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海上保险的概念和特点.
第三节 海上保险
附加险(Additional Risk)
• • • • • • • • • (1)一般附加险 ( General Additional Risk) 偷窃提货不着险(Theft,Pilferage and Non-delivery) 保险货物由于偷窃行为整件提货不着所造成的损失 *淡水雨淋险 ( Fresh Water Rain Damage) 保险货物由于淡水、雨水及冰雪融化所造成的损失 *短量险 (Risk of Shortage) 保险货物发生数量短少和重量短缺的损失 *混杂玷污险(Risk of Intermixture and Contamination) 保险 货物由于混进杂质或与其他物质相接触而被玷污 的损失 • *渗漏险 (Risk of Leakage) • 流质、半流质、油类货物由于容器损坏而引起的损失
• 预约保险单与流动保险单的不同点: • 预约保险单没有保险总金额,为外贸进 出口公司投保提供了方便。国际保险市 场上外贸公司投保人较多采用。 • 流动保险单则有保险总金额的限制,当 逐批起运货物的保险金额总和达到保险 总金额时,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主险责任范围:
• • • • • 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 平安险简称F.P.A,我国保险界长期使用这一名称。 水渍险 (With Particular Average) 水渍险简称W.A, 也是我国长期使用的一种名称。按原 文意思是“对单独海损也负赔偿责任”,即水渍险对 平安险不负责的部分也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水渍险除包括上列 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 海上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 造成的部分损失。 #一切险 (All Risks) 一切险简称A.R.,原文意思与我国的名称是一致的。 我国条款规定:一切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 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 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即包括附加的11种一般附加险)。
1海上保险概述
共同海损的认定先考虑数字规则中的规定;当数字规则 没有规定时,再参照字母规则中的规定。
共同海损理算的采用
目前共同海损理算规则均由民间组织制定,其适
用须以当事人的约定选择为前提的。
我国《海商法》第203条规定,共同海损理算,
适用合同约定的理算规则;合同未约定的,适用
该法的规定。
国际公约
《1910年船舶碰撞公约》,我国1994年加入。 《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我国1993年加入。
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议定书》,1977年生效。 我国未加入,但是很多做法采用。
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
《汉堡规则》 :1978年通过,1992年生效。我国未加
入。
鹿特丹规则 : 是《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 合同公约》简称。 2009年9月23日于荷兰鹿特丹举行签 字仪式, 将取代现有的3个国际公约,适用整个航程集装
运费分类
普通班轮运费---运送他人货物
运费按支付方式
预付运费—装运港----货运险 到付运费---目的港----运费保险(船东或营 运人为被保险人)
租船运费---船东与承租人签订租船合同运 送自己货物的租船费用。---租船运费保险
责任保险(Liability Insurance)
格术语
熟悉国际运输种类
掌握海上保险的种类(重点定义)
1.1 海上保险定义与特征
一、海上保险的概念
(Concept of Marine Insurance )
俗称水险,是指以同海上运输有关的财产、 利益或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二、海上保险的特征
海上保险相关概述
海上保险相关概述海上保险是指对船舶及其货物在航行过程中发生的意外损失、海上运输所引起的责任纠纷以及航行中的人员伤亡事故进行保险的一种方式。
海上保险是商业保险的一种重要领域,它为海上贸易提供了权益保护和风险分担的保障,对于保障商品交易和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起着重要的作用。
1. 海上保险的基本概念海上保险是指在航行过程中对船舶及其货物的损失和风险进行保险,以确保海上航行的交易安全性和稳定性。
它是通过投保船舶货物保险、航运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以及第三方责任保险来分散风险,保护保险人的权益。
海上保险的基本概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船体保险:投保船体保险是指对船舶自身发生的损失进行保险,包括船体、船机和附属设备的损失,如碰撞、火灾、沉没等。
•货物保险:投保货物保险是指对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损失进行保险,包括货物在装船、运输和卸货过程中的损失,如灭失、破损、腐蚀等。
