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甲板)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海船船员技术素质,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促进海运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以及我国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而进行的考试、评估以及适任证书、适任证书特免证明和外国适任证书承认签证的签发与管理。
第三条在中国籍海船上任职的船长、高级船员和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应当持有与其所服务的船舶航区、种类、等级或主机类别和所担任的职务相符的有效适任证书。
但有本规则第六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应当持有本规则第八章规定的适任证书特免证明。
在装备有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的船舶、近海移动装置、海上平台或设施上任职的船长、驾驶员和无线电人员还应持有GMDSS无线电人员适任证书。
在军事船舶、渔船、非机动船、非营业的游艇、体育运动船和构造简单的木船上服务的船员不适用本条上述规定。
第四条申请适任证书者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持有有效的《船员服务簿》;满足以下年龄要求:1、女性船员小于60周岁,男性船员小于65周岁;2、申请海船船长、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年龄不小于20周岁;3、申请值班水手和值班机工适任证书者,年龄不小于18周岁;完成本规则规定的相应船员教育和培训;具有本规则规定的海上服务资历和良好的海上安全记录;符合海船船员体检标准,特别是关于视觉、听觉和讲话能力等方面的标准;通过本规则规定的适任考试和评估,完成本规则规定的船上培训或见习;本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的主管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所属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在主管机关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工作。
第二章适任证书第六条适任证书的适用范围按照所适用的船舶航区、等级、职务和职能确定,并符合海事管理机构签注的船舶或主推进动力装置种类限制。
适任证书持有人应当在适任证书适用范围内担任职务或者担任低于适任证书适用范围的职务。
船舶航行值班规章制度
船舶航行值班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船舶航行值班工作,保障船舶航行安全,有效防范船舶运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危险事件,制定本规章。
第二章船舶航行值班制度1.船舶航行值班由船长、大副、二副、值班轮机长及其他相应岗位人员组成,按照船舶管理体制和船员编制要求确定。
2.船舶航行值班按照船舶的运行特点和航区的实际情况划分为日班、中班和夜班。
3.船舶航行期间所有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确保每个岗位有人24小时值班。
第三章船舶航行值班工作内容1.船长负责全面指挥船舶航行工作,大副、二副等高级航海人员负责具体指挥实施。
2.船舶航行值班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保证船舶航行安全,做到认真负责、主动积极。
3.船舶航行值班人员应认真执行船舶航行指令,做到听从指挥、不擅自变更航线。
4.船舶航行值班人员应及时向上级汇报航行情况,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确保船舶航行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第四章船舶航行值班工作流程1.船舶航行值班人员应在交接班时详细了解船舶当前的航行情况,包括航向、航速、气象、潮汐等信息。
2.船舶航行值班人员应及时向上级报告船舶航行情况,并按照上级指令调整航向、航速等参数。
3.船舶航行值班人员应每小时对船舶航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航行安全。
4.船舶航行值班人员应定期进行航行记录,对航线、船速、航向、气象等信息进行及时整理、分析。
第五章船舶航行应急处置1.船舶航行值班人员在发生突发事故时,应按照船舶应急处置程序进行处理,保障船舶航行安全。
2.船舶航行值班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理能力,能迅速解决各类突发事件,确保不影响船舶航行安全。
3.船舶航行值班人员在处理应急情况时,应及时向上级报告情况,同时积极组织应急处置工作,确保船舶航行安全。
第六章船舶航行值班纪律1.船舶航行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船舶航行纪律,不得擅自离岗,不得违反航行规定。
2.船舶航行值班人员应服从船长、大副、二副等领导的指挥,不得违抗命令。
3.船舶航行值班人员应保持工作状态,不得在值班期间打瞌睡、喝酒等影响工作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旧(交通部97年9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1997年第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船舶在航行和停泊时配有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船员,保障水上人命、财产的安全,防止水域环境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我国已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所有航行国际航线、200总吨或750千瓦以上航行国内沿海航线、50总吨或36.8千瓦以上航行国内内河航线的中国籍机动船舶。
