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6年度《海口年鉴》优秀撰稿人的通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市级议事机构和临时机构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市级议事机构和临时机构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13•【字号】海府办[2007]345号•【施行日期】2007.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市级议事机构和临时机构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海府办〔2007〕34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部分市级议事机构和临时机构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一、海口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原海府〔2002〕36号)组长:徐唐先(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副组长:张磊(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成员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招商局、市商务局、市科学技术和信息产业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房产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旅游局、市卫生局、海口保税区、海口高新区、西海岸管委会、市国家税务局、海口地方税务局、海口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公安消防局、秀英区政府、龙华区政府、琼山区政府、美兰区政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招商局,主任由陈小鹰兼任。
二、海口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原海府办〔2002〕99号)主任:袁光平(市政府副市长)副主任:林一民(市政府副秘书长)盖文启(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张美文(市财政局局长)吴健林(市物价局局长)委员:孙芬(市审计局局长)龙卫东(市旅游局局长)吴淑楷(市交通局局长)吴平真(市物价局副局长)三、海口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原海办字〔2003〕54号)主任:徐唐先(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副主任:陈宏芬(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陈军(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林北川(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袁光平(市政府副市长)吴川祝(市政府秘书长)(市地方史志办公室主任)成员:邹富兴(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黎义荣(市政协秘书长)盖文启(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陈小鹰(市工业和招商局局长)王永(市商务局局长)吴建东(市教育局局长)张美文(市财政局局长)潘泽和(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局长)龙卫东(市旅游局局长)林刚(市文化体育局党组书记)吕传柱(市卫生局局长)郑峰(市统计局局长)张小敏(市档案局局长)王海云(市地方史志办公室副主任)曹献坤(秀英区政府区长)宁虹雯(龙华区政府区长)韩云秋(琼山区政府区长)李杰(美兰区政府区长)四、海口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领导小组(原海府办〔2003〕144号)组长:蒙国海(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李蔚春(市政府副秘书长)甘运明(市农业局局长)成员:司家华(市商务局副局长)王宁(市民政局局长)周传忠(市财政局调研员)吴椒楷(市交通局局长)蔡军(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支队长)何子平(秀英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李世高(龙华区政府副区长)何启明(琼山区政府副区长)何国英(美兰区政府副区长)五、海口市信息化推进领导小组(原海府办〔2003〕148号)组长:张磊(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袁光平(市政府副市长)吴川祝(市政府秘书长)季建国(市委副秘书长)林一民(市政府副秘书长)成员:盖文启(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陈小鹰(市工业和招商局局长)王永(市商务局局长)吴建东(市教育局局长)朱东海(市科学技术和信息产业局局长)谢世忠(市公安局副局长)张美文(市财政局局长)潘泽和(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局长)甘运明(市农业局局长)林劲(市林业局局长)郑国建(市水务局局长)林明勇(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吴建川(市规划局局长)杜海鹰(市建设局局长)邢建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龙卫东(市旅游局局长)林刚(市文化体育局党组书记)吕传柱(市卫生局局长)郑峰(市统计局局长)曹献坤(秀英区政府区长)宁虹雯(龙华区政府区长)韩云秋(琼山区政府区长)李杰(美兰区政府区长)陈如通(市国家税务局局长)吴连义(海口地方税务局局长)杨露娜(海口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易升运(海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高平(海口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肖强(海南省电信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副总经理)李柏平(市邮政局局长)林开秀〔市广播电视台(局)副台(局)长〕六、海口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原海府〔2005〕69号)组长:蒙国海(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李蔚春(市政府副秘书长)郑峰(市统计局局长)甘运明(市农业局局长)吴明宪(市发展和改革局调研员)成员:冼心福(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秦文(市教育局副局长)侯本然(市科学技术和信息产业局副调研员)王东(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永华(市民政局副调研员)羊宏(市司法局副局长)周传忠(市财政局调研员)郑彪(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副局长)梁其海(市农业局副局长)吴多益(市林业局副局长)苏庆全(市海洋和渔业局副局长)符传君(市水务局副局长)杜承立(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调研员)卢萍(市卫生局副局长)林家雄(市统计局副局长)黄树权(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林开秀〔市广播电视台(局)副台(局)长〕郭仁群(海口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七、海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原海府〔2005〕74号)主任:徐唐先(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副主任:张磊(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王路(市政府副市长)刘庆声(市政府副市长)蒙国海(市政府副市长)韩美(市政府副市长)袁光平(市政府副市长)袁光平副市长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海口市促进涉外律师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海府办规[2020]2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市促进涉外律师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市促进涉外律师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海府办规〔2020〕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有关企业:《海口市促进涉外律师业发展奖励办法》已经十六届市政府第9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9日海口市促进涉外律师业发展奖励办法第一条为促进律师行业国际化发展,鼓励和引导涉外律师业在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根据《关于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其他自贸试验区施行政策的通知》《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条例》《海南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实施办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海南律《师事务所实行合伙联营的试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或者在本市纳税的下列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一)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处;(二)经省司法厅核准设立的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组建的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三)经省司法厅核准设立的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办公室。
