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国际公约》
2012HS编码的讲解
合的物品。品目所列某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视为包括全部或部分由该种材料
或物质构成的货品。由一种以上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按规则三归类。
归类六大原则
• (二)规则解释
•
规则二(一):所有列出某一物品的品目范围不仅包括完整的物品,还应扩大到包括
:
•
1、不完整品(是否缺少关键部件)
•
例如:缺少电池的笔记本电脑,仍然按照笔记本电脑的基本特征进行归类。
HS编码的讲解
2012.5.5
目录
第一点 HS编码的简介
第二点 归类原则
第三点 如何进行归类
HS编码的定义
• HS编码 • 海关编码即HS编码,为编码协调制度的简称。其全称为《商品名称
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Harmonized Commodity Description and Coding System)简称 协调制度(Harmonized System,缩写为HS)
规则一
•
(一)条文内容
•
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具体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品目条文和
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如品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按以下规则确定。
•
(二)规则解释
•
1、“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
•
说明标题为我们在查找HS提供了方便,根据标题找出物品可能归入的章。另一方
面,它规定这些标题仅供查找方便而设,它们不是商品归类的法律依据。
•
2、未制成品(主要看其是否具有制成品的特征)
•
例如:齿轮毛坯,虽需要进一步加工方可成为制成品,但是已具有制成品的大概
海关代码怎么查询
海关编码又叫商品编码,或HSCODE,为编码协调制度的简称。
其全称为《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Harmonized Commodity Description and Coding System)简称协调制度(Harmonized System,缩写为HS)。
我国目前使用的HS编码,一共10位,其中前面8位称为主码,后两位称为附加码。
大部分情况下,海关编码前六位是全球通用的,而后几位尾数不同国家的HSCODE都会有所区别。
对于大部分没有接触过进出口报关或者刚接触这行的人来说,要快速而准确地查询到货物的海关编码是很困难的事情。
大部分的人查询海关编码只是为了提前确认进口货物的大致税率,好核算成本。
他们不像报关员那样,需要做到百分之100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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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称及编码的协调制度概述
一、商品名称和编码协调制度(HS)概述国际贸易商品分类是各个国家制定贸易政策、征收关税、进行贸易管理和贸易统计所需要的。
为了减少贸易谈判中因术语不同而造成的困难和商品流通中因分类制度不同而重复描述、重复归类、重复编号所带来的费用,促成国际贸易统计资料的收集、分析与比较,简化国际贸易单证和计算技数据传递,国际贸易商品分类制度在全球范围内的统一已成为一个必然趋势。
五十年代初,由海关合作理事会制定的《海关合作理事会分类目录》和《联合国国际贸易标准分类》在统一全球的贸易商品分类方面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商品分类的详尽程度要求越来越高,因此,由海关合作理事会主持,约60个国家和20多个国际组织从1976年开始研究,经历了约7年时间,在《海关合作理事会分类目录》和《联合国国际贸易标准分类》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编制了《商品名称和编码协调制度》,于1983年6月24日以国际公约的形式通过,1988年在国际上开始实施。
除了原来采用《海关合作理事会分类目录》的一百五十多个国家将陆续采用《商品分类和编码协调制度》外,原来没有采用《海关合作理事会分类目录》的加拿大、美国等国也已经采用。
它是CCCN《海关合作理事会分类目录》和SITC《联合国国际贸易标准分类》这两个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的最新发展,是一个新型的、系统的、多用途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具有相当的科学性和完整性。
《商品名称和编码协调制度》超越了《海关合作理事会分类目录》只用于海关税则和贸易统计的局限,它以详尽、系统的分类大大地扩充了原有的分类体系,目的是为运输界的计费和统计,计算机数据传递,国际贸易单证简化都提供一套可使用的分类制度,正如其名称所表达的那样,使各种分类制度都在这个新的分类体系的基础上“协调”起来。
事实证明,它已经在国际社会内越来越广泛的被重视和采用,在国际贸易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为了适应科学技术的发展,同时为了保持国际贸易秩序的相对稳定,海关合作理事会(现世界海关组织)在布鲁塞尔设有常设机构,负责搜集各方面的信息和意见,不断地对HS 进行审议,并每四、六年或五年对其修改一次,经第一、二、三、四次修改的HS分别于1992、1996、2002和2007年的1月1 日起实施。
{国际贸易}进出口商品归类含答案
本特征主要由货品的(A)决定。 A.材料属性 B.物质属性 C.原理、功能或用途 D.结构
14.(B)是以 CCCN 为基础进行编制的一部多用途的国际贸易商品目录。 A.《布鲁塞尔税则》B.HS C.协调制度公约 D.现行中国海关税则
15.若将 HS 各类章按所属货品的特点以及编排规律分成三组,第三组货品的基 本特征主要由货品的(C)决定。
47.“已有 120 年历史的水墨画,有收藏价值”应归入(A)。 A.97.01B.97.06 C.第 49 章 D.其他品目 48.海关对商品归类的管理工作主要涉及通关的(B)个环节。 A.二 B.三 C.四 D.五 49.预归类申请人应是(A)。 A.在海关注册的进出口货物的经营单位
B.进出口货物的经营单位或其代理人 C.进出口货物的经营单位的代理人 D.海关进出口商品预归类人 50.申请商品预归类应当在货物拟作进口的(B)前向直属海关提交书面申请。 A.30 天 B.45 天 C.60 天 D.75 天 51.直属海关经审核认定申请预归类的商品在商品归类决定等相关 5 大具有法 律效力的归类依据中有明确规定的,应当在接受申请之日起(D)个工作日内 制发《商品预归类决定书》。 A.3B.5 C.7D.15 52.申请商品归类行政裁定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货物拟作进口或出口的(C) 个月前向海关总署或直属海关提交书面申请。 A.1B.2 C.3D.6 53.收到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申请的直属海关依法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对符
C.分别归类 D.其他品目 60.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应自收到《质疑通知书》之日起(B)个工 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进一步说明,并提供相关资料或其他证据。 A.5B.10 C.7D.15 二、多项选择题(至少有两个正确选项)(答案来自 2010.6.27 答疑系统) 1.下列选项中(AC)的纺织纱线应作为线、绳、索、缆归入品目 56.07。 A.用金属线加强 B.编织结构 C.符合第 11 类类注 3 相应细度要求 D.紧密结构 2.下列选项中不锈钢制的(CD)应作为通用零件归入第 73 章。 A.领带夹 B.徽章 C.弹簧 D.自行车用滚子链 3.下列选项中铜合金制的(ABD)应作为仿首饰归入第 71 章。 A.领带夹 B.徽章 C.烟盒 D.表链 4.下列选项中适于通过磋商途径解决归类争议的情况是(ABC)。 A.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在货物实际进出口前,对直属海关作出的 预归类决定存有异议的 B.海关与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在通关过程中对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存有争 议的 C.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对已放行货物的商品归类存在疑问的 D.海关对已放行货物的商品归类存在疑问的 5.下列选项中适于通过书面磋商的形式解决归类争议的情况是(ABC)。 A.预归类阶段