除本规则第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三章、第四章的规定外,本规则其他有关规定均适用于500总吨以上航行中国管辖水域的外国籍船舶。
军事船舶、公安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不适用本规则.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是全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管理的主管机关。
各港务(航)监督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管理工作。
第四条航行中国管辖水域的外国籍船舶应持有船旗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或等效文件。
第二章最低安全配员原则第五条确定船舶最低安全配员应综合考虑船舶的种类、尺度、构造、技术设备、主机功率、航区、航程、航行时间等因素,并应充分注意到船员的值班和休息制度。
第六条船舶在航行期间,应配备不低于按本规则附录1、附录2、附录3所确定的船员构成及数量.高速客船的船员配备应不低于《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
本规则附录1、附录2、附录3列明的减免规定是根据各类船舶在一般情况下制定的。
港务(航)监督在核定具体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数额时,如认为配员减免后无法保证船舶安全时,可不予减免或不予足额减免.第七条船舶在停泊期间,应配备足够的并具有熟练操作能力能够保持船舶及相关设备安全有效运转的船员.且无论何时,船长和大副、轮机长和大管轮不得同时离船。
第八条本规则规定的船舶配员是保证船舶安全操作所必须的最低数额。
因生活保障、维修保养、装卸货物或劳动保护等需要可以增加船员,但船上总人数不得超过救生设备的定员。
船舶值班制度
船舶值班制度1工作职责1.1驾驶员、轮机员、水手、服务员负责执行各项值班规定。
1.2船长负责支配值班和值班工作的日常监督和检查。
1.2.1港内停靠时,护船人员不得少于全体船员的1/3。
1.2.2必需在工作岗位上交接班并按规定交接清晰。
任何状况下,交接班不得在接班人员未达到岗位或未曾确认接班前离开岗位,也不得通过第三者代为交接1.2.3值班人员在当值期间应遵守劳动纪律,仔细履行值班职责,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得做与值班无关的事;若因故不能值班时,驾驶员必需得到船长同意,其他船员必需得到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指定适应人员代替1.2.4全体船员严禁酗酒和酒后值班1.2.5开航前全体船员应按船长规定的时间返船,由于船员未按时返船延误船舶开航时间或漏船时,船长应向公司和主管机关报告.1.2.6船长应实行有效措施防止疲惫操作,保证全部参与值班的船员有足够的休息时间。
2工作流程2.1甲板部航行值班、交接班2.1.1一般要求2.1.1.1航行值班人员必需严厉仔细,忠于职守,坚守岗位,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用心致志地完成航行值班的各项任务,保证船舶平安航行。
2.1.1.2值班人员应在下班前30分钟叫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5分钟到达驾驶台。
交接班必須做到交接清晰,未交接清晰,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2.1.2驾驶员航行值班的职责2.1.2.1应集中精力,仔细眺望,亲密留意湖面状况,如有疑难,马上报告船长。
2.1.2.2在任何状况下,如无船长或其他驾驶员正式接替,值班驾驶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值班时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2.1.2.3保证正规了望,准时把握航道、航标、航行信号、水文、气象、来往船舶动态和四周环境,结合本船操纵性能,实行一切有效措施,保证航行平安。
2.1.2.4船长在驾驶室接替指挥航行时,值班驾驶员仍负有帮助了望及其他有关职责。
2.1.2.5正确使用操纵设备和助航仪器,并把握在使用中发生故障时的应急措施。
2.1.2.6亲自或督促水手检查号灯、号型、旗号、操纵设备和助航仪器,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三管轮考证船舶管理真题海事局公开卷第01套附参考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适任培训大纲熟悉训练01科目:船舶管理适用对象:750KW及以上船舶二/三管轮1、出现哪几种情况将船级将被暂停?①船舶没有按照规范规定的期限进行或完成有关检验,且未按规定进行展期②船舶的船体、设备和机械(包括电气设备)遭受影响船级的损坏而未及时申请检验时③影响船级的修理、改建或改装未经船级社认可时④遗留项目或船级条件在规定的日期内未消除或达成展缓协定时⑤船舶保险费用未及时缴纳A.②③④B.①③④C.①②③④⑤D.①②③④答案: D2、SMS文件体系是____①描述SMS的一整套文件②是公司开展安全管理活动和环境保护活动的法定工作依据③是达到安全管理目标的最好、最切实际的方法和途径④是防止、消除和减少事故的工具和保证A.①②.B.③④C.①③④D.①②③④答案: D3、400总吨以上船舶机舱含油舱底水排放条件包括_____①船舶正在航行途中②船舶不在零排放区③经认可的符合要求的滤油设备分离④对油船而言,油水混合物可混有货油残余物A.①②④B.②③④C.①②③D.①②③④答案: C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的规定,船舶安全检查对本国船属_____A.船旗国监督检查B.港口国监督检查C.船东协会要求D.国际船级社要求答案: A5、船舶机械和设备的密封除采用传统静密封材料以外,还采用_____密封材料。
