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结算法律制度

合集下载

第二章 结算法律制度

第二章 结算法律制度

第二章结算法律制度☆复习方向本章考点较多但大多数内容并不复杂,重难点在第四节,冲刺阶段要求大家务必从原理上掌握各类票据的异同,同时对各类票据所涉及的时间性规定进行适当记忆,应对案例类题目时能熟练运用线型图理清题目中的票据关系。

☆考点总结表一、现金结算使用范围除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出差人员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外,开户单位使用现金不能超过结算起点(1 000 元)限额3~5 天≤15 天附属单位使用现金→核定→包括在库存现金限额内找零用备用金→核定→不包括在库存现金限额内收支基本要求(1)现金收入→当日送存→当日送存有困难→开户银行确定(2)不准“坐支”现金(相对禁止)(3)提取现金→写明用途→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4)现金管理N 不准健全内控(1)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2)授权审批:对审批人越权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表二、支付结算概述概念转账结算(不包括使用现金)特征(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2)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3)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4)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基本原则(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3)银行不垫款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必须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票据和结算凭证按规定开立、使用账户大小写必须一致,否则票据无效;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注意】少数民族地区和外国驻华使领馆根据实际需要,金额大写可以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者外国文字记载区别伪造变造伪造:无权限人更改“签章”变造:无权限人更改“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注意】伪造人、被伪造人均不承担票据责任填写要求(1)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写法必须掌握)【注意】出票日期使用小写,银行不受理;大写日期不规范,银行可予受理,但造成损失出票人自行承担(2)中文大写用正楷或行书填写,可以使用繁体字,不得自造简化字(3)中文大写金额到“元”为止的应加“整”;到“角”的,可以更正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并在更改处签章表三、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分类、管理原则概念银行结算账户是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分类存款人单位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个人个人→借记卡、信用卡用途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开户地本地、异地管理原则(1)一个基本账户原则(2)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原则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存款人到指定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3)守法合规原则(4)存款信息保密原则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个人查询表四、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开立核准制度: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注册验资、增资验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QFII 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度,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由开户银行核发开户登记证【注意】时间性规定:2 核、5 备、3 通知生效日规定: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排除事项:(1)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2)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3)存款人在同一银行营业机构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后重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变更(1)存款人更改名称→5 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变更申请(2)其他变更→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银行应及时办理,并于 2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撤销法定情形(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与变更区分)顺序最后办理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不得撤销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强制撤销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 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表五、各类银行账户的具体规定基本存款账户使用范围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开户要求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资格(非个人)【注意1 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注意2】异地常设机构(非临时机构)【注意3】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一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使用范围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没有数量限制开户要求(1)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3)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4)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专用存款账户使用规定(1)“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基本存款账户转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2)“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3)收入汇缴账户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业务支出账户只付不收临时存款账户使用范围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资开户要求“设立临时机构”及“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不需要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使用规定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 年可以支取现金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表六、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罚则违法单位违法事项处罚金额非经营性存款人 1 000 元经营性存款人变更 1 000 元伪造、变造,开立、撤销 1 万元以上3 万元以下使用 5 000 元以上3 万元以下银行多头开户、公款私存 5 万元以上30 万元以下其他 5 000 元以上3 万元以下表七、票据概述种类汇票、本票、支票当事人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非基本当事人: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注意】结合具体票据去理解票据权利两大权利付款请求权是第一顺序权利,又称主要票据权利行使人:(1)票载收款人(2)最后的被背书人追索权是第二顺序权利,又称偿还请求权行使人:(1)票载收款人(2)最后的被背书人(3)代为清偿债务的保证人(4)代为清偿债务的背书人权利取得一般情况:必须给付对价特殊情况: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但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前手”不享有票据权利: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或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权利时效(1)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 2 年(2)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 年(3)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 个月(4)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 个月(5)再追索权,自清偿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 个月【注意】第(4)、(5)种情况,不包括对“出票人”的追索权行为出票、背书、承兑、保证记载事项必须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记载不产生法律效力的事项补救措施挂失止付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公示催告找法院普通诉讼表八、支票种类现金支票支取现金转账支票转账普通支票支取现金与转账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用于支取现金出票必须记载事项: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六项)相对记载事项:付款地(1)、出票地(3)授权补记事项:金额、收款人名称【注意】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 日超期: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办理要求支票出票人“预留银行签章”是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金额,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结算法律制度

结算法律制度
• 一、票据结算概述 • (二)票据的特征
(1)票据是债券凭证和金钱凭证; (2)票据是设权证券; (3)票据是文义证券。
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
• 一、票据结算概述 • (三)票据的功能 • 票据的功能
(1)支付功能
(2)汇兑功能
(3)信用功能
(4)结算功能
(5)融资功能
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
• 一、票据结算概述 • (四)票据当事人 • 票据当事人可分为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基本当事
•。
第二节 支付结算概述
• 三、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一)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二)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三)银行不垫款
第二节 支付结算概述
• 四、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
第二节 支付结算概述
• 五、办理支付结算的要求 • (一)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 (二)支付结算凭证填写的要求
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 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是指存款人的名称、单位法定代表 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的变更。
(三)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 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是指存款人因开户资格或其他原因 终止银行结算账户使用的行为。
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
• 五、违反银行账户管理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
第二节 支付结算概述
• 二、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 • 支付结算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主要包括:《中华人民
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 法》、《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人民币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异 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等。
体育等各种奖金; •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

