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办事指南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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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核准办事指引

城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核准办事指引

附件5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水路运输)核准办事指南
一、办理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废弃物水路运输的运输人。

二、审批权限
市级建筑废弃物管理机构负责审批全市范围内从事建筑废弃物水路运输的企业。

三、办理条件
1.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有效的《水路运输许可证》;所属船舶具有有效的《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国籍证书》、《内河船舶适航证书》。

3.运输建筑废弃物的船舶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等相关监控设备。

4.运输建筑废弃物的船舶总核载质量五百吨以上,船底密闭、船舱上方遮盖。

5.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

6.具有固定的办公场地以及机械、设备和船舶停放点。

7.与中转码头(或者临时装卸点)及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消纳场签订合作协议,并明确由中转码头(或者临时装卸点)的经营管理单位承担主体管理责任。

(备注:中转码头(或者临时装卸点)应取得港务部门的备案登记手续。


四、申请材料
(见下页)
五、办理流程
六、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
七、办理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
3.《广州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在本市水域非法装卸排放建筑废弃物行为的通告》(穗府〔2014〕1号)
八、相关文本
1.《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水路运输)申请表》及范本。

城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办事简版

城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办事简版

BSZN-110200—2016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办事指南(简版)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12月28日发布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办事指南(简版)一、受理范围景洪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二、审批条件(一)新办(第一次)、增项、到期复查的准予批准条件:1.在景洪城区范围内进行建筑材料工程渣土运输;2.有合法企业单位证明;3.有车辆行驶证;4.有车辆放大号牌;5.有施工工地保洁人员。

(二)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车辆变更,应该提供变更车辆的受理条件。

(三)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申请人提供第一次办理的申请表及遗失证明到办证大厅说明情形。

(四)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企业和个人提出注销申请。

三、受理地址和办事窗口受理地址:景洪市么龙路16号附1号办事窗口:景洪市城市治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一楼办证大厅办公时刻: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搭车方式:市内可乘2路、6路到大曼么站下四、申请材料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材料目录五、审批时限法按时限:20个工作日许诺时限:13个工作日六、审批收费本审批事项不收费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审批结果:建筑材料工程渣土运输治理证送达方式:直接领取景洪市么龙路16号附1号景洪市城市治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一楼办证大厅八、咨询及监督渠道咨询,监督咨询及投诉地址:景洪市么龙路16号附1号景洪市城市治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一楼办证大厅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附件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办事流程示用意。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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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图
我局的卫生行政许可审办大厅作为省卫生计生委的 “一站式”行政审批服务窗口,主要承担着依法需省卫 生计生委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咨询、受理和许可决定 的制发工作。目前,省卫生计生委有27项行政许可事项 ,其中有19项在审批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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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Biblioteka 1、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确需对建筑垃圾进行处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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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程序
审查(现场勘探):申请材料审查与现场勘探。行政审批部门决定
受理申请的,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法定条
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许可机关应当 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现场踏勘应明确申办事项、申请人(单位)、申请事由、申请事 项地点、联系方式。 通过现场核验,针对申报材料做出涉及审批事项进一步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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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是什么? 一个精灵坐在碧绿的枝叶间沉思。 风儿若有若无。 一只鸟儿飞过来,停在枝上,望着远处将要成熟的稻田。 精灵取出一束黄澄澄的稻谷问道:“你爱这稻谷吗?” “爱。” “为什么?” “它驱赶我的饥饿。” 鸟儿啄完稻谷,轻轻梳理着光润的羽毛。 “现在你爱这稻谷吗?”精灵又取出一束黄澄澄的稻谷。 鸟儿抬头望着远处的一湾泉水回答:“现在我爱那一湾泉水,我有点渴了。” 精灵摘下一片树叶,里面盛了一汪泉水。 鸟儿喝完泉水,准备振翅飞去。 “请再回答我一个问题,”精灵伸出指尖,鸟儿停在上面。 “你要去做什么更重要的事吗?我这里又稻谷也有泉水。” “我要去那片开着风信子的山谷,去看那朵风信子。” “为什么?它能驱赶你的饥饿?” “不能。” “它能滋润你的干渴?” “不能。”爱是什么? 一个精灵坐在碧绿的枝叶间沉思。 风儿若有若无。 一只鸟儿飞过来,停在枝上,望着远处将要成熟的稻田。 精灵取出一束黄澄澄的稻谷问道:“你爱这稻谷吗?” “爱。” “为什么?” “它驱赶我的饥饿。” 鸟儿啄完稻谷,轻轻梳理着光润的羽毛。 “现在你爱这稻谷吗?”精灵又取出一束黄澄澄的稻谷。 鸟儿抬头望着远处的一湾泉水回答:“现在我爱那一湾泉水,我有点渴了。” 精灵摘下一片树叶,里面盛了一汪泉水。 鸟儿喝完泉水,准备振翅飞去。 “请再回答我一个问题,”精灵伸出指尖,鸟儿停在上面。 “你要去做什么更重要的事吗?我这里又稻谷也有泉水。” “我要去那片开着风信子的山谷,去看那朵风信子。” “为什么?它能驱赶你的饥饿?” “不能。” “它能滋润你的干渴?” “不能。”