第三条对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和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处,连续三年给予以下奖励:(一)按照年租金总额(以租赁合同和租金支付凭证为准)的50%给予租房补贴,三年内累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二)按其年地方财力贡献市级留成部分给予100%资金奖励。
第四条经省司法厅核准设立的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组建的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连续三年给予以下奖励:(一)按照年租金总额(以租赁合同和租金支付凭证为准)的50%给予租房补贴,三年内累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50万元;(二)按其年地方财力贡献市级留成部分给予50%资金奖励。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我市2016年优秀环卫工人的通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我市2016年优秀环卫工人的通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海府办[2017]13号【发布部门】海口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1.22【实施日期】2017.01.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我市2016年优秀环卫工人的通报(海府办〔2017〕1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2016年,全市各级环卫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城市容貌干净整洁、改善城市居民生活环境质量、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为工作重点,以建设滨江滨海花园城市为工作目标,按照市“双创”工作指挥部的工作部署,不断深化巩固环卫PPP改革成果,逐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深入扎实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取得了优异的成绩,涌现出一批优秀环卫工人。
市政府决定对海口玉禾田环境服务有限公司陈艳芳、海口龙马环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蔡琼珠、海口市京环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陈世明、海口市京兰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李月荣等300名一线环卫工人予以通报表彰。
请获得表彰的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为打造滨江滨海花园城市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未获得表彰的个人要奋起直追、迎头赶上,争取明年获得表彰。
附件:海口市2016年优秀环卫工人名单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月22日附件海口市2016年优秀环卫工人名单一、秀英区优秀环卫工人(72人)陈艳芳海口玉禾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工人邓稼鞭海口玉禾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工人林诗雄海口玉禾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工人冯为荣海口玉禾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工人冯丽娜海口玉禾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工人王和友海口玉禾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工人张玉兰海口玉禾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工人李传玉海口玉禾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工人洪娃海口玉禾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工人陈亚荣海口玉禾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工人张梅芳海口玉禾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工人陈淑女海口玉禾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工人杨雪娟海口玉禾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工人王海秀海口玉禾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工人王德羽海口玉禾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工人莫荣波海口玉禾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工人郑友銮海口玉禾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工人黄春燕海口玉禾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工人丁心龙海口玉禾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工人甘红艳海口玉禾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工人陈之海口玉禾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工人陈元芳海口玉禾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工人符尊雄海口玉禾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工人王珠海口玉禾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工人陈喜琴海口玉禾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工人王春霞海口玉禾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工人占英姑海口玉禾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工人黄妹海口玉禾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工人严赛清海口玉禾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工人梁青海口玉禾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工人严秀平海口玉禾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工人黄梦琼海口玉禾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工人王玉霞海口玉禾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工人蔡汝珍海口玉禾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工人李素苗海口玉禾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工人张宗霞海口玉禾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工人李子明海口玉禾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工人严标权海口玉禾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工人王文珍海口玉禾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工人钟连妹海口玉禾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工人陈少妹海口玉禾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工人李二海口玉禾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工人吴红芳海口玉禾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工人郭桂英海口玉禾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工人吴英琪海口玉禾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工人吴红妹海口玉禾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工人王法儒海口玉禾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工人王法龙海口玉禾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工人王江琴海口玉禾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工人李宏刚海口玉禾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