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度及其完善
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之完善
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之完善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个人财产的约定,以及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规定。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已经越来越受到关注。
但是目前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对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
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在法律规定上存在一些模糊不清的地方。
婚姻法对夫妻约定财产制度进行了规定,但并未对其具体内容以及执行方式进行详细的说明。
这就给具体执行过程中带来了不少问题。
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规定,明确夫妻约定财产的具体内容、双方约定财产的范围以及双方对财产约定的撤销和变更等具体的规定。
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在实际执行中存在不少困难。
一方违约不履行约定、双方约定过于不合理等问题,给司法机构的处理带来了不少困难。
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夫妻财产约定的执行力度,明确双方对约定财产的履行责任,同时也需要建立起相应的纠纷解决机制,对于双方财产约定出现争议时可以及时有效地解决。
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着一些权利不平衡的问题。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由于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社会地位等方面的差异,可能存在一方在夫妻约定财产过程中受到不公平对待的情况。
我们需要尊重夫妻双方的意愿,保障双方在约定财产过程中的平等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
由于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相关法规有限,对于特定问题缺乏明确的规定。
在夫妻约定财产中,如果一方持有的财产符合法定继承的条件,那么其子女是否能按照法定继承份额获得继承权?这就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规定,明确夫妻约定财产与法定继承之间的关系,以及夫妻约定财产对于子女继承权的影响等问题。
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完善。
首先要加强对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法律规定,明确约定的内容和执行方式;其次要加强对夫妻约定财产的执行力度,建立相应的纠纷解决机制;还要尊重夫妻双方的意愿,保障双方在约定财产过程中的平等权利;最后需要进一步明确夫妻约定财产与法定继承之间的关系。
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之完善
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之完善【摘要】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其背景和意义需要我们深入了解。
在现实中,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
通过加强法律保障和制定有效的完善方案,可以提升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实施效果,对家庭关系也有着重要影响。
未来,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发展方向值得我们关注,并应提出相应建议,以推动其更好地发展。
对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认识和完善是非常重要的,可以促进家庭关系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夫妻约定财产制、完善、法律保障、发展、建议、家庭关系、背景、意义、现状、不足、方案、实施效果、重要性、未来、影响。
1. 引言1.1 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背景夫妻约定财产制作为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达成约定并主张权利的一种制度安排。
其背景可以追溯到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家庭结构的多样化,传统的男尊女卑、财产一律归男等观念逐渐被质疑和挑战,在这种背景下,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出现填补了婚姻家庭制度的空白。
夫妻约定财产制强调了夫妻双方在财产处理上的平等地位和自主意志,使得婚姻关系更加合理、稳定和和谐。
夫妻约定财产制也为双方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权和自主权,有利于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出现与发展是我国婚姻家庭制度变革的产物,具有历史必然性和现实意义。
1.2 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意义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意义在于充分尊重夫妻双方的意愿和选择,使夫妻在婚姻关系中能够更加自主地管理和处置自己的财产。
这既是对婚姻关系中夫妻平等地位的确认和尊重,也是对私人财产权利的保护和尊重。
夫妻可以通过约定财产制来规定自己的财产归属、管理方式和处置权,从而在婚姻关系中保障自身的财产权益。
夫妻约定财产制还能促进婚姻关系的和谐与稳定,避免因财产纠纷而导致夫妻关系的裂隔。
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意义在于为夫妻创造一个更加自主、平等、和谐的婚姻关系环境,有利于夫妻双方的个人发展和家庭幸福。
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之完善
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之完善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和分配关系。
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意愿自行约定财产的归属,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随时变更。
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出现,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睦稳定的发展,同时也是对传统的家庭财产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的重要举措。
当前我国的夫妻约定财产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在法律上仍存在空白。
虽然《婚姻法》和《继承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和分配规则,但是对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具体内容和程序并没有进行详细的规定。
这就导致了夫妻双方在约定财产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容易引发纠纷和争议。
有必要在相关法律中对夫妻约定财产制度进行明确的规定,明确夫妻约定财产的内容、形式、变更和解除等方面的规则,以便更好地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执行和保护机制还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的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难度和风险,特别是在面临离婚、债权债务纠纷等情况时,夫妻约定的财产往往会受到挑战和侵害。
对于夫妻约定财产的保护机制也还不够健全,尤其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夫妻约定财产的效力认定和保护存在一定的困难。
有必要建立健全夫妻约定财产的登记、证明和执行机制,加强对夫妻约定财产的保护力度,确保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夫妻约定财产的公平和公正性还需要进一步强化。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夫妻双方的经济实力、社会地位和文化程度等存在差异,容易导致夫妻约定财产的公平和公正性受到影响。
一些弱势群体可能因为缺乏相关知识而在夫妻约定财产时处于弱势地位,容易受到不公平待遇。
