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日本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
日本川越市一番街历史地段保护范例
日本川越市一番街历史地段保护范例作者:焦怡雪刊名/书名:北京规划建设期号/出版日期:200402川越市概况川越市位于崎玉县中部偏南,距离东京市中心约40公里.是大东京地区的一个卫星城,具有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
辖区面积109.16平方公里,人口超过30万人,人口密度为2996人/平方公里。
由于地理位置的关系,历史上川越市受到了江户文化的深刻影响,保留下来许多江户时代的文化遗产、历史古迹和风俗传统,素有“小江户”之称。
由于东京及周边历史文化遗产在1923年的大地震和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炮火中毁坏殆尽,在研究日本古代文化时,川越市的文化遗产便具有了重要的价值。
川越市保存下来的旧城下町、传统的藏造建筑(仓库式店铺建筑)表现了当时发达的商人文化。
在那里,江户、明治、大正等各个历史时期的建筑样式都有留存,形成了富有特色的街区景观。
而川越市内的一番街商业街最集中地体现了其典型的传统风貌.沿街两侧有很多保留完好的传统建筑,主要为商业店铺,著名的“川越传统建筑物群保存地区”就是以一番街为核心的历史地段。
由于在首都经济圈中所处的重要位置、深厚的历史传统及独特的城市风貌,川越逐渐受到各方人士的关注,甚至出现了“川越学”。
同时,也吸引着越来越多的游客,每年超过350万人次,旅游业得到了长足发展。
川越市一番街历史地段的保护川越的历史景观以一番街商业街历史地段为代表。
一番街位于川越车站以北约2公里处,是旧城下町地区的一部分。
从1960年代起,由于川越新车站和其附近的商业中心的建成,原有的城市中心商业区从旧城下町的北部市街地开始向南部的新区转移,传统商业街的地位逐渐被削弱。
在旧城下町地区,由于人们开始追求现代化的生活方式,古老的店铺建筑受到了很大程度的破坏,建设项目转向住宅建设。
同时,为了商业开发的利益,住宅倾向于向高层化发展,传统的街区景观开始发生变化。
1965年,专家们首次提出了关于川越历史建筑保存的问题,此后,对藏造建筑和历史地段景观进行保存的呼声渐高。
论东京国立博物馆与文物保护(优秀范文五篇)
论东京国立博物馆与文物保护(优秀范文五篇)第一篇:论东京国立博物馆与文物保护姓名黄冠学号 208408158* 专业装裱与修复浅谈东京国立博物馆与文物修复创建于明治四年的东京国立博物馆,位于日本东京台东区上野公园北端,内有本馆、东洋馆、表庆馆及法隆寺宝物馆4个展馆共43个展厅,陈列面积1.4万余平方米,馆藏珍品约10余万件。
4个藏馆内的常设展不仅涵盖了日本2000余年历史中孕育的深厚文化,同时记录了亚洲地区其他主要国家的历史,是世界著名的博物馆。
东京国立博物馆是日本收藏中国文物最丰富的博物馆,它所设东洋馆专门陈列中国文物,占5个陈列室,展品有史前的石器和彩陶,商周的青铜器,汉代的陶器和画像石,魏晋南北朝的佛像,唐代的金银器和三彩,宋、元、明、清的瓷器和书画等,有些文物已被列为“国宝”、“重要文化财”级文物。
露天陈列有迁移来的黑门、校仓等建筑,还有石棺、石像、石兽、石柱等。
馆内的9万多件藏品中,包括有上万件中国文物,上自新石器时代的良渚文化玉器、唐宋元瓷器,下迄清代的瓷器字画,可谓无所不包。
马远的《洞山渡水图》、《寒江独钓图》,梁楷的《雪景山水图》、《李白行吟图》、《六祖截竹图》、李迪的《红白芙蓉图》等等都是旷世名作。
博物馆对文物的保护也与我国不尽相同。
在东京国立博物馆,文物、艺术品的保管、保护修复和展出是相关而协调的三元素。
其中,文物、艺术品保护修复被视为保管和展出的前提,在博物馆事业中享有着重要地位,受到高度重视。
日本的文物、艺术品的保护修复事业,有着丰富的内涵和广阔的前景。
其中既包括了对文物本身材质、构造的基本考察、对文物保存、展示环境的研究,还包含我们所说的传统意义上的修理工作,另外也包括了新材料、新技术与传统工艺结合,对文物进行修复保护的工作。
日本的文物修复工作有着严密而完善的管理机制,文物从所有者(博物馆、个人)手中过渡到修复者手中之前,文物已经有了详细的文字记录和照相记录。
内容包括了文物的大小、尺寸、质地、损伤状况等一般情况。
浅谈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更新
浅谈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更新随着社会的发展,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更新需要充分结合科学发展观,以全新的理念与视角,对历史文化名城进行保护与更新。
本文主要以全面保护,永久保护的理念,由经济保障,法制建设以及组织机构等方面入手,对南京城的保护措施进行强化,并且以合理利用历史文化资源,促进南京的文化,社会以及更好更全面的发展,才能不断促进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更新。
【标签】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更新一、创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念(一)全面保护理念无论什么样的城市都是处于自然环境中的城市,因此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需要由整体出发,不仅是对历史文化名城本身,对周围山川风貌以及自然环境的保护,也需要归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之内。
南京,自古以来其周围自然风貌就有“十里秦淮”以及“虎踞龙盘”等美称,因此需要将自然风貌保护与历史文化保护并举。
传统的取土开矿以及城市建设等,时常出现幕府山,象山,郭家山等自然环境被破坏,今后需要做到历史文化名城周围自然风貌尽可能的保持原生态,同时加强对自然景区如玄武湖,雨花台等的人为保护。
而对历史文化名城南京本身的保护,则需要对以前将保护重点集中在文物个体的情况进行改变,进行整体文化保护,对历史文化名城南京分为历史文物,非物质历史文化遗产,历史格局,历史风貌以及历史文化街区等进行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全面保护。
并且注重加强对地下文物的保护,以防进行城市基本建设对地下文物的破坏以及非法盗取地下文物的事件发生。
(二)永久保护理念目前许多历史文化名城受到浮躁以及盲目模仿的风气影响,盲目的建设“罗马城”或是“巴黎城”,将历史文化名城搞的不伦不类,甚至找不到一处历史文化街区的存在。
因此,在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更新中,需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抛除传统的城市更新就是拆旧建新,建起高楼大厦,霓虹灯以及立交桥。
这样的错误思想直接导致在对旧城改造中,将富有特色以及文物特点的历史街区一概推倒建立起现代化的“水泥森林”,将历史文化名城弄的面目全非。
浅谈历史文化古镇的保护与发展
基 本 前提 。禁 止 任何 有损 于 大桥 镇保 护 的商 业 开发行 为 。任 何政 策 法规 的制 定和 建设 活动 ,必须 以保护 为首 要前 提 。 保 护 是前 提 ,开 发是 手段 ,发展 是 目的。要 在保 护 的前 提 下