•人员保险:投保人员保险是指对海上航行中的船员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伤残赔偿和死亡赔偿的保险。
•第三方责任保险:投保第三方责任保险是指对船舶在航行中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责任进行保险,以保障船东、船舶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2. 海上保险的功能和意义海上保险作为一种商业保险,具有以下功能和意义:•保障商品交易:海上保险为海上贸易提供了保障,确保船舶及其货物在海上航行过程中的安全,保障了国际贸易的进行。
•分担风险:海上保险通过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将船舶及其货物的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从而分散了风险,降低了商业活动中的风险成本。
•维护金融安全:海上保险作为一种保险制度,对于保护船东和货主的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维护了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推动国际贸易:海上保险的存在和发展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增强了商品和货物的流通性。
•促进经济增长:海上保险作为商业保险的一种重要形式,为保障海上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推动了经济的增长。
3. 海上保险的主要类型根据保险对象的不同,海上保险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类型:•船体保险:船体保险是对船舶自身的损失进行保险,包括船体、船机和附属设备的损失,如碰撞、火灾、沉没等。
海上保险第一章
海上保险属于财产损失保险,但与其他财 产损失保险存在着区别:
海上保险
经常处于流动状态的 承保标的 海上财产,以船舶和 货物为主 与海上航程和海上发 承保风险 生的固有的自然灾害 和意外事故有关,如 海啸、搁浅、海盗等
火险等其他财产损 失保险
基本处于静止状态 的财产,房屋、机 器等 一般风险
海上保险概念的发展
险种险别增加 保险条款和保 单格式改进
各国海上保险的定义—损失补偿合同
A. Marine Insurance Act 1906:A contract of marine insurance is a contract whereby the insurer undertake to indemnify the assured, in manner and to the extent thereby agreed, against marine losses, that is to say, the losses incident to marine adventure. [U.K]
海上保险的功能
经济损失补偿 加强企业经营管理 保证企业的正常经营
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
促进对外贸易发展 安定贸易资金
协助融通贸易资金 保障贸易的正常利润
1.3海上保险与海上运输和国际贸易
海上保险推动了海上运输事业的发展 保险费、货物成本与运费一起构成国际贸易货物价 格的三要素 我们国家的海上保险这一块的保费大约在3亿到4 亿美金左右,实际上占整个国际市场好像不足3%, 这跟我们国家这么一个贸易大国和航运大国是相当 不匹配的。 应该说航运、金融、保险还有贸易是一个四位一体 的,这四位一体的发展应该是全局观的,但是我们 基本上都是单独发展的,航运发展航运的,保险发 展保险的,贸易发展贸易的,这就是我们现在的现 状。 (王海明,2010)
保险学教程(第11章)-海上保险
附加险(3 大类) 特别附加险(6 种) 特殊附加险(2 种) 专门险(2 大类) 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舱面险,拒收险, 黄曲霉素险,港澳存仓火险 战争险,罢工险
海洋运输冷藏货物险,海洋运输散装桐油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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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二、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基本险 我国海洋货物运输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分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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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船舶保险、运费保险、 保赔保险
一、船舶保险 船舶保险是以各种类型的船舶作为保险标
的,承保船泊在海上航行或停泊期间发生各种
保险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以及可能引 起的责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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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船舶保险、运费保险、 保赔保险
