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诉案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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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诉讼案件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诉讼案件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诉讼案件管理的通知为进一步降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和财产损失,维护企业的口碑和信誉,现就各单位诉讼案件的管理通知如下,请各一、严格控制诉讼案件数量,各单位参与诉讼应经.**集团批准(一)诉讼案件是指各部门、分公司及分店在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与消费者、员工、商户、合作方产生的无法通过协商解决而被诉讼(包括主动和被动)至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的民事纠纷,以及被公安检察部门立案的刑事纠纷。

(二)对各类纠纷,不论是因为我方原因导致的,还是对方原因导致的,也不论是我方告对方,还是对方告我方,各单位必须坚持“诚信为本”、“服务为本”的原则,在主动提起诉讼或被动应诉之前,尽最大努力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对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要按照“先行赔付”的承诺及时动用商户履约保证金和预算中的售后赔付基金解决;对与员工的劳动纠纷,必须根据国家法律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履行公司义务;对与商户及合作伙伴的纠纷,要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方式,协调各种社会资源进行协商解决。

(三)在通过上述程序尽最大努力仍然无法协调解决而必须通过诉讼的纠纷,各店必须及时发起报集团诉讼案件通用报告.64 / 121报告流程:店总发起→分公司总→风险及合规管理部负责人→总裁,写清案情,表明分公司或门店意见,并附诉状等案件材料作为附件。

未经.**集团总裁和董事长批准,各店不准参与诉讼(不论是主动提起诉讼,还是被动参与诉讼),否则视同严重过失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二、对涉诉案件必须全力以赴,争取我方利益得到最大限度保护。

(一)各店在接到.**集团总裁和董事长批示的案件后,必须在外部聘请律师,在内部指定 1-2 名相关人员和办公室主任负责诉讼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在提起诉讼或应诉之前,涉案单位负责人及当事人、法律顾问、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论案情,收集证据和资料,研究各种有利于我方和案件快速解决的措施和方法。

(二)涉案单位的负责人是涉诉案件的第一责任人,在案件的整个诉讼过程中,除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之外,涉案单位负责人必须出庭参与诉讼;案情复杂的,涉案单位的负责人、当事人以及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必须一并出庭参与诉讼。

公司涉诉管理制度范本文件

公司涉诉管理制度范本文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涉诉管理工作,提高公司应对诉讼的能力,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诉讼的业务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涉诉管理职责、程序、要求,确保涉诉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涉诉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司涉诉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涉诉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涉诉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涉诉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如下:(一)及时了解、掌握公司诉讼情况,分析诉讼风险,提出应对措施;(二)组织协调公司内部各部门、外部律师事务所等,共同应对诉讼;(三)督促各部门严格按照诉讼要求,及时履行诉讼义务;(四)对涉诉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完善公司涉诉管理制度。

第三章涉诉管理程序第七条涉诉发现与报告(一)各部门发现涉及公司权益的诉讼,应及时向涉诉管理领导小组报告;(二)涉诉管理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启动应急预案,明确案件责任人;(三)责任人应在48小时内将案件情况及应对措施报告涉诉管理领导小组。

第八条案件评估与决策(一)涉诉管理领导小组对案件进行评估,确定是否提起诉讼、应诉或和解;(二)经评估,决定提起诉讼的,应及时委托律师事务所,制定诉讼策略;(三)决定应诉或和解的,应及时与对方沟通,争取有利结果。

第九条诉讼执行与配合(一)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涉诉管理领导小组及律师事务所开展工作;(二)涉诉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与法院、对方当事人等沟通协调,确保诉讼顺利进行;(三)各部门应及时提供诉讼所需资料,确保诉讼材料完整、准确。

第十条诉讼结束与总结(一)诉讼结束后,涉诉管理领导小组应及时总结案件处理过程,评估诉讼效果;(二)根据案件处理结果,提出改进意见,完善公司涉诉管理制度。

第四章奖惩第十一条对在涉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在涉诉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个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诉讼案件管理办法》

《诉讼案件管理办法》

《诉讼案件管理办法》《诉讼案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诉讼案件的管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法官和相关人员的工作指导,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人民法院受理、审理民事、行政、刑事和涉外各类诉讼案件的管理。

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公正、公平、合法的原则受理、审理案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正。

第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护涉诉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其名誉权、隐私权等。

第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管理工作纳入司法责任制评价体系,建立诉讼案件管理质量评估制度。

第六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提高诉讼案件的管理能力。

第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护审判规律,提高审判效率,加快案件审理进程,实现公平、高效、廉洁审判。

