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

合集下载

国际商法与法学的区别

国际商法与法学的区别

国际商法与法学的区别
国际商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和法学(Jurisprudence)是两个不同的学科领域,主要区别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研究对象:国际商法主要研究国际商务活动中涉及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关系,涉及国际贸易、国际投资、跨国公司等商业领域的法律问题;而法学研究的对象相对广泛,包括了法律的本质、法律制度、法律哲学等方面。

2. 视角不同:国际商法更侧重于商业和经济领域的法律问题,研究重点在于商业交易中的合同、国际贸易纠纷解决、知识产权保护等;而法学更侧重于法律的基本原理、法律体系、法律的社会功能等方面。

3. 国际性:国际商法主要研究跨国交易和国际法律体系,因此更注重涉及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法律规范和争端解决机制;而法学更偏向于各国法律制度的研究和国内法律问题。

4. 专业性:国际商法是一门应用性较强的学科,它旨在培养具有实际操作能力的法律专业人才,需要掌握商业法律知识和业务技巧;而法学作为一门学科,更关注法律理论的研究和法律教育。

总的来说,国际商法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其研究对象和视角都更专注于商业领域的法律问题,而法学则更广泛地涵盖了法律的各个方面。

国际商法概述

国际商法概述

国际商法概述国际商法是关于国际商业交易和跨国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推进,国际商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本文将对国际商法的定义、特点及其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进行简要概述。

一、国际商法的定义国际商法又称国际贸易法,是国际私法的一个分支,旨在调和不同国家之间的商业交易关系。

它规定了各国之间商业交易的法律规则,减少交易不确定性,促进跨国经济合作。

二、国际商法的特点1. 多元性:国际商法是涉及多个国家以及其不同法律体系之间的法律体系,因此其规则多元复杂,需要各国之间进行协商和合作。

2. 国际性:国际商法适用于跨国经济活动,包括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等领域,其适用范围广泛。

3. 合同自由原则:国际商法倡导合同自由原则,即各方在商业交易中享有自由选择合同对象、签订合同内容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4. 国际仲裁:为应对跨国商业纠纷的解决,国际商法常使用国际仲裁机构进行争议解决,以提高效率和减少成本。

三、国际商法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国际商法在国际贸易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规范经济活动:国际商法通过立法、公约等形式规范各国之间的经济活动,为商业交易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促进跨国经济合作发展。

2. 降低交易成本:国际商法通过制定统一的法律规则和商事仲裁机制,降低跨国交易中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减少纠纷的发生,从而降低交易成本。

3. 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国际商法推崇合同自由原则,为各国之间的商业交易提供了自主选择合同内容和合同对象的权利,促进国际贸易的自由化。

4. 维护合同权益:国际商法为各方在商业交易中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保护,当合同发生违约或争议时,可以依据国际商法进行维权,维护合同权益。

5. 促进国际经济合作: 国际商法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不同国家之间加强经济联系和合作,促进国际贸易的繁荣与发展。

四、国际商法的挑战与展望随着全球经济格局的不断变化和技术的快速发展,国际商法面临着一些挑战。

国际商法详解课件

国际商法详解课件

国际商法与国内商法的关系
总结词
国际商法与国内商法的联系和区别
详细描述
国际商法和国内商法在国际商业交易中共同发挥作用,但它们的来源、适用范围和管辖权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国际商法主要来源于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国际商业实践,而国内商法则是由各国的立法机构制定。国际商法的 适用范围更广泛,管辖跨国商业交易,而国内商法则主要适用于本国范围内的商业活动。
主要贸易术语
包括FOB、CIF、CFR、DPU、DDP等,每个术语都有明确的责任和风险划分,有助于买 卖双方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术语适用范围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适用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但不适用于个人消费品或初级产品。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概述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是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国际法律标准, 旨在统一和规范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
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 务的,即为违约。
在某些情况下,违约责任可以免除, 例如不可抗力等。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 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等违约责任。
国际商事合同的解除
解除的条件 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符合法定解除条件的,可以解除合同。
调解
通过第三方调解机构或调解员 协助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仲裁
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争议提交仲 裁机构,通过仲裁裁决解决争
议。
诉讼
双方当事人将争议提交法院, 通过法院判决解决争议。
国际商事仲裁制度
仲裁协议
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发 生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同意
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
仲裁机构
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国际仲裁 机构或国内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国际商法名词解释

国际商法名词解释

国际商法名词解释国际商法: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商法的渊源:主要是指国际商法产生的依据和表现形式,主要有三个,一是国际条约,二是国际贸易惯例,三是各国有关商事和国际贸易的国内法。

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贸易惯例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并被相关各方所普遍承认和遵守的一种行为规范。

大陆法系: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的总称。

主要代表国家是法国和德国。

普通法系:是指以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它的以普通法为基础的发展起来的一种法律制度。

法典:是把有关同一类内容的各种法规和原则收集起来,加以系统化,汇编为一个单一的法律文件。

衡平法:为了补充和匡正普通法的不足而产生的,当时由国王指示枢密大臣在处理案件时可不受普通法的约束,而按照“公平与正义”的原则作出判决,这些判决就形成了衡平法。

《法律重述》:美国法学会把同经济活动有密切联系的商法和部分民法的判例法进行综合审理,编纂成各种判例法汇编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主要规定和调整国家社会生活某一方面问题的法律文件。

法律从属于宪法,其效力仅次于宪法。

司法解释:是指对于法院审判的工作和检察院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分别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这些解释对其下级法院和检察院的审判和检查工作具有约束力。

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根本违反合同:是指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

预期违反合同: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到来之前,已有根据预示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合同义务,即为预期违反合同。

其救济方法是中止履行合同。

对价:指合同一方的得到的某种权利、利益、利润或好处,或是他方当事人克制自己不行使某项权利或遭受某项损失或承担某项义务。

国际商法知识点范围

国际商法知识点范围

第一章国际商法总论一、概念术语1、国际商法:又称为国际商事法,是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各种法律规的总称。

2、国际商法的渊源:是指国际商法的存在及表现形式,包括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国法。

3、国际条约:是指两国或两个以上国际法主体依据国际法确立其相互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国际书面协议。

4、国际惯例:是指在国际商事交往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受到各国普遍成认和遵守的习惯做法、商事原则和规则。

5、大陆法系:它是指包括欧洲大陆大局部国家从19世纪初以罗马法为根底建立起来的,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900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制度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效仿这种制度而建立的法律制度。

6、英美法系:是指英国从11世纪起主要以源于日耳曼习惯的普通法为根底逐渐形成的一种独特的法律制度,以及效仿英国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总称。

7、法律解释:是指由一定的国家机关、组织或个人,为适应和遵守法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政策、公平正义观念、法学理论和惯例对现行的法律规、法律条文的含义、容、概念、术语、以及适应的条件等所作的说明。

8、仲裁制度:是指民事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选定的第三者,根据一定程序规则和公正原则作出裁决,并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二、思考题1、如何理解国际商法的国际性?答:国际商法的国际性,就是指在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容三要素中,至少有一个因素涉及国外,或者说,至少有一个因素具有涉外性。

2、简答国际商法的渊源。

答:国际商法的渊源是指国际商法的存在及表现形式,包括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国法。

(1)国际条约:是指两国或两个以上国际法主体依据国际法确立其相互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国际书面协议。

(2)国际惯例:是指在国际商事交往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受到各国普遍成认和遵守的习惯做法、商事原则和规则。