第二章结算法律制度分节练习题

第二章结算法律制度分节练习题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一节现金管理1、【例题·多选题】下列事项中,单位开户银行可以使用现金的有()。

A.发给公司贾某的800元奖金B.支付给公司临时工张某的2000元劳务报酬C.向农民收购农产品的1万元收购款D.出差人员出差必须随身携带的2000元差旅费2、例题·多选题】关于现金管理中现金使用的限额,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3天至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B.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以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0天C.开户单位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D.商业和服务行业的找零备用现金也要根据营业额核定定额,但不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之内3-10为单选3、开户单位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现金,按照有关规定,对于零星支出的结算起点是()元以下。

A.1000B.1500C.2000D.5004. 开户单位原则上不能坐支现金,因特殊情况需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审查批准。

A.人民银行B单位负责人C.开户银行D.会计机构负责人5 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确定送存时间。

A.人民银行B.单位负责人C.开户银行D.会计机构负责人6 对于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其库存现金限额可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天的日常零星开支。

A.15天B.10天C.20天D.25天7、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开户单位的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

A.3—5天B.5—10天C.3—10天D.3—6天8 不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有()。

A.职工工资、津贴B.个人劳务报酬C.2000元的零星支出D.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9. 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按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进行转账结算。

A.人民银行B.开户银行C.财务公司D.政策性银行10. 我国的现金是指()。

第二章结算法律制度

第二章结算法律制度

第二章结算法律制度第01讲现金结算【考情分析】本章在历年考试中所占的分值比重为20—30分左右。

以结算方式为主线展开,分别介绍了“现金结算”与“支付结算”的相关内容。

本章重点为票据部分,难度稍高,需要考生在理解的基础上适当记忆。

2015年大纲新增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托收承付、国内信用证等内容同样需要大家重点关注。

【内容精讲】第一节现金结算现金结算的特点:直接便利、不安全性、不易宏观控制、管理费用较高p72 基本规定:国家鼓励开户单位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采取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减少使用现金。

一、现金结算的范围(★★)p737.结算起点下的零星支出;(结算起点为1000元,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注意】除5、6两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使用现金也不能超过结算起点(1000元)。

超过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银行本票支付;确需要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例题·多选题】下列事项中,开户单位可以使用现金的有()。

A.发给公司甲某的800元奖金B.支付给公司临时工王某的2000元劳务报酬C.向农民收购农产品的1万元收购款D.出差人员出差必须随身携带的2000元差旅费ACD【例题·判断题】出差人员预借差旅费,1000元以下的可以预付给现金,超过部分应携带现金支票。

()F二、现金使用的限额(★★)p73【大纲要求】掌握现金使用的限额是指为保证各单位“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允许单位留存现金的最高数额。

1.库存现金限额由“开户银行”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来核定。

(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行核定。

)2.限额一般不超过“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量。

3.离银行较远,交通不便的单位,可以放宽限额,但最多“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

【注意1】对没有在银行单独开立账户的附属单位也要实行现金管理,必须保留的现金,也要核定限额,其限额“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限额之内。

《会计法规》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会计法规》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六)严格控制坐支 原则上不得坐支,特殊情况事先报开户行审批,在 核定的范围和限额内可以坐支。

11



四、建立健全现金核算与内部控制 各单位必须加强对货币资金的管理;单位负责人对本 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 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一)岗位分工(横向)及授权批准(纵向) 横向控制:货币资金收支与记账的岗位应该分离 典型事例: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 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纵向控制: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 付业务 具体要求:①支付申请 ②支付审批 ③支付复核 ④办理支付
2


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银行在 支付结算中是充当中介机构的角色) 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 体制 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二、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3、银行不垫款 旨在划清银行资金与结算当事人存款资金的界限,防 止透支和盲目扩大信贷资金 银行办理支付结算时,必须做到“先付后收、收妥 抵用”
7



二、现金使用范围的规定 1、一般规定:共7点 (1)—(6)项没有结算起点,注意一定要在此范围 内。 结算起点:1000元人民币
2、特殊规定: (1)单位对个人收购农副产品,以及出差人员必须 随身携带差旅费等,现金支付不受结算起点的限制。 (2)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 以支付现金
23



八、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处罚 资料另附,主要看: 第1点,存款人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处罚。 第2点,开户银行违反结算账户管理的处罚,可以略。

第二章结算法律制度ppt课件

第二章结算法律制度ppt课件
基本要求
● 了解支付结算的相关概念及其法律构成 ● 了解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 熟悉票据的相关概念 ● 熟悉各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使用范围和开户要求 ● 掌握现金管理的基本要求和现金的内部控制 ● 掌握票据和结算凭证填写的基本要求 ● 掌握支票、商业汇票、银行卡、汇兑结算方式的规定,并能综合分析 具体案例
第二节
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
1.支付结算的概念
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如图所示。
支付结算工具
2.支付结算的特征
支付结算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 (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 (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1)开证 (2)通知 (3)议付 (4)付款
第七节
网上支付
网上支付是电子支付的一种形式。网上支付的主要方式是网上银行支付 和第三方支付。
一、网上银行
1.网上银行的概念
简称网银。
2.网上银行的分类
(1)按经营模式分为单纯网上银行和分支型网上银行 (2)按主要服务对象分为企业网上银行和个人网上银行
(3)专用存款账户 1)专用存款账户的概念及适用范围。 2)专用存款账户的开户要求。 (4)临时存款账户 1)临时存款账户的概念及使用范围。 2)临时存款账户的开户要求。 3)临时存款账户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5)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1)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及使用范围。 2)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要求。 3)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6)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1)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范围。 2)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要求。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二章课后习题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二章课后习题