hs编码归类及解析
hs编码归类及解析
HS编码即海关编码,全称为《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国际公约》,是一种用于对国际贸易商品进行分类和编码的制度。
HS编码将国际贸易商品分为22类、98章,章以下再分为目和子目,共有1241个四位数的税目、5113个六位数子目。
HS编码虽然各国不尽一致,但前六位都是一致的,是HS国际标准编码。
HS编码的归类是根据商品的特性、用途、材质等因素进行的,归类后的HS编码可以方便地反映商品的属性和特点,也方便海关等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和监管。
在HS编码归类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准确性:HS编码归类要准确,不能将不同性质的商品归为同一类或同一编码,否则会影响国际贸易的正常进行。
2. 更新性:HS编码会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变化而更新,因此在使用HS编码时需要注意其有效性和最新性。
3. 适用性:HS编码适用于所有成员国,但各国在使用HS编码时可能会有一些差异,因此需要根据所在国家和地区的具体规定进行使用。
总之,HS编码归类是国际贸易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有助于规范和管理国际贸易,促进国际贸易的便利化和安全性。
hs code介绍
HS Code,即海关编码,全称为Harmonized System,中文名称为《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国际公约》。
它是由国际海关理事会制定的一种商品分类编码体系,用于规范各国海关间的商品名称及编码,以实现商品的统一分类和归类。
HS Code主要由2位码、4位码和6位码的数字组成。
其中,2位码代表章,共有98章;3-4位码代表目,共有1241个四位数的税目;4-6位码代表子目,共有5113个六位数子目。
HS Code共有22大类,涵盖了各种商品。
HS Code的作用主要包括:
1. 便于各国海关、商品出入境管理机构确认商品类别、进行商品分类管理;
2. 作为进出口商品的身份证明,有利于对商品进行甄别以及检验审核;
3. 用于商品关税税率量化管理,确保各国对同一种商品的关税税率一致;
4. 便于统计各类商品的进出口数据,为各国政府制定贸易政策提供依据。
需要注意的是,HS Code并不能完全涵盖所有商品,因此还设有兜底条款,允许各国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6位码以上的编码及对应商品进行自定。
在我国,HS Code采用了10位码的编码体系。
总之,HS Code是一种全球通用的商品分类编码体系,对各国海关、商品出入境管理、进出口贸易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海关商品归类知识简介
! 第三个原则,是基本特征。
当一个商品是由多个商品组成时,例如一台电脑带一对电脑音箱组成的套装, 是按电脑归类还是音箱归类?在这个组合中电脑代表了整个套装的基本特征, 那么这个商品应该按电脑来确定HS编码。
! 第四个原则,是从后归类。
既可以加热又可以制冷的饮水机,加热和制冷两种功能通用重要,无法确定商 品的基本特征,这个时候会选择排列在最后一个的HS编码,作为这个商品的HS 编码。如果适用从后归类的原则,这个商品会被归入8516
请批评指正
! 同时,海关也提供了归类咨询、 预归类等服务
海关总署令第1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 海关总署令第218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1号(关于公布商品归类磋商与质疑程序) 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18号(关于对药品进行商品归类)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6号(关于试点“归类先例辅助查询系统”的公告)
! 海关归类,源于世界海关组织在20世纪80年代制定的一个国际公约——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Harmonized commodity description and coding system),英文简称HS,所以海关归类所确定的商品编码,也被称 为HS编码。
! 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的国家和 地区都加入了HS,可以说HS是 世界各国海关之间的通用语言, 在世界范围内,前6位的HS编码 都是一样的。
! 第一个原则,是以报验状态为基础。企业在向海关申报货物进出口时,货物
处于一个什么样的状态,决定了货物会被归入哪个HS编码。
1辆汽车,一次到货和分批到货,其报验状态是不同的,其HS编码也是不一样 的。
! 第二个原则,是具体列名优先。
1个汽车用的后视镜,貌似既可以按照玻璃制后视镜归类,也可以按照汽车零件 归类,但事实上由于玻璃制后视镜要具体些,汽车零件要笼统些,所以这个商 品最终是按照玻璃制后视镜确定HS编码。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国际公约》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国际公约》1983年6月14日订于布鲁塞尔前言本公约在海关合作理事会主持下制定。
缔约各国:切望便利国际贸易;切望便利统计资料,特别是国际贸易统计资料的收集、对比与分析;切望减少国际贸易往来中因分类制度不同,商品需重新命名、重新分类及重新编号而引起的费用,以及便利数据的传输和贸易单证的统一;考虑到由于技术的发展与国际贸易格局的变化,必须对1950年12月15日在布鲁塞尔签署的海关税则商品分类目录公约进行全面修改;考虑到上述公约所附的商品分类目录远不能达到各国政府和贸易界在关税及统计方面要求的详细程度;考虑到准确、可比的数据对国际贸易谈判的重要性;考虑到各种运输方式的运费计价和运输统计准备采用协调制度;考虑到协调制度旨在最大限度地和商业上的商品名称与编号制度结合起来;考虑到协调制度旨在促进进出口贸易统计与生产统计之间建立尽可能接近的相互对应关系;考虑到协调制度与联合国的国际贸易标准分类之间仍应保持接近的相互对应关系;考虑到希望有一部可供国际贸易有关各界人士使用的税则/统计合并目录以满足上述需要;考虑到保证协调制度不断适应技术的发展和国际贸易格局的变化的重要性;考虑到海关合作理事会设立的协调制度委员会在此方面已完成的工作;考虑到上述商品分类目录公约已证明是达到某些所述目标的有效手段,因此,达到这方面预期效果的最好方法是缔结一个新的国际公约。
为此,经协商同意如下条款:第一条定义本公约中:(一)“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以下简称“协调制度”)是指作为本公约附件的商品分类目录,它包括有税目和子目及其相应的数字编号,类、章和子目的注释以及协调制度的归类总规则。
(二)“税则目录”是指缔约国为征收进口货物的关税按其法律制定的商品分类目录。
(三)“统计目录”是指缔约国为了收集进出口贸易统计资料数据而制定的商品分类目录。
(四)“税则/统计合并目录”是指缔约国为进口货物申报,依法制定的税则目录和统计目录合一的商品分类目录。
第一章《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一)
第一章《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一)预备知识:商品分类与商品归类一、商品分类商品分类就是根据一定目的,为满足某种需要,运用适当的分类标志或特征,将商品集合总体科学、系统地渐次划分成不同的大类、中类、小类、品类或品目、品种等的过程。
它既可以对总的商品进行分类,也可以把单一商品按不同的要求划分为更细的部分。
通常在总的商品分类中一般都包括单一商品的分类,即单一商品分类往往是总的商品分类的组成部分。
二、商品类集和归类商品分类的实际应用包括商品的类集和归类两个内容。