(一)船舶保险概述 1.船舶保险的特点
水上风险为限;承保广义的财产保险责任;
租船运费、其他运费等形式。
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
(一)基本险的责任范围
1.平安险
平安险原来的含义是“单独海损不赔”,仅 对全部损失和共同海损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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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2.水渍险 水渍险原来的含义是“负责单独海损”。它
承保的责任范围包括:
(1)平安险所承保的全部责任。
(2)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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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五、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与保险费
(一)保险金额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一般为定值保险,也就是 以约定保险价值为保险金额。
保险价值的估计,通常以货物价值、预付运
费、保险费、其他费用及预期利润的总和作为 计算标准,即以国际贸易价格条件——CIF价 格加成一定比例作为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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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6
第一节 海上保险概述
海上风险可以分为海难和外来风险两大类: 1.海难
第1章_海上保险概述
第一章海上保险概述学习目标通过对本章的学习, 应达到以下目标:1. 理解海上风险的概念2. 了解海上风险的种类;3. 掌握海上保险的概念;4. 掌握海上保险的特征;5. 弄清海上保险的种类。
第一节海上风险一、海上风险的概念(Concept of Marine Perils)海上风险一般是指船舶或货物在海上航行中发生的或海上运输所发生的风险。
具体来说, 海上风险是指与海上货物运输有关的风险, 指船舶、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损失的风险, 即导致海上货物运输发生损失的不确定性。
在现代海上保险业务中, 保险人所承保的海上风险有特定范围。
一方面, 它并不包括一切在海上发生的风险, 另一方面, 它又不局限于航海中所发生的风险。
也就是说, 海上风险是一个广义的概念, 它既指海上航行中所特有的风险, 也包括一些与海上运输货物有关的特种风险。
风险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必须是属于海上及航海中的风险, 也就是说在性质上与海洋相关或为海上航行所特有的风险; 二是必须是某种偶然发生的意外事故, 不包括经常发生的意外事故, 不包括经常发生的或不可避免的海上风险损失, 如船舶在航行中因风浪经常侵袭而造成的自然磨损。
二、海上风险的种类 (Category)按照海上风险的性质, 可分为海难(Perils of the Sea)和外来风险两种, 海难又分为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自然灾害海难(Perils of the Sea)海上风险意外事故一般外来风险外来风险(Extraneous Perils)特殊外来风险海难(Perils of the Sea)(一) 自然灾害(Natural Calamities)自然灾害一般是指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自然力量所引起的灾隼。
但在海上保险中, 它并不是泛指一切由于自然力量所造成的灾隼, 而且在不同国家, 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对自然灾害的解释也有所不同。
一般是指恶劣气候、雷电、地震、海啸、浮冰和洪水等发生在海上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界破坏力量所造成的灾害。
海上保险概述(ppt 64页)
海啸是指由于地震或风暴而引起海水巨大涨落现象,导致航 行于海上的船舶及其所载货物的损毁或灭失。可分为地震海啸 和风暴海啸两种。 地震海啸指由于海底的地壳发生变异或海底的火山喷发而 引起海水剧烈的震荡产生巨浪; 风暴海啸是指因海上风暴引起海面异常升起形成的巨浪, 致使货物和船舶受到损害或灭失。 海啸的破坏力很大,尤其是袭击某一拥挤港口或地区,会 使船舶互相碰撞,船只沉没,甚至把一些大船冲向海滩,退 潮时发生搁浅等。
85825人2人
苏苏拉拉威威西西岛岛海海域域一一艘艘载载有有数数百百名名难难民民的的客客轮轮沉沉 没没。。 一一艘艘塞塞内内加加尔尔客客轮轮因因超超载载在在冈冈比比亚亚附附近近海海域域沉沉
没没。。
5505人0人 1816836人3人
一艘往从沙特阿拉伯开往埃及的“萨拉姆98” 号客轮起火后,在红海水域沉没。
历历史史上上1010 大大 海海 难难 事事 件件
死死亡亡人人数数
