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房管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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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房管理制度
FA06-05-2012
1 范围
1.1 目的
加强物资、产品的入出库和仓储管理,减少库损,促进节约,保障物资、产品的在库质量,保证生产经营需要,确保生产经营顺利进行。
1.2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从事生产、经营、科研、技措和工程建设所需物资及公司各类产品的入出库及仓储管理。
2 职责
2.1 质检部门(岗位)负责物资进货和公司产品的质量检验与符合性判定,并对所有产品的进货检验、进货验证验收和生产产品的入库检验统一归口管理。
2.2 材料库负责物资(原材料)的验证、验收、入出库及贮存管理。
2.3 成品库负责成品的入库、在库保管和出库管理。
2.4 物资领用部门或人员对所领用物资在领用期间的贮存、维护、保养、保管和合理使用负责。
3 材料库管理制度
3.1 物资(原材料)入库的管理
3.1.1 总要求
3.1.1.1 进货物资,按其对产品的形成和质量影响程度的不同,划分为A、B、C、T四类。物资的分类参见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3.1.1.2 入库的A 类和B 类物资,必须是从已列入“合格供方名录”内的供方采购的。入库的T类物资(劳防用品)必须是从具备资质的供方采购的且是具备资质的单位生产的。
3.1.1.3 入库物资必须已按公司有关文件规定经过检验或验证验收,且手续齐全。
3.1.1.4 规定为必须经检验验收的原材料(物资)入库,须持有“进货检验单”,认可为合格材料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3.1.1.5 规定做验证验收的原材料(物资)入库,可凭合格供方的产品合格证明书(单)、材质单(报告)、检验报告等质量合格证明材料或供方长期供货合格信誉,经对产品数量、外观等抽查验证判定为合格品后办理入库手续。
3.1.1.6 一般材料或物资(C类物资),可凭供方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证明材料并经外观外形、数量抽样检测判定为合格品后办理入库手续。
3.1.1.7 入库物资应进行入库登记,建立相关账目,并进行必要的标识。
3.1.2 入库程序
3.1.2.1进货检验与验证
物资入库前应按规定和程序进行进货检验或进货验证验收,未经检验或验证验收,或检验或验证验收不合格不得办理入库手续。
3.1.2.3 入库手续的办理
a)物资、发票、质量证明材料到达后,由物资采购人员开具物资(材料)验收入库单,写明物资名称、生产厂家以及物资规格型号、数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并签字,连同质量合格证明材料(如进货检验单、质量证明书、材质单、磅码单、装箱单、说明书等)和发票交仓库保管员。仓库保管员按货票(送货单、收料单等)对物资规格、数量、质量证明材料等逐项核查验证后在物资(材料)验收入库单上签字,将仓库保管员留存联、质量证明材料、货票等相关验证资料留下登记入账并收货入库,将其余联和发票退还采购员。采购员凭发票及验收入库单其余联到财务部门报销。其他技术资料交材料采购供应部门存档员存档备查。
b)物资已到,发票未到达的,当月做暂估入库,待发票到达时,用红笔填写一张与原暂估凭证相同的入库单,将原暂估凭证予以冲销,再用黑笔重新填写一张与原暂估凭证相同的入库单。做暂估入库的物资,材料库保管员应做好暂估入库标识。
c)物资已到,质量证明等验证材料尚未到达的,一般情况下不得办理入库手续,材料库可根据情况做暂存处理,做好暂存待检标识。若因生产急需必须办理入库的,由物资采购人员提出报告并经主管经理签字批准,持主管经理的批准
报告到材料库办理暂收入库手续,
3.1.3 验收入库中出现问题的处理
3.1.3.1 到库物资,凡必要的质量验证凭证资料不齐,作待验物资处理,临时妥善保管。但材料库应对该批物资做好待验标识,防止误用。
3.1.3.2 到库物资,若必要的质量验证凭证资料不齐而又生产急需必须办理入出库手续的,应办理特别放行手续,由物资采购人员提出放行报告或填写放行单报主管副总经理(总监、总经理助理)签字批准后,持放行报告(单)到材料库办理入出库手续。材料库应对该批做放行入库的物资做好产品可追溯性的唯一标识,防止误用和混用。
3.1.3.3 经检验或验证判定为不合格的物资,对该批物资材料库加以隔离并做好不合格标识,做好记录,防止误用,并通知物资采购人员与供方交涉。
3.1.3.4 凡验收数量不符的物资,损溢在规定范围内的按实收数量入库;损溢超出规定范围的应核实后做好隔离、记录及标识,交物资采购部门按规定处理。在未作出处理决定前,该批物资不得动用。
3.1.3.5 未按规定进行检验/验证或未检验/验证合格的进货物资,不得验收入库。
3.1.3.6 当生产急需来不及检验或验证时,执行放行管理程序,报经领导批准,做好追溯性标识。
3.2 物资(原材料)出库制度
3.2.1 总要求
3.2.1.1 出库各种物资,都必须严格履行出库手续,认真填写领料单并立账。厉行节约,按计划供料。
3.2.1.2 电器材料规定为电工岗位人员或电气技术人员按用量领取和使用,其他人员不得随意领用。
3.2.1.3 水暖器材规定为负责水暖工作的人员按实际用量领取,其他人员不得随意领取水暖器材。
3.2.1.4 领用或出库各种的工器具均应建立账卡,分别登记。
3.2.1.5 一般情况下,物资出库应遵循“先入先出”原则,先入库的物资先出库;对于有保质或保存期限的物资,应遵循“期短先出”原则,安排保质、保存期限
先到期的物资先出库。
3.2.2 出库程序
3.2.2.1 领用各种物资,领用人须严格遵守本部门领导指令,按定额或计划到开票员处办理开票手续。认真填写领料单所列计划领用内容并签字,经本部门领导复核无误后到材料库按领料单领取材料或物资。材料库按单发料并在领料单上签字,出库物资应入账备查。
3.2.2.2 部分大宗原材料可按生产计划与消耗定额,由用料单位集中领出下料。
3.2.2.3 用量大的消耗材料,可每月按工段(部门)消耗定额领取或发放。特殊情况须经主管副总经理(总监、总经理助理)批准。
3.2.2.4 使用物料卡进行标识的物资出库,负责出库的库管员应及时在物料卡标识上进行登记,标明出库日期、数量和结余数量等。
3.2.2.5 材料库应根据《材料计划单》如实发放材料,如《材料出库单》领用数量与《材料计划单》数量存在不同,材料库可按照该材料其它计量单位的对应关系遵循取整和取多不取少的原则发放。出库手续不全材料库有权拒绝发放材料,否则由库房管理员与库房主管承担相应责任。
3.2.2.6 库房应建立发货复检制度,所有材料须经材料库管理员及领用人共同确认项目、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准确无误后、双方在《材料出库单》上签字、方可出库。
3.3 物资(原材料)退库范围与程序
3.3.1退库范围
具有下列情况者,应及时办理退库:
a)生产任务完成后剩余的物资;
b)生产计划的改变造成的物资多余;
c)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带来的物资多余;
d)错发的物资;
e)生产中发现有质量问题并经质检部门确认的原材料;
f)生产残余料或尚有利用价值的废料。
g)工程余料由项目工程部门与材料库及时办理退库手续,冲减相应工程所用材料,前提条件包装完整,质量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