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妇幼保健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提高全市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保障妇女儿童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妇幼保健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市201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实施方案》和《2009-201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妇幼保健的规范化管理,保障妇女、儿童享有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全市妇幼保健管理率和工作质量,全面提高妇女健康、儿童健康水平,促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

二、工作内容与考核评价指标

(一)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市、乡、村妇幼保健队伍,由市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驻市厂矿医疗机构)确定专职妇幼人员组成,集中优势力量,做好各项妇幼保健工作。

2、为全市孕产妇和0—36个月的儿童,免费提供基本保健服务。按照卫生部和省、市关于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要求,以及《孕产妇保健服务规范》、《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对本市户籍人口中孕产妇、0—3岁儿童免费提供基本保健服务。

保健服务内容为:孕早期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孕期5次产前检查和产后2次访视服务、孕期高危筛查,并进行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建立《儿童保健手册》、新生儿访视、婴幼儿1岁以内4次、1—3岁每年2次基本保健服务、体弱儿专案管理等。

3、为全市出生婴儿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登记工作。

4、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的审核发放工作。

5、做好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的宣传、发放、督促及登记、上报工作。

6、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降低残疾儿童出生率,进一步提高我市出生人口素质。

7、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妇女、儿童身体素质。

8、做好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

9、做好入托儿童体检、集聚儿童体检工作。

(二)考核评价指标

1、孕产妇保健手册建册率达到80℅以上、早孕建册率达80℅、高危孕产妇管理率达98℅以上、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5℅以上、产后访视率达80℅;到2011年,儿童保健手册建册率达到95℅以上、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新生儿访视率达到80℅以上。

2、妇幼保健专业人员业务知识培训今年不少于10次。

3、孕产妇、婴幼儿家长基本保健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

4、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到85℅,叶酸服用率达80℅,叶酸服用依从率达50℅。

5、试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孕产妇健康管理、儿童健康管理免费服务券制度。由市妇幼保健院统一印制管理。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驻市厂矿医疗机构领取发放,严格按要求使用,按季度到市妇幼保健院结算费用。

6、市直医疗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驻市厂矿医疗机构在做好孕产妇保健服务、0—36月儿童保健服务的同时,要加强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等妇幼保健信息管理工作,按要求做好信息的收集、上报等管理工作。

三、实施步骤与要求

(一)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

1、2010年5月完成实施方案;

2、2010年5月组织妇幼专干进行业务培训。

第二阶段:

1、2010年6月市妇幼保健院进行第一次业务考核,以后每月进行一次督导、考核;

2、2010年6月底前完成第一次考核、督导。

(二)运转程序:

孕产妇系统管理运转程序:

儿童系统管理运转程序:

(三)成立妇幼保健规范化管理工作组

领导组由卫生局分管局长任组长,卫生局疾妇科科长、市妇幼保

健院院长为副组长,市妇幼院分管院长、市妇幼保健院妇保科长、儿保科长为成员,及时协调处理妇幼保健规范化管理工作开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四)建立孕产妇、婴幼儿及所有妇幼信息网络平台

开发与规范化管理工作相适应的妇幼保健信息网络共享机制,市

乡村实行妇幼信息互通和共享,从而促进规范化管理工作目标的实现。

厂矿医院 社

服务

中心

乡镇医院 建册进行孕产妇

系统管理 住院分娩 本辖区 产后居住地 按程序完成 产后访视 非本辖区 市妇幼保健院 转运至产后居 住地医疗机构 统一领取 市妇幼保健院

考核兑现 住院

分娩 非本辖区 本辖区 由产科机构或社区医疗机构 市妇幼保健院 居住地所在乡镇医 院或社区医疗机构 按照程序开展 儿童保健服务

统一领取 市妇幼保健院

考核兑现

(五)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和工作制度

建立健全市、乡、村三级医疗保健机构工作规范和要求,明确工作职责。

附件一:工作规范(市、乡、村)

附件一(一):

妇幼保健规范化管理工作规范(市级)

1、组织机构成立市妇幼保健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市卫生局分管局长任德亮担任,市妇幼保健院院长霍亚宏任副组长,市卫生局疾妇科长任福英,市妇幼院副院长兼防妇科长康定卿、儿保科长梅尔田为成员。负责《母婴保健法》、各级《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妇女发展规划纲要》赋予医疗机构必须承担的妇幼保健法定工作任务和职责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2、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并认真执行,建立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和解决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管理方面的困难和问题,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婴幼儿系统管理制度、妇幼保健宣传培训制度、妇幼保健资料搜集管理制度、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制度和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出生

缺陷报告等制度。

3、工作职责

3.1全面掌握全市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的基本情况;

3.2定期召开全市妇幼人员工作例会,布置、督促、检查两个系统管理工作;

3.3负责全市高危妊娠和体弱儿的筛查及专案管理,及时做好高危孕产妇的转诊工作,对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实行统一管理,取得助产技术资格的医疗机构要积极接受其他医疗机构推荐转诊的孕妇住院分娩;

3.4负责全市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

3.5负责全市孕妇和儿童系统管理卡(册)建卡、运转、回收、统计,定期考核兑现等工作

3.6负责下级妇幼人员培训工作,按照季度督导的原则开展乡镇(社区)医院妇幼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

3.7对全市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时进行调查、填写死亡卡、写出调查报告、做好登记、评审,及时上报出生缺陷;

3.8负责全市HIV阻断母婴传播工作的采样、送样、器材领取下发工作。

3.9负责全市新生儿疾病筛查的采样、送样、器材领取发放工作。

4.规范开展妇幼保健各项工作

4.1准确掌握全市基本情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