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区市政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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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2.30•【字号】石政发〔2016〕26号•【施行日期】2016.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石政发〔2016〕26号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区政府各委、办、局、处,各区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第1次区长办公会议和十二届区委第2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调整后的区政府领导分工通知如下:夏林茂区委副书记、区长主持区政府全面工作。

负责监察、审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信访方面工作。

分管区监察局(预防腐败局);审计局;环保局;安全监管局;信访办。

田利跃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负责区政府常务工作,牵头治理“大城市病”。

负责发展改革、财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统计、税务、工商、金融、投资促进、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外事侨务、对口支援和国内外友好城市交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方面工作。

分管区政府办公室(应急办)、区政府研究室;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资委(国有企业监事会)、统计局、金融办、投资促进局;编办、人力社保局(公务员局);外事侨务办。

协助区长分管监察局(预防腐败局)、审计局。

联系人大、政协;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分局;首钢总公司、驻区金融机构。

肖平区委常委副区长负责城市建设、集体经济、西部开发建设方面工作。

分管住房城乡建设委、房屋征收中心、苹果园交通枢纽办;民防局(地震局);集体经济办;西部建设办。

协助区长分管安全监管局。

联系国土分局、规划分局。

亢军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负责公安、司法、消防、交通管理方面工作。

主持公安分局全面工作。

分管司法局;消防支队;交通支队。

陈婷婷副区长负责文化、民政、旅游、民族宗教、档案、保密方面工作。

分管文化委;民政局;旅游委;八大处文化景区管委会、八大处公园管理处、公园管理中心;民族宗教办;档案局(档案馆、志办);保密局;广电中心。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景山区2024年重要民生实事分工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景山区2024年重要民生实事分工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景山区2024年重要民生实事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2.06•【字号】石政办发〔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景山区2024年重要民生实事分工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24〕1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处,各区属机构:《石景山区 2024 年重要民生实事分工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紧扣“七有”要求和“五性”需求,严格按照责任分工,早动员、早部署、早行动,全力以赴加快推进,把重要民生实事真正办好办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2月6日石景山区 2024 年重要民生实事分工方案一、幼有所育1.开设幼儿园托班,新增托位 600 个,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

主责单位:区教委协办单位:区卫生健康委2.在刘娘府、衙门口地区新开 2 所普惠性幼儿园,增加学前教育学位 540 个。

主责单位:区教委协办单位:无二、学有所教3.高标准推进校园建设,北大附中石景山学校(新址)建成投用,新增中小学学位 2790 个,衙门口配套小学、首钢东南区配套学校地下结构完工。

主责单位:区教委协办单位:无4.在 3 所中小学试点开通通学公交线路,方便学生安全便捷上下学。

主责单位:区教委协办单位:区城市管理委、交通支队三、劳有所得5.帮扶“4050 人员”等 3000 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推动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招聘会 15 场、就业创业指导活动 5 场,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 95%以上。

主责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办单位: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四、病有所医6.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五里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投用,苹果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体结构完工,八角中里等 6 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启动改造。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景山区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景山区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景山区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12•【字号】石政发[2010]18号•【施行日期】2010.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景山区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石政发〔2010〕18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处,各区属机构:经区领导同意,现将《石景山区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石景山区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环境卫生责任制,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打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首都新城区,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环境卫生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环境卫生工作是指环卫设施规划与建设、环境卫生管理与作业、环境卫生执法与监督评价等。

第三条本区环境卫生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专业作业、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等原则。

第四条区市政市容管理行政部门主管本区环境卫生工作,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本区环境卫生工作实行区、街两级管理,落实区、街、社区分级管理责任制。

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以下简称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本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管理。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实施本办法的主要职责:(一)负责落实北京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制定并实施本区环境卫生工作计划;(二)负责本区环卫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工作,完善区属环卫基础设施;(三)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本区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建筑垃圾、渣土消纳行政许可工作;(四)负责划定、核准本区环境卫生专业作业范围,依据专业作业规范和环境卫生标准对专业作业单位监督检查;(五)会同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组织环境卫生绩效考核和监督评价工作;(六)负责配套建设的环卫基础设施和新增环境卫生作业任务的接收、移交和划转工作;(七)负责组织本区扫雪铲冰工作,落实扫雪铲冰责任制;(八)负责组织落实环境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九)负责区政府交办的其它环境卫生工作。