第二章案件受理第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受案条件受理案件。

第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诉讼主体资格和代理权限提起诉讼。

第十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应当提交完整的诉讼材料,并按照要求支付诉讼费。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应当进行合理分流,确保案件得到及时审理。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符合合议庭条件的案件,确保多人合议。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告知受案信息和权利义务。

第三章审判程序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应用诉讼程序的主导权,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审判。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应当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第十六条 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或拒绝法官,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公开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严厉打击滥用诉讼、恶意诉讼等行为,维护司法权威。

第四章制裁与执行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应当强化执行力度,确保判决、裁定得到及时履行。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应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执行。

诉讼案件管理制度

诉讼案件管理制度

诉讼案件管理制度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修订记录1.制度概况2.诉前协商阶段(以分清责任为基本前提,以友好协商为基本解决方式)2.1.协商阶段必须保证为诉讼准备工作留有充分的时间;2.1.1.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一个月(按揭断供类案件、业主欠款类案件适用特别规定)当事各方仍未达成较明确的解决意向的,如属对方责任或双方责任,相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提起诉讼;2.1.2.如双方达成和解,由相关部门提出和解方案之后报集团领导确定;2.1.3.相关部门认为可延长或缩短协商时间的,应上报总裁批准,调整时间亦需保证留有诉讼准备时间。

2.2.协商过程中应注意收集、补充对我方有利的证据,避免提供对对方有利的证据。

3.一审程序3.1.起诉3.1.1.起诉申请:由涉诉部门说明被诉对象、事由、希望的结果等事项,与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并提供给法务管理部,经评估认为可以起诉的,由涉诉部门填写《起诉案件审批表》发起会签。

3.1.2.诉前准备●指定联络人:涉诉部门应指定固定人员配合法务管理部对案件的处理工作直至案件终结,包括涉及本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资料收集、与被诉对象的沟通联系、案件进展跟踪、向本部门反馈案件情况及其他需要配合的事项;●收集证据材料:涉诉部门应在诉讼会签完成后三日内将全部证据材料原件交予法务管理部。

证据材料包括相关合同、协议、往来信函文件、被诉对象材料(企业/个人信息、执照/身份证件、联系方式、相关背景等)、起诉事项的详情说明、涉及该案件的其它资料。

其中涉及金额的需提供具体数字及计算方法和依据。

上述材料应附目录清单。

如法务管理部认为需要补充证据,涉诉部门应及时补充。

3.1.3.提起诉讼:由法务管理部负责整理案件材料,起草法律文书,办理起诉手续。

3.2.应诉3.2.1.负责收发信件的人员在接到应诉通知等法院函件后,应在当日交至法务管理部;3.2.2.法务管理部在接到应诉通知后应及时联系法院相关人员,并将相关情况知会涉诉部门并上报主管领导,开始应诉准备;3.2.3.此阶段的工作分工、协作等适用起诉案件的规定。

法院涉法涉诉处置规程

法院涉法涉诉处置规程

法院涉法涉诉处置规程
自诉一经提出,人民法院就应当进行审查,根据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作不同的处理:1、对于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2、对于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3、对于超出了自诉案件的范围,应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处理
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

公司涉诉案件管理制度

公司涉诉案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诉讼案件的管理,降低和避免公司损失,提高公司风险防范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及下属单位涉及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确保案件处理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预防为主:加强事前防范,避免或减少涉诉案件的发生。

(三)高效处理:提高案件处理效率,确保公司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障。

(四)责任明确:明确各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确保案件处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章案件管理职责第四条法务部负责公司诉讼案件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审查、评估案件风险,提出处理意见;(二)起草、修改、审核相关法律文书;(三)协调相关部门,推进案件处理工作;(四)跟踪案件进展,及时汇报;(五)总结案件处理经验,提出改进措施。

第五条各部门、单位应积极配合法务部开展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及时向法务部报告涉及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案件;(二)按照法务部要求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三)协助法务部与对方协商、调解、诉讼等;(四)落实法务部提出的整改措施。

第三章案件处理程序第六条案件报告:涉及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案件,由发生案件的部门、单位及时向法务部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第七条案件审查:法务部对案件进行审查,评估风险,提出处理意见。

第八条案件处理:法务部根据案件审查意见,制定案件处理方案,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九条案件执行:法务部组织实施案件处理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单位推进案件处理工作。

第十条案件跟踪:法务部跟踪案件进展,及时汇报公司领导,确保案件得到有效处理。

第四章案件考核与责任追究第十一条对案件处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案件处理效率、质量、效果等。

