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事业单位改革方案最新消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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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事业单位工资改革计划,湖北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最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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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湖北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湖北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最新)湖北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湖北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最新)ﻪﻪ湖北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湖北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最新)ﻪﻭﻪﻭﻪ一、多地机关事业单位将调薪ﻭ1、四川机关事业单位将调薪ﻪﻭ1月19日,四川召开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

会议明确,今年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并指出,这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近期每两年调整一次基本工资标准的首次调整,对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实现工资正常调整2、内蒙古机关事业单位将调薪具有重要意义。

ﻭﻪ中金网1月19日,内蒙古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也明确,按照国家要求,今年要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这次调标是建立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后的首次调整,各地、各部门要对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清理自查,对3、吉林机关事业单位将调薪发现的问题要坚决纠正。

ﻭﻪ12月31日,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视频会议透露,今年要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分配制度。

按照国家部署,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研究完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提高退休人员待遇标准、落实人民警察工资待遇调整政策,开展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ﻪﻭ4、江苏、北京、陕西机关事业单位将调薪江苏提出今年要“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北京提出今年要“平稳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陕西也提出今年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等等。

ﻭ二、机关事业单位将每两年调薪一次ﻭ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之后,将近四千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开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同时其基本工资也进行了调整。

截至7月底,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兑现工作全面完成。

ﻭ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优化了工资结构,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提高了基本工资占工资的比重。

同时,重点向基层倾斜,并确保所有人员的工资都有所增加。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6.27•【字号】鄂发[2009]13号•【施行日期】2009.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2009年6月27日鄂发〔2009〕13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市(州)、县(市、区)(以下简称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的基本要求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市、县政府机构改革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制约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

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完善体制机制,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

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政策规定,围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结合各地实际,改革创新,积极探索。

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循序渐进。

二、改革的主要任务(一)着力转变政府职能。

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许可,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

市、县政府要结合实际,在全面履行职责的基础上,突出各层级政府履行职责的重点。

《湖北省机构改革方案》解读

《湖北省机构改革方案》解读

《湖北省机构改革方案》解读近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了《湖北省机构改革方案》。

10月25日,全省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在汉召开,对我省全面推进改革作了安排部署。

本轮机构改革后,省本级共设置党政机构60个。

党委机构18个。

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5个,工作机关管理的机关(规格为副厅级) 2个。

政府机构42个。

其中,省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3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1个,部门管理机构(规格为副厅级) 7个。

1、对应党中央和国务院机构改革,调整优化相应机构和职能◎组建省监察委员会将省监察厅、省预防腐败局的职责,以及省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同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

不再保留省监察厅、省预防腐败局。

◎组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其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

不再保留省委法治湖北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组建省委审计委员会其办公室设在省审计厅。

◎将省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其办公室设在省委政策研究室。

◎将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其办公室为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作为省委工作机关,对外加挂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

◎将省委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改为省委财经委员会其办公室设在省委政策研究室。

◎将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改为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其办公室为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作为省委工作机关,对外加挂省政府外事办公室、省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单设的省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组建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改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承担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职责,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与省教育厅合署办公。

◎省委组织部:统一管理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将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改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作为省委工作机关,归口省委组织部管理。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为了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公平、倾斜基层、逐步推进的原则,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收入分配制度,促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创造性,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1、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三部分组成。

岗位工资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在岗承担的工作职责大小和岗位差异。

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活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

津贴补贴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特殊岗位上的工作补贴和生活补助。

2、完善职务(岗位)变动工资正常晋升制度。

根据工作人员职务(岗位)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其工资标准,实行定期晋升制度。

工作人员在任职期满符合晋升上一级职务(岗位)条件时,及时予以晋升。

3、完善年度考核奖励制度。

对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适当给予一次性奖金奖励。

奖金标准根据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和工作人员个人年度考核结果确定。

4、建立加班加点补偿制度。

对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加班加点的,按照规定给予加班加点工资补偿。

5、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

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工作人员,根据单位艰苦边远程度的不同,适当给予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6、完善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制度。