工人陈万山海口玉禾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工人王江銮海口玉禾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工人洪赛转海口玉禾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工人吴莲妹海口玉禾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工人陈赛芬海口玉禾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工人洪里冠海口玉禾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工人陈积发海口玉禾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工人冼叶海口玉禾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工人陈文海口玉禾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工人陈雪英海口玉禾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工人符直贵海口玉禾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工人陈绥海口玉禾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工人陈霞娲海口玉禾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工人李勉世海口玉禾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工人卢芳平海口玉禾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工人金海雄海口玉禾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工人劳业华海口玉禾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工人陆徐敏海口玉禾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工人王庆陶海口玉禾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工人郑月秋海口玉禾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工人王兴胜海口玉禾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工人郑月南海口玉禾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工人二、龙华区优秀环卫工人(72人)蔡琼珠海口龙马环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工人韩乙元海口龙马环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工人<。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2014年度制度建设工作情况的通报-海府办〔2015〕160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2014年度制度建设工作情况的通报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2014年度制度建设工作情况的通报海府办〔2015〕16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不断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立法)工作,进一步提升市政府立法质量和水平,我局对列入2014年度制度建设(立法)计划的项目完成情况进行了梳理和总结。
现将我市2014年度制度建设工作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海口市人民政府2014年度制度建设(立法)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共安排制度建设(立法)项目(含调研项目)53件,全年共完成32件,完成率较去年上升10%(具体完成情况详见附件1)。
其中,地方性法规审议项目7件,已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4件(出台2件),完成率为57%;政府规章审议项目2件,均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出台1件)完成率为100%;,规范性文件审议项目30件,已提请市政府审议13件,完成率43%;地方性法规调研项目12件,政府规章调研项目2件,已完成调研工作的13件,完成率93%。
除《计划》安排项目外,还出台1件法规、2件规章和29件规范性文件,较去年增加45%(详见附件2)。
全年向省政府报备规范性文件30件;受理备案各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共26件。
全年完成《计划》安排项目较好的单位有:市市政市容委、市旅发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林业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公安消防支队、市爱卫办。
办理计划外项目较好的单位有:市旅发委、市交通港航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立法起草调研论证不充分有的单位起草《计划》项目缺乏充分的调研论证,未能坚持问题导向,没有深入基层了解管理所需,缺乏对现阶段管理现状的必要掌握,思路不清,对策不足,具体的制度设计可操作性不强,有的存在照搬照抄上位法的现象,有的甚至存在合法性问题,导致《计划》项目延迟出台或未能出台。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全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琼府办[2008]43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全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正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全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琼府办[2008]43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省政府直属各单位:2007年度,全省政务信息工作者紧紧围绕省政府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省政府领导关注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密切跟踪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积极主动地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了大量信息,为省政府领导了解情况、指导工作、正确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本年度的信息采用情况,决定对三亚市政府研究室等50个先进单位、蒋玲松等51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一、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50个)一等奖。
三亚市政府研究室海口市政府研究室临高县政府办公室省农业厅办公室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办公室省交通厅办公室省建设厅综合计财处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办公室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海南调查总队综合处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室人行海口中心支行办公室二等奖。
乐东县政府办公室万宁市政府办公室澄迈县政府办公室屯昌县政府办公室文昌市政府办公室昌江县政府办公室省统计局综合处省农垦总局办公室省商务厅办公室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办公室省政府驻广州办事处信息处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信息处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海口海关办公室省邮政公司办公室三等奖。
定安县政府办公室陵水县政府办公室白沙县政府办公室保亭县政府办公室琼中县政府办公室省旅游局办公室省教育厅办公室省国资委办公室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省水务局办公室省气象局办公室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处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省西、南、中沙群岛办事处海南海事局办公室工行海南省分行办公室省烟草专卖局办公室省通信管理局办公室中国银监会海南监管局办公室中国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办公室农发行海南省分行办公室二、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51名)蒋玲松(海口市政府研究室)冼国剑(三亚市政府研究室)史才周(文昌市政府办公室)谢少敏(万宁市政府办公室)王少芳(定安县政府办公室)谢善之(屯昌县政府办公室)李子(澄迈县政府办公室)符秋雪(临高县政府办公室)曾令康(昌江县政府办公室)李朝文(乐东县政府办公室)陈白灵(陵水县政府办公室)文春娜(白沙县政府办公室)史宏浪(保亭县政府办公室)陈孔(琼中县政府办公室)宋开全(省政府办公厅)李莉(省商务厅)徐光锋(省教育厅)李超(省民政厅)蔡兴利(省财政厅)陈涛(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欧大雷(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王素芝(省建设厅)熊安静(省交通厅)郭烈钟(省农业厅)范明俊(省国资委)高波(省农垦总局)周文喜(省统计局)高昌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陈寒松(省水务局)郑柏安(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赵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陈小迈(省旅游局)王振洪(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陈冠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黎明(省西、南、中沙群岛办事处)赵懋忠(省气象局)杜会兰(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王小玲(省政府驻广州办事处)林柏杨(海口海关)赵冰冰(省国家税务局)黄晓华(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蔡滨荣(省通信管理局)杨君(省邮政公司)邢诒江(海南海事局)李方友(省烟草专卖局)黄彬彬(中国银监会海南监管局)黄晓星(中国保监会海南监管局)邢增艺(人行海口中心支行)蔡杰(农发行海南省分行)曾艳(工行海南省分行)梁德昌(海南调查总队)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在新的一年里取得更大成绩。