第十二条对在案件处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对因工作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个人和集体,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法务部负责解释。

诉讼案件文件管理制度

诉讼案件文件管理制度

诉讼案件文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诉讼案件文件管理工作,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办案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人民法院的诉讼案件文件管理工作。

第三条诉讼案件文件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便民、高效、规范、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诉讼案件文件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归档、保存,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可信。

第五条人民法院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做好案卷材料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人民法院应当加强文件管理技术、设备和设施建设,提高诉讼案件文件管理水平。

第二章文件管理第七条诉讼案件文件应当依法进行登记、分发、传递、转交、送达,并由专人保管。

第八条诉讼案件文件须妥善保存,确保每一份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私自篡改、涂改、删改或弄虚作假。

第九条管理人员应当负责诉讼案件文件的查阅、借阅、复印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予以归还。

第十条诉讼案件文件的存档要求应依据文件的特性、重要性、出处、去向进行合理的分级存储。

第十一条诉讼案件文件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文件不流失、不损坏。

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导致文件无法继续保存的,应当及时向领导汇报,在规定程序内做好书面记录及报废程序。

第十二条诉讼案件文件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清点诉讼案件文件,确保文件的及时更新和整理。

第十三条诉讼案件文件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文书界面的管理,做好卷宗的装订、标注、封存等工作,防止文件损坏和遗失。

第十四条诉讼案件电子文件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配备相应的技术设备和专职人员。

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逐步推进诉讼案件电子文件的管理,提高档案管理的便捷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文件归档第十六条诉讼案件文件的归档应当按照文件的出处、性质、内容等不同属性进行分类。

第十七条诉讼案件文件的归档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标准进行,确保每一份文件都按时、按规定进行存放。

第十八条诉讼案件文件的归档应当定期检查归档文件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保证文件的可追溯性。

第十九条诉讼案件电子文件的归档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确保文件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公司涉诉管理制度

公司涉诉管理制度

公司涉诉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涉诉管理程序,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确保公司运营稳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涉诉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法律诉讼和仲裁的事项。

第三条公司涉诉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公司涉诉程序,加强内部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降低法律风险。

第四条公司涉诉管理遵循合法、公正、公平、诚实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涉诉管理机构是公司法务部,负责公司涉诉案件的管理和执行。

第六条公司内部所有员工都应遵守公司涉诉管理制度,严禁私自处理公司涉诉事务。

第七条公司涉诉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由公司法务部和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并经过公司领导审批后生效。

第二章涉诉案件的立案第八条公司涉诉案件的立案程序是:当公司发现可能导致法律纠纷的情况时,应立即向法务部报告,由法务部负责立案工作。

第九条立案程序包括以下步骤:(一)公司发现可能涉及法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后,应立即通知法务部,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二)法务部收到通知后,应立即启动涉诉案件的立案程序,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并编制立案报告。

(三)立案报告应包括案件的基本情况、可能的法律风险、解决方案建议等内容,并由法务部负责人审批。

(四)立案工作完成后,法务部负责向公司领导汇报,并根据汇报结果制定后续的处理方案。

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涉诉案件立案登记制度,对每起涉诉案件进行详细登记,包括案件的立案时间、相关当事人、案件类型等。

第三章涉诉案件的处理第十一条涉诉案件的处理程序是:根据公司涉诉管理制度的规定,按照法律程序和公司内部规定,积极处理公司涉诉案件。

第十二条处理程序包括以下步骤:(一)法务部根据立案报告的内容,确定案件的处理方案,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施。

(二)针对不同类型的涉诉案件,法务部应灵活运用各种解决方式,包括和解、调解、诉讼、仲裁等。

(三)在处理过程中,涉诉案件处理组应不断与当事人保持沟通,及时反馈案件进展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处理方案。

(四)在涉诉案件处理的过程中,涉诉案件处理组应注意法律风险控制,确保公司合法权益不受损失。

《诉讼案件管理办法》范例

《诉讼案件管理办法》范例

《诉讼案件管理办法》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本单位的诉讼案件管理工作,提高诉讼效率,维护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作为当事人的各类诉讼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

第三条诉讼案件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预防为主、及时处理、保障权益的原则。

第二章诉讼案件的分类及管理部门第四条按照案件性质和涉案金额,将诉讼案件分为重大案件、重要案件和一般案件。

重大案件是指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广泛或涉及本单位核心利益的案件;重要案件是指涉案金额较大、对本单位业务有一定影响的案件;一般案件是指涉案金额较小、影响相对较小的案件。