A.紫铜B.橡皮C.有机胶粘剂D.无机胶粘剂答案: C6、船舶日用淡水系统中保持压力水柜中如果空气太少,则______A.会使水泵起动频繁,对泵的工作不利,应打开水柜补水阀,用淡水泵进行补水B.有利于泵的工作,并保证供水质量,否则供应淡水中会有大量气泡C.会使水泵长期不能起动,对泵的工作有利D.会使水泵起动频繁,对泵的工作不利,应打开水柜顶部的补气阀,用压缩空气进行补气答案: D7、《控制和管理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国际公约》中,“压载水管理”系指用_____方法,单独或联合使用以清除、使无害、或避免加装和排放压载水和沉积物中的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
船舶航行值班制度
船舶航行值班制度一、总则1.船舶航行中,所有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谨慎、果断地操作,确保安全航行。
2.值班人员不得闲谈、看阅书报和擅离岗位。
3.下达的舵令和车钟口令及各项操作时要准确、清晰,受令者应清楚回令,立即执行,并汇报执行完成情况。
4.如船长、轮机长分别在驾驶台或机舱,但未声明亲自接替指挥时,值班驾驶员、轮机员不应放弃其值班责任;在船长,轮机长接替指挥操纵后,值班驾驶员、轮机员仍应履行值班职责。
5.航行中未经船长同意:1)值班驾驶员、轮机员除了因紧急应变必须短暂转向或变速外不得改变规定航向和车速。
2)不得改变船长发布的有关安全航行措施;如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执行上有困难时,立即报告船长,由其决定。
3)不得灌入、排出、移注淡水及压舱水。
6.值班驾驶员、轮机员在遇到认为自己不能解决的困难时,应即报告船长或轮机长;船长或轮机长接到报告后立即奔赴现场。
7.值班水手、机工等人员的轮值班时间,分别由大副、大管轮编制值班时间表轮值。
8.值班驾驶员、轮机员、话务员等应按要求认真、完整、详细记录航海日志、轮机日志、电台日志等。
二、航行值班驾驶员的职责1.严格遵守有关避碰规则及当地港口的特殊规定。
2.不得中断了望,尤其在夜间、航区复杂视线不良时;如果驾驶员需要查阅海图,要督促水手加强了望,同时要尽量缩短时间。
3.确认陆标、灯标、浮标的外型及颜色等,核对出现方位无误方能应用;如发现异常,应记入航海日志,并通知二副及时改正和报告主管部门。
4.值班驾驶员应当使用安全航速。
对船长所采取的航线、风流压差及罗经差均应及时核对,遇疑问即报告船长。
5.认真进行海图作业,按规定测定船位,能见度不良时应充分发挥助航仪器的作用,勤测船位。
6.按规定测算助航仪器误差,并认真记录;注意罗经的稳定性,防止故障。
7.通过渔船密集区域,应认真观察渔船动态,判断是否锚泊或联合作业;并按章施放声号,谨慎避让。
轮船值班海员职责制度范本
轮船值班海员职责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船舶安全、高效运行,确保船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籍轮船上的所有值班海员。
第三条值班海员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严格执行船舶航行、停泊、装卸作业等操作规程,确保船舶安全运行。
第二章值班海员职责第四条船长是船舶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船舶的安全运行负总责。
船长应当对值班海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确保值班海员熟悉并履行各自的职责。
第五条大副负责船舶的航行、停泊和装卸作业,组织实施船长的指令,对船舶的运行状态进行监控,及时报告船长有关情况。
第六条二副协助大副负责船舶的航行、停泊和装卸作业,负责船舶的航向和速度控制,监控船舶的运行状态,及时报告船长有关情况。
第七条三副负责船舶的安全设备和安全防护措施,组织实施船长的指令,对船舶的安全状况进行监控,及时报告船长有关情况。
第八条轮机长负责船舶的机械设备运行和维修,组织实施船长的指令,对船舶的机械设备状况进行监控,及时报告船长有关情况。
第九条电机员负责船舶的电气设备运行和维修,组织实施船长的指令,对船舶的电气设备状况进行监控,及时报告船长有关情况。
第十条水手长负责船舶的甲板作业,组织实施船长的指令,对船舶的甲板作业进行监控,及时报告船长有关情况。
第十一条厨师负责船舶的餐饮服务,保证船员的饮食安全和卫生,维护船舶的餐饮环境。
第三章值班安排第十二条船舶应当根据航行的路线、水域、气象条件等因素,合理设置值班海员,确保船舶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值班海员应当实行轮班制,确保24小时有人负责船舶的运行和安全。
第十四条值班海员在值班期间,应当保持高度警惕,严格遵守航行规则和操作规程,确保船舶安全。
第四章培训和教育第十五条船公司应当对值班海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值班海员的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十六条值班海员应当定期参加船舶安全培训,了解最新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船舶值班规则及规章制度
船舶值班规则及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船舶安全,维护航行秩序,保障船员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船舶值班规则及规章制度。
二、值班人员构成船舶值班人员包括船长、轮机长、船员等,每人应根据工作岗位分配具体责任,按照值班班制轮流进行值班。
三、值班的时间、地点、方式1. 值班时间:船舶每天24小时进行值班,根据航行情况分为航行值班和停泊值班。
2. 值班地点:船舶的指定值班室或者指定岗位处进行值班。
3. 值班方式:采取排班值班制度,每位值班人员按照值班表的安排进行值班工作。
四、值班人员职责1. 船长:负责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对船舶的航行安全负有最终责任。
2. 轮机长:负责船舶发动机、动力系统等部件的安全运行,及时处理发生的故障。
3. 船员:协助船长和轮机长进行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船舶安全、畅通。
五、值班工作内容1. 船舶安全监控:对船舶各项安全设备进行监控、巡查、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2. 航行信息记录:记录航行时的各项数据及情况,为航行事故调查提供依据。