对离退休人员按照规定发放生活补贴。

7、完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制度。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遗属,按照规定给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8、完善专业技术人员津贴制度。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特点,建立专业技术人员津贴制度,并根据单位经济承受能力和国家有关政策适时调整。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分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分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鄂办发[2013]30号【发布部门】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3.10.15【实施日期】2013.10.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3〕30号)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0月15日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的实施意见分类是事业单位改革的基础和重要内容。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发〔2013〕11号)精神,现就我省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社会功能为依据,合理划分事业单位类别;坚持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细分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掌握标准,不以机构名称、经费来源、人员管理方式等作为分类依据,防止公益类向行政类挤、经营类向公益类靠;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原则,优化事业机构编制资源配置,提高事业单位整体效能;坚持统筹谋划、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对不同类别事业单位实施不同的改革和管理办法。

二、分类范围按照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审批设立的各级党委、政府直属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各级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等所属事业单位纳入分类范围。

湖北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公布企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doc

湖北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公布企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doc

2019年湖北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公布企
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
湖北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公布企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
湖北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公布企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湖北日报讯据新华社北京14日电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同时决定,统一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再次提高全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

这一系列决定,是统筹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养老保险制度的又一重大举措。

《决定》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待遇水平与缴费相关联,建立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统筹考虑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确保基金安全;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促进人员合理流动;同步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形成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建立健全养老保险筹资机制,确保待遇发放;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湖北省事业单位实施聘用合同制暂行办法

湖北省事业单位实施聘用合同制暂行办法

湖北省事业单位实施聘用合同制暂行办法在当今社会发展的进程中,事业单位作为提供公共服务、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优化至关重要。

为了适应时代的需求,提高事业单位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湖北省出台了事业单位实施聘用合同制暂行办法,旨在建立更加科学、灵活、规范的用人制度,为事业单位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一、聘用合同制的基本原则聘用合同制的实施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确保合同的签订是在双方充分了解和自愿的基础上进行。

同时,注重德才兼备、任人唯贤,选拔优秀的人才进入事业单位,为公众提供优质的服务。

二、聘用合同的订立聘用合同的订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

聘用单位应当在编制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条件、薪酬待遇等内容。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和能力,通过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等方式择优聘用。

在订立聘用合同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内容包括聘用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条件、薪酬待遇、社会保险、合同期限、考核方式、解除和终止合同的条件等。

合同期限可以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具体期限根据岗位特点和工作需要确定。

三、聘用合同的履行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聘用单位应当为受聘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其合法权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薪酬待遇,按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受聘人员应当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保持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如果需要变更合同内容,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四、聘用合同的考核聘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对受聘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业务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

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调整岗位、晋升职务、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湖北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及调整最新方案政策解读.doc

湖北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及调整最新方案政策解读.doc

2019年湖北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及调整最新方案政策解读湖北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及调整最新方案政策解读我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其他工资四类构成。

由于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实行的是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制度,而由于不同事单位之间“绩效工资”评定标准的“可操作性”太强;因而,绩效工资改革提上日程。

2019年湖北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如何规定的?湖北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新方案是什么?本文整理了一些关于湖北事业单位工资的相关知识,各位读者务必以官方发布文件为主,本文仅供参考!2018年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已落实完毕。

退休年龄及公务员工资的最新规定是什么,是大家都在关注的事。

公务员工资改革后,公务员工龄如何计算以及退休工资如何计算成为了公务员关注的重点。

下面一起了解下2018年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的最新消息,公务员退休年龄及工资如何计算。

“在2014年,国务院对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养老保险制度出台了政策,今年6月底前,各地工资调整一定要落实到位。

”5月1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做出上述表示,这意味着在今年6月底前,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将调整。

