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立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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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电子商务立法基本情况介绍简版

世界电子商务立法基本情况介绍简版

世界电子商务立法基本情况介绍世界电子商务立法基本情况介绍1. 电子商务的定义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 简称 e-commerce)是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等电子化手段进行商务活动的一种商业模式。

它不受地域限制,通过网络使买卖双方实现线上交易,包括网上购物、在线支付、电子合同等。

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各国纷纷开始进行电子商务立法。

2. 国际电子商务立法情况2.1 美国电子商务立法美国作为全球电子商务发展最为成熟的国家之一,其电子商务立法体系相当完善。

美国主要依靠通用法和规章制度来保护电子商务的合法性,在税收、隐私保护、数据保护等方面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

2.2 欧盟电子商务立法欧盟在电子商务立法方面较为注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欧盟颁布了一系列法规,包括“电子商务指令”和“电子商务豁免令”等,旨在规范电子商务活动、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电子商务跨境发展。

2.3 中国电子商务立法中国在电子商务立法方面也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保护电子商务的合法权益。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主要涉及到电子合同、电子支付、网络安全等方面,旨在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保障。

3. 电子商务立法的重要性电子商务立法对于推动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电子商务立法可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防范网络欺诈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其次,电子商务立法可以规范电子商务活动,促进市场秩序的形成。

最后,电子商务立法可以提升国家的竞争力,推动产业创新和发展。

4. 电子商务立法面临的挑战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立法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跨境电子商务带来了多国法律法规的协调问题。

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存在差异,而电子商务的跨境特性使得国际合作和法律协调变得更为复杂。

其次,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也是电子商务立法的难点之一。

大规模的数据流动和信息交换,使得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电子商务安全法律制度

电子商务安全法律制度
➢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
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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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 《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目
的是为了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的保密管 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它是进行国际联网的 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互联单位和接入单位, 都应当遵守的规定。
行为。
➢ 利用互联网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
序的违法行为。
➢ 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个人、法人和其他组
织)的合法权利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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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概论
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维护互联 网安全的决定》,其目的是为了保障互联网 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促进我国互联网的 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 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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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互联网安全的违法行为有下面四类。
➢ 破坏互联网安全运行的违法行为。 ➢ 利用互联网破坏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违法
电子商务概论
一. 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
▪ 电子商务是20世纪90年代才出现的新生事物,
世界各国都没有形成成熟的安全运营模式,在 技术、管理和法律规范等方面都需要进一步完 善。当前亟需解决好电子商务安全的若干问题。 除了技术防范和管理体制问题外,电子商务的 立法配套更是不可忽视的问题。
2
二. 电子商务安全的法律制度
为了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 护,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适用于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 保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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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
➢ 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
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 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 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 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 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 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

世界电子商务立法基本情况介绍

世界电子商务立法基本情况介绍

世界电子商务立法基本情况介绍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成为了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为了保障电子商务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各国纷纷制定和完善电子商务立法。

本文将介绍世界各国在电子商务立法方面的基本情况。

一、美国电子商务立法美国是全球电子商务发展最为成熟的国家之一,其电子商务立法也较为健全。

1998年,美国制定了《数字千年版权法案》(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DMCA),以保护数字版权。

另外,美国还有《电子签名法》(Electronic Signature in Global and National Commerce Act,E-SIGN Act)和《消费者隐私保护法案》(Consumer Privacy Protection Act),以加强在线交易的安全和隐私保护。

二、中国电子商务立法中国是全球最大的电子商务市场之一,为了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中国也加大了电子商务立法的力度。

2004年,中国通过了《电子签名法》,明确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2013年,中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活动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和管理。

三、欧盟电子商务立法欧盟各成员国在电子商务领域也有一系列的法律和规章,为欧盟内的电子商务提供了一致的法律环境。

2000年,欧盟通过了《电子商务指令》(Directive on Electronic Commerce),规定了各成员国在电子商务方面的义务和责任。

另外,欧盟还有《数据保护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GDPR),用于加强对消费者个人数据的保护。

四、日本电子商务立法日本在电子商务立法方面也积极作出了一系列的措施。

2002年,日本通过了《电子商务推进法》,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了政策和法律支持。

此外,日本还有《个人信息保护法》(Act on the Protection of Personal Information),用于保护个人数据的安全和隐私。

电子商务立法现状

电子商务立法现状

电子商务立法现状电子商务立法现状⒈引言电子商务(e-commerce)在现代社会已经成为商业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全球化趋势的增强,电子商务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应用,为消费者和企业带来了巨大的便利和机遇。

然而,电子商务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挑战和问题,因此各国纷纷出台相关的电子商务立法,以规范和保障电子商务活动的正常进行。

⒉国际电子商务立法⑴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世界贸易组织制定了与电子商务相关的规则,包括《关于电子商务和贸易的新议程》和《关于电子商务的多边贸易协定》等。

这些规定旨在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并提供了电子商务相关争端解决机制。

⑵欧洲联盟(EU)法律框架欧洲联盟通过《电子商务指令》和《电子签名指令》等法律文件,规定了电子商务中的合同形成、电子合同的效力、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责任等内容。