体实 施 细则 》 ,把保 护 的要 求 和措 施落 实 到具 体单 位和 个 人 。通 “ 江 都 大 桥 , 古 名 白沙 ,近 江 滨 ,聚 落 颇 盛 大 。 ” ( 清 光 过地 方立 法 程序 ,完善 大桥 镇 的保 护 工作 制度 。制 定 具有 可操 作 绪 《 江 都县 志 》 )。 自汉 以来 ,大桥 已有 人 文记 载 ,宋 淳 熙二 年 性 的 “ 镇 规 民约 ”,有 利 于形 成居 民在 历 史建筑 保 护 工作 中 的 自 我规 范 意识 。每 年投 入 一 定的 资金 ,确 保 古镇 保护 措施 和 保护 规 扬 州 市江 都 区 大桥 镇 的古 镇 东西 长 四华 里 ,南 北 2 华 里 ,中 划实 施 到位 。通 过 企业 、社 会 的配 置力 ,积 极 利用 民间力 量 ,得 大街 、南后 街 、南 北街 、塌扒 街 是一 条又 蜿 蜒弯 曲的石 板街 ,石 到社 会和 群 众 的理解 和 支持 ,吸引 更 多的人 力 、财 力和 物 力 ,在 板街 建 于 明末 清 初 ,街 道 由近 万 块 花 岗石 每 块 长 约 三 尺 ,宽 尺 政府 的主 导下 发挥 最大 的保 护作 用 。 余 ,厚 四寸 ,有 序 的铺 成 ,路 中成 “ 目”字 形排 列 ,下 面 青砖 砌 二 、 务实 与务 虚相 结合 。 成水 道 ,各 户 阴沟 与其 相 通 ,成 为一 个完 整 的排 水 结合
国外历史街区保护利用研究回顾与启示
国外历史街区保护利用研究回顾与启示在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历史街区作为城市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保护与利用成为了备受关注的议题。
国外在这一领域的研究起步较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理论成果,对我国的历史街区保护利用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一、国外历史街区保护利用的发展历程国外历史街区保护利用的理念可以追溯到 19 世纪中叶。
当时,一些欧洲国家开始意识到历史建筑和历史环境的价值,并采取了一些初步的保护措施。
例如,法国在 1840 年设立了“历史建筑管理局”,对具有历史价值的建筑进行登记和保护。
20 世纪初,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历史街区面临着大规模拆除和改造的威胁。
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学者和社会组织开始呼吁对历史街区进行整体性保护。
1933 年,《雅典宪章》提出了“有历史价值的建筑和地区”的保护概念,强调了保护历史环境的重要性。
20 世纪60 年代,历史街区保护利用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以英国、法国、意大利等为代表的欧洲国家纷纷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了历史街区的保护范围和保护要求。
同时,一些国家开始探索历史街区的适应性再利用,通过功能更新和改造,使历史街区重新融入现代城市生活。
二、国外历史街区保护利用的主要理论与方法1、整体性保护理论整体性保护强调对历史街区的空间格局、建筑风貌、文化内涵等进行全面保护,不仅保护单个的历史建筑,还注重保护历史街区与周边环境的关系,以及历史街区所承载的社会文化价值。
2、动态保护理论动态保护认为历史街区不是静止不变的,而是在时间的长河中不断发展和演变的。
因此,在保护的过程中,要允许一定程度的合理变化和更新,以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
3、社区参与理论社区参与强调当地居民在历史街区保护利用中的主体地位,鼓励居民积极参与保护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以增强保护的可持续性和社区的认同感。
在保护方法方面,国外主要采用了以下几种方式:1、立法保护通过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为历史街区保护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
浅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发展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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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类所进行的各种创造中, 没有任何一种创造像建筑和城市这样体 量巨大 , 震撼人们心扉的。“渺小的’ ‘ 人们是伟大的匠师, 这就是博物馆里 的古代遗物和欧洲古老城市中的伟教堂所告诉我们的”高尔基语 ) ( 。
在城市的新陈代谢 和不断 的改造过程 中, 人们期待着城市环境质量
的尊重, 制止人类环境 的 日 恶化 ; 益 另一方面强调 了对城市文化传 统的 尊重 。这样 , 古建筑的保护就同说明社 会和民族特征等文化体系联系起
而居住在这个地 区的人们却希望改变他们千百年来熟悉的环境 , 进入新
的 空 问 、 的生 活 方 式 ; 新
古建筑不断被周 围林立的高楼挤 压和吞噬 , 在都 市的角落里苟延残 喘, 座座千年古城在风雨中飘摇……
一
传统建筑 和古迹 的保存需要大量的资金 , 而城市建设的资金毕竟有
限, 还需要用于其他市政建设 , 况且 , 目前我国人 民的实际生活水平还不 高; 为了保护辉煌灿烂 的古 代文化 , 需要抢修一 大批历 史古迹 , 而现实 又常 常遏制 了我们 的雄心 , 迫使其推迟 , 而推迟则意味着古代优 秀文化 的继续损失 : 保存古 建筑需要 足够的空间和用地 , 而城市用地的紧张化使现代建 筑常常侵蚀 它, 甚至使之贬值或丧失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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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 历史 文 化 名城 保 护 与 发展 的 矛盾
历史街区保护的调研报告[大全五篇]
历史街区保护的调研报告[大全五篇]第一篇:历史街区保护的调研报告保护历史街区是人们痛定思痛的选择。
历史地段保护的概念是20世纪60年代形成的。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欧洲的经济恢复发展,城市中开始了大规模的住宅建设,当时普遍的做法是拆掉老城区,盖起新楼房。
但是这样做的结果是改善了建筑,却破坏了历史环境。
城镇历史联系被割断,特色在消失。
人们开始意识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不能割断历史,而文物古迹、历史地段等正是这些历史文化发展的实物例证。
所以,除了保护文物建筑之外,还应保存一些成片的历史街区,保有历史的记忆,保存城镇历史的连续性。
中国正式提出历史街区的保护是在1986年,国务院在公布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文件中指出:“对文物古迹比较集中,或能完整地体现出某一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区、建筑群、小镇村落等也应予以保护,可根据它们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公布为当地各级历史文化保护区”。
这是保护历史遗产的重要举措,从此形成了保护文物古迹、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分层次的保护体系。
2011年开始实施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一,武汉历史街区保护现状1,保护历史街区,政府做了大量的工作。
武汉市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