第二章结算法律制度课后习题第一节现金结算1[单选题]单位收入的现金不得作为库存现金留存,应于()送存银行。

A.5日B.当日C.次日D.3日2[单选题] 根据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现金保管制度的是()。

A.现金盘点B.登记和清理日记账C.超过库存限额以外的现金应在下班前送存银行D.现金开支范围3[单选题] 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商业和服务行业的找零备用现金也要根据营业额核定定额,其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之内B.单位向开户银行领取零星现金时,在现金支票用途栏应注明“备用金”字样,不属于备用金范围需要的现金,应另开现金支票领取C.所谓“坐支”现金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用于现金支出D.各单位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银行;如当日确有困难,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4[多选题]下列关于货币资金的授权管理,表述正确的是()。

A.应当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B.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C.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D.单位对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5[多选题] 下列单位现金收支操作,属于错误的方式有()。

A.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银行B.开户单位支付现金,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C.将单位收入的现金按个人储蓄方式存人银行D.白条抵库6[多选题] 下列属于现金结算特点的有()。

A.直接便利B.安全性高C.不易管理D.费用较高7[多选题] 现金结算的渠道包括()。

A.付款人委托银行支付给收款人B.付款人直接将现金支付给收款人C.付款人委托非银行金融机构支付给收款人D.付款人委托非金融机构支付给收款人8[多选题] 下列关于现金管理要求的说法正确的有()。

A.开户单位应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允许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所有印章B.开户单位应建立货币资金业务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职责权限C.开户单位应建立货币资金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禁止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D.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开户单位应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9[判断题]单位可以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现金。

第二章结算法律制度

第二章结算法律制度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下的零星支出。结算起点为 1000元;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 支出。 【注意1】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 行总行确定后,报国务院备案。 【注意2】除5、6两项外,开户单位支付 给个人的款项,使用现金也不能超过结算起点。
(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 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 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 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在票据和结 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 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字样。 (4)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 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 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举例如下:(★单选、 多选、判断)
(2)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者签发日 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无效;更 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如用 途),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 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3)票据的“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 虚构人名义签章的行为。 所谓“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 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 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 据上其他当事人真实签章的效力。
3.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 不得自造简化字。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 体字,也应受理
(2)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 “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到 “角”为止的,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 (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 “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①阿拉伯数字中间有“0”时,中文大写金额要 写“零”字。如¥1409.50,应写成人民币壹 仟肆佰零玖元伍角。 ②阿拉伯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中 文大写金额中间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如 ¥6007.14,应写成人民币陆仟零柒元壹角肆 分。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2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2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2章支付 结算法律制度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2章支付 结算法律制度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2章支付 结算法律制度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2章支付 结算法律制度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2章支付 结算法律制度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2章支付 结算法律制度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2章支付 结算法律制度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2章支付 结算法律制度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2章支付 结算法律制度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2章支付 结算法律制度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2章支付 结算法律制度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2章支付 结算法律制度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2章支付 结算法律制度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2章支付 结算法律制度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2章支付 结算法律制度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2章支付 结算法律制度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2章支付 结算法律制度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2章支付 结算法律制度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2章支付 结算法律制度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2章支付 结算法律制度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2章支付 结算法律制度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2章支付 结算法律制度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2章支付 结算法律制度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2章支付 结算法律制度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2章支付 结算法律制度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2章支付 结算法律制度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2章支付 结算法律制度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2章支付 结算法律制度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2章支付 结算法律制度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5版)第二章 结算法律制度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5版)第二章 结算法律制度

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
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个基本账户原则。 ■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原则。 ■守法合规原则。 ■存款信息保密原则。
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
四、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一)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1. 存款人填交开户申请 2. 开户银行审查 3. 人民银行核准 4. 开户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二) 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三) 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第一节 现金结算
四、现金使用的限额 一般按照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需要确定, 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开户单位的库存现 金限额,可按多于5天但最长不超过15天的日 常零星开支的需要确定。
第一节 现金结算
五、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 ◇开户单位收入现金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 ◇开户单位不得坐支现金 ◇提取现金时,应当如实写明用途,由本单 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并经开户银行 审查批准后,予以支付 ◇ 因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开户单位, 要向开户银行提出书面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 责人签字盖章,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后,予以支付现 金
(四) 支票的付款 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 ,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1)提示付款期限 (2)付款 (3)付款责任的解除
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
(五) 支票办理要求 (1)签发支票的要求 见教材57页① ~⑥ (2)兑付支票的要求 见教材57页①~③
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
三、商业汇票 (一) 商业汇票的概念和种类 1.概念 商业汇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 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 者持票人的票据。 2.种类 根据承兑人不同,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 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第一节 现金结算

第二章结算法律制度(高精知识点)

第二章结算法律制度(高精知识点)

