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法律规则的分类
制度、办法、规定、措施区别MicrosoftWord文档
制度并不是只限于经济,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
人们依靠制度来衡量自己的行为。
制度包括:约定俗成的道德观念,法律,法规等。
理解制度的多样性和当代经济的复杂性需要研究在经济,政治,组织和社会诸域制度之间的相互依存性以及联结这些域的制度的性质.在这项研究中,不仅要在正统经济学的框架下思考问题,而且还要借鉴邻近学科如社会学,政治学和认知科学对制度问题的重要贡献,这是非常必要的.但不同于传统制度经济学的地方在于,我们试图在一个统一的博弈论框架下分析制度多样性的源泉和影响,而不只是简单停留在积累丰富的制度类型,然后对它们进行任意和随机的分类.发展统一的理论分析框架,同时结合其他学科的重要贡献,这对深刻理解经济制度的运行大有裨益.办法是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对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或进行某项工作的方法、步骤、措施等,提出具体规定的法规性公文。
办法的特点(1)办法的法规约束性侧重于行政约束力。
(2)办法的条款都具体、完整,不能抽象笼统。
办法的分类办法的分类根据内容、性质的不同,办法可分为实施文件办法和工作管理办法两种。
管理办法、管理措施、管理制度的区别是:制度是大的原则方面的东西.一般不太具体.方法也一般是指导性的,比制度具体一点.措施是指具体的方法.所以有了制度,还需要有具体的办法和措施,这样才能使制度得到实实在在的落实.办法办事或处理问题的方法好办法办理这样办法不行措施:针对情况采取的处理办法作为一种安全措施,戴上了钢盔制度 :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管理货币制度一定历史条件下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体系以他们为首的腐朽制度的象征制zhì 【名】规章,制度〖system〗: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擅作典制。
——《史记·礼书》虽有典制。
——《三国志·孙权传》今京不度,非制也。
——《左传·隐公元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规定guīdìng〖stipulate〗∶法律用词。
(完整word版)法理学练习题和答案
法理学练习一、填充题:1、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关系)的社会规范,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P45~47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且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P46~473、法律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其全部内容的社会规范。
P464、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所谓国家意志其实是(统治阶级意志),法律的内容实际上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水平)所决定的。
P43,P445、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的方法主要有:法的清理、(编纂)和(汇编)三种。
6、各国对于法的对象效力大致有四种原则,即属人主义原则、(属地主义)原则、(保护主义)原则和综合主义原则。
P627、法的终止生效,指法从何时起不再有效。
通常有(命令)终止和(默示)终止两种形式。
8、所谓法的三要素是指(法律规则)、(法律概念)和法律原则。
P66~779、法律规则有严密的逻辑结构,通常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部分组成。
P6910、法律规则的行为模式通常表现为公民(许可)如何如何,(必为)如何如何以及禁止如何如何。
11、按照法律原则产生的基础不同,可以将法律原则分为(政策)性原则和公理性原则;按照法律原则的内容不同,可以将法律原则分为(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
P7512、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构成的整体。
P7813、法律部门划分标准的两个方法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和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
14、《国务院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属于(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律部门,《未成年人保护法》、《红十字会法》属于(社会法)法律部门。
P83~8715、《合同法》、《继承法》属于(民法)法律部门,《教育法》、《律师法》属于(行政)法律部门。
P83~8716、所谓法律行为,就是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上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
P10317、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然人(公民个人))或者(组织(法人))。
法理学试题库附答案(可编辑修改word版)
法理学试题库附答案一、单项选择题。
在下列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字母标号填入题干的括号内。
1、法学上通常所说的法的渊源是指()A、历史渊源B.理论渊源C.形式渊源D.效力渊源2、法律意识中的最高层次是()A.法律理论B.法律观点C.法律心理D.法律知识3、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或根据称为()A.法律关系主体B.法律关系客体C.法律关系内容D.法律事实4、属地原则是指()A.确立法律对人的效力的原则B.确立法对地域效力的原则C.确立法的溯及力的原则D.确立法的时间效力的原则5、中国第一部较系统的封建法典是()A.《法经》B.《秦律》C.《九章律》D.《北齐律》6、行政执法的特点是()A.一般具有单方面性B.具有被动性C.不告不理D.稳定性7、“法治”一词的概念是指()A.与人治对称B.执法者严明C.法律和制度D.与专制对称8、中国有权监督宪法实施的国家机关是()A.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B.国家司法机关C.国家检察机关D.国家行政机关9、属于法的本质属性的是()A.阶级性B.公开性C.普遍性D.规范性10、法系划分的标准是()A.法的历史传统B.法的历史类型C.法的阶级本质D.法的立法体制11、徒法不足以自行说的是()A.法律万能B.法律可有可无C.法律不能自己行走D.法律有局限性12、法律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A.