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总承包合同(专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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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本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凡专用条款编号与通用条款编号相一致的,即为专用条款对该通用条款的替代,以专用条款为准。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本合同专用条款有关词语含义除与本合同前述补充协议、通用条款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外,部分词语及其他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投资监理单位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4技术核定单:是记录施工图设计责任之外,对完成施工承包义务、采取合理的施工技术措施等技术事宜,提出的具体方案、方法、工艺、措施等,经发包人、设计单位、工程师等有关单位及人员共同核定的凭证。
1.25工程联系单:是承发包双方和有关各方就完成发承包合同标的业务事项沟通有关信息的联系凭单。
1.26设计变更:是指为确保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或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文件的修改。经设计单位出具手续并经发包人下发给承包人实施的工作内容。主要类型有:由于设计单位的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由于发包人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由于发包人认可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等,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因设计变更导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
1.27现场签证: 通常是指供应商或承包商就施工文件、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原合同价款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的工程内容。主要类型有: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未包含在合同中的各种技术措施处理;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发包人在施工合同之外,委托承包人施工的2万元以内的零星工程;合同规定需实测工程量的工作项目;红线外施工道路的修补。
1.28工程经济签证:指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引起的对合同价款调整的凭证。
1.30工程价款:工程价款是指承包人完成竣工工程,并经验收通过,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竣工图等竣工资料后,经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而确定的价款。工程价款的组成为本合同或补充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和承包人以“工程经济签证”上报而经工程师确认符合合同约定的签证费用等。
1.31甲方指定分包工程:指由发包人组织招标并确定中标单位,由发包人、承包人、中标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及承包人与中标单位签署承揽专业分包合同,承包人委托发包人支付分包工程款,承包人负责对指定分包单位进行总包管理并提供总包配合的工程。本工程的甲方指定分包工程项目清单执行本合同附件。
1.32甲方独立发包工程:指由发包人组织招标并确定中标单位,由发包人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并直接支付工程款,承包人负责对指定分包单位进行总包管理并提供总包配合的工程。本工程的甲方独立发包工程项目清单执行本合同附件。
1.33甲方限价工程:指由发包人组织招标并确定发包价格,一般以综合单价计价,由发包人限价给承包人实施,由承包人按此价格自行组织施工,如承包人专业分包的,承包人自行支付工程款,并负责对专业分包进行总包管理并提供总包配合的工程。本工程的甲方限价工程项目清单执行本合同附件。
1.34甲供材料设备:指由发包人直接和厂家或材料设备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支付合同货款,承包人负责材料设备的卸货、倒运、验收及保管,并对供货数量负责的材料设备。本工程甲供材料设备清单执行本补充合同附件。
1.35甲指乙供材料设备:甲指乙供材料是指发包人直接指定单一品牌或供货商,并限定结算价格,要求承包人定向采购的材料设备,由承包人支付货款,本工程甲指乙供材料设备执行本补充合同附件;
1.36批价材料设备:批价材料是指发包人根据选定的样板、品牌及市场情况,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指定多个许可供应商进行最高结算限价或直接根据规格型号等参数对材料设备进行批价,由承包人可以在指定供应商范围内或满足采购参数等情况下自主选定最终合作人并实施采购的材料设备,由承包人支付货款,本工程批价材料设备清单执行本补充合同附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按照合同协议书第七条执行。
2.2当合同内容明显含糊不清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
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必须用图示、专用技术符号、技术术语、专用标识、数字表述以外,全部使用汉语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3.2适用法律和规范
本合同适用现行国家法律、法规、项目所在地政府颁布的有关建设工程管理法规、规章和规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本工程承包人应按照国家、部颁标准、规范及工程地方标准、规范进行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按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以及发包人提出的标准、规范执行。国家、行业、地区标准、规范不一致的,适用最严格标准或报发包人,经发包人组织有关方协商后采用。
本款涉及的所有有关标准、规范购买、翻译等行为和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可根据现场施工进度分批分阶段提供施工图纸,承包人应在进场开工前一周提出施工图出图计划,发包人应免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8套(含编制4套竣工图所需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对施工图承担保密义务,保密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总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单位与发包人的合同约定,按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指定一定数量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工作,但有义务在指定履行职责前7天把这些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姓名、职责报发包人批准后通知承包人。
5.2
投资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