(一)商品的类集商品的类集是把大量的商品区分成不同的组合,并给各种不同的商品类别冠以具有明显特征的名称,以便与其他商品种类区别开来。
(二)商品的归类商品的归类是商品类集的逆运用,即根据事先确定的商品类集方法和归类原则,把某一具体商品按照其特征和性质归入到相应的商品类别中去,以便进行适当的业务管理。
商品的归类是以类集的方法为基本前提的,在不同的类集划分形式下,同一种商品可能归入到不同的分类位置上去。
因此,只有熟练掌握商品的类集方法和特点,才能提高商品归类的效率并保证其准确无误。
三、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是指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商品分类目录体系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为基础,按照《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以及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品归类决定的要求,确定进出口货物商品编码的活动。
(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
第一节《协调制度》及其《协调制度公约》一、《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一)《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The Harmonized Commodity Description and Coding System)简称《协调制度》 (HS)。
是原海关合作理事会(1994年更名为世界海关组织) 在《海关合作理事会目录》(CCCN)和联合国《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ITC)的基础上,协调国际上多种主要的税则、统计、运输等商品分类目录而制定的一部多用途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目录。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
三、归类总规则
规则二(一) 规定税目条文不仅限于税目条文本身,还应扩大到: 1、不完整品(缺少非关键部分,不完整) 2、未制成品(尚未完全制成, 需进一步加工才成为制成品) 3、未组装件或拆散件(尚未组装或已拆散) ※只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就应按制成品归类。
规则二
规则二
三、归类总规则
规则三
原文: 当货品按规则二(二)或由于其他原因看起来 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税目时,应该按以下规则归类: (一)列名比较具体的品目,优先于列名一般的品目。 但是,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都仅述及混合或组合 货品所含的某部分材料或物质,或零售的成套货品中 的某些货品,即使其中某个品目对该货品描述得更为 全面、详细,这些货品在有关品目的列名应视为同样 具体。
第二章 进出口商品的 归类
杨陈颖制作
汇报人姓名
学习目标★ :
01
掌握协调制度的内容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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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熟悉进出口商品海关编码的 查询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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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掌握归类总规则的含义及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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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了解我国进出口货物商品 归类的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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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商品名称 及编码协调制度
例:放在皮盒内的成套理发用具
(电动理发推子、塑料梳子、剪子、发刷、棉制毛巾)
参阅类及章注并未提到这类成套商品归何税号
按规则三(二)其成套商品中具有主要特征的商品是
电动理发推子
故归入税号8510.2000
规则三
三、归类总规则
例:本色梭织布、五成棉、五成聚酰胺(切断短纤维)且重量相等
1
参阅类、章标题名称,棉属52章,人造短纤维属55章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国际公约》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国际公约》1983年6月14日订于布鲁塞尔前言本公约在海关合作理事会主持下制定。
缔约各国:切望便利国际贸易;切望便利统计资料,特别是国际贸易统计资料的收集、对比与分析;切望减少国际贸易往来中因分类制度不同,商品需重新命名、重新分类及重新编号而引起的费用,以及便利数据的传输和贸易单证的统一;考虑到由于技术的发展与国际贸易格局的变化,必须对1950年12月15日在布鲁塞尔签署的海关税则商品分类目录公约进行全面修改;考虑到上述公约所附的商品分类目录远不能达到各国政府和贸易界在关税及统计方面要求的详细程度;考虑到准确、可比的数据对国际贸易谈判的重要性;考虑到各种运输方式的运费计价和运输统计准备采用协调制度;考虑到协调制度旨在最大限度地和商业上的商品名称与编号制度结合起来;考虑到协调制度旨在促进进出口贸易统计与生产统计之间建立尽可能接近的相互对应关系;考虑到协调制度与联合国的国际贸易标准分类之间仍应保持接近的相互对应关系;考虑到希望有一部可供国际贸易有关各界人士使用的税则/统计合并目录以满足上述需要;考虑到保证协调制度不断适应技术的发展和国际贸易格局的变化的重要性;考虑到海关合作理事会设立的协调制度委员会在此方面已完成的工作;考虑到上述商品分类目录公约已证明是达到某些所述目标的有效手段,因此,达到这方面预期效果的最好方法是缔结一个新的国际公约。
为此,经协商同意如下条款:第一条定义本公约中:(一)“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以下简称“协调制度”)是指作为本公约附件的商品分类目录,它包括有税目和子目及其相应的数字编号,类、章和子目的注释以及协调制度的归类总规则。
(二)“税则目录”是指缔约国为征收进口货物的关税按其法律制定的商品分类目录。
hs编码解释
hs编码解释
HS编码,全称《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国际公约》,是世界海关组织编制的关于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的标准目录。
HS编码的目的是统一各国海关对商品分类的界定标准,通过这种标准化,使得各国海关可以更容易地识别和归类商品,从而简化了国际贸易流程,提高了效率。
HS编码是一个六位的代码,前四位代表商品的章,后两位代表该章中的商品。
例如,HS编码02011010表示的是鲜或冷藏的猪肉,其中0201表示的是猪肉这一章,10表示的是这一章中的鲜或冷藏的猪肉。
HS编码不仅用于海关税则和贸易统计,还广泛应用于运输商品的计费、统计、计算机数据传递、国际贸易单证简化以及普遍优惠制税号的利用等方面。
因此,HS编码被称为国际贸易的语言。
此外,HS编码还是各国海关进行商品数量和种类核定的依据。
海关会根据HS编码来确定商品的关税税率、进口许可证、配额等。
因此,HS编码的准确性对于国际贸易来说至关重要。
总的来说,HS编码是一种重要的国际贸易标准,它有助于简化国际贸易流程、提高效率、减少贸易摩擦。
通过HS编码,各国海关可以更容易地识别和归类商品,使得国际贸易更加便利。
同时,HS编码也是各国进行贸易管理和税收的重要依据。
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