第五条明确法律事务部门为诉讼案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诉讼案件的处理工作。

第六条各业务部门应积极配合法律事务部门开展诉讼案件相关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与法律事务部门的沟通联络。

第三章诉讼案件的受理与登记第七条当本单位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传票等法律文书或得知可能涉诉的情况时,相关部门应在_____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报送法律事务部门。

第八条法律事务部门收到报送信息后,应及时进行登记,包括案件基本信息(如案号、案由、当事人、受理法院等)、案件背景、争议焦点等。

第九条对于紧急案件,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章诉讼案件的评估与分析第十条法律事务部门在收到案件信息后,应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对案件进行评估分析,包括案件的胜诉可能性、可能的法律后果、对本单位的影响等。

第十一条必要时,可以组织外部律师进行论证,听取专业意见。

第十二条根据评估分析结果,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和应对方案。

第五章诉讼案件的处理流程第十三条确定委托代理人,一般情况下由本单位法律事务人员或外聘律师担任。

第十四条代理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答辩状、证据材料的准备工作,并按时提交给法院。

第十五条案件审理过程中,代理人应密切关注案件进展,及时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按时参加庭审活动,积极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

公司涉诉管理制度内容范本

公司涉诉管理制度内容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涉诉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合法权益,降低法律风险,提高公司应对诉讼的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诉讼、仲裁、调解等法律事务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涉诉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维权,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二)及时应对,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三)合理应对,降低诉讼成本;(四)加强沟通,确保信息畅通。

第二章涉诉事项的发现与报告第四条公司员工发现涉及公司权益的诉讼、仲裁、调解等法律事务,应及时向公司法务部门报告。

第五条法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在24小时内向公司领导汇报。

第六条公司领导接到汇报后,应要求法务部门制定应对方案,并在必要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

第三章涉诉事项的处理第七条法务部门负责涉诉事项的协调、处理和监督工作。

第八条法务部门在处理涉诉事项时,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收集证据,确定诉讼请求;(二)制定应对策略,包括但不限于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三)组织公司内部力量,协助法务部门应对诉讼;(四)及时与公司领导沟通,汇报案件进展情况;(五)根据案件进展,调整应对策略。

第九条法务部门在处理涉诉事项时,应注重以下事项:(一)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争取最佳诉讼结果;(二)依法依规行事,避免因法律程序问题导致公司利益受损;(三)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四)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形成合力。

第四章涉诉事项的总结与反馈第十条案件结束后,法务部门应组织对案件进行总结,分析案件原因、处理过程和经验教训。

第十一条法务部门应将案件总结报告提交公司领导审阅,并根据领导意见改进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领导应对法务部门的工作进行评估,对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法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诉讼案件管理办法(5篇)

诉讼案件管理办法(5篇)

诉讼案件管理办法(5篇)第一篇:诉讼案件管理办法诉讼案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 宗旨为规范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商业纠纷管理行为,严格办事程序,有效规避企业经营风险,及时处理公司诉讼案件,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 案件定义本办法所称诉讼案件系指集团及所属公司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通过诉讼、仲裁方式诉诸法律解决的民事、行政、刑事纠纷。

1.3原则诉讼案件管理实行有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和充分协调必要关系相统一的原则。

第二章诉讼案件管理职责2.1集团法务部:统一管理集团及所属公司的诉讼案件,包括但不限于:(1)在代理权限内代表集团及所属公司代为起诉、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和解、上诉或反诉;(2)指导、协助集团所属公司处理诉讼案件;(3)审批所属公司诉讼案件律师聘请流程,并对委托律师的工作成果进行评估;(4)定期对集团全辖诉讼案件进行梳理、检查,建立完善案件预警机制。

2.2案件责任单位:案件责任单位的负责人是处理本单位诉讼案件的第一责任人。

案件承办过程中,责任单位必须明确专人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和事宜,并主动支持法务部门和承办律师的工作,依法举证,积极应诉。

2.3集团所属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岗:2.3.1 在代理权限内代表所属公司代为起诉、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等,但集团法务部认为应由其处理的诉讼案件除外;2.3.2 集团法务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诉讼案件处理程序3.1 可提起诉讼的案件范围发生以下情形,公司可提起诉讼或仲裁:(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对方发生纠纷,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2)资产、商誉受到不法侵害的;(3)遭受违法行政处罚的;(4)员工违反劳动合同,公司合法企业权益受到侵害的;(5)其他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形。