““泰泰坦坦尼尼克克号号”” 载载着着22222244名名乘乘客客和和船船员员,,从从伦伦敦敦开开往 纽往约纽,约途,中途撞中上撞冰上山冰,山船,折船断折成断两成半两后半在后芬在兰芬海兰域海沉 没域。沉没。
“兰“兰开开斯斯特特里里亚亚号号””遭遭战战机机轰轰炸炸,,在在英英吉吉利利海海 峡峡法法国国卢卢瓦瓦尔尔河河口口海海域域沉沉没没。。
在船舶保险中,包括装卸或移动货物或燃料过程中 的意外事故,锅炉破裂、尾轴断裂或机器船体的潜在 缺陷,船长、高级船员、船员或引航员以及被保险人 意外的修船人或承租人的疏忽。
海上风险
特殊外来风险
特殊外来风险是指由于战争、罢工、国家政策法令以及 行政措施等政治、军事、国家禁令及管制措施所造成的风 险与损失。
海上意外事故是指船舶或其他海上运输工具遭遇外来 的、突然的、非意料中的事故。
海上保险概述讲稿
第一章导论【教学要求】通过学习,学生应理解海上风险的概念,了解海上风险的分类,掌握海上保险的定义及其适用范围、海上保险的特征与作用、海上保险的分类。
【重点难点】1.海上风险的概念及分类2.海上保险的定义及其适用范围3.海上保险的类别划分【讲授内容】第一节海上风险一、海上风险的含义首先我们回忆什么是风险?风险是指引致损失的事件发生的一种可能性。
第一:引起损失,第二:可能性,就是说这个事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发生概率不等于0也不等于1,等于0的风险就是不存在的了,不需要投保,等于1的风险是一种必然性的风险,保险公司也不会承保这样的风险。
海上风险从字面去理解就是在海上,也就是说在海上航行或运输途中引致损失的事件发生的一种可能性。
海上保险保障的风险为海上风险,一般是指船舶或货物在海上航行中发生的或随海上运输所发生的风险。
根据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的定义:海上危险是指因海上航行而发生的或与海上航行有关的危险。
我国《海商法》规定,海上保险人所承保的“保险事故”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约定的任何海上事故,包括与海上航行有关的发生在内河或者陆上的事故。
(课本第38页)通过我国海商法的定义,我们发现海上保险所承保的海上风险不仅仅局限于海上航运过程中发生的风险,它还包括与海上航运相关的内陆、内河或者内湖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风险。
为什么不仅仅局限于海上了呢。
我们知道海上保险主要保障的是海上运输中的船舶与货物,那么为什么会有海上运输呢?因为海上贸易的发生,由于有了国际贸易,才发生货物在国与国之间的运输,那么在海上存在很多风险,所以就有了海上保险。
我们之前开过国际贸易这门课吗?国际贸易,货物从卖方的仓库到达港口上船运到买方的港口,在运输到买方的仓库,通过这个过程我们发现货物的运输不仅仅局限在海上,还包括陆地,有些地方可能又包括内河与内陆了,所以就有了《海商法》对承保的保险事故的规定。
这是我们从书面上对海上风险的一个定义,我们理解一下就可以。
海上保险概述
第一章海上保险概述第一节海上保险的概念与特点一、海上保险的概念俗称水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1、海上保险及财产保险的不同(1)承保的标的主要是经常处于流动状态的海上财产(2)承保的事故是指及航海有关的危险,即承当海洋危险。
2、海上保险的定义它是由投保人按照约定缴纳保险费,保险人以集中起来的保险费,对被保险人因海上风险与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或引起的经济责任,按照约定的条件与范围给及补偿的一种保险3、开展保障范围海上内河、陆上、空中种类船舶、货物、运费海上固定设施保险标的物质财产相关的非物质的利益、责任二、海上保险的特点l、承保风险的综合性范围广泛:海上风险&陆上风险种类复杂多样:海上固有风险〔海啸、流冰、触礁〕&外来风险〔火灾等〕形式:动态&静态2、承保标的具有流动性定值性:由流动性带来的,因为同一标的在不同地区有不同价格,容易引起争议,所以采取定值保险因为流动性,因此也需要委托当地机构勘察3、承保对象的多变性货物运输保险单可以随着货物所有权的转移而随意转让原因:✓货物运输时在承运人的管辖下,及委托人无关而一般财产保险,因为财险合同的属人性,所有权的变化导致风险可能变化所以要通知保险人。
运输货物保险不用经过保险人同意,可以随意转✓货物的在途交易是很常见的,几经转手,承保对象多变4、险别、险种的多样性运输方式:海、陆、空、邮包、、联运目前已海陆空为主;邮包使用邮局,适用于样品买卖,不适用于大宗商品;联运指使用两个以上,如海陆联运险种下细分险别:如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根本险+附加险根本险又分成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附加险分成一般〔11〕、特别〔6〕、特殊〔国内2/国际3〕5、海上保险具有国际性保障国际间经济交往,涉及国际法规的适用,利用再保险在国际间进展分保再保险:传播较贵,损失大三、海上保险的作用〔一〕补偿经济损失保险最根本的职能〔二〕加强企业经济管理,提高社会经济效益〔三〕促进防灾防损,起到减少损失的作用〔四〕促进对外贸易的开展,为国家节省外汇资金收保费收的是外汇,保费是非贸易外汇收入附,简介贸易价格术语:1.贸易价格术语贸易术语〔trade terms〕也称为价格术语〔price terms〕是用来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交货地点、确定风险、费用与责任划分等问题的专门术语。
1海上保险概述
第一章 海上保险概述
1.1 海上保险定义与特征 1.2 海上保险的分类 1.3 海上保险涉及的法律、国际公约 1.4 海上保险与国际贸易 1.5 海上保险与国际航运