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10]214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10〕21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海口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2009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废止了部分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8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改了部分法律。
按照下位法必须符合上位法的原则,及时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既是保证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客观要求,也是确保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标如期实现的必然要求。
为了更好地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维护法制政令的统一和权威,市政府决定对我市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府办〔2010〕46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与协调成立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领导小组,负责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因分管领导的变动,在2009年成立的市政府规章清理领导小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对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张磊(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刘蔚(市法制局局长)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档案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市信息中心等。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海口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海口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5.26•【字号】海府办〔2015〕137号•【施行日期】2015.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海口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海府办〔2015〕13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2015年海口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5月26日2015年海口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2015年,海口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2015)省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及公众关切,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完善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方便、快捷、务实、高效,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就业、财政审计、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价格和收费、信用等领域信息公开。
同时,大力推进以下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一)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清单公开工作。
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等信息的公开。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做好市、区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清理、确认工作,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
对于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均要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17年度海口市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和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17年度海口市科学技术奖获
奖项目和人员的通报
【法规类别】科技成果鉴定奖励
【发文字号】海府[2017]105号
【发布部门】海口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9.25
【实施日期】2017.09.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17年度海口市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和人员的通报
(海府〔2017〕10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有关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大力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和人才战略,奖励为我市科技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单位和科技人员,营造全市创新创业环境,激发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根据《海口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17年度海口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结果,和现决定对获得2017
1 / 1。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4.19•【字号】海府办〔2016〕77号•【施行日期】2016.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海府办〔2016〕7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4月19日海口市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建村〔2016〕59号)和《海口市农村(水库移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海府办〔2011〕152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2016年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改造任务我市全年改造任务以省下达的补助资金数额为准。
省下达的第一批3000户改造任务,列入省、市2016年为民办实事项目。
任务安排根据2015年各区农村危房现状调查结果、各区上报改造计划、历年任务完成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各区任务分配如下:秀英区450户、龙华区600户、琼山区1500户、美兰区450户。
4个区政府要在4月15日前完成农村危房鉴定工作,并将改造任务指标分配到镇和村庄,落实到改造农户。
4月份开工建设,6月底前要全部开工建设,10月底前全部完工,11月15日前组织验收。