3.2案件上报3.2.1根据获取的材料和相关信息,由纠纷所属公司报请本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提交集团法务部,法务部对其进行审核并提出相关法律意见后,提交集团分管法务副总裁,由集团分管法务副总裁决定是否起诉。

诉讼案件管理办法

诉讼案件管理办法

附件诉讼案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本行各项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诉讼案件,是指本行各部门在开展业务活动中与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合同纠纷或其他权益纠纷而发生的诉讼案件。

包括:(一)以本行作为一方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上诉人、被上诉人等)的各类一审、二审、再审案件;(二)本行有债权的破产案件;(三)法院对已设定为本行债权的抵押物、质押物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执行措施的各类案件;(四)各类执行案件;(五)其他涉及本行权益的案件。

本行不是诉讼案件的当事人或直接利益相关方,但诉讼案件的处理结果对本行权益具有重大影响的,视为本行诉讼案件,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在诉讼案件管理过程中,有关知情人员应对案件处理方案、证据材料、客户信息等保密。

第二章诉讼案件管理职责分工第四条本行诉讼案件管理应遵循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的原则。

(一)权责明确是指法律合规部负责牵头全行诉讼案件管理工作;各主办部门负责具体案件办理,负责案件的全流程管理。

(二)相互配合是指主办部门在处理诉讼案件时,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根据案情的需要及时收集并提供证据等相关材料。

第五条法律合规部负责全行诉讼案件的牵头管理,具体职责包括:(一)制定适用全行的诉讼案件管理制度;(二)对全行诉讼案件、外聘律师管理情况进行指导、协调、检查与监督。

第六条各当事部门是诉讼案件管理的主办部门,具体职责包括:(一)办理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诉讼案件,以及经行领导指派的诉讼案件;(二)对业务开展或者办理的客观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分析,收集和整理相关事实和证据材料;(三)负责案件的委外代理工作,负责办理代理律所的准入、评价、交接及管理工作,负责对办理的案件材料进行归档;(四)负责诉讼案件管理情况的统计、分析、信息披露和对外报送工作;(五)分析、梳理与案件相关业务制度和管理流程,查找管理漏洞,防范相同或者类似风险发生。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涉诉案件应诉工作规则》的通知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涉诉案件应诉工作规则》的通知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涉诉案件应诉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7.03.09•【字号】•【施行日期】2017.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涉诉案件应诉工作规则》的通知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属各单位,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涉诉案件应诉工作规则》已经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2017年3月9日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涉诉案件应诉工作规则第一条为规范省交通运输厅涉诉案件应诉工作,提高应诉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涉诉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省交通运输厅为被告(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予以立案的案件。

第三条厅涉诉案件应诉工作,由厅法制机构按照规定职责统一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

厅机关各处室和厅直属各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做好相关的涉诉案件应诉工作。

厅法制机构应当定期对涉诉案件应诉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总结、立卷归档,并向厅领导报告。

对应诉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的建议。

第四条因行政复议决定引起的以省交通运输厅为单独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厅法制机构负责承办行政诉讼的具体工作。

相关单位及处室应当积极协助办理行政应诉事项。

因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复议决定引起的以原行政行为作出的行政机关和省交通运输厅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厅法制机构共同负责承办行政应诉的具体工作。

其他涉诉案件,由原行政行为或者民事行为的承办机构和人员承担具体应诉责任。

厅法制机构应当积极协助办理应诉有关事项。

第五条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和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一般由厅法制机构签收,厅机关其他处室或者人员收到厅涉诉案件法律文书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在2日内移交厅法制机构,由厅法制机构对法律文书的签收日期和签收人等情况进行登记。

《诉讼案件管理办法》

《诉讼案件管理办法》

《诉讼案件管理办法》诉讼案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诉讼案件的管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诉讼案件管理应当依法公正、高效、便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诉讼案件,包括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

第四条诉讼案件管理应当采取主动管理、全面管理、联动管理和分类管理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诉讼案件的质量和效果。

第二章诉讼案件管理机构第五条人民法院是诉讼案件的管理机构,负责诉讼案件的受理、审理、裁判和执行等工作。

第六条人民检察院是对刑事案件进行监督管理的机构,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监督等工作。

第七条司法行政机关是对诉讼案件进行综合管理的机构,负责诉讼案件管理的政策、制度、统计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第三章诉讼案件的受理第八条诉讼案件的受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受当事人提起的诉讼请求的行为。