东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受纳)核准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东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受纳)核准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东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受纳)核准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条件)⼀、办理条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企业可以提出申请:1)提交书⾯申请(包括建筑消纳场运营的时间,与排放单位、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地⽤途证明,所在辖区城管部门出具意见表);2)有消纳场的场地平⾯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洒⽔、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3)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案和对废混凝⼟、⾦属、⽊材等回收利⽤的⽅案;⼆、办理材料收原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收原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收原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收原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收原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查核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收原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查核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查核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查核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查核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办理流程⽹上办理流程1.申请。

申请⼈登录⼴东省⽹上办事⼤厅东莞分厅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部门⽹站提出申请,上传电⼦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员对材料进⾏预审,在5个⼯作⽇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预受理决定。

申请⼈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申请⼈打印⽹上申请回执;申请⼈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次性告知申请⼈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应在要求期限内⼀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预受理后,申请⼈申办⼈⾃选⽅式向办事窗⼝递交纸质申请材料,办理机关当场与⽹上电⼦材料审核⽆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

受理后,审查⼈员对材料进⾏审查,在19个⼯作⽇内作出审查决定。

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受纳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政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

1.《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核准办事指南》

1.《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核准办事指南》

1.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核准办事指南》一、前言城市建筑垃圾产生量加大,给城市环境和居民生产生活带来了不良影响。

为了控制城市建筑垃圾的排放和处理,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管理,提高垃圾处置效率,保护城市环境,减轻环保压力,制定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核准办事指南》。

二、作为建筑工程人员需要知道的内容1. 核准流程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核准流程如下:1.提交《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项目申请报告书》;2.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垃圾处置(排放)预案;3.环保主管部门对报告书进行审核和审批,经审核通过后颁发环保证书。

2. 核准标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核准标准如下:1.垃圾处理设备和系统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应检测合格;2.垃圾处理过程中不得有二次污染现象;3.垃圾处理后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 项目要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项目要求如下:1.垃圾处置施工前必须进行环境评估,并且符合国家有关要求;2.垃圾处置地点要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同时不得破坏周围环境;3.垃圾处置后要定期进行检测,确保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三、作为城市运营部门需要知道的内容1. 监督检查城市环保部门应定期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要点如下:1.检查垃圾处置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2.检查垃圾处理过程中是否存在二次污染;3.检查垃圾处理后的排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4.检查垃圾处置单位是否按照核准要求进行垃圾处置。

2. 处理不符合标准的单位对于不符合标准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单位,城市环保部门应依法采取以下措施:1.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2.罚款;3.暂扣或者吊销环保证书等资质证明。

四、作为居民需要知道的内容1. 垃圾分类居民在日常生活中应当尽量进行垃圾分类,不同种类的垃圾应当投放到不同的垃圾桶中,减少城市建筑垃圾的产生量。

2. 不乱倒垃圾居民在日常生活中不应当乱倒垃圾,要按照规定的垃圾分类投放到相应的垃圾桶中,以减少城市建筑垃圾的污染。

核发建筑垃圾排放证、准运证、消纳证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核发建筑垃圾排放证、准运证、消纳证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核发建筑垃圾排放证、准运证、消纳证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填报单位(盖章):1.行政审批事项核发建筑垃圾排放证、准运证、消纳证2.颁发的法律文书颁发的法律文书:核发建筑垃圾排放证、准运证、消纳证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审批类型:审批法律效力:审批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处置(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建筑垃圾。

4.审批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1条;2、《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七条;3、《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2004年建设部令第135号)第四条。