北京市市政管委会关于对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经营企业进行登记备案的通告

北京市市政管委会关于对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经营企业进行登记备案的通告

北京市市政管委会关于对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经营企业进行登记备案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2.04.11•【字号】通告2002年第1号•【施行日期】2002.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北京市市政管委会关于对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经营企业进行登记备案的通告(通告2002年第1号)为加强北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管理,依照《北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第75号令),现将全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经营企业登记备案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本市经营性停车场的经营企业(包括路外公共停车场、临时占道停车场和居住区停车场)到以下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一)市管道路临时占道停车场(包括利用公共场地停车场和立交桥下停车场)的经营企业到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二)区、县管道路临时占道停车场(包括利用公共场地停车场和立交桥下停车场)、路外公共停车场(包括公共建筑停车场和专业停车楼、停车库)和居住区停车场(包括学校等大院对外开放的停车场)的经营企业,到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

二、现有停车场的经营企业应自2002年4月22日至6月30日到上述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取得由市、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北京市公共停车场备案表》。

三、新建停车场通过竣工验收后,经营企业应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四、自2002年7月1日起,对不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而继续经营活动的停车场经营企业,将按照《北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附件:市、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停车设施管理部门地址及联系电话二00二年四月十一日附件:市、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停车设施管理部门地址及联系电话单位管理部门地址联系电话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停车设施管理处西城区西单北大街80号66078271东城区市政管委市政设施管理办公室东城区美术馆后街西扬威胡同甲1号64006056西城区市政管委市政管理科西城区东京畿道10号66081853崇文区市政管委综合管理科崇文区龙潭路9号67195956-8111宣武区市政管委整治办公室宣武区黑窑厂街20号63558693朝阳区市政管委行政审批科朝阳区松榆里38号楼67325742海淀区市政管委公用科海淀区海淀南路榆树林1号62546599丰台区市政管委市政工程管理科丰台区文体路2号63812031石景山区市政管委综治办公室石景山区杨庄东路9号68874239平谷区市政管委城市管理科平谷区府前大街甲32号69963036门头沟区市政管委市容环境管理科门头沟区新桥大街48号69845403密云县市政管委执法监察科密云县鼓楼北大街76号69043408通州区市政管委市政公用科通州区西海子西街12号69552122大兴区市政管委停车设施管理办公室大兴区黄村镇兴丰北大街环岛西侧兴华园69295331怀柔区市政管委综治办公室怀柔区兴怀大街18号69659947昌平区市政管委城市管理科昌平区城区镇南环路69741051延庆县市政管委规划管理科延庆县东外大街34号69102404顺义区市政管委市政设施管理科顺义区府前东街10号81492867房山区市政管委市容环境管理科房山区良乡拱辰北大街11号89351425。

北京市双利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_企业报告(供应商版)

北京市双利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_企业报告(供应商版)

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07 日 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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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
9
心西城区 2021 年(建设中心)老 北京市西城区政府投资项 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第五标段(监 目建设园东北部地区 环境整治提升工程(监理)成交公 告
北京市石景山区城市管理 委员会
146.7
TOP8 TOP9 TOP10
[石景山]石景山区 2022 年无煤化巩 北京市石景山区生态
固项目(监理)成交公告
环境局
北京市西城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 心西城区 2021 年(建设中心)老 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第五标段(监 理)中标公告 北京冬季奥林匹克公园东北部地区 环境整治提升工程(监理)成交公 告
93.5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2022-08-05 2022-10-19
(2)未知(1)
序号
项目名称
招标单位
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 2022 年
1
财政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室外消防 管线及医疗综合楼消防设备更新修
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
缮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07 日 生成
3 / 17
1.4 地区分布
近 1 年北京市双利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中标项目主要分布于北京、未知等省份,项目数量分布 为 21 个、1 个,占比企业近 1 年项目总数的 100%。从中标金额来看,北京的中标总金额较高,表现 出较高的地区集中度。
分地区主要项目
目录 企业基本信息 .................................................................................................................................1 一、业绩表现 .................................................................................................................................1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景山区上庄大街8号院“城中村”环境整治项目重新核准的批复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景山区上庄大街8号院“城中村”环境整治项目重新核准的批复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景山区上庄大街8号院“城中村”环境整治项目重新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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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景山区上庄大街8号院“城中村”环境整治项目重新核准的批复
经研究,同意石景山区市政管理委员会实施石景山区上庄大街8号院“城中村”环境整治项目。