有必要建立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强对夫妻约定财产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夫妻双方在约定财产时能够公平、公正地协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夫妻双方在约定财产时也需要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论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立法和完善
论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立法和完善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夫妻之间的财产问题变得愈发重要。
很多夫妻在婚前、婚后都会签订夫妻约定财产制度,来规定夫妻财产的分配和管理,并且这种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已成为越来越多夫妻的选择。
然而,目前我国对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立法和完善还处于初级阶段,很多夫妻约定财产制度也没有法律的保障。
因此,我们急需对夫妻约定财产制度进行立法和完善。
一、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立法必要性夫妻约定财产制度是夫妻对自己的财产关系进行协商和规定,并不依赖于国家法律,但是由于目前我国尚未制定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相关法律规定,这种协商约定具有一定的风险性。
如果没有法律的保障,一旦发生争议,夫妻双方将非常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法律制约力度不够大,很有可能受到各种不利的因素的影响,甚至导致不公平的结果。
此外,夫妻约定财产制度是我国传统家庭观念和家族传统影响下的产物,常常受到文化、地区、教育程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导致不同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内容、方式和实施方法存在差异,形成复杂的情况,需要法律对其进行规范。
二、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完善建议1.完善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我国应该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相关法律法规,以此来规范夫妻约定财产的内容、目的和效果,消除夫妻约定财产存在的法律风险。
在具体操作上,该法律法规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规定夫妻约定财产的法定要素及有关解释规定。
夫妻财产约定的要素主要包括财产名称、产权份额、财产性质等事项。
法律法规应规定夫妻约定财产必须包括这些要素,否则将无法生效。
另外,还应对夫妻约定财产存在的误解和争议进行有关解释规定,以降低纠纷的发生率。
(2)明确夫妻约定财产的效力和具体约定的财产分配、经营等方式。
法律法规应对夫妻约定财产的效力做出明确规定,以确定夫妻的财产权利和义务,规范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
此外,应规定夫妻约定财产的具体约定,包括财产分配和管理等方式,以保证夫妻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之完善
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之完善近年来,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备受关注,这一制度的完善对于保护家庭财产、促进夫妻和睦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家庭财产保护意识的增强,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在实践中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
有必要对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进行完善,以提高其适用性和实效性。
夫妻约定财产制度指的是夫妻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对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约定和规定。
这一制度在我国《婚姻法》中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解决和完善。
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在实践中存在一些模糊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虽然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界定,但对于具体的财产约定和约定方式却未有详细规定。
这就给了夫妻双方很大的操作空间,容易导致约定不清晰或者存在漏洞,从而引发争议和矛盾。
有必要明确夫妻约定财产的内容和约定方式,规范约定的程序和操作,避免出现模糊或不合理的约定。
夫妻约定财产的效力和保护需要进一步加强。
目前我国对于夫妻约定财产的效力认定存在一定的难度,很多争议都集中在约定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上。
在实际操作中,一些不法行为分子借助夫妻约定财产制度进行财产转移和逃避债务,从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有必要加强对夫妻约定财产的审核和监管,提高其法律效力和保护力度,加大违法违约行为的处罚力度,以保障家庭财产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需要进一步完善。
在夫妻离婚后,对于约定的财产如何进行分割和处理,我国法律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这就给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带来了诸多争议和纠纷,影响了夫妻离婚程序的顺利进行。
有必要在法律层面对夫妻约定财产在离婚时的处理进行规范和明确,以避免财产纠纷对离婚程序的干扰和延误。
针对以上问题,对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进行完善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
在法律层面上要加强对夫妻约定财产的规定和解释,明确约定的范围和限制,规范约定的程序和方式,提高其法律效力和适用性。
论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度及其完善样本
论国内夫妻财产商定制度及其完善引言夫妻财产商定制是关于法律容许“夫妻”用合同方式, 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及债务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清算等事项作出商定, 排除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合用制度。
国内《婚姻法》着眼中华人民共和国详细实际, 本着商定先于法定、夫妻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平等、保护弱者利益、保障夫妻合法财产权益和维护第三人利益相结合原则, 拟定了商定财产制和法定财产制两种夫妻财产制度。
其中夫妻财产商定制不但是调节夫妻财产关系重要根据, 同步也是涉及交易安全问题。
随着国内社会发展, 人们观念不断更新, 在夫妻财产关系中也浮现了某些新状况、新问题, 夫妻财产商定制度也逐渐被人们所认同。
一、夫妻财产商定制概述(一)什么是夫妻财产商定制所谓夫妻财产商定制, 是指法律容许夫妻用契约、合同方式对她们在婚前和婚后财产归属、占有、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以及对第三人债务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分割等事项做出商定, 从而排除或某些排除夫妻法定财产制合用制度。
法定财产制是依照法律直接规定而合用财产制, 商定财产制是夫妻以合同、契约方式依法选取合用财产制, 其效力要高于法定财产制, 只有在当事人未就夫妻财产做出商定, 或所做商定不明确, 或所做商定无效时, 才合用夫妻法定财产制。
夫妻商定财产制是夫妻在平等基本上, 通过商定自愿决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属。
夫妻商定财产制是夫妻财产制度重要构成某些, 是夫妻对财产权利民主行使成果, 也是社会文明发展必然。
当前, 世界各国大多规定了夫妻商定财产制。
(二)国内现行夫妻财产商定制度种类及特点1.国内现行夫妻财产商定制度种类《婚姻法》(修正案)第19条规定: “夫妻可以商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某些各自所有、某些共同所有。
商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商定或商定不明确, 合用第17条、第18条规定”。
据此, 《婚姻法》(修正案)拟定商定财产制有三种: 普通共同制、限定共同制(或称某些共同制)和分别财产制。
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之完善
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之完善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是指夫妻在婚前、婚后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约定财产归属的一种制度。