二、制订方案4个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海口市农村(水库移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海府办〔2011〕152号)和本实施意见的规定,制定2016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措施,落实部门责任,加强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建立对口帮扶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操作程序,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口市城镇内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门工作班子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口市城镇内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门工作班子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4.06•【字号】海府办[2016]57号•【施行日期】2016.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口市城镇内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门工作班子的通知海府办〔2016〕5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倪强市长2016年4月1日专题会议精神,现就成立海口市城镇内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门工作班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机构(一)领导小组成立海口市城镇内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倪强(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副组长:巴特尔(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任清华(市政府副市长)文斌(市政府副市长)成员:秀英区政府、龙华区政府、琼山区政府、美兰区政府、桂林洋开发区、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生态环保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市容委、市审计局、市房屋征收局、市环卫局、市市政管理局、市园林局、市城建集团、市城投公司、市水务集团、市政府督查议案室、市交警支队公安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专家顾问组选聘具有较高专业造诣和丰富工程经验的专家组成专家顾问组,为我市城市内河(湖)水环境整治工作提供全过程的技术咨询和指导服务。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治水办”)主任:文斌(兼)副主任:吴大海(市政府副秘书长)陈超(市水务局局长、市治水办专职副主任)刘东(市生态环保局局长)市治水办下设6个工作小组。
1.综合指导组负责市治水办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
组长:孙传志(市水务局副局长)组员:市水务局、秀英区政府、龙华区政府、琼山区政府、美兰区政府、桂林洋开发区、市水务集团有关人员。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建设最精最美省会城市示范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建设最精最美省会城
市示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海府办[2008]163号
【发布部门】海口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6.24
【实施日期】2008.06.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建设最精最美省会城市示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府办[2008]16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建设最精最美省会城市示范工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海口市建设最精最美省会城市示范工程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第十一次党代会关于“建设繁荣富裕的海口、环境优良的海口、社会和谐的海口”的要求,为加快海口“全国最精最美省会城市”建设步伐,市政府决定启动最精最美省会城市示范工程建设。
为确保示范工程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和谐社会,高标准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实现海口“全国最精最美省会城市”奋斗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海口市建设最精最美省会城。
中共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表彰2016年度优秀共
中共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表彰2016年度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海府办党[2016]3号
【发布部门】830060139
【发布日期】2016.06.29
【实施日期】2016.06.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表彰2016年度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
工作者的通报
(海府办党〔2016〕3号)
各党支部:
一年来,在办公厅党组和市直属机关工委的正确领导下,本委员会广大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全面提高“三服务”水平,为完成中心工作任务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涌现出了一批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守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为树立榜样,表彰先进,进一
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激励和鼓舞广大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机关委员会决定对熊震西等11名优秀共产党员、伍开云等9名优秀党务工作者予以表彰。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2015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2015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1.08•【字号】海府办〔2016〕2号•【施行日期】2016.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2015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16〕2号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2015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月8日海口市2015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水利部等十部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水资源〔2014〕61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4〕112号)和《海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琼水资源〔2014〕605号)等文件要求,国家将对我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行考核,为做好相关考核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范围整个海口市行政区域。
二、组织领导成立2015年海口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副市长担任。
成员由分管副秘书长、各区政府区长,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科工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物价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审计局、市住建局、市水资源管理中心、市供排水管理处、市水务集团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吴大海(兼);副主任:李茂、陈庆丰;成员:相关责任单位指定人员。
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具体工作职责是:1.定期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完成情况;2.将考核内容中的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指标分解下达给各职能部门和单位;3.协调各职能部门开展考核工作并报送材料;4.组织收集各职能部门数据并汇编成册;5.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各项指标的培训与解释;6.做好迎接国家水利部、省政府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小组核查、抽查与考核的接待工作。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三集中、两到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三集中、两到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25•【字号】海府办[2013]123号•【施行日期】2013.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三集中、两到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13]12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三集中、两到位”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6月25日海口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三集中、两到位”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海口市委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海发[2012]9号),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审批效率,优化发展环境,市政府决定推行以整合审批职能为重点的“三集中、两到位”改革,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中共海口市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以相对集中的方式科学配置行政审批权力。