一、项目名称:石景山区上庄大街8号院“城中村”环境整治项目。

二、项目地点:石景山区上庄大街。

占地面积30416平方米,具体用地范围由市规划委核定。

三、该项目所需资金全部由你单位自筹解决,总投资金额以北京市财政局核定数额为准。

四、“城中村”整治项目用地要严格执行相关土地政策法规,并根据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政管委、市规划委、市财政局《关于“城中村”整治后建设用地储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土市[2005]430号)规定,做好“城中村”整治后建设用地的储备和管理工作。

杨爱民与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二审行政裁定书

杨爱民与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二审行政裁定书

杨爱民与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国家赔偿行政赔偿一并行政赔偿交通运输其他【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19【案件字号】(2020)京01行终14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梁菲王贺王阳【审理法官】梁菲王贺王阳【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杨爱民;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当事人】杨爱民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当事人-个人】杨爱民【当事人-公司】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理律师/律所】杨明利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刘驰北京邦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杨明利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刘驰北京邦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杨明利刘驰【代理律所】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北京邦辰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杨爱民【被告】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院观点】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具备原告主体资格。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户籍所在地原告诉讼主体资格证明驳回起诉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查,涉案公房原系由杨世英居住的直管公房。

杨爱民系杨世英之女,未取得北京市户籍。

杨爱民与康三柱系表亲关系。

杨世英去世后,康三柱继续承租涉案公房,并于2007年12月7日与公房管理部门重新签订《公有住宅租赁合同》。

上诉人杨爱民主张,康三柱以帮忙照看房屋为由,从杨世英的住处拿走了全部房屋资料。

2017年春节前后,杨爱民因涉案公房拆迁事宜与康三柱发生民事诉讼,才得知石景山国资委已为康三柱办理涉案公房的承租人变更手续。

故杨爱民以康三柱伪造其签名,石景山国资委未尽到必要审核责任,所作被诉行为严重侵害杨爱民的合法权益为由,诉至一审法院,请求依法确认被诉行为违法;本案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打造绿色生态城区 构建和谐石景山——访石景山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主任刘建国

打造绿色生态城区  构建和谐石景山——访石景山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主任刘建国
覆 盖率 为4 . 9 7 0 %,人 均拥 有公共绿地 面积达 7 .9 方米 ,居 北京市城 58平
区首位 ;是北京市城 区中山林 资源最丰 富、绿化覆盖率最 高、人 均拥 有
公共 绿 地 最 多的地 区。
在 区域 城市 管理 与建 设 中,石 景 山开始 推行 “ 大市政 ”模 式。对
湖—— 莲石湖 的建 设。 同时 ,按 照北京市委 书记刘淇提 出的 “ 出标 准、 灭死 角、 落责任 、提 水平 ”的总体要求 ,认真 贯彻 “ 首都城市环境精 细
管理 美化市容 工作 动 员部 署大会”精神 ,结合石 景山 区的具体 实际,引 入精细化 管理理 念 ,以创新机制 完善标 准为工作抓 手 ,以落实责任破 解 难题 为工作重 点 ,以提 升水平服 务民生为价 值取 向 ,举 全区之 力扎 实推 进精细 管理 美化市 容工作 ,取得 了初 步成 效。
今 年 ,石 景 山 区 围 绕 “ 追 北 京 c D 打 R ,构 建 和 谐 石 景 山 ,建 设 现 代
化 首都新 城 区”的总体 目标 ,紧抓 首钢 涉钢产 业搬 迁调 整和整建 制 农 转居 的 良好机遇 ,扎实推进 城市环境建 设。2 1 年7 O O 月配合 北京市 开展
“ 湖 一 线 ” 建 设 工 程 ,在 短 短 的 1 个 月 的 时 间 内 , 完成 北 京 最 大 的 四 j
青 山 绿 水 的 自然 景 观 条 件 ,伴 随 着 先 进 的 管 理 理 念 和 完 善 的体 制
机制 ,如今 的石景 山区 已真 正成 为一座 “ 一半 山水一半 城”的绿 色生 态
城 区。
56 城市管理与科技 ・ 0 1 2 1 /6
此 ,石 景山 区市政 市容 管理委 员会 刘建 国主任 深有感触 :五年 来,在 区 委、 区政府 的领 导下 ,按 照 “ 高标 准规 划城 市、高质量建设城市 、高水 平管理城市” 的思路 ,市、 区投 入资金8 .亿 元,石景山 区的城市基础 78 设施 更加完善 ,城市环境质 量显著提 升 ,城市承载 能力进一 步增 强,并 获得 “ 家卫生 区”、 “ 国 中国十佳绿 色城市”等 多项 荣誉称 号。