据人社部消息,按全国平均水平计算,月人均实际增资在300元左右。

那么,公务员工资到底高还是不高呢?其实,公务员工资一点都不高,特别是基层公务员。

为什么老百姓会认为公务员工资都很高呢?实际上都是被部分贪官所“欺骗”了,他们确实有钱,不过都不是正当所得。

真正的普通公务员就只有两三千一个月,且无其他福利,对于一个有家庭有妻儿的公务员来说,那点微不足道的工资要支撑起一片天,实属不易。

因此,我们不应戴上“有色眼镜”看待公务员涨工资,特别是基层公务员。

最近,备受关注的机关事业单位涨工资终于有了明确的说法,全国在6月底前调整到位,人均实际增资300元左右,且向基层公务员倾斜。

究竟如何向公务员倾斜,究竟如何体现?工龄认定基层公务员强烈期盼此次公务员涨工资能够有效体现向基层倾斜的原则,目前,在基层尤其是偏远的贫困乡镇,一边是人员老化现象严重,真正能够干活尤其是具有专业知识的年轻人才少之又少,导致少数的专业人才工作量大,责任也大。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湖北省委员会,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12•【字号】鄂发[2013]11号•【施行日期】2013.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2013年4月12日鄂发〔2013〕11号)为推动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促进全省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1.事业单位是经济社会发展中提供公益服务的主要载体,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积极探索事业单位改革,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新闻出版等行业体制改革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布局结构逐步优化,人事管理、收入分配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乡镇公益服务体制机制不断创新和完善。

事业单位提供公益服务总量不断扩大,形式逐步多样化,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在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当前,湖北正处于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实现富民强省目标的关键时期。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省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公益服务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民生改善与人民群众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逐步凸显。

一些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偏离公益目标,管理方式单一、机制不活、自身发展能力不强;公益服务资源配置不尽合理,资源过剩和资源不足的矛盾并存,城乡之间、不同区域和行业之间公益事业发展不均衡;公益服务供给总量不足,供给方式亟需进一步优化,提供公益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支持公益服务的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监督管理薄弱;科教、文化等优势资源没有及时转化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竞争力。

湖北机构改革方案

湖北机构改革方案

湖北机构改革方案二)人员编制省编办已“三定”方案中核定了市州县工商局机关、直属机构、派出机构的行政编制。

各市州县工商局的工勤编制维持总数不变,按这次新“三定”方案核定局机关、直属机构、派出机构行政编制的比例分别进行配置。

(三)领导职数市州工商局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1名。

县市工商局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1名。

省辖市行政区和省级开发区分局人员编制在10名以下的,领导职数一般为局长1名,副局长1名;10名以上30名以下的,一般为局长1名,副局长2名;30名以上的,一般为局长1名,副局长3名。

四、人员定岗此次新“三定”方案实施工作中,机构设置变化较大,干部调整工作量较大,因此在具体实施中,机构设置、人员定岗和职能履行应先行到位,领导干部调整逐步到位。

(一)关于人员定岗1.定岗对象。

全省市州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所有在职行政编制人员均按照新“三定”方案核定的内设机构、直属行政机构和派出机构进行定岗,原则上行政编制人员不得在事业单位定岗,工勤编制人员由各市州县工商局按新“三定”方案核定的行政机构进行定岗。

2.定岗方法。

中层以上领导岗位,采取推荐上岗、竞争上岗的办法定岗,其他职位可采取双向选择、考试考核的办法定岗。

各地可采取形式多样的方法,积极稳妥推行人员定岗。

3.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

本轮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应与人员轮岗交流一并进行。

应加大机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机关工作人员之间、机关与工商所干部之间、城区工商所与农村工商所之间的轮岗交流力度。

市州县工商局领导班子成员分管同一业务工作连续5年以上的,原则上应调整分管工作;在同一科(股)室或同一工商所担任领导职务连续5年以上的,一般应进行轮岗;在人事、财务、注册登记、执法办案等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一般应进行轮岗;县市区工商局工作人员在机关连续工作10年的,一般应轮岗交流到工商所至少工作3年;县市区工商局工作人员在城区工商所连续工作10年的,一般应轮岗交流到农村工商所至少工作3年;在工商所同一岗位工作或分管同一辖区3年以上的,一般应调整工作岗位或分管辖区。