3. 应急处理:对突发事件及时应急处置,保障船员生命安全、财产安全。
4. 交接班:确保值班之间的信息传递完整、准确,避免信息遗漏、失误。
六、值班纪律1. 不得擅离值班岗位,不得私自离船。
2. 不得在值班期间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3. 值班期间不得饮酒、吸烟,不得影响工作的专注度。
4. 值班期间不得擅自与他人交谈、聊天,保持专注。
5. 不得私自观看电视、玩手机等消极行为。
七、值班的权利1. 有权利对船舶设备进行巡查、检修,要求必要的支援。
2. 有权利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进行应急处理。
3. 有权利要求必要的培训、指导,提高自身的值班能力。
八、值班的主要问题及处理1. 船舶设备故障:及时上报,并进行相应的处置措施。
2. 船舶航行安全: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航行安全。
3. 突发事件处置:遇到突发事件时,淡定冷静,及时应对。
货船船员值班制度内容范本
货船船员值班制度内容范本一、总则为确保航行安全,提高服务质量,加强船员管理,制定本值班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货船船员值班工作,船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
二、值班组织1. 船员值班分为航行值班和港内值班。
航行值班分为驾驶员值班和轮机员值班,港内值班分为驾驶员值班和水手值班。
2. 船员值班按照班次安排进行,班次分为日班和夜班,每班时间为4小时。
3. 船员值班期间,应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履行各项值班任务。
三、航行值班1. 航行中,驾驶员应在驾驶台保持值班,负责船舶航行的安全。
驾驶员应保持高度警惕,随时关注航行情况,及时处理航行中的突发事件。
2. 驾驶员应每小时记录一次船舶的航向、航速、船位、气象、水文等信息,并做好航行日志。
3. 驾驶员在值班期间,应严格执行航行计划,确保船舶安全、高效地完成航行任务。
4. 轮机员应在机舱保持值班,负责船舶动力设备的运行维护。
轮机员应每小时检查一次主要动力设备,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5. 轮机员应随时关注船舶动力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理,并及时向驾驶员报告。
四、港内值班1. 港内值班驾驶员应在驾驶台保持值班,负责船舶在港口内的安全。
驾驶员应保持高度警惕,随时关注港口内船舶动态,及时处理港口内突发事件。
2. 驾驶员应每小时记录一次船舶的航向、航速、船位、气象、水文等信息,并做好值班日志。
3. 驾驶员在值班期间,应严格执行港口作业计划,确保船舶安全、高效地完成港口作业任务。
4. 值班水手应在甲板保持值班,负责船舶甲板设备的安全。
水手应每小时检查一次甲板设备,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5. 值班水手应随时关注甲板设备的安全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理,并及时向驾驶员报告。
五、值班纪律1. 船员在值班期间,应保持通讯设备畅通,随时响应紧急呼叫。
2. 船员在值班期间,不得擅离岗位,不得酒后值班,不得在岗位上吸烟、打牌、睡觉。
3. 船员在值班期间,应穿着整齐,佩戴岗位职责标志,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为了确保海船船员的安全和正常行驶,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了一系列的船员值班规则。
这些规则旨在规范海船船员值班工作,确保船员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并提供最好的服务,维护海上安全。
一、值班时间根据船舶运营类型和航海条件的不同,船员的值班时间各不相同。
通常情况下,船员每天分为两班,分别为早班和晚班。
早班时间为上午8点至下午12点,晚班时间为下午12点至晚上8点。
船员的值班时间需要遵守船舶管理规定和航海情况。
值班期间,船员必须保持清醒和注意力高度集中,要随时关注船舶状态和海上情况。
如有异常情况,如海上事故,天气突变等,船员应立即通知第一责任人,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船员和货物的安全。
二、船员值班工作1、船舶巡航:在巡航过程中,船员必须全天候监控并记录巡航情况。
船员需要检验各个系统的工作状态,包括机械、电气、通讯、航行、救生等系统。
确认没有任何异常发生后,才可离开船舶操作室。
2、电子设备管理:船员需要负责日常电子设备的值班操作和管理。
包括较大的传感器系统维护和通讯设备操作,做好维修和保养工作。
如有电气设备故障或太重,船舶必须立即通知机务。
3、船舶任务分配:船员工作分配应严格按照船舶管理规程进行。
也要考虑到急需情况和紧急情况,如洪水下船上的救援措施等。
三、安全管理在巡航过程中,船员需要负责检查船舶船舱和货物,以确保各种风险因素得以控制,并随时应对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
2、处理意外情况:如果发生意外情况,船员需要迅速调整方向、速度和航线,以确保船员和货物的安全。
同时,船员还需要及时通知船长和第一责任人和配合救援力量进行应急处置。
四、沟通协作1、紧急通讯:在紧急情况下,船员需要使用通讯系统进行通讯。
要确保紧急通讯系统与知名救援机构沟通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获得帮助和支持。
2、组织应急行动:船员需要在紧急情况下组织应急行动。
需要在紧急情况下引导乘客平静处理,并负责急救人员、救援队伍的组织和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
(19)出现 下列情况, 值班轮机员 应当立即通 知轮机长, 并根据情况 采取措施:
• ①机器发生故障或者损坏,可能 危及船舶的安全运行; • ②发生可能引起推进机械、辅机、 监视系统、调节系统的损坏失常 的现象; • ③遇到其他紧急情况或感到疑虑 时。
第六章 港内值班 第一节 港内值班应当遵守的一般要求
(3)轮机长在机舱时,值班轮机员仍应当继续对机舱工 作全权负责,除非被明确告知轮机长已承担责任。