此外,欧洲联盟还制定了与个人数据保护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

⑶美国电子商务立法美国通过《电子签名法》、《电子交易法》和《电子通信隐私法》等法律,对电子商务活动进行了规范。

这些法律规定了电子签名的有效性、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以及个人隐私的保护等方面的问题。

⒊中国电子商务立法⑴电子商务法中国于2018年颁布了《电子商务法》,该法规定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电子合同的成立与效力、电子商务监管等内容。

此外,该法还设立了电子商务纠纷解决机制,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⑵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于2021年正式生效,并对电子商务中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存储等行为进行了规范。

该法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必须经过用户同意,合法、公正、必要地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来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

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商品和服务质量的保证、虚假宣传的禁止、退换货的规定等。

该法为消费者提供了法律保障,促进了电子商务市场的健康发展。

请论述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及你对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建议 立法现状

请论述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及你对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建议 立法现状

请论述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及你对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建议立法现状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及建议1. 简介电子商务是指利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进行商业活动的方式,它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为了规范电子商务的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本文旨在论述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2. 电子商务立法现状2.1 互联网法律法规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互联网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

这些法规主要涉及网络信息安全、网络服务管理等方面,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了基础保障。

2.2 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为了规范电子商务的市场行为,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等,这些法规主要涉及电子合同、网络消费权益保护等方面,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和市场秩序。

2.3 电子商务税收政策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我国也出台了一系列税收政策来规范电子商务的纳税行为。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明确了电子商务纳税的原则和程序,并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纳税义务做出了具体规定。

3. 对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建议3.1 强化个人信息保护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个人信息泄露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我国应该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必须建立健全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加强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和安全保护的监管。

3.2 完善电子合同法律框架电子合同是电子商务的核心环节之一,对于电子商务市场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我国应该进一步完善电子合同的法律框架,明确电子合同的有效性、可证明性和争议解决等方面的规定,为电子商务交易提供更加清晰和可靠的法律依据。

3.3 加强电子商务纠纷解决机制随着电子商务交易的增加,电子商务纠纷也随之增多。

我国应该加大力度推进电子商务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建立健全电子商务纠纷解决的各个环节,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和公正性。

论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论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论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商业模式,已经深入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在为经济增长带来新动力的同时,也给传统的税收法律制度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为了确保电子商务领域的税收公平、合理和有效征管,建立健全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势在必行。

而在构建这一制度的过程中,明确并遵循一系列基本原则至关重要。

一、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法定原则是现代税收制度的基石,也是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应当首要遵循的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税收的征收和缴纳必须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没有法律依据,政府不得征税,公民也无需纳税。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由于交易的虚拟化、数字化和跨地域化等特点,税收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对于电子商务中的各种交易行为,应当在法律中明确其是否属于应税范围、适用何种税种和税率。

不能因为电子商务的新形式而模糊税收的界限,导致纳税人无法清晰知晓自己的纳税义务。

其次,税收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应当遵循严格的程序,确保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不能随意出台临时性的税收政策,以免破坏税收法律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二、税收公平原则税收公平原则是指纳税人在相同的经济条件下应当承担相同的税收负担,不同经济条件的纳税人应当承担不同的税收负担。

在电子商务领域,实现税收公平面临着诸多挑战。

一方面,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在交易方式上存在差异,但在经济实质方面并无不同。

因此,不能因为交易形式的不同而给予电子商务企业特殊的税收优惠或歧视性待遇,应当保证电子商务企业与传统企业在税收负担上的公平。

另一方面,由于电子商务的跨地域特点,不同地区的税收政策可能存在差异。

这就需要在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时,充分考虑地区之间的税收平衡,避免出现税收竞争和税收洼地,以维护全国统一的市场秩序和税收公平。

三、税收效率原则税收效率原则包括税收行政效率和税收经济效率两个方面。

在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中,提高税收行政效率意味着降低税收征管成本,简化纳税程序,方便纳税人申报和缴纳税款。

10_电子商务法律

10_电子商务法律

第一节电子商务法的产生背景和任务第二节电子商务法概述第三节电子商务重点法律问题和相关的法律第十章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制度第四节国内外电子商务立法的现状及对策第一节电子商务法律的产生背景电子商务的特点电子商务与传统法律的冲突电子商务立法的必要性电子商务的特点无国界性•以Internet 为载体,以计算机处理为特征,面对全球市场•各国的法律制度、文化传统的差异信息的数字化•流动性,无限复制性,•表现为一种虚拟化运作形式。

•电子商务双方的谈判记录、身份、交易权限、交易流程、使用的资金、签订的电子合同甚至是交易标的本身都是数字化的,并以电子信息的形式存在和传输,这就与当前建立在实体化形态上的传统法律观念和体系相背离,产生了新的问题。

技术进步的速度快与传统法律的冲突传统法律观念的实体要求与电子商务交易主体虚拟化之间的矛盾现行合同法承认的法律文书与虚拟的电子合同之间的冲突传统法律的国家性与电子商务全球性之间的冲突电子交易安全的法律保护缺失电子商务立法的必要性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法律的保障,现有的法律不适用于网络环境下的商务活动,电子商务立法可以为电子商务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保证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性促进电子商 保证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性,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鼓励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促进交易活动第二节电子商务法概述一、电子商务法的概念二、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三、电子商务法的性质四电子商务法的地位四、电子商务法的地位五、电子商务法的主体六、电子商务法的内容七、电子商务法的特征(国际性、技术性、安全性、开放性、协作性、程序性)八、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交易自治原则;证据平等原则;中立原则;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安全性原则)电子商务法的概念电子商务法是指调整电子商务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电子商务法是一个新兴的综合法律领域。