武汉的优秀历史建筑融西方建筑的古典浪漫和民族建筑含蓄典雅为一身,汇金融、商业、居住、宗教、外交、工业建筑为一体,集中体现了不同的地域文化、建筑艺术和武汉市近代经济发展和社会历史的演变,是不可多得的历史和艺术瑰宝。
武汉近代历史建筑的发展始于晚清,盛于民国,衰于沦陷。
主要是两部分:1861年汉口开埠至1945年抗战胜利期间的近代历史建筑;上世纪50年代的现代风貌建筑。
1861年汉口开埠,英、俄、法、德、日五国,在租界相继建立了西洋风格的领事馆、工部局,兴办洋行、银行和工厂;传教士在汉兴办教堂、学堂、医院。
荟萃了古典式、文艺复兴式、巴洛克式、洛可可式、哥特式等主要建筑风格。
随着洋务运动的兴起,建立了大批近代工厂、火车站、学堂等,这些建筑有的纯西式,有的中西合璧。
国外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策略鸟瞰
三、成功案例
1、法国巴黎:巴黎是世界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 法国政府通过制定《历史建筑法案》等法律,并设立专门的巴黎城市规划机构, 对巴黎的城市风貌和历史建筑进行了有效的保护。在技术手段方面,巴黎采用 了数字化技术对历史建筑进行测绘和信息存储,为保护和修复工作提供了有力 支持。
2、持续发展:保护规划应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实现文化遗产保护与 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
3、科学规划:运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布局,提高保护工作 的科技含量。
4、公众参与:加强公众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保护意识,引导公众参与到保 护规划的实施中来。
四、编制内容
1、资源调查: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内的文化遗产进行全面调查,了 解其类型、分布、价值等信息。
2、意大利威尼斯:威尼斯是世界著名的水城,有着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意 大利政府通过制定相关法律和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对威尼斯进行了有效的保 护。同时,威尼斯还采用了数字化技术对水城进行测绘和信息存储,为保护和 修复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通过这些措施,威尼斯成功地保持了其独特的水城 风貌和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策略的成功实践为我国提供了许多启示和借鉴。然 而,在引进和借鉴这些经验的我们也需对其进行反思。首先,要加强对历史文 化名城名镇价值的认识和重视,提高公众的保护意识。其次,需要完善相关的 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的保护和管理。最后,应充分 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保护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规划目标:根据资源调查结果,明确保护对象,设定具体的保护目标,包 括短期和长期目标。
3、空间布局:对保护区域进行合理划分,明确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区、风 貌协调区等不同区域的范围。
4、保护措施:针对不同类型的文化遗产,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包括维护、 修缮、复原等。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与发展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与发展(讲义)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陆琦教授一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状况二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历史建筑特点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四历史文化街区、镇、村整治发展一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状况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是一定历史时期各种文化的载体,是当时政治、经济、文化的综合体现,是非常宝贵的不可再生资源,同时具有较高的艺术、精神、研究、欣赏及历史价值。
随着时间的推移,能够留传于世的会越来越少,它不能再生产,而再生产出来的东西是仿制品,没有任何文物价值的。
整个国际上历史文化保护的理念,实际上说到底就是保护文化多样性的问题。
“威尼斯宪章”所说的“原真性”和“完整性”问题、“奈良文件”所说的文化多样性问题,都在说明我们要保护各国不同的文化遗产,因为“这些遗产对我们当代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
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1982年2月8日,国务院批转国家建委、国家文物局、国家城建总局联合所做的《关于保护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并公布了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的24个城市为中国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
它们是:北京、承德、大同、南京、苏州、扬州、杭州、绍兴、泉州、景德镇、曲阜、洛阳、开封、江陵、长沙、广州、桂林、成都、西安、延安、遵义、昆明、大理、拉萨。
第二批历史文化名城1986年12月8日,国务院批转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文化部的报告,公布了第二批38个历史文化名城。
广东省潮州第三批历史文化名城1994年1月4日又批准了第三批37个城市,使名城总数增加至99个。
广东省有肇庆、佛山、梅州、海康(雷州)中国第一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名镇10个;历史文化名村12个;历史文化名村: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大旗头村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大鹏镇鹏城村中国第二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名镇34个;历史文化名村24个;历史文化名镇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广东省吴川市吴阳镇历史文化名村:广东省东莞市茶山镇南社村广东省开平市塘口镇自力村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碧江村中国第三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名镇41个;历史文化名村36个;历史文化名镇广东省开平市赤坎镇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镇广东省陆丰市碣石镇历史文化名村: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大岭村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塘尾村广东省中山市南朗镇翠亨村中国第四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名镇58个;历史文化名村12个;历史文化名镇广东省东莞市石龙镇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秋长镇广东省普宁市洪阳镇历史文化名村:广东省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排镇南岗古排村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隆都镇前美村对于村落,我们常听到这样的提问:“一没名人,二没巨贾,为何要保护古镇古村?那些乡土建筑(老建筑)又有何价值?”文化部出台的《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已于10月1日实施。