在我国《婚姻法》中,对夫妻约定财产制度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在实践中却存在着许多问题和争议。
我们有必要对我国的夫妻约定财产制度进行深入思考,完善相关的法律和制度,以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针对夫妻在约定财产时可能存在的不平等现象,需要进一步强化保护弱势一方的制度机制。
举个例子,如果一方在婚前已拥有大量财产,而另一方相对较少,夫妻约定财产时可能存在不平等的情况。
在完善夫妻约定财产制度时,应该加强对弱势一方的保护,确保其在约定财产时不受到不公平的对待,从而避免对弱势一方的经济利益造成损害。
还需要在婚姻登记、财产变更等环节加强对夫妻约定财产的审查和监督。
在婚姻登记时,可以要求夫妻双方提交书面协议,明确约定的财产范围和份额,经过专业人员审核确认后再进行登记。
在财产变更时,也应当进行相应审查和记录,以确保财产变更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需要加强对夫妻约定财产纠纷的解决机制。
对于因约定财产引发的纠纷,应该建立起专门的仲裁机构或法院,尽快处理和解决纠纷。
对于严重侵害一方利益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赔偿。
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完善需要从法律层面入手,明确规定范围和程序,加强对弱势一方的保护,加强审核和监督,建立纠纷解决机制等多方面着手。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夫妻双方合法权益,避免因约定财产引发的纠纷和矛盾,促进家庭和谐稳定的发展。
第二篇示例: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协商一致约定婚前、婚后所得财产归属的制度。
我国婚姻法在2011年进行了修订,首次明确了夫妻约定财产制度,为夫妻双方的财产关系提供了更加灵活的选择。
但是在实际执行中,夫妻约定财产制度还存在着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意义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出现,是为了尊重夫妻双方的意愿,使他们在婚姻关系中能够更加自主地处理财产关系。
论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立法与完善
论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立法与完善夫妻约定财产制度是一种特殊的财产分割方式,依靠夫妻双方自由约定婚前、婚后的财产归属,“婚前归婚前,婚后归婚后”。
与传统的法定财产制度相比,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具有灵活性和自由度更高的特点,能够更好地满足个性化的需求。
然而,在立法和完善夫妻约定财产制度时,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
本文将从多角度探讨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立法和完善,旨在促进法律规范和社会发展的优化。
首先,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立法应注重平等和公正。
夫妻是平等的法律主体,应该在财产分割时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立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夫妻的合法权益,因此,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立法应遵循平等和公正的原则。
具体而言,立法应确保夫妻双方在协商过程中拥有平等的话语权,并提供相应的法律保障,防止一方在财产分割中受到不公正的对待。
其次,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完善需要考虑社会现实和个人需求。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个人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应允许夫妻双方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个人需求进行合理的财产约定,满足个性化的需求。
例如,夫妻双方可以约定财产分割的比例、方式和时间等方面,以便更好地适应工作、生活和发展的需要。
再次,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立法要兼顾社会稳定和家庭和谐。
夫妻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的稳定和谐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立法应考虑到这一点,通过制定相关规定和政策,维护家庭稳定和和谐。
特别是在财产分割的过程中,立法应注重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防止财产分割给家庭关系带来负面影响。
最后,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立法和完善需要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和做法。
在全球范围内,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立法和完善有着不同的方式和方法。
我国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符合我国法律文化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夫妻约定财产制度。
通过与其他国家的交流和学习,可以从中吸取有益的经验和智慧,提高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立法和完善水平。
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之完善
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之完善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在婚前、婚期间或离婚时达成的有关财产分配的协议,具有自由、协商、公正的特点。
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实行,对夫妻双方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和选择性,使双方的财产权得到保护。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婚姻观念的变化,夫妻约定财产制已逐渐被视为一种符合时代潮流的婚姻财产关系制度,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为了完善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加强法律保障当前我国的《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前所持有的财产以及婚前所负的债务,婚后仍属于该方的财产和债务。
”这一规定虽然对婚前财产做出了明确规定,但对于婚姻期间所形成的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协商和处理,则没有实质性的规定。
因此,需要加强法律保障,明确夫妻在婚姻期间共同所形成的财产归属,以及夫妻离婚时对财产的分配规定,使夫妻双方的财产权得到充分的保障。
二、建立公正有效的约定机制夫妻在约定财产时应充分了解彼此的财产情况,协商和制定合理的财产协议。
在夫妻约定财产制中,需要建立公正、有效的约定机制,加强对夫妻财产约定的监督和评估,防止约定中出现偏差,确保财产分配的公正和合法性。
三、规范夫妻财产协议的内容夫妻在约定财产时应该遵循合法、公正、明晰、自愿、平等的原则,协商制定财产协议。
此外,还需要规范约定法律效力、财产的种类、所处地区提供的法律环境,以及财产协议的变更、解除、撤销等相关事宜。
四、建立完善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夫妻在约定财产时难免会出现争议和分歧,因此需要建立完善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使夫妻在财产分配过程中的权利和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可以通过建立专门的仲裁机构或设立专门的法律程序,实现对夫妻约定财产协议的纠纷调解和裁决。
综上所述,完善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需要通过加强法律保障、建立公正有效的约定机制、规范夫妻财产协议的内容以及建立完善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等多个方面的改进,使夫妻在约定财产时得到更好的保障,从而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提高夫妻之间的财产权利和利益的保护水平。
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之完善
