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在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当前在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

对策

费建荣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规体系日臻完善的今天,强化日常征收管理、增强税源控管、提高纳税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效率的需求越发突出。在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征管过程中,又出现了不少新的矛盾和问题,如何破解这些难题,亟需要我们在今后的税收实践中加以探索和研究,逐步从制度、机制和管理手段上加以解决。

一、企业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新企业所得税法是在总结建国60年来的经验,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际惯例,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科学发展观的产物,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的历史选择。企业所得税是世界公认的政策涉及范围广、涉猎经济情况繁多、管理难度较大、核算复杂的税种。从我国税制的设计和立法的实践看,一部法律法规科学理念的实现,关键在于执行。在我国现有税收遵从度较差的现实条件下,税收管理过于依赖精细化、专业化管理,但税收服务和专业管理要素结构和素质上的不足,制约了税法设计理念的实现。

(一)管理资源不足

现阶段,企业所得税管户增长与税收管理人员相对不足的矛盾较为突出。从宁夏国税系统的管理情况看,2008年为17,439户,2009年为19,699户,增加2260户,比上年增长12.96%。由于纳税人每年都以2000多户在增

长,因此管理强度不断加大,在信息化利用水平不高,企业的会计核算信息不能直接进入税收管理系统,有近60%的纳税人还不能通过网络进行申报,不能实现财税库银的联网缴税,致使税收管理很大程度上还停留在人工操作的层面,管理工作面广量大,涉及的行业多、政策和管理形式复杂,还突出表现在依托税收信息化推进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识和

能力不强,既存在税收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也存在对纳税人的“海量”数据信息不能利用或没有利用手段的问题。如国家税务总局为了加强对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的协调管理,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企业的工资费用支出比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59号),要求国税局应于每年7月底前将所辖企业税前扣除工资薪金支出总额等相关信息传递给同级地税局,由地税局对所辖企业和国税局提供的企业税前扣除工资薪金支出总额和已经

代扣的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总额进行对比分析,从中查找存在的问题,实施实地核查或组织稽查,通知要求国、地税“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比工作。”但是,国、地税之间的网络传递没有相应的软件支持;企业与国、地税之间的数据传递只是申报表上的税收计算数据,企业的财务报表又没有录入税务机关的信息管理系统,在数据的录入手段不明确、路径不统一、软件开发不兼容的情况下,由于信息控税手段的滞后,致使人力不足的矛盾较为突出。

(二)管理技能不强

企业所得税管理的特殊性,要求税务管理者必须具有一定的会计核算、成本计算、审计分析、税收政策方面的专业技能。而实际管理工作中,既存在年龄偏大、业务不精,管不深、管不透的现象,也存在不会管、管不到、管不了的问

题,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管理难以从过程控制上升到结果控制,导致部分纳税人的收入、成本、费用、利润在生产经营环节隐匿、扩大或转移,由加大了税收流失的风险,增大了事后查处的难度。如新税法对企业用于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投资,在企业申报所得税时给予抵免应纳税额10%的税收优惠。由于税务人员对企业的专用设备和专有技术改造等专业性很强的技术、设备、研究开发项目无法掌握,一些先进的税收管理理念不被管理人员理解和运用,致使国家有关鼓励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得不到落实,相关的精细化管理措施和较为理性的税收制度就很难准确得到执行,税收管理的粗放性、盲目性和随意性,在企业所得税管理中时常出现,即使每年在企业所得税至关重要的汇算清缴环节,不少税收管理人员听任纳税人的申报,对企业所得税汇算调整的政策、税收与会计的差异和申报的数据只就账算账,对一些明显的收入确认、成本、费用超范围扣除问题既不会审核,又不能计算,能深入企业审核检查的人员寥寥无几。据初步统计,全区国税系统能管会查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管理人员不到20%。管理能力不适应企业发展和管理需要的矛盾越发突出。

(三)管理制度不优

现行的企业所得税管辖分为三个层次:即1994年税改后,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的行政隶属管辖权来划分,国税局管理中央企业所得税和在北京集中缴纳营业税的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地税局管理地方企业的所得税;2002年企业所得税实行中央与地方分享管理后,对企业所得税实行按企业注册时间来划分,老企业继续由地税局管理,新办的企业一律由国税局管辖;2008年新税法实施后,将所得税户籍管理制度又做了“按照国地税局分管的主体税种分别确立企

业的户籍管辖权属”的调整。从现有的管辖制度上看,应该说是明确了,但还不规范。各地的经济税源企业的不同,又存在着对纳税户三个阶段的管辖,交叉管辖造成国地税间的纳税人申报的负担加大不说,在具体执行中又会出现不同的管理方式,如应该实行查账征收的采用了核定征收,应该核定征收的却采取了查账征收,再加上交叉管户的经营情况的差别,如同属于从事房地产、交通运输、建筑安装等的企业,由于企业注册时间的差别,营业税和所得税分别在两个税务局之间管辖,在同一个行业、同类企业、同一纳税人之间,在确认收入的时间、预缴税款、计算纳税扣除、征收方式上都有较大的差别。造成同一部企业所得税税法下,由于管辖税务机关的不同,在管理制度、管理方式、管理手段上的差别,造成纳税时间、纳税多少不一,税负不公的问题显现。

(四)联动机制不畅

企业所得税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它需要工商部门、银行、审计、财政等多部门的密切配合,更需要一些社会中介机构的大力协助,特别是在企业所得税的管理中,从企业的设立、取得收入、生产经营管理、经营成果的核算、税收的缴纳、企业税后利润的分配、存续经营的财务管理,直至企业注销后的依法履行清算等,都需要以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为主体的制度和体制保障。而现实的国家管理职能是各自为政的制度和各负其责的管理机制,由于政府各管理职能部门间的配合意识不强,制度又不完善,在纳税人的信息和资料应用上各自为战、自顾不暇、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信息互相封闭。如在企业的设立、开设账户、企业资金的流转、相关收入的取得、费用的支付、企业间往来款项的结算、关联企业的投资、企业清算等方面的不规范,造成税收管理始终处于被动求援无门的境地,如我区企业所得税申报中有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