内涵•广义与狭义之分:与广义电子商务相对应,狭义:交易•可分为调整以电子商务为交易形式的和调整以电子信息为交易内容的两大类规范。

电子商务立法方面的措施_关于中国电子商务立法的五种说法

电子商务立法方面的措施_关于中国电子商务立法的五种说法

电子商务立法方面的措施_关于中国电子商务立法的五种说法电子商务立法方面的措施: 关于中国电子商务立法的五种说法1. 背景介绍电子商务在中国的快速发展,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以及促进经济发展,中国政府开始重视电子商务立法。

本文将从不同观点的角度,对中国电子商务立法的五种说法进行分析和讨论。

2. 说法一: 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的监管有人认为,中国应加强对电子商务领域的监管,防止假冒伪劣产品的泛滥以及虚假广告的误导消费者。

这种观点认为,通过制定更加严格的电子商务法规,能够提高市场的透明度,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电子商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3. 说法二: 引入行业自律机制另外一种观点认为,除了政府的监管,行业应该自发建立起相应的自律机制。

一些行业组织可以协调行业内企业,制定行业标准、规范行为,提高市场竞争力。

通过行业自律机制,促使信用体系建设和行业规范化发展。

4. 说法三: 鼓励创新发展还有一种观点认为,电子商务立法应当鼓励创新发展。

在法律层面上,要降低电子商务企业创新的壁垒,加快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鼓励技术创新和业务模式创新,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

5. 说法四: 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一些人认为,电子商务立法应着重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

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促进国际间电子商务贸易的顺利进行,降低跨境电子商务的地理和法律障碍,推动中国电子商务企业走向世界,提升国际竞争力。

6. 说法五: 加强数据安全保护最后,有人认为电子商务立法应加强数据安全保护。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大量的个人和企业数据被收集和处理,保护数据安全成为当务之急。

通过制定相关法律和政策,规范数据收集、使用和存储行为,加强数据安全监管,提升用户信任度。

7. 总结通过对中国电子商务立法的五种观点进行讨论和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不同的声音都凸显了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性以及立法的必要性。

加强监管、行业自律、鼓励创新、促进跨境发展以及加强数据安全保护,都是中国电子商务立法应考虑的因素。

简析我国电子商务的立法现状(全文)

简析我国电子商务的立法现状(全文)

简析我国电子商务的立法现状(全文)模板一:正文: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对我国的法律体系提出了新的挑战,也促使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立法不断完善。

本文将从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的角度,对相关法律进行简析。

一:电子商务的概念电子商务是指利用电子技术,在互联网上进行商业活动的行为。

这包括网上购物、电子支付、电子合同等各种形式的网络交易。

二:电子商务法律的立法现状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该法于2018年实施,是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的首部综合性法律。

该法对电子商务的定义、经营主体、交易平台、电子支付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该法于2004年实施,对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的形式、使用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保障了电子商务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该法于2017年实施,是我国网络安全领域的基本法律。

该法对网络运营者的义务、网络信息的保护、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保障了电子商务平台的安全运营。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于1993年实施,是我国反垄断领域的基本法律之一。

该法对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等方面进行了规定,维护了电子商务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三:电子商务立法存在的问题与展望尽管我国对电子商务的立法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存在着以下问题:1. 法律适应性不足: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导致现有法律无法完全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求。

2. 法律实施难度大:电子商务领域的跨境交易等特点,给法律的实施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3. 法律执行力度不足:部分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但相关法律的执行力度亟待加强。

针对以上问题,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调整。

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完善立法框架:进一步细化电子商务法律的规定,提高法律适应性。

2. 加强国际合作:通过国际合作,制定共同规则,提升我国电子商务法律的可操作性。

我国电子商务的立法探讨

我国电子商务的立法探讨

我国电子商务的立法探讨我国电子商务的立法探讨(作者:__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摘要]电子商务通过网络完成,在被称为“虚拟”的世界里,需要有新的法律规范,有适应电子商务运作的法制环境。

本文对电子商务的立法进行分析,并提出了我国急需制订的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类型及电子商务立法的原则等。

[关键词]电子商务立法探讨全球信息基础设施委员会(GIIC)电子商务工作委员会报告草案中对电子商务定义是:电子商务是运用电子手段的经济活动,通过这种方式人们可以对带有经济价值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宣传、购买和结算。

从电子商务的定义中可知:电子商务是市场经济的一种实现形式,因此具有其他经济形式的共同点:受价值规律的调节,需要相应的法律法规来有效地实施。

因而,电子商务的规范及法律问题也就必然与其他经济模式的规范同等重要,没有法律的支持和保障,电子商务也不会有更好的发展。

一、电子商务立法的原因任何系统的安全都是相对的,没有一个网络系统是绝对安全的。

无论采用链路加密技术还是节点加密技术,或是在网络中心及关键之处建立的防火墙.但在病毒的入侵和黑客的攻击面前这些安全措施并不是天衣无缝的。

所以说电子商务的另一个极大的挑战是安全方面的法律问题,这个问题并不能只靠技术本身来很好地解决,而必须同时依靠法律。

没有法律的权威性、威慑性和强制性很难从社会范围内、从多角度、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如对这种方式的违法犯罪的界定及处罚,对出现的不安全责任的追究和责任承担的大小等等。