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之完善1. 引言1.1 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重要性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重要性在于其对夫妻双方的财产关系进行了规范和明确,为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财产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夫妻约定财产制使夫妻双方能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根据自身的意愿和情况,对自己的财产状况进行约定和规定,有利于维护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和婚姻关系的和谐稳定。
夫妻约定财产制也有助于促进家庭内部的财产管理和财产分配,为家庭的经济管理提供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夫妻约定财产制还可以为夫妻双方的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划分提供明确的标准和程序,从而避免了因财产纠纷而引发的家庭矛盾和纠纷。
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其建立和完善对于维护夫妻关系的稳定和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2. 正文2.1 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现状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法律地位并不明确。
目前我国法律对夫妻的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划分有着详细的规定,但对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书面协议约定财产归属的法律地位尚不清晰。
这导致很多夫妻在财产纠纷发生时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夫妻约定财产制在实践中存在较大的隐患。
一些夫妻可能会因为感情问题或财产纠纷而签订不公平或不合理的协议,导致一方权益受损。
而且在协议条款不清晰或不完善的情况下,一旦发生纠纷,很难取得有效解决。
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执行难度较大。
由于缺乏完善的法律体系和监督机制,夫妻约定财产往往需要依赖当事人自身的意愿和合作精神来执行,这容易导致协议的不公平性和不稳定性。
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现状尚不够完善,需要在法律制度和监督机制上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和改进,以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
2.2 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法》是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法定基础,其中规定了夫妻财产的归属原则和具体规定,为夫妻追求个性化财产安排提供了法律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继承法也对夫妻财产约定制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特别是在夫妻一方因继承而获得财产时,对夫妻双方的财产关系进行了具体规定。
论夫妻财产约定制度及其完善
善2023-11-07•夫妻财产约定制度概述•夫妻财产约定制度的基本内容•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度的现状及问题分析•夫妻财产约定制度的完善及立法建议•结论目•参考文献录01夫妻财产约定制度概述夫妻财产约定的定义夫妻财产约定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后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对其婚前或婚后财产的归属、处分、管理、收益及债务承担等婚姻财产关系作出安排的协议。
夫妻财产约定既包括对婚前财产的约定,也包括对婚后财产的约定。
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既可以是全部财产,也可以是部分财产。
夫妻财产约定的历史发展在中国古代,夫妻财产约定多以书面形式出现,且多由男方提出。
在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转变,夫妻财产约定的形式和内容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在新中国成立后,夫妻财产约定得到了法律上的认可和保护。
在现代社会,夫妻财产约定越来越普遍,且多以口头形式出现。
夫妻财产约定的意义促进家庭和睦通过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双方可以避免因财产问题产生的纠纷和矛盾,从而促进家庭和睦。
增强夫妻双方的责任感通过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双方可以明确其财产权益和责任,从而增强其责任感和自我约束意识。
保护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通过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双方可以明确其婚前或婚后财产的归属、管理、收益及债务承担等,从而保护其财产权益。
02夫妻财产约定制度的基本内容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对财产进行约定。
夫妻财产约定的形式书面形式夫妻双方通过口头协议的方式对财产进行约定。
口头形式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其他形式进行财产约定,例如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其他形式夫妻双方夫妻双方是财产约定的主体,必须达成一致意见。
其他主体在某些情况下,其他主体也可以成为财产约定的主体,例如夫妻双方的父母或子女。
夫妻财产约定的主体夫妻双方可以对多种财产进行约定,例如工资、奖金、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等。
财产种类财产分配财产管理夫妻双方可以约定财产的分配方式,例如如何分割财产、是否共有等。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财产的管理方式,例如由谁来管理财产、如何管理等。
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之完善
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之完善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在婚前或婚后通过协商达成的一种财产分配制度,根据双方的意愿和实际情况,明确夫妻之间财产的归属关系。
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在婚姻法中有所规定,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在理论上是合理的。
婚姻是一个家庭共同生活的制度,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直接关系到家庭的兴衰和夫妻之间的相互关系。
通过夫妻约定财产制,可以充分尊重和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实现财产的自由选择和分配。
夫妻约定财产制有助于促进家庭和睦。
在传统的财产制度中,夫妻之间的财产往往由丈夫决定,容易导致丈夫在家庭中的主导地位,导致夫妻关系紧张。
而通过夫妻约定财产制,可以让妻子在财产分配中发挥更大的话语权,减少家庭冲突,保持家庭和谐。
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在具体操作上存在困难。
由于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可能复杂多样,也可能受到家庭成员的影响,所以如何确定夫妻之间的财产归属需要一定的规定和程序。
当前的婚姻法对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具体操作并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实践中存在一定的困惑和争议。
夫妻约定财产制在保护弱势方面还不够完善。
在夫妻约定财产制中,一方往往处于经济弱势地位,容易受到另一方的操纵和侵犯。
为了保护弱势方的合法权益,需要在实践中建立相应的保护措施,如加强婚前财产的维护和审查,加强对不公正协议的打击等。
夫妻约定财产制在法律上还没有得到充分承认和保护。
目前我国法律对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规定还比较简单,没有明确界定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没有给予夫妻约定财产制以法律效力。
在完善夫妻约定财产制的也应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明确权利和义务的界定,加强对夫妻约定财产制的保护。
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完善有助于保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和和谐。