(3)国法:是指一国为调整国际商事法关系所进展的国立法。

3、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各自的主要特点。

国际商法重点

国际商法重点

第一章国际商法绪论1.国际商法的概念:国际商事法InternationalBusinessLaw;简称国际商法;它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2.国际商事法与国际经济法的联系与区别共同点:都是调整跨国之间商事活动包括商事组织本身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不同点: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更加广泛3.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大陆法系的特点:强调成文法的作用;区分公法和私法;进行大规模的法典编纂工作英美法系的特征: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法官对法律的发展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不严格划分公法和私法4.中国法律的渊源:制定法;法律解释;判例第二章代理法1.代理的概念:所谓代理是指代理人按照本人的授权;代表本人同第三人订立合同或作其他的法律行为;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2.狭义的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行为人既没有本人的实际授权;也没有足以使第三人善意误信其有代理权的外观;但行为人与第三人所为行为之利益牵连与本人的法律关系..表见代理: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善意第三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而与其为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本人承担的无权代理..3.代理人的义务:代理人应勤勉地履行其代理职责;代理人对本人应诚信、忠实;代理人不得泄露他在代理业务中所获得的保密情报和资料;代理人须向本人申报账目;代理人不得把他的代理权委托给他人4.代理权消灭的原因:根据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协议终止代理权;授权代理的事务完成;本人撤销代理权或者代理人放弃代理权;根据代理协议适用的法律规定而终止5.间接代理的规定大陆法、英美法、我国合同法大陆法系所采取的标准:在确定第三人究竟是同代理人还是同本人订立了合同的问题时;大陆法所采取的标准是看代理人是以代表的身份同第三人订立合同;还是以他自己个人的身份同第三人订立合同..英美法系所采用的标准:代理人在同第三人订约时具体指出本人的姓名;代理人表示出自己的代理身份;但不指出本人的姓名;代理人事实上有代理权;但他在订约时不披露代理关系的存在我国合同法: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合同法第四百零三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案例:1.英国E公司委托波兰R公司在波兰购买一批皮货..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在无法与E公司取得联系的情况下;R公司以高价卖出该批皮货并将货款以E公司的名义存入银行..然而;后来E公司却指控R公司未经授权而出售货物的行为是侵权行为并要求赔偿..2.请分析:波兰R公司能否以“紧急处分代理”为由进行抗辩答:英国法院认为:皮货并不是不易保存或者经存储会大损其价值的物品;因此不能认为被告在出售时考虑了原告的最大利益..因此不能认为被告有必要授权;被告应对其越权行为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3.P是一个买方经纪人;代表不同的买主收购谷物;A饲料公司是P的一个重要客户;每年均有4~5笔业务委托给P..通常程序是:A饲料公司发出订单;规定数量和最低价;P如果发现合适的货源便订购下来有时以自己的名义;有时以A饲料公司的名义;然后通知A饲料公司;A饲料公司付款给P;P再向卖方付款..有一次;P发现一笔极好的生意;非常适合A饲料公司;便决定订购下来;并在订单中注明“代表A饲料公司”..然而;A饲料公司却不同意要这批货..4.请分析:(1)如果P无力为该批货物付款;卖方可否要求A饲料公司付款可以;根据合同法:卖方可以要求A饲料公司先支付价款;然后A饲料公司付款可以向P追偿..因为表见代理卖方以为P有代理权..2在什么条件下;A饲料公司不能拒绝向卖主付款表见代理条件下;就是卖方不知道P没有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取消、超越代理权代理的情况..5.小李大学毕业;成绩优异;被一家日本商社聘为该商社驻大连代表;负责东北地区的对日业务..一天;小李的叔叔找到小李;希望小李利用其掌握的市场信息帮他将一批农产品销往日本;但不希望经过日本商社以免产生佣金..小李经过犹豫;决定免费帮忙;最终帮助他叔叔将这批农产品销售给了一个日本客户..为表示感谢;他的叔叔赠送给小李一块价值3000元人民币的手表..6.问:小李的行为是否违反了自己的职责是;代理法中规定了代理人其中一项义务是代理人对本人应诚信;忠实;包括不与被代理人竞争;不密谋私利;不泄露商业机密..7.我国某一外贸公司接受国内一家服装厂的委托;以外贸公司自己的名义同国外某家公司签订进口合同..但由于国外公司未能按时提供货源;使该服装厂空出的生产线遭受损失;该服装厂要求外贸公司按合同赔偿;外贸公司以货是国外公司提供为由拒不赔偿..试问:1外贸公司应不应该赔偿损失外贸公司应该赔偿损失;但只能根据进口合同以买方的名义对外交涉索赔..2为什么因为外贸公司接受国内服装厂的委托;以外贸公司自己的名义作为买方;同国外卖方签订进口合同..在这种做法中;外贸公司不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而是以外贸公司自身的名义对外签订进口合同;外贸公司作为进口合同的买方;必须对进口合同承担责任..8.被告G聘用原告N为经纪人;为其180英亩土地寻找买主..后来原告N获悉该地块的低价将会迅速上涨;便决定自己买下这块土地;被告G也同意以800美元/亩的价格卖给原告;双方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与此同时;原告N以自己的身份将该地块以1250/亩的价格卖给他人..但在执行协议前;被告G却撤销了与原告N 的合同;将该地块卖给了第三人..原告N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G赔偿其9万多美元的损失..9.1原告N能否成为合同的当事人;购买被告G的土地10.经委托人被告G同意;原告N可以成为合同的当事人..11.2被告G是否应该赔偿原告N的9万多美元的损失12.被告G不应当赔偿原告N的9万多美元的损失..原告N违反了作为代理人应当承担的诚信忠实义务;被告有权撤销合同..13.第三章合伙企业法1.有限合伙定义:有限合伙是将一部分合伙人的有限责任与合伙的一次纳税待遇相结合的一种商主体形式..2.合伙企业的特点:建立在合伙协议基础之上;强调“人的组合”;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合伙人有权平等地享有合伙的收益并享有参与管理合伙事务的平等权利;一般不具有法人资格..3.退伙债务的承担:当一个合伙人退出合伙之后;他对于其作为合伙人期间企业所负债务仍须负责..至于已经退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日后所发生的债务是否仍须负责的问题;则须视不同情况而定..如果同企业进行交易的第三人;在他退出合伙企业之前曾经同企业进行过交易;则他必须通知该第三人;说明他已经不再是合伙人;否则他仍须对该第三人负责;如果该第三人在他退出合伙企业之前并未同该企业进行过交易;也不知道他是合伙人;则他对于他退出合伙企业之后所进行的交易即可不负担责任..案例:1.2001年;投资人本克开办一家独资企业并自己进行经营..2003年3月;因身体原因;本克将企业委托给布莱克管理;并约定:金额在2万美元以下的合同可以由布莱克自行决定;金额超过2万美元的合同必须经本克同意后才可以签订;布莱克应本着诚实、忠信的原则经营、管理企业..2.布莱克接管企业的经营权之后;开始经营管理企业;包括:12003年10月;布莱克认为一笔交易非常有利于企业;便在未经本克同意的情况下签订了一份3万美元的订货合同;22003年11月;布莱克的一个朋友为购买一辆汽车向银行贷款5万美元;布莱克以该独资企业财产为该朋友设定了抵押;32004年1月;因感到该独资企业经营状况不佳;难以为继;便自己注册了一家经营同类业务的企业;打算不久后辞去职务;经营自己的企业..3.2004年3月;本克检查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时发现企业状况不佳;很难继续经营;并发现了布莱克的上述问题..本克决定关闭企业;进行清算..此时企业所有资产合计13万美元;而对外负债18万美元..4.问:1如果布克将企业委托给布莱克管理时;仍然赢利;由于布莱克管理不善导致亏损..企业在关闭时不能清偿的债务由谁承担5.22003年10月;布莱克在未经本克同意的情况下签订的那份金额3万美元的订货合同是否有效6.32003年11月;布莱克因朋友买车而以该独资企业财产设定抵押;向银行贷款5万美元;该抵押合同是否有效7.42004年1月;布莱克自己注册了一家经营同类业务企业的行为是否违反其义务8.9.甲、乙、丙3人各出资5万元组成合伙企业松美汽车配件厂..合伙协议中规定了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甲分配或分担3/5;丙、乙各自分配或分担1/5;争议由合伙人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该合伙企业的负责人是甲;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经营汽车配件生产、销售;经营期限为2年..10.请回答以下问题:11.1乙、丙在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中拥有什么权利乙、丙有如下权利:一是监督检查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二是按照约定;要求甲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三是查阅账簿;四是对甲执行事务中的不当之处提出异议..2甲在担当合伙企业负责人期间;能否与王某再合作建一个经营汽车配件的门市部;将门市部的货卖给松美汽车配件厂为什么合伙人有竞业禁止义务、自己交易禁止义务;及不得从事有损合伙企业利益的事务的义务..据此;甲的行为应禁止..3假如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甲不得代表合伙企业签订标的额10万元以上的合同;后来;甲与某机械公司签订了12万元的合同;此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机械制造公司与甲签订的合同有效..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本案中;机械公司如属于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则合同有效..12.斯密斯先生是某合伙事务所的合伙人之一;与其他三个合伙人一起被授权参与经营管..1999年5月;他在没有通知其他合伙人的情况下;擅自与一企业签订了一项合同;结果使得该事务所遭受损失;承担了一笔债务..同年10月;他退出该事务所..12月;债权人要求该事务所支付这笔债务..