北京新任免72名局级领导

北京新任免72名局级领导

北京新任免72名局级领导
北京新任免72名局级领导
人事栏目好久没有跟小伙伴们见面啦,今天,北京发布了最新的干部任免名单,长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就来跟大家说说这张名单上的局级干部。

十一前,知事介绍过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等7家市级机关派驻的纪检组迎来新组长,此次任命予以确认,刘轩、孟振全、丁力、徐维功、周立军、裴立钧、侯志光七位纪检组长正式上任。

尽管派驻的部门规格很高,但从纪检组长人选的配备来看,这一职务是一个副局级设置。

比较特殊的是侯志光,他不仅担任市纪委驻市政府办公厅纪检组长,还进入了办公厅党组,成为班子成员。

民委主任池维生兼任市委统战部副部长,是参照中央做法的一个安排。

民族事务是统战工作的重要方面,今年4月,国家民委主任王正伟兼任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可见中央对民族工作的重视。

市政府副秘书长“两进两出”,“进”的是市政府办公厅常务副主任王芳和国土局副局长张维,“出”的是新任平谷区委书记王成国和调任北控集团副董事长的徐波,其中王芳是兼任。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石景山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石景山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石景山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5.19•【字号】石政办发〔2023〕3号•【施行日期】2023.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石景山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石政办发〔2023〕3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处,各区属机构:为加强对石景山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京政发〔2023〕2号)及《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石政发〔2023〕2号),区政府决定成立石景山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主要包括:根据市级部署组织实施全区经济普查工作,研究、批准经济普查方案,协调、解决经济普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重大问题,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临时任务。

二、组成人员组长:李先侠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副组长:尹仕朝区统计局局长邹斌区经济社会调查队队长李江霖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祁月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杨昆仑区委编办副主任姜玉玺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由凡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李露区民政局副局长闫岱林区财政局副局长任成文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崔岩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张楠区税务局总会计师成员:王向东区委网信办副主任李红霞区委办公室副主任、区密码管理局局长尹群区委统战部副部长李丽娜区教委副主任曹洁区科委副主任崔明明园区管委会副主任丁勇公安分局副局长师文辉区司法局副局长陈静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石景山分局副局长祁大鹏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副主任王建博区商务局副局长黄杰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张志军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纪爱华区国资委副主任赵颖区体育局副局长李晨区金融办副主任范立昕区工商联副主席杜玉敏区西部建设办副主任李良枝区投资促进中心副主任唐志远区城市管理委副主任范宝玺区政务服务局副局长刘磊区应急局副局长沈国强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曹世兴交通支队副支队长车东毅区档案馆副馆长付永八宝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赵雅莉老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张北公八角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王茜古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杜鸿雁苹果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林浩金顶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吴武军广宁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韩娜五里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郝旭鲁谷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区经济社会调查队,承担全区经济普查日常工作,主要包括: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石景山区的发展“魔方”——访石景山区委常委、宣传部长 徐维功

石景山区的发展“魔方”——访石景山区委常委、宣传部长  徐维功

石景山区的发展“魔方”——访石景山区委常委、宣传部长
徐维功
孙惠琴;刘云佳
【期刊名称】《城市住宅》
【年(卷),期】2010(000)002
【摘要】首钢搬迁调整带动区域产业整体升级,石景山区成为国内外资企业一致看好的投资热土。

据最新统计数据显示,石景山区去年实际利用外资额达1.2亿美元,首次突破亿元大关,同比增长了4.8倍,增幅居北京市各区县首位。

【总页数】4页(P76-79)
【作者】孙惠琴;刘云佳
【作者单位】《城市住宅》编辑部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79.2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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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思想保证官”的人生奏鸣曲──记石景山区委常委、宣传部长臧中凯 [J], 李武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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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市政”造就新形象——访北京市石景山区市政管理委员会主任刘建国