现行的夫妻约定财产制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具体操作、弱势保护和法律承认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以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和人们的合法需求。
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之完善
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之完善1. 引言1.1 夫妻约定财产制的重要性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自愿达成的关于财产权益分配、管理和处理的具体安排。
作为我国家庭财产关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夫妻约定财产制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夫妻约定财产制有利于明确双方的财产权益,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和冲突。
在婚姻关系中,双方往往会合并一部分或全部财产,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一旦发生分歧或离婚,财产的归属往往会成为矛盾的焦点。
通过夫妻约定财产制,可以明确规定双方的财产归属、管理权和处置方式,为双方未来的生活规划提供保障。
夫妻约定财产制有利于促进家庭稳定和夫妻关系的和谐。
在婚姻关系中,财产分配是一个涉及个人利益和感情因素的敏感问题。
通过夫妻约定财产制,双方可以在婚前或婚后达成共识,建立起相互信任和尊重的家庭氛围。
这有助于减少因财产纠纷导致的家庭矛盾和离婚率,提高夫妻之间的相互理解和包容度。
夫妻约定财产制的重要性在于为家庭财产关系提供法律依据和规范,保障双方的权益和利益,促进夫妻关系的和谐稳定。
我国应当重视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完善,为家庭和社会的发展营造更加稳定和谐的环境。
1.2 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存在的问题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在实践中存在着不确定性和争议性。
由于我国法律对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规定相对较为模糊,导致夫妻双方在财产分配过程中经常发生纠纷。
一些夫妻在婚前或婚后达成财产约定,但由于法律的不明确性,容易引发财产纠纷,导致法律诉讼。
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存在着不公平性和不合理性。
在一些情况下,夫妻双方的财产约定可能存在一方得利过多、另一方处于劣势的情况,导致一方权益受损。
由于我国的财产婚姻制度相对滞后,缺乏对夫妻财产关系的有效制约和保护,容易让财产关系变得不公平。
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存在着执行难度大的问题。
因为我国法律对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约束力和执行力不足,导致执行难度增加。
一旦夫妻双方在财产约定上出现分歧,一方违约不履行约定,另一方要通过法律手段强制执行往往面临困难。
《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及法律完善》范文
《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及法律完善》篇一一、引言在婚姻关系中,财产制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近年来,我国婚姻法在保护夫妻双方合法权益的同时,对于夫妻财产制度进行了明确的设定。
而其中的夫妻约定财产制,更是体现了我国婚姻法对于夫妻双方自主权和意思自治的尊重。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家庭财产的多样化,现行夫妻约定财产制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完善。
本文将就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现状、问题及法律完善进行深入探讨。
二、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现状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可以约定财产的归属、管理和使用方式。
这种约定财产制体现了夫妻双方的自主权和意思自治,有利于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谐。
同时,这种制度也符合现代社会的发展趋势,即尊重个人权利和自由。
三、夫妻约定财产制存在的问题尽管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在保护夫妻双方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部分夫妻在签订财产协议时,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导致协议内容不完整、不合法。
其次,一些协议的签订过程缺乏公正、公平的第三方监督,可能导致一方在协议中受到不公平待遇。
此外,随着家庭财产的多样化,现行法律对于某些特殊情况的处理仍存在空白。
四、法律完善的必要性针对上述问题,完善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法律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完善法律可以保障夫妻双方在签订财产协议时的合法权益,避免因法律漏洞而导致的权益受损。
其次,完善法律可以规范协议的签订过程,确保协议的公正、公平。
此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家庭财产的多样化,完善法律可以更好地适应这些变化,保障家庭和谐与稳定。
五、法律完善的建议1. 增加法律教育普及:通过开展法律教育活动,提高夫妻双方的法律意识,使他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夫妻约定财产制。
2. 完善协议内容:明确规定协议应包含的内容,如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方式等,以及违反协议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 引入第三方监督:在签订协议时,引入公证人或律师等第三方人员进行监督,确保协议的公正、公平。
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之完善
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之完善近年来,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不断完善,成为我国家庭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之一。
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具有相对灵活的特点,适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亟待加以完善。
本文从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发展背景、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论述,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我们来看看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发展背景。
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我国婚姻法的制定和修订过程。
199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首次明确规定了夫妻约定财产制度,为夫妻双方在结婚前、结婚后约定财产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变化,1999年修订的《婚姻法》进一步完善了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并明确规定了夫妻可以约定自己的财产归属、债务承担等事项。
2011年颁布的《婚姻法修正案(五)》更是进一步强调了夫妻的自主意识和自愿原则,鼓励夫妻在婚前、婚后约定财产关系,促进家庭财产关系的合理配置。
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完善,一方面是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护妇女权益。
在传统的婚姻观念中,男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往往高于女性,婚后财产往往以男性为中心。
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完善,使婚姻中的男女平等得到了法律保障,保护了妇女的权益,为家庭和谐提供了重要保障。
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由于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自由性和灵活性,夫妻双方在约定财产关系时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一方面,可能存在一方事先隐瞒财产信息,导致对方在财产划分时受损;由于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随时变更,可能存在一方在婚姻关系破裂前故意变更财产约定,导致对方无法获得应有的财产份额。