可以自己做出一定的行为B.可以要求他人做出一定的行为C.可以自己不做出一定的行为D.必须做出一定的行为13、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共同点是()A.规范内容相同B.指导思想相同C.实施方式相同D.表现形式相同14、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是指()A.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B.法律规范的制定方式C.法律规范的经济基础D.法律规范由哪些部分构成15、普通法法系国家法律的分类是()A.公法和私法B.普通法和衡平法C.普通法和根本法D.普通法和一般法16、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可合称为()A.授权性规范B.义务性规范C.委托性规范D.准用性规范17、法律编纂是一种()A.对原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整理B.不改变原有规范性法律文件内容C.不是立法活动D.是一种立法活动18、法的关系根源于()A.思想社会关系B.人与人的关系C.人与物的关系D.物质生活关系19、我国的司法解释一类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另一类是()A.全国人大的解释B.人大常委会的解释C.人民法院的解释D.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20、世界上保存最古老的成文法是()A.习惯法B.条约C.法经D.汉谟拉比法典21、在现代世界各国中,严格责任确定的是()A、民事责任的原则B.刑事责任的原则C.违宪责任的原则D.行政责任的原则22、法的本质是指()A.法的规范性B.法的表现形式C.法的强制性D.法的阶级性23、党的政策与法律的关系应该是()A.互不干涉B.法的权威大于政策C.政策指导法,法制约政策D.法必须服从政策24、社会主义法律秩序是指()A.有法可依B.干部守法C.党员守法D.依照社会主义法律的观点建立起来的生产、工作、教学、科研和社会生活秩序25、普通法法系国家的法典主要是()A.成文法的汇编B.不成文法的汇编C.判例法的规范化D.成文法的整理26、战后资本主义法制的发展特点表现为()A.公法转向私法B.现实主义转向理想主义C.减少法官解释法律的权力D.两大法系逐步靠拢27、法的社会性一般是指()A.法是一种社会规范B.法适合社会发展的要求,具有促进社会前进的作用C.法是人类社会的行为规范D.法对社会的一种影响28、法体现的是()A.国家意志B.统治阶级全体成员的意志C.被统治阶级的意志D.执政党的意志29、法与统治阶级的道德的关系是()A.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B.相互对立的关系C.法决定道德,道德服从法D.相互渗透、相辅相成30、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A.人们的思想B.友情关系C.同学关系D.物、精神财富和行为31、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A.宪法B.刑法C.民法D.经济法32、法律关系主体的构成要件是()A.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B.达到法定的年龄C.可以自己不做出一定行为的能力D.必须做出一定行为的能力33、民主的意思是()A.专指国家的形式B.永恒存在的现象C.人民管理一切事务D.包括国体和政体两个方面34、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是()A.有法可依B.执法必严C.违法必究D.有法必依35、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是()A.自发形成的B.强制灌输的C.自觉培养而成的D.自然赋予的36、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称为()A.立法体系B.法律体系C.法规体系D.法律部门37、英国的法律属于()A.大陆法系B.民法法系C.法典体系D.普通法法系38、实现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的根本条件是()A.人民群众的觉悟B.社会革命C.先进的理论指导D.物质生活关系变化39、我国的立法体制是指()A.立法技术水平B.立法的规划C.立法的分工D.立法权限的划分40、按照法律的创制和适用主体的不同,法律规范划分为()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B.一般法与特别法C.根本法与普通法D.国内法和国际法41、法与道德的关系是()A、道德是法的一种形式B.法与道德一致C.法与道德无关D.法与统治阶级的道德一致42、拿破仑主持的法典编纂中影响最大的是()A.刑法典B.民法典C.宪法典D.商法典43、当代中国法律体现了()A.统治阶级的意志B.中国人的意志C.全国人的意志D.全国人民的意志44、关于法的产生、消亡问题的正确看法是()A.法自古以来存在B.法是与人类共始终C.法将会永恒存在D.法是随阶级和国家而产生,并随之而消亡45、法的规范性是指()A.法对人的行为的指导作用B.法为人们提供了是非标准C.法为人们提供了行为模式D.法总结和概括了统治阶级的胜利成果46、狭义的法律是由什么机关制定的()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B.国务院C.地方权力机关D.国务院各部门47、法律调整的对象有()A.行为关系B.思想关系C.意志关系D.同学关系48、对法学研究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方法()A.社会调查的方法B.历史考察的方法C.语义分析的方法D.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49、中国古代将“律”字解释为“均布”,其含义是()A.准则B.刑罚C.公平D.正义50、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来源于()A.古希腊B.古罗马C.英国D.美国51、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完整版)《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word版》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03.01目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 (1)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建设用地 (3)第三章建筑间距 (9)第四章建筑退让 (14)第五章空间形态 (18)第六章公共空间 (23)第七章市政及管线 (27)第八章特别规定 (44)第九章附则 (48)附录1名词解释 (50)附录2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59)附录3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 (63)附表1 主城区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规划指标控制表 (66)附表2 其他区县(自治县)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规划指标控制表 (67)附表3 建设用地适宜建设的建筑类型表 (68)附表4 规划用地混合性兼容规定表 (69)附表4-1 规划居住用地兼容性规定表 (69)附表4-2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兼容性规定表 (70)附表4-3 规划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兼容性规定表 (71)附表5 建筑控制高度指标表 (72)附图1 建筑顶部退台收分间距示意图 (73)附图2 不规则平面间距示意图 (74)附图3 隧道及洞口建筑控制线示意图 (75)附图4 与城市道路衔接的车行道示意图 (76)附图5 城市道路公共管道布置示意图(双侧布置) (77)附图6 城市道路公共管道布置示意图(单侧布置) (78)附图7 限制机动车开口路段示意图 (79)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18 号《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2017 年12 月13 日市人民政府第191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 年3 月1 日起施行。
代理市长唐良智2018 年1 月23 日― 1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以下统称详细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以及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
(完整word版)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XXX数据安全管理规定编制: _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 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 ____________________[本文件中浮现的任何文字叙述、文档格式、插图、照片、方法、过程等内容,除另有特殊注明,版权均属 XXX 所有,受到有关产权及版权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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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分发控制分发对象XXX 内部员工2. 文件版本信息文档权限 只读说明3. 文件版本信息说明文件版本信息记录本文件提交时的当前有效的版本控制信息,当前版本文件有效期将在新版本文档生效时自动结束。
文件版本小于 1.0 时,表 示该版本文件为草案,仅可作为参照资料之目的。
拟稿和修改 版本 说明日期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 XXX 信息系统核心数据安全,维护数据所有者权利,明确利益相关者的责任与义务,按照分类管理、分级保护、授权使用的原则,根据《XXX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及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等有关要求,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管理的数据均为非涉密的数据, XXX 系统已标识密级的文件或者已声明密级的数据不纳入本规定管理范畴。
第三条本规定合用于全国 XXX 信息系统环境中的数据安全管理工作。
XXX 各单位、部门均应按本规定开展数据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术语定义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数据所有者是指,对所管理业务领域内的信息或者信息系统,有权获取、创建、维护和授权的业务主管。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利益相关者包括数据创建者、数据所有者、数据管理者、数据使用者及信息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本规定所管理的数据涵盖以纸质、电子等形式存在的文件和非文件形式的信息及其衍生物。
其中,非文件形式的数据包括数据库及配置文件中的数据、配置信息等。
第三章职责定义第七条数据创建者负责针对其所创建数据的内容和价值提出分类分级建议,提交对应级别数据所有者确认。
(完整word版)ICS国际分类号
13。060
水质
包括毒性度、生物降解度、污染防护和有关设备与设施;水检标准应按水的类别分入下位类目;水微生物学,见07.100。20
13。060。01
水质综合
13。060.10
天然水资源
13。060.20
饮用水
矿泉水,见67.160。20;水净化剂,见71。100.80;饮用水供水系统,见91.140。60
包括生物工艺学
07.100
微生物学
07。100.01
微生物学综合
07.100。10
医学微生物学
实验室医学,见11。100
07.100。20
水微生物学
水质,见13。060
07.100.30
食品微生物学
包括饲料微生物学;饲料,见65。120;食品,见67
07.100。99
有关微生物学的其他标准
11
医药卫生技术
01.080。30
技术制图、图表、设计图、地图和其他技术产品文件用图形符号
分入该三级类的图形符号标准,亦可按其主题分入其他二级类和/或三级类中
01.080.99
其他图形符号
01.100
技术制图
机械制图和电气制图等入此,技术产品文件用图形符号,见01。080.30;计算机辅助设计,见35.240。10
01。040.07
数学、自然科学 (词汇)
01。040。11
医药卫生技术(词汇)
01。040。13
环境保护与安全 (词汇)
01。040。17
计量学和测量、物理现象 (词汇)
01.040.19
试验 (词汇)
01。040.21
机械系统和通用部件 (词汇)
(完整版)法理学重点知识点梳理
法理学重点知识点梳理第1,2章导论,法的概念导论1.法学的定义: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知识和学科的总称,我们的理解:一类是可见的外在的法律现象,即为规范——制度型法律现象;另一类是不可见的内在的心理——观念型法律现象。
2.应当注意的是,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的学术分科实际上阐明的是法学的不同品质。
首先,法学是理论性的。
其次,法学是实践的。
3. 法理学的概念:法理学,以一般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以探求法的一般原理为任务的学问。
现代法理学注重于对法律用语及专门名词的分类和进一步理解。
4. 法理学的性质和任务:一方面,法理学所研究的是法的一般原理、原则、概念、制度。
另一方面,从法学体系的内部关系看,法理学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具有“基础理论”的地位。