“大市政”造就新形象——访北京市石景山区市政管理委员会主任刘建国

市管理与建设 中有 没有优势?表现在哪
些方面?
督 评 价 体 系 ,对 城 市 管 理 全 方 位 、全 时
段 的 即 时 监 控 ,并 对 出 现 问 题 的 处 置 指
刘 主 任 : 城 市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与环 境 建 设是 促 进 科 学 发 展 、 构 建 和 谐 社 会 的系 统 工 程 ,也 是 造 福 人 民群 众 的 民心 工 程 ,更 是 坚 持 以 人 为本 、 构 建 和
个单 位是 :区市 政 管 委 、 区水务 局 ,
区 城 市 管 理 监 督 中 心 、 区 “ 0 8 环 境 20 ”
责我 区地震监 测预 报工作 ,建设 、管理
水 、节 水 、 排 水 、污 水 处 理 、 水 土 保 持
年 来 ,石 景 山 区市 政 管理 委 员会 以 奥 运 为 契 机 , 以 “ 城 区 、 新 市 政 、 新 形 新
这 样 形 成 了 区水 务 局 与 区市 政 管 委 合 署
办公 等 。
象” 为 目标 ,加大投 入 ,完善 了城 市基
和 有 关 水 环境 以 及 抗 旱 、 防 汛 、水 政 监
察 等 工 作 。2 0 年 3 ,石 景 山 区 成 立 06 月 城 市 管 理 监 督 指 挥 中 心 ,与 区市 政 管 委 合 署 办 公 。其 主 要 职 能 是 研 究城 市 管 理 监 督 与 评 价 的 办法 ,建 立 科 学 完 善 的 监
风 光 与珍 贵 的 人 文 名 胜 相 结 合 的 迷 人 风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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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城市基础建设与管理打造和谐时尚都市新城区

加强城市基础建设与管理打造和谐时尚都市新城区

加强城市基础建设与管理打造和谐时尚都市新城区
刘建国
【期刊名称】《城市管理与科技》
【年(卷),期】2007(9)5
【摘要】@@ 2007年,石景山区市政管委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打造北京CRD,
构建和谐石景山,建设现代化首都新城区"的发展目标,团结拼搏、扎实工作,使城市
管理再上新台阶.
【总页数】4页(P28-30,39)
【作者】刘建国
【作者单位】北京市石景山区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100043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量体裁衣”加强文化建设“精细管理”打造优秀团队——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胜利街小学校园文化建设和教育教学特色侧记 [J], 金丹丹;李津
2.以人为本在城乡统筹中夯实和谐社会的基础——成都市加强社会建设和创新社
会管理的实践总结 [J], 陈绍充;孙丽青
3.攻坚克难长效管理打造和谐优美新大鹏——大鹏街道清理整治重点场所加强重点人群管理工作总结 [J],
4.全面推进各项民生工程努力提升整体管理水平城管部门全力打造文明、和谐、优美、有序的都市环境 [J],
5.加强安全管理打造和谐中学校园——评《校园安全与危机处理》 [J],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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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加快创新发展的支持办法》的通知

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加快创新发展的支持办法》的通知

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加快创新发展的支持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5.27•【字号】石科园发〔2020〕3号•【施行日期】2020.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加快创新发展的支持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将《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加快创新发展的支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管理委员会2020年5月27日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加快创新发展的支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以下简称“园区”)自主创新能力,优化创新资源要素配置,完善产业创新发展生态,促进产业链和创新链有机深度融合,加快构建高精尖产业集群,打造京西产业科技创新发展高地,结合园区实际情况,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多园协同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9〕19号)、《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9〕2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支持对象是在园区完成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简称企业)。

(一)重点支持“1+3+1”高精尖产业新兴领域、高端环节和创新业态,涵盖高精尖产品和服务。

(二)重点支持高精尖产业领域的总部企业、行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独角兽企业等突出贡献企业;重点支持具有自主产品、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初创企业。

(三)重点支持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等群体在园区创新创业。

(四)重点支持为企业提供法律、财务、信息、创业孵化等服务的知名服务机构或企业(经认定的区外服务机构可享受相关政策支持);重点支持产业园区(基地)和商务楼宇的业主或运营机构。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施工工地渣土消纳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施工工地渣土消纳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施工工地渣土消纳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9.20•【字号】•【施行日期】2011.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施工工地渣土消纳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垃圾综合管理工作,有效防止扬尘遗撒、乱倒乱卸渣土等违法行为,规范渣土消纳处置,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关于全面推进建筑垃圾综合管理循环利用工作的意见》,我们决定自2011年10月10日至11月8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施工工地渣土消纳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宣传阶段(10月10日至10月19日)全面推进建筑垃圾综合管理改善首都市容环境,是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发展战略和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重要举措。

规范渣土消纳工作是加强建筑垃圾综合管理的重要环节。

各区县要组织建设、施工(拆迁)单位、运输企业召开规范渣土消纳工作动员部署大会,印制、发放“致建设、施工(拆迁)单位的一封信”等宣传材料,对渣土消纳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广泛深入宣传,明确建设、施工(拆迁)单位及运输企业的责任,动员帮助建设、施工(拆迁)单位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