这些问题给家庭的经济稳定和婚姻关系的稳定带来了困扰。
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在财产划分上存在缺乏公平性的问题。
虽然夫妻在约定财产关系时享有自主权,但是由于社会结构的差异和传统观念的影响,女性在财产约定中往往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容易受到不公平对待。
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之完善
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之完善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变化,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问题也日益凸显。
在传统家庭模式中,丈夫是家庭的经济支柱,而妻子则负责家务和照顾子女。
随着女性地位的提升和家庭角色的多样化,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日益复杂化。
在这种情况下,夫妻约定财产制成为了解决夫妻财产关系问题的一种重要方式。
当前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本文拟就此问题展开探讨,提出一些建议,以期完善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
一、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基本概念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依据自愿和平等的原则,在结婚前或者结婚后约定的财产关系。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其财产关系的具体规定,并可以约定财产归谁所有或者出卖贤买分。
夫妻双方的约定应当尊重彼此的意愿,法律予以保护。
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出现,主要是为了满足夫妻双方的个性化需求,并为家庭财产的保护和管理提供更多的可能性。
在传统的婚姻模式中,夫妻双方的财产关系主要受婚姻法和家庭法的规定,夫妻双方的财产关系主要以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来进行划分。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结构的变化,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也日益多元化,这就需要灵活的财产制度来适应不同夫妻的需求。
二、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存在的问题尽管夫妻约定财产制能够满足夫妻双方的个性化需求,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自由度过高,容易造成一方的利益受损。
在一些情况下,一方可能会利用夫妻约定财产制来侵害对方的利益,导致财产关系的不公平。
由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不确定性,容易导致争议和矛盾的出现。
在一些情况下,夫妻双方可能会发生财产关系的纠纷,给家庭带来不必要的矛盾和分歧。
由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操作复杂,一般人很难了解和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从而容易导致诉讼的发生。
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实施难度较大,容易导致法律的实施成本较高。
针对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存在的问题,应该采取一些措施来完善和规范。
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立法与完善
2、实践现状
2、实践现状
虽然夫妻约定财产制已经在我国立法中得到确立,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 问题。首先,夫妻双方往往由于缺乏法律意识或是对约定财产制的不了解,而没 有进行财产约定或是约定不明确。其次,由于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地位、经济能 力等方面存在差异,往往会导致约定好的财产分配不公,从而引发家庭矛盾。
二、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立法分析
1、法律规定的不完善
1、法律规定的不完善
虽然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立法已经初步建立,但在法律规定方面还存在一 些不完善之处。首先,对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具体操作方式、程序等方面的规定 还不够详细,导致实践中难以操作。其次,对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效力问题,法 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这容易导致实践中的混乱和纠纷。
2、可改进之处
2、可改进之处
为了完善夫妻约定财产制,立法方面还有许多可以改进之处。首先,应当加 强对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了解程度。其次,应 当完善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具体规定,包括增加操作方式和程序方面的详细规定、 明确约定财产制的效力等。此外,还可以考虑在立法中增加对夫妻约定财产制的 监督和保障机制,以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在完善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过程中,还应当注重平衡夫妻双方的权益。具体而 言,应当在保障夫妻双方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双方的意愿和选择。同时, 还应当建立健全的协商和调解机制,以促进夫妻双方在财产约定方面的沟通和协 作,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
五、结论
五、结论
总之,夫妻约定财产制作为夫妻财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夫妻双 方的财产权益、维护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虽然我国的夫妻约定财 产制已经初步建立,但在立法、实践等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之处需要进一 步完善。未来,我们应当继续加强对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不 断完善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实践操作,以更好地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家 庭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之完善
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之完善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以通过约定,对财产的归属、权益和管理等方面进行规定的制度。
目前,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具体内容、适用范围以及司法实践中的问题仍然不完善,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我国应当进一步明确夫妻约定财产制的适用范围。
目前我国法律对夫妻约定财产制的适用范围并没有明确规定,导致不同地区和不同法院对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认识和处理存在差异。
我国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规定适用范围,明确规定哪些财产可以通过夫妻约定财产制约定归属。
我国应加强对夫妻财产约定的约束力和保护力度。
夫妻约定财产制,是夫妻双方自愿约定的一种制度安排,应当给予一定的法律效力。
虽然我国已经规定夫妻通过公证或者登记可以增加约定的法律效力,但是实际上,公证与登记的程序和费用较高,导致许多夫妻不愿意选择这种方式。
为了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我国应当通过立法或者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对夫妻约定财产制给予必要的法律效力和保护。
我国应当完善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司法实践。
夫妻约定财产制在实践中会面临一些具体问题的处理,如夫妻约定财产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判断、债务承担的规定等。
我国应加强对夫妻约定财产制相关法律规定的解释和解决具体问题的指导,使夫妻约定财产制在司法实践中更加透明和有序。