学习目标
了解海上保险的概念 熟悉海上保险的特征 熟悉国际贸易常用FOB、CFR、CIF、CIP价
预约保险(Open Cover Insurance)
又称“开口保险”。 是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双方订立一个
协议, 规定总的保险范围,包括险别、费 率、运输工具、航程区域以及每批货物的最 高保险金额等。
预约保险特点
保险期限采取约定或不约定两种。 如果不约定期限,一方取消合约,仅需提前 30 天 提交书面通知。
租船运费---船东与承租人签订租船合同运 送自己货物的租船费用。---租船运费保险
责任保险(Liability Insurance)
主要指船舶的碰撞责任保险 。 碰撞责任保险只对碰撞船舶及其所装货物的损
失负赔偿责任;而对被保险人因碰撞事故的后 果引起的对码头、或其他类似建筑物、或附上 财物的损失, 依法清除残余物体,人员伤亡, 以及被保险船舶上货物的补偿责任等则不予负 责。
格术语 熟悉国际运输种类 掌握海上保险的种类(重点定义)
1.1 海上保险定义与特征
一、海上保险的概念 (Concept of Marine Insurance )
俗称水险,是指以同海上运输有关的财产、 利益或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二、海上保险的特征
1、承保风险的综合性。
海、陆、空风险; 财产损失风险、利益损失风险、责任风险; 自然灾害风险:恶劣气候、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海
按平均费率预付一笔保费,多退少补。
流动保险特点
第七章 海上保险
◆ 施救费用与救助费用的区别 实施主体不同。 (1)实施主体不同。 给付报酬的原则不同。 (2)给付报酬的原则不同。 保险赔偿计算方式不同。 (3)保险赔偿计算方式不同。
3、特别费用:是指运输工具在海上遭遇海 特别费用:是指运输工具在海上遭遇海 难后,在中途港或避难港卸货、存仓、重 装及续运货物所产生的费用。保险人可以 单独赔偿。 额外费用:是指为了证明损失索赔的成 4、额外费用:是指为了证明损失索赔的成 立而支付的费用。在损失额中合并计算赔 偿。
●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 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的危险,船长为了 船货的共同安全而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 直接造成的特殊的牺牲或支付的特殊的费用。 共同海损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1)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危及船舶和货物 共同安全的,而且必须是实际存在的; (2)共同海损行为必须是有意而合理的; (3)共同海损的牺牲必须是特殊的,费用必 须是额外的,而且是共同海报行为的直接后 果; (4)共同海损行为必须有效果。
第七章 海上保险
本章主要阐述海上保险的含义、分 类与特点,海上风险与海上损失类 型,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和海上运输 船舶保险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 海上保险概述
一、海上保险的含义与特点 (一)含义 海上保险(Marine Insurance),俗称水险,是 海上保险(Marine Insurance),俗称水险,是 指以同海上运输有关的财产、利益或责任作为保 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二)特点 1、承保风险的综合性 2、承保标的的流动性 3、保障对象的多变性 4、保险种类的多样性 5、保险关系的国际性
第三节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一、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责任 〈一〉基本险 ● 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平安险(Free Average ,简称FPA):指只负责意外事故和 ,简称FPA):指只负责意外事故和 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不负责自然灾 害造成的单独海损赔偿的一种海上货物运 输保险。
海上保险笔记
第一章海上保险概述第一节海上保险的定义及特点一、定义:海上保险是以海上财产以及与之有关的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船舶、货物、运费和保险赔责任等是它主要承保的标的。
二、标的:(1)与海上运输有关的财产、利益与责任,如货物、船舶、运费、租金、船员工资及预期利润。
(2)与海上保险运输无关的财产、利益与责任,如海洋资源开发、勘探所用的设备及海洋开发相关的利益与责任。
三、海上保险的发展变化(1)标的种类增加(2)承保危险的范围增大四、特点(1)承保风险的综合性(2)标的的流动性(3)险种、险别的多样性(4)具有国际性第二节海上保险分类一、按标的分类:P59(1)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贸易和非贸易(2)船舶保险:承保普通商船和承保特殊用途商船(3)运费保险:按照货物运输方式不同,运费可分为普通运费和租船运费两大类。
普通运费根据其支付的时间不同,又可分为预付运费,到付运费和保付运费。
租船运费由于租船方式的不同,有论程出租、论租出租和光船出租运费。