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商品编码是现今国际贸易和海关征税的一项必要制度,而《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HS”)则是各国在执行商品编码时的共同标准。
HS由世界海关组织组织编制,旨在为全球贸易提供统一的商品名称和编码标准,避免由于不同国家对同一商品命名不同、编码不同,导致的误解和混乱。
HS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68年,当时由世界海关组织召集了各国专家共同制定了该协调制度,旨在简化海关审批程序,为商品贸易创造一个稳定、可靠的国际贸易环境。
它是由6位数码组成的编码系统,其中的前两位数字代表章(chapter),第三至第四位数字代表组(heading),第五位数字代表类(subheading),最后一位数字代表品种(product)。
不同的国家可能会有不同的备注、附录和解释文字,但HS编码通用于全球,已被许多国际组织接受和采用。
HS被普遍用于各国海关机构和贸易相关部门的国际贸易数据搜集和统计分析,可以为政府部门提供有关国际贸易、宏观经济问题、产业发展趋势等方面的信息,便于政府做出决策和制定政策。
另外,HS还可以在国际贸易中起到促进贸易的作用。
同一个HS编码代表的商品在全球范围内拥有统一的名称和特征,商家可以轻松辨认出该商品,并根据此购买、销售或运输产品。
HS编码也是很多产业的标准化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海关税率和商业政策都与HS编码紧密相关,HS编码对于国际贸易中的合规性、商业议价和风险管理都具有很大的影响。
因此,在涉及国际贸易、海关征税等方面的工作中,熟练地掌握和运用HS编码是十分重要的。
总之,HS编码是承载着贸易信息的载体,是国际贸易和海关征税实践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参考标准。
它的应用不光限于贸易、海关等政府部门,也包括了企业、非政府组织、行业组织等。
只有我们在实际工作中积极地学习和应用HS编码,才能更好地推动国际贸易和贸易流通体系的稳步发展。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规章制度》
一、《商品名称与编码协调制度》介绍《商品名称与编码协调制度》简称"协调制度〞,又称"HS〞〔The Harmonized modity Description and Coding System 的简称〕.是指在原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和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的根底上,协调国际上多种商品分类而制定的一部多用途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1983年6月海关合作理事会〔现名世界海关组织〕主持制定的一部供海关、统计、进出口管理与与国际每4年修订1次.世界上已有150多个国家使用HS,全球贸易总量90%以上的货物都是以HS分类的.在现实工作中,为了适用于海关监管、海关征税与海关统计,需要按照进出口商品的性质、用途、功能或加工程度等将商品准确地归入《协调制度》中与之对应的类别和编号.二、《商品名称与编码协调制度》的根本结构《协调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品目和子目,即代表各种各样商品名称与其规格的列目,2007年版HS的分布于21类、97章〔其中77章是空章〕中、为使各个品目和子目之间界限清楚,不会发生交叉归类的情况,它在许多类、章下加有注释,有的注释是专门针对某个子目的,叫子目注释.对于涉与到整个《协调制度》各类、章商品分类的一些规如此,《协调制度》将其单独列出,称为归类总规如此.总规如此共有6条,作为指导整个《协调制度》商品分类的总原如此.《协调制度》是一部系统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所列商品名称的分类和编排是有一定规律的.从类来看,它根本上是按社会生产的分工〔或称生产部类〕分类的,它将属于同一生产部类的产品归在同一类里,如农业在第一、二类;化学工业在第六类;纺织工业在第十一类;冶金工业在第十五类;机电制造业在第十六类等.从章来看,根本上按商品的属性或用途来分类.第1至83章〔第64章~66章除外〕根本上是按商品的自然属性来分章,而每章的前后顺序如此是按照动、植、矿物质来先后排列.如第1章~5章是活动物和动物产品;第6章~14章是活植物和植物产品;第50章和51章是蚕丝、羊毛与其他动物毛;第52章和53章是棉花、其他植物纺织纤维和纸纱线;第54章和55章为化学纤维.商品之所以按自然属性分类是因为其种类、成分或原料比拟容易区分, 同时也因为商品价值的上下往往取决于构成商品本身的原材料.第64章~66章和第84章~97章是按货物的用途或功能来分章的,如第64章是鞋、第65章是帽、第84章是机械设备、第85章是电气设备、第87章是汽车、第89章是船舶等.这样分类的原因:一是因为物品由各种材料或多种材料构成,难以将物品作为哪一种材料制成的物品来分类.如鞋、帽,有可能是皮的,也可能是布的或塑料的,有些还可能由几种材料构成的.例如运动鞋,其外底是橡胶的,鞋内底是泡沫塑料的,鞋面底是泡沫塑料的,鞋面是帆布的等.二是因为商品的价值主要表现在生产该物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上.如一台机器,其价值一般主要看生产这台机器所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不是看机器用了多少贱金属等.从目的排列看,一般也是按动、植、矿物质顺序排列,而且更为明显的是原材料先于产品,加工程度低的产品先于加工程度高的产品,列名具体的品种先于列名一般的品种.如在第44章内,品目4403是原木;4404至4408是经简单加工的木材;4409至4413是木的半制品;4414至4421是木的制成品.三、《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如此介绍归类总规如此是为保证每一个商品,甚至是层出不穷的新商品都能始终归入同一个品目或子目,防止商品归类的争议而制定的商品归类应遵循的原如此.归类总规如此位于《协调制度》的部首,共有六条构成,它们是指导并保证商品归类统一的法律依据.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归类总规如此的使用顺序为规如此一优先于规如此二,规如此二优先于规如此三,我们必须顺序使用.下面,我们逐一介绍这六条归类总规如此:规如此一类、章与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品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如品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按以下规如此确定.规如此解释:第一段"类、章与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要将数以万计的商品归入编码表中的几千个子目之内并非易事,为便于查找编码,《协调制度》将一类或一章商品加以概括并冠以标题.由于现实中的商品种类繁多,通常情况下一类或一章标题很难准确地对本类、章商品加以概括,所以类、章与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不具有法律效力.换句话说, 类章中的商品并不是全部都符合标题中的描述.例如:第十五类的标题为"贱金属与其制品〞,但许多贱金属制品并不归入该类,如铜钮扣归入第96章"杂项制品〞;贱金属制的机械设备归入第84章"核反响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与其零件〞;如第22章的标题为"饮料、酒与醋〞,但是通常被我们认为是饮料的瓶装蒸馏饮用水却不归入该章,而应归入第28章"无机化学品〞,类似的例子还很多.第二段"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品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这里有两层含义.第一,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品归类,是按品目名称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商品编码;第二,许多商品可直接按规定进展归类.这里介绍一下类注、章注〔简称"注释〞〕的作用.注释的作用在于限定品目、类、章商品的准确X围,常用的方法有:1、以定义形式来界定类、章或品目的商品X围与对某些商品的定义作出解释.如第72章章注一〔五〕将不锈钢定义为:按重量计含碳量在 1.2%与以下,含铬量在10.5%与以上的合金钢,不论是否含有其他元素.