(4)轮机值班的所有成员都应当熟悉被指派的值班职 责,并掌握本船下列情况:
• ①内部通信系统的适当使用;
• ②机舱逃生途径; • ③机舱报警系统和辨别各种警报的能力; • ④机舱的消防设备和破损控制装臵的数量、位臵和种类,以及它们 的使用方法和应当遵守的各种安全预防措施。
(5)轮机值班开始时,应当对所有机械设备的工作情 况、工况参数加以验证、分析,以保持在正常范围值。
(8)在机舱值守的值班轮机员应当能够随 时操纵推进装臵,以应对换向和变速的需要。 机舱无人值守的,值班轮机员在获知报警、 呼叫时,应当立即到达机舱。
(9)值班轮机员应当执行驾驶台的命令。 对主推进动力装臵进行换向和变速操作的, 应当做好记录。当人工操作时,值班轮机员 应当确保主推进动力装臵的操纵装臵有人不 间断地值守,并随时处于准备和操作状态。
(4员每天休息时间进行记录, 并制作由船长或者船长授权的人员和船员本人 签注的休息时间记录表发放给船员本人。船上 工作安排表和休息时间记录表应当参照《国际 劳工组织(ILO)和国际海事组织(IMO)编 制船员船上工作安排表和船员工作时间或休息 时间记录格式指南》,并使用船上工作语言和 英语制定。 (5)船长在安排船员值班时,应当充分考虑 女性船员的生理特点和国家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 年第20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已于2015年11 月3 日经第20 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 年5 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5 年11月11 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河船舶船员值班管理,规范船员值班行为,保障内河交通安全,保护内河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100 总吨及以上中国籍内河船舶的船员值班适用本规则。
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农用船舶、非营业性游艇、体育运动船艇和非机动船舶的船员值班除外。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内河船舶船员值班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值班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管理人和船长应当按照船舶安全配员的相关规定配备合格船员,确保指派到船上任职的船员熟悉船上相关设备、船舶特性,熟知本人职责和值班要求,有效履行安全、防污染等职责。
第五条船长及全体船员在值班时,应当遵守有关船舶航行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的相关规定和标准规范。
第二章一般要求第六条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管理人和船长应当编制船舶值班制度,公示在船舶的显著位置,并要求全体船员遵守执行。
船长应当安排合格船员值班,明确值班船员职责。
值班安排应当符合保证船舶、货物、人员安全及保护水域环境的要求,考虑值班船员资格和经验,根据情况合理安排值班船员,并保证值班船员得到充分休息,防止疲劳值班。
第七条内河货船在航行中的驾驶值班安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3000 总吨及以上内河货船,驾驶值班每班至少2 人,其中至少1 人是船长或者是大副、二副、三副;(二)1000 总吨至3000 总吨内河货船,驾驶值班每班1 人须是船长或者是大副、二副、三副。
3.4船员值班和值班标准
3.4船员值班和值班标准(EXTRA PAPERS FOR ON BOARD TRAINING RECORD BOOK)职能:船舶作业管理和⼈员管理(管理级)训练内容顺序号:NO. 3.4 ⽇期:2009.(FUCTION): (NUMBER OF THE TASK):NO. (DATE):船员是⽔上交通安全⼯作中最根本、最能动、最重要的⼀个因素. 疲劳会给⼈带来疾病,也能引起⼈为的海上事故,甚⾄造成重⼤的经济损失和⼈⾝伤亡。
据有关资料统计,海上事故的发⽣80%以上是由于⼈为因素造成的,⽽⼈为因素中⼜有50%以上是由于航海⼈员的疲劳所致。
所谓疲劳是指因持久或过度劳累造成的⾝体不适和⼯作效率减退。
就航海⼈员⽽⾔,可分为⾝体上的疲劳和精神上的疲劳两种。
前者是由于船员因长期繁重的体⼒劳动引起的劳累过度。
这种情况对于⼀个健康的⼈来说,稍作休息或安静的睡上⼀觉即可得以恢复。
精神上的疲劳是由于长时间的脑⼒劳动和繁重的精神负担所致,要在短时间内消除是相当困难的。
因此船员的疲劳问题应得到有效控制,要研究和采取有效对策,杜绝因疲劳造成⼈为的海上事故,确保船舶海上航⾏安全.《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是国际海事组织约50个公约中最具影响的公约之⼀。
公约的⽬的是制订⼀致同意的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的国际标准,以增进海上⼈命与财产的安全和保护海洋环境的愿望。
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对保障海上⼈命财产的安全和保护海洋环境所作的种种努⼒,不论是对船体和船⽤产品的改进还是对管理措施的完善,最终都将体现在船员的素质和责任上,因为海员是主要的PAGE:(EXTRA PAPERS FOR ON BOARD TRAINING RECORD BOOK)职能:船舶作业管理和⼈员管理(管理级)训练内容顺序号:NO. 3.4 ⽇期:2009.(FUCTION): (NUMBER OF THE TASK):NO. (DA TE):和最终的执⾏者。
船舶安全值班规定(3篇)
第1篇一、总则为加强船舶安全管理,确保船舶航行安全,保护船员和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水上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中国籍船舶上从事船舶安全值班工作的船员,包括船长、驾驶员、轮机员、大副、二副、三副、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水手、机工等。