日本京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
日本京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京都,作为日本的古都,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
这座古城从过去的时光中汲取着智慧和力量,而如何保护这份珍贵的遗产并将其展现给游客,成为京都面临的重要问题。
首先,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京都发展旅游业的基石。
京都市政府重视历史建筑物的修复和保养工作。
他们与专业机构合作,制定详细的保护计划,确保历史建筑物得到适当的维护。
在这个过程中,政府还成立了专门的部门,负责监督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并制定相关政策。
其次,京都注重旅游和文化的结合。
京都的每个景点都有独特的文化内涵和故事。
当游客在古老的街道上漫步时,他们能够感受到时间的流转和历史的氛围。
为了让游客更好地了解京都的文化,市政府为游客提供了多种多样的导览服务,包括专业的讲解员和导游讲解。
此外,京都还注重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
在旅游业的发展中,京都政府将可持续性作为一个重要的指标。
他们鼓励游客采取环保的旅游方式,例如步行或骑自行车观光,减少汽车的使用。
同时,他们还限制游客人数,避免过度拥挤对历史建筑物造成损害。
除了以上的措施,京都还积极参与国际合作,推动文化遗产保护的全球共识。
京都市政府与其他国家的文化机构合作,交流保护经验和技术。
他们举办国际研讨会和文化交流活动,促进世界各地文化遗产的互相了解和保护。
不过,尽管京都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旅游开发方面做出了很多努力,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其中之一是人们对历史建筑物的过度商业化。
一些古老的庙宇和寺庙变得商业化程度过高,失去了原有的宗教和历史意义。
此外,因为京都具有高度的文化吸引力,一些景区的环境可能因过度开发而受到破坏。
面对这些问题,京都市政府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
首先,需要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历史建筑物的商业化程度合理。
其次,要增加宣传教育力度,让游客更加了解历史建筑物的意义和价值,以及保护历史遗产的重要性。
最后,应加强与专业机构和学者的合作,寻求更好的保护和管理方法,确保古都的文化遗产得以传承。
历史城镇保护的目的与方法初探以世界文化遗产平遥古城为例
基本内容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历史城镇保护已经引起了广泛的。国内外学者对历史城 镇保护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涉及保护理论、保护实践、影响因素等多个方面。然 而,尽管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成功案例屈指可数, 如法国的奥尔良、意大利的锡耶纳等。这些案例表明,有效的保护不仅需要政府 的大力投入,还需要制定科学的保护规划和采取积极的保护措施。
基本内容
首先,平遥古城作为世界文化遗产,其价值在于其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 等方面的独特性。这座古城保存了大量明清时期的建筑,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经 济、文化和宗教风貌。同时,平遥古城还有着丰富的民俗文化传统,如晋剧、剪 纸、泥塑等,为游客提供了深入了解中国传统文化和地方特色的机会。
基本内容
然而,在旅游开发和保护过程中,平遥古城也面临着诸多新问题和挑战。首 先,随着游客数量的增加,环境污染和文物破坏问题逐渐凸显。大量游客的涌入 也给古城的基础设施带来了较大的压力,如交通拥堵、住宿紧张等。此外,商业 化现象也日益严重,一些传统的文化活动和民俗风情在商业利益的驱动下逐渐失 去原有风貌。
世界文化遗产旅游开发与保护的 研究方法
世界文化遗产旅游开发与保护的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文献研究、实地调查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首先通过文献研 究了解世界文化遗产旅游开发与保护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其次通过实地调查 了解平遥古城的旅游开发现状和保护措施;最后通过案例分析总结平遥古城旅游 开发与保护的经验教训。
二、历史城镇保护的方法
4、合理开发:历史城镇的保护与开发可以相互促进。通过合理的旅游开发, 可以在保护古城的同时,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在平遥古城,通过制定合理的旅 游规划,实现了古城保护与旅游开发的良性互动。
三、结论
三、结论
国外城市历史街区保护与开发研究综述
国外城市历史街区保护与开发研究综述当历史保护从文物建筑保护走向历史文化环境整体保护时,一个极为重要的概念“历史街区”出现了。
历史街区是城市发展的见证,“人类的每一种功能作用,人类相互交往中的每一种实验,每一项技术上的进步,规划建筑方面的每一种风格形式,所有这些,都可以在它拥挤的市中心区找到(芒福德)”。
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人们开始从事城市历史街区的保护与开发研究,并对历史街区赋予了文化遗产的意义。
本文以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英文文献为研究对象,对国外关于城市历史街区的保护与开发研究进行了综述,总结出城市历史街区保护与开发研究的八个方面,以期对我国城市历史街区保护开发有所启发。
一、城市历史保护街区概念及发展研究从目前发表的文献看,城市历史街区(historicurban quarters)应该是保护区(conservation place)和城市街区(urban quarters)两个概念的融合体。
最早正式提出保护区概念的是1967年的英国的《城市休闲法案》。
而城市街区这个概念出现于后现代主义思潮中,Tim Heath等人将之归纳为“具有相对较小尺度、混合功能、良好的步行环境(满足但不鼓励使用汽车)、不同类型与尺度的建筑以及使用权的多样化”。