第二章结算法律制度第一节现金结算一、概念and特点1.特点:直接便利、不安全性、不易宏观控制和管理、费用较高二、现金结算渠道1.付款人直接将现金支付给收款人2.付款人委托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将现金支付给收款人降低单位持有现金的风险,减少单位财务部门的工作量三、使用范围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国家颁发的各种奖金劳保、福利费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价款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PS.机关、团体、部队、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必须采取转账结算,不得使用现金四、现金使用限额一般:按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准备(偏远:5-15天)第二节支付结算概述一、概念and特征1.支付结算主体: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单位、个人2.特征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支付结算包括票据、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etc.2)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3)实行统一管理and分级管理相结合4)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法律规定必须依照一定形式进行的行为5)支付必须依法进行二、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1995-05-10 通过1996-01-01 实施《票据管理实施办法》,1997-08-21 / 1997-10-01《支付结算办法》,1997-09-19 / 1997-12-01《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1999-01-05 / 1999-03-01《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0-11-14 / 11-21《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2003-04-10 / 09-01《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2005-10-26《现金管理暂行条例》,1988-10-01 / 2011-01-08《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1984-03-01三、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对履行付款义务的当事人具有约束力,是维护合同秩序,保障当事人经济利益的重要保证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维护存款人对存款资金的所有权or经营权,保证其对资金的自由支配权,既保护了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又加强了银行办理结算的责任3.银行不垫付划清银行资金和存款人资金的界限,有利于保护银行资金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也有利于单位和个人以自己所有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直接对自己的债务承担能力,从而保证了银行资金的安全四、结算要求1.基本要求1)必须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票据和结算凭证,未使用则票据无效,银行不受理;2)必须按统一的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3)填写应当全面规范,做到数字正确,要素齐全,不错不漏,字迹清楚,防止涂改;4)签章和记载事项必须真实,不得伪变造出票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无效,银行不予受理原记载人,可以更改2.结算凭证填写要求名称: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应当记载全称or规范化简称出票日期:必须大写,小写不受理,不规范可受理,但损失自负月为1 /2 /10,日为1~9 /10 /20 /30的,前面加“零”日为10~19的,前面加“壹”金额:中文大写+阿拉伯数码,不一致无效大写用正楷or行书,前加“人民币”(小写加¥)不留空白到元为止,后必须加整or正;到角为止,可以不写整or正;到分为止,后面不写整or正.第三节银行结算账户一、概念和分类1.特点:办理人民币业务、办理资金收付结算业务、活期存款账户2.分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etc.而开立的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存款账户3.基本存款账户作用:办理日常转账结算业务和现金收付,是存款人的主要存款账户(只能开1个)证明文件:企业法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政府批文/等级证书+财政部门同意开户证明非法人企业,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同上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同上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部门批文or登记证书军队、武警团级以上单位及分散执勤支队,开户证明社会团队,社会团队登记证书,宗教外加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批文or证明民办非企业组织,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异地常设机构,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外国驻华机构,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or证明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主管部门批文or文件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批文4.一般存款账户(开立数量没有限制)使用范围:借款转存、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开户之日起3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证明文件:开立基本账户规定的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开户程序:填制开户申请书→银行审查→开户后5日内报备中国银行→正式开户后3天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5.专用存款账户(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使用范围:基本建设/更新改造/政策性房地产开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金,主管部门批文粮棉油收购资金,主管部门批文财政预算外资金,财政部门证明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证券公司或证券管理部门证明期货交易保证金,期货公司或期货管理部门的证明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出具其证明单位银行卡备用金,按中国人民银行章程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有关证明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该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批文证明信托基金PS.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均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程序:(审查前同上)→如果是预算单位,送往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报备;如果不是,只需中行报备→开户后3工作日内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使用规定:1)单位银行卡账户的基金(备用金)必须由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能办理现金收付业务;2)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3)基本建设基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行批准;4)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应按规办理;5)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指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和支出的资金→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其基本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存款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支出账户除从其基本账户拨入款项之外,支付不收;6.临时存款账户使用范围: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资、增资、境外(含港澳台)机构在境内从事经营活动开户要求:1)临时机构,驻在地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2)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营业执照或其隶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施工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建筑工安装合同;3)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营业执照正本+临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文;4)注册验资,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程序: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相关文件-银行审查-报送中行-3日内书面通知基本账户银行注意的问题1)存款人为临时机构,只能在其驻在地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不得开其他2)临时存款账户应根据有关开户证明文件确定的期限或存款人的需要确定其有效期限最长不过2年;3)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7.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概念:存款人因投资、消费、结算etc.需要而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账;功能:活期储蓄、普通转账、通过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支票/信用卡etc.信用支付工具开户要求:中国居民,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人,军人身份证警察,武警身份证军队离退干部或在校的现役军人,离退干部荣誉证、军官退休证、文职干部退休证、军事院校学员证港澳台居民,港澳台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外国公民,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8.异地银行结算账户概念:根据需要,在其注册地或住所地行政区域外开立使用范围: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要求:异地借款的存款人,异地取得贷款的借款合同因经营需要在异地办理收入汇缴和业务支出的存款人,隶属单位证明存款人,在住所地开立账户所需要的证明文件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基本原则一个基本账户/自主选择/守法合规/存款信息保密原则三、开立、变更、撤销变更:指存款人账户名称、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有关存款人地址、邮编、电话etc.