5. 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马克思主义法学,两人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主义法学诞生的标志,他们揭示了法律根源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根源于利益的冲突,法律随着经济条件的发展而发展等客观规律。
他们指出法律是特定社会历史时期的产物,揭示了法律与阶级、国家的联系。
6. 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有三个组成部分,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7. 马克思主义法学,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和法权制度中,必须注意把握以下几点:◆基本原则:马克思主义、西方法治文明和中国国情特点三者结合。
◆核心架构:马克思主义法学三位一体的本原结构,即人、国家和社会的辩证统一。
人、国家和社会的辩证统一应该成为我们今天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的核心内容。
■体现上述基本精神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的核心内容就是以人为本、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的辩证统一(是指人们在认识事物的时候,既要看到事物共性的一面,又要看到事物对立的一面,即要以坚持全面发展的高度为前提,把二者有机统一起来,以实现两者和谐发展之目的)。
◆理论特色:“五个更加”。
更加关注弱势群体的保护和帮助;更加重视以社会公共利益约束和限制个人以享有和行使权利为名的任性;更加重视以公共社会福利平等再分配来调节在自由的经济交往中不可避免地产生的强弱分化、贫富差别;更加重视防止阶级分化、阶级矛盾、阶级冲突在我们这个社会重演;更加重视防止官员腐败、国家权力滥用和国家脱离人民监督和控制的倾向。
2018-制度是一个组织内大家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推荐word版 (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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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完善规章制度(共8篇)篇一:完善规章制度规范企业管理)完善规章制度规范企业管理第一讲规章制度概述规章制度的定义规章制度的特点规章制度的分类规章制度的作用规章制度的定义规章制度(rules and regulations)是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实施管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党的政策,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制定的具有普遍性、指导性与约束力的管理文书总称。
规章制度是要求有关人员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准则。
行政公文是上传下达的正式文件,受法律、行政权力的严格约束;单位管理制度本身虽不属于“法定”公文,需要借助于行政公文赋予普遍约束力。
一旦经组织发文公布实施,就具有内部管理效力和普遍约束力。
规章制度的特点就一个组织的规章制度体系而言,具有以下特点:系统性。
单项规章制度无法规范组织成员的所有行为,规章制度在组织内部自成体系;单项规章制度在组织管理制度系统框架内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
效力性。
借助组织行政权力产生效力。
强制性。
若成员违反规章制度,会受到组织惩罚;若违反者拒绝接受惩罚,组织会使用强制手段执行。
平等性。
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所有成员违反统一规定都会受相同程度的惩罚。
一致性。
颁布实施后只要未作修改,其尺度、标准就相同;各项制度相互衔接、互相补充。
可行性。
不可执行的规章制度只会破坏制度的权威性。
可衡量。
可量化,可监督,可考核。
有弹性。
允许有一定的范围的弹性,增强执行的可能性。
附属性。
需要借助行政公文才能赋予规章制度应有效力和约束力。
就某项具体制度而言,具有以下特点:外在形式的规范性:规章制度具有惯用格式,虽然这些格式是约定俗成,并不是法定格式,与党政公文相比,具有相对灵活性,但要按照规范格式起草,不可各行其是,自创一套。
(完整word版)张明楷《刑法学》第五版笔记(精排)
第一编刑法基础论第一章刑法概说司法法的指导原理是法的安定性,行政法的指导原理是合目的性。
本书认为,刑法的机能是法益保护与人权保障,行为规制机能基本上是法益保护机能的反射效果。
规范与条文并非等同总则规范基本上是裁判规范,分则规范当然也是裁判规范但大多是行为规范。
立法解释:在刑法实行过程中,立法机关对发生歧义的规定所做的解释。
法治与人治的对立表现在:统治的主体是不是人?统治的方法是否恣意?法的制定者、执行者与裁判者必须分离。
刑法条文需要明确界限的问题与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难以甚至不可能区分。
本书认为,立法机关不宜做出立法解释。
针对司法解释,本书认为,合适的做法应是,最高法院以及高级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制作有充分理由的裁决书,以其中的判决理由及判决理由所形成的规则指导下级法院。
“解释的实质的容许范围,与实质的正当性(处罚的必要性)成正比,与法文通常语义的距离成反比。
”(前田雅英)不是限制字面含义而是在刑法规定之外附加条件的,不是缩小解释,可能是目的性限缩。
遇到不明确的规定时,应当通过明确的规定阐释不明确的部分,而不应当以某种规定不明确为由而否定明确的规定。
对用语作相对解释,实质上也是体系解释。
历史解释并不意味着只是探讨立法原意,而是要根据历史参考资料得出符合时代的结论。
当不同的解释方法得出多种结论或不能得出妥当结论时,就以目的解释来最终决定。
虽然刑法在制定时是国民意志的体现,但解释者的根本标准,是解释时的国民意志。
第二章刑罚的基本原则一般认为,从法律规定上看,罪刑法定原则的最先来源是1215年英王约翰签署的大宪章第39条的规定。
现代意义上的罪刑法定原则的法律渊源是法国1789年的《人权宣言》、1791年的法国宪法与1810年的法国刑法典。
罪刑法定原则严格意义上的思想渊源,是三权分立思想与心理强制说。
现在一般认为,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主要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或者说是民主与自由。
虽然习惯法不能成为刑罚的渊源,但它仍然是人们在解释犯罪构成要件和判断违法性、有责性时,必须考虑的因素。
法的渊源Word
法的渊源:是指法的来源和源泉,是法得以形成的资源,进路和动因,是法的半成品和预备库,是未然的和可能的概念,是多元化的存在着的,它更多是社会历史文化积淀的产物。
资源:是指法是基于什么样的原料形成的,是基于习惯,判例,先前法,外来法,还是基于道德,宗教戒律,乡规民约,政策,学说之类形成的。
进路:指法是基于什么样的途径形成的,是基于立法,行政,司法,还是基于国际交往形成的动因:指法基于什么样的动力和原因形成的,是基于日常社会生活,社会发展的需要,还是基于经济,政治,文化,历史之类的作用形成的。