历史街区的保护经历了三次保护思潮。
第一次保护思潮注意力集中在保护单体建筑上。
第二次保护思潮保护范围扩大到历史建筑群、城市景观和建筑环境上。
Burtenshaw对此评价为“除了视觉的、建筑的和历史的品质外,对地区功能特征以及对保护建筑有利的经济功能的考虑都作为了保护的重点。
”到了第三次保护思潮时期,具有针对性的地方性保护政策的制订成为主角。
与早期的保护政策关注遗产本身的历史特性相比,现在的保护政策更注重遗产的未来。
Ashworth和Tun-bridge认为当前与未来的土地利用、交通系统、地区人口及社会结构等,都应包括在实施保护时所必须考虑的问题中。
二、城市历史街区保护政策研究国外城市历史街区保护立法较早,可以追溯到1967年的《城市休闲法案》,政府在立法保护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浅谈传统城镇历史街区保护的活态遗产途径
Landscape Architecture Research 浅谈传统城镇历史街区保护的活态遗产途径Living Heritage Approaches of Historic District Heritage Protection in Traditional Town 李朝丹 杨毅LI Chao-dan, YANG Yi1 活态遗产:对真实性原则的发展1.1 真实性概念的发展一般译为“真实性”或“原真性”的舶来词A u t h e n t i c i t y[1],在1964年经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产生的国际规制《威尼斯宪章》,正式被引入到遗产保护领域。
宪章中规定了传承遗产丰富的真实性(full richness of their authenticity)的责任[2],在一定程度上是对遗产的一种“效忠论”[3]。
但宪章中没有对真实性做标准化定义。
真实性为遗产保护提供了一项原则,《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及其《操作指南》都将真实性作为遗产物状态重要的衡量指标[4]。
这有效推动了各国的遗产保护实践,却也逐渐呈现出局限。
此后,各国对西方经验标准和价值观把控下的遗产“欧洲中心主义”(Euro Centrism)进行了批判[5]。
在亚洲地区遗产保护经验和价值理念发展的基础上,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颁布了《奈良真实性文件》(1997)、《会安草案》(2005)等国际规制,将真实性概念大为扩展。
2017年ICOMOS 颁布的《德里宣言》再度强调了真实性对文化多样性的包容,并提倡可持续发展“活态遗产”(continuity of living heritages)[6]。
1.2 活态遗产概念的树立《威尼斯宪章》强调了保护遗产的“早期状态”(the underlying state),并保护“所有时期的正当贡献”(the valid contributions of all periods)[2]。
国外历史街区的保护
标题:旅游解说系统的规划和管 理
标题:旅游解说系统的规划和管理
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旅游解说系统在提升游客体验、传递文化及历史信息方 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次演示将探讨旅游解说系统的规划和管理,以提 供更完善、更有吸引力的旅游体验。
一、旅游解说系统的规划
1、明确解说目标
1、明确解说目标
在规划旅游解说系统时,首先需要明确解说的目标。这可能涉及传播知识、 提高游客对景点的认识,或者增强游客对当地文化、历史的理解。明确目标有助 于制定更具有针对性的解说内容和方法。
中国历史街区保护存在的问题
3、维护成本高昂:历史街区的保护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如修缮古建筑、 改善基础设施等。由于资金和技术的限制,很多历史街区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维 护,导致损坏严重。
日本历史街区保护对中国历史街 区保护的启示
日本历史街区保护对中国历史街区保护的启示
1、加强法规建设:中国应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历史街区的保护标准和 具体措施。同时,对于破坏历史街区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以保障历史街区的 可持续发展。
日本历史街区保护对中国历史街区保护的启示
4、促进文化传承:历史街区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在保护的基础 上促进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例如,可以组织传统文化的宣传活动和演出,让更多 人了解和喜爱传统文化,从而促进其传承和发展。
日本历史街区保护对中国历史街区保护的启示
总之,日本历史街区保护的经验可以为中国历史街区的保护提供有益的启示。 中国应该从完善法律法规、提高保护意识、合理利用历史资源和促进文化传承等 方面入手,加强历史街区的保护工作,为城市的文化遗产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做出 贡献。
3、实践案例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日本文化遗产的分类体系及其保护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日本次演示化遗产保护的举国体制不仅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还十分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从民间艺术、传统音乐到传统节庆活 动等,日本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以确保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得 以保存和传承。这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视,反映了日本对文化遗产保护的全 面性和深入性。
结论
从法令规制的角度看,日本次演示化遗产的保护及利用呈现出了较为完善的 法令规制体系。在保护方面,日本政府通过《文化财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明确了文化遗产的范围、保护方法、管理体制和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的 规定,为文化遗产的传承和永久性保存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在利用方面,通过《文化财利用促进法》和《文化财保护利用措施大纲》等 法律法规,对文化遗产的利用主体、内容、方式和程序等方面进行了指导和规范, 促进了文化遗产的有效利用和可持续保护。
文化遗产保护法令的概述
日本的文化遗产保护法令是一个较为完善的体系,主要包括《文化财保护 法》、《文物保护法》、《有形文化财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这些法律对文化遗 产的范围、保护方法、管理体制和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这些法律,日本的文化遗产保护对象主要分为以下几类:自然遗产、历 史遗产、民俗遗产、传统艺术和工艺品等。针对不同的遗产类型,政府采取了不 同的保护方法和措施,以确保文化遗产的传承和永久性保存。
