定义
(4)关于基本要求和基本原则
(5)关于食品名称 (6)关于配料表 (7)关于净含量 (8)关于日期标示 (9)关于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 址 (10)关于免除标示内容 (11)其他增加内容
3.8 固形物
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
食品中的固体部分,不包
“胶姆糖基础 剂”
添加量不超过 10%的各种蜜 饯水果
“蜜饯”
5.2.3 当加工过程中所用 5.1.2.3 当加工过程中所
的原料已改变为其他成分 用的原料已改变为其他成
时(指发酵产品,如酒、 分(指发酵产品,如酒、
酱油、醋等),为了表明 酱 油 、 食 醋 ) 时 , 可 用
产品的本质属性,可用 “原料”或“原料与辅料”
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使用 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的通则旨在为消费者提供准确、全面的营养信息,以便他们做出明智的食品选择。

以下是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的通则:
1. 标签的内容:标签应包含有关食品所含营养物质的信息,如总热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的含量,以及维生素、矿物质等的含量。

2. 单位和份量:标签上应提供食品的重量或体积单位,并且应标明每份所含的营养物质的量。

这有助于消费者根据自身需求控制食物的摄入。

3. 百分比每日摄入量:标签上应提供每种营养物质的每日摄入参考值的百分比,这对消费者了解食品所含营养物质在日常饮食中的比例非常重要。

4. 食品成分表:标签上应列出食品中的主要成分,以便消费者了解食品的组成。

5. 标签的格式和排列:标签应有清晰易读的字体和图标,以便消费
者快速获取所需信息。

各项信息应按照一定顺序排列,如先列出总
热量、蛋白质、脂肪等主要营养物质的含量,然后是维生素、矿物
质等其他营养物质的含量。

6. 标签的准确性:标签上提供的营养信息应准确可靠,食品生产商
应遵循相关法规和标准,对食品进行准确的营养分析。

总结起来,预包装食品的营养标签应提供准确、全面的营养信息,
包括营养物质的含量、每日摄入参考值的百分比等,以帮助消费者
做出健康的食品选择。

同时,生产商应确保标签的准确性和易读性。

(完整版)《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

(完整版)《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上营养信息的描述和说明。

本标准不适用于保健食品及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营养标签标示。

2术语和定义2.1营养标签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营养标签是预包装食品标签的一部分。

2.2营养素食物中具有特定生理作用,能维持机体生长、发育、活动、繁殖以及正常代谢所需的物质,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矿物质及维生素等。

2.3营养成分食品中的营养素和除营养素以外的具有营养和(或)生理功能的其他食物成分。

各营养成分的定义可参照GB/Z21922《食品营养成分基本术语》。

2.4核心营养素营养标签中的核心营养素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

2.5营养成分表标有食品营养成分名称、含量和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百分比的规范性表格。

2.6营养素参考值(NRV)专用于食品营养标签,用于比较食品营养成分含量的参考值。

2.7营养声称对食品营养特性的描述和声明,如能量水平、蛋白质含量水平。

营养声称包括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

2.7.1含量声称描述食品中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水平的声称。

声称用语包括“含有”、“高”、“低”或“无”等。

2.7.2比较声称与消费者熟知的同类食品的营养成分含量或能量值进行比较以后的声称。

声称用语包括“增加”或“减少”等。

2.8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某营养成分可以维持人体正常生长、发育和正常生理功能等作用的声称。