第九条当事人申请受理诉讼案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第十条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诉讼案件,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四章诉讼案件的审理第十一条诉讼案件的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对诉讼案件进行调查、查明事实、运用法律规定进行裁判的过程。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应当及时组织合议庭,对诉讼案件进行全面审理,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诉讼案件的审理程序包括开庭审理、证据调取、质证、辩论、结案等环节。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确保诉讼案件的审理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诉讼案件的裁判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诉讼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合,进行裁判,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将裁判文书公开辟布,并告知当事人。

第六章诉讼案件的执行第十七条诉讼案件的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判决、调解、裁定等法律文书,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实现合法权益的过程。

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组织执行工作,保障诉讼案件的顺利执行。

银行涉诉案件管理制度范本

银行涉诉案件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涉诉案件管理,规范诉讼活动,提高诉讼效率,维护银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因业务经营、管理等原因涉及的所有诉讼案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金融诈骗、侵权纠纷等。

第三条涉诉案件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处理案件;(二)公正公平原则: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公平性;(三)效率效益原则: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四)保密原则:保护银行商业秘密和客户隐私。

第二章案件受理与分配第四条案件受理(一)各业务部门在发现可能涉及诉讼的情况时,应及时向法律事务部门报告;(二)法律事务部门收到报告后,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立即上报行长批准;(三)经行长批准后,法律事务部门正式受理案件,并通知相关业务部门。

第五条案件分配(一)法律事务部门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诉讼阶段等因素,合理分配案件至专职律师或兼职律师;(二)律师接到案件后,应及时与案件相关人员沟通,了解案件情况,制定诉讼策略。

第三章案件调查与取证第六条案件调查(一)律师应全面调查案件事实,收集证据;(二)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身份信息、案件背景、相关合同、证据材料等;(三)调查过程中,律师应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第七条证据取证(一)律师应根据案件需要,采取合法手段收集证据;(二)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三)律师应确保取证过程符合法律规定,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四章诉讼策略与执行第八条诉讼策略(一)律师应根据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二)诉讼策略应包括但不限于:起诉、应诉、上诉、和解等;(三)律师应与案件相关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调整诉讼策略。

第九条诉讼执行(一)律师应严格按照诉讼策略,积极履行诉讼职责;(二)律师应密切关注案件进展,及时报告案件情况;(三)律师应与对方当事人、法院等保持良好沟通,争取案件胜诉。

司法涉诉案件处理流程和注意事项

司法涉诉案件处理流程和注意事项

司法涉诉案件处理流程和注意事项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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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诉讼案件管理办法

银行诉讼案件管理办法

**银行诉讼案件管理办法(1.0版,2021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诉讼案件管理提高案件处理水平,有效化解经营风险,维护本行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本行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诉讼案件管理是指本行各部门、分支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诉讼案件的起诉、应诉、审批、执行等行为进行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诉讼案件,是指本行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民商事、劳动、知识产权或行政等诉讼案件,需要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纠纷的事项。

(-)本办法所称涉诉机构,是指发生诉讼案件的业务经办部门,具体为起诉案件的发起部门或被诉案件的责任部门。

笫四条诉讼案件的处理应当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责明确、相互配合的原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总行法律合规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全行诉讼案件管理制度(二)协助总行涉诉机构做好诉讼案件的起诉、应诉等工作(三)对全行诉讼案件信息进行统计和评估分析;(四)检查、监督和考核全行诉讼案件管理工作(五)其他全行诉讼案件管理工作第六条分行(直属支行)合规与风险管理部主要职责包括(一)协助分行(直属支行)涉诉机构做好辖内诉讼案件的起诉、应诉等工作(二)对辖内诉讼案件信息进行统计汇总和评估分析;(三)按季向总行法律合规部报送诉讼案件统计信息及案件推进情况;四)对辖内诉讼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五)辖内其他诉讼案件管理工作第七条总行资产保全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本部门管理资产所涉诉讼案件的起诉、应诉等工作。

(二)对辖内诉讼案件信息进行统计汇总和评估分析;三)按季向总行法律合规部报送辖内诉讼案件统计信息及案件推进情况;(四)其他辖内诉讼案件管理工作。

第八条涉诉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调查研究案件或纠纷所涉业务的事实情况;(二)收集、查找诉讼案件的证据材料;(三)拟定诉讼方案(四)繳纳、承担诉讼相关费用(五)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督促败诉方履行(包括但不限于向院申请强制执行)本行胜诉的案件六)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履行本行败诉的案件;(七)其他诉讼案件处理工作。

单位涉诉案件管理制度

单位涉诉案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诉讼案件管理,规范诉讼行为,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降低诉讼风险,提高诉讼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涉及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的案件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诉讼行为的合法性;(二)分工负责原则: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案件处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三)预防为主原则:加强风险防控,降低诉讼风险;(四)协同配合原则:各部门之间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案件处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单位涉诉案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本制度,监督、指导案件管理工作。