→存款人应于5个工作日里提出,银行于2日里向中行报备撤销:1)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上述应于5个工作日里向开户行提出撤销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程序:先撤销一般账户、专用账户、临时账户、将资金转入基本账户,才能办理基本账户的撤销,逾期未办理,银行有权停止账户对外支付撤销时,填写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签章;银行2日内办理银行对1年内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日起30日内办理四、违反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1.存款人开立、撤销账户过程中违反法律非经营性的存款人,警告+1000元/ 经营性的存款人,警告+1万~3万1)违反规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2)伪变造证明文件3)违反规定不及时撤销账户2.存款人在使用过程中违反法律非经营性的存款人,警告+1000元/ 经营性存款人,警告+5000元~3万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变更事项,警告+1000元1)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2)违反规定支取现金3)利用开机银行结算账户逃避银行债务4)将基本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账户5)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3.存款人伪变造、私自印制开户登记证非经营性,1000元/ 经营性的,1万~3万4.银行在开立过程中犯法警告+5万~30万1)为存款人开立多头结算账户2)明知或应知是单位资金,而允许以自然人名称开立账户储蓄5.银行在使用过程中违法警告+5000元~3万1)提供虚假资料欺骗中行2)开立或撤销单位结算账户,未按规定予以登记、签章、通知开户行3)违反规定办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结算4)为储蓄账户办理转账结算5)违法为存款人支付现金或办理现金存入6)超过期限未向中行报备资料第四节票据结算方式特征:债券凭证和金钱凭证设权证券,权利发生时必须首先做成证券文义证券,根据票据上记载的文义实现功能:支付、汇兑、信用、结算、融资票据种类本票支票汇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性质自付证券委付证券委付证券基本当事人出票人、收款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种类银行本票(定额1000/5000/1万/5万、不定额)普通支票(右上角双横向即为转账支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商业承兑/银行承兑)出票人的责任直接支付责任直接支付责任无直接支付责任,只有担保责任;商业汇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提现绝对记载事项1.表明本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3.确定金额;4.收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1.表明支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3.付款人名称;4.出票日期;5.确定金额(出票人可以授权补记);6.收款人名称(出票人可以授权补记);7.出票人签章;1.表明汇票(商业/银行)字样;2.无条件支付;3.确定金额;4.收/付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相对记载事项1.付款地2.出票地1.付款地2.出票地1.付款地2.出票地3.付款日期责任1.出票人必须在付款人处存有足够资金,以保证票据支付;2.当付款人对支票拒绝付款或者超过支票付款提示期限的,出票人应向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1.当不足额付款的,应承担延迟付款的责任(承兑银行对尚未扣回的承兑金额按每天0.5‰)2.保证人为2人以上,承当共同的连带责任(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其保证责任);3.保证人的追索权提示示兑期限不需要承兑不需要承兑(见票即付,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无效)1.见票即付、没有记载付款日的不需要承兑;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银行)3.见票即付,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4.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5.承兑文句+承兑人签章(绝)、承兑日期(付款人3天的承兑考虑时间的最后1天为承兑日期)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2个月10日1.见票即付,1个月;2.其他,自到期日(提示承兑那天+承诺时间)起10日1.支票的办理要求:使用碳素墨水或者墨汁填写;禁止签发空头支票,预留签章、支付密码要一致;(违反:银行退票,罚款票面金额的5%且不低于1000元,且持票人有权要求赔偿支票面额2%的赔偿金)2.商业汇票的保证当事人:保证人(应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和被保证人(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格式:表示“保证”的字样(绝);保证人名称和住所(相);被保证人的名称(相);保证日期(相对);保证人签章(绝)3.商业汇票的背书形式:背书签章(绝)、背书日期(相)、被背书人名称(绝)、禁止背书(任)粘单,为了保证粘单的有效性和真实性,第一位使用粘单的背书人必须将粘单粘接在票据上,并且在粘接处签章,否则粘单记载的内容无效;不得记载事项(附有条件的背书、部分背书)连续背书,指的是形式上的连续;若付款人明知持票人不是真正票据权利人,则不得向持票人付款,否则后果自负;第五节银行卡一、分类1)发行主体:境内卡和境外卡2)是否发放信用额度:信用卡和借记卡使用对象:单位卡和个人卡信誉等级:白金卡、金卡和普通卡是否交准备金:贷记卡和准贷记卡3)账户币种:人民币卡、外币卡和双币卡4)信息载体:磁条卡和芯片卡二、账户与交易1.基本规定1)单位人民币卡可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但不得透支,不得支取现金;2)贷记卡每卡每日累计取现<2000元,ATM<2万3)同一持卡人单笔透支发生额<2万、单位卡<5万4)单位卡不得超过发卡银行对单位综合授信额度3%,无综合额度的月透支不能超过10万5)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2.计息和收费计息:计收利息和计付利息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准贷记卡透支日利率:0.05%收费:商业银行办理银行卡收单业务向商户收取结算手续费1)餐饮、宾馆、娱乐、珠宝金饰、工艺美术品、房地产、汽车销售etc.→交易金额1.25% 2)百货、批发、社会培训、中介服务、旅行社及景区门票etc.→交易金额0.78%3)超市、大型仓储式卖场、水电煤气缴费、加油、交通运输费售票etc.→交易金额0.38%3.申领、注销和挂失1)申领:单位卡的持卡人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并一律不得支取现金单位卡可以申领若干张,使用过程中,其账户资金一律从其基本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其账户;2)注销(持卡人还清全部交易款项、透支本息和有关费用后)有效期满45天后,持卡人不换新卡挂失满45天后,没有附属卡又不换新卡列入止付名单,发卡行收回信用卡45天持卡人死亡,发卡行收回卡45天持卡人要求,交回信用卡45天2年以上未发生交易的第六节其他结算方式一、汇兑.1.概念: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信汇,以邮寄方式将汇款凭证转给外地收款人的汇入行电汇,以电报方式将汇款凭证转发给收款人制结算定的汇入行2.适用:各种经济内容的异地提现和结算3.程序:签发-银行受理1)绝对记载事项表明信汇或电汇的字样无条件支付委托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汇款人名称汇入地点、汇入行名称(汇出)委托日期汇款人签章2)银行受理汇兑凭证填写的各项内容是否齐全、正确汇款人账户内是否有足够支付的余额汇款人的印章是否与预留的相符4.汇兑的撤销和退汇撤销:汇款人对银行尚未会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退汇:汇款已从银行汇出,如果汇款人与收款人之间不能达成一致退汇的意见,不能退款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即办理退款,超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二、委托收款1.方式:邮寄、电报2.必须记载事项:表明“委托收款”的字样;确定的金额;付款人、收款人的名称;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的张数;委托日期;收款人签章3.办理方法1)以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当在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2)以单位为付款人的,银行通知付款人后,付款人应在接到通知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3日内不回复视作同意付款,接到通知后第4日上午营业开始时划款;不能足额支付的,应通过被委托银行向收款人发出未付款项通知书4.注意事项1)付款人审查有关债券证明后,对付款人委托收取的款项需要拒绝的,有权提出拒绝付款;2)收取公用事业费,必须具有首付双方事先签订的经济合同,由付款人向开户银行授权,并经开户银行同意,报经中行批准,可以使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三、托收承付1.概念: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开户银行授权,并经2.使用范围1)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已经经营管理比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2)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3)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1万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1000元3.必须记载项目表明“托收承付”的字样;确定的金额;付款人、收款人的名称和账号;付款人、收款人的开户银行名称;托收附寄单证张数或者册数;合同名称、号码;委托日期;收款人签章 适用条件1)收付双方适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必须前有符合《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划回方法2)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3)收付双方必须遵守合同、守信用累计3次收不回货款的,暂停付款人办理托收;累计3次提出无理拒付的,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4.办理方法托收:收款人根据买卖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承付:收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行为验单承付,付期3天验货承付,付期10天,付款人收到提货通知之后,应立即向银行检验提货通知,待银行发出承付通知10天后,未收到提货通知,应在第10天将货物尚未到达的情况通知银行;注意问题:付款人不得在承付货款中,扣抵其他款项或以前托收的货款;付款人逾期付款会受到银行的惩罚承付期间可以向银行提出全部拒付或部分拒付,但必须写“拒付理由书”收款人被无理拒付后,需重办托收的,填写“重办托收理由书”四、国内信用证1.概念:适用于国内贸易的一种支付手段,开证银行依照申请人(购货方)的申请向收益人(销货方)开出的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支付款项的书面承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2.结算方式:国内企业间商品交易产生的货款结算,并且只能用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3.基本程序:开证(申请-受理开证)-通知(通知行的确定、责任)-议付-付款1)受理开证:收取不低于开证金额20%保证金2)信用证的基本条款:开证行名称地址;开证日期、编号;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信用证;开证申请人名称、地址;受益人名称、地址;通知行名称;信用证有效期及有效地址(最长<6个月);交单期;金额;运输条款;货物描述;单据条款;开证行保证文句3)通知行的确定:同一系统,受益人开户银行为通知行;跨行系统,在收益人开户行的同城同系统银行机构为通知行;没有同系统分支的,应在受益人所在地选择一家一行机构建立信用证代理关系,代理行为通知行;4)议付:信用证制定的议付行在单证相符条件下,扣除议付利息后向收益人给付对价仅限于延期付款信用证;议付行必须是开证行制定的受益人开户行;5)付款:5个营业日内申请人缴存的保证金和其存款账户余额不足,开证行应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内进行付款。