(4)责任保险:如船舶碰撞责任,即船舶因航行过失与他船发生直接碰撞产生侵权行为而依法对被碰撞及其船上货物损失应负的赔偿责任。
(5)保赔保险:,是保障与赔偿保险的简称,这是指以船东在航运业务经营中因违反运输合同所产生的经济责任及因航运管理上的过失所引起的法律则认为保险标的保险。
二、按保险价值分类以签约时是否确定保险标的的价值为标准来分类,海上保险可分为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
三、按保险期限分类以保险人承包期限为标准分类,海上保险可以分为航次保险(voyage insurance)、定期保险(time insurance)、混合保险(mixed insurance)、停泊保险(port risk insurance)和船舶建造保险(builder’s risk insurance)等。
四、按保险方式分类以对保险的承保方式为标准分类,海上保险可以分为逐笔保险、流动保险、总括保险和预约保险。
第2节 海上保险
海上保险
三、海上保险的保险标的
1. 基 本 险
平安险 (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 FPA)
水渍险 (With particular average, WPA)
一切险 (All risks, AR)
平安险 பைடு நூலகம்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 FPA)
既保障海洋水域的风险,还保障与海洋运输有关的内河风险或 路上风险;如果保单附有“仓至仓”条款,保险人的责任还要 延至货仓。
(三)复杂性
第二节
(一)船舶保险
1.船舶保险的承保内容
海上保险
三、海上保险的保险标的
(1)船舶 (2)与船舶有关的利益 (3)船东或承租人应付的损害赔偿责任
(四)保障与责任赔偿保险
保障与赔偿责任保险简称保赔保险,指承保船东在经营船舶时 可能产生、但不包括在船舶险承保范围内的责任保险。
1、人身伤亡和疾病; 2、遣返、派遣及其费用; 3、碰撞及污染责任等。
第二节
(五)海上石油开发保险
海上保险
三、海上保险的保险标的
1.海上石油开发保险可保障以下四个阶段。
2.附加险-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附加险可分为一般附加险、特别附加
险和特殊附加险 (1)一般附加险,又称普通附加险 (2)特别附加险-特别附加险与一般附加险的不同之处有两点:
一是特别附加险承保不包括在一切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 二是导致特别附加险的货物损失原因往往与政治、国家行政管理以 及某些特殊风险相关联,我国现行的特别附加险有六种。
案例1
案情分析
某轮载货后,在航行途中不慎发生搁浅,事后反复开倒车,强行起 浮,但船上轮机受损并且船底划破,致使海水渗入货舱,造成货物部 分损失。该船行驶至邻近的一个港口船坞修理,暂时卸下大部分货物 ,前后花费了10天时间,增加支出各项费用,包括员工工资。当船修 复后装上原货启航后不久,A舱起火,船长下令对该舱灌水灭火。A 舱原载文具用品、茶叶等,灭火后发现文具用品一部分被焚毁,另一 部分文具用品和全部茶叶被水浸湿。试分别说明以上各项损失的性质 ,并指出在投保CIC(中国保险条款,1981.1.1条款)何种险别的情况 下,保险公司才负责赔偿?
第十一章 海上保险
第十一章海上保险海上保险是适用于海上活动领域内的保险关系的统称,它是保险制度的必要组成部分,同时,基于海上风险的特殊性和海上保险对海上运输的保障作用,海上保险又是海商法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而且,基于各国长期以来的立法传统,海上保险法律制度一直被列入海商法之中。
目前在国际上尚无有关海上保险的国际公约,因而调整海上保险法律关系的依据主要是各国国内法的规定。
其中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对各国的海上保险立法和海运实践发挥着主要的指导作用。
第一节海上保险概述一、海上保险的概念和特征海上保险属于财产保险的范畴,是指保险人对于承保财产因海上风险所造成的损失给予经济补偿的制度。
海上保险作为保险的具体类型之一,基于自身的特定内容形成了如下特征:1.承保风险的综合性和复杂性海上保险所针对的风险主要是航海中所遇到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由于海上地理环境和自然条件的特殊性,使得航海风险大于陆上风险,致损原因也更为复杂。
它可以来自台风、海啸等自然灾害,也可以是船舶本身的缺陷导致船舶碰撞、触礁、搁浅、沉没等,甚至航海事故可以起因于海盗、船员的不法行为或者有关当局对船舶扣押等人为灾难。
海上保险的承保风险不仅具有复杂性,而且以综合性为特点。
因为,它所承保的风险不限于在海上发生,也包括与海上航行有关的发生于内河或者陆上的事故。
随着国际多式联运和集装箱运输综合保险的发展,海上保险承保风险综合性的特点更为突出。
2.承保标的的多样性和流动性海上保险的保险标的具有多样性,具体包括:船舶、货物、运费、法律责任(诸如船舶碰撞或漏油污染等事件引起的赔偿责任)及其相关的经济利益。
海上保险合同主要是围绕船舶和运输的货物,为海上运输活动提供保障,而这些船舶或运输货物往往是处于流动状态的,因而,海上保险的承保标的以流动性为特色。
3.承保内容的多变性和国际性海上保险是与海上货物运输紧密相联的,从而要受海上运输活动的影响。
由于在海上运输中经常会出于贸易经营的需要而转让提单、转让或出售船舶、将船舶予以抵押等,相应地也就引起海上保险合同的转让较为频繁。
海上保险概述
死亡人数 死亡人数
1912.4.10 1912.4.10 1940.6.17 . . 1940.6.17 1945.1.30. 1945.1.30.