只有通过相应的立法才是最可靠的解决办法。

二、电子商务立法状况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应当是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而这种关系是在广泛采用新型信息并将这些技术应用到商业领域后才形成的特殊的社会关系,电子商务的来临,给法律增加了一轮新的挑战,由于对电子商务存在着不同的理解,使电子商务法调整范围显得难以把握和统一,它既然是一个全球化的经济来往,因为每个国家的制度、看法等不同,所以相关的法律不可能只争对一个国家来制定。

电子商务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

案例评析 在任何法律关系中,对当事人身份的认定,
都是非常重要的,而网上身份认定,则显得 更为重要。在本案中不仅涉及到当事人身份 认定的问题,还涉及到电子签名和电子证据 的效力、侵权行为等多个相关问题。
1.电子合同当事人的确认问题 电子合同的当事人作为合同权利义务的承
担者,合同的主体直接影响到合同的效力与 履行。
同时,有人证明张某确实发过电子邮件,并
在完成发信之后便与薛某一起回到宿舍,但 是张某拒绝透露其所发信件的内容和对象, 所以不可能有别人在4分钟之内用同一电脑 发出拒绝信。被告则认为没有直接证据证明 拒奖信的发出是被告所为,本案中不排除是 其他人通过修改电脑的编号作案的可能性。
最后法院调解结案,由被告赔偿原告人民 币1.3万元。
3 电子商务交易的法律保护
电子商务交易的法律保护 司法保护 关于法律保护的建议:应将电子合同的 民法保护纳入民法典中 ;依法设立权 威的认证中心 ;电子数据传输安全; 民事诉讼法对电子证据应作明确规定
【案 例】
当事人一方被冒名顶替 做相反意思表示 北京某知名高校心理系学生薛某,通过国
际互联网向美国密执安州某高校申请奖学金, 不久即收到这家高校准备为其提供1.3万美元 奖学金的电子邮件。但随后薛某又收到这所 大学取消该项奖学金的电子邮件,称其既然 已经接受了其他学校的邀请,就当然失去了 获得该项奖学金的权利。
3 电子商务交易的法律保护
保护的必要性 经济意义 法制意义 社会意义
3 电子商务交易的法律保护
电子商务交易的法律保护 立法保护 :《合同法》、新《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 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 络国际联网出入口信息管理办法》、 《中国因特网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 《中国因特网域名注册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 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 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

国际电子商务立法

国际电子商务立法

国际电子商务立法在当今全球化的数字时代,电子商务已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深刻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和商业模式。

然而,随着其快速发展,一系列法律问题也随之涌现,国际电子商务立法变得至关重要。

电子商务跨越了国界和地域的限制,使得交易能够在全球范围内迅速进行。

但这种无边界的特点也带来了诸多挑战。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文化背景、商业习惯存在差异,导致在电子商务领域的规则和标准难以统一。

例如,在数据保护方面,一些国家对个人数据的收集、使用和存储有着严格的规定,而另一些国家的要求则相对宽松。

这种差异可能导致企业在跨国经营中面临合规难题,也可能影响消费者对跨境电子商务的信任。

知识产权保护是国际电子商务立法中的一个关键问题。

在网络环境中,数字产品的复制和传播变得极为容易,侵权行为更加难以监管和打击。

未经授权的软件下载、盗版音乐和电影的传播等现象屡见不鲜。

不同国家对于知识产权的定义、保护范围和执法力度各不相同,这使得跨国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变得复杂。

如果没有统一的国际法律框架,侵权者可能会利用法律漏洞逃避责任,创新者的权益也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消费者权益保护在国际电子商务中同样不容忽视。

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往往面临着信息不对称、虚假宣传、产品质量问题以及售后维权困难等风险。

由于跨国交易的特殊性,消费者可能难以了解卖家的真实情况,一旦出现问题,可能面临跨国诉讼的高昂成本和复杂程序。

因此,国际电子商务立法需要明确消费者的权利和救济途径,建立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以增强消费者对跨境电子商务的信心。

合同法律问题也是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电子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等方面与传统合同存在差异。

例如,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在不同国家可能有不同的认定标准,这可能影响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此外,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和不确定性,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分配、违约责任等问题也需要在法律中予以明确。

在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的进程中,各国和国际组织都在积极努力。

请论述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及你对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建议 立法现状

请论述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及你对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建议 立法现状

请论述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及你对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建议立法现状请论述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及你对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建议一、立法现状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现代化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并推动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

1. 电子商务法我国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该法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并规定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电子商务行为主体的权利和责任。

2. 电子商务合同法我国于2005年8月18日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合同法》,该法规定了电子商务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等方面的内容,为电子商务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

3. 电子支付相关法规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与电子支付相关的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支付条例》、《关于支付结算机构管理条例》等。