遭到拒付;其理由是其他三个合伙人对此不知情;债权人要求斯密斯先生支付;也遭到拒付;理由是他已经退出该事务所..13.斯密斯先生和该合伙事务所的拒绝是合理的吗根据合伙法的有关规定;每个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企业的通常业务时所作出的行为;对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都具有约束力;所以在本例中;该合伙事务所不能用不知情来对抗第三人从而拒绝支付债务;斯密斯先生的行为对合伙事务所和其他合伙人均有约束力;该合伙事务所必须支付这笔债务..此外;根据合伙法的规定;当一个合伙人退出合伙后;他对于其作为合伙人期间企业所负的债务必须负责..所以;在本例中;斯密斯先生不得以其退出合伙事务所来对抗债权人;他必须与其他合伙人一起;共同支付债权人..当然;对于斯密斯先生的疏忽;合伙事务所有权要求斯密斯先生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14.A、B、C三人分别投资7万美元、2万美元和1万美元;组建一个合伙企业..三人约定:由A负责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对外签订合同;B、C二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某一日;B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D签订了一份合同;D只知道B是合伙人;不知道A、B、C三人的约定..A认为这个合同无效..后来;合伙企业无力偿还债权人E的6万美元债务;E要求C偿还全部债务;被C拒绝..C认为自己投资只占合伙企业的1/10;因此只同意还10%的债务..根据合伙企业的特点;回答以下问题:1B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D签订的一份合同是否有效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虽然内部有约定;B不得对外签订合同;但是D并不知道;所以为保护交易安全;这份合同是有效的..2合伙企业无力偿还债权人E的6万美元债务;如果E要求C偿还;C是否有义务全部偿还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企业的财产不能全部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C偿还债务..3如果C偿还了债权人E的6万美元债务;他是否可以要求A、B分担如果分担;比例如何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C可以按出资比例向AB追偿..第四章公司法1.股东大会的地位:股东大会是由股东组成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非常设机构2.公司资本制度法定资本制:指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资本总额;并一次性发行和募足;否则公司不得成立的资本制度..利:强调资本真实;能较充分保护债权人利益和社会交易安全..弊:增加公司设立难度;容易导致资金闲置授权资本制:指在公司设立时;虽然应在章程中载明公司资本总额;但公司不必发行资本的全部;只要认足或缴足资本总额的一部分;公司即可成立..其余部分;授权董事会在认为必要时;一次或分次发行或募集..利:简化公司设立程序;避免资金闲置..弊:公司资本缺乏保障;容易导致公司滥设;损害债权人利益..折衷资本制:指公司设立时;股东不必将全部资本认足;可以授权董事会在一定时期内随时发行;发行数额不得超过资本总额的一定比例..在公平、安全与效率之间寻得了平衡;既保证公司资本的效率;又兼顾到安全性;既做到了兼顾公平、安全;又把效率优先的原则贯彻到了公司资本制度中去..3.公司资本三原则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做出明确规定;并须全部认足或募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资本维持原则:又称资本的充实原则;它是指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应经常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资本不变原则:指公司资本一经确定;非依法定程序变更章程;不得改变..4.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制度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的缺陷:对债权人有失公正;为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董事滥用公司的法律人格提供了机会;成为规避侵权责任的工具法人人格否定适用的情形:虚假设立公司滥用法人人格的行为;法人与其成员财产混同行为;滥用对法人控制权的行为;公司“脱壳”经营行为法人人格否定适用的条件:必须构成法律所禁止的滥用法人人格的行为;应以法人人格合法有效的存在为前提条件;一般只能由法人债权人提出申请;法人债权人只能就其因股东滥用法人人格造成的损失提出诉请5.公司债券的定义及特点公司债的概念:公司债是指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通过发行有价证券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务公司债的特征:公司债的持有人无权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公司债有固定的利息率;公司定期发放利息;公司债有一定的期限;公司债持有人比股东优先得到清偿6.公司解散:公司自己决定解散;法定事由解散;强制解散案例:1.小常想成立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动画制作业务;他现在只有10万元人民币;虽然达到了公司法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但是它需要支付很多生活支出;同时这家动画制作公司暂时不需要这么多资金;他想适用折衷资本制;于是去咨询律师..如果你是律师;应当对小常作出何种建议如果采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不能适用折衷资本制..最好能找几个志同道合的人成立一家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则可以适用折衷资本制;首次出资额只需不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的最低注册资本额;其余部分可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2.某地有二十几家民营企业分别生产各种汽车零部件;在业务往来中他们发现如果能够成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将业务整合起来;会产生非常好的规模经济效益;于是这些企业的老板就开始商量共同出资成立一家汽车零部件生产的股份有限公司;预计该公司分三期建成;总投资需要1亿人民币;一期投资3500万;二期3000万;三期3500万..这时该公司面临着对设立方式的选择:是发起设立;还是募集设立如果采用发起设立;那么全体股东只需出资2000万即可;能够适用折衷资本制;但是就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本..如果选择募集设立;发起人必须出资3500万;然后剩余股份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吸引社会投资..第五章国际货物买卖法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分别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进行出口货物的协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最基本的特征在于以当事人营业地分处于不同国家作为区分国际合同的依据..2.合同形式的要求:公约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无须以书面形式订立或证明..我国在批准公约时对此条款提出了保留..3.两大法系对于货物所有权转移的规定大陆法的规定法国法的规定:原则上以买卖合同成立的时间作为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德国法的规定:将合同区分为债权合同与物权合同..买卖合同属于债权合同;仅在双方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并不发生转移所有权的效果..转移所有权的合同属于物权合同;以动产为标的的合同;须有交付标的物的行为;而以不动产为标的的合同;须经登记才转移所有权英美法的规定英国法的规定:对于特定的买卖;货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取决于缔约双方的意图;对于非特定买卖;货物在未特定化之前;所有权不转移给买方美国法的规定: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如果没有规定;货物所有权原则上应于卖方完成其交货义务时转移于买方中国法律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标的物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4.权利担保责任5.卖方保证对其所出售的货物拥有完整的所有权6.卖方保证在其所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向买方透露的担保物权7.卖方保证他所出售的货物不侵犯他人的工业产权和其他知识产权8.货物风险转移的两大原则与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物主承担风险”原则:将风险转移同所有权转移联系起来;风险随所有权转移而转移“交货转移风险”原则:以交货时间确定货物风险的转移国际公约对风险转移的规定买卖合同涉及货物运输的风险转移:交付第一承运人或在指定地点交付第一承运人起转移买卖路货时的风险转移:订立合同时起风险转移其他情况下的风险转移:买方接收货物起转移案例:1.大连某公司将一批玉米在大连装船;发往菲律宾马尼拉港;预计9月22日到达..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大连公司开始寻找买主;并于9月14日与菲律宾某公司签订了出售该批玉米的合同..菲律宾公司知道这批玉米正在运输途中..问:1如果事后得知;该批玉米于9月21日在海上焚毁;根据合同公约的规定;菲律宾公司是否有义务继续付款如果事后得知;该批玉米于9月21日在海上焚毁;菲律宾B公司依旧有义务继续付款..因为根据合同公约第68条的规定;对于在运输途中销售的货物;原则上从订立合同时起;风险就移转到买方承担..2如果菲律宾公司在收到这批货物之后发现;货物已经在运输途中严重腐烂;但无法确定腐烂的时间;根据合同公约的规定;该批货物的风险该由谁承担如果菲律宾B公司收到这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已经在运输途中严重腐烂;但无法确定腐烂的时间;则该批货物的风险仍由菲律宾B公司来承担..因为根据合同公约第68条的规定;如果情况需要;从货物交付给签发再有运输合同单据的承运人时起;风险就由买方承担;除非“卖方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货物已经遗失或损坏;而他又不将这一事实告知买方”..第六章票据法。