而中国大百科全书"机械工程〞手册中规定:不锈钢含铬量不小于12%.显然两者规定不一样,但作为《协调制度》归类的法律依据是前者.2、列举典型例子的方法.例如第12章章注一列举了归入品目1207的主要包括油料作物的果实;再如25章章注四列举了归入品目2530的主要商品.3、用详列具体商品名称来定义品目的商品X围.如第30章章注四定义了编码3006的商品X围由十一方面的商品组成〔详见编码第30章章注四〕.4、用排它条款列举假如干不能归入某一类、章或编码的商品.如第1章注释:本章包括所有活动物,但如下各项除外……这样的例子在类注、章注中还有很多.某些注释综合运用上述几种注释方法.例如,有的注释既作了定义,又列举了一系列商品包括在内,或列出除外的商品.这样能使含义更加明确.例如,第40章章注四,关于"合成橡胶〞的定义.第三段"如品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旨在明确品目条文与与其相关的类、章注释是最重要的.换言之,它们是在确定归类时应首先考虑的规定.例如,第31章的注释规定该章某些编码仅包括某些货品,因此,编码就不能够根据规如此二〔二〕扩大为包括该章注释规定不包括的商品.这里需注意的是,不能因为品目条文不明确,不论类注、章注有无规定,就按规如此二归类,而必须是在品目条文、类注、章注都无其它规定的条件下才能按规如此二归类.规如此一应用举例:例题一:牛尾毛-------->查阅类、章名称—第5章"其他动物产品〞---------->税目0511中未提到牛尾毛按其他未列名动物产品归类-----------.查阅第5章章注四:"马毛〞包括马科、牛科的尾毛-------->归入05119940例题二:装有计量装置的农业用离心水泵-------->查阅类、章标题名称,应属第84章机械类货品可涉与两个编码:8413的液体泵,84248100的农业器具--------->查阅第84章章注二规定:既符合品目8401至8424,又符合品目8425至8480应往前归---------->故归入84131900规如此二〔一〕品目所列货品,应包括该项货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在进口或出口时该项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根本特征;还应包括该项货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或按本款可作为完整品或制成品归类的货品〕在进口或出口时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二〕品目中所列材料或物质,应视为包括该种材料或物质与其他材料或物质混合或组合的物品.品目所列某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视为包括全部或局部由该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由一种以上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按规如此三归类.规如此解释:规如此二分两大局部,第一局部实际上是扩大编码的商品X围,这里有二层意思:第一层意思是品目所列商品包括其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其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根本特征,就应包括在内.例如缺一个轮子的汽车,因其缺少的部件并不能影响产品本身的特征,故应按完整品归类.第二层意思是还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在进口或出口时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例如完整的一辆汽车和缺少的某些零部件的汽车,在归类时都按整汽车归.之所以这样规定, 是因为编码品目有限,不可能将各种情况的商品一一列出.下面解释一下不完整品、未制成品的概念:1、不完整品:是指某个商品还不完整,缺少某些零部件,但却具有完整品的根本特征.例如缺少一个轮胎或倒车镜等零部件的汽车,仍应按完整的汽车归类,并不因为缺少了一个轮胎而不叫做汽车;缺少键盘的便携式电脑仍应按完整的便携式电脑归类等.如没有这项规如此,如此需将每缺一个零部件的商品单列一个子目,一是难以列全,二是很烦琐且浪费资源.2、未制成品:指已具备了成品的形状特征,但还不能直接使用,需经进一步加工才能使用的商品.例如已具有钥匙形状的铜制钥匙坯片.3、因运输、包装、加工贸易等原因,进口时未组装件或拆散的货品.例如机电产品的成套散件,此类成套散件只需简单组装即可成为完整成品.规如此二第一局部的意思归纳起来有两点:第一扩大编码上列名商品的X围,即不仅包括该商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而且还包括它的非完整品、非制成品与整机的拆散件;第二,该规如此的使用,是有条件的,即未完整品或未制成品一定要具有完整品〔整机〕的根本特征,拆散件必须是完整品的成套散件.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规如此二的第一局部不适用于第一至第六类的商品〔第三十八章与以前的各章〕.规如此二第二局部,有两层意思.第一品目中所列某种材料包括了该种材料的混合物或组合物,也是对品目商品X围的扩大;第二其适用条件是加进去的东西或组合起来的东西不能失去原商品的特征.即混合或组合后的商品不存在看起来可归入两个与以上品目的问题.例如加糖的牛奶,还应按牛奶归类, 添加了糖的牛奶并未改变牛奶的特性.所以决不会产生是按糖归类还是按牛奶归类的疑问.而添加了花椒粉的盐如此改变了盐的特性,使之属性从盐改变为调味品.规如此二应用举例:例题一〔整机特征〕:缺少键盘的笔记本电脑---->查阅类章名称:属于第84章物品按规如此二〔一〕,未制成品如已具备制成品的根本特征应按制成品归类---->按规如此一规定查阅第84章章注,未提到该物品是否有具体列名---- >查阅84章品目条文,按笔记本电脑自动处理数据的特性,归入8471----->按规如此二〔一〕按整机归入84713000例题二〔未制成品〕:做手套用已剪成型的针织棉---->查阅类、章名称,针织棉布属第52章,手套属第61章---->按规如此二〔一〕,未制成品如已具备制成品的根本特征应按制成品归类---->按规如此一规定查阅第52章、61章章注,未提到该物品是否具体列名---->按规如此二〔一〕归入61169200例题三〔组合物〕:由一个靠背、一个支架、一个坐板组成的铝制椅子散件,组装即可使用---->查阅类章名称:属于第94章的商----->按规如此二〔二〕应归入94017900规如此三当货品按规如此二〔二〕或由于其他原因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时,应按以下规如此归类:〔一〕列名比拟具体的品目,优先于列名一般的品目.但是,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都仅述与混合或组合货品所含的某局部材料或物质,或零售的成套货品中的某些货品,即使其中某个品目对该货品描述得更为全面、详细,货品在有关品目的列名应视为同样具体.〔二〕混合物、不同材料构成或不同部件组成的组合物以与零售的成套货品,如果不能按规如此三〔一〕归类时,在本款可适用的条件下,应按构成货品根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归类.〔三〕货品不能按规如此三〔一〕或〔二〕归类时,应按号列顺序归入其可归入的最末一个品目.规如此三规如此解释:第一局部,"不论是按规如此二〔二〕或其他任何原因归类,货品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时,应按以下规如此归类〞,这是规如此三运用的前提.规如此三有三条,可概括为:1、具体列名;2、根本特征;3、从后归类.这三条规定应按照其在本规如此的先后次序加以运用.据此,只有在不能按照规如此三〔一〕归类时,才能运用规如此三〔二〕;不能按照规如此三〔一〕和三〔二〕归类时,才能运用规如此三〔三〕.规如此三〔一〕讲的是当一个商品涉与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时,哪个品目相对于商品表述更为具体,就归入哪个品目.但是,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都仅述与混合或组合货品所含的某局部材料或物质,或零售的成套货品中的某些货品,即使其中每个税目对该货品描述得更为全面、详细,货品在有关品目的列名应视为同样具体.要想制定几条规定来确定哪个列名更具体是困难的,但作为一般原如此可作如下理解:1、商品的具体名称与商品的类别名称相比,商品的具体名称较为具体.