2.9修约间隔修约值的最小数值单位。

2.10食部预包装食品净含量去除其中不可食用的部分后的剩余部分。

3基本要求3.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

3.2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应使用中文。

如同时使用外文标示的,其内容应当与中文相对应,外文字号不得大于中文字号。

3.3营养成分表应以一个“方框表”的形式表示(特殊情况除外),方框可为任意尺寸,并与包装的基线垂直,表题为“营养成分表”。

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添加量不超过10%的各种果脯蜜 “蜜饯”、“果脯” 饯水果
食用香精、香料
“食用香精”、“食用香 料”“食用香精香料”
标示内容
1.4 配料的定量标示 1.4.1 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或含有一种或
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 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1.4.2 如果在食品的标签上特别强调一种或多种配料或成分的含量较 低或无时,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在成品中的含量。 1.4.3 食品名称中提及的某种配料或成分而未在标签上特别强调,不 需要标示该种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1.5 净含量和规格 1.5.1 净含量的标示应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标示形 式参见附录C)。 1.5.2 应依据法定计量单位,按以下形式标示包装物(容器)中食品 的净含量:a)液态食品,用体积升(L)(l )、毫升(mL) (ml ),或用质量克(g)、千克(kg);
1.6 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6.1 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 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安全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 地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下列要求予以标示。
1.6.1.1 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应标 示各自的名称和地址。
术语和定义
预包装食品
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 预w先el定co量m包e t装o 以us及e t预he先se定P量ow制e作rP在oin包t 装tem材p料la和tes容, N器e中w并且 在C一on定te量nt限d范es围ign内, 1具0有ye统ar一s 的ex质pe量rie或nc体e积标识的食品。
b)固态食品,用质量克(g)、千克(kg);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是什么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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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民以食为天, 食品的生产和销售是面向全体人民的, 所以我国食品安全局的工作任务其实非常繁重。

管理好食品安全并且对这些食品各个环节进行检测, 对那些不符合国家食品检验标准的全部都要依法严厉处置, 其中还包括对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检验。

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是,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是什么?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是什么?本标准代替 GB 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本标准适用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

本标准不适用于为预包装食品在储藏运输过程中提供保护的食品储运包装标签、散装食品和现制现售食品的标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对“预包装食品”一词的解释是:预包装食品, 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

通俗点说, 就是有外包装袋(盒)的各类食品。

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资料一)食品安全常识1、购买食物时, 注意食品包装有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 是否过保质期, 食品原料、营养成分是否标明, 有无QS标识, 不能购买三无产品。

2、打开食品包装, 检查食品是否具有它应有的感官性状。

不能食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若蛋白质类食品发粘, 渍脂类食品有嚎味, 碳水化合物有发酵的气味或饮料有异常沉淀物等等均不能食用。

3、不到无证摊贩处购买盒饭或食物, 减少食物中毒的隐患。

4、注意个人卫生, 饭前便后洗手, 自己的餐具洗净消毒, 不用不洁容器盛装食品, 不乱扔垃圾防止蚊蝇孳生。

5、少吃油炸、油煎食品二)什么是食品掺假、掺杂和伪造?(1)“掺假”是指食品中添加了廉价或没有营养价值的物品, 或从食品中抽去了有营养的物质或替换进次等物质, 从而降低了质量, 如蜂蜜中加入转化糖, 巧克力饼干加入了色素, 全脂奶粉中抽掉脂肪等。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建立标签审核小组
企业应组建专门的标签审核小 组,负责标签的设计、制作和 初步审核。
标签初步审核
标签审核小组应对设计完成的 标签进行初步审核,确保其符 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标签修改与完善
根据内部审批意见,标签审核 小组应对标签进行修改和完善 ,确保标签内容准确、合规。
监管部门职责与权限
制定标签监管政策
料、减少标签废弃物等。
趋势二
数字化和智能化技术的应用将推动食品标 签的创新发展,如RFID、二维码等技术的 应用将实现标签信息的快速识别和交互。
趋势四
国际标准的不断融合和统一将推动 GB7718标准的更新和完善,以适应全球 化市场的需求和挑战。
THANKS
感谢观看
信息顺序
标签上的信息应当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排列,一般按照产 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 、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等顺序进行排列。
字体大小
标签上的字体大小应当适中,易于阅读。重要信息的字体 应当相对较大,以突出显示。
标签颜色与背景选择
颜色选择
标签的颜色应当与食品本身的颜色有明 显的区别,以便于消费者识别。同时, 颜色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得使用 有毒有害的颜色。
促进食品安全监管
通过标签通则的实施,加强对预包装 食品的监管,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 护消费者健康。
适用范围和对象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 品。
适用对象
预包装食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均应遵守本标准。其中,生产者负责标签的设计和制作,经营 者负责标签的标识和管理,消费者则通过标签了解产品信息。
06

国家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国家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国家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规范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使用,保证消费者能够了解预包装食品的基本信息,国家发布了《国家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本通则主要针对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内容、形式、使用等进行规范。

一、标签的基本要素1.1 产品名称:标签上应标明产品的常用名称,以便消费者能够明确其是何种类别的产品。

1.2 生产者名称:标签上应标明生产者的名称、住所、联系电话等信息,以便消费者可以联系到生产者。

1.3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上应标明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以便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时,能够了解产品的保质期限和产品是否过期。