1948.12.3 1948.12.3
1987.12.20 1987.12.20
英 英 国 国 英 英 国 国 德 德 国 国
中 中 国 国 菲律宾 菲律宾 沙 沙 特 特 阿拉伯 阿拉伯 爱沙尼亚 爱沙尼亚 印 印 尼 尼 塞内加尔 塞内加尔 埃 及
海上风险
海上风险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
一是必须是属于海上及航海中的风险
二是必须是某种偶然发生的意外事故
海上风险
二、海上保险合同规定承保风险的方式 列明风险方式(我国保险条款)
一切风险+除外责任
海上风险
三、海上风险的分类
按照海上风险的性质,可分为海难和外来风险两种
海难又分为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海上风险
特殊外来风险
特殊外来风险是指由于战争、罢工、国家政策法令以及 行政措施等政治、军事、国家禁令及管制措施所造成的风 险与损失。 保险人可以特约承保由于军事政治、国家政策法令以及 行政措施等特殊外来原因所引起的风险。
第二节
海上保险的概念与特征
海上保险的概念与特征
一、海上保险的概念
海上保险是海上运输和海上贸易 中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按约定 向保险人缴纳一定的保险费,保 险人对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而 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和产生的责 任,承担约定的经济补偿责任的 一种协议。
海上风险
意外事故
海上意外事故是指船舶或其他海上运输工具遭遇外来 的、突然的、非意料中的事故。
如船舶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 碰撞、船舶失踪以及火灾、爆炸等。 海上保险所承保的意外事故, 并不是泛指的海上意外 事故, 而是指保险条款规定的特定范围内的意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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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oa
Florence
Rome
Pisa
世界上第一张海上保险单(比萨保险单):产生于意大利 。 世界上第一家海上保险公司: 1424年,诞生在意大利的 热那亚。
2.英国发展成为现代海上保险的中心
英国成为现代海上保险中心的因素 --1574年伊丽莎白女王批准设立保险公会、海上保险法案。 --1601年伊丽莎白女王制定第1部海上保险《涉及保险单的立法 》 --伦敦市区的咖啡馆是商人、航运业者和保险业者习惯固定聚 会的地方。伦敦塔街咖啡馆由爱德华· 劳埃德经营。劳埃德把 有关船舶、货物的航运行情、气候等方面的情报及时传播给 前来喝咖啡的顾客,咖啡馆的生意因此而日益兴隆。 --1691年咖啡馆迁至伦敦的金融中心伦巴第街。 --1771年咖啡馆中的保险业人和经纪人共79人各出£100,在新 劳埃德属下组织一个社团。咖啡馆属于共同筹资者所有。 --1734年劳埃德咖啡馆开始出版发行《劳合动态》(Lloyd’s List),至今颇负盛名。咖啡馆成为伦敦航运界买卖船舶、货 物、经营海上保险的中心。
海上保险学
主讲:王瑞 feitianwangrui@ 北方民族大学商学院
第一章 海上保险的概念和特点
教学目的与要求:掌握海 上保险的概念和特点,熟 悉并理解海上保险的保险 标的和作用 教学重点难点:重点,海 上保险的概念、特点;难 点,海上保险的标的 教学课时:1
第一节 海上保险的特征与作用 一、海上保险的定义与范围 (一)海上保险的定义
(二)海上保险的保险标的及其范围 A、传统的海上保险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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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 舶
货 物
运 费
B、19世纪后,英国的规定: (1)船舶、货物或其他动产。 (2)运费、运价、佣金、期得利益等。 (3)有利害关系人对第三者所负的责任。 C、我国《海商法》的规定: (1)船舶; (2)货物; (3)船舶营运收入,包括运费、租金、旅客票款; (4)货物预期利润; (5)船员工资和其他报酬; (6)对第三人的责任; (7)其他财产和产生的责任、费用。
2、抵押借贷是海上保险的雏形