比如,紧身胸衣是一种女内衣,有两个编码可归的,一个是6208女内衣、一个是6212妇女紧身胸衣,前一个是类名称,后一个是具体商品名称,故应归入62123000.如两个税号属同一类商品,可根据它的功能〔用途〕进展深度比拟,哪个功能〔用途〕更为接近,就应视为更具体.2、如果一个品目所列名称更为明确地包括某一货品,如此该品目要比所列名称不完全包括该货品的其他品目更为具体.应用举例:汽车用风挡刮雨器---->可能归入两个税号:〔1〕8708的汽车零件,〔2〕85章的电动工具 ----查阅第16类、17类与84章、85章注释,并无具体规定------->按规如此三〔一〕应选列明最明确的品目----->8512 是机动车风挡刮雨器,比8708的汽车零件更为具体最终应归入85124000但是,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都仅述与混合或组合货品所含的某局部材料或物质,或零售成套货品中的某些货品,即使其中某个品目比其他品目对该货品描述得更为全面、详细,货品在有关品目的列名应视为同样具体.在这种情况下,货品应按规如此三〔二〕或〔三〕的规定进展归类.下面对规如此三〔二〕解释如下:1、本款归类原如此适用条件如下:〔1〕混合物;〔2〕不同材料的组合货品;〔3〕不同部件的组合货品;〔4〕零售的成套货品.此外,还必须注意只有在不能按照规如此三〔一〕归类时,才能运用本款.也只有在可适用本款规定的条件下,货品才可按构成货品根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归类.2、不同货品确定其根本特征的因素有所不同,一般来说确定商品的主要特征,可根据商品的外观形态、使用方式、主要用途、购置目的、价值比例、贸易习惯、商业习惯、生活习惯等诸多因素进展综合考虑分析来确定.3、本款所称"零售的成套货品〞,是指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货品:〔1〕至少由两种看起来可归入不同编码的不同物品构成的;〔2〕为了适应某一项活动的特别需要而将几件产品或物品包装在一起的;〔3〕其包装形式适于直接销售给用户而货物无需重新包装的.应用举例:由一块面饼、一个脱水蔬菜包、一个调味包组成的袋装方便面---->可能归入〔1〕第19章的面食,〔2〕第7章的干制蔬菜, 〔3〕第9章的调味料---->查阅19章、7章、9章的注释,并无具体规定---->按规如此三〔一〕选最明确的品目第19章的面食构成了整袋方便面的根本特征,比干制蔬菜和调味料更具体----->应归入19023030规如此三〔三〕只能用于不能按规如此三〔一〕或三〔二〕归类的货品.它规定商品应归入同样值得考虑的品目中的顺序排列为最后的品目内. 但相互比拟的编码或品目只能同级比拟.也就是说如果看起来一个商品可以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时,比拟起来每个品目都同样具体,那么就按在商品编码表中位置靠后的那个品目进展归类.应用举例:浅蓝色的平纹机织物,由50%棉、50%聚酰胺短纤织成每平方米重量超过170克---->查阅类、章标题,棉属52章聚酰胺属 55章------>查阅第11类和52章、55章注释,并无提到该合成织物的归类----->查阅第11类和52章、55章注释,并无提到该合成织物的归类----->按聚酰胺应归5514.所以应从后归入55143010规如此四根据上述规如此无法归类的货品,应归入与其最相类似的品目.规如此解释:这条规如此所述的"最相类似〞,是指名称、功能、用途或结构上的相似.实际操作中往往难以统一认识.一般来说,这条规如此不常使用,尤其在 HS编码中,每个品目都下设有"其他〞子目,不少章节单独列出"未列名货品的品目〞〔例如编码8479、8543、9031等〕来收容未考虑到的商品.因此,规如此四实际使用频率很低.本条规如此的使用方法如下:待归商品----->列出最相类似的商品的归类品目----->从中选择一个最适合的品目规如此五除上述规如此外,本规如此适用于如下货品的归类:〔一〕制成特殊形状仅适用于盛装某个或某套物品并适合长期使用的,如照相机套、乐器盒、枪套、绘图仪器盒、项链盒与类似容器,如果与所装物品同时进口或出口,并通常与所装物品一同出售的,应与所装物品一并归类.但本款不适用于本身构成整个货品根本特征的容器.〔二〕除规如此五〔一〕规定的以外,与所装货品同时进口或出口的包装材料或包装容器,如果通常是用来包装这类货品的,应与所装货品一并归类.但明显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可不受本款限制.规如此解释:规如此五是一条关于包装物品归类的专门条款.规如此五〔一〕仅适用于同时符合以下各条规定的容器:1.制成特定形状或形式,专门盛装某一物品或某套物品的,专门设计的,有些容器还制成所装物品的特殊形状.2.适合长期使用的,容器的使用期限与所盛装某一物品使用期限是相称的:"在物品不使用期间,容器还起保护作用〞.3.与所装物品一同进口或出口,不论其是否为了运输方便而与所装物品分开包装;单独进口或出口的容器应归入其应归入相应的品目.4.通常与所装物品一同出售的.5.包装物本身并不构成整个货品的根本特征,即包装物本身无独立使用价值.规如此五〔一〕不适用于本身构成整个商品根本特征的容器.例如,装有茶叶的银质茶叶罐,银罐本身价值昂贵,远远超出茶叶的价格,并已构成整个货品的根本特征,因此应按银制品归入税目71141100;又如装有糖果的成套装饰性瓷碗应按瓷碗归类而不是按糖果归类.规如此五〔二〕实际上是对规如此五〔一〕规定的补充.当包装材料或包装容器不符合规如此五〔一〕条件时,如果通常是用来包装某类货品的,如此应与所装货品一同归类.但本款不适用于明显可以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或包装容器,例如,装有压缩液化气体的钢瓶应按钢铁制品和液化气分别归类.由于HS编码列有五位数级、六位数级子目.因此,有必要对五、六位数级子目的归类规如此作出规定,规如此六就是这样产生的.规如此六货品在某一品目项下各子目的法定归类,应按子目条文或有关的子目注释以与以上各条规如此来确定,但子目的比拟只能在同一数级上进展.除《协调制度》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有关的类注、章注也适用于本规如此.规如此解释:1.以上规如此一至五在必要的地方加以修改后,可适用于同一品目下的各级子目.2.规如此六中所称"同一数级〞子目,是指同为五位数级或同为六位数级的子目.据此,当按照规如此三〔一〕规定考虑某一物品在同一品目项下的两个与两个以上五位数级子目的归类时,只能依据有关的五位数级子目条文来确定哪个五位数级子目所列名称更为具体或更为类似.只有在确定了列名更为具体的五位数级子目后,而且该子目项下又再细分了六位数级子目时,才能根据有关六位数级子目条文考虑物品应归入六位数级子目中的哪个子目.3."除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是指类、章注释与子目条文或子目注释不相一致的情况.例如,第71章注释四〔二〕所规定的"铂〞的X 围,与第71章子目注释二所规定的"铂〞的X围不一样.因此,在解释子目号711011与711019的X围时,应采用子目注释二,而不应考虑该章注释四〔二〕.即类、章注释与子目注释的应用次序为:子目注释——章注释——类注释.4.某个五位数级子目下所有六位数级子目的商品总和不得超出其所属的五位数级子目的商品X围;同样,某个四位数级税目下所有五位数级子目的商品总和也不得超出其所属的四位数级品目的商品X围.总之,规如此六明确,只有在货品归入适当的四位数级品目后,方可考虑将它归入适宜的五位数级或六位数级子目,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应优先考虑五位数级子目后再考虑六位数级子自的X围或子目注释.此外,规如此六注明只有属同一级别的子目才可作比拟并进展归类选择,以决定哪个子目较为适宜;比拟方法为同级比拟,层层比拟.应用举例:金属制带软垫的理发用椅---->可涉与的品目:9401和9402---->因该两子目不是同一4位数级下的子目,因此不能比拟---->所以应先看哪个4位品目更适合——9402------>9402列名更具体------>9402下比拟应归 94021010。
2021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国际公约
2021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国际公约序一、引言二、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概念和起源三、国际公约的必要性及影响四、2021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特点和变化五、个人观点和理解六、总结和回顾引言2021年,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再次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这一制度不仅影响着国际贸易和经济发展,也对各国的商品管理和监管产生着重要影响。