这些法规规定了电子支付的管理措施、安全要求以及支付结算机构的运营要求等。

二、对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建议虽然我国已经制定了一些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法规,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国电子商务市场,提升电子商务发展水平,我提出以下建议:1. 完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体系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还比较零散,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

应该加强相关立法工作,完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体系,提升法律的适应性和指导性,为电子商务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

2. 加大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管力度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一些电子商务平台存在不规范、不公平竞争的问题。

应该加大对电子商务平台及其经营者的监管力度,规范电子商务平台的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电子商务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3. 完善电子支付安全机制电子支付在电子商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也面临着一些安全风险。

应该加强对电子支付的监管,完善电子支付的安全机制。

加强对支付结算机构的监督管理,提升支付安全技术水平,保障电子支付的安全性和便利性。

浅谈电子商务立法

浅谈电子商务立法

浅谈电子商务立法在当今数字化时代,电子商务以其便捷、高效的特点迅速融入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并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

然而,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一系列法律问题也逐渐凸显,电子商务立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电子商务的发展带来了诸多新的法律挑战。

首先,在交易安全方面,网络环境的虚拟性使得交易双方的身份确认、信息真实性保障等成为难题。

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可能会面临虚假商家、欺诈行为以及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

其次,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形式要件也需要明确规范。

与传统的纸质合同不同,电子合同的订立、变更和撤销在技术和法律上都有其特殊性。

再者,知识产权保护在电子商务领域面临新的困境。

网络上的盗版、侵权现象屡见不鲜,如何有效地打击侵权行为、保护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权益,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此外,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消费者在网购时可能会遇到商品质量问题、售后服务不到位等情况,而现有的法律在解决这些问题时可能存在不足。

例如,对于跨境电商中的消费者维权,由于涉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差异,使得维权难度加大。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制定专门的电子商务法显得尤为必要。

电子商务立法应遵循一定的原则。

其一,应遵循技术中立原则。

法律不应过度干预电子商务所依赖的技术手段,而是要保持对各种技术发展的包容性,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技术环境。

其二,要注重公平原则。

在规范电子商务活动时,应确保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平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为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

其三,还应坚持安全原则。

保障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性,包括网络安全、信息安全、支付安全等,以增强消费者对电子商务的信任。

电子商务立法的主要内容应当涵盖多个方面。

在市场准入方面,应当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资质要求和登记制度,规范市场主体的进入和退出。

对于电子合同,应详细规定其成立、生效的条件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应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赔偿制度和售后服务规范。

电子商务法立法原则

电子商务法立法原则

电子商务法立法原则
电子商务法立法原则有以下几个方面:
1. 法治原则:坚持依法治理、规范电子商务行为,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2. 普适原则:电子商务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电子商务活动,无论是国内企业还是涉及跨境交易。

3. 公平竞争原则:保障市场主体之间的自由竞争,禁止垄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4. 信用原则:鼓励推动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信用评价和纠纷解决机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 优惠原则:支持小微企业和农村电商发展,提供政策扶持、减免税等优惠措施,促进电子商务的普惠性。

6. 知识产权保护原则:严厉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加强对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监管。

7. 隐私保护原则:强化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范电子商务平台的信息收集、使用和共享行为,防止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

总的来说,电子商务法立法原则旨在维护电子商务市场的健康发展,平衡各方权益,促进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国际电子商务立法进程

国际电子商务立法进程
• 即首先解决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现实问题,制 定单行法规,如电子签名规则、电子支付规则、电子 提单规则、电子商务税收征收办法、网络广告规则等, 待时机成熟后,在进行综合立法。
电子签名法
电子合同法
电子支付法

单 行
电子提单法 网络广告法

电子商务税

收征收办法
国 电 子 商 务
知识产权保

护法
这种立法途径是国际上电子商务立法普遍采 用的方法。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已于1996 年12月出台,其中第7条涉及电子签名问题,之 后才开始制订电子签名统一规则。国内一些专家 学者也比较倾向于这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能够及时解决电子商务发展过程 中的具体问题,并能够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逐步
提出比较完善的综合立法的思路。其缺点是缺乏宏观
思考,全局性不足,各单行法规很难实现统一性和一
体性;而且,很容易沿袭传统的按行业和部门归属立 法的弊端。
(2)先综合立法,再分别立法
• 即先着手综合立法,形成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综合思 路,出台电子商务基本法,然后对各个具体问题制订 单行规则。
中国电
子商务立法 指导思想与 综合思路
中国
电子商务 基本法
电子签名法 电子合同法 电子支付法 电子提单法 网络广告法 电子商务税 收征收办法
知识产权保 护法 ……
这种立法的优势是有利于从宏观上把握电子 商务这一新事物的发展趋势,有利于统一电子商 务活动中关键问题的看法。
基本法制订出来,指导实践、规范实践,但 不要限制实践的发展。如果立法不适应了,还可 以修正。而且,由于电子商务所依赖的信息技术 发展迅速,所制订的单行法规也需要经常变动和 修改。
国际EDI基础