二、检查阶段(10月20日至10月29日)区县市政市容管理部门联合住房城乡建设、城管、环保、公安、交管等部门对辖区施工(拆迁)工地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建设、施工(拆迁)单位渣土消纳许可证办理情况、运输企业车辆使用情况等。

对未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的单位,相关部门要明确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三、整改阶段(10月30日至11月8日)建设、施工(拆迁)单位要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进行整改,主动到本区县市政市容管理部门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并做到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行车时间、路线和消纳地点明确等,切实维护市容环境卫生。

精细管理 服务群众——北京市石景山区积极推进背街小巷精细化保洁工作

精细管理 服务群众——北京市石景山区积极推进背街小巷精细化保洁工作

72 城市管理 与科技 ・ 2 0 1 3 /5
C o m m u n i c a d o n P l a t f o r m交 流 平 台l _ _ _ l l
张图” 。

发建设 “ 市容环境 卫生管理检查评 分系
立 的市 容环 境 卫生 责 任 区 电子地 图基 础上 ,实施 市容环境 卫生 责任区地理信 息 系统建设 ,进一步调整环境 卫生责任
区划 , 深 化地形 图补测 、 作业面积实测 、
提 出了 公开 招标 和 备 案管 理 要求 。各
街 道 办事 处 ( 鲁 谷社 区 )应 以 公 开招 标 方式 确立保 洁队伍 ,落实 保洁作 业 ,
费投 入和支 出情况 ,摸清 了工作 底数 ,
中标价格和 委托服务合 同为准 。在我负 责 环境 卫 生保 洁 作业 的 公 司原 则 上须
具 备 北 京市 市 政市 容 委审 核 的 “ 城 市 生 活垃圾 经营性 清扫 、 收集 、 运输 服务”
建立 了工 作 台账 ,制定 了街 道精 细 管 理 美化 市 容资 金 预算 和 实 施方 案 ,在
争 的优 胜 劣汰 ,培 育一 批 环境 卫 生 专 业 作业企业 ,保障环境 卫生服务质量 。
月作业 经费的 0 . 5 % ( 以委托 保洁 作业
合 同为准 ) 。区级预 留资 金预算 的 1 0 % 作为 区级调 配和 年终考评奖励 。

资金 投入翻 倍 ,建 立街道
办 事处环境 卫生作业保 障体 系
原 则上不 得 使 用不具 备 专 业 资质 的 公
司和社 会单位 。 目前 暂不符 合条件 的 ,
标 图定位 、分布 图制作 、检查打分 系统 等 各项 工 作 ,确保 责 任 范 围做 到 全覆 盖、 无盲点 , 实现 全区环境卫生 管理 “ 一