第五条法务部门负责本单位涉诉案件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审查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案件,提出处理意见;(二)起草、审核诉讼、仲裁等法律文书;(三)组织、协调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案件的办理;(四)跟踪案件进展,及时向领导汇报;(五)总结案件处理经验,完善管理制度。

第六条其他部门在涉诉案件管理中的职责:(一)按照职责分工,配合法务部门做好案件管理工作;(二)及时提供案件相关资料,协助法务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三)对案件处理结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案件受理与审查第七条涉诉案件受理:(一)各部门在发现涉及本单位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案件时,应及时向法务部门报告;(二)法务部门接到报告后,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是否受理。

第八条案件审查:(一)法务部门对受理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包括案件事实、法律依据、诉讼请求等;(二)审查过程中,如需其他部门提供资料或协助,法务部门应向其提出要求;(三)审查完毕后,法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领导审批。

第四章案件办理第九条案件办理流程:(一)法务部门根据领导审批意见,起草诉讼、仲裁等法律文书;(二)将法律文书及相关资料提交给其他部门进行审核;(三)审核通过后,法务部门向法院、仲裁机构等提出诉讼、仲裁申请;(四)跟踪案件进展,及时向领导汇报;(五)案件审理过程中,如需其他部门提供资料或协助,法务部门应向其提出要求;(六)案件审理完毕,法务部门及时向领导汇报处理结果。

案件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3篇)

案件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案件管理工作,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案件,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类诉讼案件、执行案件、审判监督案件以及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管理的案件。

第三条案件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二)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三)效率、便民原则;(四)保密原则。

第四条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健全案件管理制度,完善案件管理机制,确保案件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第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对案件管理工作的监督,确保案件管理工作的正确实施。

第六条本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

第二章案件受理第七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下列案件:(一)当事人提起的诉讼案件;(二)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案件;(三)上级人民法院交办或者指令管辖的案件;(四)其他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

第八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提交起诉状、证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第九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和有关材料后,应当进行审查,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立案;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

第十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当事人送达起诉状副本和有关证据材料。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及时向当事人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和应诉通知书。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第三章案件审理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除外。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应当依法审查。

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辩护权、代理权。

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涉诉案件管理办法

涉诉案件管理办法

Xxxxxxxx公司涉诉案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涉诉案件的管理,保障涉诉案件及时、有效处理,防止公司利益的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职能中心,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全资、控股三级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全资、控股三级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集团公司总部和各职能中心统称为集团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诉讼案件,指以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为一方当事人(包括第三人),通过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以及行政机关,采用诉讼(包括一、二审、再审)方式、仲裁(包括劳动仲裁)、行政复议或其他方式解决纠纷的案件(包括执行)。

第二章案件管辖第四条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所涉全部诉讼案件,由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集团公司所属独立法人单位的诉讼案件,需要由该单位自己管辖的,经过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报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案件报告、审批、及处理第五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子公司的所有涉诉案件必须在起诉或应诉前向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报告。

报告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应包括以下内容:(一) 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二) 受诉法院或仲裁机构;(三)案由,案件基本情况;(四) 主要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五)责任单位初步处理意见;(六)其他必要事项。

第六条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子公司的所有涉诉案件(包括应诉及起诉),涉诉单位应当填报《诉讼案件呈报审批表》,进行逐级审批。

诉讼标的额在一百万元以下的,由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审批;诉讼标的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批;诉讼标的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由集团公司总裁审批。

第七条凡拟以集团公司或所属独立法人单位名义起诉案件,由负责处理该案件的企业、部门主管领导签批,将案件情况(提供所有涉案材料复印件)以及是否外聘律师书面报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

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根据案情,决定是否外聘律师。

同意外聘律师的,按照集团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不同意外聘律师的,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经全面分析案件后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根据本办法第条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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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号:
有限公司
涉诉案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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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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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年月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对涉诉案件的管理,明确公司各单位在诉讼过程中的职责,保护和实现公司债权,树立“诚实信用”的企业形象,完善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涉及公司的各种诉讼及仲裁案件立案,审理、执行的全过程。

三、术语
(一)诉讼案件,是指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因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担保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纠纷、技术合同纠纷、仓储保管合同纠纷、委托合同纠纷、供用水、电、气合同纠纷、土地使用权纠纷及其他合同和侵权纠纷,而对外形成的诉讼及仲裁案件。