综上所述,日本次演示化遗产保护的举国体制具有深远的影响和启示意义。 通过制定法律、设立专业机构、严格管理与执行以及广泛的社会参与,日本成功 地保护和传承了大量的文化遗产,展现了其卓越的文化底蕴和民族精神。这些经 验对于世界各国来说都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有助于推动全球文化遗产保护事业 的发展与进步。
日本次演示化遗产的分类体系
中日遗产保护比较
中日建筑遗产保护比较研究(发布日期: 2010-6-8 作者:徐苏斌青木信夫)来源:《中国房地产》徐苏斌青木信夫天津大学建筑学院一、中日两国文化遗产保护的概念建筑遗产保护是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内容。
文化遗产保护各个国家都有独自的形成历程,概念也略有不同。
与之相关的一个重要概念,中国称“文物”,日本称“文化财”。
《现代汉语词典》称“文物”是:“历史遗留下来的在文化发展史上有价值的东西,如建筑、碑刻、工具、武器、生活器皿和各种艺术品。
”《辞海》中对文物的解释是“遗存在社会上或埋藏在地下的历史文化遗物,一般包括:(1)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重要人物有关的、具有纪念意义和历史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等:(2)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群、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等……”。
1982年中国公布了《文物保护法》,将“文物”概念及其所包含内容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其范围包括可移动的和不可移动的一切历史文化遗存。
日本1950年颁布了《文化财保护法》,这个法律是全面指定、管理、活用的保护制度,所谓文化财包括有形文化财、无形文化财、民俗资料、纪念物、埋葬文化财,1975年又补充进了“传统建造物群”,2005年修订后加入“文化景观”。
东亚文化遗产的保护历程整体上看有一些共同特点,即以美术品的保护为先导,逐渐发展到建筑和风景名胜区的保护。
随着文化遗产保护的深入,保护的范围从一个建筑扩大到区域如城市和街区,保护的内容也从古代建筑扩大到近代建筑、近代化产业遗产等。
大约上世纪90年代又出现了亚洲建筑保护的独立思想。
二、建筑和名胜保护的历程从可移动的宝物到不可移动的建筑和名胜的保护标志着保护范围的扩大。
历史上,在废佛毁释的影响下不仅是美术品受到损害,建筑也不能幸免。
为了保护佛寺,日本1888年出现了“古社寺”概念,1896年4月20日设立了古社寺保存会,由内阁任命了保存会委员,组成了日本最初的建筑保护组织。
1897年颁布了《古社寺保存法案》。
日本历史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对我国的借鉴
日本历史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对我国的借鉴作者:李婷来源:《课程教育研究》2018年第05期【摘要】文化遗产作为中华民族的精神财富,它记录中华民族历史变迁,是中华民族文化传承与发扬,也是中华民族的重要文化标记。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中华民族历史文化受到冲击,加强中华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
如今日本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历多年的发展,制定了完善、成熟的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制度,而且特点鲜明,效果显著。
因此,中国历史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应借鉴日本成熟的理念与方式,从而实现中国历史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传承与发扬中华民族历史文化。
【关键词】日本历史文化遗产法律保护中国【中图分类号】D93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8)05-0017-01中国历史文化悠久,文化遗产经历五千多年的发展,已成为中国民族的宝贵财富,它见证了中华民族的兴替、荣辱,是我们了解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资源。
如果文化遗产损坏,特别是历史文化价值,是难以找回的。
当前,中国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方法众多,但是法律保护作用尤为突出,成熟的历史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制度是文化遗产保护实施的基础。
然而由于中国历史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制度起步晚,缺乏实践经验,且法律体系残缺,实施难度大,导致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效果不佳。
日本作为世界上首位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制度的国家,如今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制度发展历史悠久,已形成成熟、健全的法律体系,效果举世瞩目。
正所谓“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因此要借鉴日本成功经验,汲取精华,然后结合中国基本国情,制定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制度。
一、日本历史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制度分析1.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系统性分级与分类分析日本的《文化财保护法》就会发现,文化遗产的系统性分级与分类保护是最突出的特点。
第一,《文化财保护法》把文化遗产引入在历史进程中,以加深对传统历史文化的理解。
同时其还把文化遗产分类成有形、无形、民俗、传统建筑群等文化遗产。
浅谈历史遗产保护和利用
我国在历史建筑保 护 中也 同样 坚持 以保 护为 主 的原则 ,文 《
在 日本 , 法律 规定“ 传统建筑集 中 , 与周围环境 一体形成 了历
应定 为“ 传统 建筑 群保 护地 区” 以保护 , 由地 加 先 物保护法 》 确定 的文 物保 护方针 是 “ 护为 主 , 保 抢救第 一 , 合理 利 史风貌的地区” 然后 制定地方 的保 用, 加强管理 ” 。保 护的 目的是真实全 面地保 护并延续其 “ 史信 方城市规划部门通过城市规划确定 保护范 围 , 历 存条例 ; 家择 其 价 值 较高 者 定 为 “ 国‘ 重要 的传 统 建 筑群 保 存地 息” 和全部价值 。所有 的保护措施 都应该遵 守不改变 文物原 状的 。这里 的“ 传统建筑群 ” 括传统商 业街 、 统住宅 区、 包 传 手工业 原则 。例 如上海黄浦江畔的外滩 l 8号历史 建筑 的保 护更新 过程 区” 近代外 国风格 的“ 洋馆 ” 区等。 中, 在保留建筑原有历 史风 貌 的基础 上 , 努力 实现 了现代 的保 护 作坊 区 、 技术和当地传 统建筑的完美结合 。 “ 原真 、 整体 、 再生 ” 不少 西方 国家 对古建 筑保 护所 持有 的 是
城镇 。
生命的 、 在使 用的街 区 , 以它 的保 护政 策与 保护文 物有很 大 正 所
区别 。以里 昂的保护 区为例 , 政府 当前的工作 主要 是整修住 房和
改善交通 。
2 1 历 史 建筑 的保护 和 利用 .