法的渊源的价值和功用:1立法者可以凭借法的渊源的知识和理论,从法的渊源中提取相关的规则,上升为法律和法律规范,是立法具有针对性,以便提升效率,节约成本。
2用法者可以借用法的渊源的知识和理论,在既有的法或法律规范不够需要之时,从法的渊源中提取相关的规则,应用于面对的案件或法律事务中去,以弥补现行法的不足。
3研究和认知法的渊源,有助于从深层次解读一国法的形式和整个法律制度,理解它与别国存在差异的原因。
4对于法治处于后进态势的国家,还可以从这一方面汲取经验和教训法的渊源的范围:1、立法2、国家机关的决定、决策或阐释3、司法机关的判例和法律解释4、国家和有关社会组织的决策5、习惯6、道德规范,正义观念,宗教规则7、理论学说特别是法律学说8、乡规民约、社团规章以及其它民间合约性规则9、外国法10、国际法法的渊源的分类:1正式法源:主要指权威国家机关经常据以作为法的源泉或者据以作为解决法律问题的根据的法的渊源:立法机关或立法主体的立法活动,行政机关的决策和行政举措,司法机关的判例和法律解释,执政党的政策和国家或国际组织之间的缔约活动等。
2非正式法源:具有法律意义的材料,观念,准则:正义和公平之类的观念,道德规范和宗教规范,习惯,乡规民约和社团规章,权威性法学著作,外国法等。
当代中国主要的法的渊源:1、立法2、国家机关的决策和决定3、国家和有关社会组织的决策4、司法机关的判例和法律解释5、国际法6、习惯7、道德规范和正义观念8、社团规章和民间合约9、外国法10、理论学说特别是法律学说法的分类:就是以一定的标准,把法与法的界限廓清法的一般分类:1、国内法和国际法:主要是以法的创制和适用范围为便准2、成文法与不成文法:主要是以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为标准3、根本法与普通法:以法的地位、效力、内容、制定程序为标准4、一般法与特别法:以法的适用范围为标准5、实体法和程序法:以法所规定的内容形式不同为标准法的特殊分类1、私法和公法2、普通法与衡平法法的效力:各种法的约束力(对指向的人)的统称,凡具有法的约束力的事物具有法的效力,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具有普遍约束力,如: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不具有普遍约束力,如结婚证,逮捕证)法理学是所称的法的效力,通常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般法的效力,即在适用对象、空间、时间三方面的效力范围。
公司法-word版DOC
法律知识培训第二讲公司法第一章公司法概述一、公司的概念与特征(一)公司的概念公司是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公司法》的本质是组织法,核心在于公司的设立与公司的治理结构。
(二)公司的特征我国《公司法》上的公司都具有如下特征:1.公司具有法人资格(1)独立名义: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种民事活动以及诉讼(2)独立财产: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3)独立责任:即股东有限责任。
公司对自己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仅以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滥用有限责任的后果→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①概念: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又称“刺穿公司面纱”,是指为了阻止公司独立法人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权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的一种法律措施。
②否认公司法人制度的情形:(1)注册资金不实,使公司法人人格自始不完整(空壳公司)(2)虚设股东,以公司形式获取不法利益(追究实质股东责任)(3)非法人以公司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合伙挂靠公司)(4)利用公司的设立、变更逃避债务(新设公司)(5)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无度操纵、干预(子公司丧失独立地位)(6)财产混同、业务混同造成人格混同(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2。
社团性3.营利性◆了解一些公司法专业术语1.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2.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3。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4.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完整word版)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4篇
(完整word版)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4篇篇1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为规范和统一公司内部合同管理制度,维护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提高合同管理效率,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合同签订、履行和管理的部门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主体、合同管理人员、合同承办人员等。
第三条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诚实信用原则,实行谨慎审慎原则,严格依法办事,维护公司利益,保证合同履行质量。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合同管理的协调、监督和执行。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文件、档案体系,确保合同管理的规范、高效和便捷。
第六条公司应当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制定不同特点和类型的合同模板,合同模板的制定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第七条公司应当加强对合同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合同管理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防范合同管理风险。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合同追踪和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合同顺利履行。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九条合同签订主体应当经过合同管理部门审批,并按照公司内部程序和规定进行合同签订。