三、值班职责1. 船长:负责船舶的安全航行和船舶管理,组织船员值班,确保船员值班制度的落实,监督船员执行各项航行安全规定。
2. 驾驶员:负责船舶的驾驶工作,按照航行计划和航线,确保船舶安全航行,严格遵守航行规则,负责船舶的舵手和导航仪的操作。
3. 轮机员:负责船舶的轮机设备操作和维护,确保船舶动力系统安全可靠,按照规定进行设备检查和保养。
4. 大副、二副、三副:协助船长进行船舶管理,负责船舶的货物装卸、货物系固、船舶备品备件的管理等工作。
5. 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协助轮机长进行轮机设备操作和维护,负责船舶的能源供应、轮机设备的保养等工作。
6. 水手、机工:负责船舶的清洁、维护和保养,协助船员完成各项任务,保障船舶的正常运行。
四、值班制度1. 船员值班制度应按照船舶类型、航区、航线和航行条件制定,并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2. 船员值班时间应按照国家规定和船舶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确保船员有足够的休息时间。
3. 船员值班应实行24小时不间断制度,值班船员应严格遵守值班纪律,不得擅自离岗。
4. 船长应合理安排船员值班,确保船员值班人员数量和素质满足船舶安全航行要求。
5. 船员值班时应按照规定穿戴救生衣、救生筏等安全设备。
五、值班要求1. 船员值班时应熟悉船舶的航行计划、航线、气象、水文等信息,掌握船舶的技术状况。
2. 船员值班时应严格遵守航行规则,保持与其他船舶的通信畅通。
3. 船员值班时应密切注意船舶的航行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船长并采取相应措施。
4. 船员值班时应做好值班记录,如实记录船舶的航行情况、设备运行状况、异常情况等。
海员日常值班工作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船舶安全、有序运行,保障船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港口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船舶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船舶上的所有值班岗位,包括但不限于驾驶台、机舱、甲板等。
第三条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船舶安全、正常航行。
第二章值班职责第四条驾驶台值班职责:1. 负责船舶的航行指挥,确保船舶安全、有序航行;2. 监控船舶的航向、速度、吃水、气象等数据,及时向船长报告;3. 严格执行航行计划,确保船舶按照规定航线航行;4. 负责船舶的进出港、靠离泊、起锚、抛锚等操作;5. 与港口、引航员、其他船舶保持良好沟通,确保船舶安全。
第五条机舱值班职责:1. 负责机舱设备的运行监控,确保设备正常运行;2. 监控机舱温度、压力、流量等数据,及时发现并报告异常情况;3. 负责机舱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4. 参与机舱设备的故障排除,协助维修人员完成维修工作;5. 负责机舱安全防护,确保人员安全。
第六条甲板值班职责:1. 负责甲板设备的运行监控,确保设备正常运行;2. 监控甲板温度、湿度、压力等数据,及时发现并报告异常情况;3. 负责甲板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4. 参与甲板设备的故障排除,协助维修人员完成维修工作;5. 负责甲板安全防护,确保人员安全。
第三章值班要求第七条值班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船舶相关岗位的资格证书;2. 熟悉船舶设备、设施的操作和维护;3.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4. 能够承受工作压力,具备较强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八条值班人员应遵守以下要求:1. 严格遵守值班时间,按时到岗、离岗;2. 不得擅自离岗,确因特殊情况需离岗时,应提前向值班长报告;3. 值班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4. 严格执行船舶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船舶安全;5. 及时报告发现的安全隐患,协助处理突发事件。
第四章值班交接第九条值班交接时间:1. 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8小时;2. 值班交接时间为每班次结束前30分钟。
船舶航行值班制度范本
船舶航行值班制度范本一、总则为确保航行安全,提高船舶管理水平,规范航行值班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所有航行船舶的值班管理工作。
二、值班人员要求1. 值班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持有有效的适任证书。
2. 值班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严格遵守航行纪律,确保安全航行。
3. 值班人员应熟悉船舶设备性能、航线特点及有关法律法规,具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 值班人员应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离岗位。
三、航行值班规定1. 航行期间,船舶应保持足够的值班人员,确保24小时不间断值班。
2. 值班人员应密切关注船舶运行状况、气象变化和航道情况,及时向船长报告相关信息。
3. 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船长的指令,确保船舶安全、高效地完成航行任务。
4. 值班人员应准确、清晰地传达舵令、车钟口令及其他操作指令,受令者应立即执行并反馈执行情况。
