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银行学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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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述1949年以来中央银行处于强化时期的基本特征。

人为发展型是强化时期的基本特征,具体表现有以下方面:

①中央银行国有化趋势加强;②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加强;③中央银行调控经济的能力增强;④中央银行国际合作的进一步加强。

2、简述20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制度改革的四件大事。(P25)

①1993,按照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国人民银行进一步强化金融调控、金融监管和金融服务职责,划转政策性业务和商业银行业务。

②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首次以国家立法形式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地位,标志着中央银行体制走向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是中央银行制度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③1998年,按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部署,改革了人民银行管理体制,撤销省级分行,设立跨省区分行,同时,成立人民银行系统党委,对党的关系实行垂直领导,干部垂直管理。

④2003年,按照党的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意见》和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分离出来,并和中央金融工委的相关职能进行整合,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同年9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正式批准人民银行的“三定”调整意见。12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

3、与商业银行相比,央行业务有哪些特殊性?(P32)

①从业务的法定权力和法定限制来看,目前世界各国中央银行的法定业务权力主要有七项,同时为了确保中央银行能够认真履行职责、有效制定并实施各项金融政策,各国中央银行法又对中央银行业务活动进行了必要的限制(6条)。

②从业务经营的目的来看,中央银行不以盈利为经营目标。这一点与商业银行大有不同。

③从业务服务的对象来看,中央银行主要是直接同各商业银行、政府机构及其他金融机构进行业务往来,从而贯彻执行国家的货币政策和履行其他管理监督职能。相比之下,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服务对象则主要是工商企业、其他单位以及居民个人。

④从业务的具体类型来看,世界各国通常都对中央银行的业务范围做出了详细、明确的法律规定。鉴于中央银行独特的地位和特殊的职能,其业务的主要类型大致包括11条。

4、与政府机关相比较,央行管理有哪些特殊性。(P33)

中央银行经过一国中央政府的授权,享有各种金融管辖权,但它与一般的政府行政管理机关又有很大的区别。

①中央银行的各项管理职能,无论是针对商业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存贷业务、发行业务、清算业务,中央银行都是以“银行”的身份出现的,并且这些手段的运用更多地具有银行业务操作的特征,这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行使管理权力的一般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有所不同。

②中央银行通常是凭借经济和法律的手段分层次来实现自身的监督管理职能的,行政手段往往居于次要地位。这些政策手段的作用比较平缓,市场的回旋空间也比较大,这与一般的国家机关行政机关缺乏弹性的行政操作有着较大的区别。

③中央银行在行使管理职能时,具备相当大的独立性,处于超然地位,不会单独偏向于某一家金融机构,而是作为货币流通和信用管理者的身份出现,通过执行一定的政策手段,从而达到金融稳定的目的。

5、简述单一型中央银行制度的两种形式,代表国家以及发展趋势?(P74)

(1)单一型中央银行制度的两种形式,代表国家:①一元式,它是指一国由独立中央银行及其众多的分支机构来执行中央银行职能。中央银行的总行或总部通常都设在首都,根据客观经济需要和本国有关规定在全国范围内设立若干分支机构。这种由总分行构成的中央银行制度的特点是:权力集中、职能齐全、分支机构众多。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如英国、法国、日本、意大利、韩国、墨西哥、瑞典、芬兰、荷兰、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国的中央银行都采取这种形式。我国自1984年之后也实行这种体制。1998年以前中国人民银行(我国的中央银行)按行政区划在全国设立分支机构,1998年开始改为以经济区划设立分支机构。②二元式,它是指一国内建立中央和地方两级相对独立的中央银行机构。中央级机构是最高权力和管理机构,地方级机构受中央级机构的监督管理,但是在它们各自的辖区内,对货币政策的具体实施、金融监管和中央银行有关业务的操作方面有较大的独立性。实现联邦制的国家多采用这种中央银行体制,如美国、德国。

(2)发展趋势:就中央银行的组织形式而言,单一式与二元式的实质性区别在逐渐消失。随着时代的演变,区域性中央银行正在逐步沦为中央银行的分支机构,独立性越来越小,权力也日益集中在中央机构手中。

6、论述设大区分行的改革内容、意义及缺陷。(P78-80)

(1)设大区分行的改革内容:1998年前,中国人民银行按照行政区域来设立分支机构;1998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对全国的分支机构进行了调整。根据经济区域设立原则,在全国范围内设立11家分支机构。它们分别是中国人民银行北京营业管理部、重庆营业管理部和天津、上海、济南、沈阳、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九家大区分行。

(2)改革意义:中央银行分支机构转向大区分行的方向是正确的,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地方政府对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干预、维护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独立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此外,与人民银行总行相比,大区分行掌握更多的地区实际情况,有利于中央银行因地制宜地推行结构性货币政策。

(3)改革缺陷:①人民银行大区分行在行政级别上是正局级,但省级中心支行却只是副局级,低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省级分

行,影响了中央银行分支机构具体工作的开展。②过去中央银行总行放权不够,很少赋予大区分行制定区域性货币政策的权限,而大区分行在制定区域性货币政策时也不够积极。③各分支机构内部职能部门脱离实际、层层设置也是现实中客观存在的问题。

7、论述中央银行贷款业务的种类及其与商业银行的区别。(P102-103)