历史建筑 作为文化遗产 的一部 分 , 承载着一个 国家和 民族 的
当今世界 , 随着 城市 化进 程 的推进 , 多的人 开始 关注 城市 更
历 史 发 展 过 程 中所 遗 留 的物 质空 间 历 史 遗 产 , 护 和 利 用 这 些 城 保
中日历史古城保护观念之差异
中日历史古城保护观念之差异---以平遥古城和京都为例摘要:本文旨在通过对平遥古城和日本京都在保护利用上的差异,以指出中国在保护古城方面的不足和可改进之处。
文章首先简要介绍中日在保护古城的行政管理制度和资金支持方面的差异,而后以平遥和京都为例,具体阐述在对待古城的保护和与开发观念差异。
最后指出中国应借鉴日本的经验,应以人类文化的眼光善待尚存的古城。
关键词:古城、保护、开发、观念、差异同时浸润在传统儒家文化之下,同时东方之邦,而同时作为世界遗产的平遥和京都,他们如今的现状却相差甚远,为何?细究来看,具体如下。
一、中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之差异1、行政管理制度方面的差异。
中国的历史文化名城行政管理实行国家及地方两级管理。
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共同负责全国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监督及管理工作;地方一级的名城保护及管理由地方城建或规划管理部门、地方文物、文化主管部门共同承担,也有的地方设立专门的名城保护机构。
不难发现,多头管理是我国现行历史文化名城管理体制的一个显著特征。
虽然有着众多的管理机构,但没有一个能对历史名城负主要责任。
历史名城分属不同的部门管理,工作效率低下,必然会出现有利大家争、无力没人管的情况。
这种管理模式的最大弊端是易导致法律管理中的“真空地带”。
而日本的管理体制却相当清晰,日本的行政管理机构体系为阶梯型结构。
“与其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主要由文物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两个相对独立、平行的组织机构负责。
与文物保护直接相关的事务归国家文部省文化厅,与城市规划相关的事务归国家建设省城市局。
为了给政府决策提供高层次的参谋,使行政与学术有效地结合起来,地方政府机构中还设立法定的常设咨询机构———审议会。
”①每个层级都有自己的责任,责任主体明确,而每个层级又有细分主体,以文化厅为例(见图1)。
2、法律制度方面的差异。
中国关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立法是以地方法规的制定为先导,还有国家颁布的名城保护规划编制办法及审批程序有关文件,但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立法体系尚未形成。
日本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概述
中图分类号 TU-8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739X (2019)01-0009-04 收稿日期 2017-12-11路方芳 | Lu Fangfang日本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概述Overview of Japan's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System1 日本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发展概况伴随着我国快速城镇化的进程,城市风貌正面临着日益衰落的危机,城市文脉的日趋断裂令人们精神的家园无处可归。
于是探求城市风貌的复兴、借鉴国外城市在风貌保护方面的经验,成为当今中国城市研究的重要课题。
所谓“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本报告以地缘背景与我国类似的日本金泽市为介绍对象,展示、梳理其在文化遗产保护与活化利用方面的历史经验,给我们提供借鉴,本文以日本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研究为基础,希望可以为日本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提供基础资料。
1.1 日本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阶段第一阶段:高速经济发展阶段下的早期地方保护,在19世纪中叶,日本开始了快速的工业化进程,自然环境受到破坏,民众开始有了保护城市历史风貌的意识。
第二阶段:社会价值的转变和传统建筑物群保护地区的确立,这个阶段日本开始把城市风貌保护作为整个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面,各类地方性的保护组织和团体兴起。
第三个阶段:经济泡沫导致的风貌破坏阶段,由于房地产市场调控失败,许多日本历史建筑在这个阶段受到了破坏,飞涨的地价催生了社会要求放松土地使用管制,提高城市开发强度,给城市风貌带来了“建设性”的破坏。
我国目前也正遇到这样类似的问题。
第四阶段:城市风貌保护的共识、传统与现代的并重,在这个阶段,日本加大了通过立法措施来保护城市风貌的力度。
中央政府也提高了对传统建筑群等历史风貌空间保护的财政预算。
自上而下的,地方民众也自发地组织起了对城市历史风貌的保护。
1.2 日本文化遗产的发展的重要转折纵观整个发展阶段,可以看出日本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立法进程,是伴随经济发展而逐步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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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第4期
浅谈日本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
后的日本实行了经济高度增长的政策,过热的开发剧烈地破坏着本地的自然和历史文化环境,随着事态的扩大,人们终于把历史环境看作现代环境的主要问题,对空气、水的污染问题;对山川、海岸与自然风景的肆意开发和破坏问题,并称为“三大公害”。
认识到历史环境是当地居民精神团结的象征,其消灭将是对居民精神生活的挑战。
于是从事建筑和规划的人士配合民众的心声,在当地政府和民间组织的协作下,经过对历史城镇曲折多样的保全探索后,在历史文化城镇保护方面取得了丰富的成功经验。
其中规划和建筑工作者的工作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对历史城镇调查方法的精密性及全面性
一般来讲,历史城镇都是依据地形、地貌等自然条件而形成的,同时又在长期的岁月流逝中,经过几代人的努力而创造发展的。
其中包括许多因素,最后综合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有机体,正因如此,每个城镇才有了自己独特的形态和景观,即便在同一个城镇,不同的地段也表现出不同的特性来。