湖北省咸宁市优化布局结构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湖北省咸宁市优化布局结构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按照“精简、统⼀、效能”的原则,湖北咸宁市在对设置过于分散、规模过⼩和职责相近、重复设置的事业单位进⾏深⼊调查研究基础上,积极探索职业教育机构和农业科研机构的整合重组,优化布局结构。

咸宁市遵循科学布局和便民⾼效的要求,⼀是整合职业教育机构。

将市电⼤、市卫校、市⽣物机电学校、市⼯交技校、市艺校、市⼥⼦中专、市商校、咸安区职教中⼼等⼋所学校进⾏整合,组建咸宁职业教育(集团)学校。

咸宁职业教育(集团)学校为市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业务上接受市教育局指导(对外加挂咸宁技师学院牌⼦,业务上接受市⼈社局指导)。

⼆是理顺农业科研机构。

将市农业局管理的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市特产局管理的市苎⿇综合试验站、市农机局管理的市农机化技术鉴定推⼴中⼼站等三个机构合并,组建市农业科学院,并将市⽔产局下属事业单位市⽔产技术推⼴中⼼的⽔产科研职能划⼊该院。

在事业单位通过似类⾏政机构“⼤部制”改⾰的探索,实现了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有利于整合多⽅⼒量,推动本⾏业体系建设。

同时,加强对市直相关事业单位所担负职责和所发挥功能的范围、内容、⽅式进⾏转换和变化的调查研究,主要包括职责的改变(管什么、管多少、管到什么程度)、职能重⼼的改变(对经济建设的重视程度)、管理⾓⾊的转换(本单位的⾓⾊定位)、管理⼿段和⽅式的改变(法律、经济⼿段的运⽤程度)、职能关系的理顺(理顺上级和下级、机构内部各职能的关系)等调研。

⼒争构建“权责⼀致、分⼯合理、决策科学、执⾏顺畅、监督有⼒”的机构组织结构,努⼒为群众提供⽅便、快捷、优质、⾼效的公共服务。

(饶斌)。

事业单位改革最新方案

事业单位改革最新方案
(2)推进事业单位整合,减少事业单位数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3)鼓励事业单位之间、事业单位与社会力量之间的合作,实现资源优势互补。
2.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1)制定事业单位章程,明确理事会、管理层、职工代表大会等治理主体的权责。
(2)建立健全理事会制度,提高理事会决策水平,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管。
(3)取消事业单位行政级别,实现管理层的专业化、职业化。
(2)推进事业单位整合,减少事业单位数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3)加强事业单位与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合作,形成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格局。
2.建立法人治理结构
(1)完善事业单位章程,明确理事会、管理层、职工代表大会等治理主体的权责。
(2)建立健全理事会制度,提高理事会决策水平,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管。
事业单位改革最新方案
第1篇
事业单位改革最新方案
一、背景分析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公共服务需求的日益增长,事业单位改革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事业单位改革步伐,本方案结合现行政策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合法合规的事业单位改革方案。
二、目标原则
1.总体目标: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实现事业单位布局优化、治理结构完善、运行效率提高、服务能力提升。
2.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和改善民生;
-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
-坚持改革创新,促进发展;
-坚持公开透明,
(1)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定位、业务范围、服务需求等因素,合理划分事业单位类别。
(3)推进事业单位去行政化,取消行政级别,实现管理层的专业化、职业化。
3.改革人事管理制度
(1)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岗位设置与事业发展需求相适应。