1.4 成分表:标签上应标明产品的成分组成,以便消费者可以清楚地了解产品的成分并鉴别过敏成分。

1.5 净含量:标签上应标明产品的净含量,以便消费者能够了解产品的含量,并进行比较。

二、标签的形式要求2.1 字体、字号:标签上的字体、字号应适中、清晰,以便消费者从标签上得到信息。

2.2 背景色、文本颜色:标签上的背景色和文本颜色应该互相衬托,使得标签清晰明了。

2.4 条形码:标签上应添置条形码,以便消费者在购买时可以轻松扫描。

2.5 标签材料:标签应使用合适的材料,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3.1 标签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贴标,标签不得混搭,标签上的内容不得虚假、误导、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3.2 标签应贴在产品的明显位置,标签和产品之间应有密切的联系。

3.3 标签应保持清洁、完整,避免降低产品的观感和市场形象。

3.4 标签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标签欺骗、误导消费者。

综上所述,国家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实施,为保障消费者的安全性和知情权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也为食品生产企业提供了相应的指导和规范,规范化食品市场,推进食品安全工作,保证消费者的基本权益。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最新(完整版)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最新(完整版)

原产国国名 或地区区名
+
商、进口商或经销者的 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如香港、澳 门、台湾
可不标示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食品标签强制标示内容解读:8贮存条件
预包装食品标签应标示贮存条件 贮存条件可以标示“贮存条件”、“贮藏
(GB7718-2011中新增加了味精)
.
附录C: 日期的标示 1.日期中年、月、日可用空格、斜线、连字符、句
点等符号分隔,或不用分隔符。年代号一般应标 示 4位数字,小包装食品也可以标示2位数字。 月、日应标示 2 位数字。
日期的标示可以有如下形式: 2010年3月20日;2010 03 20;2010/03/20;
【大坛黄酒可用质量表示,单位:千克(kg)】
净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应符合右表的规定
净含量Q范围
5mL <Q ≤ 50mL
5g <Q ≤ 50g 50mL < Q ≤
200mL 50g < Q ≤
200g 200mL < Q ≤
1L 200g < Q ≤
1kg Q > 1kg Q > 1L
字符的最 小高度/
3 食品名称中提及的某种配料或成分而未在标签上 特别强调,不需要标示该种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 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
6.特别注意: 在食品制造或加工过程中,加入的水应在配料表
中标示。在加工过程中已挥发的水或其他挥发性 配料不需要标示。 可食用的包装物也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原始配料, 国家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
1.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标示配料表 ,配料表应以“配料”或“配料表”为引导 词。
当加工过程中所用的原料已改变为其他成分(如酒、酱油、食醋等发酵产品时, 可用“原料”或“原料与辅料”代替“配料”或“配料表”,并按本标准相 应条款的要求标示各种原料、辅料和食品添加剂。