道路景观的背后,即建筑物内部构成、宅基中的建筑布局、相邻建筑物的联接方式。
都反映出先人们的聪明才智和地方生活与文化特色,所以日本在调查历史城镇时,通常采用设计实测法先将原貌精细地表达出来,从最基本的房屋单元到总体布置,从城镇、街坊甚至到城市的周边地区,同时理清历史性文化城镇所具有的特征及优良生活空间的形成过程,并给予重新评价。
这种作法是保存及复兴的基础。
所谓设计实测法是:1、 搜集实测地区所
范
静有建筑的平面图、立面图归纳成总体布置图,在必要部分绘制出局部性的断面图和连续立面图。
根据各个建筑和整个图面的分析,而寻找出城镇景观和构成的含义。
2、根据采访和调查该城镇或建筑的历史、使用方式、习俗、生活模式等,有时还要进行民俗学、社会学的分析,通过深入考察,查明整个历史文化现象是在如何的背景下产生的,同时作为一种结果又是如何在这里生根发芽的。
在这里又有何种价值和问题。
这种大规模的实测和绘图一般都需要大学或其他教学单位的配合才能完成,该做法在欧洲已有古老的历史,美国、日本各大学也都设有设计实测的研究组,通过设计实测,可以使建筑师认识到作为地区整体环境之一的单体建筑,到底该是何种式样。
好的环境设计应该是按环境规律形成的建筑群之集合而创造出来的。
同时,可更好的使人们理解原本仅是概念上的东西实际上是由无数居住者和木匠、瓦匠们智慧创造的结晶。
城镇的合理形式、城镇的概念、个体和整体的关系以及考察研究城镇文化的方法也由此而派生。
设计实测这一环节在研究城镇文化意义上来说是绝对不可缺少的。
由此而产生的效果和作用在规划和设计中也发挥了非常关键的作用。
二、有关历史文化城镇景观设计的几个方面
1、对城市景观的控制规定
首先制定景观整顿的目标,这是一件需非常慎重的事情。
地区的景观首先由地区的功能特征所决定。
居住、商贸、工业等不同的功能性质左右着土地的利用规划及建筑物的形成,决定了景观的基本格调。
在维护旧有景观
浅
谈日本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
看世界
SCIENCE AND MANAGEMENT
15
科学与管理
的前提下,确定容许改变的范围,最终是个设计的问题,也就是确定景观整顿的综合性目标问题,否则就容易产生各自为政的局面。
这种景观整顿应是从整个城市到每一个街坊的统一设计。
日本在这方面做的最成功的例子当属京都市了。
每位去过京都的人都可能有这样的感觉:到处都展现着昔日繁华都市的韵味,这种韵味是与现代大都市东京截然不同的。
历史上往日的辉煌与现代化城市风貌之间的和谐共处,让人体会到传统文化的深厚内涵及时代变迁的动态痕迹。
京都在历史景观保护方面制定了三种制度:(1)特别保全修景地区:将对可见的传统建筑物的位置、规模、形态、风格和色彩特征的维护和周围环境合并在一起进行保存;(2)美观地区:为调整有历史价值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与一般街区建筑形式之间的矛盾而制定的制度。
目的不在于保存现状,而是使新建造的东西如何与重要历史建筑物所在的环境相协调,建立反映人们所期望的景观更新方向。
在这些地区,对新建筑物的选址、高度、形式、风格进行了具体的等级规定,使现代建筑的形式散发出历史的韵味;(3)巨大构筑物的限制地区:规定了一定的区域,并对其高度、形式、风格设有限制标准。
在具体的景观规划图中有更细致的划分和控制,主要有:历史的风土特别保存区、近郊绿地保全区域、第六种高度地区、美观地区、巨大构筑物控制区、特别保全修景地区、传统建筑群保存地区、历史环境保护区域。
这种从整个城市的景观整顿目标到每个建筑物具体的设计规定的做法,使得城市整体面貌和具体细部景观都是那么具有特色。
2、对各种城镇的保存及做法。
城镇的保存不是单纯地重现城镇的旧有面貌,而是考虑到城镇的现状、生活环境的实际状况以及在该地区所起的功能作用,从而制定与这些条件相适应的保存方式。
(1)冻结保存
将以前的旧生活一起保存下来,作为一座地区活的博物馆,主要用作参观学习,旅游观光。
(2)复原保存
欧洲有不少很成功的例子,外观及街道保留原样修复更新,但在使用功
能上可随时代的发展,生活内容的改变而改变。
(3)历史环境中的新设计在历史环境中新建建筑物,是采取和周围环境一致的风格还是协调的新的设计风格?这是很有争论的课题,英国的路易・瓦斯凯特说过一句很有意思的话:“比起矫揉造作地模仿旧形式来,用质朴和谐的现代风格更易成功”。
日本通常的做法是根据景观的类型和空间尺度以及残留程度,谨慎地将“质朴协调的现代建筑”插进去。
在京都、奈良等历史名城,这种做法非常普遍,并没有使人感到多么不协调,相反却更有一番历史文化综合的韵味,显得更切实际而不造作。
(4)不同类型的保护
日本的传统建筑是木构的,保存这种结构方式对于现代城市显然不妥,而保存其形式体系更切实际。
日本的做法是在设计实测的基础上将传统性建筑分成几种类型,业主在扩大改建时自行选择,那么就自然有了一个固定的设计原则。
三、居民的参与及对民众意愿的
尊重
有人说城市规划师不只是一个设计者,更是一名社会工作者。
在日本这一点更为突出,从对一个历史文化城镇的调查到对它的规划设计全过程,居民的参与及与居民的沟通是相当重要的。
不同的历史文化城镇有不同的调查方法,其目的都是给居民提供重新评价自己城镇的机会和依据。
首先给居民提出一系列问题,例如:本城镇有何重要价值?如果有价值,在今天已萧条的城镇中,还有可能恢复它的活力吗?生活变化与传统建筑物的矛盾是否存在?是否具备游览观光条件?等等。
在对历史、生活史、建筑物的调查上,与居民尤其是老人及老工匠深入交流,并编成通俗易懂的报告书,通过各种形式的活动与居民、专家、地方行政进行对话,共同考虑城镇保护的具体方案,保护规划不仅是城镇的保全问题,更是制订文化振兴、经济复兴、环境保护的综合措施。
保全规划从总体规划到详细规划,都一直由行政管理或专家反复核实居民的愿望要求实现的。
四、重视历史文化城镇中居住环境的舒适性设计及地区活力的复兴
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不只是一个环境问题,而是社会、环境、经济效益的三位一体。
对历史环境的保存,意味着地区性的创造和新城镇的建立,不仅关系到人们在物质生活水平上的提高,而且还关系到新型人际关系的建立,及要为未来孩子们创造优异的环境,在城镇保全地区必须大大改善环境,提高居住环境的舒适性,日本的旧街区同样存在着下水道、交通、儿童活动场所、绿地少等问题,其做法是:对居住环境上的重点问题,能以简单办法解决的,就立即转向实施,如路灯的装设、路面铺设的更换、下水道的清理等;对于交通问题,由于旧街道普遍狭窄,不息的车流使得整个街道完全失去了应有的表情,规划措施是限制汽车的通行,将整个地区的交通组成整体网络,划定步行、通车区域进行综合治理,而不是盲目拓宽街道,失去历史城镇的美;在抗灾(主要是火灾)方面,对装修、消防设施以及抗灾教育方面也采取了种种规定和对策。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各地区除了增加必要的设施,如:集会所、幼儿园、儿童游戏场、绿地、停车场外,每个历史文化城镇保存地区均设置了特有设施:文化设施历史资料陈列馆以及回忆往时文化繁荣的文化中心;观光设施导游牌、停车场、观光中心、旅店、小卖店等。
这些设施尽可能利用老建筑,使它们和旧乡镇景观溶为一体,这一点对于来日本游览的人来讲,感受非常强烈,每个县城或传统小镇均有自己小小的博物馆,这是当代居民非常引以为荣的。
诸如这些举措,都是在保存了历史风貌的基础上,复兴了当地的经济和活力。
(作者单位:山东省城建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