第十条合同签订主体在签订合同前应当对合同内容进行认真审查,确保合同条款清晰、合法、合规。
第十一条合同签订主体应当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确定合同的履行条款、支付条款、违约责任条款等内容,确保合同履行达到公司的经营目标。
第十二条合同签订主体应当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及时与对方沟通,解决合同履行中的矛盾和问题,保证合同的顺利实施。
第十三条合同签订主体应当在合同履行结束后及时对合同进行归档和整理,确保合同文件的完整和安全存档。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十四条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合同按时、按量履行。
第十五条合同执行主体应当负责合同的具体履行工作,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和要求履行合同。
第十六条合同执行主体应当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报告合同履行情况,如遇到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协调解决。
(完整word版)法理学导论名词解释(中国政法大学)
法理学导论名词解释1.法学:研究法律现象的知识体系,是以特定的概念、原理来探求法律问题之答案的学问。
2.法理学:研究所有法律制度中的一般问题、原理、原则和制度的学问.3.法学体系:也称为“法学分科的体系”,即由法学各个分支学科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它的中心问题是关于法学内部各分支学科的划分或法学学科的分类.4.应然法:指“应该是怎么样的法”,即根据其自身的特性而应达到某种理想或理念状态的法。
又称理想法或理念法。
5.实然法:指“实际上是怎么样的法”,即在现实中实际存在、实际发生效力、对人们的行为实际产生作用的法,有时也被称为“实际的法"。
6.法的内容:构成法的内在要素,即法律规范及其构成要素。
7.法的形式:法的内容的表现方式,是法的内容要素的外在结构和组织形态,诸如“法典”、“判例法”、“习惯法”等等。
8.法律权利:由国家通过法律加以许可的自由意志支配的行为范围.9.法律义务: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主体的行为的一种约束手段,是法律规定人们应当作出和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界限。
10.成文法:又称制定法,是指有立法权或立法性职权的国家机关以国家的名义,依照特定程序创制的,以规范化的条文形式出现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11.不成文法:有学者称之为非制定法,是指由国家有权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文字形式或虽有文字形式但却不具有规范化条文形式的法的总称。
不成文法包括习惯法和判例法两种。
习惯法是由习惯被国家赋予法律效力而形成的法律。
判例法是由判例被国家赋予法律效力而形成的法律。
12.法系:具有某种共性或共同历史传统的法律的总称. 是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对法作的一种分类。
13.民法法系:又称大陆法系、罗马法系、法典法系、罗马—德意志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民法法系内部包括法国法系和德国法系两个支系。
14.普通法法系:又称英美法系、英国法系、海洋法系、判例法系,是以英国自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它的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完整word版)法理学基础复习题及答案
A. 外在的行动B.行为认知中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课程考试(专科)复习题及参考答案法理学基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把所选项前的字母 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 下列属于法学思维特点的是: [ ] A. 是经济学思维 B. 是政治学思维 C. 是评价性思维 D. 是伦理学思维2. “法律责任的主体是作出了会导致法律责任行为的行为人本人”是法律责任归结原则中的哪D. 甲有要求他人不这样行为的能力 4. 下列不属于法律原则的功能的是 A.指导功能 B. 评价功能5. 下列属于宪法部门包括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 [ ]A.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B.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C.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D.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6. 在我国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是 [ ]A. 立法解释B. 学理解释C. 司法解释D. 行政解释7. 我国正式法律渊源不包括 [ ] A. 宪法 B. 法规 C. 规章 D. 制度 8. 下列不属于法的社会作用的是 [ ]A. 预测作用B. 维护社会秩序与和平C. 推动社会变迁或变化D. 保障社会整合或融合9. 下列关于法律与道德的表述,错误的是 [ ]A. 道德影响着法律的发展B. 法律影响着道德的发展C. 法律有阶级性,道德没有阶级性D. 两者都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 10. 下列属于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的有 [ ] A. 警告 B. 记过 C. 降级 D. 拘役 11. 下列是法律行为构成的主观要件的是 [ ]A. 责任合法原则B. 责任自负原则C.公正原则3. 下列是法律义务的是[ ]A. 甲必须做这样的行为D. 效率原则[ ]C. 教育功能D.裁判功能项原则 [ ] B.甲具有自己这样行为的资格 C. 甲有要求他人这样行为的资格C. 行为方式12. 下列法律规则的分类中,按照法律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进行分类的是 [ ]15. 下列不是资本主义法规定并遵循的法制原则的是 [ ] A.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 B. 阶级性与人民性统一的原则 C. 契约自由原则 D. 法治原则、名词解释题:1. 法律体系2. 法律权利3. 法律部门4. 立法5. 法律效力6. 单方法律行为7. 立法程序8. 法律解释9. 自治条例 10.法律的域外效力 三、简答题:1、为什么说法具有国家强制性?2、司法的特点有哪些?3、非正式法律渊源有哪些类别?4、简要概述我国的立法解释。