(完整版)GB28050预包装营养标签通则解读

(完整版)GB28050预包装营养标签通则解读

表题为“营养成分表”。(包装的基线是指包装的直
线边缘或轴线,或者是产品的底面形成的基线。在保
证营养成分表为方框表的前提下,其一边与基线垂直
即可。)
源于自然、营养生命!
食品营养成分含量应以具体数值标示,数值可通过原 料计算或产品检测获得。各营养成分的营养素参考值 (NRV)见附录A。
营养标签的格式见附录B,食品企业可根据食品的营养 特性、包装面积的大小和形状等因素选择使用其中的 一种格式。
NRV%
22 % 15 % 21 % 24 % 10 % 16 % 6% 6% 31 %
占NRV 百分比
每100g(ml)或 每份的含量
表达单位 数值修约 允许误差 ……
包装的总面积小于100 cm2 的食品,如进行营养成 分标示,允许用非表格的形式,并可省略营养素参 考值(NRV)的标示。根据包装特点,营养成分从左 到右横向排开,或者自上而下排开,如示例5。
营养素参考值 是专用于食品标签、用于比较 食品营养成分含量的参考值。
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某营养成分可以维持人体 正常生长、发育和正常生理功能等作用的声称。
源于自然、营养生命!
营养声称 对食品营养特性的描述和声明,如 能量水平、蛋白质含量水平。营养声称包括含量 声称和比较声称。
含量声称 描述食品中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水 平的声称。声称用语包括“含有”、“高”、 “低”或“无”等。
Advisory Board
源于自然、营养生命!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 上营பைடு நூலகம்信息的描述和说明。
本标准不适用于保健食品、预包装 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上营养标签的 标示。
源于自然、营养生命!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最新(完整版)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最新(完整版)
和地址、网址除外)。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商标除外) 。 3.9 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m时(最大表面面积计算方法见附录 A ),强制标
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 1.8mm 。 3.10 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的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应
1kg Q > 1kg Q > 1L
字符的最 小高度/
mm 2
3
4
6
容器中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如糖水梨罐头),除 标示净含量外,还应标示沥干物(固形物)的含量。用 质量或质量分数表示。
示例:糖水梨罐头 净含量:425克 沥干物(也可标示为固形物或梨块):不低于255克,或不低于60%
规格: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件预包装食品时,对净含量和 内含件数关系的表述。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内容(项目)要求
那么预包装食品标签内容(项目)有哪些呢?
1.强制标示的内容(项目)。
强制标示内容的免除
2.非强制标示的内容(项目)。
强制标示内容的有哪些?
1.食品名称 2.配料表 3.产品标准号
4.净含量 5.生产日期
6.保质期
7.厂名、厂址、 联系方式
8.贮存条件
9.产地
10.其它特 殊要求
可以标示“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 、 “牌号名称”、 “地区俚名称”或“商标名称”,应在所 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食品标签强制标示内容解读: 2.配料表
配料: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 质,包括食品添加剂。
1.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标示配料表 ,配料表应以“配料”或“配料表”为引导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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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集团公司 的子公司
不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 的分公司或集团公司的生产基地
应标示各自的名称和地址。
+ 应标示集团公司 分公司
(生产基地)的名称、地址
或仅标示集团公司的名称+地
址+产地,产地应当按照行政
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
2.贴牌(定牌)商品一类
受其他单位委托 加工预包装食品 的,应标示
3.4 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基本(形式)要 求——补充
预包装食品或者其包装物最大表面面积小 于10平方厘米时,可以只标示产品名称、 净含量、生产者(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 址。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内容(项目)要 求
那么预包装食品标签内容(项目)有哪些呢?
1.强制标示的内容(项目)。
+ 委托单位 受委托单位的
名称和地址
+ 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产
地(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 标注到地市级地域)
3.联系方式方面
应标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 生产者或经销者的联系方 式应标示以下至少一项内

电话、传真、网络联系方式等
与地址一并标示的邮政地 址。
4.进口食品 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
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
4. A:配料表中的各种配料应标示具体名称(一般来 说)
下列食品配料,可以选择按下表的方式标示
配料类别 各种植物油或精炼植物油,不包括橄榄油
各种淀粉,不包括化学改性淀粉
标示方式 “ 植物油 ” 或 “ 精炼植物油 ” ;如经过 氢化处理,应标示为 “ 氢化 ” 或 “ 部分 氢化 ” “ 淀粉 ”
食品标签强制标示内容解读: 4.净含量和规格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净含量的标示应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
类别
计量方 净含量Q范


计量单位
液体
体积
Q< 1000mL
Q≥ 1000mL
mL (ml ) ( 毫 升)
L(l) (升)
固体
Q < 1000
质量
g
Q ≥ 1000 g
g(克) kg ( 千克 )
半固态或粘性食品用体积或质量。
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个单件预包装食品时,大包装在标 示净含量的同时还应标示规格。
规格的标示应由单件预包装食品净含量和件数组成,或 只标示件数,可不标示 “ 规格 ” 二字。单件预包装食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与其标注的质量、体积之差
不得超过上表规定的负偏差。
如:某商品包装为120克,在检查中单件商品的允差为: 120*4.5%=5.4克 ; 某商品包装为250克,则单件商品允差为:9克
配料表中不能加“等”字。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识
还应当标注主要营养成分及含量。
食品标签强制标示内容解读: c.产品标准代号
在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不包括进口预 包装食品)应标示产品所执行的标准代号和顺序号。
产品标准代号:企业自愿采用的产品标准的编号。
国家标准(GB或GB/T)
3 食品名称中提及的某种配料或成分而未在标签上 特别强调,不需要标示该种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 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6.特别注意: 在食品制造或加工过程中,加入的水应在配料表
中标示。在加工过程中已挥发的水或其他挥发性 配料不需要标示。 可食用的包装物也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原始配料, 国家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
强制标示内容的免除
2.非强制标示的内容(项目)。
强制标示内容的有哪些?
1.食品名称 2.配料表 3.产品标准号
4.净含量 5.生产日期
6.保质期
7.厂名、厂址、 联系方式
8.贮存条件
9.产地
10.其它特 殊要求
预包装食品标签要求
1 食品名称
2 配料表
3 产品标准号

4 净含量(和固形物含量)

