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部岗位职责及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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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部岗位职责及管理条例
为了进一步搞好稽查工作,充分发挥内部稽查和审计作用,有效监督公司各项工作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形象,努力实现“高配、严管、问责、增效”工作机制,确保公司各项指标落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稽查部岗位职责及管理条例。
一、岗位职责
(一)根据董事会和总经理授权,依据公司制度、条例以及各部门岗位职责和服务规范,对公司各岗位进行工作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安全防范和违规、违纪情况。
(二)建立日常稽查工作机制,有效监督公司各项工作的规范运作及执行力度。采用全面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专项检查和不定期稽查相结合、特殊岗位巡查与重点岗位不定时督查相结合,稽查各部门、各专业公司工作计划、重要会议决议的完成情况和执行效果。每周两次施工现场巡查,每旬一次物资采购价格询价,每月一次重点信访举报调查,每季一次专业公司工作进度督查,半年一次稽查工作小结。
(三)坚持做好事前监督,重点强化源头治理。对公司日常办公费用开支、公司小车使用及燃油费、修理费开支、办公用品购买、甲供工程物资购买等重点、热点问题全程跟踪,重点审计复核,切实做到节支增效,无效问责。(四)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成本控制,做好工程项目招投标、预决算监督管理工作
1.是督促做好招标、评标工作,让信誉好、资金足、技术过硬、安全措施到位的施工队伍中标,杜“钱权标”、“人情标”等问题标;
2.是根据合同约定技术标准、时间节点、工期目标,督查工程进度完成情况;3.是督查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管理是否到位,特殊条件下的施工方案是否合理;
4.是督查施工安全措施是否达标“表-图”,项目经理是否按规定的时间在岗,措施项目费资金是否落实;
5.是督查施工日誌是否登记完备,隐蔽工程、变更工程是否有详细的技术交底记录;
6.是工程决算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坚决杜绝“冒估、冒算”;
7.是加强与工程部、监理公司沟通与合作,检查工作职责落实情况。
(五)加强合同管理,完善合同签订程序。严格合同审查签订的管理办法和程序,维护公司利益,降低经营风险,方便合同的有效执行,减少签订合同不当造成的损失,保证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
(六)对员工重大投诉进行调查,组织相关部门妥善处理。收集和整理部门员工及顾客意见反馈,做好登记、自办、转办、催办工作。
(七)调查处理员工违反政策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做好稽查资料收集、整理、装订和归档工作。
(八)完成总经理及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管理权限、工作规范及工作方式
(一)管理权限
1.代表公司对各部门、各专业公司行使监督权、检查权、奖惩权。2.对稽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有整改、督导和奖罚权。
3.对公司经营目标的实施与完成、会议决议的执行有稽查权。
4.对公司临时决策和重大事项有召集相关部门合作协商权、处置权。
(二)工作规范
1. 依据:华中绿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总经理指令和公司管理制度、条例,部门及各专业公司规章制度、岗位职责。
2. 范围:公司各部门、各专业公司、各岗位班组的人员职责、财产物资及机械设施使用管护,均属稽查之列。
(三)工作方式
1.常规稽查
1)不定时抽查有关部门的相关重点岗位。
2)每周定期对各部门抽查一遍。
3)检查后,当日填写稽查日报表,反馈到各部门并按公司规定,正确处理,奖惩兑现。
2.专项稽查
1)每周由稽查部围绕工作的实际情况,如工作纪律、岗位职责、工程质量、开支标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做出专项稽查计划通知相关部门。
2)各部门根据稽查部稽查计划,做出相应的部门稽查迎检计划,并实施部门自查。
3)专项检查后,要写出专项检查记录。
3.明察暗访
1)不定期对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明察暗访。
2)暗访的部门不固定,暗访采取秘密形式,由总经理或分管领导和稽查部负责组织。
3)暗查后,暗查内容资料由稽查部核实,整理后转交分管领导和总经理。
三、问题处理程序及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节支增效原则。以公司财务规章制度为依据,对违反财经纪律、侵占公司资产、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做到事实不清楚不审签、内容不完备不审签、依据不充分不审签,开支无效益不审签,切实解决“跑、冒、漏、滴”现象。
(二)坚持有案必立,有案必报原则。稽查部对企业员工或相关单位的来信来访,必须签署部门调查处理意见,并于当天或次日上午,报送总经理批示。对来信来访或发现问题,不准隐瞒不报,拖沓不办。
(三)坚持有访必复,有信必查原则。稽查部对受理稽查的问题,从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拿出稽查部调查处理结果上报分管领导和总经理。
(四)坚持客观公正,廉洁奉公原则。稽查部人员在进行稽查工作时,必须深入全面调查,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公正,不得有包庇纵容或打击报复行为。对稽查人员泄露机密、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或打击报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视其情节轻重和损失程度,给予批评、记过、降级、降薪、劝退、开除等处分。
(五)坚持定性准确、处理适当原则。对发现问题稽查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参加,对案件定性必须集体研究讨论,确保每一个案件的结论不偏不倚,不枉不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