5. 值班人员应保持驾驶室、机舱等关键部位的清洁和整洁,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6. 值班人员应定期对船舶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船长,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7. 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船舶权益。
四、交接班制度1. 接班人员应提前15分钟到达工作岗位,做好接班准备。
2. 交班人员应将当时船位、航道情况、气象变化、设备运行状况等信息详细告知接班人员。
3. 接班人员应认真听取交班内容,对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询问,确保交接顺利。
4. 交班人员应在接班人员到岗后方可离开岗位,确保航行安全。
五、特殊情况处理1. 遇有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值班人员应立即报告船长,并按照船长的指令采取相应措施。
2. 值班人员应在船长的指导下,积极参与事故的处理和救援工作。
3. 值班人员应做好事故记录,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六、考核与奖惩1.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值班人员,应予以批评教育,严重者依法予以处理。
2. 对认真履行职责、表现突出的值班人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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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海船船员值班管理,防止船员疲劳操作,保障海上人命与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际海事组织1995年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和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的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在100总吨及以上中国籍海船上服务的组成值班的船员,但在下列船上服务的船员除外:(一)军用船舶;(二)渔业船舶;(三)非营业的游艇;(四)构造简单的木质船。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是实施本规则的主管机关。
第四条各船公司应保证指派到船上任职的每一个值班船员均能熟悉船上的有关设备和船舶特性以及本人职责,并能在紧急情况下有效地执行安全和防污染工作。
第五条船长及全体船员应了解由于操作不当或意外事故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的严重后果,并应遵照国际公约和我国有关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出本船防污染的具体措施,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防止船舶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
第六条为维护驾驶台的良好秩序和环境,保证航行安全。
各船公司应编制《驾驶台规则》、《机舱值班规则》和《无线电报房规则》张贴在船舶各部门的易见之处,并要求全体船员遵守执行。
第二章航次计划及值班安排第一节航次计划第七条航次计划的一般要求:(一)船长应根据航次任务及时通知各部门有关负责人做好各项开航准备工作。
(二)对预定的航次,船长和驾驶员应在研究有关资料后事先做好航次计划。
(三)大副、轮机长应在与船长协商后,预先确定并落实本航次所需各种燃物料、淡水以及备品的数量。
(四)船长应检查各种船舶证书和船员证件是否齐全、有无逾期,检查运输单证及港口文件是否齐全,保证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第八条开航前,船长应充分并恰当地运用预定航线上所必需的、有效的以及最新改正的航海图书资料和其他航海出版物,保证计划好从出发港到下一停靠港的预定航线。
第九条在考虑了所有有关信息而核实了航行计划后,开航前计划航线应清楚地标绘在有关海图上,并且在航行期间可供值班驾驶员随时使用。
驾驶员在使用之前应认真核实每一个准备采取的航向。
第十条制定航行计划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航线的总里程和预计航行的总时间。
(二)预计航线上的气象情况和海况。
(三)各转向点的经纬度。
(四)各段航线的航程和预计到达各转向点的时间。
(五)复杂航段的航法以及对航线附近的危险物的避险手段。
(六)特殊航区的注意事项。
第十一条如果在航行中决定改变计划航线的下一停靠港,或者因其他原因船舶需要大幅度地偏离计划航线,船长应及早计划好修正航线,并在海图上重新标示。
第二节值班安排第十二条参加值班的船员必须是符合主管机关规定的合格船员。
每个值班船员都须明确自己的职责。
第十三条船长必须确保值班的安排足以保证船舶安全。
值班驾驶员在值班期间,特别在关系到避免碰撞和搁浅时,负责船舶的安全航行。
轮机长有责任与船长商量,确保轮机值班的安排足以保持安全值班。
第三章航行值班应遵守的原则第一节值班驾驶员第十四条负责航行的值班驾驶员是船长的代表,无论何时,其首要职责是负责船舶的安全航行,必须时刻遵照《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安全航行规章进行操纵和避让。
第二节了望第十五条值班驾驶员应遵照《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五条的规定随时保持正规的了望,并应达到下列目的:(一)利用视觉、听觉及所有其他可用的方法对当时环境和情况保持连续戒备的状态,并及早发现或察觉到它的变化。
(二)充分估计到碰撞、搁浅和其它危害航行安全的局面和危险。
(三)寻找遇难的船舶和飞机、船舶遇难人员、沉船残骸和其它危害航行安全的物体。
第十六条了望人员必须全神贯注地保持正规了望,不得从事或被分派给会影响了望的其它任务。
第十七条值班驾驶员要随时确保有效的了望,在驾驶台和海图室分开的船上,为了履行其必要的职责,可以短时间进入海图室,但是必须事先确信这样做是安全的,并确保有效的了望仍维持着。
第十八条了望人员和舵工的职责是分开的,舵工在操舵时不应当作是了望人员,除非是具有四周无遮挡的视野并且没有夜视障碍或其它保持正规了望的妨碍。