5.审批条件1、运输车辆必须是在公安交警、交通部门登记备案的合法车辆,符合国家、省、市运输市场管理规定;2、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即车厢安装可开启式顶盖,安装行驶记录仪;3、建筑垃圾排放点和受纳点出入口要有洗车槽或其它保证路面清洁的设施;4、建立固定消纳场须经规划部门、国土部门、属地管理部门批准;临时受纳建筑垃圾的场地(包括自有场地或征用的低洼地、废水塘等)须取得属地管理部门和业主的同意。

6.审批需提交的文件资料(一)《禅城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表》(二)建设工程资料1、属房屋建筑工程的,须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2、属市政工程(包括道路、桥梁、管线、地铁工程)的,须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若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可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证》复印件或《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证》复印件或其它相关资料代替;3、属市政设施维护维修的,须提交《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证》复印件;4、属平整场地(含劈山)工程的,须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或《国土证》复印件;5、属房屋拆除的,须提交《房屋建筑工程拆除施工备案证》复印件;6、属房屋内外装修的,须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若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可用《房地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代替。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办事程序: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一现场审查一行政审批一缴费一办结申报资料:1填写《XX市XX区建筑垃圾排放申请表》一式三份,(盖单位公章);《XX市XX区建筑工地信息表》;《XX市XX区渣土排放现场测算登记表》;2.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建设单位委托书或介绍信(盖单位公章);3.单位申请书;委托书或介绍信(盖单位公章);4.法人身份证、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5.建设单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附件复印件(盖单位公章)、拆除工程合同复印件(盖单位公章);6.施工基础图复印件,(盖单位公章);7.有资质运输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有资质运输单位委托书或介绍信,(盖单位公章);8相关文件。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收费标准:(1)建筑垃圾排放费为每吨8元;(2)整体拆除工程,产生量为0.5吨/平方米;(3)工地开挖土方、沟槽、隧道、基坑余土外运量(吨)二(图纸挖方量-图纸回填量)XI.3办事程序: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一现场审查一行政审批一缴费一办结申报资料:1、小区物业公司填写《XX市XX区建筑垃圾排放申请表》一式三份(盖单位公章);2.物业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3.物业公司申请书;委托书或介绍信(盖单位公章);4.法人身份证、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5.有资质运输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有资质运输单位委托书或介绍信,(盖单位公章);6.相关文件。

XX市XX区门店装修垃圾排放申请办事程序: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一现场审查一行政审批一缴费一办结申报资料:1,填写《XX市XX区建筑垃圾排放申请表》一式三份(盖单位公章);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3.单位申请书;委托书或介绍信(盖单位公章);4.法人身份证、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5.租赁合同、装修合同(盖单位公章);6.有资质运输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有资质运输单位委托书或介绍信,(盖单位公章);7.相关文件;。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服务指南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服务指南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服务指南一、办理要素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事项名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编码:(二)实施机构:临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科(三)申请主体:临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单位或个人。

(四)受理地点:临邑县城开元大街号(五)办理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年月国务院令第号)第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实施机关为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六)办理条件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

.申请的范围符合《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必须符合《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规定的以下条件:①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②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③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④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⑤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⑥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加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七)申请材料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应当向临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科提交下列材料:.书面申请(纸质、原加盖公章、份;非施工单位申请的需提供与施工单位之间协议)。

.新建工程工程图纸(开槽工程):基础平面布置图(纸质、复印件加盖公章、份)、基础详图(纸质、复印件加盖公章、份)。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办事指南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办事指南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办事指南
一、前置条件
(一)具备建筑垃圾消纳场地;
1、用土(料)单位的用土(料)申请,注明用料场地出口冲洗设施建设情况、工期、方量、出土(料)项目和地点、运输路线。

2、用土(料)场地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红线图》和用土(料)项目预算清单复印件,加盖该项目工程部鲜章。

(二)具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政府主管部门准予场平的证明;
(三)有建筑垃圾处置资质的公司;
(四)有符合密封运输条件的车辆。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建筑垃圾处置前置审批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建设工程项目的有关批复、《建筑垃圾处置、文明施工管理、临时规划红线外用地审批表》;
(四)拆除工程、拆卸许可证;
(五)建设施工单位与建筑垃圾处置单位的协议书;
(六)市政项目需要道路管网施工图;
(七)提交文明施工承诺书;
(八)建设工程项目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九)建筑工地视频监控项目租用协议和缴费票据复印件;
以上均验原件后,提交复印件加盖鲜章。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一次性告知书
一、申报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三份);
2.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三份);
3.城市建筑垃圾核准申请表(一式三份);
4.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项目审批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三份);
5.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土地用途证明,有消纳场所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一式三份);
6.建筑垃圾合理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分类回收利用的方案(一式三份);
7.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纳入利津县建筑垃圾运输名录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
8.与利津县建筑垃圾运输名录内企业签订的建筑垃圾运输合同或协议(原件,复印件一式三份)。

