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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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新农村住宅小区建设项目

合作开发协议

甲方:

乙方:

二〇一一年三月

XXX新农村住宅小区建设项目

合作开发协议

甲方:村民委员会

乙方:有限公司

鉴于:

(一)甲已拥有城镇生产建设用地一块,该地块的性质为,位于XXX村,共计亩,地块编号为。该地块于年月获得了寿阳县政府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为望规地字第号,且该规划部门已经为该地块编制用地红线图。

(二)乙方系在省注册成立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有资本投入本协议约定的事项。

(三)甲方就本协议约定事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村镇法规的有关规定,村委会进行过集体讨论,获得一致通过。

现经甲乙双方平等且充分友好协商,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规和国务院的一系列政策,为推动本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改善本村镇群众的居住条件,发展地方经济,本着诚信原则,签定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建设项目概况:

甲方拟建的XXX新农村住宅小区建设项目,该项目占地亩

(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合作方式及范围:

1、甲方同意以甲方自有的亩土地与乙方共同合作开发建设。

2、甲方负责该项目建设用地的审批工作,乙方负责完成该项目的工程建设及销售,甲乙双方合作开发建设上述XXX新农村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具体合作范围包括:

(1)、宗地范围内不动产及其附着物的拆迁与补偿;

(2)、宗地范围内土地的平整;

(3)、宗地范围内修建道路及其他公用设施包括水、电、气、有线及无线通讯设施、地下给排水管网、广播电视线路接入等服务设施的建设;

(4)、双方依据政府最终批准的规划自用及商品房房屋建设;

(5)、双方依据政府最终批准的规划确定的绿化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

(6)、双方依本协议及其后的补充协议约定的其他项目。

3、甲乙双方依本协议分得的收益均为各自出资所获得的概括性补偿,除此之外,任何一方或其成员均不得向另一方提出其他权利要求。

三、合作费用及收益分配:

1、乙方免费提供给甲方套住房,每套住房面积为平方米,总面积为平方米。

2、该项目所需要的土地补偿金、安置补助金、青苗补偿费及项目各种报建等相关费用由乙方用住房抵扣给甲方,乙方需负责亩的占地补偿费,乙方按照该项目住宅销售价格的元/平方米进行抵扣。

3、乙方全权进行该项目的销售,以回收该项目的建设成本。

四、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本项目的整个运作周期。

五、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将本协议交由本村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2、将本协议约定的事项上报镇政府、县规划、国土、建设部门通过并获得合作建设所需的各项批准文件;充分保证建设用地的合法性。负责办理该项目所

需的政府手续,含项目的立项、选址意见书、土地、规划、环保等相关手续的报批。

3、负责办理宗地范围内的各项拆迁工作并做好被拆迁群众的各项安置工作;在拆迁过程中做好思想教育、群众性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农民的拆迁和征地工作。

4、年月日之前,甲方确保乙方顺利进场,做好项目开工建设前的前期准备工作。

5、在建设过程中,如涉及供水、供电、通信、有线电视等有关部门的问题,甲方负责协调解决,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6、甲方办理的手续应及时完善,不得由此造成乙方工程中途停建,由此产生的损失甲方负责;

7、本协议签定后不得以任何方式提高收益的分成比例;

8、本协议签定后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9、本协议签定后不得再与他人洽谈或签定协议,将本协议约定共同开发的土地交由他人开发或与他人合作开发;

10、在规划、拆迁及建设过程中,及时提供所需的资料,不得无故拖延;

六、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负责对拆迁户统一按补偿标准给予甲方住房补偿,甲方按照建成住宅小区新房屋元/平米标准执行。

2、乙方负责建筑方案、建筑施工图及其他配套基础设施施工图的设计。

3、负责工程组织、工程招标、工程队的选定和负责工程建设中的施工管理等所有工程建设及项目销售的工作;

4、负责工程资金的筹措和工程项目的建设的一切工作,乙方确保工程工期和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5、项目建成后,乙方可依据城乡房地产价格自主定价,力求做到既照顾农民利益,又考虑乙方经济效益,使新区建设做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6、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对宗地范围内的建设进行科学合理规划,乙方根据详规设计新区建设施工方案和户型,严格按照省城乡规划设计院详细规划实施,力求做到设计新颖、美观实用,符合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

7、乙方负责新区内的道路、绿化、供电、给排水等设施建设并纳入建设成本核算。

8、配合甲方完成合作拆迁及合作建设的各项文件报批工作;

9、保证在合作建设过程中甲方应分得的收益全部到位,包括房产的过户;

10、及时开工建设并保证验收合格经政府部门批准的各项房屋及公共设施;

11、负责宗地范围内的物业管理;

12、本协议签定后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13、本协议签定后,乙方在建设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的相关法规。

七、其他约定:

1、该项目体系较大,周期较长,考虑到当地购买力有限,在该项目没有完成前,甲方不得从事其他商业性开发与农民住宅审批;该项目建成后,甲方考虑到居住人口较多,相应做点功能配套设施,如农贸市场、小学等。

2、本协议签订之日后,按照协议规定日期乙方进场按照规划围建宗地,任何一方或其成员均不得向另一方提出其他权利要求。甲方及甲方的成员,包括村民中的全部或部分,不得无故拖延或以任何理由阻挠开发过程。

3、本协议内容经甲方村民代表人会批准,符合法律规定。

八、违约责任: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违约方应承担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九、未尽事宜:本协议属框架协议,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后,对本框架协议未尽事项可另行协商并签定补充协议,本协议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本协议未有约定且补充协议未另行补充事宜,依中国法律有关规定及国家政策的规定执行;法律及政策均无规定的,依行业通常惯例执行。

十一、争议: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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