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分论》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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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讲座(分论)

合同法讲座(分论)
合同的履行必须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 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 立的合 同无效或被撤销后,有过 错的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02
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要约与承诺
要约的定义和构成要件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应当内容具体确定,并表明经受要约人承 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 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 损、灭失的风险。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 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 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赠与合同性质及撤销权行使条件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 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要约的邀请
承诺的定义和构成要件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 约人。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 表示。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 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合同成立与生效
合同成立的条件
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 致意见。
合同生效的条件
自愿原则
合同订立和履行应遵循自愿原则,任何一方不得将 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平等协商
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充分协商, 达成合意,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平原则
80%
公平交易
合同当事人在交易过程中应当遵 循公平原则,实现等价有偿,反 对任何形式的欺诈和显失公平的 行为。
100%
利益均衡
仲裁
仲裁是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或者在争议发 生后达成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可以申请 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讲 合同法分论

第六讲 合同法分论

• 承揽合同 •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 工作,交付 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 合同。 •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 检验等工作。 • 定作人 ————承揽人
• • • • • • • • • •
承揽人的义务: 1、完成承揽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义务。 2、亲自完成工作的义务 3、依约提供材料的义务 4、妥善保管和保密的义务 5、检查和通知的义务 6、接受监督检验的义务 7、共同承揽人的连带责任 承揽人的权利: 1、收取工作报酬、材料费用和其他垫付费用的义 务。 • 2、对工作成果的留置权
• 赠与合同: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 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 赠与人————受赠人 • 特征: • (1)单务合同 • (2)无偿合同 • (3)诺成合同
• • • •
赠与人的义务: 1、瑕疵担保义务 2、交付赠与财产 3、因赠与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赠与财产毁损灭 失的,赠与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受赠人的义务 • 2007年8月9日,万某某、王某夫妻购买房屋一幢。 当日,万某某的父母万某、陈某口头言明要居住 该房而赠与购房款8万元。房屋买下后,万某、陈 某因另有住房一套,一直未住进此房。2008年5月 16日,万某某与王某因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双方 协议购买之房作价归王某所有,王某补偿万某某 一半房款。2009年4月6日,万某某之父母万某、 陈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赠与合同,判令被 告王某返还8万元购房款。
第六讲 合同法分论
买卖合同 赠与合同 租赁合同 承揽合同 保管合同 委托合同
•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 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 买卖合同的当事人 • 卖方————买方 •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 ——主要是有体物 • ——排除禁止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 • 法律特征: 1、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2、是双务有偿合同 3、诺成性合同 4、不要式合同

第七章合同法分则.pptx

第七章合同法分则.pptx

• 第一百六十七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 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 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
物的使用费。
• (二) 样品买卖
• 第一百六十八条 凭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 并可以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 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
• 由乙承担。 • 《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
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 事责任。牛已经归乙管理,因此,乙应当负责。
4、在试用期间,乙将牛卖给丙,该合同是否有 效?为什么?
• 合同无效。 • 牛的所有权没有转移,乙对没有所有权的标的物
无权进行处分。《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 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 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乙一方面没有取得处分权,另一方面也没有得到 甲的追认,因此,该转让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 《合同法》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 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可以拒绝 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 第147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 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 转移。
• 第149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 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 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1.在试用期间的某天,牛被水淹死,损失由谁负 责?为什么?
• 损失由乙承担。 • 《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 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甲、乙双方当事人并没有特别约定风险问题,法律对 此也无另外的规定,因此,乙将牛牵走,该风险已经转 移给了乙,所以,牛被水淹死,损失由乙承担。