抵押借贷在其长期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以下四个 阶段,每个阶段都有其特殊的存在形式,不同的存在形 式体现着不同程度的海上保险关系。
一般借贷” 向“冒险借 贷”转化阶段。
从“冒险借贷” 向“假装买卖”转 变阶段。
假装买卖”到 “保险借贷”的 转变阶段。
由“准保险”向 “海上保险”过 渡阶段。
一般借贷:船东和货主常 以船舶或货物作抵押,向 资金所有者借款,以此来 弥补资金,继续贸易活动. 冒险借贷:从事海上贸易 的债务人以常以船舶或货 物作抵押取得贷款,如果 船货安全抵达目的港,债 务人必须将本金和利息一 同还于债权人;否则则免
假设买卖:在海上航运开 始前,作为债权人的货币 所有者向作为债务人的航 运经营者订立以支付本金 的形式买进船舶或货物的 合同,同时航运经营者向 对方支付一定的定金.当 船舶安全抵达目的地时, 事先订立的合同自动解除 ;否则买卖合同依然有效.
5.协助融通资金
第二节 海上保险的历史沿革
一、海上保险的形成 1.共同海损分摊是海上保险的萌芽。运输关系人形成了一种原则:
这个原则后来为公元前916年的《罗地安海商法》所采用, 逐渐形成为共同海损分摊原则。12世纪,英国《奥利昂判例 卷》和16世纪法国的《海上指导》的出现,使完整的共同海 损概念开始形成。
二、海上保险的特征与作用
(一)海上保险的特征 特征是指一种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特别显著的征象或 标志。海上保险与其他保险不同的一些特征。
1. 承保风险的综合性
2. 承保标的的流动性
3. 保障对象的多变性
4. 保险种类的多样性
5.保险关系的国际性
二、海上保险的作用
一般功能:具有经济损失补偿,保证社会再生产过程的正常运转 ;促进企业搞好风险管理,分散危险,消化损失,提高企业经济 效益等功能。 特殊功能:
A: Marine Insurance Act 1906:A contract of marine insurance is a contract whereby the insurer undertake to indemnify the assured, in manner and to the extent thereby agreed, against marine losses, that is to say, the losses incident to marine adventure. [U.K] B. 海上保险合同是以补偿因航海事故所发生损害为目的的 合同。 除本章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应 就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间因航海事故所发生的一切损害负 赔偿责任。(日本) C. 海上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遭受 海上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 偿,而由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合同。(中国)
保险借贷:债务人的目的 不是为了筹措航运资金, 而是为了将海上危险转移 给债权人---货币所有者. 借贷资金不一定先给债务 人,但债权人事先要收取 一笔利息….
准保险:事先缴付一定的 报酬,但不接受借贷资金 的协议…
二、海上保险的发展
1、意大利是现代海上保险的发源地 --1182年,意大利人就已经营海上保险。 --11世纪末十字军东侵以后,意大利商人控制了东方和西欧的 中介贸易,意大利北部的伦巴第、佛罗伦萨、热那亚等城市 ,商人之间已采取与现代形式相类似的海上保险制度。 --12世纪至13世纪之间,日尔曼君主凯泽· 弗里德里克二世派 遣佣兵攻打罗马。使意大利北部城市因此而荒废,伦巴第商 人到比利时、法国和英国等地定居。 --英国法律不准伦巴第人与当地居民结婚,同当地居民的关系 不融洽,被英皇亨利四世限定只准居住在伦巴第(Lombard) 的潮湿地带。而伦巴第人在这一地区建立了住宅和商店,形 成了繁华的街道。今天伦敦的伦巴第街(Lombard Street)是 最好的见证。
第一章 海上保险概述 (Introduction of Marine Insurance)
海上保险,俗称水上保险,简称水险,是以与海上运 输有关的财产、利益或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海上保险是保险的一种形式,与其他保险形式一样 ,海上保险既表现为一种经济关系,又表现为一种法 律关系。不同国家对海上保险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