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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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我国政府一直将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范围,由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以及后来合并成立的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实施垄断性的官方检验。随着我国进出口贸易量的不断增长,受检验检疫机构自身行政资源所限,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批批检验以确保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的工作方式越来越难以为继。入世以来,也是由于国家承诺,国内出现了一大批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的商业性机构,但是其发展极不平衡,不同机构在业务范围、检验人员能力、检测设备配置、内部管理水平、检验服务质量等都存在较大差异。如何借助与整合各种检验力量,服务好我国外经贸,确保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成为监管部门急需考虑的问题。本课题从政府监管、信息不对称和市场监管等角度入手,分析了我国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及其政府监管现状。同时,在剖析美国、日本、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在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服务市场监管的成功经验,如健全的法律法规、分类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参与监管的作用、信息公开和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等等的基础上,通过文献研究、比较分析、应用数据等方法,针对我国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服务监管体系存在的不合理、不科学的地方,提出强化契约精神,重建道德信用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政企分开,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培养品牌检验鉴定服务商和加强检验鉴定机构的信息供给等一系列创新措施,以期构建一套科学的行之有效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政府监管体系,为进一步做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政府监管工作提供有益的帮助。

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是我国贸易管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伴随外贸的出现而出现,我国现行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于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颁布后得以确立。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2002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决定》,对不适合世贸规划的法律条款进行了相关修订。我国商品检验制度的建立,对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对外贸易的发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据国家统计局数据,近年来我国进出口额都在2万亿美元以上,2007年为21738亿美元,2008年达25616亿美元,2009年为22073亿美元,排名世界前列。由此可见,对外贸易在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中举足轻重。我国的进出口商品制度在发展过程中也应顺应社会经济的发展,相应作出一定的调整,但总的来说还是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主要原因如下:一、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发展悠久,进出口商品检验主管机关受计划经济思想的影响还存在,由目前的制度可略见一斑;二、依据行政法原理,行政机关是依法成立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行政组织,换言之,不属于国家行政管理方面的职能不应由行政机关承担。三、从依法行政的角度考虑,中国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也需定位准确,重新以法律的角度与层面完善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按照行政法理论,行政机关在法律授权下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依法行政和合理行政是行政法的最基本原则。针对目前进出口商品检验僵化的管理制度难以适应行政法基本原则的要求,建议应通过立法等渠道,完善现有的商检法规内容,使检验工作有法可依,并且重新定位进出口商品检验机关的职能,分离部分服务职能,建立新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本文以行政法的几大基本原则为依据,从商品检验制度基本理论研究入手,阐述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与现状,分析该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与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冲突和差距,并借鉴外国先进发达国家的商品检验制度进行研究,提出有关构想,以克服当前存在突出问题,进而完善我国商品检验法律制度。

检验检疫是国际贸易活动中一个重要环节,对我国商品进出口起着重要的把关、服务与促进作用,对国内进出口企业、国内消费者起着保护、服务、扶持功能。

经济越发展,它对外贸发展的辅助作用,对国内产业的保护,国内消费者的生活安全保障作用就越大,我国检验检疫部门是我国经济贸易和国内经济发展的安全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外贸进出口额迅速增长,但是每年因进出口检验检疫问题,我国商品出口额的损失就约有500多亿美元,且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因外来物种入侵,每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就高达160亿美元。随着世界经济的迅猛发展,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四年多以来,国际新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技术性检验检疫壁垒层出不穷,对我国的工农业产品的出口形成一种无形的屏障,造成很大的损失,也使我国检验检疫工作受到了极大的考验,。我国该如何突破技术性壁垒,理论上体现在国家政策的制定和调整,生产企业技术的提高上,但实际上却反映在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制度、管理、技术应用等环节上。国外不合理检验检验制度宏观上制约了我国出口贸易的增长,不利于我国建立以三架马车之一的扩大外贸出口以带动国内经济的发展战略;微观上则使一部分外贸企业进出口受到很大的打击。由于企业不能及时、灵活地应对突发检验检疫性壁垒,相当多的中小型企业、甚至一部分大型企业遭受重创,有的中小型企业甚至濒临破产、倒闭。检验检疫部门在应对以上的贸易问题时,应起着重要预警、扶持与指导等积极有效的作用,而我国的检验检疫部门的工作在以上诸多方面都明显不足。本文采用制度经济学、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等几种经济理论从不同角度分析:从宏观上探讨检验检疫制度的产生、作用机制、改革依据;在微观上从成本、数量效应方面出发,探讨检验检疫制度之中的壁垒问题对我国出口企业造成的不良影响。通过和发达国家的检验检疫制度比较,并与我国当前检验检疫遇到的新问题分析相结合,提出了一些我国检验检疫在制度上如何适应国际贸易发展新形势的改革措施:我国检验检疫部门应在机构设置、检验检疫标准、壁垒的设立、管理理念、科技兴检、人才培养等诸多方面大力改革,建立符合时代的现代检验检疫制度,使我国检验检疫部门在当前我国外贸进入一个崭新的飞速发展时期,在其对外职能和对内职能的履行上应发挥更大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已经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

2005年8月31日,国务院颁布了新修订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并将于2005年12月1日开始实施。国家质检局副局长葛志荣指出。新修订的条例与现行条例相比,具有以下特点:一、进一步明确了检验检疫机构的职能任务,即对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其他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对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出口商品,根据国家规定实施抽查检验;对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二、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了行政许可措施,细化了《商检法》规定的代理报检企业注册登记、进出口检验鉴定

改革开放30多年,我国社会经济形势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国经济一直保持高速平稳增长。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形成了大进大出、快进快出的外贸新格局。出口贸易的飞速发展给检验检疫工作创造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也带来了极大的挑战。近年来,欧美等发达国家出台的技术壁垒层出不穷,中国出口企业被动应对,出口门槛越来越高。随着国际贸易的复杂多变,深层次的矛盾开始显现,制约着检验检疫发展。作为实施WTO规则和履行入世承诺重要机构的检验检疫部门,应积极应对和妥善解决对外贸易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因此转变“抽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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