第3章电子商务立法概况

第3章电子商务立法概况
庭审中,芜湖镜湖区人民法院采信了公安机关搜集的扎实、 有效的“电子证据”,并在判决书上写道:“网上聊天记录 虽然具有虚拟性,但在本案通过侦查活动还原为与真实世界 前后连贯的事实,具有稳定性和整体性,故对辩护人提出的 网络聊天记录不能作为证据的意见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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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传统法律对电子商务的发展存在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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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电子商务法的主要内容 P38
➢网络商务和网络管制立法 ➢电子商务主体立法和市场管制立法 ➢电子商务交易法 ➢在线电子支付立法 ➢网上商业行为的规制 ➢电子商务税收立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网上商业数据的利用规范与个人隐私的保护立法 ➢电子商务争议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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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 ➢数据电文的法律确认 ➢关于电子签名技术方案的选择问题 ➢关于认证机构的管理与选任问题
和计划》 《工商界全球商务行动计划》 《电子商务税务政策框架条件》
3个宣言: 《在全球网络上保护个人隐私宣言》 《关于在电子商务条件下保护消费者的宣言》 《电子商务身份认证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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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欧盟
1997年提出了《关于电子商务的欧洲建议》 1998年,发表《欧盟电子签字统一框架指令》和《欧盟 关于处理个人数据及其自由流动中保护个人的指令》 1999年发布了《数字签名统一规则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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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途径
我国学者历来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认为应当先分别立法再综合立法 一种主张先综合立法再分别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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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分别立法再综合立法
优点:立法风险小、技术难度低,首先解决电子商务发展 过程中遇到的现实问题,制定单行法规,如电子合同规则、 电子支付规则、电子提单规则、网络广告规则等等,待时 机成熟后,再进行综合立法,这也是我国一贯实行的立法 规则。 弊端:各单行法规之间易产生矛盾和冲突,缺乏宏观性、 全局性、一体性和稳定性。

关于电子商务立法的几点建议

关于电子商务立法的几点建议

关于电子商务立法的几点建议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已经成为我们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在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法律问题和挑战,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数据隐私安全、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等。

为了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秩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制定完善的电子商务立法显得尤为重要。

以下是关于电子商务立法的几点建议:一、明确电子商务主体的法律地位和责任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涉及到众多的主体,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等。

立法应明确各类主体的法律地位和责任,避免出现责任不清、监管空白的情况。

对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明确其在交易中的中介地位和相应的管理责任。

平台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进行审核和管理,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和纠纷,并对平台内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一定的监督和管理责任。

同时,平台也应当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和服务信息,确保交易安全等。

对于平台内经营者,应当要求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遵守法律法规和平台规则,诚信经营。

对于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消费者,应明确其在电子商务交易中的权利和义务,如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等。

同时,消费者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规则,不得恶意评价、恶意退货等。

二、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是电子商务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保护消费者权益是电子商务立法的核心目标之一。

首先,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知情权保障制度。

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如实、全面地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信息,包括商品的质量、规格、性能、用途、价格、售后服务等,不得隐瞒或者虚假宣传。

其次,完善消费者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

电子商务经营者在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并明确告知消费者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取得消费者的同意。

电子商务法律制度(1)

电子商务法律制度(1)
电子商务服务者即为电子商务交易活动顺利进行提供各种服务的机构。 比如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与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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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于电子商务服务应用层的是提供进行电子商务 交易技术支持,有特色的网络服务行业,即网络服务
商。
(1)网络服务商。常见的网络服务商有:
网络服务提供商(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简 称ISP);
①诉讼管辖权问题。对于电子合同纠纷来说,管辖权的 确定主要取决于合同履行地的判定。以普通货物为标 的物的电子合同的履行地与非电子合同的履行地没什 么区别,而在网上履行的数字化产品交易合同以及在 线服务合同的履行地就不好确定了。此外,国际电子 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权还涉及合同签订地的认定问题, 而电子票据纠纷案件的管辖权则涉及票据支付地的认 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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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电子商务监管与税收问题
电子商务尽管是在一个虚拟的世界里开展,但它 绝对不是一种无政府主义的活动,它仍然需要接受必
要的政府监管。问题是:对于这种在虚拟世界里开展 的商务活动,应当如何监管才能达到最佳效果?比如, 工商部门应如何对网上商店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以 维持良好的市场秩序?其管辖权应如何划分?网上银行 的设立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其业务活动应当遵循哪些新 的规则? 除此以外,电子商务的推广还给现有的税收 体制造成巨大的冲击。交易的无纸化使得传统的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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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 电子商务立法应遵循的原则
1.协调性原则
电子商务立法应充分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 与国际立法相互协调,使立法最大限度地与国际接轨, 避免因过分强调立法的国家权力性和所谓的国情而阻
碍电子商务的发展。
电子商务进行立法应与现行有关立法相互协调, 是指应与现行立法中有关书面、签名等规定和有关远 程合同立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跨境交易法等相互

国际电子商务立法

国际电子商务立法

国际电子商务立法国际电子商务立法1. 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全球化的推进,国际电子商务在全球范围内正在成为一种新的商业形态。

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给全球经济带来了巨大的机遇和挑战,同时也暴露出了许多法律和监管的问题。

为了确保电子商务的正常发展,各国亟需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监管电子商务活动。

本文将探讨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的必要性以及相关的原则和规则。

2. 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的必要性2.1 保护消费者权益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给消费者带来了方便和选择,但也给消费者权益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