在本文中,我们将深入探讨这一制度的概念、起源,以及对国际公约的必要性和影响,同时也会对2021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特点和变化进行详细分析。
我们将共享个人对这个主题的观点和理解,以及进行总结和回顾。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概念和起源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是指通过国际公约或协定,对商品的命名和编码进行统一规范的管理制度。
其起源可追溯至国际贸易的早期,当时各国在商品名称和编码上存在着巨大的混乱和不一致性,这给国际贸易和管理带来了巨大的困难。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各国开始积极探讨并制定了一系列国际公约和协定,对商品名称和编码进行统一规范管理。
国际公约的必要性及影响国际公约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国际公约的签订和执行为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提供了基本规则和框架,有助于促进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
国际公约对商品的命名和编码进行统一规范,有利于提高商品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减少贸易纠纷和误解。
国际公约的签订和执行还有助于推动国际贸易和经济的健康发展,为全球经济一体化做出了重要贡献。
2021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特点和变化2021年版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在几个方面有了显著的特点和变化。
新增了一些新的商品名称和编码,以适应新兴产业和新的市场需求。
在原有的规范和管理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和优化,以提高商品管理的效率和适应性。
2021版的制度还增加了对商品名称和编码变更的流程和标准,以确保规范的执行和管理。
个人观点和理解从个人的角度来看,我认为2021版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在适应新的市场需求和优化管理效率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2021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国际公约
2021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国际公约1. 介绍2021年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国际公约,是一个旨在统一商品名称和编码的国际协定。
这一公约的重要性在于为全球贸易提供了统一的标准和规范,促进了各国之间的贸易便利化和信息交流。
2. 背景在全球化的今天,贸易往来日益频繁,各国之间的商品交流和贸易合作越发紧密。
然而,由于各国对商品的命名和编码标准不一,导致了贸易中出现了许多混乱和不便。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一些国际组织和专家开始提出了统一的商品名称和编码的国际标准。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2021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国际公约。
3. 深入探讨这一公约的出台,标志着国际贸易中商品名称和编码的统一化进程取得了重要进展。
在公约的框架下,各国将统一商品的命名和编码标准,为跨境贸易提供了便利。
这不仅有利于商品的识别和追溯,也为各国之间的贸易合作提供了更加清晰和有效的信息交流评台。
4. 个人观点作为一名文章写手,我深感2021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国际公约对于全球贸易的推动和促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这一公约的出台,不仅体现了各国之间的合作精神,也为全球贸易提供了更加规范和有序的发展路径。
我相信,随着这一公约的逐步推进,全球贸易将呈现出更加繁荣和有活力的局面。
总结在全球化背景下,2021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国际公约的出台,为全球贸易提供了标准化和便利化的发展方向。
这一公约将为全球贸易合作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也必将促进各国之间的合作和交流。
相信随着各国的共同努力,2021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国际公约将为全球贸易带来更加繁荣和稳定的未来。
2021年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国际公约的出台,对全球贸易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贸易不断扩大,而标准化的商品名称和编码对于贸易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本公约的出台不仅将促进各国之间的贸易合作,还将为跨境贸易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为全球贸易创造更加稳定和有活力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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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国际公约》1983年6月14日订于布鲁塞尔前言本公约在海关合作理事会主持下制定。
缔约各国:切望便利国际贸易;切望便利统计资料,特别是国际贸易统计资料的收集、对比与分析;切望减少国际贸易往来中因分类制度不同,商品需重新命名、重新分类及重新编号而引起的费用,以及便利数据的传输和贸易单证的统一;考虑到由于技术的发展与国际贸易格局的变化,必须对1950年12月15日在布鲁塞尔签署的海关税则商品分类目录公约进行全面修改;考虑到上述公约所附的商品分类目录远不能达到各国政府和贸易界在关税及统计方面要求的详细程度;考虑到准确、可比的数据对国际贸易谈判的重要性;考虑到各种运输方式的运费计价和运输统计准备采用协调制度;考虑到协调制度旨在最大限度地和商业上的商品名称与编号制度结合起来;考虑到协调制度旨在促进进出口贸易统计与生产统计之间建立尽可能接近的相互对应关系;考虑到协调制度与联合国的国际贸易标准分类之间仍应保持接近的相互对应关系;考虑到希望有一部可供国际贸易有关各界人士使用的税则/统计合并目录以满足上述需要;考虑到保证协调制度不断适应技术的发展和国际贸易格局的变化的重要性;考虑到海关合作理事会设立的协调制度委员会在此方面已完成的工作;考虑到上述商品分类目录公约已证明是达到某些所述目标的有效手段,因此,达到这方面预期效果的最好方法是缔结一个新的国际公约。
为此,经协商同意如下条款:第一条定义本公约中:(一)“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以下简称“协调制度”)是指作为本公约附件的商品分类目录,它包括有税目和子目及其相应的数字编号,类、章和子目的注释以及协调制度的归类总规则。
(二)“税则目录”是指缔约国为征收进口货物的关税按其法律制定的商品分类目录。
(三)“统计目录”是指缔约国为了收集进出口贸易统计资料数据而制定的商品分类目录。
(四)“税则/统计合并目录”是指缔约国为进口货物申报,依法制定的税则目录和统计目录合一的商品分类目录。
(五)“关于创立理事会的公约”是指1950年12月15日在布鲁塞尔制定的关于创立海关合作理事会的公约。
(六)“理事会”是指上述(五)项所述的海关合作理事会。
(七)“秘书长”是指理事会的秘书长。
(八)“批准”是指批准、接受或同意。
第二条附件本公约附件为公约不可分割部分,本公约所有解释同样适用于公约附件。
第三条缔约国的义务一、除第四条各款所规定的情况外:(一)缔约各国,除本款(三)项另有规定的以外,必须保证从本公约在本国生效之日起使其税则目录及统计目录与协调制度取得一致。