备注: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并注明日期。

二、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现场勘查→会签→意见发放
三、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第一百零一项规定“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实施机关为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3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三条: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五、联系电话
0546-5628081。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XX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改善与保护城市环境卫生,根据《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者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或者拆除、修缮等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余泥及其它废弃物。

第三条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消纳、处理、利用等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局是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建筑垃圾的统一管理,市建筑垃圾管理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市规划、建设、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及XX县区、XX县区、XX县区人民政府、高开区管委会应积极支持、配合做好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核准制度。

建筑单位、施工单位或者者垃圾运输单位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需具备下列条件:(一)提交书面申请(包含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与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二)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与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与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三)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四)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五)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者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与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第七条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施工单位或者个人应在开工前15日内持建筑工程有关资料向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建筑垃圾排放处置计划,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有关手续,并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

第八条市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单位或者个人建筑垃圾处置申请后,应及时通知市建筑垃圾管理处到施工现场核实建筑垃圾排放种类、数量。

城建筑垃圾处置审批办事完整版

城建筑垃圾处置审批办事完整版

城建筑垃圾处置审批办事完整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建筑垃圾的处理问题逐渐引起人们的重视。

城市建设产生的大量建筑垃圾,如果不得当地处理,不仅会造成环境污染,还会影响城市的美观和市民的生活质量。

因此,各地政府纷纷出台了相关政策和措施,规范建筑垃圾的处置,保障城市环境的卫生和整洁。

在中国,城建筑垃圾的处置审批是一个较为严格的过程,需要符合一系列的规定和标准。

市民仅仅需要了解相关政策和办事流程,便可以顺利办理好城建筑垃圾的处置审批手续。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城建筑垃圾处置审批的完整办事流程:第一步:了解相关政策和标准城建筑垃圾处置审批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定和标准,因此,市民首先需要了解相关政策和标准。

这里,我们介绍一下最新的《城市建设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定》。

该规定于2020年7月1日正式实施,是我国建筑垃圾处置的最新标准。

根据该规定,建筑垃圾应当经过分类、处理或转运等方式进行处理。

同时,规定了建筑垃圾的物理、化学、生物等指标标准,以及处置单位的资质等要求。

此外,不同地区会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地方标准和政策。

市民在申请城建筑垃圾处置审批前,最好到当地政府网站或垃圾处理部门了解相关政策和标准。

第二步:办理申请材料城建筑垃圾处置审批的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表。

需要市民填写详细的联系方式、建筑垃圾的数量、处理方式等信息。

2.身份证复印件。

市民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

3.房产证复印件。

如果市民是居民,需要提供自己的房产证复印件。

4.建筑垃圾出处证明。

需要提供建筑垃圾出处的证明材料,如施工单位出具的证明或建设单位的申请材料。

5.建筑垃圾处理单位的资质证明。

处理单位需要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

第三步:递交申请市民完成申请材料后,需要将材料递交给当地环保部门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将会由环保部门出具《城建筑垃圾处置审批》文件。

第四步:处理建筑垃圾获得《城建筑垃圾处置审批》后,市民需要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进行建筑垃圾的处理。

城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核准办事指引

城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核准办事指引

附件4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识(IC卡)领取指南一、办理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所属公司已领取建筑废弃物处置(陆路运输)许可的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

二、办理权限区级建筑废弃物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运输企业的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识(IC卡)领取事宜。

三、办理条件1.具备《机动车辆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2.符合本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技术规范(由建筑废弃物管理机构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四、申请材料(见下页)序号新增年审(半年检查)变更遗失报废注销1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识(IC卡)申请表》及书面申请(原件)《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识(IC卡)申请表》及书面申请(原件)《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识(IC卡)申请表》及书面申请(原件)《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识(IC卡)申请表》及书面申请(原件)《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识(IC卡)申请表》及书面申请(原件)《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识(IC卡)申请表》及书面申请(原件)2《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审验表》(原件)《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审验表》(原件)《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审验表》(原件)《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车辆报废证明文件(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3 《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4 《道路运输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公开发行报刊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5《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6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检验合格报告书》(由第三方检测机构直接提供给建筑废弃物管理机构)(原件)7 GPS安装证明平台接入承诺书。