5 生产日期
国标、行准、地标、企标编号举例
GB 19297-2003 果、蔬汁饮料卫生标准 GB/T 21733-2008 茶饮料
QB 2829-2006 螺旋藻碘盐
QB/T 2847-2007 功能性红曲米(粉)
DB52/ 535-2007 贵州米酒 DB11/T 481-2007 蜂蜜生产技术规范
Q/SJDB 001 加多宝绍兴工厂王老吉凉草茶企业标准
【大坛黄酒可用质量表示,单位:千克(kg)】
净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应符合右表的规定
净含量Q范围
5mL <Q ≤ 50mL
5g <Q ≤ 50g 50mL < Q ≤
200mL 50g < Q ≤
200g 200mL < Q ≤
1L 200g < Q ≤
1kg Q > 1kg Q > 1L
字符的最 小高度/
食品标签强制标示内容解读: 2.配料表
配料: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 质,包括食品添加剂。
1.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标示配料表 ,配料表应以“配料”或“配料表”为引导 词。
当加工过程中所用的原料已改变为其他成分(如酒、酱油、食醋等发酵产品时, 可用“原料”或“原料与辅料”代替“配料”或“配料表”,并按本标准相 应条款的要求标示各种原料、辅料和食品添加剂。
行业标准(QB或QB/T)
地方标准(DB**或DB**/T ) 经备案的企业标准(Q/)
一般来说,企业标准要求高于其余任何标准
执行标准应当处于现行有效状态
1 .国标、行标、地标,会在标准中发布版本的代替情况 2.企业标准有有效期3年,过期后须及时标注新的标准号
(现在,新企标需去当地卫生部门备案)。 3.新出现较高级别标准的,较低级别的标准应当作废。
标称净含量Qn(g或ml)
5-50 50-100 100-200 200-300 300-500 500-1000 1000-10000 10000-15000 15000-25000
允差值(T)
Qn的百分比
g或ml
9


4.5
4.5


9
3


15
1.5


150
1

批量定量包装商品按规定的抽样方法及平均偏差计算方法随机抽
20100320 ; 20 日 3 月 2010 年; 3 月 20 日 2010 年; (月 / 日 / 年): 03 20 2010 ; 03/20/2010 ;
食品标签强制标示内容解读: 7.生产者、经销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一般来说,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 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安全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 有下列几类特殊的情况需要注意(四类) 1.集团公司、子公司一类
加入量不超过 2% 的各种香辛料或香辛料浸 “ 香辛料 ” 、 “ 香辛料类 ” 或 “ 复合
出物 ( 单一的或合计的 )
香辛料 ”
胶基糖果的各种胶基物质制剂
“ 胶姆糖基础剂 ” 、 “ 胶基 ”
添加量不超过 10% 的各种 果脯 蜜饯水果 “ 蜜饯 ” 、 “ 果脯 ”
食用香精、香料
食用香精 ” 、 “ 食用香料 ” 、 “ 食用 香精香料 ”
mm 2
3
4
6
容器中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如糖水梨罐头),除 标示净含量外,还应标示沥干物(固形物)的含量。用 质量或质量分数表示。
示例:糖水梨罐头 净含量:425克 沥干物(也可标示为固形物或梨块):不低于255克,或不低于60%
规格: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件预包装食品时,对净含量和 内含件数关系的表述。
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 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标示形式参见附
录C )。
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净含量应当印制或打印在产品的销 售包装上,不能采用不干胶粘贴
生产企业可依据本地条件制定产品的保质期,但相关标 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乙醇含量 10%或者说10%以上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 固态食糖类。

6 保质期
7 厂名、厂址、联系方式
8 贮存条件
9产地
10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11其他特殊要求(质量等级、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等)
食品标签强制标示内容解读:1.食品名称
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 属性的专用名称。
可以标示“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 、 “牌号名称”、 “地区俚名称”或“商标名称”,应在所 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加工助剂不需要标示。 2. 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加入量不超过
2% 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3. 如果某种配料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不包括复合食
品添加剂),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随后将复合配料的原始配 料在括号内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 当某种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 量的 25 %时,不需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
样检验和计算,抽样250件以下,平均偏差应当大于或者等于零
如:某商品250g,则你在称重时抽取10包,平均值不得低于250g.在称重时还要考虑到皮重。
食品标签强制标示内容解读:5、6:日期表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应清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如日期标示采用 “ 见包装物某部位 ” 的形式,应标示
食品标签: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 号及一切说明物。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基本(形式)要 求
3.1 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 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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