国际商法课件

国际商法课件

2020/12/13
国际法
15
大陆法系各国的法院组织
大陆法各国的法院组织虽然各有特点,但都 有一些共同之处.主要表现在: 法院的层次基本相同;各国除普通法院以外, 都有一些专门法院与普通法院同时并存. 各国法院基本上都分为三级,即第一审法院、 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
2020/12/13
国际法
16
普通法系的概念和特征
2020/12/13
国际法
24
2.反共,也可以说是冷战意识
在美国,反共产党、反共产主义和社会主 义,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反本身就是理 由。马克思主义归根到底就是一句话:反 对资本奴役劳动,最终要消灭资本,解放 劳动,未来要让劳动者自由联合,自己为 自己劳动。所以,共产党传承马克思,美 国则是最崇拜资本、最强大的资本主义国 家,谁有资本、谁的资本大,谁就有权利, 谁可以说了算,没有资本就没有发言权。
2020/12/13
国际法
19
"先例约束力的原则"
1)上议院的判决是具有约束力的先例,对全国各级审判机关 都有约束力, 一切审判机关都必须遵循,但上议院可不受其先例的约束. (2)上诉法院的判决可构成对下级法院有约束力的先例,而 且对上诉法院本
身也有约束力. (3)高级法院的每一个庭的判决对一切低级法院有约束力, 对高等法院的其
2020/12/13
国际法
7
国际条约的种类
条约又分双边条约和多边条பைடு நூலகம்(又称公约)
2020/12/13
国际法
8
(二)国际惯例
国际惯例,是指国际经济法主体重复类似的行为而上升为 对其具有拘束力的规范. 法律上的惯例与习惯是有本质的不同的,前者一旦被当事 人加以采用,便对该当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后者只是一种 习惯的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说,虽然国际惯例没有普遍的约 束力,无法与国际公约的效力相比,但在某些具体的当事人 之间却有像国际公约一样的强制力.有些国际惯例已经被 某些国家纳入其国内的成文法,从而具有了法律的普遍约 束力.还有些国家的国内法规定,国际惯例的适用无须当事 人明示表示同意.由此可见,目前国际惯例与国际公约在强 制力上的这种区别已经被渐渐淡化了,采用国际惯例已经 成为国际上的一种趋势.我国对国际商事活动中的国际惯 例,历来给予高度的重视,并严格予以遵守.

第1章 国际商法概述 《国际商法》PPT课件

第1章  国际商法概述  《国际商法》PPT课件

在现代大陆法系国家的商法中, 最具有代表性、影响力最大的是 法国和德国的商事法。1807年的 《法国商法典》和1900年的《德 国商法典》曾是许多大陆法系国 家仿效的对象,大陆法系亦是以 此为基础建立起来的。
• (1)法国商事法。 • (2)德国商事法。
1.3 西方两大商法体系
1.3.3 英美法系中的商法体系
英美法系国家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尽管两国在法律渊源等方面有许多近似之处,但在自身
的发展过程中也形成了各自独特的体系,商法体系也不例外。
1)英国商事法 英国是传统的判例法国家,没有像大陆法那种形式意义上的商法,但在英国存在实质上的商法。可以毫不夸张 地说,大陆法系现代商法中的各项基本制度在英国法中均有类同的法律概括,这不仅表现在有关公司法、票据 法、保险法、破产法等特别法中,而且表现在对商人资格、商业组织、商事合伙、商事代理等一系列的基本规 定和定义概括中。 英国的商人法像大陆法系一样,也起源于中世纪的商人习惯法。
1.2.1 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或公约是国际商法的最 主要渊源,是国际法主体之间以 国际法为准则,为确立其相互权 利、义务而缔结的书面协议。
1.2.3 国内商事法
国际商法的主体主要是各国的自然人和法 人,国家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会成为国际 商法的主体,这个特点决定了各国的国内 商事法也是国际商事行为的法律依据。
1.3 西方两大商法体系
1.3.2 大陆法系中的商法体系
1)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
2)各国的商事法
在对待商法的态度上,大陆法系 国家有两种做法:有些大陆法系 国家把民法和商法分别编成独立 的法典,即民法典和商法典。
• (1)民商合一。 • (2)民商分立。 • (3)民法与商法的适用原则。 • (4)我国民法与商法的关系。