通过改革,使审批层级和办事环节明显减少,即办率和中心场内办结率明显提高,审批责任和后续监管明显加强,机关工作作风明显好转。
二、主要内容“三集中”是指审批服务事项向部门行政审批办公室(下简称审批办)集中;审批权力向一名领导集中;审批人员向市政府服务中心集中。
“两到位”是指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市政府服务中心到位;审批权限向分管领导、首席代表、窗口工作人员授权到位。
三、工作任务(一)整合审批职能。
各单位要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向增设或挂牌设立的审批办集中;按照审批和监管相对分离的要求,原则上其他处室不再参与行政审批服务,审批办人员也不能承担监管工作;因行政审批服务职能调整,其他处室的机构名称、岗位职数、主要职责产生相应变化的,要作相应调整;在抓好行政审批工作的同时,要强化行政监管和服务工作,处理好审批办与其他处室的关系,建立分工明确、职责清晰、沟通顺畅、衔接紧密的内部工作机制。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旅游标准化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旅游标准化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旅游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海府办[2016]27号【发布部门】海口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3.02【实施日期】2016.03.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旅游标准化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海府办〔2016〕2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旅游标准化工作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3月2日海口市旅游标准化工作奖励办法第一条为鼓励和引导涉旅企业向标准化、个性化、特色化、品牌化的方向发展,提高本市涉旅企业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旅游标准化在本市旅游行业发展中的示范作用,促进本市旅游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41号)、《全国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2009-2015年)》《海口市旅游标准化建设发展纲要(2015-2020年)》等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旅游标准化工作的奖励。
第三条旅游标准化工作奖励应当遵循在旅游标准化工作主体上有创新,在旅游标准体系内容上有拓展,在旅游标准实施效果上有突破,在促进海口旅游产业发展上有成效的目标。
第四条市旅游、财政等部门和市旅游标准化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旅标委”)共同负责做好旅游标准化奖励工作。
市旅游部门会同市旅标委负责受理涉旅企业奖励申请和初审,统一支配和使用年度旅游标准化工作奖励经费。
市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年度旅游标准化工作奖励经费和奖励资金的复核及拨付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工商、质监、安监、食药监、人社、环保、卫生、交通港航、农业、。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海府办〔2016〕94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海府办〔2016〕9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重大战略部署,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海口”建设进程,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海南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中共海口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六届七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海发〔2014〕10号)等文件精神,《海南省各级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琼府结合(〔2015〕97号)及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深入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入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政府的客观要求深入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客观要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省委六届七次全会提出。
“实现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提出用三年时间在全市建立覆盖,市、区、镇三级政府法律顾问网络的目标。
深入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中央、省委和市委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提出的新要求,也是提高我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涉法事务能力,全面落实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途径。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重点项目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海府办[2012]165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重点项目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重点项目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海府办[2012]16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重点项目奖励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6月21日海口市重点项目奖励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各区政府和项目建设单位推进重点项目的积极性,加快重点项目推进,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口市重点项目的奖励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海口市重点项目,是指海口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海口市年度重点项目投资计划中的项目,不包括重点预备项目。
第三条奖励对象为各辖区政府以及海口市年度重点项目投资计划中确定的项目建设单位。
第四条本办法以项目为奖励单位,一个年度内一个项目只能获得一个奖项的一次奖励。
本办法中所指的一个项目,是指海口市年度重点项目投资计划中所确定的一个项目集合。
第五条对于重点项目建设单位的奖励,依据海口市年度重点项目投资计划中确定的项目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比例实施。
对于区政府的奖励,由市重点办根据重点项目属地划分原则确定各区年度计划总投资,依据各辖区重点项目超额完成各区年度计划总投资比例实施。
第六条奖励参评资格:(一)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并且未出现违法违规违纪问题。
(二)社会投资项目年度完成投资额须达到项目总投资的10%以上(含10%)。