(复印件)五、办理流程窗口收案(核对原件)受理现场核对窗口发证六、办理时限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七、办理依据1.《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筑废弃物管理机构作出运输建筑废弃物许可决定的,应当对符合本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技术规范的车辆同时发放《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识》”2..《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志与监控终端、车厢规格与密闭》(DBJ440100/T130-2012)3.《广州市城市管理专用作业车辆和设备管理办法》(穗城管委【2013】109号)第五条:城市管理专用作业车辆和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作业车辆和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

建筑垃圾清运处置核准单 办理流程

建筑垃圾清运处置核准单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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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废弃物处置核准办事指南

城市建筑废弃物处置核准办事指南

城市建筑废弃物处置核准办事指南一、城市建筑废弃物处置核准(处置计划)审批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1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审批条件:1.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建筑废弃物运输单位应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废弃物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运输企业、运输车辆信息);2. 获得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案审核意见;3.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经过所在地区(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申请材料:1.《青岛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计划申报表》;2.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企业单位印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提供能计算建筑废弃物排放量的施工图纸;4. 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5. 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6. 《青岛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案》审核意见书复印件;7.《青岛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原件)(许可延期需提交)。

办理产生建筑废弃物除资源化部分外需要处置的,按1、2、3、4、5项申报;许可延期按第1、2、4、7项申报。

办理经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进行资源化利用的,按1、2、3、4、5、6项申报。

办理300平方米以上或者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等其他排放建筑废弃物的,按1、2、3、4、5项申报;许可延期按第1、2、4、7项申报。

以上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提供原件核查。

审批程序:受理—审查—现场核查—决定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收费情况:无办理地点: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服务大厅(双珠路166号)咨询电话:86958613二、城市建筑废弃物处置核准(经营性运输)审批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1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1、指南

1、指南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办事指南一、行政许可内容(厦建许06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核准范围为《厦门市建筑废土管理办法》规范的建筑垃圾及工程渣土,以下称建筑废土)。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101项;(二)《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2004年10月15日建设部令第135号发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三)《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3月23日建设部令第139号发布,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七条;(四)《厦门市建筑废土管理办法》(1999年11月12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86号发布,根据2006年9月9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公布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停止执行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本许可事项无数量限制,向本机关申请。

四、行政许可条件在本市城镇规划区内,建筑废土消纳处置单位、建筑废土运输单位和产生建筑废土50立方米以上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处置建筑废土的,应当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筑废土处置核准。

(一)建筑废土消纳处置单位申请《建筑废土处置证》(注明建筑废土消纳场地专用)的,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具有排水、消防等设施,具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2、具有建筑废土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3、房屋建筑工程作为建筑废土处置场地的,按相关规定设置围档、硬化道路、车辆进出口设置三级沉淀池及高压冲洗等防止扬尘和道路污染的设施;4、非处置场地的洼地、废弃水塘、沿海滩涂、废弃石窟以及其它建设工程等作为建筑废土的消纳场所的,必须具备防止扬尘和道路污染的设备及采取相应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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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ZN-110200—2016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办事指南(简版)
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2月28日发布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办事指南(简版)
一、受理范围
景洪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二、审批条件
(一)新办(首次)、增项、到期复查的准予批准条件:
1.在景洪城区范围内进行建筑材料工程渣土运输;
2.有合法企业单位证明;
3.有车辆行驶证;
4.有车辆放大号牌;
5.有施工工地保洁人员。

(二)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
车辆变更,应该提供变更车辆的受理条件。

(三)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
申请人提供首次办理的申请表及遗失证明到办证大厅说明情况。

(四)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
企业和个人提出注销申请。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景洪市么龙路16号附1号
办事窗口:景洪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一楼办证大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乘车方式:市内可乘2路、6路到大曼么站下
四、申请材料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材料目录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3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建筑材料工程渣土运输管理证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景洪市么龙路16号附1号景洪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一楼办证大厅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及投诉地址:景洪市么龙路16号附1号景洪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一楼办证大厅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附件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办事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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