为此,它必须保证在其税则目录及统计目录的制订中:1、采用协调制度的所有税目和子目及其相应的编号,不得作任何增添或删改;2、采用协调制度的归类总规则以及所有类、章和子目的注释,不得更改协调制度的类、章、税目或子目的范围;3、遵守协调制度的编号顺序。
(二)缔约各国应按协调制度六位数级目录公布本国的进出口贸易统计资料,在不影响商业秘密、国家安全等特殊情况下,还可主动公布比上述范围更为详细的进出口贸易统计资料。
(三)本条规定并不要求缔约各国在其税则目录中必须采用协调制度的子目,但要求缔约各国在编订其税则/统计合并目录中履行上述(一)项1、2及3规定的义务。
二、缔约各国只要履行本条第一款(一)项规定的义务,为适应本国立法的要求,可以对协调制度的文字进行必要的改动。
三、本条规定不影响缔约各国在本国的税则目录或统计目录中,增列比协调制度目录更为详细的货品分类细目,但这些细目必须在本公约附件所规定的六位数级目录项下增列和编号。
第四条发展中国家对协调制度的部分采用一、发展中国家缔约国可以根据其国际贸易格局或行政管理能力,延期采用部分或全部的协调制度子目。
二、发展中国家缔约国按本规定部分采用协调制度,须同意尽最大努力在本公约对本国生效之日起五年内或由于本条第一款所述原因在本国认为合适的更长期限内全部采用六位数的协调制度。
三、发展中国家缔约国根据本条规定部分采用协调制度,应对任何一个五位数级子目项下的六位数级子目全部采用或全部不采用;对任何一个税目项下的五位数级子目,也应全部采用或全部不采用。
对于部分采用协调制度的,其不采用的第六位数或第五、六两位数编号,应分别用“0”或“00”代替。
四、发展中国家根据本条规定部分采用协调制度,应在成为缔约国时,将本国在本公约对其生效之时不准备采用的子目通知秘书长。
同时,它还应将准备采用的子目一并通知秘书长。
五、发展中国家根据本条规定部分采用协调制度,可在成为缔约国时通知秘书长,它正式保证在本公约对其生效之日起三年内全部采用六位数的协调制度。
六、发展中国家缔约国根据本条规定部分采用协调制度,对其不采用的子目,不承担第三条规定的义务。
第五条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援助发达国家缔约国应向提出要求的发展中国家,按照双方所同意的条件,提供技术援助,特别是在人员培训,现行目录向协调制度转化,对已转换的目录如何不断适应协调制度的修改提出建议,以及在实施本公约各项规定等方面提供技术援助。
第六条协调制度委员会一、根据本公约建立一个委员会,称为协调制度委员会,委员会由缔约各国的代表组成。
二、协调制度委员会在正常情况下每年至少召开例会两次。
三、会议由秘书长负责召集,除缔约国另行决定外,会议应在理事会的总部举行。
四、每一缔约国在协调制度委员会内有一票表决权。
但是,在本公约中(不影响此后签署的其他任何公约),关税或经济联盟以及它的一个或几个成员国如果同是缔约国时,这些缔约国应合起来只有一票表决权。
同样,对按第十一条(二)项规定可以成为缔约国的关税或经济联盟,如果它的所有成员国都是缔约国,这些成员国也只能合起来有一票表决权。
五、协调制度委员会选举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或若干名。
六、委员会的议事规则须由有权表决的缔约国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赞成票通过制定。
该议事规则应报请理事会批准。
七、委员会可邀请有关的政府间组织及其他国际组织以观察员身份参加它的工作。
八、鉴于第七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委员会必要时可设立若干分委会或工作小组,这些机构的人员组成、表决权及议事规则由委员会决定。
第七条委员会的职权一、协调制度委员会根据第八条规定,行使下列职权:(一)根据用户需要、技术发展以及国际贸易格局的变化对本公约提出必要的修正案。
(二)起草“注释”、“归类意见”及其他解释协调制度的指导性意见。
(三)提出建议,确保协调制度的解释和执行的一致性。
(四)整理并交流协调制度执行情况。
(五)向缔约国、理事会成员国以及委员会认为有关的政府间组织和其他国际组织主动或根据要求提供协调制度中各种有关商品归类问题的情况或意见。
(六)向理事会每届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其内容包括修正案、注释、归类意见及其他建议。
(七)行使与协调制度有关而且理事会或缔约国也认为必要的其他各种职权。
二、协调制度委员会牵涉行政预算的决定须报请理事会批准。
第八条理事会的作用一、理事会负责审议协调制度委员会拟定的本公约修正案,并按第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向缔约各国推荐,除非有既是本公约缔约国又是理事会成员国的国家要求有关修正案全部或部分送回委员会重新审议。
二、协调制度委员会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在会议中拟定的注释、归类意见、其他解释协调制度的意见以及为保证协调制度统一解释和执行的建议,如果在会议闭幕后第二个月末前没有本公约的缔约国通知秘书长,要求将问题提交理事会审议,均应视为已经理事会批准通过。
三、如果问题按本条第二款规定提交理事会,除非有既是本公约缔约国又是理事会成员国的国家要求将问题全部或部分交回委员会重新审议外,理事会应批准通过上述注释、归类意见、其他意见或建议。
第九条关税税率缔约国加入本公约并不承担关税税率方面的任何义务。
第十条争议的裁决一、缔约国间对本公约解释或执行方面有任何争议应尽可能通过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
二、协商无法解决的争议应由争议各方提交协调制度委员会审议并提出解决建议。
三、协调制度委员会无法解决的争议,由委员会将问题提交理事会,由理事会按“关于创立理事会的公约”第三条(五)项的规定提出建议。
四、争议各方可事先商定同意接受委员会或理事会的建议并遵照执行。
第十一条缔约资格下列国家(联盟)有资格成为本公约的缔约国:(一)理事会成员国;(二)有权缔结与本公约部分或全部问题有关的条约的关税或经济联盟;(三)秘书长按理事会指示邀请加入本公约的其他国家。
第十二条缔约程序一、任何具备缔约资格的国家及关税或经济联盟,经履行下列手续,均可成为本公约的缔约国:(一)在公约上不须经批准签字;(二)在公约上签字后(须经批准方可生效)递交批准书;(三)公约停止开放签字后加入公约。
二、本公约于1986年12月31日前在布鲁塞尔的理事会总部对第十一条所列国家及关税或经济联盟开放供签署;此后,将开放供加入。
三、批准书或加入书向秘书长递交。
第十三条生效日期一、在至少有十七个第十一条所列国家及关税或经济联盟在本公约上不须经批准签字或递交了批准书或加入书之日起十二个月以后二十四个月以内的1月1日,本公约正式生效,但生效之日不得早于1987年1月1日。
二、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最低限额数达到后,任何国家及关税或经济联盟在本公约上不须经批准签字或递交批准书或加入书之日起十二个月以后二十四个月以内的1月1日,公约对其即行生效,除非该国或该关税或经济联盟规定更早的生效日期。
但是,本款规定的生效日期不得早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生效日期。
第十四条关于附属领土采用协调制度一、任何国家在成为本公约缔约国之时或之后,可书面通知秘书长,声明本公约同样适用于所有或某些其国际关系由它负责的领土,并在通知中列出有关领土的名称。
通知书的生效日期,除通知中规定更早日期外,应为秘书长接到通知书之日起十二个月以后二十四个月以内的1月1日。
但是本公约不得在有关国家实施之前对其附属领土先行适用。
二、对于上述附属领土,在有关缔约国不再负责它的国际关系之日起,或在此日期之前按第十五条的程序通知秘书长之日起,本公约即行失效。
第十五条退约本公约有效期不受限制,但任何缔约国有权退约。
除退约书规定了更迟的失效期外,秘书长接到退约书一年后,退约即行生效。
第十六条修改程序一、理事会可向缔约各国提出本公约修正案。
二、任何缔约国均可通知秘书长,对某项提出的修正案表示反对,并且可以在本条第三款规定的期限内撤回反对意见。
三、任何提出的修正案在秘书长发出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后,只要没有仍未解决的反对意见,即视为已被接受。
四、已被接受的修正案对缔约各国生效之日为:(一)提出的修正案若在4月1日前发出通知,于通知的后两年1月1日起生效;(二)提出的修正案若在4月1日或4月1日之后发出通知,于通知的后三年1月1日起生效。
五、缔约各国的统计目录、税则目录或者按第三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制定的税则/统计合并目录,应从本条第四款所规定修正案生效之日起与修改后的协调制度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