日间,处于下列情况时,值班驾驶员可以是单人了望:(一)对环境作了充分估计,确信无疑这样做是安全的。
(二)充分考虑了一切有关因素,但不限于:1、天气情况;2、能见度;3、通航密度;4、邻近的航行危险物;5、在分道通航制内或附近水域航行时所必须注意的情况。
(三)当环境的任何变化需要时,能立即召唤其他合适人员到驾驶台协助。
第十九条在夜间航行应至少保持一名水手协助驾驶员值班。
第二十条为证明航行值班的构成足以保证能连续保持正规的了望,船长应考虑所有有关因素,包括本规则本节描述的因素及下列因素:(一)能见度,天气和海况。
(二)航行所在区域的通航密度和所发生的其他活动。
(三)在分道通航区域内或附近水域时所必须注意的情况。
(四)由船舶特性,即时操纵要求和预期操纵所引起的额外工作量。
(五)任何一个指定为值班的船员适任值班的情况。
(六)掌握每一位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的职业适任能力及信心。
(七)每位值班驾驶员的经验和其对船舶设备、程序和操纵能力的熟悉程度。
(八)任何特定时刻船上发生的活动,包括无线电通信以及必要时召唤待命人员立即至驾驶台的有效性。
(九)驾驶台仪器和控制器,包括报警系统的工作状况。
(十)舵和推进器的控制以及船舶操纵特性。
(十一)船舶尺度和指挥位置的视野。
(十二)驾驶台的结构对值班人员利用视力和听力探测外部发生情况所造成的妨碍程度。
(十三)国际海事组织及主管机关通过的任何其它涉及值班安排、适用于值班的标准程序和指南。
第三节值班安排第二十一条在确定包括合格的甲板部普通船员在内的驾驶台值班人员构成时,特别应考虑下列因素:(一)在任何时候,驾驶台不得无人值守。
(二)天气情况、能见度、日间或夜间。
(三)临近航行上的危险时,可能需要值班驾驶员执行额外的航行职责。
(四)助航仪器,如雷达或无线电定位仪以及其它船舶安全航行的设备的使用和操作状态。
(五)船上是否装有自动操舵装置。
(六)驾驶台是否配置认可的GMDSS无线电通信设备。
(七)装备在驾驶台上的无人机舱控钮、警报和指示器的使用程序及限制。
(八)由于特殊的操作环境可能导致对航行值班的特别要求。
第四节值班交接第二十二条值班驾驶员如果有理由认为接班驾驶员显然不能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时,不应向接班驾驶员交班,并立即向船长报告。
第二十三条接班驾驶员应确信本班人员完全能履行各自的职责,特别是夜视能力的适应性。
接班驾驶员在其视力未完全调节到适应光线条件以前,不应接班。
第二十四条接班驾驶员在接班前,应对本船的推算船位或实际船位进行核实,并证实预定的航线、航向和航速的可靠性,还应注意在其值班期间预期可能会遇到的任何航行危险。
第二十五条交、接班驾驶员应交接清楚下列情况:(一)船长对船舶航行有关的常规命令和其他特别指示。
(二)船位、航向、航速和吃水。
(三)当时和预报的潮汐、海流、气象、能见度等因素及其对航向和航速的影响。
(四)在驾驶台控制主机时的主机操作程序和使用方法。
(五)航行环境,包括但不限于:1、正在使用或在值班期间有可能使用的所有航行和安全设备的工作状况;2、电罗经和磁罗经的误差;3、看到的或知道的附近船舶的位置及动态;4、在值班期间可能会遇到的情况和危险;5、由于船舶的横摇、纵摇、水的比重变化及船体下座对富裕水深可能造成的影响。
第二十六条如果值班驾驶员在交班前正在进行船舶特殊操纵或其他避免危险的行动,接班驾驶员应在这种操作完成之后再接班。
第五节航行值班职责第二十七条值班驾驶员应:(一)在驾驶台保持值班,不得随意离开驾驶台。
(二)对船舶的安全航行负责,即使船长在驾驶台,直到明确船长已承担责任为止。
(三)对为了航行安全而采取某种行动发生疑问时及时通知船长。
第二十八条负责航行值班的驾驶员,不应被分派或担负任何妨碍船舶安全航行的职责。
第二十九条在任何时候均应使用安全航速,在需要时,值班驾驶员应毫不犹豫地使用舵、主机和音响信号装置,但情况允许时,应及时通知机舱主机变速的意图,或者按照适用的程序有效地使用装置在驾驶台的无人机舱主机控钮。
第三十条值班驾驶员必须充分掌握包括冲程在内的本船在任何吃水情况下的操纵特性,并应熟悉其它可能具有的不同操纵特性。
第三十一条值班时应做好与航行安全有关的动态和工作的正规记录。
第三十二条所有值班驾驶员应完全熟悉所装备的电子助航仪器的使用方法,包括其性能及局限性。
在值班期间,应最有效地使用船上一切可用的助航仪器,以足够频繁的时间间隔对所驶的航向、船位和航速进行核对,以确保本船沿着计划航线行驶,并注意在适当的时候使用回声测深仪。
第三十三条即使在良好天气航行,值班驾驶员仍应经常和精确地测定所接近的船舶的罗经方位和距离,以便及早判断有无碰撞的危险。
必要时使用甚高频无线电话,与它船协调避让措施。
并应特别注意,当接近大型船舶或拖带船队时,或者在近距离接近他船时,有时尽管方位有明显的变化,但碰撞危险可能依然存在,值班驾驶员对此应按《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及早采取积极的行动,随后还应检查此种避让行为是否取得预期的效果。
第三十四条值班驾驶员应充分了解船上所有安全和航行设备的放置地点和操作方法,并应了解和考虑这些设备在操作上的局限性。
第三十五条只要可行和情况允许,船上的航行设备应经常在海上作操作试验,尤其要在预料到将有影响航行安全的危险情况之前进行。
这种试验还应在到港前和出港前进行。
这些试验应予记录。
第三十六条值班驾驶员应对有关设备作定期检查,以确保:(一)手动操舵或自动舵按船舶正确的航向行驶。
(二)有条件时每班应至少测定一次标准罗经的误差,可能的话,在有较大改变航向后也应测定;标准罗经和电罗经应经常进行核对;主罗经与复示仪应同步;如发现误差变化较大,应及时报告船长。
(三)每班至少试验一次自动舵的手动操作。
(四)航行灯和信号灯及其他航行设备正常工作。
(五)无线电设备应按正常工作并按本规则第六章的要求进行值守。
(六)无人机舱控钮、警报和指示器工作正常。
第三十七条在使用自动舵时,值班驾驶员应考虑到及时使舵工就位并改为手动操舵的必要性,以应付随时可能出现的潜在危险。
转换手动操舵或自动操舵必须由值班驾驶员亲自或在其监督之下进行。
第三十八条所有值班驾驶员应能熟练地使用雷达,并应做到:(一)遇到或预料能见度不良时,以及在船舶密度大的水域航行时,应使用雷达,但应注意其局限性。
在任何时候使用雷达时都必须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中有关使用雷达的规定。
(二)应确保所使用的雷达量程以足够频繁的时间间隔进行转换,以便能及早地发现回波。
应注意微弱的和反射力差的回波可能会被漏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