《国际商法教案》课件

《国际商法教案》课件

《国际商法教案》课件第一章:国际商法导论1.1 课程简介解释国际商法的定义和重要性概述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和作用1.2 国际商法的起源和发展介绍国际商法的起源和发展历程讨论国际商法的主要发展里程碑1.3 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解释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如合同自由原则、公平交易原则等讨论这些原则在国际商事交易中的应用和意义1.4 国际商法的作用和功能探讨国际商法在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中的作用分析国际商法对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重要性第二章:国际商事合同法2.1 合同法的定义和原则解释合同法的定义和基本原则讨论合同自由原则和强制性规则的应用2.2 国际商事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分析国际商事合同的成立要件和生效条件讨论合同的形式和内容要求2.3 国际商事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解释合同的履行原则和方式讨论违约的认定和违约责任的处理2.4 国际商事合同的终止和解除探讨合同终止和解除的原因和效果讨论合同终止后的权利和义务处理第三章:国际贸易术语3.1 国际贸易术语的定义和作用解释国际贸易术语的重要性概述国际贸易术语的演变和发展3.2 国际贸易术语的主要条款介绍国际贸易术语的主要条款,如FOB、CIF、DDP等分析这些条款的含义和应用3.3 国际贸易术语的解释和适用讨论国际贸易术语的解释规则和适用原则分析不同国际贸易术语在不同交易中的应用和选择3.4 国际贸易术语的风险转移和责任分配解释国际贸易术语中风险转移和责任分配的规则讨论这些规则对国际商事交易的影响和意义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法4.1 货物运输法的定义和原则解释货物运输法的定义和基本原则讨论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适用和管辖权4.2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分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规定讨论海运合同中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4.3 国际空运货物运输合同介绍国际空运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规定分析空运合同中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4.4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解释国际多式联运合同的定义和特点讨论多式联运合同中的责任分配和风险转移第五章:国际商事争议解决5.1 争议解决方式的概述介绍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常见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讨论各种争议解决方式的优缺点和适用情况5.2 国际商事仲裁解释国际商事仲裁的定义和特点分析仲裁协议的成立和仲裁程序的进行5.3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讨论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规则分析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情况5.4 国际商事诉讼介绍国际商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程序讨论国际商事诉讼中的管辖权和法律适用问题《国际商法教案》课件第六章:国际知识产权法6.1 知识产权法的定义和国际保护解释知识产权法的定义和重要性讨论知识产权在国际商事交易中的保护6.2 国际商标法分析国际商标法的原则和规定讨论商标的国际注册和保护6.3 国际专利法介绍国际专利法的原则和规定分析专利的国际申请和保护6.4 国际版权法解释国际版权法的原则和规定讨论版权的国际保护和国际版权组织第七章:国际支付法7.1 支付法的定义和原则解释国际支付法的定义和基本原则讨论支付方式的选择和支付义务的履行7.2 国际汇付法分析国际汇付的法律规定和支付程序讨论汇付方式的特点和应用7.3 国际托收法介绍国际托收的法律规定和托收程序分析托收方式的优势和风险7.4 国际信用证法解释国际信用证的定义和作用讨论信用证的法律规定和信用证的履行第八章:国际商事税收法8.1 税收法的定义和国际税收原则解释税收法的定义和国际税收原则讨论税收管辖权和税收协定的意义8.2 国际货物贸易的税收问题分析国际货物贸易中的关税和增值税问题讨论国际贸易税收筹划的方法和原则8.3 国际服务贸易的税收问题介绍国际服务贸易中的税收问题和税收规定分析服务贸易税收筹划的策略和限制8.4 国际投资和转移定价问题解释国际投资中的转移定价问题讨论转移定价的税收筹划和国际税收监管第九章:国际商事保险法9.1 保险法的定义和原则解释保险法的定义和基本原则讨论保险合同的成立和保险责任的承担9.2 国际海上保险法分析国际海上保险法的特点和规定讨论海上保险合同的条款和保险赔偿的计算9.3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介绍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的法律规定分析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条款和保险赔偿的范围9.4 国际商事责任保险法解释国际商事责任保险的定义和作用讨论责任保险合同的条款和保险赔偿的计算第十章:国际商事伦理法10.1 商事伦理法的定义和重要性解释国际商事伦理法的定义和重要性讨论商事伦理在国际商事交易中的作用10.2 国际商事伦理规范分析国际商事伦理规范的主要内容和原则讨论商事伦理规范在国际商事交易中的应用和遵守10.3 国际商事社会责任介绍国际商事社会责任的概念和原则分析商事社会责任在国际商事交易中的实践和影响10.4 国际商事伦理监管和法律框架解释国际商事伦理监管和法律框架的建立和实施讨论国际商事伦理监管的挑战和未来发展《国际商法教案》课件第十一章:国际银行法11.1 银行法的定义和原则解释国际银行法的定义和基本原则讨论银行合同的成立和银行责任的承担11.2 国际银行业务的法律规定分析国际银行业务的法律规定,如贷款、信用证、保理等讨论这些业务的法律要求和风险管理11.3 国际银行监管法介绍国际银行监管法的法律规定和监管机构分析银行监管的主要内容和监管措施11.4 国际银行合规和法律风险管理解释国际银行合规的重要性讨论银行合规和反洗钱法律风险管理的策略和程序第十二章:国际金融法12.1 金融法的定义和国际金融市场解释国际金融法的定义和国际金融市场的基本概念讨论国际金融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和发展趋势12.2 国际货币法分析国际货币法的原则和规定讨论货币政策和外汇管制的法律问题12.3 国际证券法介绍国际证券法的基本原则和法律规定分析证券发行和交易的法律要求和监管框架12.4 国际金融衍生品法解释国际金融衍生品法的定义和特点讨论金融衍生品合同的法律规定和风险管理第十三章:国际商事知识产权法13.1 知识产权法的定义和国际保护解释知识产权法的定义和重要性讨论知识产权在国际商事交易中的保护13.2 国际商标法分析国际商标法的原则和规定讨论商标的国际注册和保护13.3 国际专利法介绍国际专利法的原则和规定分析专利的国际申请和保护13.4 国际版权法解释国际版权法的原则和规定讨论版权的国际保护和国际版权组织第十四章:国际商事信息技术法14.1 信息技术法的定义和原则解释国际商事信息技术法的定义和重要性讨论信息技术合同的成立和履行14.2 国际电子商务法分析国际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和法律规定讨论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适用和电子签名的重要性14.3 国际数据保护法介绍国际数据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和法律规定分析数据保护的法律要求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实践14.4 国际网络法解释国际网络法的基本概念和法律规定讨论网络空间的治理和网络安全法律风险管理第十五章:国际商事法务管理15.1 法务管理的定义和重要性解释国际商事法务管理的定义和重要性讨论法务管理在国际商事企业中的作用15.2 国际商事法律风险管理分析国际商事法律风险的种类和识别讨论法律风险管理的策略和程序15.3 国际商事法律合规解释国际商事法律合规的重要性讨论企业合规政策和程序的建立和实施15.4 国际商事法律争议解决介绍国际商事法律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分析争议解决策略和谈判、调解、仲裁和诉讼的选择重点和难点解析本文主要介绍了《国际商法教案》课件的十五个章节内容,涵盖了国际商法导论、合同法、贸易术语、货物运输法、商事争议解决、知识产权法、支付法、税收法、保险法、商事伦理法、银行法、国际金融法、商事知识产权法、信息技术法、商事法务管理等多个领域。

《国际商法》教学大纲(两篇)

《国际商法》教学大纲(两篇)

引言概述:国际商法是指涉及跨国商业交易、合同法律关系、国际商事纠纷解决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和实践。

本文将对《国际商法》课程进行教学大纲的制定,旨在帮助学生全面了解国际商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实践,培养学生在国际商务领域的法律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正文内容:一、国际商法的基本概念与发展1.国际商法的定义与范畴a.国际商法的定义与内涵b.国际商法的适用范围与对象2.国际商法的历史与发展a.国际商法的起源与演变b.国际商法与国际经济的关系二、国际商法的主要原则和规则1.国际商法的主要原则a.自由自治原则b.诚实信用原则c.平等待遇原则2.国际商法的主要规则a.合同的形成与效力规则b.合同的履行与违约规则c.法律制裁与争议解决规则三、国际商事合同的要素和特点1.国际商事合同的要素a.合同的当事人及其主体资格要求b.合同的客体与内容要求c.合同的形式与效力要求2.国际商事合同的特点a.合同的国际性与跨境性特点b.合同的灵活性与多样性特点c.合同的风险与监管特点四、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与实践1.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a.仲裁制度与实践b.诉讼制度与实践c.调解与争议解决规则2.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实践案例分析a.仲裁案例分析b.诉讼案例分析c.调解案例分析五、国际商法的发展与前景展望1.国际商法的发展趋势a.国际商法与国际贸易的发展趋势b.国际商法与国际投资的发展趋势2.国际商法的前景展望a.国际商法应对全球化挑战的策略b.国际商法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作用结论: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将全面了解国际商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实践,培养国际商务领域的法律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同时,本课程还将使学生对国际商法发展趋势与前景有更为清晰的认识,并为他们未来从事跨国商务和法律实践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指导。

国际商法教学大纲引言:国际商法作为商业领域中的一个重要分支,是指在国际商业交易中适用的法律原则和规则。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商务合作愈发频繁,对于了解和应用国际商法的需求也与日俱增。

国际商法导论

国际商法导论

国际商法导论一、什么是国际商法?国际商法?哦,别看名字听起来这么正式,其实它就是为了处理跨国交易、跨国合同和跨国公司之间的一切法律问题。

要说它的作用,简单来说,就是保障各国企业在全球范围内做买卖时能有规矩可依,有法律保障,避免“谁都能说话,没人能管”的尴尬局面。

比如,今天你在中国跟一个美国公司签合同,万一出现了纠纷,你怎么知道谁有权利判你赢,谁有权利让你赔?这就是国际商法要解决的事儿。

它并不是一本死板的法律书,而是一个灵活的规则系统,让每个参与国际贸易的人都能遵循一套公认的规则。

你想想,如果没有国际商法,大家在世界各地做生意,不是每次都得拿着法律刀枪来一场“生死对决”吗?商法的背后可不单单是法律条文的背影,它更像是一根看不见的线,把不同国家、不同文化的企业连接起来。