《合同法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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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
一方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完成特 定工作,另一方支付报酬的合
同。
借款合同
一方提供资金,另一方在约定 期限内偿还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合同的形式
01
02
03
书面形式
通过文字、符号、图表等 方式记录合同内容,包括 合同书、信件、电报、电 传、传真等。
口头形式
双方口头约定合同内容, 无书面记录。
其他形式
根据《合同法》规定,除 了书面和口头形式外,还 可以采用推定和默示的方 式表示合同成立。
调解解决
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求第三方进行调解, 以解决争议。
诉讼解决
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合同争议的诉讼和仲裁
诉讼和仲裁的区别
诉讼和仲裁是两种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具 有不同的程序和特点。
诉讼的程序
诉讼程序包括起诉、受理、开庭审理、判决 等阶段。
仲裁的程序
仲裁程序包括申请仲裁、组成仲裁庭、审理 和裁决等阶段。
诉讼和仲裁的选择
当事人可以根据争议的性质和具体情况选择 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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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
合同法具有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合 法和公序良俗等原则,旨在保护合同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 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 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自愿原则
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自 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
干预。
合同解除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当 事人协商一致,并且不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分论》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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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进入《合同法分论》PPT课件,本课程将为您深入解析合同法的各个方面, 让您轻松理解并运用于实际.来自同法概述1 什么是合同法?
介绍合同法的定义和基本原理,以及其在商业和民事关系中的重要性。
2 合同法的发展
回顾合同法的历史和演变,并探讨其在现代社会中的作用和影响。
3 合同法的基本概念
合同的成立和效力
合同的成立
详细阐述合同的成立过程和要 求,并提供一些相关的法律规 定和示例。
合同的效力
解释合同的效力以及不同情况 下合同的合法性和约束力。
合同的书面要求
讨论合同书面要求的重要性, 并澄清什么样的合同必须以书 面形式进行。
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1
变更合同
2
介绍变更合同的各种情况和方法,以
及合同方在变更过程中应遵循的法律
程序。
3
履行义务
详细说明合同履行方的义务和责任, 并提供相关的实践案例进行比较和分 析。
争议解决
讨论合同争议解决的不同方法,包括 仲裁、调解和诉讼等方式的优缺点。
合同的违约和解除
1 违约责任
解释合同违约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并讨论违约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2 合同解除
探讨合同解除的各种情况和条件,以及合同对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产生的影响。
3 合同的强制执行
介绍在合同违约情况下进行强制执行的法律程序和权力以及其可行性。
合同的特殊类型
买卖合同
详细解释买卖合同的要求 和特点,并提供一些实际 案例进行分析。
租赁合同
探讨租赁合同的不同类型 和常见问题,以及在租赁 关系中涉及的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
介绍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 和关键要素,以及雇主和 雇员在劳动关系中的权益 和义务。

《合同法(分则)》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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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
Part
05
合同的解除
合同解除的条件
约定解除
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 提前终止合同的效力。
行使解除权的期限
解除权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行使, 否则将导致解除权消灭。
法定解除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法律规定 的情形,如不可抗力、一方严重 违约等,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
协议解除
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 提前终止合同的效力。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01
02
03
04
恢复原状
合同解除后,双方当事人应当 相互返还因合同而取得的财产
或权利。
赔偿损失
如果一方因对方违约而解除合 同,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因违约
造成的损失。
免除债务
在某些情况下,合同解除可能 会导致债务的免除。
其他约定
根据具体情况,双方当事人可 以在合同中约定其他法律后果