第二章结算法律制度教材

第二章结算法律制度教材

第二章结算法律制度第一节现金结算现金结算的概念与特点转账结算起点金额以下1000元直接不安全不易宏观控制管理、费用较高现金结算的渠道(1)付款人直接将现金支付给收款人;(2)付款人委托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者非金融机构将现金支付给收款人现金结算的范围(★★)1 )工资2 )报酬3 )奖金4)劳保福利5)农产品6)差旅费7)起点以下1000现金使用的限额(★★)日常零星开户行核定3-5天15天附属单位包括找零备用不包括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1)送存当日2)不准坐支3)提现签章财会部门负责人4)不准:白条抵库账外公款建立健全现金核算与内部控制(★★)1)不得1人2)授权现金小结特点:直接不安不控费高渠道:直接委托范围:个人起点限额:3-5天15天找零附属单位例题【多选题】下列事项中,开户单位可以使用现金的有()。

A.发给公司甲某的800元奖金B.支付给公司临时工王某的2000元劳务报酬C.向农民收购农产品的1万元收购款D.出差人员出差必须随身携带的2000元差旅费例题【例题·判断题】各单位现金收入应于次日送存银行;如次日确有困难,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例题【例题·多选题】关于现金管理中现金使用的限额,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3天至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B.边远地区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以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0天C.开户单位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D.超市找零备用现金也属于库存现金限额,因此也需要核定第二节支付结算概述支付结算的概念转账结算方式:三票一卡结算方式支付结算的特征中介委托人意志统分管理要式行为依法进行结算的基本原则(★)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3.银行不垫款。