湖北事业单位改革最新消息:率先提出明年全面推行聘用制

湖北事业单位改革最新消息:率先提出明年全面推行聘用制

湖北事业单位改革最新消息:率先提出明年全面推行聘用制湖北事业单位改革最新消息:率先提出明年全面推行聘用制湖北省人社厅官网7月31日发布消息,该省已于近期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确立了湖北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向,《意见》的时间表指出,到2015年,全面建立聘用合同制度,完善岗位管理制度,普遍推行竞聘上岗制度,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制度和解聘辞聘制度。

湖北省人社厅官网7月31日发布消息,该省已于近期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立了湖北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向。

这是7月1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施行以来,全国范围内首份省级《意见》“落地”。

那么,湖北省的《意见》是如何将《条例》“落地”的?落地后是否真的可以“落到实地”,是否具备可操作性?相关专家进行解读。

专家认为,湖北出台的《意见》率先将《条例》中的聘用制度、岗位管理的条文规定进一步细化并设定了时间表,是一次由“制定规划”走向“积极落实”的突破,是制约“萝卜招聘”的有力抓手。

但人事制度改革涉及到薪酬、社保、财政分配等多方面,如果这些核心、关键问题没有配套改革制度,将制约聘用合同制的实施效果。

聘用合同制是重点落实依然任重道远事业单位是以提供各种社会服务为直接目的社会组织。

由于管理体制问题造成了产权模糊、人员僵化等问题,成为改革中“深水区”里的“硬骨头”。

《条例》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其第四章对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的聘用合同做了条文性的规定。

湖北出台的《意见》进一步提出了细化聘用合同,“约定双方的责任、义务和全力”,“建立按岗位聘用、依合同管理、按合同考核为主要方式的用人机制”等具体实施办法。

“此前,事业单位改革的成效尚不明显。

”国家行政学院龚维斌教授对人民网记者说,湖北的《意见》率先将中央决策落到实处,建立由市场决定配置的人事管理体制,细化聘用合同制,激发用人活力,是一次由‘制定规划’走向‘积极落实’的突破。

(最新)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最新)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一)本实施意见的实施范围教育、卫生、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单位农业、林业、水利、水产、畜牧、兽医事业单位。

交通、地质勘查、测绘、气象、地震事业单位。

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检验检疫、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房地产管理、物资储备事业单位。

机关、团体附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

列入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监管机构。

其他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事业单位。

(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所属事业单位(有财政负担经费,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的除外)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不列入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范围。

(三)事业单位中集体所有制职工是否参照执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由主管部门和单位决定。

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一)岗位工资的实施1、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具体办法是: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一至四级岗位工资标准,其中执行一级岗位工资标准的人员,需经人事部批准;聘用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五至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八至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助理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一至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附表一)。

在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并完成岗位聘用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暂按以下办法执行: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

待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并按规定核准后,专业技术人员再按明确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湖北省武汉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经审议并获原则通过

湖北省武汉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经审议并获原则通过

湖北省武汉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经审议并获原则通过
近日,武汉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市委市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经市委常委会审议并获原则通过,标志着武汉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将进入关键环节。

此次武汉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明确要求以社会功能为标准进行划分。

按此标准,全市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三大类”,分别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

同时,按照职能任务、资源配置、服务对象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进一步细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两个类别。

武汉市编办研究提出了《武汉市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和《市属事业单位分类参考目录》,为下一步科学划分市属事业单位类别奠定基础。

据全市改革时间表,今年(2013)基本完成全市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明年(2014)基本完成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革,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改革积极推进,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在机构编制、财税政策、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等方面的配套改革取得一定成效。

计划到2020年底,将建立健全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适应需求、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公益服务体系。

湖北职级并轨实施方案

湖北职级并轨实施方案

湖北职级并轨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随着国家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湖北省各行各业的人才队伍也在不断壮大。

为了更好地激发人才的创造力和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湖北省决定对职级进行并轨实施,为广大干部和职工提供更加公平、公正的职业发展机会。