Part
无偿合同
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必向对 方支付对价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借 用合同等。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
必须采用特定形式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公证、登记等手续。
不要式合同
不要求采用特定形式即可成立的合同,如口头约定、书面协 议等。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
仅有一方承担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借用合同等。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自由原则
合同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有选择和决定与谁订立合同、 合同内容和方式的自由。
合法合规原则
合同的内容和履行方式应当符合 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 良俗和社会公共利益。
公平原则
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时 ,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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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移方式。
转移所有权的方式,按标的的不同分为动产所 有权的转移方式和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方式。
2.转移时间。
民法通则》第72条第2款规定,“按照合同或 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 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 有约定的除外”。
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有以下几种情况: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当订立买 卖合同的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在合同 中应当写明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主营业 场所或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职务 。
2.标的。
合同标的物应符合法律规定。
(1)出卖的标的物应当是出卖人享有所有权 或者享有处分权之物。
(2)禁止转让的标的物。依我国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
下编 合同法分论
第九章 买卖合同 一、课程的基本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买卖合同的概念和
特征 ; 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买 卖合同的写作; 二、本课的重点、难点 买卖合同的风险承担与合同解除的特殊规 定及其写作;
第一节 买卖合同概述
一、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 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4.出卖人应按约定内容实际、全面地交付。 (1)当事人应按按约定的数量交付。 (2)按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 (3)交付的其他约定内容。 5.标的物交付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二)转移标的物所有权
转移标的物所有权,是指出卖人将自己对标的 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买受人,由买受人持有标的 物所有权的行为。
指合同成立要件上的区别,合同自合同 当事人双方签订时即成立谓之诺成性合 同;合同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后并不 成立,而是自合同标的物交付后乃成立 的谓之实践性合同。
二、买卖合同的内容
合同同的内容实在太多, 不可能都一一规定具体,因此合同内容的立法 一般都采取列举式,即抽象出合同的具有一般 性、共性的内容并列举出来以作为示范。
买卖合同的特征: (一) 买卖合同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
所谓转移标的物所有权,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在合同中约定,通过合同的履行,最终将合同标 的物所有权从一方当事人转移给另一方当事人。
(二) 买卖合同是须支付对价的有偿 合同 这一特征表明买卖合同是双务、对价合同。
(三) 买卖合同是一种诺成合同 所谓“诺成性合同”或“实践性合同”,
5.价款。价款又称价金,是指买卖合同中买 受人为了得到标的物向出卖人支付的货币。价 款同样是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之一。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是 指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所约定的履行全同 义务的时间界限,包括交货和付款时间。 履行地点是指买卖合同当事人所约定的 履行合同义务的具体地点,比如合同规 定的提货地点、付款地点等。履行方式 是指买卖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具 体方式,比如交付标的物方式上是送货 式、自提式还是代办托运式等。
(1)当事人没有约定转移时间的,标的 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
(2)当事人约定转移时间的,按约定的 时间转移。
(3)法律规定了转移时间的,按法律规 定的时间转移。
3.所有权保留条款。
《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 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 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4.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
5.其他条款,比如保险条款、风险条款、法 律适用条款等。
第二节 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出卖人的义务
(一) 交付标的物的义务
交付标的物,是指出卖人将合同所约定 的标的物转移给买受人的行为。合同法
第135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
交付标的物或者交提取标的物的单证, 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1.交付方式。
交付方式一般有现实交付和拟制交付两种。 现实交付,是指出卖人将标的物的占有实际转
移给买受人。
拟制交付,是指出卖人对标的物的占有权的交 付。
2.交付时间。
《合同法》第138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 定期限交付标的物。
3.交付地点。
《合同法》第141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 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3)限制转让的标的物。
3.数量。数量即对买卖合同标的的计量要求, 包括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数量条款可以说是 买卖合同中最核心最基本的条款,是衡量当事 人权利、义务大小的一个尺度。
4.质量。质量是对买卖合同标的的标准和技 术方面要求。买卖合同一定要明确标的物的质 量,这是其最主要的条款之一,也是实践中最 容易引起纠纷的问题,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 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若买方有特殊 要求的,按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 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合同法第131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 本法第12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 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 及效力等条款。根据合同法这条规定,可以把 合同的内容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合同法第12 条所规定的一般合同的条款;二是第131条规 定的特殊条款。
(一)买卖合同的一般条款
7.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买卖合同当 事人所约定的保障义务人认真履行义务, 保障权利人实现权利的合同条款。
8.解决争议的方法。解决争议的方法是 指买卖合同当事人约定发生争议后是诉 讼解决还是仲裁解决的条款。当事人在 订立买卖合同时,应当约定争议解决方 法。不同的约定会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 如当事人约定通过仲裁程序解决争议, 则合同争议就不能通过法院审理解决。 在国际买卖中,当事人在约定合同争议 解决方法的同时,还应约定解决合同争 议所适用的法律。
(二)买卖合同特殊条款
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合同法第12条的规定以 外,还可以约定下列条款:
1.包装方式。
包装是保护标的物质量安全和数量完整的重要 手段。
2.检验标准和检验的方式。
对标的物的检验标准,一般来讲如果当事人没 有特殊要求的可依据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3.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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