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1、使用票据结算凭证2、开立使用账户3、填写规范: 大小写文字4,、不得变造伪造:签章填写要求【注意1】更改要求1)不得更改:日期金额收款人名称2)原记载人签章支付结算(小结)概念特征:银行意志统分要式依法依据原则:3基本要求:使用开户填写签章填写要求:日期大小写金额例题【例题·多选题】狭义的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等支付手段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第2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2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一)支付结算的概念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使用票据、信用证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电子支付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相关:托收承付结算,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购货单位根据合同对单或对证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l千元。

这一规定对原托收承付的金额起点10万元作了改变。

委托收款:一、功能定义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二、产品简介单位或个人凭已承兑的商业汇票(含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国信用证、储蓄委托收款(存单)、债券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结算的,均可使用委托收款结算。

三、申办条件委托收款结算在同城、异地都可以办理,没有金额起点和最高限额;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的债务证明。

在同城围,收款人收取公用事业费或根据国务院规定,可以使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

收取公用事业费,必须具有收付双方事先签订的经济合同,由付款人向开户银行授权,经开户银行同意后,报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

委托收款的付款人在接到信用社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未通知信用社付款的,视同付款人同意付款,信用社应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上午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

电子支付:是指电子交易的当事人,包括消费者、厂商和金融机构,使用安全电子支付手段,通过网络进行的货币支付或资金流转。

电子支付是电子商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按照适用区域分类,支付结算可以分为同城结算和异地结算两种。

异地结算,是指结算双方不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转账结算,汇兑和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仅限于异地结算使用。

【相关:同城结算又称“本埠结算”。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问:
(1)甲银行签发的无商品交易的银行承兑汇票是否有效?为什么?
(2)甲银行有无权利拒绝付款?为什么?
(3)如果汇票到期之前乙银行将该汇票背书后转让给了丙银行,甲银行能否拒绝丙银行的付款请求?为什么?
答:(1)本案中甲银行签发的两张汇票均属有效票据。依照我国《票据法》第10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但是在本案中,所涉及的四方单位在不同程度上均违反了上述规定。作为甲银行,在明知建筑公司和百货商场之间没有真实商品交易的情况下,违法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并进行了承兑。作为乙银行,同样明知建筑公司和百货商场之间无商品交易,但是为达到收回百货商场所欠贷款的目的,利用他行资金周转困难,诱引他行出具违法承兑汇票,并且违法为其办理票据贴现。另外建筑公司和百货商场均为各自利益参与了这一票据违法活动。
问:
(1)涉争票据是否为有效票据?为什么?
(2)持票人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长宁支行是否享有票据权利?为什么?
(3)原告提起诉讼有没有超过《票据法》规定的票据时效?为什么?
答:(1)该涉争票据是有效票据。票据一旦开出,如果没有违反票据法强行性规定的情由,即为有效票据。我国《票据法》并没有规定因为笔误写错收款人的情况下票据无效。因为票据属于文义证券,即使票据上记载的文义有错,也要以该文义为准,而不得以当事人的意思或其他有关事项来确定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写错收款人的结果只能是实际的收款人无法取得票据权利,而不是票据本身无效。
(2)甲银行无权拒绝向乙银行付款。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承兑汇票经承兑后,承兑银行就负有到期无条件支付票款的责任。本案中,甲银行应该对其出票和承兑行为负责。虽然乙银行对于票据原因违法显然负有主要责任,但是在票据关系上,汇票经其贴现之后,它即成为汇票的债权人,甲银行为汇票的债务人。在汇票到期日,甲银行拒绝付款,违反了票据法和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因此乙银行有权要求甲银行按照票据金额付款。
(3)甲银行无权拒绝向丙银行付款。首先,丙银行经过乙银行的背书转让之后,属于善意的正当持票人,享有票据法赋予的票据权利。甲银行作为该票据的承兑人,是票据上的主债务人,有义务在票据到期日向丙银行付款。其次,虽然甲银行在开出该票据时具有一定的违法因素,但是应当按照票据法的规定进行承兑付款。因此甲银行不能以其票行为的违法性来拒绝付款。第三,根据我国《票据法》第13条的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因此,甲银行无权拒绝向丙银行付款。
被告南汇县百货总公司汇海商场辩称:原告不具有票据权利,被告于1997年8月26日开具的汇票的收款人是上海富士坤制衣公司(以下简称富士坤公司),而原告所持票据的背书人所持票据的申请贴现人系富士绅公司,故背书没有连续性;且汇票上的交易合同号码是后来添加上去的,银行的退票通知也明确退票理由是收款人与背书人名称不符,汇票交易合同号码无复写;该汇票系无效票据,而原告明知是无效票据仍贴现该汇票,责任由原告自己承担。且被告与富士绅公司之间无交易合同。原告诉讼已超过6个月的票据权利。故原告诉被告票据一案不能成立,请求予以驳回。
我国《票据法》第9条规定:“票据上记载的事项必须符合本法的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本案中的涉争汇票记载的事项完整,而且虽然写错了收款人,但是并没有对收款人进行更改,因此并不能根据第九条判断票据无效。
(2)长宁支行不享有票据权利。因为票据的背不连续。《票据法》第31条第1款规定:“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本案中,原票据上的收款人为“富士坤”公司,而背书人却是“富士绅”公司,无论是否出自笔误,都造成了背书不连续的后果。因此长宁支行不享有票据权利。
9.个人银行存款结算账户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存款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而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银行结算账户。
10.汇票
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要求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一定期限内,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票据。
11.本票
本票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保证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承诺。
第二章结算法律制度
课题/项目
/任务
票据的相关概念