二、国际商法的重要性别看它是一个“冷冰冰”的法律领域,其实它关乎着全球贸易的健康运行。

就拿现在大家都耳熟能详的跨国公司来说,每天上下游的合作,产品买卖,资金流动,几乎都离不开国际商法的保护。

比方说,中国和欧洲有着千丝万缕的生意往来。

你以为这都是老板们坐在办公室里喝茶谈生意?错!背后有着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解决。

合同一签,钱没到,货没发,法律纠纷怎么办?幸好有国际商法,确保双方的权益能得到合理的保障,避免掉进那种“空头支票”的陷阱里。

你再想象一下,全球各地的市场竞争力有多强,企业之间打得是刀光剑影。

能不能按时完成订单,产品质量能不能符合标准,价格能不能按时支付,这些都不是“靠运气”就能解决的,必须有法律的规制来保障。

你要知道,国际商法不仅是个框架,它还决定了一个企业的“生死线”。

就像企业的隐形护盾一样,少了它,谁都不知道自己能不能挺得住。

三、国际商法的适用范围说到国际商法的适用范围,简单来说,它几乎可以涉及到全球贸易的任何角落。

你可能觉得跨国交易啥的离你很远,但其实它和你的生活息息相关。

比如你今天在淘宝买了件外国的品牌衣服,等货到时发现质量不合格,或是根本就没收到,或者迟到个大半年,这个时候你会发现,国际商法就成了“救命稻草”。

国际商法课件

国际商法课件

当事人与国际组织之间的法律关系
1 2 3
国际组织的职能与作用
国际组织在国际商事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 制定国际商事规则、促进国际贸易、推动国际合 作等。
当事人与国际组织的合作
当事人可以通过参与国际组织的活动,加强与其 他国家和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国际商事 活动的繁荣与发展。
国际组织对当事人的支持与帮助
跨国公司的法律组织形式
跨国公司可以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采取不同的法律组织形 式,如子公司、分公司、代表处等。
跨国公司的治理结构
跨国公司的治理结构应符合各国的法律规定,同时应考虑公司内部 的组织架构、管理流程等因素。
跨国公司的合同管理
跨国公司在进行业务活动时,需要与各国的供应商、客户等主体签 订合同,应遵守各国的合同管理规定。
例子
如各国的公司法、合同法 、知识产权法等。
判例和学说
定义
判例是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作出的 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学 说则是学者对法律问题的研究和
观点。
作用
判例和学说在国际商法的实践中 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它们可以 作为解释法律和解决争议的依据

例子
如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案例和学者 对于国际商法问题的研究著作等
商事争议解决法律制度
争议解决方式
规定解决商事争议的方 式,如协商、调解、仲 裁、诉讼等。
仲裁制度
详细阐述仲裁制度的特 点、适用范围、仲裁程 序等。
诉讼制度
详细阐述诉讼制度的特 点、适用范围、诉讼程 序等。同时,还应当包 括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 的承认和执行的规定。
06
国际商法的实践应用
跨国公司的经营管理
裁、诉讼等方式。
国际投资的风险与防范

什么是国际商法

什么是国际商法

什么是国际商法国际商法,又被称为国际私法或国际贸易法,是指调整跨国商业交易中涉及的法律规则和原则的法律体系。

随着全球贸易的蓬勃发展和跨国企业的兴起,国际商法日益成为重要的法律领域。

本文将对什么是国际商法进行探讨。

一、国际商法的定义国际商法是一门涉及国家间商业交易的法律学科。

它包括了国际贸易法、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等多个学科范畴。

国际商法通过法律制度和机制,调整各国商事主体在跨国商业交易中的权利和义务。

二、国际商法的特点1. 跨国性质:国际商法适用于不同国家之间的商业交易,因此需要考虑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和国际公约的规定。

2. 私法性质:国际商法主要调整私人之间的商业交易,与国际公法略有不同。

3. 民事性质:国际商法主要调整商事关系,包括合同法、公司法和知识产权等领域的规制。

4. 法治性质:国际商法注重法律制度和法治原则,以保障商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和交易的稳定。

三、国际商法的主要内容国际商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跨国贸易规则:国际商法通过调整贸易合同、国际货物销售和运输等规则,保障跨国商业交易的顺利进行。

2. 跨国投资规则:国际商法通过调整外国投资、跨国并购和知识产权保护等规则,鼓励和规范跨国投资行为。

3. 跨国争端解决:国际商法通过建立仲裁机构和争端解决机制,解决跨国商事纠纷,保障商事主体的权益。

4. 国际商法片面性:国际商法还包括了一些专门领域的规则,如国际金融法、国际货币法和国际电子商务法等。

四、国际商法的意义国际商法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具有重要的意义:1. 促进国际贸易:国际商法为跨国商业交易提供了清晰的法律规则和机制,降低了跨国交易的风险和成本,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2. 保护商事主体权益:国际商法通过保护商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提升了商事主体的信心和合作意愿。

3. 维护经济秩序:国际商法通过规范跨国商业交易行为,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经济秩序。

4. 解决商事纠纷:国际商法建立了跨国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提供了高效的纠纷解决方式,保障了商事主体的权益。

国际商法

国际商法

第一章国际商法概述一、国际商法的概念国际商法(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是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通常又被认为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关系法律规范的总合。

二、国际商法的渊源3、各国商事立法1、国际商事条约2、国际商事惯例1.国际条约。

这方面的条约分两种:一种是属于统一实体法规则的国际公约;另一种是属于冲突法规则的国际公约,如产品责任适用法律公约。

条约:双边条约、多边条约、公约;实体法条约、冲突法条约。

2.国际贸易惯例。

惯例不是法律,但一旦当事人在合同中采用某种惯例,它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就有约束力。

有的国际贸易惯例是地区性的。

3.国内商法。

依国际私法规则而适用。

三、大陆法和普通法(一)大陆法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为典型代表,包括许多模仿它们而制定的其他国家的法律的总称。

普通法是指以英国中世纪的法律、特别是以普通法为基础和传统而发展起来的,包括英美以及模仿它们的其他国家的法律的总称。

(二)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1)大陆法国家,大部分私法具有法典化、成文化的特点;而在英美法国家中则主要实行判例法。

(2)大陆法国家受罗马法的影响很深;普通法国家虽然也在一定程度上受罗马法的影响,但其影响的深度和广度不及大陆法国家。

(3)大陆法有民法与商法;英美法系国家没有独立的民法部门,也没有大陆法意义上的商法。

(4)从法制史的角度看,两大法系的审判程序有较大的区别。

第二章商事组织法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及特征合伙人: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

合伙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有限合伙:是指由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合伙人和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的企业合伙形式。

法律知识: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则

法律知识: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则

法律知识: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则国际商法是指各国之间在商业交易中所遵循的法律规则和原则。

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则在国际贸易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们为商业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并且帮助各国在商业交易中解决争议。

本文将系统地介绍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则。

一、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1.自由原则自由原则是国际商法的核心原则之一。

它包括自由竞争原则、自由贸易原则和自由合同原则。

自由原则主张市场自由化和贸易自由化,主张各国之间在商业交易中不设国界限制。

自由原则的基础是各国都有权自主制定贸易政策和签订贸易协议,不能接受他国的干涉。

在国际贸易中,自由原则是各国商业活动可以自由进行的法律基础。

2.信赖原则信赖原则是指在商业活动中,各方应当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交易,互相遵守合同和承诺。