我国应注重夫妻约定财产制与其他相关制度的衔接。
夫妻约定财产制与其他相关制度如婚前财产、赠与财产、继承财产等存在一定的关联和影响。
为了确保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完善运行,我国应当将夫妻约定财产制与其他相关制度进行协调和衔接,避免因为各种制度之间的差异而导致的问题和纠纷。
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完善是一个系统性的任务,需要在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中进行全面推进。
只有通过进一步明确法律适用范围、加强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约束力和保护力度、完善司法实践和衔接其他相关制度,才能使夫妻约定财产制更加完善和实用,更好地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之完善
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之完善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完善需要在法律层面上进行。
目前,我国婚姻法对夫妻约定财产制有所规定,但并不完善。
我的建议是,应在婚姻法中明确规定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法律适用范围、约定方式和效力认定等方面的内容。
在法律上应该加强对夫妻约定财产制执行的监督和保护,确保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对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约定方式,应该更加注重真实意愿的体现。
目前,一些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约定存在不公平、不合理的情况。
需要加强对夫妻双方真实意愿的审查。
可以要求双方在婚前或婚后作出约定时,应当明确自己的权益和责任,并且充分了解约定的含义和后果。
可以引入独立第三方的参与,帮助双方进行咨询和建议,确保双方在做出约定时具有相对平等的地位。
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完善还需要注重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夫妻约定财产制是一种私人财产约定,但也应当符合社会的公平和公正原则。
夫妻双方约定的财产分配不应该过于片面追求自身利益,而是应当兼顾家庭的整体利益和公共利益。
在实践中,可以引入法律规定的最低保障标准,确保虽然夫妻双方可以自由约定财产的分配,但也要保障弱势方的权益。
完善夫妻约定财产制还需要加强宣传和教育。
夫妻约定财产制是一种新的财产分配方式,很多人对其了解不足。
应该加强对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宣传和教育,让公众了解其优势和局限性,并能够正确地运用和理解。
还应该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和援助服务,帮助夫妻双方在约定财产制时能够更加科学地进行选择。
我认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有必要进行完善。
在法律层面上明确规定、注重真实意愿的体现、强调公平公正原则以及加强宣传和教育,都是完善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关键。
只有将夫妻约定财产制制度完善起来,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并促进家庭和谐稳定的发展。
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之完善
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之完善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是指夫妻在婚前或婚后通过协商和签订协议,约定财产的归属和管理方式。
这种制度的出现,是基于我国传统法律的不完善和现代社会的发展需要,可以更好地保护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并为夫妻关系的和谐发展提供保障。
目前我国的夫妻约定财产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在法律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尽管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财产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原则,但对夫妻约定财产的具体规定并不明确。
这使得夫妻在制定财产约定时面临较大的风险,容易发生合同效力争议和财产归属纠纷等问题。
应该通过立法的方式明确夫妻约定财产的合法性和效力,为夫妻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当前夫妻约定财产制度中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
由于夫妻约定财产事实属于个人财产范畴,所以监管的难度较大。
未经监管的夫妻约定财产容易引发一些不当行为,如财产转移、哄抢等,对夫妻关系造成损害。
应该建立起有效的监管机制,确保夫妻约定财产的公平和合法性。
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存在一定的不公平性。
当前的夫妻约定财产制度主要是基于“一次分割理论”,即夫妻在婚姻关系破裂时,按事前约定的比例分割财产。
这种方式对经济条件较弱的一方较为不利,容易导致夫妻关系不和谐。
应该在制定夫妻约定财产制度时充分考虑两性平等原则,确保财产约定的公平和公正。
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需要加强宣传和教育力度。
当前,许多夫妻对于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了解还比较有限,甚至存在误解。
这种情况不利于夫妻双方合理约定财产、维护自身权益。
应该通过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夫妻对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认知和理解,使其能够更好地运用这一制度。
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在完善的过程中,需要加强立法、监管和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只有通过不断的改革和完善,才能更好地保障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促进夫妻关系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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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度及其完善引言夫妻财产约定制是关于法律允许“夫妻”用协议的方式,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及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等事项作出约定,排除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适用的制度。
我国《婚姻法》着眼中国具体实际,本着约定先于法定、夫妻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平等、保护弱者利益、保障夫妻合法的财产权益和维护第三人利益相结合的原则,确定了约定财产制和法定财产制两种夫妻财产制度。
其中夫妻财产约定制不仅是调节夫妻财产关系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是涉及交易安全的问题。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人们的观念不断更新,在夫妻财产关系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夫妻财产约定制度也逐渐被人们所认同。
一、夫妻财产约定制概述(一)什么是夫妻财产约定制所谓夫妻财产约定制, 是指法律允许夫妻用契约、协议的方式对他们在婚前和婚后财产的归属、占有、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以及对第三人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分割等事项做出约定,从而排除或部分排除夫妻法定财产制适用的制度。
法定财产制是依照法律直接规定而适用的财产制,约定财产制是夫妻以协议、契约的方式依法选择适用的财产制,其效力要高于法定财产制,只有在当事人未就夫妻财产做出约定,或所做的约定不明确,或所做的约定无效时,才适用夫妻法定财产制。
夫妻约定财产制是夫妻在平等的基础上,通过约定自愿决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
夫妻约定财产制是夫妻财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夫妻对财产权利民主行使的结果,也是社会文明发展的必然。
目前,世界各国大多规定了夫妻约定财产制。
(二)我国现行夫妻财产约定制度的种类及特点1.我国现行夫妻财产约定制度的种类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据此,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确定的约定财产制有三种:一般共同制、限定共同制(或称部分共同制)和分别财产制。