(1)中央银行贷款业务的种类:①对商业银行的贷款。对商业银行的贷款是履行中央银行作为“银行的银行”这一职责最主要、最直接的手段,也是最能体现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的业务行为。商业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后,中央银行将严格审查贷款的数额、期限等,有的还规定用途。中央银行通常定期公布贷款利率,一般借款都是短期,而且通常是以政府债券和商业票据作为担保的抵押贷款。②对政府的放款。中央银行对政府的放款一般也是短期的,且多是信用放款。大致分为三种情况:一时政府的正常借款;二是政府透支;三是债务投资性放款。③对非金融部门贷款。少数中央银行的贷款业务也包括对非金融部门的贷款。非货币金融机构是指不吸收一般存款的特定金融机构。④其他贷款。中央银行的其他放款包括对外国银行或国际性金融机构的贷款等。这部分贷款数额列在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的“国外资产”项下。

(2)与商业银行的区别:①贷款目的不同。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是为了维持金融机构或政府的正常运转,同时向社会提供基础货币。商业银行贷款是其主要的资产之一,为了赚取贷款利息作为利润。②贷款对象不同。商业银行的贷款对象是个人、企业、单位等,而中央银行的贷款对象是机构类型的,其整体信用级别比前者要高。③贷款作用不同。央行向各金融机构贷款是为了向社会发放基础货币,维系经济运转和金融稳定,商业银行的贷款有利于其本身和贷款对象的发展。

8、甲银行将未到期天数为60天的银行承兑汇票2000万元到央行办理再贴现(月利率6‰),计算实付商业银行的金额以及央行扣留的利息数?

解:央行扣除利息数=2000万×(6‰/30)×60=24(万元)

实付商业银行的金额=2000万-24万=1976(万元)

9、中央银行支付清算系统有哪些风险?(P123-125)

支付清算系统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系统风险、非法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①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支付过程中因一方无法履行债务带来的风险。该风险意味着一方无法履行债务带来的损失要由参加支付的各方进行承担。信用风险的产生,主要原因是交易双方经济合同的达成与资金的转移不是同时进行,在支付命令发送后与资金转移实际发生的过程中,一方可能因种种原因陷入清偿力危机,导致在资金实际交割时无法履约。

②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在支付过程中一方无法如期履行合同的风险。流动性风险与信用风险的区别在于违约方不一定是清偿力发生危机,而仅仅是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无法如期如数履行债务,但如果给予其足够的时间,该方可以通过变卖资产筹措相应资金满足清算的要求。

③系统风险。系统风险指支付过程中一方无法履行债务合同造成其他各方陷入无法履约的困境。

④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指由于缺乏支付法或法律的不完善,造成支付各方的权利与责任的不确定性,从而妨碍支付系统功能的正常发挥。

⑤非法风险。非法风险指人为的非法活动,如假冒、伪造、盗窃活动对支付系统带来的风险。

⑥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指由于现代支付系统运用的电子数据处理设备及通讯系统出现技术性故障而使整个支付系统运行陷入瘫痪,是一种潜在风险。

10、中国人民银行在支付清算系统中的作用?(P152-153)

中国人民银行在支付清算系统中的作用包括以下三方面:

①制定支付系统政策。如规划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总体结构,制定必要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特别是与支付系统风险管理和保障系统安全相关的政策。②监督支付系统的运行。③运行支付系统为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清偿服务,这些服务主要包括:1)为金融机构提供结算账户服务;2)为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3)提供信贷服务。

11、简述犯罪洗钱的特征及危害。(P164-165)

(1)洗钱犯罪的特征:①它是一种“精英犯罪”或称“重要人物的犯罪”。②低风险,高收入。③洗钱犯罪不是一次性的,它有自身的生产和再生产的连续性过程。④具有极强的跨国流动性。

(2)洗钱犯罪的危害:①洗钱损害了金融机构的声誉和效益,对金融市场产生不良影响,甚至会引发整个金融业的信誉危机,从而导致金融危机甚至更严重的后果。②通过地下钱庄进行的洗钱活动,不仅造成了非法资金的外逃,还对一国的外汇管理造成了损害。③洗钱可能造成经济政策的失控。④洗钱引发经济运行的不稳定。

12、简述币值稳定与充分就业的关系。(P187-189)

英国的经济学家菲利普斯是最先在理论上总结、分析物价(币值稳定)目标与充分就业目标之间矛盾的经济学家。1958年,菲利普斯根据1861年至1957年美国的失业率和货币工资变动率的经验统计资料,提出了一条用以表示失业率和货币工资变动率之间交替关系的曲线,即著名的“菲利普斯曲线(简称PC)”,如图1所示。按照这一理论,通货膨胀率与失业率存在负相关关系:通货膨胀率率降低,失业率就会相应增高;反之,则反是。原因是,当失业人数过多时,需要采用扩大信用规模的方法刺激经济增长,增加就业。但信用规模扩大引起货币供给增加,进而社会总需求增加,就会导致物价上涨,若要降低通货膨胀率,则必须紧缩银根,压缩生产规模,这又会使失业率上升。中央银行若采用通货膨胀性货币政策,虽可在短期内提高就业,但这种信用的过度利用和货币的过多投放,会威胁物价的稳定,而且,一旦通货膨胀持续发展,要降低它就要以更高的失业率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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