(三)市政府投资项目中,新建项目年度完成投资额须达到项目总投资的10%以上(含10%),续建项目年度完成投资额须达到项目总投资的25%以上(含25%),竣工项目须年度内实现功能性完工或完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全市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情况的通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全市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03•【字号】海府办[2013]59号•【施行日期】2013.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全市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情况的通报(海府办[2013]5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 号)、《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 号),进一步加强对全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监督,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全市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市法制局、市效能办、市政府督查议案室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4个考核小组,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座谈提问和考核记分等方式,于2012年12月3日至12月12日对全市4个区政府及50个市政府部门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考核。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2012年依法行政考核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依法行政考核的基本情况(一)高度重视,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各单位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普遍树立了依法行政的理念,坚持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作为一件涉及全局的大事来抓。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
各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担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组长,亲自抓依法行政工作,从工作的安排部署、全面推进到督促落实,一抓到底,如市民防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粮食局等。
二是切实增强依法行政意识。
各部门普遍重视法律学习培训工作,建立健全了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和机关公务员的依法行政理念。
如龙华区政府、市安监局、市爱卫办等单位注重加强本系统或所属部门的法律知识和执法业务知识的培训工作,邀请省法制办、省局对口单位、高等院校和市法制局的专家或专业人员进行授课;龙华区政府、美兰区政府不断加大对所属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力度,龙华区政府在四个区中率先举办基层依法行政培训班,邀请专家对各镇街、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及相关执法单位人员进行专题辅导,提高其执法能力和水平。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名牌奖励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2008)-海府[2008]89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名牌奖励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2008)正文:----------------------------------------------------------------------------------------------------------------------------------------------------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名牌奖励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海府〔2008〕8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口市名牌奖励工作实施细则》已经2008年11月11日十四届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修订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二日海口市名牌奖励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名牌激励政策,规范名牌奖励工作,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名牌培育工作的决定》(海府〔2006〕57号,以下简称《决定》)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负责本市名牌奖励政策的实施工作,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海口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落实名牌奖励工作的具体事务。
第三条奖励范围申请市名牌奖励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二)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在上一年度确认的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产品、海南省名牌产品、海南省著名商标;(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保证企业排污达标,并落实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各项措施;(四)近2年依法纳税,无违规行为;(五)遵守国家劳动保障的相关法律法规;(六)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七)无其他违法违纪及失信记录。
第四条奖励金额(一)对新创中国名牌产品,且当年缴税500 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企业,分别奖励60 万元;对新创中国驰名商标,且当年缴税500万元以上(含 500万元)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
(二)对新创地理标志产品,且当年缴税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6年度海口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6年度海口市政务信息工
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法规类别】信息公开
【发文字号】海府办[2017]28号
【发布部门】海口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2.10
【实施日期】2017.0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6年度海口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
报
(海府办〔2017〕2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6年,各区、各单位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结合本区、本单位工作实际,积极主动报送了大量有价值的信息,为市政府掌握情况、指导工作、科学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发扬成绩,鼓励先进,根据2016年度信息采用等情况,市政府决定对成绩突出的海口调查队等27个先进单位和文影等27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各区、各单位及全体政务信息工作者
要学习先进,总结经验,切实加强政务信息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16年度海口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10日附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6年度《海口年鉴》优秀
撰稿人的通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海府办[2017]29号
【发布部门】海口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2.15
【实施日期】2017.0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6年度《海口年鉴》优秀撰稿人的通报
(海府办〔2017〕29号)
各承编单位:
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各承编单位和撰稿人的共同努力,由市政府主办、市地志办主编的年度资料性文献《海口年鉴(2016)圆满完成了编纂出版任务。
》在编纂工作中,各承编单位高度重视,广大撰稿人员认真负责,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际,充分发扬工匠精神,精心组织撰稿,在宣传海口、为各级政府及有关单位科学决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发扬成绩,表彰先进,不断提升年鉴编纂质量,根据2016年供稿情况,经市政府同
意,现决定对在2016年度《海口年鉴》编纂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王宇等69名优秀撰稿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继续发扬优良作风,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各级、各部门年鉴工作者要积极向受表彰的优秀撰稿人学习,切实提高年鉴编纂工作能力,共同推动《海口年鉴》编纂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海口加快建设国际化滨江滨海花园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16年度《海口年鉴》优秀撰稿人名单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