2.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特点(1)从夫妻财产约定的成立及生效必须具备的要件来看夫妻财产约定的行为作为一种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应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即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夫妻财产约定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依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和《合同法》相关规定以及夫妻财产约定的身份特点,夫妻财产约定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包括:①当事人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夫妻财产约定不适用代理制度;②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③约定不违反法律与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④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合法夫妻。
夫妻财产的约定是要式法律行为,依《婚姻法》规定应采用书面形式。
探其原因:其一是夫妻财产的约定事关婚姻本身,不可等闲视之;其二是夫妻财产约定一般存续时间长,若不为书面形式则容易发生争议;其三是夫妻财产约定事关他人利益及交易安全,书面形式易于核实。
至于是否需要公正、鉴证、登记则未予规定,出于保护双方及第三人利益的考虑,应倡导采用以上形式,特别是公正程序。
(2)从夫妻财产约定的时间与范围来看一般而言,夫妻财产约定既可在婚前进行,也可以在婚后进行,但均从婚后发生法律效力。
夫妻财产约定的范围较为广泛、自由,既可在婚前财产进行约定,也可以在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财产进行约定;既可以对全部夫妻财产约定,也可以对部分夫妻财产约定;既可以概括地约定采用某种财产制,也可以具体对某一项财产进行约定;既可以约定财产所有权的归属或者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处分权的行使,也可以约定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债务清偿的责任、婚姻关系终止时财产的分割事项。
(3)从夫妻财产约定的法律效力来看夫妻财产约定的法律效力,是指夫妻财产约定在夫妻之间或对第三人的法律约束力。
一般分为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
①对内效力,即夫妻之间的效力。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财产约定一经生效,即在夫妻之间产生财产约定的法律效力,婚姻当事人双方均受此拘束。
夫妻双方必须依协议约定行使财产权利和履行财产义务,夫妻财产利益的分配必须按照有效约定进行。
②对外效力,即夫妻对财产的约定是否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国外立法一般认为,夫妻财产约定必须经过登记或为第三人所明知时,才能对第三人产生法律效力。
例如德国立法以约定已登记为一般情况下的公示方式,以约定为第三人所明知为向第三人的公示方式,而日本则以登记为约定的惟一公示方式。
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可见我国立法采取以第三人知道为对抗之要件,即在第三人与夫妻一方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时,如果第三人知道该夫妻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就以其一方的财产清偿。
第三人不知道该夫妻有财产约定的,该约定对第三人不产生效力,夫妻一方对第三人所负债务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制下的清偿原则进行偿还。
二、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度的缺陷及完善建议修改后的《婚姻法》较完整地确立了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我国夫妻财产制度,但是现行的夫妻约定财产制仍存在有一定的缺陷和不足,正是这些缺陷和不足,不利于法律保护夫妻和第三人的合法权利,不利于解决司法实践中“假离婚、真逃债”的问题。
因此有必要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对夫妻约定财产制作出具体的说明或解释,以便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正确适用。
(一)我国现行夫妻财产约定制的立法缺陷1.我国法学界和实务界对约定类型的理解有分歧民法学界不少学者认为新《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对夫妻财产约定内容的立法陈述是选用了一种选择式立法模式,认为其已明确地提出三种夫妻财产制度即一般共同制、分别财产制、限定共同制供婚姻当事人选择约定。
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种,夫妻财产约定才有效,夫妻财产约定若以法律明文允许以外的夫妻财产制为对象,财产约定无效,当事人仍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
而法律实务界普通认为,目前的夫妻财产约定制立法仍然是一种自由式立法模式,婚姻当事人仍然可以对其财产约定内容进行自由选择,只要不违法,不损害公共利益、公序良俗,该约定就应认定为有效。
对同一法条、同一问题,学术界和实务界在理解上出现了严重的分歧,而立法对此没有做出进一步明确的界定,长期下去,在实践操作中势必将带来很大的麻烦。
势必有待立法的进一步完善。
2.夫妻财产约定制的约定程序不明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仅限于新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使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若干解释(一)》中第十八条:“婚姻法第十九条所称‘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这片言支语,虽然较旧婚姻法有所进步,但其内容的贫瘠无疑会使约定财产制的效用大打折扣甚至沦为形式。
现行婚姻法中关于夫妻财产约定的类型、有效要件、程序要求、约定范围及约定的效力等皆未作必要的明确,“尤其是关于夫妻财产约定的程序要求规定的欠缺,使在夫妻离婚时易产生关于财产方面的纠纷及可能使相关第三人利益受到极大损害,而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中的重中之重。
”在夫妻财产制度的约定方面也缺乏公示程序,令该约定缺乏公信力。
新婚姻法规定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而书面约定乃是夫妻之间的合意,无公证机关的介入,该约定毫无公信力,其约定势必可任意曲解,第三人根本不可能知情。
因此,善意第三人利益得不到保障,根据法律最终之价值取向,将不得不以牺牲该约定的公信力为代价。
3.缺乏夫妻财产约定的变更及撤销程序一些国家的立法规定,在夫妻财产约定以后,不得变更或撤销,如日本民法典第七百五十八条规定:“夫妻的财产关系于婚姻申报后不得变更。
”而我国立法对此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本人认为,夫妻间财产约定是契约性,应参照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则,缔约、解约自由。
在夫妻财产约定生效后,可以变更、撤销,但变更、撤销应具有法定事由或经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方可为之否则原约定继续发生效力。
(二)完善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缺陷的建议1、明确采用自由式约定财产制的类型约定财产制是在法定财产制的基础之上建立的,它的出现是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完善的外在表现,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
我们欢迎约定财产制,主要是欲利用其备用功能和修正功能来弥补单一的法定财产制之不足。
夫妻财产契约和约定财产制自产生以来之所以能绵延久远而不绝,是因为其具有显著的不可替代的功能。
约定财产制的修正、缓和与备用功能所体现出的价值取向,突出的一点就是尊重意思自治的精神,最大限度地满足婚姻当事人对调整夫妻财产关系的多元需求,允许婚姻当事人在不违反民法、婚姻法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对自己的财产做自由的处置,这是约定财产制应当达到的法律目标。
如果我们一方面允许婚姻当事人在法定财产制之外约定他们的财产关系,又圈定几种财产制类型作为约定的限制,这将在很大程度上违背约定财产制的价值取向,从而失去采用约定财产制的基本意义。
我们应该很清醒的认识到现行的这几种典型的夫妻财产制类型,并不可能完全满足婚姻当事人对财产约定的需求。
为遵从约定财产制的价值取向和充分发挥约定财产制的功能,尽可能满足婚姻当事人的需求,约定财产制应采取自由式约定财产制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