北京市党政机关及直属机构

北京市党政机关及直属机构

北京市党政机关及直属机构北京市委员会东城区台基厂3号6601 1166北京市人民政府东城区正义路2号6519 2114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东城区南河沿大街南湾子胡同1号6512 4109北京市文物局东城区府学胡同36号6403 2023北京市商业委员会东城区台基厂3号6308 8159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东城区朝内大街190号6523 6688北京市人事局东城区台基厂三条3号6524 9721北京市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东城区正义路2号6526 707北京市中医管理局东城区小取灯胡同5号8403 6771北京市档案局东城区贡院西街8号6514 1076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区前门东大街9号8522 5050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东城区正义路2号6519 3442北京市民政局东城区东四西大街36号6512 4422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东城区甘雨胡同57号6525 5917北京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东城区正义路2号6527 9191北京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东城区正义路2号6528 9091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东城区正义路2号6524 6259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东城区台基厂3号6308 8112北京市宗教事务局王府井大街甘雨胡同53号6525 5917北京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东城区华严北里10号6238 07326523 1004北京市文化局西城区西长安街7号6602 2588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09号6607 4866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6号6607 4866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6641 5588北京市农业局西城区德外裕民中路6号6201 5149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西城区南礼士路60号6805 2299北京市政管理委员会西城区西单北大街80号6601 1166北京市林业局西城区德外裕民中路8号6205 2244北京市园林局西城区西外大街143号6830 0880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0号8837 2266北京市司法局新街口外大街12号6237 6658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西城区南礼士路3号B座4层8408 0086北京市政府侨务办公室西直门内大街118-2号6600 1088北京市老干部局西直门南小街国英园46651 7820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西城区南礼士路头条3号6801 3106北京市国营农场管理局德外裕民中路4号6201 5154北京市交通局宣武区槐柏树街2号6302 1019北京市卫生局宣武区槐柏树街2号6303 3531北京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宣武区永内西街5号8801 1135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宣武区槐柏树街2号6304 2212北京市粮食局宣武区槐柏树街2号6301 1682北京市统计局宣武区槐柏树街2号8354 7010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宣武区槐柏树街2号6302 1821北京市防空办公室宣武区槐柏树街北里8号6519 24216317 2266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宣武区右安门东街7号8350 1504北京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宣武区右安门东街7号8350 2064北京市体育局宣武区先农坛体育场8724 4895北京市地质矿产局宣武区南纬路4号6301 5577北京市机械工业管理局宣武区槐柏树街2号6301 1021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工体北路4号8523 5626北京市技术监督局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8461 1177北京市乡镇企业局朝阳区惠新东街6号8463 7779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建外大街14号6515 0033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局朝阳区和平街砖角楼南里16号6334 5207北京市旅游局朝阳区建外大街28号8516 2288北京海关朝阳区光华路甲10号6539 611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7号8455 1498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版权局) 和平街11区甲24号8425 1187北京市地方志编篡委员会海淀区北太平庄路27号6200 5626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海淀区倒座庙9号8269 1919北京市财政局海淀区阜成路15号8854 9114北京市气象局海淀区车道沟44号6841 4488北京市水利局海淀区翠微路甲3号6821 3366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6841 3817北京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海淀区阜成路15号6223 8801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丰台区广莲路53号6395 1166北京市审计局丰台区菜户营甲2号6335 8059北京市监察局丰台区西三环南路9号6383 5577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2号6829 9114。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通报2008年第二季度城八区市容环境卫生考评情况的通知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通报2008年第二季度城八区市容环境卫生考评情况的通知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通报2008年第二季度城八区市容环境卫生考评情况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8.04•【字号】京政管发[2008]252号•【施行日期】2008.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通报2008年第二季度城八区市容环境卫生考评情况的通知(京政管发〔2008〕252号)各区县政府:为给广大市民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依照《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市市政管委对2008年第二季度城八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了综合考评,形成了情况分析报告。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第二季度城八区市容环境卫生考评有关情况予以通报,请各区结合本区实际情况,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在问题,进一步提高全市市容环境卫生质量,为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奥运会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特此通知。

附件:2008年第二季度城八区市容环境卫生综合考评情况通报二〇〇八年八月四日附件:2008年第二季度城八区市容环境卫生综合考评情况通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提升城市环境卫生质量,确保奥运会期间城市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城八区市容环卫管理、作业部门和单位,按照市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认真落实环境卫生属地管理和作业责任,扎实做好责任区内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并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现将城八区第二季度市容环境卫生考评的有关情况予以通报。

一、第二季度市容环境卫生综合考评结果今年第二季度市容环境卫生考评按照专业考核:社会评价:问题反映评价=4:4:2的权重进行综合分析得出考评结果(其中,问题评价按万人问题发生量计算)。

本季度市容环境卫生综合考评崇文区排名第一,石景山区第二。

二、公众市容环境卫生社会满意度调查情况今年第二季度社会公众调查评价工作,根据区域的差异性,按其分布确定52个街道,根据一般水平确定173个社区,共3460个样本,仍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入户调查。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石政发[2009]38号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石政发[2009]38号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石政发〔2009〕38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处,各区属机构:《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北京市委、市政府批准。

现将区政府机构设置通知如下:一、政府工作部门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石景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石景山区教育委员会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挂石景山区知识产权局牌子)石景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石景山区监察局(与石景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区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石景山区民政局石景山区司法局石景山区财政局石景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外可使用石景山区公务员局名称开展工作)石景山区环境保护局石景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挂石景山区政府住房保障和改革办公室牌子)石景山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挂石景山区水务局牌子)石景山区商务委员会石景山区文化委员会石景山区卫生局石景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石景山区审计局石景山区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与石景山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石景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石景山区体育局石景山区统计局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挂石景山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石景山区旅游局石景山区民防局石景山区集体经济办公室(挂石景山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牌子)石景山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石景山区外事办公室石景山区法制办公室石景山区信访办公室二、部门管理机构石景山区金融服务办公室(由石景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附件: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略)二○○九年八月二十七日——结束——。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石景山区人民政府第三届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石景山区人民政府第三届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石景山区人民政府第三届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22•【字号】石政发[2012]11号•【施行日期】2012.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石景山区人民政府第三届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石政发〔2012〕11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处,各区属机构:为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质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方案》的要求,经2012年3月22日第8次区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决定成立石景山区人民政府第三届行政复议委员会。