能力目标
掌握票据和结算凭证填写的基本要求
知识目标
掌握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素质目标
1、培养学生独立的能力和素养。
2、培养学生参与精神。
重点
有关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方面的法律规定。
难点
熟悉票据的相关概念;
熟悉各银行结算账户的相关概念、使用范围和开户要求;
问:
(1)付款人可否以C公司的欺诈行为为由拒绝向E公司支付票款?为什么?
(2)A公司开出的汇票未记载付款日期,是否为无效票据,为什么?
(3)D公司的背书是否有效?该条件是否影响汇票效力?
(4)E公司的付款请求权得不到实现时,可以向本案哪些当事人行使追索权?
答:(1)不能。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E公司属善意持票人,不受前手票据权利瑕疵的影响。
所以,本案没有涉及真实商品交易关系,所签发的属于无商品交易的汇票,可见票据原因是违法的,但是不能认为由此而产生的票据关系是无效的。法律虽有“禁止签发无商品交易的汇票”的规定,但是,并无“已经签发的无商品交易的汇票无效”的含义。在本案中,从实质要件看,甲银行作为汇票的主债务人显然具有出票和承兑的票据能力,对于建筑公司和百货商场之间无商品交易的情况是知情的,不存在受人蒙骗的事实,所以不能认为其出票和承兑的意思表示是违背意愿的,乙银行作为该汇票的债权人,并无以恶意或欺诈等违法行为而取得汇票。从形式要件看,其签发的承竞签名印章真实。至于没有填写交易合同号码和承兑契约编号等,并不影响汇票本身效力。所以,应该认为甲银行所出具的两张汇票是有效的。
但是,甲银行开出的两张汇票并不因为各方行为的违法性而无效。根据票据法的原理,票据具有无因性的特点,所谓无因,是指利仅以的规定发生,而不需要考虑票据权利发生的原因或基础。只要持有票据,就享有票据权利,就可以行使票据上的权利。至于权利人持有票据或取得原因以及票据权利发生的原因,则在所不问。易言之,这些原因是否存在、是否发生、是否有效,原则上都不影响票据权利的存在。
教学方法
讲授、案例教学、课堂讨论、实训操作、多媒体教学
课时
4
教学过程
教学评价
1.支付结算
支付结算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广义的支付结算包括现金结算和银行转账结算。狭义的支付结算仅指银行转账结算,即1997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支付结算办法》中所指的“支付结算”。
2.票据
票据是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有价证券,即出票人根据票据法签发的,由自己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在我国,票据即汇票、支票及本票的统称。
3.坐支
坐支是指单位用自己业务收入的现金直接支付业务支出的行为。根据现金管理条例,未经银行同意,不得有坐支行为。其业务收入所得现金应于收款的当天存入银行。
6.临时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7.专用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8.一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长宁支行诉称:1997年8月26日,富士绅公司持被告于8月20日签发的8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向原告申请贴现,原告经审核后认为符合发放贴现贷款规定,故向富士绅公司发放了80万元贷款。1998年1月23日票据到期日,原告向被告提示付款遭退票。故请求判令被告归还票据款80万元;偿付拖欠利息104320元;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12.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案例1
甲市一个建筑公司因为基建工程资金不足,后期工程无法完成,欲向该市工商银行申请贷款600万元,但是该市工商银行资金困难,无法出货,乙市一家百货商场经理得知,提出本市银行可以帮助解决资金问题。于是,建筑公司经理、工商银行行长以及信贷科长一行数人赶到乙市,约见该市工商银行行长以及商场经理。四方商量提出一个方案:先由建筑公司开出1 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经甲市工商银行(以下称甲银行)承兑后,再由百货商场送交乙市工商银行(以下称乙银行)办理汇票贴现,所得1 000万元,转汇甲银行600万元,货给建筑公司使用,留下400万元留给商场使用。到期则由乙银行收回各方票款。甲银行当场开出两张汇票,一张600万元,一张400万元,汇票上均未填具交易合同号码和承兑契约编号。当天,乙银行即办理了票据贴现,次日则以百货商场的名义转汇甲银行600万元,留下400万元冲抵了百货商场的债务。年底建筑公司如期归还给百货商场,但是,百货商场无力归还400万元本息,汇票到期后甲银行拒绝付款。乙银行遂告甲银行,并将百货商场和建筑公司列为第三人。
4.银行结算账户
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以个人名义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5.基本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
案例3
A公司为支付所欠B公司贷款,于1998年5月5日开出一张5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B公司用此汇票进行背书转让给C公司,以购买一批原材料。但事后不久,B公司发现C公司根本无货可供,完全是一场骗局,于是马上通知付款人停止向C公司支付款。C公司获此票据后,又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了D公司,以支付其所欠工程款。D公司用此汇票向E公司购买一批钢丝,背书时注明了“货到后此汇票方生效”。E公司于1998年7月5日向付款人请求付款。付款人在对该汇票审查后拒绝付款,理由是:(1)C公司以欺诈行为从B公司已通知付款人停止付款;(2)该汇票未记载付款日期,且背书附有条件,为无效票据。随即付款人便出具退票理由书,并交付给E公司。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