法理学Word版
一、法的概念法是表现为国家意志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和国家强制性的社会行为规范。
马克思认为,法是自由的肯定存在,是具有普遍的、理性的,不取决于个别人的任性的性质。
广义的法与人类社会共始终,是一种社会秩序。
而狭义的法才是被国家制定和认可的法,即广义的法律。
马克思主义对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广义的法律是指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狭义的法律仅指具有最高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具有国家强制性的行为规则。
法律是法的表现,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事物的法的本质不应该去迁就法律,恰恰相反,法律倒应该去适应事物的法的本质。
立法不是在制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
法与法律在一般的使用中,是可以相互混用的,但严格的说,法的外延比法律广泛,法具有一定程度的模糊性和概括性,比法律更具有涵盖力,并且不必都有严格的程序作为必要的过程。
二、法的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具有规范性2、法是国家制定、认可或解释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3、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利导性4、法依靠国家强制力、通过一定程序予以实施,具有强制性三、法的渊源:(尤其是中国法的渊源)法的渊源一词源于欧洲大陆,但更多见于英美法系,其基本含义是指法的来源。
法的形成总是基于某种资源、进路或动因,根据这三个标准,法的渊源可以分为:资源性要素、进路性要素和动因性要素。
1、资源性要素:这是通常意义上法的渊源的含义,是指形成法的最初的原料,大体范围包括:习惯、判例、道德、正义、宗教、礼仪、乡规民约、社团规章、契约;先前法、外国法、国际法、法的解释;政策、决策、决定或行政命令;司法判决;法学著作、哲学观念等。
法规类型法律
法规类型法律法规类型法律的作用及意义法规是一种制度性的规范,是由国家权威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则和原则。
法规类型法律在现代法律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其作用和意义不可忽视。
本文旨在探讨法规类型法律的作用及意义。
一、法规类型法律的定义及特点法规类型法律旨在为具体行为或社会关系提供具体的、明确的规范。
与法律原则相比,法规类型法律更具体、更细化。
它们常常规定具体行为的执行程序或标准,以使行为主体在完成特定行为时能够遵循明确的规范。
法规类型法律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具体性:法规类型法律对特定行为或社会关系进行具体规定,细化了原则性的法律规定。
2. 强制性:法规类型法律具有普遍约束力,对社会成员具有强制执行力。
3. 可操作性:法规类型法律可操作性较强,其规定通常明确、清晰,可以指导具体行为。
二、法规类型法律的作用1. 规范社会行为:法规类型法律能够对社会行为进行规范。
通过明确规定具体行为的标准和程序,法规类型法律确保了社会成员的行为在合法的轨道上进行,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2. 保护公众利益:法规类型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主要目的是保护公众利益。
这些法律通过对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安全标准等方面的规范,保障了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3. 维护公正与公平:法规类型法律的制定依据的是公正与公平原则,通过具体的规定和程序,保障了每个人的平等权利。
这些法律可以避免不公正的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4. 推动社会发展:法规类型法律在推动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对经济、教育、科技等领域的规范,法规类型法律为社会发展提供了稳定和可预测的法律环境,促进了社会繁荣和进步。
三、法规类型法律的意义1. 增强法治意识:法规类型法律的存在和实施,有助于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
社会成员在遵守法律的过程中,加深了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了法律意识,从而有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2. 保障公民权益:法规类型法律的规定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完整word版)110接处警规则
通渭县公安局110接处警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设立110报警服务台,负责全天24小时受理公众紧急电话报警、求助和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现时发生的违法违纪或者失职行为的投诉。
第三条110接处警工作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提供安全服务。
第四条110报警服务台在接到紧急报警时,进行先期处置,对公安机关各单位和担负处警任务的民警直接指挥,并可调用装备,对处警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公安机关各警种和各实战单位建立与110接处警工作相衔接的工作机制,确保及时执行指令。
第五条110报警服务台建立健全工作程序、内部管理、考核考评、通报检查、奖惩等各项制度。
第六条110报警服务台建立监督制约机制,接受上级公安机关和社会各界的检查监督,及时改进工作。
公安部指挥中心负责对全国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指挥中心负责对本行政区划内的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七条110报警服务台工作人员应当掌握和使用普通话,在受理报警、求助、投诉时应当做到:(一)警容严整,行为规范,态度热情;(二)接听电话时主动说:“您好,××(市、县)110,××号接警员”;(三)向当事人问明案(事)件的主要情况及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四)按照统一的表格认真登记、存储,做好接报、指挥、处警工作记录,并立卷备查。
第八条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布置警力,确保案(事)件发生时,处警民警能够及时赶到现场。
第九条110报警服务台应当及时下达处警指令,公安机关各业务部门、基层单位和人员必须服从110报警服务台发出的处警指令,不得推诿、拖延出警,影响警情的处置。