二、并轨范围。

1. 涉及范围,本次并轨实施范围涵盖湖北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所有从业人员。

2. 职级划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将原有的职级划分统一为相应的职级体系,取消原有的特殊职级,实行统一职级管理。

三、并轨目标。

1. 实现公平竞争,通过职级并轨,消除原有职级差异带来的不公平竞争现象,使广大从业人员在公平的环境下实现职业发展。

2. 提高工作积极性,职级并轨将使每个人都有机会获得更高的职级,从而更好地激发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3. 优化人才结构,通过职级并轨,将更多的人才吸引到各行各业,优化人才结构,提高整体工作效率和质量。

四、并轨实施方案。

1. 职级划分,根据各行各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职级划分标准,确保职级划分合理科学。

2. 职级评定,建立统一的职级评定机制,对从业人员进行公正、公平的职级评定,确保评定结果真实可靠。

3. 职级调整,对原有职级进行调整,使原有特殊职级逐步融入统一职级体系,确保职级调整过程公开透明。

4. 政策保障,制定相关政策,保障职级并轨实施过程中的权益保障和政策衔接,确保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五、实施措施。

1. 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职级并轨的意义和目的,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认识和理解。

2. 培训指导,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职级并轨的培训和指导,确保每个人都能够熟悉新的职级管理制度。

3. 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对职级并轨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4. 绩效考核,将职级并轨的实施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对相关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六、预期效果。

1. 职业发展机会更加公平,通过职级并轨,每个人都有机会获得更高的职级,职业发展更加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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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事业单位改革方案最新消息湖北事业单位改革方案最新消息
鄂事业单位试点职员制将取消学校医院行政级别
湖北省人社厅发布我省《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提出建立政府宏观管理、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市场决定配置的人事管理体制。

到,我省将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完善岗位管理制度、普遍推行公开招聘制度和竞争上岗制度,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制度和解聘辞职制度。

到2020年,全面形成健全的新型人事管理制度、完善的用人机制和完备的政策法规体系。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对意见作了政策解读。

逐步取消学校医院等单位行政级别
实施意见中,明确了推动事业单位去行政化进程,如根据事业单位分类实行不同的人事管理制度。

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行政级别,建立多种形式法人治理结构。

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实行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转为行政机构的,实行公务员制度。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为企业的,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为企业的,应当依法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做好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转换工作。

推行聘用合同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
实施意见中,我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创新亮点不少。

如全面推行聘用合同制度。

把聘用合同作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依据,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细化聘用合同,约定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建立按岗位聘用、依合同管理、按合同考核为主要方式的用人机制等具体实施办法。

鼓励采用统一组织招聘、专项招聘和直接考核引进人才相结合的方式方法,分类指导公开招聘工作。

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服务网络,严格规范招聘信息发布、招聘结果公示程序,增强公开招聘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通过公开招聘,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严把人员进口关,提高新进人员素质。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制
实施意见中,对于优化岗位设置管理,明确提出推进岗位设置制度科学化、探索建立特设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管理岗位职员制的目标。

立项科研建立数字化模型,在坚持常设岗位设置总体结构比例控制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特设岗位设置管理办法,用以服务事业单位引进高端人才和引导人才到一线的双引特殊需要,建立专业人才和技能人才向基层、向艰苦地区和艰苦岗位流动的激励机制。

我省还将探索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制试点,致力于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机制。

与此相列,我省还将岗位动态管理、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人员领军作用的发挥、三类岗位交叉竞聘等提出了明确任务。

转企改制原离退休人员待遇不变
意见还规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保证转制前已经离退休人员的原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支付方式和待遇调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其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结合推行事业单位社保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进能出
意见表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由于政策体制等原因造成的未聘人员,其安置应坚持以单位内部消化为主、多种渠道安置的原则,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在行业内或者行业间调剂安置,不宜简单推向社会。

要结合推行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探索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进能出机制,在妥善解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问题的基础上,逐步探索扩大社会安置的渠道和办法,鼓励未聘人员进入人才市场或者自主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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