根据信赖原则,商业合同应当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各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责任。

信赖原则不仅适用于合同关系,也适用于商业交易中的其他法律关系,如债权债务关系和担保关系等。

3.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指在商业交易中,各方是平等的主体,应当在平等地位上行使各自的权利和承担各自的义务。

平等原则要求各方在商业活动中相互尊重对方的权利,不得强迫对方做出违背其意愿的行为。

平等原则还要求合同是平等自愿订立的,不得有一方占据强势地位对另一方进行不公平对待。

4.诚实守信原则诚实守信原则是指各方在商业活动中应当诚实守信,不得进行欺骗和虚假宣传。

在商业合同中,各方应当诚实履行合同义务,不得通过欺诈手段来获得不当利益。

诚实守信原则也是商业信誉的基础,它要求各方在商业活动中应当维护自己的商业信誉,不得损害其他商业主体的商业信誉。

5.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在商业活动中,各方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来破坏市场秩序。

公平原则要求各方在商业交易中应当尊重市场规则,不得通过垄断、价格欺诈、不正当限制竞争、胁迫等手段来干扰市场秩序。

二、国际商法的基本规则1.合同规则合同规则是国际商法的核心规则之一。

国际商法知识点的总结

国际商法知识点的总结

国际商法知识点的总结一、国际商法的概念国际商法是指国际商业活动中的法律问题和规则。

这些法律问题可能涉及国际贸易、跨国投资、国际金融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国际商法是国际私法的一部分,它规范了跨国商事活动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跨国商事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国际商法的主要内容1. 国际贸易法:国际贸易法是国际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跨国贸易活动中的合同成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问题。

国际贸易法还包括了跨国货物买卖合同、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国际支付结算等方面的规定。

2. 跨国投资法:跨国投资法是规范跨国投资活动的法律规定,它适用于跨国公司的设立、经营、合资合作、收购并购等方面的活动。

跨国投资法还包括了国际投资协定、投资仲裁、外国投资者保护等规定。

3. 金融市场法:金融市场法是规范国际金融市场活动的法律规定,它适用于国际货币兑换、国际信托、国际证券交易等领域的法律问题。

金融市场法还包括了外汇管理、金融监管、金融衍生品等方面的规定。

4. 国际商事仲裁法:国际商事仲裁是国际商法中的一种解决商业纠纷的方式,它适用于国际商事合同纠纷、国际投资争端、国际金融纠纷等领域。

国际商事仲裁法规定了仲裁协议的形式、仲裁庭的组成、仲裁裁决的效力等问题。

5. 国际商事诉讼法:国际商事诉讼是国际商法中的另一种解决商业纠纷的方式,它适用于国际商事合同纠纷、国际投资争端、国际金融纠纷等领域。

国际商事诉讼法规定了管辖权、适用法律、执行程序等问题。

三、国际商法的特点1. 跨文化性:国际商法适用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商事活动,因此具有跨文化性。

在国际商法中,要考虑各国法律制度的差异,避免法律冲突和文化冲突的发生。

2. 多元性:国际商法适用于多种商事活动,涵盖了贸易、投资、金融等多个领域。

因此在国际商法中,需要考虑不同商事活动的特点和规则,制定相应的法律规定。

3. 协调性:国际商法需要协调各国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保护各国法律体系的合法权益。

国际商法( 国际贸易法)

国际商法( 国际贸易法)

国际商法( 国际贸易法)国际商法(国际贸易法)什么是国际商法?国际商法,也称为国际贸易法,是指涉及跨国经济交易和商业活动的法律规范。

它主要是研究和规范国际商业合作、跨国投资、国际贸易和相关争议解决的法律原则和规则。

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国际商法有几个基本原则:1. 合同自由原则: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自由订立合同,享有自主选择合作对象、合同内容和条款的权利。

2. 诚信原则:合同各方应以诚实守信的态度履行合同义务,维护合同关系的稳定和可靠性。

3. 平等原则:国际商法倡导各方在商业活动中平等相待,尊重各方的权益和合法利益。

4. 公正原则:国际商法追求公正,保障各方在合同履行和争议解决中的公正权益。

5. 国家主权原则:国家拥有自主决定和管理本国经济活动的权力,但也要尊重国际法和国际经济组织的规定。

国际商法的主要内容国际商法的主要内容包括:1. 国际贸易规则:涉及国际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国际运输和支付等方面的规则。

2. 国际投资规则:规定了跨国投资的条件、限制和保护措施,以及对外商投资的准入规则。

3. 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包括国际商事仲裁、国际商业调解和跨境诉讼等方式解决商事争议。

国际商法的重要组织和法律文书国际商法的重要组织包括:1.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负责制定和推广国际贸易法规则的机构。

2. 世界贸易组织(WTO):负责协调和解决全球贸易相关的争端和问题。

3. 国际商会(ICC):提供商业行为准则、争议解决服务和国际商事标准的非政府组织。

国际商法的重要法律文书包括:1.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规范跨国货物销售合同的国际公约。

2. 统一的国际商事仲裁法(UNCITRAL仲裁规则):用于国际商事仲裁的规则。

3. 国际商会国际商事调解规则(ICC调解规则):用于国际商事调解的规则。

以上是关于国际商法(国际贸易法)的基本概述,它在促进全球贸易和经济合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财务管理复习提纲一、适用范围:国际学院08级非会计专业二、考试题型单选20*1’多选10*2’判断10*1’计算5*10’三、知识要点第一章财务管理总论1. 财务活动:筹资活动、投资活动、资金营运活动、资金分配活动2. 财务关系:企业与投资者、企业与债权人、企业与受资者、企业与债务人、企业与税务机关、企业内部、企业与职工3. 财务管理的特点:涉及面广、灵敏度高、综合性强4. 财务管理假设的分类:基本假设、派生假设、具体假设5. 财务管理假设的特点:相对稳定性、完整的系统性、科学的实践性、高度概括性6. 财务管理假设的意义:建立财务管理理论体系的基本前提、企业财务管理实践活动的出发点7. 财务管理假设的内容:理财主体假设、持续经营假设、有效市场假设、资金增值假设、理性理财假设8. 财务管理原则:资金合理配置、收支积极平衡、成本效益、风险收益均衡、分级分权管理、利益关系协调9. 财务管理职能:财务预测、财务决策、财务预算、财务控制、财务分析10. 财务管理目标是企业进行理财活动所要达到的根本目的,它决定着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方向。

11. 财务管理特征:相对稳定性、多元性、可操作性、层次性12. 财务管理整体目标:利润最大化、资本利润率最大化或每股利润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13. 股东财富最大化目标的利弊(课本21页)14. 财务管理的具体目标(课本22页)15. 不同利益主体在财务管理目标上的矛盾与协调(课本22页)16. 财务管理环境:金融市场环境、财税环境、法律环境、其他经济环境17. 其他知识点第二章财务管理的价值观念1. 永续年金现值的计算(课本53页)2. 投资风险价值的计算(课本58页)3. 其他知识点第四章筹资管理1. 筹资动机:扩张性、偿债性、混合性2. 筹资原则:规模适度、结构合理、成本节约、时机得当、依法筹措3. 每股收益无差别点分析法(课本154页)4. 其他知识点第五章投资管理1. 证券投资决策(课本190页)2. 现金流量(计算题1)3. 其他知识点绪论1. 国际商法通常是指调整国际商法组织和商事交易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2. 国际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

3. 国际商法的渊源为国际立法、国际商事惯例以及各国相关立法,前两者为主。

4. 两大法系主要区别:①法律渊源不同,大陆法国家成文法,英美法国家判例法。

②法律处理方式不同,大陆法系从一般规则到个别案件判决的演绎法,法官用通行法律处理案件;英美法系从判例到判例进而总结出法律一般规则的归纳法,法官可以创制新的法律规范。