第十条对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迫切需要处置的紧急报警、求助和对正在发生的民警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处警民警接到110报警服务台处警指令后,应当迅速前往现场开展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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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作业
法律规则的分类,法条分类举例:
1、从法律规则的内容上分:
A. 授权性规则:是指示人们可以作为,不作为或要求别人作为,不作为的规则。
如:《婚姻法》第15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
《婚姻法》第22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
《物权法》第9条“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物权法》第135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
《物权法》第81条“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替。
”
B. 义务性规则:是指直接要求人们作为或不作为的规则。
如:《义务教育法》第25条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婚姻法》第5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
《婚姻法》第30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不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
”
《物权法》第56条“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
”
《物权法》第138条“采取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C.权义复合性规则:兼授予权利、设定义务两种性质的法律规则。
如:《义务教育法》第28条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婚姻法》第50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则。
”
《婚姻法》第36条“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
2.从法律的规则形式特征上分:
A.规范性规则:指规则的内容明确、肯定和具体,且可直接适用的规则。
如:《婚姻法》第5条“结婚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
《婚姻法》第26条“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
”;“养子女和生父母的
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
《物权法》第149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
B. 标准性规则:指法律的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具有一定伸缩性,须经解
释方可使用且可适当裁量。
如:《义务教育法》第11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
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
以推迟到七周岁。
《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
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物权法》第137条“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
3. 从法律规则的功能上分:
A. 调整性原则:是指对已有行为方式进行调整,功能在于控制行为的规
则。
如:《婚姻法》第20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
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
《婚姻法》第25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
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B.构成性原则:指组织人们按规则规定的行为去活动的规则。
如:《婚姻法》第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有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
《物权法》第126条“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
《物权法》第141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以及合同
约定支付出让金等费用。
”
《物权法》第160条“地役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
利用供役地,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
”
4. 从法律规则的强制性程度上分:
A. 强行性规则:行为主体必须作为或不作为的规则,包括绝大部分的义
务规则和国际强行法规定的。
如:《义务教育法》第14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婚姻法》第3条“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
《婚姻法》第21条“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
《物权法》第130条“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
”
B.指导性规则:指人们可自己决定是否按照规则办事,只具有指导意义
而不具强制性的规则,命令性较弱的义务性规则。
如:《义务教育法》第29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婚姻法》第9条“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
《婚姻法》第22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
《物权法》第75条“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
《物权法》第81条“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