许多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遭遇欺诈行为、假冒伪劣产品等问题,导致财产损失甚至身体安全受到威胁。

国际电子商务立法需要强调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隐私权和安全权,建立相关的投诉和争议解决机制,确保消费者在电子商务交易中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2.2 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是国际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由于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制度和监管机制存在差异,跨境电子商务面临着种种障碍和挑战。

国际电子商务立法需要通过制定统一的规则和标准,消除跨境电子商务的壁垒,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2.3 促进电子商务创新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需要有利于创新的法律环境。

国际电子商务立法需要提供对新技术和新商业模式的支持和鼓励,鼓励企业进行创新实践,推动电子商务行业的繁荣和发展。

3. 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的原则和规则3.1 技术中立原则国际电子商务立法需要坚持技术中立原则,即不偏袒任何一种特定的技术或平台。

法律应该注重结果而非手段,不限制电子商务的发展,而是对其活动进行监管和规范。

3.2 线上线下一致原则国际电子商务立法需要确保线上线下的一致性,即线上和线下的交易在法律上应该享有相同的权益和义务。

电子合同、电子支付等在线交易应该与传统的交易方式享有同等效力。

3.3 公平竞争原则国际电子商务立法需要保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禁止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鼓励并规范电子商务企业之间的竞争,保护消费者的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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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归纳《广东省电子交易条例》的主要 内容。 《广东省电子交易条例》由广东省第九届 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12月 6日通过,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共7 章34条,其内容包括总则、电子签名与电 子记录、电子合同、认证机构、电子交易 服务提供商、法律责任及附则。(参加附 录D 《广东省电子交易条例》)
(2) 试述美国的电子商务立法。 美国的电子商务立法分为联邦立法和州立法两大 部分,而以各州的立法行动为先导。 美国大部分州在电子商务立法方面都有正式的法 律文件出台,例如,犹他州最早进行电子商务立法, 1995年,该州颁布了《数字签名法》(Utah Digital Signature Act);伊利诺斯州制定了《电子商务安全法》 (Illinois Electronic Commerce Security Act)和《金融 机构数字签名法》(Financial Institutions Digital Signature Act);佛罗里达州制定了《电子签名法》 (Electronic Signature Act)和《数字签名与电子公证法》 (Digital Signature & Electronic Notarization)等。 联邦电子商务立法进程较为缓慢,1997年至1999 年提出的有关电子商务的议案就有17个,但还没有一 部综合性的电子商务法问世。
2. 电子商务法律框架的形成时期 1996年6月,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通过 《电子商业示范法》,2001年3月通过《电子签 字示范法》 国际商会于1997年11月6日通过《国际数字保 证商务通则(GUIDEC)》 1998年10月,经合组织公布《O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CD电子商 务行动计划》、《有关国际组织和地区组织的报 告:电子商务的活动和计划》、《工商界全球商 务行动计划》 欧盟于1997年提出《关于电子商务的欧洲建 议》,1998年发表了《欧盟电子签字法律框架指 南》和《欧盟关于处理个人数据及其自由流动中 保护个人的指令》,1999年发布了《数字签名统 一规则草案》
2. 网络管理立法
1996年2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 行规定》。 2000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 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2002年8月1日,信息产业部发布了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
3. 若干法律中涉及电子商务的规定 1999年3月颁布的《合同法》明确了数据电 文为书面合同形式。 2001年10月27日修正并发布的《著作权 法》)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明确了作品通过 网络传播在著作权中的基本定位。 2004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 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 法》,自2005年4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 2005年1月28日,信息产业部通过《电子认 证服务管理办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4. 地方规章
2000年4月,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 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上经营行为备案 的通告》;2000年5月又颁布了《关于对网络 广告经营资格进行规范的通告》,同时还出台 了《关于对利用电子邮件发送商务信息的行为 进行规范的通告》。 1999年1月,上海市颁布了《上海市国际经 贸电子数据交换管理规定》,2001年11月又颁 布了《上海市数字认证管理办法》。 2003年2月1日,广东省开始施行的《广东 省电子交易条例》是我国第一部直接涉及电子 商务交易的地方法规。