③法律结构不同,大陆法制定成文法,还划分为公法和私法;英美法不明确,但普通法和衡平法明确。

④法律分类不同,大陆法依据调整的社会关系性质不同,划分出不同的法律部门。

英美法国家没有明确的部门法划分,根据社会实际需求制定具体法律或改变原先判例规则。

⑤诉讼制度不同,大陆法系采取职权制,重视实体法;英美法采取对抗制,重视程序法。

⑥受罗马法影响方式和程度不同,大陆法受影响深,英美法受罗马法影响主要是间接性的。

“先例约束力原则”(Rule of Precedent)是指法院在判决中所包括的判决理由必须得到遵循,即对作出判例的法院本身和对下级法院日后处理同类案件均具有约束力,否则,就谈不上判例法。

①上议院的判决是具有约束力的先例,全国各级审判机关都必须遵循上议院本身可不受约束。

②上诉法院的判决可构成对其自身以及下级法院有约束力的先例。

③高级法院每一个庭的判决对一切低级法院有约束力。

此案确立公司法人格独立原则,奠定全球公司法基础。

7.8.商事组织法1.商事组织主要有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公司、合作社。

2.公司资本制度是指法律或者章程确定的有关公司资本的规则。

有法定资本制度、授权资本制度和折衷资本制度。

3.少数股东是指在特定公司中持股的数量或者比例达到一定程度,但仍不处于足以影响公司决策地位的单个或数个股东。

保护少数股东:股东账簿查阅权,临时股东会议召集请求权、提案权,股份公司董监事累积投票制,股权收购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股东代表诉讼权,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解散公司请求权。

4.萨班斯法。

SOX法案标志着美国证券法律根本思想的转变:从披露转向实质性管制.。

给我国的启示:法律重在执行、建立预期、政府适度管制。

商事代理法1.大陆法:①按代理人是以委托人名义还是以代理人自己的名义从事代理行为,分为直接代理鱼间接代理。

②按代理人是否基于代理权而为法律行为,分为有权代理和无权代理。

英美法:①是否披露代理关系以及是否指明本人身份分为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

②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权分为有代理权限的代理和无代理权限的代理。

2.①大陆法国家按照代理权是否是基于委托人自己的意思而产生,分为意定代理(又称委托代理,基于委托人的意思表示而发生。

委托人授权的意思表示可以像代理人或者与代理人打交道的第三人表示,可书面可口头)与法定代理(代理人根据法律规定而非被代理人授权取得的代理权)。

②英美法代理权可以基于明示授权(本人明示)、默示授权(被代理人以其言辞或行动时代理人有权以他的名义签订合同)、不容否认的授权、客观必须的授权以及追认产生。

③我国法律在意定代理与法定代理外还增加了指定代理。

3.代理法律关系:①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代理内部关系)②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③与本人的关系。

后两者属于代理外部关系。

P614.对第三人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①保付代理人(代表国外买方本人想本国卖方第三人订货,并在国外买方的订单上加上保付代理人自己的保证来担保,买方不虚行合同或拒付,保付代理人负责向本国卖方付款)。

②保兑银行(保兑行对第三人卖方承付或议付)③保险经纪人(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代表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并向保险人收取佣金的人)④运输代理人(受货主或承运人的委托,在授权范围内办理货物运输业务的人)。

对本人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信用担保代理(信用担保代理人作为外国卖方本人的代理人,为本人寻找本国买方第三人)5.商事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法1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①平等原则:是指在订立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当事人的民事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一致强加给另一方。

②契约自由原则:近代民法一项基本原则,个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应该根据契约当事人的自有意思决定,而不得收到国家的干涉。

③诚实守信原则:诚信,恪守诺言,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下追求个人利益④公平原则:合同签订履行中,当事人权利义务基本对等合理,合同上的责任和风险要合理分配,法律对当事人同等保护。

⑤合同信守原则:是指依法订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具有相当的法律的效力,处依当事人协议或者法律规定合同可以变更或者解除之外,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合同义务;即使一方违约,如尚未造成另一方订立合同的主要目的难以实现的后果,另一方也不得轻易解除合同。

、⑥公序良俗原则:合同主体在合同签订与履行过程中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不得违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利益和国际利益。

2 合同的生效条件☆①当事人必须具有缔约能力②当事人应通过要要约与承诺签订合同③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④合同内容必须合法⑤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⑥合同的订立必须以对价或约因为根据3缔约责任过失缔约责任过失亦称缔约责任或先合同责任,是只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的违反合同义务,造成对方额当事人信赖利益的损失时,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民事责任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特点如下:①产生于缔约过程中。

缔约过失责任始于要约生效,止于合同成立,在合同的缔结过程中产生。

②以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

③旨在保护当事人信赖利益的损失。

④它是一种补偿性民事责任。

4责任竞合责任竞合是指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产生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责任,并在相互之间发生冲突的法律现象。

民法中的责任竞合表现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法国:禁止竞合的态度德国:承认竞合并允许当事人选择请求权,中国同英国:采取有限制的选择诉讼制度5 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P151)一方权利因他方违反合同而遭受损伤时,依法对其损害予以补偿的方式。

①实际履行②损害赔偿③违约金④定金⑤禁令6 对价与约因☆(英美法)对价;系指根据协议已经履行或将要履行义务的当事人由此得到某种利益,或者接受义务履行的当时人为此而遭受某种损失的事实因素,是对履行义务一方的某种回报。

对价条件如下①对价必须合法②对价必须是待履行或是已经履行的,而不能是过去的对价。

③对价须具有真实价值,但无须完全对价④法定义务活即存义务不能作为对价⑤对价必须来自受允诺人或者代理人(大陆法)约因是指缔约当事人缔约合同所追求的近前的,直接的目的。

(区别于动机,某个具体行为可能由多个动机组成但是行为目的只有一个)7 签字蜡封合同英美法将合同分为签字蜡封合同与简式合同签字蜡封合同喂正式合同,这种合同无需对价,甚至也无需将合同交到对方手中,就能取得法律上的效力。

下列合同采取蜡封形式:没有对价的合同,转让地产或地产权益的合同,包括租赁土地在三年以上的合同,转让船舶的合同、8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主要内容百度:(《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共分为四个部分:(1)适用范围;(2)合同的成立;(3)货物买卖;(4)最后条款。

全文共101条。

公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公约的基本原则。

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原则、平等互利原则与兼顾不同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的原则。

这些基本原则是执行、解释和修订公约的依据,也是处理国际货物买卖关系和发展国际贸易关系的准绳。

2.适用范围。

第一,公约只适用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即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双方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但对某些货物的国际买卖不能适用该公约作了明确规定。

第二,公约适用于当事人在缔约国内有营业地的合同,但如果根据适用于“合同”的冲突规范,该“合同”应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在这种情况下也应适用“销售合同公约”,而不管合同当事人在该缔约国有无营业所。

对此规定,缔约国在批准或者加入时可以声明保留。

第三,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不适用该公约。

(适用范围不允许缔约国保留)3.合同的订立。

包括合同的形式和发价(要约)与接受(承诺)的法律效力。

4.买方和卖方的权利义务。

第一,卖方责任主要表现为三项义务:交付货物;移交一切与货物有关的单据;移转货物的所有权。

第二,买方的责任主要表现为两项义务:支付货物价款;收取货物。

第三,详细规定卖方和买方违反合同时的补救办法。

第四,规定了风险转移的几种情况。

第五,明确了根本违反合同和预期违反合同的含义以及当这种情况发生时,当事人双方所应履行的义务。

第六,对免责根据的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

课本:公约内容共分101条,第一四部分规定了适用范围与最后条款,第二三部分规定了合同的订立与货物的买卖。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