(二)涉诉单位,是指在履行部门职责,进行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与诉讼,其代理结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活动。

(三)诉讼代理,是指受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与诉讼,其代理结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活动。

四、目的和原则及方针
(一)涉诉案件管理应以预防为主,各部门应加强法律纠纷的预防工作,及早发现问题,尽可能采用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二)过实施本管理办法,使公司各单位在对外代表公司处理涉诉案件过程中,责任明确,管理规范,以达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公司合法权益,尽量减少和避免诉讼案件产生的目的。

(三)遵循风险评估、授权处理、共同配合、充分协商、协调必要关系相一致的原则。

(四)办理涉诉案件应应贯彻维护公司整体信誉和利益的方针,实行责任追究制。

五、职责
涉诉案件管理规定第2页共3页
(一)公司法务部是公司涉诉案件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涉诉案件管理制度,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公司参与涉诉案件的审理工作。

对涉诉单位的诉前准备工作及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1、制定纠纷案件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2、牵头负责纠纷案件的司法程序处理;
3、会同业务部门制作重大案件专题汇报并供本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阅知;
4、负责纠纷案件的报备工作;
5、签收、发送法律文书(非诉讼案件除外)
6、根据纠纷案件处理需要承担的其他工作。

(二)案件关联部门及相关人员有提供涉诉案件涉及的事实情况及证
据材料以及配合、参与、承担纠纷案件讨论、事务工作处理,积极配合法务部的工作。

各部门包括成本部、合约采购部、产品研发部、财务部、融资部、监察部、综合部以及金乡项目公司等各部门。

各部门不得互相推诿,应统一意见,统一行动。

业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1、负责提供纠纷案件涉及的事实情况及证据材料,;
2、参与纠纷案件处理讨论;
3、根据需要承担部分纠纷案件处理事务工作;
4、负责与纠纷案件相对人商谈和解工作;
5、负责协调纠纷案件处理涉及的费用支出及收取
6、根据纠纷案件处理需要承担的其他工作。

六、管理内容
(一)诉前准备工作
1、起诉案件的诉前准备工作
公司各部门对本单位准备采取诉讼方式解决的业务纠纷,应事先做好诉前的调查取证工作,对于本单位认为必须采取诉讼方式解决的,应根据所掌握的情况填写《起诉案件审批表》,经公司法务部出具法律意见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法律关系复杂,可能对公司整体信誉和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由公司领导召集专门会议进行案件评估,作出处理决定或指导意见。

案件评估内容应包括:
(1)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是否合格;
(2)合同(协议)有无管辖(仲裁)约定条款;
(3)诉讼时效是否逾期;
(4)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材料是否真实关联;
(5)案件诉讼(仲裁)可能对公司整体信誉及利益和经营产生的影响程度;
(6)诉讼风险、诉讼成本和诉讼结果预测分析;
(7)确定法院(仲裁机构)管辖的利弊关系
2、应诉案件的诉前准备工作
公司法务部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后,应及时转交涉诉部门,并书面告知涉诉部门就本诉讼应准备的材料。

涉诉部门应根据公司法务部的要求,真实全面的提供与本诉讼有关的资料。

(二)案件审理阶段的工作
涉诉案件由公司法务部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涉诉部门必须委派熟悉案情的工作人员参与案件的审理工作,并有义务完成代理律师或公司司法人员交办的与诉讼有关的工作内容。

(三)案件执行阶段的工作
1、起诉案件执行阶段的工作
法院或仲裁机构经过审理,出具生效法律文书后、凡具有给付内容的,有涉案单位负责案件的申请执行及督促执行工作,具体处理执行
过程中的一切事宜。

法务部对于涉案单位的执行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和必要帮助。

2、应诉案件执行阶段的工作
对于经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具有给付内容的应诉案件,有涉诉单位具体负责履行该给付内容,处理该案件执行过程中的一切事宜。

法务部根据需要,在涉案单位履行判决、裁定或裁决所规定的法定义务过程中,提供必要的业务指导和法律服务。

(四)诉讼过程中产生费用的负担
1、在诉讼过程中,基于法律规定产生的费用(包括诉讼费、诉讼保全费、案件执行费、鉴定评估费等),由公司负担。

2、在诉讼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办案人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由公司负担。

(五)法务部应建立案件归档制度,诉讼案件应设立专卷,案卷应包括起诉状、答辩状、裁定书、判决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证据资料、其它相关资料。

诉讼案件结案后,法务部将案卷按规定移交档案室。

八、本规定由法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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