一、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职责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是区政府负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指导本区行政复议制度建设工作的审议机构,主要负责审议区政府重大疑难行政复议案件和研究本区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政府法制办。

二、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组成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任委员和非常任委员组成。

主任委员由区政府主管法制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常务副主任委员由区政府办主任、法制办主任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担任,常任委员由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试点单位的主管领导及区政府法制办复议相关人员担任;非常任委员按照有关工作程序进行遴选,每届两年。

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成员人选按程序报区政府批准任命。

三、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经费保障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审议区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和研究本区行政复议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工作经费,纳入区政府法制办的部门预算予以保障,并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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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市政管理委员会
行政执法主体清理结果
法定的行政机关
主体名称:石景山区市政管理委员会
依据:
1.《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4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燃气管理工作。


2.《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第5条第2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燃气行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监督管理工作。


3.《北京市城市公用热力设施管理暂行规定》第2条“市市政管委是本市城市公用热力设施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区、县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用热力设施管理工作。


4.《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第3条“市市政管委是本市住宅锅炉供暖工作的主管部门。

区、县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住宅锅炉供暖的日常管理工作。


5.《北京市清洁燃料车辆加气站管理规定》第3条第1款“市市政管委是本市加气站管理的主管部门。

区、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加气站
的日常管理工作。


6.《北京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若干规定》第3条“市和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7.《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扫雪铲冰管理的规定》第2条“市和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扫雪铲冰工作的组织落实和监督检查。


8.《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21条第3款“对高(快)速公路、长安街延长线(东起复兴门西至首钢总公司东门路段,西起建国门东至通州镇东关大桥路段)、二环路、三环路、四环路、五环路、六环路两侧和首都机场、市区内火车站周边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公共场所户外广告设施特许经营招标、拍卖工作,由市市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他公共场所的户外广告设施特许经营的招标、拍卖工作由其所在地区、县市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9.《北京市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规定》第3条“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主管本市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工作,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按照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工作。


行政执法依据清理结果
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条款清理结果
▲石景山区市政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共8项)
一、夜景照明方案审核许可
法律依据:
1、《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43条第2款“夜景照明建设方案,应当按照规定经市或者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道路上空或者建筑物、构筑物之间架设管线许可
法律依据:
1、《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34条第1款“未经批准不得在道路上空或者建筑物、构筑物之间架设管线设施。


三、公共场所设置标语和宣传品许可
法律依据:
1、《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39条第1款“在公共场所利用条幅、旗帜、气球、充气式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形式设置标语、宣传品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批准的范围、地点、数量、规格、内容和期限设置;(二)保持整洁美观、字迹清晰,无破损、无残缺,到期及时撤除。


2、《北京市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规定》第9条“设置标语宣传品,应当取得市政管理行政部门的批准。

但国家政治、外交活动和国家机关宣传贯彻法律、法规活动除外。


四、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批准
法律依据: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2、《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一条一款:“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

3、《北京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确需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或者跨越、穿越城市桥梁架设、增设管线设施,符合下列条件的,在取得交通路政部门许可后,在许可的范围和期限内进行;……”
五、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法律依据: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2、《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

3、《北京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确需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或者跨越、穿越城市桥梁架设、增设管线设施,符合下列条件的,在取得交通路政部门许可后,在许可的范围和期限内进行;……”
六、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法律依据: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一款“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2、《北京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应当制定通行预案,经交通路政部门许可,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七、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批准
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九条:“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八、渣土消纳许可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无确切条款)
2、《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58条第2款“产生建筑垃圾、渣土的单位应当到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产生房屋修缮、装修的建筑垃圾和渣土的个人应当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自行清运或者委托环境卫生专业作业企业清运到指定的处置场所。


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垃圾渣土管理的规定》第11条第2款“产生建筑垃圾、渣土的建设单位应当到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跨区、县的工程或者市重点工程产生渣土的单位,应当到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产生房屋修缮、装修的建筑垃圾和渣土的个人,应当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


▲石景山区市政管理委员会其他行政执法职权(共2项)
建设工程配套环境卫生设施竣工验收许可
法律依据:
1、《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67条第2款“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竣工后,其配套环境卫生设施应当由市政管理行政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挖掘城市道路竣工后,对清理现场的验收
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五条:“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通知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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