1998年10月,经合组织公布了3个重要文件: 《OECD电子商务行动计划》、《有关国际组织和地区 组织的报告:电子商务的活动和计划》、《工商界全球 商务行动计划》,作为OECD发展电子商务的指导性文 件。 欧盟于1997年提出《关于电子商务的欧洲建议》, 1998年又发表了《欧盟电子签字法律框架指南,1999年 发布了《数字签名统一规则草案》。2000年,欧盟将电 子商务立法作为它启动欧洲网络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 计划完成电子商务的立法。 世界贸易组织(WTO) 于1997年达成3个协议,为电 子商务和信息技术的稳步有序发展奠定了基础。这3个协 议是:《全球基础电信协议》、《信息技术协议》、 《开放全球金融服务市场协议》。
5) 德国 1997年8月,德国制定了《信息与通讯服务 法》。该法涉及与电子商务相关的各个方面, 其中包括:《通讯服务使用法》、《通讯服 务中个人信息的保护法》、《电子签名法》、 《刑法典修正案》、《行政违法修正案》、 《禁止对未成年人传播不道德出版物修正 案》、《版权法修正案》、《价格标示法修 正案》等。 6) 俄罗斯 1995年1月,俄罗斯联邦颁布《俄罗斯联邦信 息法》,调整所有电子信息的生成、存储、 处理与访问活动。
思考题答题要点
(1) 试评国外电子商务法律框架形成时期的立法。 1996年6月,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通过 了《电子商业示范法》,成为各国制定本国电 子商务法规的“示范文本”。2001年3月通过 的《电子签字示范法》,为各国电子签字的立 法奠定了基础。 国际商会于1997年11月6日通过的《国际数 字保证商务通则(GUIDEC)》。另外,国际商会 目前正在制定《电子贸易和结算规则》等交易 规则。
电子商务立法制度
1 国外电子商务立法 1.1 国外电子商务立法概述 电子商务早初期立法 早期国际电子商务立法主要围绕电子数据交换 (EDI)规则的制定而展开 。1979年,美国标准化 委员会制定了ANSI/ASC/X12标准。1981年,欧 洲国家推出《贸易数据交换指导原则》(GTDI)。 1990年3月,联合国正式推出UN/EDIFACT标准, 此后又制定了《联合国行政商业运输电子数据交 换规则》、《电子数据交换处理统一规则 (UNCID)》等文件。1993年10月,联合国国际贸 易法委员会全面审议了《电子数据交换及贸易数 据通信有关手段法律方面的统一规则草案》,形 成了国际EDI的法律基础。
2.1.2 主要国家电子商务立法简介 1. 美国电子商务立法 分为联邦立法和州立法两大部分,而以各州 的立法行动为先导。犹他州于1995年颁布了 《数字签名法》(Utah Digital Signature Act);伊 利诺斯州制定了《电子商务安全法》(Illinois Electronic Commerce Security Act)和《金融机 构数字签名法》(Financial Institutions Digital Signature Act);佛罗里达州制定了《电子签名 法》(Electronic Signature Act)和《数字签名与 电子公证法》(Digital Signature & Electronic Notarization)等。联邦电子商务立法进程较为缓 慢,1997年至1999年提出的有关电子商务的议 案就有17个,但还没有综合性的电子商务法问世。
(3) 试述我国法律中涉及电子商务的规定。 我国电子商务立法主要涉及计算机系统安全 立法、网络管理立法、若干法律中涉及电子商 务的规定以及地方规章。 其中,1999年3月颁布的《合同法》明确了 数据电文为书面合同形式,规定了采用数据电 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成立时间和地点。 。 2001年10月27日修正并发布的《著作权 法》)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明确了作品通过 网络传播在著作权中的基本定位。 2004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 名法》。 2005年1月28日,信息产业部通过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
2. 加拿大电子商务立法 1999年3月15日,加拿大统一法律 委员会提出《统一电子商务法(草 案)》,主要调整商务通信中电子 签名的使用问题。另外,加拿大还 起草了《个人信息保护与电子文件 法案》 ,其中涉及电子签名、电子 表格的使用与提交等法律问题。
3. 欧洲主要国家的电子商务立法 1)英国:从1996年到1999年,英国先后提出 了5份关于电子商务的立法动议,但未有综合 性的电子商务法问世。 2) 法国:1997年8月,法国首相曾向国家委员 会提交了一份题为“因特网的发展所提出的法 律问题”的报告,但还没有一部综合性的电子 商务法问世。 3) 意大利:1997年,意大利制定了《意大利数 字签名法》。又于1998年和1999年制定了《数 字签名技术规则》。 4) 瑞典:1996年,瑞典曾发布过一份《电子文 件处理报告》,允许以电子方式进行官方文件 的受理与管理,但还没有一部综合性的电子商 务法问世。
2000年,欧盟将电子商务立法作为它启动欧洲 网络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 世界贸易组织(WTO) 于1997年达成3个协议: 《全球基础电信协议》、《信息技术协议》、 《开放全球金融服务市场协议》 作为电子商务的主导国家,美国 1997年7月1日 颁布《全球电子商务纲要》,正式形成美国政 府系统化的电子商务发展政策和立法规划; 1999年7月通过了《统一电子交易法》;2000 年9月29日,全国统一州法委员会发布了《统一 计算机信息交易法》;另外,美国还制定颁布 了《国际与国内商务电子签字法》。

美国是电子商务的主导国家。1997年7月1 日颁布《全球电子商务纲要》,正式形成美国 政府系统化的电子商务发展政策和立法规划。 1999年7月通过了《统一电子交易法》。2000 年9月29日,全国统一州法委员会发布了《统 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另外,美国还制定颁 布了《国际与国内商务电子签字法》。 从美国犹他州的《数字签名法》和俄罗斯 的《联邦信息法》至今,短短五、六年时间, 就有几十个国家和地区、国际组织相继制定或 正在制定电子商务的单行规则和综合法规。
公安部于1997年12月发布《计算机信息 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2000年4 月又发布了《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 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于1998年8月颁 布了《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 作暂行规定》。 1999年10月7日,国务院颁布《商业密 码管理规定》。 2000年1月1日国家保密局发布的《计算 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开始实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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